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域下老年人主体作用研究
2023-08-04牛占茜王芝兰
牛占茜 王芝兰
摘要:当前我国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现代化。老年人群体是中国社会中一个非常庞大的人群,如何发挥其在全面现代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发挥其创造性和劳动价值,是当前社会和学界关注的重大课题。本文从乡村振兴视角出发,分析发挥老年人在乡村振兴中主体作用的意义,剖析当前影响老年人参与乡村振兴、发挥主体作用的阻碍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要发挥老年人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就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促进观念改变、积极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打破隔代抚养思想枷锁、为老年人发挥主体作用提供政策和平台基础等建议。
关键词:乡村振兴;老年人;主体作用;老龄化
歷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是社会历史及其发展的主体,人通过其劳动和创造来确证其人之为人的本质特征,从而体现其人的主体作用,感受其主体存在和价值。老年人群作为人类社会的重要群体,也是社会历史的主体,是推动历史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当前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有2.67亿,这是一个巨大的人力资源库。如何利用好庞大的老年人力资源,发挥其在全面现代化建设和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发挥其创造性和劳动价值,是新时代研究的重点课题。加强乡村振兴下的老年主体作用发挥的研究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之后,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要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等。[1]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推进乡村振兴,既离不开宏观社会因素的结构性力量与制度性因素,也离不开个人主体性的自觉构建。因此,要挖掘丰富的老年人力资源,发挥老年人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
(一)老年人是重要人力资源
老年人主体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人力资源和参与力量。我国老年人人口数量上升也意味着老年人人力资源随之更加丰富,老年人可以成为乡村建设的重要力量。一方面,在全国人口老龄化的大背景之下,我国低龄老年人占比较大;另一方面,老年人整体健康水平显著提升。2020年,自评为健康的老年人占比54.64%,基本健康老年人占比32.61%。大约87.25%的老年人健康状况良好。[2]2020年中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2亿,其中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占全国老年人的比重为47.4%,事实上老年人正成为乡村社会生活的主体。乡村社会中居于退守态势的老年人群体的特征、需求及其面临的问题,在相当程度上设定了乡村建设的方向。
(二)对“老有所为”的回应
中国政府和社会高度重视养老问题,提出了老龄工作的“六有” 目标,即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是中国老龄工作的重要目标和任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提出,国家鼓励将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结合起来,完善就业、志愿服务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低龄老年人的作用,同时探索多种适合老年人灵活就业的模式。[3]老年人参与乡村振兴的过程也是不断学习实现自我价值的过程,增进自我认知,实现老有所学,并进一步认识到自身的主体作用的重要性,实现老有所乐。
(三)推动代际和谐的需要
当今中国处于社会转型发展时期,也是社会变迁的时期,巨大的变迁带来了代际关系的深刻变化,由改革开放前的前喻文化传递、长者本位演变为青年本位的后喻文化的传递,代际矛盾由此产生。当今的老年人群体是需要文化反哺的一代,而仅依靠外在的反哺难以达到良好的代际矛盾解决。代际和谐与社会和谐还需要老年人充分发挥自身主体性,激发潜能,积极进行社会参与。
二、影响因素分析
从目前来看,老年人主体作用发挥的场域主要是在家庭,也有部分老年人参与社会事务,参与乡村振兴大业,推动社会的进步,充分体现其主体作用。但是在乡村振兴中,老年人发挥主体作用还受社会观念因素、老年人自身主体自觉缺失因素、家庭因素及老年人多重角色冲突等因素的影响。
(一)社会观念因素
传统观念认为“老年人无用”。这种“老年无用” 论也导致老年人对自身主体地位认识不到位,也自认为“无用”,这给老年人主体作用发挥套上了沉重的观念枷锁。长期传统观念形成的“老年人无用” 的刻板印象是社会上产生老年歧视的根本原因。对老人群体的歧视不仅体现在对他们再就业的不支持上面,还体现在对还在就业的老年人身份的不认同,以及对他们的各种怀疑和审视。过分的同情和怜悯会让老年人产生自我怀疑,常常忘记自己也曾是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发光发热的群体,忘记了老年人也可以发挥余热,仍然可以从事社会生产,发挥主体作用、体现人生价值。
(二)老年人自身因素
影响老年人主体性作用的发挥也有其自身因素。这表现为老年人缺乏主动参与乡村振兴、乡村建设的主体自觉性。主体自觉性表现在对自己作为主体的性质不明确。中国大部分老年人受到颐养天年的传统价值影响,社会参与意识薄弱,大多遵循社会撤离理论,在到退休年龄后退出社会劳动力场域。在乡村振兴中,大多老年人并不认为自己也是乡村振兴的弄潮儿、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参与力量。
长期在农村居住的老年人大多受教育程度不高,文化水平低下,内发性地参与社会文化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不强,纵然老年群体身上有乡村文化的特别血脉,却不能所用。一方面,大多老年村民对权能持有敬佩心理,一般避而远之,更不会主动了解国家政策以及政策对自身所属权益的涉及,习惯从旁观者视角看待这些活动;另一方面,农村生活环境相对闭塞,信息流通度不高,村民对日复一日的简单生活早已麻木,不会特别想改变现状,跳出舒适圈。
(三)角色冲突因素
随着我国向老龄化社会迈进,在中国传统世代同堂观念的影响下,大部分老年人离开社会岗位后走入了新的以家庭为主要场域的空间,成为家庭照料的主要责任承担者。同时,老年人也是重要的社会参与力量。这些角色在不同的场合有着不同的角色需求和期待,这导致其角色冲突。
一方面,社区常见养老服务体系以娱乐场所为主,对照顾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相关护理项目少见。这就造成目前高龄需陪护老年人以家庭照料为主,低龄的老年人作为子女承担此角色,这与其以良好的体质进行社会参与发生冲突;另一方面,隔代抚养的社会期待过高,社会上有着对祖辈育儿高度期待的期望冲突。何圆等认为,老年人提供隔代照料时,因为时间和精力有限,原本的市场劳动时间会受到挤压,会做出减少劳动时间甚至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决策,甚至可能提前退休。[4]
三、充分发挥老年主体作用
新时代背景下,特别是在长寿红利时代,人口红利的效应评估不能仅简单地参照经济收益,同时要看到“人” 的构建性意义。积极主动范式的老年人力资源政策要释放所有年龄阶层的潜力,实现代际公平,积极挖掘老年人主体价值,发挥其主体能动性,推动乡村振兴大力发展。
(一)促进观念改变
老年人群体只有树立自立意识,才能在涉及自身的政策和相关福利上作出主体性的发挥。
首先,加强历史唯物主义主体观的学习,让老年人充分认识到每个人都是社会主体,都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一分子。充分认识到老年人也是社会主体一部分,通过社会劳动、为社会创造财富来实现自身的价值。要让老年人和全社会都看到老年人自身的独特价值,尊重他们的主体意识和创造能力。
其次,加强对老年群体的法制和政策宣传教育。向老年人宣传党的基本路线和大政方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谨防非法宗教活动和民族分裂主义的侵蚀,提高社会环境和谐稳定性。老年人进行二次社会参与尤其要注意法制教育和宣传,防范线上线下诈骗活动和犯罪分子的盯梢,提高辨别是非能力。村级单位要组织学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依法保障老年人自身合法权益。
最后,发挥典型先进老年人的榜样作用。对发挥余热的老年人群体进行表彰,公開进行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奖励等,大力宣传先进事迹,鼓励有志乡村振兴的老年人向他们学习。鼓励“老有所为” 老年人开讲座、办论坛现身说法,为广大老年人讲解发挥余热的经验,激发老年人为乡村振兴发挥余热的动力,充分发挥优秀老年人对同辈群体的示范作用。
(二)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第一,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对于高龄老年人的照料服务,政府要积极进行与社会工作组织的合作,进行村级社会工作站的建设。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使低龄老年人减轻照料负担,有机会参与到乡村建设中去。第二,破除隔代抚养的传统观念枷锁。子女应重视老年人在隔代抚养期间的付出价值,并帮助老年人积极融入社会,消除社会融入隔阂。老年人自身应该顺应“儿孙自有儿孙福” 的理念,减轻心理负担,解决社会的期待冲突。为化解能力冲突,相关社会服务体系的完善也是重要环节,积极发挥日间托育服务和相关专业的社会工作人员作用,进行育儿辅助。
(三)加强体制机制建设
乡村建设不应该过于依赖复杂制度的输入,因为这可能进一步窒息乡村社会的活力,成为乡村社会不能承受之重。从抛弃复杂制度到回归以老年人为主体,乡村建设需要以这样的思路进行中国式现代化的转变,积极寻找老年乡贤。进行积极的乡村老龄化建设不仅可以减轻家庭照顾负担,还能更好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解决劳动力不足问题。
增强对老年人的整体服务意识,注重老年人自身需求,加强精神方面的支撑。返乡低龄老年人需要相应平台来发挥价值,加强村级公共服务文化设施建设,建设乡村书院和文化礼堂,培养文化观念。文化礼堂建设应是新乡贤和村民的交流沟通站,尤其是对村内留守老年群体的乡村特别文化记忆的发掘和乡贤的优秀传统文化治理经验及自身优势的体现大有裨益。
积极打造乡贤馆平台的建设,强化场馆的纽带作用,联系村内外老年乡贤。结合“桑梓报乡” 的落叶归根思想,有德才的老年人返回村中作为新乡贤服务村庄正是乡村振兴中发挥主体性的宝贵资源,[5]尤其是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难的医疗领域和乡村教育人才紧缺的关口更显珍贵。桑梓荣誉是乡贤文化早期逻辑所在,老年人才返乡振兴乡村文化也可以以此为出发点,出于对自己故乡的归属感、自豪感,重塑道德文化生态。乡贤也可以是村中有德能有品行的老年人的新身份的嵌入。乡内已有的本土老年乡贤能人深受当地民众尊重,他们或是乡村经济发展的示范者,拥有普通村民不具备的经济和智力资本;或是乡村思想的传播者、舆论的引导者,凭借德行和名望,积极推动乡村“三治合一”,在乡村治理现代化中扮演“智库” 角色。
四、结束语
本文聚焦乡村振兴建设中老年人的主体性作用发挥,并结合积极老龄化和乡村振兴的耦合性,对老年人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性作用发挥进行分析路径。研究发现,谨防窄化老龄化,促进老年人进行社会参与,进而参与到乡村振兴中来。同时在赡养父辈和隔代抚养的两个层面进行大环境改善,化解阻碍老年人社会参与的角色冲突。要进行相应体制机制等的建设,防止老龄化被过度问题化,放弃用传统的眼光看待老年群体,正视其主体性发挥的可能性,积极支持和帮助乡村振兴中老年人主体性作用发挥这种可能性的提升。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J].中国产经,2022(19):18-37.
[2] 曾秀兰.乡村振兴背景下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文化治理:角色及路径[J].探求,2021(03):100-105+120.
[3] 郭上海,王灵芝.老有所为:银发族退而不休[J].人力资源,
2022(21):19-20.
[4] 阳义南,高娜.我国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的政策求索与变迁[J].社会保障研究,2022(02):59-69.
[5] 施大勤,陈海英.人文关怀聚乡情 反哺桑梓深发展 用乡贤文化谱写乡村振兴新篇章[J].华人时刊,2021(12):8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