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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及对策

2023-08-06

现代食品 2023年8期
关键词:食用农产品体系

◎ 汪 玥

(黄山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徽 黄山 245700)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日益增长,人们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对食用农产品的需求也不再仅是满足温饱,如何吃得好、吃得更健康,越来越成为百姓关注的焦点。近年,我国科技发展推动食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可追溯体系的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也取得了长足进步[1]。据农村部网站2022年12月30日消息,农村部组织开展了2次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例行监测。面向全国31个省份1 478个蔬菜果茶生产基地,976台蔬菜果品运输车,518个屠宰场,315个养殖场,1 231台(个)水产品运输车及暂养池,1 191个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抽检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水产品等5大类106个品种、130个参数的样品14 437份。总体抽样合格率为97.6%,其中,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和水产品抽样合格率分别为97.1%、98.8%、98%、99.1%和95.8%。上述数据侧面反映出我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在过去几年的大幅度提高,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农产品检测技术和设备不够先进,检测结果的判定不够科学、严谨;一些农业投入品经营秩序混乱;有的地方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认识不足,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和重视。在当前食用农产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消费需求不断增加的背景下,人们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知有待不断提高,从而使我国农业生产水平得到进一步发展。因此,探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成因分析和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

1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1.1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待进一步健全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监督部门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约束生产责任主体规范生产的有效手段。我国是农业大国,但不少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质量标准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没有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以获得产品质量认证。尽管我国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是主体,地方标准是配套,企业标准是补充。但是,由于我国标准化管理体制分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大多分散于多个部门,标准体系未能形成健全的科学有机整体,现有标准多为产品标准和生产技术规定,缺乏产前、产后标准,在同一套标准再向下推进过程中,又会演变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因此,我国目前的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还没有形成内容,不同标准之间相互重复、矛盾,造成针对性、目的性不强,缺乏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1.2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难度系数大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于食用农产品各个环节,涵盖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前、生产中、生产后。不管是对食用农产品生产者主体的监管不力,还是对生产过程的监管缺位,都可能造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生。尽管多年来国家通过完善法律规范、健全组织结构等手段,希望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但因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不足、能力有限、手段单一,执法力量相对薄弱等原因,对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始终存在着一定的阻碍。另外,由于执法检查设备落后,大部分执法人员都是感官上检查,比如眼睛看、鼻子闻,导致检查结果缺乏科学性,执法人员的执法检查也存在效率不高的问题。对于信息收集方式主要是以走访和抽样调查为主,明查明访的调研方式对于调查主体来说因为与自身利益切身相关,调查结果很难达到实际的效果,而抽样调查的方式存在漏查漏检的情况。以上情况集中反映了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存在诸多难点和盲点,实行起来难度系数之大令人咋舌。

1.3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不足

组织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可以起到发现风险隐患、开展风险来临前预警、加强对于风险防控、组织风险评估等作用,为食用农产品质量和安全评价、风险分析、标准实施、农业立法执行、农村地区市场监督和食用农产品贸易提供重要技术支持。为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保障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必然要求[3]。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还不健全,一些食用农产品残留物的检测方法和污染情况还不明确,对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的检测意识和检测能力较薄弱,检测经费更是杯水车薪。在基层,大部分检测人员并不是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专业出身,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标准、方法和仪器的使用方法不熟悉,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缺乏相应的认知。

1.4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需进一步提升

从田间地头到餐桌,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过程全链透明、可追溯。目前,国家商务部构建了从中央到省、市的三级追溯管理平台,在基本实现农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屠宰、批发、零售、超市销售、团体消费等重要环节,分别部署了追溯子系统,并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链进行了完整覆盖。现阶段,我国农产品质量追溯技术在“互联网+”农业迅猛发展的背景下,日趋成熟。但仍存在追溯系统业务化运行能力不强、追溯生态可持续性不足等问题,主要表现为政府监管职责不清、区域分割严重、追溯标准统一性差、追溯信息不宽、不深、不精等问题。

2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改进措施

2.1 推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完善

科学有效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办法之一,就是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继2006年正式颁布以来的第二次修订,此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在2018年修订的基础上,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并明确了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强调了建立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协作机制,要求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和执法衔接。另外,该法规明确提出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和强调大力发展新的“三品一标”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强调要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广绿色生产技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让放心消费更有保障。

2.2 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要想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要确保监管工作的有效实施,落实食用农产品属地管理机制,确保从田间到餐桌各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货、销售台账等实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安全关,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4]。

2.3 强化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安全意识

2.3.1 定期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培训

食用农产品生产者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食用农产品在市场上的质量安全。因此,定期组织生产人员进行专业学习,普及农药化肥科学使用方法和违法使用后果,做到生产科学、生产健康,可有效减少食用农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几率。

2.3.2 提升消费者的安全意识

除了定期对食用农产品生产者进行科学生产培训外,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意识,提高消费者对此的安全监管意识。各级政府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线下地推等方式定期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活动,公开曝光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告诉消费者如何鉴别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以及发现不合格产品投诉举报方式,提升自身安全意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职能。

2.4 优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2.4.1 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法律法规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法律法规的完善,能够使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有法可依,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因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法律法规的健全是现阶段的当务之急。相关部门应明确追溯主体,并根据我国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强制要求责任主体对食用农产品质量信息进行完整、真实的记录,使市场上流通的每一个食用农产品都具有可追溯、安全、可靠的特征[5]。

2.4.2 制定食用农产品科学的追溯标准

为有效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稳定长久发展,相关部门应建立科学有效的追溯标准,优化制度体系。

(1)追溯标准有针对性,对于不同种类的农产品建立各自相对应的追溯标准,并推行全国统一适用,能够有效避免地域分割严重、标准混乱问题。

(2)我国追溯技术的发展起步较晚,我们可以借鉴国际上较为发达国家的追溯标准建设的先进经验,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科学追溯标准。

3 结语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是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农产品加工业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规模越来越大,也带来了很多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食用农产质量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第一大事,相关部门要时刻保持警惕,严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关,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时刻以人为本,让人民吃得健康、吃得透明、吃得放心、吃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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