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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向与课程改革路径

2023-08-03董玉鹏

科学大众·教师版 2023年8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学科数字

董玉鹏

一、当前高校知识产权学科与课程体系建设现状

自20世纪80年代至今,国内数十所高等院校陆续开设了知识产权专业及相關培训课程,为知识产权高等教育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根据2018年更新的学科目录,我国学科体系包含13个门类,111个一级学科,47个专业学位类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996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78个。知识产权以二级学科层级,设置在法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诸多一级学科下。部分高校依托本校优势和特色学科,近年来开始探索知识产权交叉学科。例如景德镇陶瓷大学设立了工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管理学与艺术学(美学和设计学学科)交叉的知识产权学科;同济大学设立了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生物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设计学五个一级学科交叉的知识产权学科。

目前,我国已经开始进行知识产权专业培养的有数十所大学,但是基本上主要都是培养法学专业的知识产权本科生和研究生,其教学内容基本都是法律课程。经过十多年的培养实践,传统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为我国科学技术发展与创新、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与保护提供了大量人才储备和智力支撑,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也都有了很大提升。随着新兴科技快速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数字化等新兴技术革新对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提出了新挑战,高质量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亟待进行新的定位与转型。

二、数字时代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遇到的问题

近年来,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话题一直备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当前,在《知识产权人才“十三五”规划》等政策文件的推动下,我国知识产权方面的人才培养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了强大的人力资源支撑。同时也应当看到,当前高校对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仍然与市场需求存在一定差距,知识产权人才供给量不足,人才与市场需求的能力匹配度也不高,国内培养的知识产权专业主要依托法学院,生源知识结构偏文科,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人才匮乏,大量人才缺口主要是通过技术研发人员转岗来解决等诸多问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步伐。

数字时代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存在错位现象。由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岗位和知识产权服务业是智力密集型行业,知识产权人才需要复合型学科背景,而大学教育过于注重理论和学术探讨,实务性内容较少。整体上讲,高校对于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与社会市场需求存在较大差异,亟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解决人才数量不对等、职业能力不匹配等突出问题。

数字时代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动力不足。知识产权虽然是一门跨多领域的交叉学科,但当前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并不是全能型的人才培养模式,大部分高校的知识产权专业课程体系设置处于照搬法学培养模式或跨学科培养等传统模式。同时,在科技迅猛发展的当下,社会对于智能化、数字化领域人才需求也日益增长,新文科、新工科的建设不断引导和推动着知识产权人才教育教学的变革和发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领域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有待开展深入研究。

三、数字时代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

(一)复合型人才

服务于数字经济的知识产权人才强调的是综合素质,而非仅停留在法律素养层面。其能力要求方面常会与理工科知识有较强的关联性,学科综合要求人才培养的方法不应局限在单一学科的体系之下,而是跨学科交融。有必要对知识产权人才做进一步细化分类,进行有针对性的跨学科培养。

为了解决技术类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难题,先要深入分析其作为复合型人才的特点,从而探索此特点下衍生出的跨学科教学模式具体方案。通过实证分析,找出重点需求技术类知识产权人才的行业类型,整合市场对知识产权人才的能力要求,明确新时代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人才各项能力要求的程度和优先级,以此确保研究得出的人才培养模式与路径能够与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切实解决最紧迫的问题。

(二)应用型人才

应主动迎接数字经济背景下人工智能、大数据、数字化新兴技术革新对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提出的新挑战,聚焦数字前沿科技,建立与数字产业、企业联合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的联动机制,邀请实务专家进高校担任培养导师,开设多样化数字知识产权课程,着重培养知识产权技能人才。要着力打造面向市场、服务企业、特色鲜明的培训基地体系,在科技企业、产业联盟等市场主体和市场组织中建立数字化知识产权实训平台,将人才放在数字产业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一线锻炼成长,在具体申请、运用和管理工作中感知、掌握数字知识产权工作要领,提升知识产权人才服务数字经济发展的实务能力和技能水平。

在量子技术、信息技术等数字技术领域不断更新迭代的时代背景下,数据要素正取代传统生产要素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这对知识产权人才的交叉学科知识结构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围绕数字技术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就要坚持产教融合的人才模式,数字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必须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为支撑基础。要建立与数字科技企业联合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的联动机制,明确应用型人才定位,打造理论与实务并重的教育教学模式,合理化设置课程,加大实践教学内容比重,引入多元化专业教育渠道,最大化整合利用校内外资源。

(三)国际化人才

在全球经济发展形势越来越复杂,各个国家和地区间经济合作进入深水区的当今时代,针对数字经济发展开展涉外知识产权法律人才培养是当务之急。必须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发展和涉外法治建设,加强国际法运用和国际法治合作。建立知识产权人才从事国际知识产权事务的渠道和机制,推进知识产权人才走出去,在国际舞台上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依据国际知识产权法律规则来应对跨国贸易的知识产权问题,防范法律风险,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企业自身利益。

对此要畅通从事国际知识产权业务活动的渠道,推进知识产权人才走向国际舞台,在跨国经营中提升数字经济产业相关知识产权预警、布局、管理、运营能力,提升跨文化交流与磋商谈判能力,为促进国际数字贸易与投资发展、维护我国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更好地参与国际知识产权治理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四、数字时代推进高校知识产权课程改革的路径建议

(一)摸清数字知识产权学科建设需求

数字经济时代,以人工智能、大数据、生物技术为标志的第四次工业革命已初现端倪,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产业专业分工必将迎来新一轮颠覆式创新。当前全球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的理论基础主要根植于第二次工业革命,以工业产权、国际规则为核心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无法映射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技术创新与专业分工体系,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脱节程度也将越来越严重。知识产权需要加强与科技创新速度和强度的匹配,发展新的理论框架,建立交叉学科体系,在严格保护的同时,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所以设立知识产权一级学科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路径。

长期以来由于知识产权研究停留在单一学科的下位层级中讨论,呈现散点化、兴趣化特征,只能提供经验性的局部知识理论。尽管有关部门每年组织专项研究,但由于现有学科和院系体系束缚,较难实现跨学科、跨领域合作。因此在当前数字经济大发展背景下,我国亟须调整知识产权学科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围绕知识产权议题与知识产权制度发展规律优化学科结构,推动建立科学系统的知识产权理论体系,满足国家创新发展的战略需要。

《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发布,强调加强知识产权相关学科建设,完善产学研联合培养模式,在管理学和经济学中增设知识产权专业,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学位教育,支持学位授权,审核高校自主设立知识产权一级学科,推进论证设置知识产权专业学位,开发一批知识产权精品课程。这就直接指明了数字经济发展对于知识产权人才的基本指标要求。

(二)构建数字知识产权人才多元化培养模式

应加快形成有利于数字知识产权人才健康成长的培养机制、人尽其才的使用机制、各展其能的激励机制。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正处在前沿竞争的关键阶段,尤其需要高水平复合型人才充分发挥自身的多元化能力优势。为此必须完善有利于人才成长的体制机制,为我国经济发展插上科技创新的翅膀。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发挥行政职能和影响力,与教育管理部门沟通协作,强化学科建设的顶层设计,组织制定学科發展规划,明确学科发展战略方向。同时加大投入,在知识产权学科的基础条件、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有关方面提供支持,设立基础理论研究的专项资助项目,在有条件的科研院所成立示范性的学科建设试点基地。

应当打破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传统模式,突出知识产权课程设置的模块化,探索公共基础课程模块、法学专业模块、知识产权专业模块与理工科专业模块相结合的层次化人才培养方案,培养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特别是社会急需的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人才。另外,在人才培养上要增加学习的维度,提升学生综合能力。

(三)形成数字知识产权一体化课程模块体系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知识产权专业共有14门法学核心课程,其中7门为法学基础课程,7门为知识产权专业课。因此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主要以法学教育为中心,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要立足法治化,要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法律的研究和学习,以提升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能力和水平。在课程形式上,基于综合能力的提升,设置理论知识模块、专业技能模块和实务操作模块,使学生从理论知识层面和实务知识层面充分且全面掌握核心知识点。也要在注重法学和理工科知识衔接与体系结合的同时,进一步考虑如何在有限的课时学时内合理规划教学方案,真正实现跨学科能力培养。

知识产权实务工作不仅是解决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纠纷问题,还需要结合经济学、管理学、哲学、政策科学等多学科,从多视角、全方位深入推进。尤其是考虑到服务数字经济跨越式发展,应构建知识产权学科体系模块,构成完整学科体系整体发展的格局。具体来讲,可初步划分以下模块内容:第一,数字知识产权基础模块,除普通知识产权学之外,还可以衍生出知识产权史、知识产权学史、比较知识产权学、知识产权计量学等分支学科,统称基础知识产权学。第二,数字知识产权学科类型模块,包括已经建立的知识产权法学和正在孕育的知识产权立法学、知识产权诉讼法学、知识产权执法学、知识产权犯罪学、知识产权审判学等,统称法律知识产权学。第三,数字知识产权客体类型模块,是研究各种类型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单项活动的一组分支学科,如专利学(专利权学)、商标学(商标权学)、著作权学(版权学)、知识产权贸易学、知识产权代理学等,统称专项知识产权学。第四,数字知识产权业务类型模块,是按照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过程中涉及确权、运用、管理、服务、保护等不同任务内容。对数字知识产权业务类型模块进行细分,有利于从横向将数字知识产权进行合理切块,明确各部分详细任务。

(四)完善数字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评价体系

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人才的专业技术评价体系,是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要求,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重要抓手。高校在数字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过程中,应立足数字经济发展的时代需求,改革现有学科建设与课程建设效果评价体系,重点围绕数字经济中的关键产业、关键任务、关键环节,结合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国家的发展需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等,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数字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评价体系。

在数字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中,应积极探索考核评价方式改革,完善对人才培养过程监测、评价与反馈机制,强化过程考核,创新考核方式,将与数字经济密切相关的专利信息分析、专利导航、专利代理、专利评估等相关实践工作成效纳入考核内容,建立多元化人才培养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人才评价的指挥棒作用,让与数字经济相关的管理者、服务者、人才业绩专业评价者等共同评价数字知识产权人才,努力营造有利于数字经济发展的、创新力量充分释放的人才培养与使用的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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