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大统战工作格局下统一战线工作责任制研究
2023-08-03张彩云
摘 要:新时代以来,党中央着眼“统战工作是全党的工作”和“坚持统一战线”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创造性提出并推动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党的二十大提出“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以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大统战工作格局要求各个主体之间责任明晰、协调配合、履职尽责,因而在大统战工作格局下建立统战工作责任制具有重要价值意义。建立统战工作责任制要把握全局性要求、确定主体性内容、进行创新性思考,要充分认识到这一责任机制的价值所在、理论所述和目标所指,在大统战工作格局下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责任分工,从定责、履责、追责三重维度思考责任系统的谋划、标准的制定以及理念的优化,处理好主体责任与责任能力、统战责任与岗位责任、责任考核与责任激励的关系,加强责任追查力度,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关键词:大统战工作格局;工作责任制;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
“坚持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重大历史经验,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动员全体中华儿女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一起来想、一起來干[1]。自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以来,如何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并将统战工作责任落到实处成为新时代统战工作的重大战略问题。对此,《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首次提出大统战工作格局的科学内涵,规定坚持大统战工作格局是统一战线的工作原则。2022年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着重强调统战工作是全党的工作,大家要共同重视并做好统战工作,“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2]。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强调,“加强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根本在于坚持党的领导,形成全党上下一齐动手、有关方面协同联动的工作局面。”[3]包括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各部门各单位形成强大合力,统战部门发挥参谋、组织、协调、督促等重要作用。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大统战工作格局下建立统战工作责任制,是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实现统战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和创新途径。
一、大统战工作格局下建立统战工作责任制的全局性要求
建立统战工作责任制,必须深化思想认识,整体全面进行统筹谋划,要充分认识到形成这一责任机制的价值所在、理论所述和目标所指,以建立统战工作责任制增进统战工作使命感、积极性与凝聚力,提出统战工作责任制的内涵界定、学术话语与共性难题,明确统战工作责任制的思想、原则、任务、依据等主要目标。
(一)价值所在:使命感、积极性与凝聚力
建立统战工作责任制,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在传承统战百年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巩固发展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举措。
1.增进发展壮大爱国统一战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要放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把握。2022年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强调统一战线作用在新时代体现为“三个更加重要”: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统一战线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上的作用更加重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统一战线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的作用更加重要;我国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统一战线在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上的作用更加重要[4]。所以我们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做好统战工作。要充分认识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下的统战工作责任制,有利于增强各级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统战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营造“统战工作是全党的工作,是最大的政治,必须大家共同来做”的良好氛围。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有利于应对国际国内形势挑战,防范化解统一战线各领域的风险隐患,只有涉及统一战线领域和相关工作的各个部门能够“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建立并严格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形成全方位的防范机制和监测机制,才能排查风险隐患并提前做好化解工作,提升统战工作的前瞻性、整体性、协同性。
2.增强形成大统战工作格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统战工作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客观上为建立统战工作责任制提供了有力保障,各级党委(党组)在落实主体责任上更加自觉,统战部门牵头协调的职责更加清晰,有关方面履行职责的行动更加实在,但是仍然有部分领导干部在理解把握、积极履行统战工作责任中存在思想认识上的困惑。统战工作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大局,针对目前仍然存在的统战工作责任不够清、措施不够强、追责不够严等问题,建立统战工作责任制有利于进一步明确统战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因此,必须首先明确建立统战工作责任制是落实加强党对统战工作全面领导的具体体现,是确保统战工作形成合力、取得实效的有力保证,是以制度机制保障统战工作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下的统战工作责任制,有利于调动各级各部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整合统战工作资源、集中优势力量,形成工作责任明晰,齐抓共管、团结奋进的良好局面。
3.增加推动统战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约束力与凝聚力
统战工作内容繁多、覆盖面广,如何把统战工作做“实”、做“硬”、做“细”,需要更大的约束力和凝聚力。面对新时代统战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一战线工作如何传承优良传统并实现新的突破,建立统战工作责任制具有强烈的历史必然性和现实紧迫性。建立责任制,就是要通过制定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确定责任范围及分工,使统战工作的责任落实科学化、规范化、机制化,解决好统战工作“谁负责”“负什么责”“怎么负责”的问题,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各个领域分工负责、多方联动共同负责的责任体系,构建上下贯通、主次分明、协同共建的责任运行工作机制。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下的统战工作责任制,有利于贯彻落实新时代统战工作的总体要求,细化量化工作目标责任,加强责任约束,倒逼责任追究追查,促进统战工作政策落实落细,推动统战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理论所述:内涵界定、学术话语与共性难题
关于统战工作责任制需要厘清的基础理论问题,因学术界暂时没有相关的研究成果,党的政策文件也只是提及统战工作责任,尚未对建立工作责任制提出具体要求,需要借鉴其他具有共性研究的成果进行阐释,形成统一战线关于责任制的学术话语。
1.关于统战工作责任制的内涵界定
借鉴目前较为成熟的党委(党组)领导下的党建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的内涵确定,使用《条例》第二章“组织领导和职责”中规定的“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战线负主要责任”,“其他部门、单位的党组(党委)参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应统一战线工作职责”,统战部“承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职责”[5]等内容,在此提出“统战工作责任制”是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专门制定的,按照大统战工作格局要求,依托党委及统战部门、现行党政和科层体系中的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具体单位和岗位责任制对统战工作进行强化、管理、落实、创新的一项制度。
2.关于统战工作责任制的学术话语
建立统战工作责任制最重要的原因是统战工作在新时代的地位作用越来越凸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构成了责任制的体系,就加强和改进统战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构成了责任制的具象。从2015年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人心向背、力量对比是决定党和人民事业成败的关键,是最大的政治”,到2022年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提出“统一战线是党克敌制胜、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是团结海内外全体中华儿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从提出大统战工作格局到以《条例》为依据不断细化大统战工作格局中各个组成部分的重要职责,统战工作责任制从思想到部署到内容到体系,呼之欲出。因此,统战工作责任制的学术话语依据在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统战工作在新时代的地位作用,以及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的具体要求。
3.关于统战工作责任制的共性难题
建立和运行责任制存在一些共性难题。有学者认为,责任制是“通过构建任务下派、责任传递和对上负责的运行机制,形成责任分解和层次落实的负责机制”[6]。因此,如何厘清责任清单、如何做到层次分解落实,以及如何完善考核评估是三个主要的共性难题。厘清责任清单是首要问题,包括责任标准不清、责任分工不明的问题;层次分解涉及纵向和横向的任务下派与传递,包括责任传递不畅、责任落实不严的问题;还有少数部门和干部存在“与己无关”的不良心态,完善考核评估既需要正面激励,也要形成负面清单,突出亮点与难点、查责与问责,解决考核评估办法不够细化、不够量化等问题。建立统战工作责任制首先就是要解决好责任厘清、责任分工和责任追究三个重点问题。
(三)目标所指:思想、原则、任务、依据
从全局来看,建立统战工作责任制应当总揽全局、整体谋划,做好系统规划,形成基本框架。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的要求,推动落实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统战工作责任,以及党委统一领导下统战部门和有关单位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下统战工作责任。
2.主要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大统战工作格局,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坚持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3.主要任务
本研究建议条件成熟时制订并实施《党委(党组)统一战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大统战工作格局下统战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立统战工作责任体系,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分工和责任追究,按照明确主责、分级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党委(党组)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统战工作责任体系。建立统战工作责任体制机制,在统战工作责任得到全方位明确和落实的基础上,推动形成规范有序、协调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统战工作体制机制。
4.主要依据
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等统一战线领域重大会议精神,依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等统一战线重要法规文件要求,参照《中国的民主》白皮书等(详见表1)。
二、大统战工作格局下统战工作责任制的主体性内容
建立统战工作责任制,就是要在大统战工作格局下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责任分工,对照部门和岗位明确不同部门、岗位和人员的基本职责、工作范围、拥有权限、协作关系,真正使责任制科学合理,贯彻落实。
(一)责任主体
责任主体既包括责任单位,也包括责任人,应以责任单位为主要的责任主体,在明确责任单位的前提下,进一步确定具体的责任岗位和责任人。
1.党委(党组)
党委(党组)作为责任主体,在履行统战工作责任时以3种类别的身份出现。一是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党中央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实现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全面领导。地方党委相应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担任。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地方党委及其党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二是地方党委。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战线负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是统战工作第一责任人,省、市两级党委统战部部长一般由同級党委常委担任,县级党委统战部部长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或者兼任。三是其他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其他部门、单位的党委(党组)参照地方党委的主体责任和主要职责履行相应统一战线工作职责。党委(党组)书记与领导班子成员是一体的,共同承担领导责任,分别明确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
2.统战部门
工作责任制下的统战部门除党委统战部之外,还有各级各部门的统一战线工作机构、系统单位和统一战线组织等,每个机构单位的领导班子负有领导责任,具体从事某一领域工作的人员则为责任人。一是党委统战部。主要是中央统战部、省委统战部、市(州)委统战部、区(县)委统战部等纵向到底形成的统战部门系统,包括党委统战部内部的各个业务部门,以中央统战部为例,共有十二个工作局,涵盖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民族宗教、党外知识分子、新疆西藏、非公有制经济、新的社会阶层、港澳台海外及侨务等全方位工作。二是统一战线工作机构。主要是两类,第一类是不隶属党委统战部但主要工作是涉统战工作的相关政府部门,如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等涉统战工作部门;第二类是各类涉统战工作的机构,包括乡(镇、街道)党组织中的统战工作机构,有关人民团体的统战工作机构,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大型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以及其他单位党组(党委)的统战工作机构。三是统一战线系统单位。包括各级工商联、社会主义学院、参事室、文史研究馆等,针对一类或多个类别的统战工作对象,或者仅开展一项统战工作的有关单位。四是统一战线组织。全国及各级地方政治协商会议,中央各民主党派组织及地方组织,开展统战工作的人民团体,如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及地方组织、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及地方组织、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及地方组织,以及黄埔军校同学会、中华职教社等等。以上单位及工作人员均为统战工作责任主体。
3.关联部门
主要包括三个类别的部门实现各负其责,有关工作人员则为具体责任人。一是关联统战工作要求的部门。从党委机关来看,党委办公厅(室)、組织部、宣传部、纪检监察部门、机关工委等部门关联统战工作学习、宣传、督查以及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从政府组成部门来看,外交部、国家安全部、教育部等部门关联统一战线话语权、意识形态责任,以及国民教育等工作。二是关联统战工作对象的部门。民主党派机关统筹管理民主党派组织中的党派成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有大批党外知识分子、无党派人士,比重较大;人社部门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当中的管理技术人员提供人才管理服务;司法部门负责管理服务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当中的中介组织与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如律师;民政部门负责登记、管理、服务的属于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当中,人大、政协,各级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能够发挥好推动他们成长成才、发挥作用的重要平台载体作用。三是关联统战成员信息的部门。税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掌握和管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资源信息等,外交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等掌握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以及海外统一战线领域统战成员的相关资源信息等。以上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负有相关责任。
(二)责任分工
1.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是三个方面。一是把方向。党在统一战线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保证统一战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所以,抓好统战工作的主体责任既要厘清责任主体,也要明晰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负总责的“集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确保责任领导、责任传导落实到位。领导班子成员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一起承担着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一战线领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的主要责任。二是定大局。中央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对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重大理论方针政策和涉及统一战线工作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部署、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统一战线重大问题,向党中央提出建议。三是负主责。《条例》中对各级党委(党组)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职责作出七个方面的全面规定(详见表2)。
2.统战部门的牵头协调责任
党委统战部主要承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职责,《条例》中细化了党委统战部的九项主要职责(详见表2)。其他统战部门分别牵头一个领域或一类对象开展统战工作。如港澳台事务办和侨办做好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工商联做好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社会主义学院做好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工作,参事室、文史馆做好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等统战工作。
3.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责任
主要包括,一是具体和协助落实责任。有统战工作要求的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切实落实好具体统战工作责任,需要配合党委(党组)及统战部门一起开展的工作,就要围绕本地区统战工作的主要目标、基本要求、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做好协同工作。如,办公厅(室)等应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中严格落实将统战工作纳入内容并加强学习的要求,组织部应配合统战部门做好党外干部的发现储备、培养使用、选拔锻炼、教育培训等工作,宣传部应支持统战部门做好统战工作的外宣内宣,把统战工作纳入宣传工作计划,纪检监察部门既要对统战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巡视巡查,也要对党外干部的作风建设进行指导督查,机关工委则要按照要求加强对党和国家机关统战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等等。从政府组成部门来看,外交部应注重对外构建中国共产党统战工作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国家安全部应推动落实统一战线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教育部应将统战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内容,等等。二是人员管理和队伍建设责任。工作对象属于统一战线范围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人员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在提升服务对象的业务素质,提升他们在本专业本领域的影响力的基础上,加强思想政治引导,提升政治素养,为他们的政治参与提供支持和帮助。三是情况通报和监督考查责任。及时通报统战工作完成情况,人员队伍发展情况,成员信息变更情况,可以加入对统战工作进行监督考核的队伍,形成检验党委(党组)和统战部门是否积极履职尽责的监督考查实施团体。
三、大统战工作格局下关于统战工作责任制的创新性思考
统战工作是特殊的群众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在善作为上动脑筋,不断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团结、奋进、开拓、活跃的良好局面。”[7]建立统战工作责任制是实现统战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举措,需要广大统一战线成员,特别是有关责任主体进行创新性思考、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一)关于定责维度的三重思考
定责主要包括责任系统的谋划、标准的制定以及理念的优化,通过系统谋划确定工作责任部署,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制定责任标准,强化各部门各单位的责任理念。
1.责任系统的谋划
既要做好总体谋划,又要进行系统思考。一是总体布局、协同推进。用哲学思维方式思考谋划大统战工作格局,就需要遵循系统观念,即“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因此,既要从总体上把握事物的变化发展,也要从内部结构要素的有机统一上推动事物的整体发展。总体布局就要考虑到所有责任主体的整体性和协同性,在此基础上进行系统安排。二是结合实际、求同存异。在严格按照中央总体部署落实统战工作责任的基础上,不同地区、层级的统战工作要求、工作标准以及工作实践都具有差异性,如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之间,在统战工作领域、统战工作对象的全面性上会有差异;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因素,民族宗教方面的统战工作要求存在地域上的差异,西藏、新疆在防范化解民族分裂、宗教渗透等方面统一战线风险隐患的责任更加重大。高等学校是党外知识分子云集的地方,相对于其他部门单位来说,高校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引领工作的任务更加艰巨。因此,建立统战工作责任制必须符合地方实际、部门实际,各个地方要从实际出发制定符合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責任制或实施细则。
2.责任标准的制定
一是要有工作技术标准。不了解其他领域的工作就无法对其他部门单位进行考核。统战工作范围有12个类别、统一战线工作有9个领域,要求我们必须掌握一定的工作技术标准去开展工作、推动责任落实和考核,如针对党外知识分子的人才评价等级标准,针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身份认定标准,针对侨务工作中“侨二代”“侨三代”的语言等级标准等。在具体的工作方面,如网络统战工作形势复杂、任务艰巨、难度很大,这就要求既要加强统战干部知网懂网更能用好网络的能力,也要通过开展互联网工作的相关部门履行好相关责任,配合做好网络统战工作中的意识形态等信息监管、人员管理等职责。二是要有客体评价标准。工作责任制对责任分工的内容进行了明确,对考核的指标和分值进行了细化和量化,使统战工作的考核评价更加科学合理,但是不能简单地去对应这些指标来看台账、数会议、交材料,而是要注重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特别是统战工作对象和普通群众的切实感受和评价,真正成为衡量工作成效的主要依据。当前很多考核权限属于上级党委和组织,考核整体是“向上展示”而缺乏“向下负责”的内在压力,容易忽视统战工作对象中的普遍问题和深层问题,更要增加客体评价特别是群众评分的指标、赋值和权重。
3.责任理念的强化
建立和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也是提升党委及领导干部对统战工作的认识的过程,在定责阶段就要明确责任理念并进一步强化、优化。一是要强化创新理念。对于既定的工作责任,如对属于单位和自身职能职责范围内的统战工作责任,要创新方式和方法推动统战工作更加高效、更有质量地完成。对于更好地解决统战工作面临难题、能够实现突破的工作责任,要大胆创新理念,如我们既要努力建立党委领导下的属于党政机关内部自上而下的责任体系,也要着眼构建对外部社会环境的统战工作责任体系,强化宣传与回应,从而进一步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二是要强化法治理念。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建立、推动和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督查和责任追究,客观上是以“法”的形式和“法”的内容将责任制提升到法治层面,使统战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以“法”的精神建立、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更加充分说明责任制的重要性,防止责任的弱化和缺失导致风险隐患,这就要求出台符合法治精神的制度,使责任主体深刻认识到岗位职责,在法治框架内正确履职;要求增强法治思想和思维,依法办事,真正把责任放在心上,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全党都展现做好统战工作的责任与担当;要求强调长期性和长远性,强化责任不在于一时和眼前,而在于常抓不懈地把责任落实落地;要求贯彻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就要注意法无授权不可为,防止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思想,而是要切实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自己的分内事。
(二)关于履责维度的三重思考
在统战工作责任体系中推动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要处理好主体责任与责任能力、统战责任与岗位责任、责任考核与责任激励的关系。
1.主体责任与责任能力的结合
主要表现为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和执政能力的结合。一是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的结合。各级党委(党组)既对统战工作负有主体责任,也对落实统战工作具有监管责任。具体体现为,党委(党组)在统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贯彻落实决策部署,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做好统一战线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党委(党组)领导下的纪委监委负责具体监管工作,因此,主体责任当中就包括监管责任,但不能仅以监管责任的履行代替主体责任。党委统战部作为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部门,又是党委主管统战工作、开展统战工作、履行统战主责的职能部门,对下一级党委统战部、其他统战工作机构和统战系统单位具有指导、领导、协助管理等监管责任。二是主体责任与执政能力的结合。统战工作解决好人心和力量问题,就能实现大团结大联合,发挥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作为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我们党开展统战工作的能力水平,是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因此,要充分认识到,各级党委(党组)负有统战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统战工作的责任就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提升党的执政水平的表征和动力。
2.统战责任与岗位责任的结合
一是统战部门的主责主业与其他岗位责任的结合。在统战工作领导小组中,统战部门承担统战工作职责、履行统战工作责任,这是他们的业务和岗位要求,但是各个统战部门同样要履行或者配合完成其他工作职责,如作为党委统战部要履行党建、安全保密、意识形态等职责,学习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全方位知识,加强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而履行和落实其他工作职责对开展统战工作绝不是阻碍作用,而是巩固、深化和促进作用,能够提升统战干部多方位的能力水平和素质素养。同样,作为统战系统单位和统一战线组织,各个部门单位也有一定的主责主业,如社会主义学院的教育培训和理论研究,民主党派组织发展与自身建设等,都要相互结合、相互促进。二是有关单位的主责主业与统战工作的结合。其他涉及统战工作的人社部门、司法部门、民政部门等作为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在履行好自身主责主业的同时履行好统战工作有关职责,要按照做好新时代统战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自身岗位责任,使主责主业能够符合大团结大联合的要求,能够更加凝聚人心、汇聚力量,能够有利于推动统一战线五大关系和谐。因此,统战工作责任与业务岗位责任不应处理成“两张皮”,不能一头轻一头重、一头大一头小。推动统战工作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就是要使各项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要求、同推进,把负责、守责、尽责体现在每个工作岗位上,形成大家共同来做统战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促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3.责任考核与责任激励的结合
一是坚持考核评价体系与统战事业发展相结合。责任的考核与激励相互结合是为了做到奖惩融合,在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的基础上推动统战事业的发展和统战干部的成长。考核评价是压实统战工作责任的重要手段,必须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督促各级各部门抓好自己的“责任田”,聚焦内容、方式、结果运用建立一套系统管用的评价体系。要明确形成考核评价体系的目标是全面落实统战工作责任,深入推进各级各部门各领域统战工作落到实处,从而实现统战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二是坚持正向激励与反向问责相结合。运用差异化的评价结果,把评价结果作为选拔使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同时根据考核结果和对象反馈,不断调整修改、充实完善评价指标和方式。分类开展统战工作评选表彰活动,如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对成员单位,上级党委(党组)对下一级党委(党组),上级统战部门对下级统战部门,统战部门对参与统战工作的相关工作机构和单位等。对统一战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总之,通过加强责任的考核和激励,能够使更多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统战干部脱颖而出,形成良好的选人用人导向,这也是建立高素质专业化统战干部队伍的重要途径。
(三)关于追责维度的三重思考
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要加强责任监督和责任追究,缺乏问责就会导致责任空转。因此,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必须加强责任追查力度,做好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1.从追究对象来看
要严格分清责任追究主体,实事求是实施责任追究。一是主体责任的追查。加强对统战工作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将责任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政治巡视巡察、监督执纪问责范围。二是责任事项的追查。紧盯责任事项,特别是发生责任问题的工作事项,根据紧急程度和关系程度,按级别区分好重大责任事项、重点责任事项和一般责任事项,从而对照责任事项级别追究具体责任以及相关责任人。三是责任对象的追查。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在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统战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同时参与相关工作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在具体责任事项当中,根据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对相关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如对落实责任不力的党委(党组)领导人和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建档、反馈、问责、通报、函询等追责办法,将责任考评结果、履职尽责情况与干部提拔任用结合起来形成抓好统战工作的倒逼压力。
2.从追究过程来看
一是抓好责任“述”的过程。统战工作责任履行得好不好,首先要看履职单位如何“述”,可以通过党委(党组)书记即第一责任人的视角进行统战工作述职,也可以通过责任单位以口头、书面汇报等形式进行述职。“述”的内容是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述”的内容不仅仅是亮点和成效,还有问题与不足;不仅要向上级组织述职,还要向党员群众、统战对象述职;不仅召开述职会议,还要增进现场问答等方式方法提高述职效果。二是抓好责任“定”的过程。为确保统战工作责任特别是相关单位的责任有效落实,具体的工作责任要有一个“定”的过程,既要给各个责任主体确定好他们的责任分工,更要根据责任分工签订统战工作责任书,将统战工作责任“定”在单位、部门和人员,明确第一责任、具体责任、直接责任。三是抓好责任“评”的过程。工作责任制的履行离不开考评的过程,即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追查,要解决好“评什么”“怎么评”和“谁来评”的问题,通过多种方式看统战工作是否安排部署到位、责任明确到人、具体落实到底,评价主体既可以是上级主管部门、统战牵头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也可以加入社会元素,引入群众点评、媒体点评、专家点评等程序与环节,构建具有科学合理、分层分類的评价标准,严格有序、客观公正的方法程序,全面综合、特色鲜明的指标体系的统战工作质量评价体系[8]。
3.从追究效能来看
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就要实实在在体现责任追究的效能。一是融合方式。要实现日常考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相挂钩,开展日常工作检查,召开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听取情况汇报。要充分运用多种方式,切实增强责任督查的实效,如实地督查的方式有现场核查、抽查暗访、访谈座谈等;综合督查的方式有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现场提问、填写试卷、走访调研等。二是强化机制。要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明确责任追究的内容、方法、程序,通过明察暗访、跟踪回访等形式,对责任督查和追究当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建议等,要牢牢盯住不放、加强协调处理,坚持以责任的“硬指标”推动落实统战工作的“软任务”,坚决处理有章不循、有规不依的情况,通过责任追究倒逼统战工作责任落实落地。三是严格问责。责任追究当中要形成结果报告,根据奖惩结合的原则正确有效运用好结果。对于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归纳总结推广的同时,对存在的问题和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组织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制定整改方案,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注重将问责结果有效地运用于选拔任用、单位绩效考核等的全过程,正确发挥好考核问责结果的导向作用,既要对责任履行不到位的严肃问责,更要对认识不高、整改不力的单位、个人严肃问责。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39.
[2][3][4][7]习近平出席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EB/OL].(2022-07-30).http://www.gov.cn/xinwen/ 2022-07/30/content_5703635.htm.
[5]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6-9.
[6] 陈家喜.提升回应性:从党建责任制到责任型政党[J].江汉论坛,2016(4):32.
[8] 张彩云.构建统战工作质量评价体系研究[J].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2(2):21-27.
责任编辑:宋好
收稿日期:2023-04-15
作者简介:张彩云,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3年度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共同富裕视域下湖南民族地区相对贫困治理研究”(XSP2023ZXC002)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