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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实融为一体的政治和业务建设推动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3-08-08苗生明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23年7期
关键词:政治建设高质量发展

苗生明

编者按: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检察机关处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前沿一线,责任使命重大、履职要求更高。检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发力,一体推进政治与业务建设融合高质量发展,确保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本刊《聚焦》栏目在庆祝建党 102 周年之际,以从政治上认识问题、研究问题、把握问题的短板弱项为导向,展现检察机关一体推进政治与业务建设的实践,探寻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有机融合的新举措,以飨读者。

摘 要: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新时代检察机关的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有机统一,须臾不可分离。新征程上,满足人民群众新的更高期待、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推动党的检察事业发展,刑事检察承担着更重责任。必须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正确认识政治与业务建设的本质要求、时代意义和有机统一关系,运用好贯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破解政治与业务“两张皮”现象 ,坚持把党建放在检察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不断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为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赋能增效。

关键词:政治建设 业务建设 刑事检察 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1]推动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是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经验的深刻总结和规律性认识,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遵循。刑事检察承担着惩治犯罪、保障人权、实现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是法治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征程上,刑事检察工作面临新形势、肩负新使命、承担新任务,必须切实加强融为一体的政治和业务建设,进一步破解政治与业务“两张皮”问题,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以刑事检察现代化有力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

一、正确认识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的本质要求、有机统一关系,把握深度融合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党的建设各项工作”[2],凸显了加强政治建设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一)政治建设是业务建设的根基和灵魂

中国共产党人历来注重政治引领。从革命战争时期提出“革命的政治工作是革命军队的生命线”[3],到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提出“没有正确的政治观点,就等于没有灵魂”[4],再到改革开放时期提出“到什么时候都得讲政治”[5],讲政治是一以贯之的。古今中外,司法历来具有鲜明的政治导向,政治属性是司法机关的首要属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当中有政治,从来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6]。一切检察履职都要在讲政治的前提下开展,抓业务必须体现在更高的政治站位上。政治建设抓得好,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大局把握住了,业务建设就铸了魂、扎了根。政治建设抓不好,思想出现偏差,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解不够透彻,贯彻不够坚定,业务建设无疑会走偏变形,监督办案必然陷于被动。队伍思想浮动、组织薄弱、作风慵懒、纪律松懈,以至于人心涣散、丧失斗志,业务建设也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从实践看,案件办理出现就案办案、机械司法、质效不高的问题,政策执行搞“一刀切”“跃进式”、层层加码,大都与政治建设不到位有关系。“治其本,朝令而夕从;救其末,百世不改也。”政治建设是管方向、管灵魂、管根本的。政治建设的根本性决定了,只有讲政治,才能把业务工作抓好。不从政治上解决问题,业务工作就会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

(二)业务建设是政治建设的载体和归宿

没有离开政治的业务,也没有离开业务的政治。政治建设只有结合业务工作去思考谋划,才能从形式到内容上得到深化、从深度到广度上得到拓展,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从1934年在杨氏宗厅拉开帷幕起,90余年人民检察史,就是一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强化监督办案,运用法治力量服务保障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履职史。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办理黄克功案件,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参与“三反”“五反”运动、侦诉和处理日本战犯,改革开放新时期全力平反和纠正冤假错案,公诉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还是新时代做实“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化能动检察实践,强化业务建设,依法全面履职,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都是一条贯穿始终的主线。历史充分证明,讲政治从来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要落地生根的,必须在具体的业务里得到体现,否则就是“空头政治”,再美好的蓝图也只是空中楼阁。面对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需求,如果不抓好业务建设,业务能力跟不上,案件辦不好,监督不到位,党和国家赋予的责任没有履行好,人民群众不满意,就是一种失职、渎职,反过来也会影响政治建设的成效。从这个意义上讲,业务建设本身也是一种政治建设,只有抓好业务,才能把讲政治落到实处。

(三)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是有机统一的

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和党所领导的伟大事业是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作用的,伟大工程为伟大事业提供保障,伟大事业为伟大工程注入动力。具体到检察工作中,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有机统一,须臾不可分离。只有将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政治建设才有力量,业务建设才有灵魂,检察工作才有持续的生命力。

加强政治建设,必须把牢政治方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上来,统一到党的主张和国家意志上来,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必须突出思想引领,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自信,坚决反对和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等错误观点。必须提高政治能力,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保持政治上的警醒和敏锐,抵御防范各类政治风险,提升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精神的把握能力,狠抓贯彻落实,把讲政治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各方面。必须全面从严治检,以永远在路上的政治定力,深化自我革命,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强化纪律作风建设,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一定位决定了,以监督办案为代表的业务工作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责,是硬道理、“第一要务”,是包括刑事检察在内的各个检察条线的中心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再次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司法工作指明了方向。为落实好这一要求,最高检党组提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效率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既要通过履职办案实现公平正义,也要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还要让人民群众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刑事检察的业务建设,就是要紧紧围绕目标要求,在政治建设统领下,加强基本能力建设,加强办案组织建设,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全面协调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新形势下,业务建设重在更新理念政策,顺应社会形势、犯罪态势和犯罪结构变化,牢固树立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客观公正、“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法理情相统一等司法理念,全面规范地贯彻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升犯罪治理效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重在完善制度机制,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成熟定型推动刑事诉讼模式转型,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健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提升监督办案质效。重在提升司法能力,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全面提升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7]加强数字化建设,深化运用大数据,树立大数据战略思维,以大数据赋能刑事检察工作。

二、深刻理解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的时代意义,增强一体抓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处理好党建和业务的关系,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8]推动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是党中央对机关党建的明确要求,是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趋势。党的二十大对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系列部署,强调“全面提高机关党建质量”。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只有从创造人民幸福、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高度,深刻理解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的时代意义,才能更好把握其根本要求,明确工作着力点,真正抓实融为一体的政治和业务建设。

(一)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是新时代以更优检察履职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要求

当前,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赋予了更多内涵。“徒法无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实施的关键在人。跟上、适应党和人民对检察履职的更高期待,检察人员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业务能力,更需要锤炼过硬的政治素质。只有一体抓实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才能确保检察人员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用抓业务的过程和实绩让讲政治落实落地。

(二)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是新征程上服务和促进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客观需要

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部署“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些重要论述凸显了法治建设事关根本的战略地位、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明确了法治建设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战略任务,也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服务和促进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课题。检察机关既要以更高站位、更大格局谋划思考,又要立足本职、结合履职改进工作。只有一体抓实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检察智慧,才能统筹国情与世情、发展与安全、优势与短板、宏观与具体、长远与当下,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检察力量。

(三)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是新形势下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准备经受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任务必然更重,责任必然更重。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最基本、最核心的业务,更是直面社会矛盾、冲突,直接关系公民人身、财产等重要权益,直接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处于应对战略承压“前端”、防范风险挑战“前哨”。失去政治建设的统领,办案失去方向、监督没有支点,改革任务、职能发展都会落空。没有业务建设作支撑,政治建设就无法找准服务中心大局的着力点,就会流于空泛、失之虚浮。只有一体抓实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才能有效应对挑战、抵御风险、迎接机遇,开创党的检察事业的新局面。

三、运用好贯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破解政治与业务“两张皮”现象

(一)刑事检察工作中政治与业务“两张皮”问题的表现

近年来,检察机关坚持一以贯之推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始终大力推动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重大任务中经受住了考验。但政治与业务“两张皮”的问题仍然存在,在刑事检察领域主要表现为以下形式。

1.政治统领作用发挥不充分,脱离政治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监督办案质效不高。比如,实践中存在对法定标准把握不好,降低证明标准勉强起诉,疑罪从无原則未能得到落实的问题,特别是存在个别因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而忽视法定证明标准的现象。又比如,“简单”“机械化”理解疑罪从无,为了避免所谓“诉讼风险”,该诉的案子不诉,削弱了惩治犯罪的力度。[9]

2.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强,在制度、政策的贯彻落实中“掉链子”,搞选择性执行、变通性落实。比如,在认罪认罚听取意见过程中,有的检察官对于与辩护律师沟通有抵触、逃避心理,甚至绕开辩护人与值班律师沟通见证具结,给制度权威和长远健康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3.作风建设不到位,政绩观念不正,形式主义抬头。比如,一些地方不能正确看待、使用数据指标,唯“数字论”,考核方式“一刀切”、单纯追求数量排名、考用分离。有的甚至违背司法规律层层加码,脱离实际设置考核指标,攀比数字,造成反管理。不仅背离考核初衷,影响考核质效,损害检察人员干事热情,而且对检察工作乃至司法工作造成不良后果,损害司法公信力,影响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4.管理监督不到位,司法行为不规范、司法不公、违法违纪情况仍时有发生。比如,有些检察人员陷入法条主义、机械司法的窠臼,僵化套用犯罪构成要件,不考虑法律的原则精神和制度要求,不会适用不起诉权。还有极少数检察人员夹带私心私利,枉顾事实证据,该起诉的不起诉或者明显无罪的情形按照证据不足或微罪不诉处理,不当适用不起诉权。[10]

(二)破解刑事检察工作中政治与业务“两张皮”问题的科学方法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我们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总钥匙。”[11]破解“两张皮”问题,必须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抓实融为一体的政治和业务建设。

1.要坚持人民至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12]抓实融为一体的政治和业务建设,要牢记人民检察院的“人民”二字,站稳人民立场,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面对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内涵更丰富、水平更高的新需求,必须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坚定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努力提供更丰富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要通过办案、工作指标的设置,通过程序的规范、监督的强化,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融入到每项业务工作、每一起案件办理中。让司法办案必须超越“捕得了、诉得了、判得了”的传统思维,克服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程序了结、形式正确的倾向,努力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统一,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2.要坚持自信自立。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既是“中国检察特色”,也有“中国检察优势”。2021年6月,党中央在百年历程中第一次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党的二十大报告第一次专章部署“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第一次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法治建设、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检察工作迎来了最好发展时期。抓实融为一体的政治和业务建设,要以自信自立自强精神,进一步深刻理解和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显著优越性,坚定检察制度自信,进而更加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信、法治道路自信。既要从检察实际出发,洞察时代大势,把握历史主动,切实承担起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又要因应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创新能动履职。要反对各种形式的本本主义、教条主义、照抄照搬、食洋不化。尤其应当注意到,西方的“被动司法”“司法克制”自有其历史传统和社会背景,国情有别,绝不能以之否定我国的能动检察实践。

3.要坚持守正创新。守正,就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好党建主体责任、履行好法律监督基本职责,确保机关党建规定动作不走样,夯实监督办案的基本盘。要把讲政治和抓业务辩证统一于各项检察业务中,统一于每一起案件的办理中,以政治建设实效审视检察履职成效,以检察履职成效检验政治建设自觉,努力以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创新,就要以政治建设引领业务发展。把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融入检察履职,切实增强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的思想自觉。从基本、基础和常规做起,从基层抓起,着力提高检察履职的政治判断、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部署,不断完善监督体系,提升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4.要坚持系统观念。要将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融合发展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通盘考虑,从全局视野和长远眼光把握检察工作发展总体趋势和方向,通过讲政治、抓业务,发挥刑事检察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网络依法治理、助力美丽中国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在党的领导下,统筹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积极推动诉源治理,参与社会治理,以良法善治预防矛盾风险,促进社会稳定。

四、推动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检察履职实效检验党建、业务融合发展成效

业务建设是政治建设的具体检验、最终呈现。政治与业务建设是否抓实抓好,直接反映在业务工作的成效上。普通犯罪检察条线抓实融为一体的政治与业务建设,应当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着力推动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犯罪治理,更加有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要进一步发挥好刑事司法的惩戒、震慑、预防功能,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暴恐、严重暴力犯罪,坚决依法严惩,同时坚持宽严相济,深化认罪认罚适用,区分案件性质、情节,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罪责刑相适应,努力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服务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上促进司法文明进步,实现社会内生稳定。

(二)依法能动履职,更加有效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要坚持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聚焦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在常态化扫黑除恶、积极稳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等工作中积极担当作为,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好的社会环境、法治环境。

(三)坚持检察为民,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针对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心用情办好网络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群众身边“小案”。积极延伸办案触角,在办案中推动刑事和解,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化解矛盾纠纷。用好司法救助,展现司法温度,加强民生保障。

(四)加强法律监督,更实维护公平正义

发挥“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特殊优势,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确保国家法律在刑事诉讼中得到统一正确实施,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更加可触可感。

(五)加强队伍建设,为检察工作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认真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國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养和专业素养。深化全面从严治检,狠抓“三个规定”落实,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完善追责惩戒和履职保障机制,确保检察人员依法规范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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