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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两个健康”主题防范化解民营企业债务风险研究

2023-08-03王伟

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3年3期
关键词:债务风险民营企业高质量

摘 要:本文聚焦民企债务风险,对涉及全国7大片区、覆盖17个行业的67家民企进行剖析,寻找民企债务风险的4类共性“病症”,并从内因、外因及内外因交织叠加影响等方面深入分析民企债务风险交互式“病因”。从“预警-会诊-纾困-重生”全流程角度系统性提出5大维度15类防范化解民企债务的对策建议,建立有针对性、精准的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助力地方党委政府更好引导、指导民企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两个健康”;民营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机制;高质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两个大局”,对防范化解经济领域包括民营经济发展方面的风险隐患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当前,在多重复杂因素叠加影响下,部分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正承受需求收缩、供给冲击和预期减弱三重压力,长期积累的问题隐患逐渐显现。特别是不少大型民企陷入经营和债务困境引发社会震动和负面溢出效应[1],带来一定区域的金融风险隐患,一旦防范化解不及时、不到位,就容易引发“黑天鹅”“灰犀牛”事件,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

一、民营企业债务风险的主要表现

考虑到民营企业案例数据的公开性、可获性、普适性,本文主要从具有公开信息的大型上市民企和法院受理破产重整的民企中选取67家民营企业开展深入调研,涉及全国7大片区(见图1)、覆盖17个行业门类(见图2)。从影响、处置及债务类型来看,涉险民营企业分为三类。一是出现债务风险且社会影响面较大的大型民企,共计37家。二是出现债务风险并且进行重整化解风险的上市民企,共计25家。三是因债务陷入非法集资的民企,共计5家。上述企业债务风险呈现4类共性“病症”。

(一)举债规模巨大,负债率极高

部分民营企业出于对经济、行业发展的乐观估计,做大资产规模并拓宽业务范畴,产生大量举债需求。Wind数据显示,2014—2016年,民企债券发行量从3965亿元增长至10687亿元,增幅高达170%,债券市场一度成为民企重要融资渠道,为后期部分民企产生债务风险埋下了一定隐患。以房地产业为例,2012—2020年间,前十大上市房地产民营企业总资产、总负债扩张了1005%和1014%,呈快速增长态势[2]。

(二)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

出现债务风险的民营企业大多受融资条件限制,流动负债占比高,长短期借款比例严重失衡。以Y园林公司为例,2013—2017年,其流动负债率分别为90.89%、77.39%、85.76%、74.86%、89.68%,债务比例严重失调,且5年间现金流动负债比比率远低于1[3],依靠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不能满足偿还流动负债的需求。同时,承接的PPP项目一般投资规模大、建设运营周期长达十余年,只能“借新还旧”,存在短贷长投问题。

(三)债权呈现零散化、中小型化、非标化、异地化和敏感化特点

在强监管政策背景下,民企为维持原有项目及公司经营,采用多元化融资方式带来了数量巨大的债权人群体。甚至部分民企利用外地债权人、本地债务人双向信息不对称、外地债权机构急于挤入本地市场等时机,转向区外融资。当各类金融机构都无法满足民企巨大债务需求时,有些企业甚至将目光瞄准了自然人,债权逐步呈现零散化、中小型化、非标化、异地化和敏感化的态势。如××系债权人涵盖国家政策性银行、五大国有银行、四大AMC,乃至股份制银行、信托、融资租赁、私募公司、个人理财投资者,以及预售期房的购房人等。特别是部分民企因债务风险陷入非法集资,引发影响较大的社会事件。

(四)企业创始人或实控人存在负面行为

民企创始人或实控人的负面行为,往往引发债权人、金融机构的“不安抗辩权”,出现要求提前还贷、抽贷、压贷等情况,触发债务危机。负面行为主要包括控制人或大股东违规对外担保、违规挪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伪造公章、涉嫌逃汇、虚假出资、管理层涉嫌合同诈骗、涉嫌走私、陷入财务造假丑闻、卷入非法集资、高管通过关联公司攫取利润等。

二、民营企业债务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内因

1. 跨界多元化扩张导致债务超过企业承受能力

调研发现,53%的民企出现债务风险的最主要原因是在宽松的资金环境下,依靠举债向非主营业务领域快速扩张。其中75%的企业未围绕核心主业延长产业链,而是大举进行外延式、多元化扩张,涉及领域多为酒店、房地产、租赁、保险等行业,无法形成产业闭环。这些企业通过“走钢丝式”激进扩张在短时间内做大资产规模的同时,负债规模也大幅上升。一旦货币政策收紧,叠加跨界经营不顺,极易发生债务风险。

2. 激进的短贷长投导致企业长期资金缺口

受融资条件限制,民营企业获得银行中长期贷款难度较大。在信用宽松期,民企不断加大财务杠杆,利用短期流动性贷款进行项目投资,以“短贷长投”支撑资本结构和资金结构。由于生产经营周期不匹配,民营企业面临短期偿债风险高企的局面,一旦外部融资环境收紧或项目回报未达预期,必然造成整体现金流紧张。

3. 企业内部管理失序导致企业信息不透明

一是治理結构有效性不足。多数民企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导致董事会权利董事长化,监事会形同虚设,中小股东丧失监督权和管理权[4]。二是缺乏科学决策机制。部分民企决策未经专家咨询、可行性分析论证等过程,导致投资决策失误。受上述因素影响,违规担保、信息披露不充分、关联方资金占用、财务信息失真、信息不透明等问题频发。

4. 风险管控低效导致企业财务严重失控

一是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我国民营企业财务制度普遍不健全,报表不统一,财会人员职责边界不清,经常听命于董事长个人意志做账,财务行为随意性较大,无法准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造成财务控制严重失衡[5]。二是风控部门没有发挥实际管控效能,对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流于形式,不能及时进行风险预警。风险出现后,普遍存在不系统评估风险的影响程度,片面追求维持信用等级,不当的处置方式导致企业错配最后宝贵的运营资金。

5. 企业家背离初心导致道德风险急剧上升

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的管理能力和个人品格对企业的经营方向和控制财务风险至为关键。有的企业家社会责任和理想信念缺失;有的偏离主业,过度追求多元化规模扩张;有的懈于科学管理,“拍脑门”决策;有的生活奢靡,追求高消费。

(二)外因

1. 货币政策周期性波动

自2008年经济危机以来,我国货币政策经历了四次流动性周期,每个周期都大约经历三到四年。经济上行受到压力时,出台“宽货币、宽信用、宽财政”政策,一些金融机构在宽松的政策下,放松了对企业的实际需求和项目可行性分析及论证,纷纷向有行业地位的大型民企进行投放。有的在风控方面流于纸面合规,个别信贷人员甚至为了个人绩效绕过风控监管,过度放贷。2015年出台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及后续的公司债发行政策,对非上市主体放开公司债准入,公司债规模从2014年的1500亿元膨胀到2020年的3万亿元。随着2018年资管新规的出台,货币政策转紧,流动性收敛,严监管和去杠杆背景下民企债券、非标融资全面收紧。种种因素综合作用下,一大批龙头民营企业陷入流动性困境,产生债务风险。

2. 法制体系待进一步健全

一方面,新的市场行为亟须法律的认定和判断,以便解决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边界,给予市场主体更好的可预见性,从而指导相应的市场活动。如职业放贷人的认定与法律责任、非法集资的刑事责任等。另一方面,大型民营企业、上市公司的债务危机乃至破产对现有法律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债委会”“预重整”等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措施或者防范,由于缺乏法律的支撑和规范,不仅存在合法性的问题,还容易导致新的问题和风险。这些都对我国的法制建设、法治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 市场隐形壁垒仍然存在

虽然金融行业市场化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受监管、制度、风险收益等因素影响,依旧偏好国企。贷款期限不匹配、贷款保守、审核严格等造成民企融资渠道、融资规模和投资领域都受到限制,融资综合成本高。部分金融机构存在“晴天送伞、雨天收伞”现象,政策风向转变或者民营企业出现风险迹象时会跟风抽贷,容易导致民营企业的风险爆发。

(三)内外因交织叠加影响分析

实践证明,民企债务风险更多的是由内外因交织叠加的综合因素造成的。

1. 扩张性货币政策触发多渠道的资金(叠加)供给

民企融资主要涉及信贷、债券、股权和非标融资。在货币政策扩张期,货币供给量和贷款规模大幅增加,民企获得信贷融资更为容易,金融资源向以民营上市公司为代表的大型民营集团集聚,金融机构想尽各种办法、渠道、模式为民企提供资金。

2. 多渠道的资金供给诱发民企多元化扩张

贷款、债券、信托等多渠道资金争相、叠加供给,壮大了民企的融资规模。民企积累一定资本后,激发了民企负责人拓展业务的欲望。一些企业盲目追求多元化经营、偏离主业,反而分散了企业资金,不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

3. 多元化扩张导致民企对外部融资的强烈依赖

一些民企忽视发展客观规律,不顾自身消化能力、管理能力等内部资源条件制约,片面追求发展速度和规模扩张,导致资源配置、资金协调和管理难度急剧上升,盈利能力和周转能力下降,企业不得不通过外部融资以维持盲目扩张后企业的运营。在此背景下,企业的负债率急剧上升,市场波动、行业或宏观经济的冲击等都可能导致企业陷入债务危机。

4. 融资依赖型扩张导致民企负责人与民企分离甚至对立,民企沦为融资工具

货币扩张期,有些民企实控人为个人利益追求短期成果,出现盲目增加融资额推动企业扩张、非效率投资等一系列短视行为,以增加个人收益,忽视企业长期发展。甚至有民企负责人将企业作为牟取私利的“搖钱树”,把企业资产当作个人资产,通过关联交易、违规担保、高溢价对外投资并购等手段侵犯公司利益。

5. 紧缩性货币政策叠加去杠杆导致民企资金链断裂甚至崩溃

紧缩性货币政策框架下,银行体系风险偏好大幅降低,微观经济层面融资环境收紧,民企债券、非标融资全面收缩,导致民企发行债券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甚至正常的再筹资也面临问题。同时,为推动去杠杆,企业降低负债消耗大量自有资金,陷入流动性困境。一旦企业产生债务违约,银行下调企业信用评级,金融机构就会集中限贷、抽贷、断贷和压贷,导致企业现金流断裂,引发债务危机。

三、民营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对策建议

防范化解民营企业债务风险,要坚持系统思维、底线思维,从“风险识别-预警-会诊-纾困-企业重生”的全流程,建立民企债务风险精准防范和科学处置工作体系。要在构建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完善债委会制度、深化“府院联动”机制、促进民企自我管理能力提升、优化民企发展环境等方面做好文章。

(一)构建民企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强化精准预防

地方政府会同有关监管部门、债权机构,依托智库等第三方平台,运用大数据、智能化等手段,加强日常监测和预警,定期对民企债务风险防范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前会诊帮扶。

1. 建立风险自我对照机制

结合民企债务风险的综合分析,应从财务报表的资产端、负债端、经营数据、企业家行为等4个维度10大类指标建立预警系统和模型(见表1)。引导民营企业对照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进行自我体检,查找健康发展问题隐患,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对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进行信号识别,制定动态化的风险解决方案,并为政府制定宏观政策提供参考。

2. 建立民企会诊帮扶机制

地方政府除了鼓励辖区民企做大做强外,还要及时同步灌输安全发展观,建立地方“民企会诊帮扶机制”,防范民营企业做大过程中债务风险的累积。一是加强区域金融、债务信息交流。由地方政府牵头,联合辖地的中央派驻金融监管机关、人民银行、银保监局、证监局等,定期开展货币政策、监管信息、资金异动、发行态势等区域金融、债务信息交流,及时发现风险隐患,提前干预和介入。二是推动地方政府与有关金融行业协会加强合作。在驻地金融监管机关的指导下,推动地方政府与属地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基金业等行业协会加强合作,结合政府管理与行业自治,防范金融机构盲目、集中放(抽)贷。对于债权机构多的民企,联合有关行业协会尽快尽早建立“联合授信委员会”,集合各债权人分散的信息,对民企进行日常监测与融资规范。三是推动会诊帮扶机制实现监测识别功能。地方政府一方面要整合各方信息来源,实现“会诊”效能。另一方面要引导民营企业家,对照“风险自我对照机制”及早发现问题,建立对接帮扶,精准施治。同时,相关部门应将民企债务情况纳入社会征信体系,提升民企防范风险的意识。

(二)创新债务风险化解体制机制,强化科学处置

1. 推进风险分类响应,实现“分级诊疗”

压实各级政府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属地责任,采取“分级诊疗”方式,按照民企负债规模、债务风险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划分不同等级,相应实行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

2. 优化债委会机制,推进稳妥处置

调研发现,针对涉险企业,通过债委会机制稳妥处置,对稳定债务、缓释风险作用明显。但由于涉险民企(债务人)的债权人呈现数量多、分散化的趋势,以债委会机制协调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一致合意难度很大,亟待完善相关法规和工作机制。一是提高债委会机制的效力层级。《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員会工作规程》属于银保监部门规范性文件,效力上弱于行政法规,更弱于法律。而破产重整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可供使用。建议从法律层面明确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以下简称“债委会”)的地位,提升其在协调债权人采取统一行动方面的权威和法律效力。二是进一步明确加入债委会标准。目前规定金融机构债权人“原则上”应当加入债委会,但在实践中能否约束所有金融机构都加入债委会,以及以总行名义、债券及资管产品名义或受托管理人名义加入的,能否取得对行内各分支机构、整个债券、资管产品的代表效力没有明确。建议研究制定企业金融债务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加入债委会的标准及金融机构受托管理人的代表效力。三是完善债委会惩戒机制和执行保障。对于不遵守债委会规则及决议的成员,可以采取内部通报、监管约谈、总部通报等方式进行惩戒,但是由于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效力较弱,难以形成有效约束。建议从法律层面明确债委会的惩戒机制和执行保障,明确成员单位违反债委会规则行为的惩戒方式。四是优化债委会日常运作方式。为强化债委会成员合作和资源共享,促进各相关金融机构共享各自掌握的涉及债务企业经营风险状况的信息,增强各主体间互信,提高各方沟通效率,建议由中央政府部门牵头,建立全国范围的债权人信息共享平台,在保密前提下实现信息共享、同业约束和相互监督。

3. 深化“府院联动”,实施精准化破产重整

对于深陷债务风险的民企,如果债委会不足以推动债权人、债务人达成重组协议,就可能要通过司法程序予以破产重整。为避免民企进入“伤筋动骨”式的“清算”,在保持持续经营的基础上实现债务重组,必须在人民法院进入司法程序之前,统一债权人的合意、制定合理且大多数债权人接受的化债重整方案。大量前期的协调、指导、牵头工作,既非人民法院的职权范围,也非深陷债务的民企所能胜任。因此,全流程、专业化、深度化的“府院联动”机制在民企纾困中至关重要。一是进一步创新“预重整”机制。由地方(党委)政府统筹辖区行政资源、调度(专业)技术力量,在市场化、法治化的基础上,推动实现民企与债权人“手拉手”进法院,为民企重整的司法程序提供预演与缓冲平台。二是积极探索“破产管理署”试点。尝试在政府体系下设立统一的破产管理署作为破产行政配套机制的落地载体,开展破产管理署试点,协同工商、税务、银监、人行、社保等部门,定期监测企业纳税、工资发放、银行贷款偿付、涉诉等风险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4. 引进战略投资,精准导入增量资源

基于民企纾困、扶持新兴产业发展、维护产业链安全等目的,审慎引入战略投资(以下简称“战投”)提供流动资金支持及增量资源,帮助企业化解债务风险。对流动性问题引发的风险,在继续保持原有产业经营方的情况下,引入“资金型战投”。对企业经营问题导致的债务风险,根据主营业务的关联度和紧密度,对应引入“产业型战投”,发挥协同效应,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既可以基于债务风险化解的时效性及特殊性,积极推动有实力、懂风险的专业战投机构参与投资,也可以按市场规律、企业发展规律、依法依规引入国有企业作为战投参与企业重组或重整,提升企业债务风险处置的成功率。

5. 创设纾困金融工具,丰富应急处置手段

一是设立民营企业特色融资产品库。建立应急转贷基金(过桥基金)、投资损失补偿基金、定向纾困资金等工具,加大对民营经济信贷投放力度。进一步精简民企使用纾困金融工具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针对民营企业开辟审批“绿色通道”,通过提供展期、续贷、征信保护等方式,帮助民企顺利“过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二是加强信息化对接,建设资本撮合平台。积极搭建资本要素撮合平台,推广“每日路演”活动经验,推动创投机构翘楚与企业实现完美撮合、精准对接,解决投融资信息不对称、信息获取成本高的痛点,为纾解企业资金难题提供便利。三是推动“区块链+全流程” 监管模式。引入“监管沙盒”模式,利用区块链可追溯、不可篡改、交叉验证等特性,对上链企业进行穿透式监管,实现企业融资等信息全面披露,为金融机构准确判断信贷风险提供支持,助力从源头管控风险。针对出现债务危机寻求政府救治的企业,要根据监管要求上链,运用区块链技术记录上链企业纾困的共益债权、境外债、资产处置、资金回流流向等信息,实现全流程监管。

(三)促进民企提升自我管理能力,强化“扶正祛邪”

防范化解风险,要压实企业自救主体责任,引导民营企业积极抓住机遇、应对挑战,通过“苦练内功”、深耕实业,不断提升经营能力、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尤其是要充分认识债务风险,敬畏企业赖以生存的资金生命线,助力实现“两个健康”。

1. 建立高质有效的现代企业制度

针对投融资分离造成的不适配等经营管理问题,引导企业通过合理规划,提升融资结构和期限、投资项目与能力适配性,加强公司投融资团队的协同联动与投融资全过程管理,实现投资目标与融资目标相互匹配。构建立体化监督体系,建立企业内部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机制,企业高管、职工、审计、媒体等一旦发现债务风险苗头,可向企业、政府主管部门、工商联等组织或机构提前预警,将风险遏制在萌芽中。

2.因企施策培育壮大创新型民营企业

依托大数据技术,根据企业行业规律、成长周期、治理结构、创新能力等,明确分类施策重点,对人才、市场、关键技术攻关等进行培育扶持。鼓励企业积极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加强企业上市辅导监管,助力企业不断提升竞争力以拓宽融资渠道。

(四)持续优化民企发展环境,护航“两个健康”

1. 打破隐形壁垒,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等现象,强化对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政策公允执行,加强打击不公平竞争行为的力度,助力民营企业爬坡过坎。

2. 优化决策咨询,实现政企沟通高效联动

充分发挥工商联、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和统一战线智库的咨政功能,积极反映民企诉求,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更多的社会智力支持,提升政策执行的有效性、科学性。

3. 规范市场秩序,打造阳光诚信的商业生态

倡导民企开展年报编制工作,加强信息披露,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引导民企加强对货币政策的敬畏,根据企业自身发展需求选择合适的融资路径和方式。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更加科学的信用管理制度,规范企业财务制度,引导企业自觉杜绝和抵制商业欺诈行为,争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模范企业。

4. 加强宣传引导,构建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把牢民营经济舆论的主导权。充分发挥主流舆论阵地作用,推动主流媒体主动讲好企业家故事,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各类评选表彰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心、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鼓励受益于纾困的企业“现身说法”,分享债务风险化解的成功经验,引领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构建民营经济舆论阵地的“强磁场”。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创新各类媒体传播形式,加强对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举措的深度解读和广泛宣传。抢占舆情应对制高点,通过全国工商联及各级工商联组织建立民营企业网络舆论协调沟通机制,有效减少和阻止抹黑攻击民营企业的网络谣言和信息传播,营造良好舆论生态。

参考文献:

[1] 全国人大代表郭新明:建议建立大型民营企业债务风险预警机制[EB/OL].(2022-03-04).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26338024509487962&wfr=spider&for=pc.

[2] 梁斯,费宇翔.我国民营企业高负债问题的发展现状、主要原因及政策建议[J].国际金融,2022(7):27.

[3] 张天阳,何红丹. 民营企业债务融资风险研究——以东方园林为例[D].郑州:河南农业大学,2020:17.

[4] 危建军.我国国有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特征、缺陷与改进[J]. 管理论坛,2017(14):55.

[5] 匡祥琳.民营企业债务违约风险特征、形成因素与风险防范研究[J].现代商业,2022(9):116.

责任编辑:蒋建忠

收稿日期:2023-04-20

作者简介:王伟,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课题组成员有杨雯懿、宋晓杰、何驰、徐爱君、袁艳华、冷晨晨、冯明军、张钰园等.

基金項目:本文系2022年度江苏省统一战线专项课题“民企债务风险化解对策研究”(2022JSTZD027)的最终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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