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医院护士从事“互联网+中医护理服务”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2023-08-02赵丽莎
彭 惠,张 琼,赵丽莎
“互联网+中医护理服务”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出院病人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中医护理服务。2019年2月国家卫健委提出“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将北京、上海、广东等6省市作为试点,创新了护理服务模式,精准对接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1]。2020年12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重大战略部署,增加护理服务供给,国家卫健委提出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均可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2]。中医护理对于实现健康中国发挥着重要作用,而目前关于“互联网+中医护理服务”意愿的相关研究主要针对西医护士群体[3-4],对中医院护理人员参与意愿的相关研究较少,且河南省针对“互联网+中医护理服务”工作的推进正处于起步阶段,因此了解中医院护理人员的参与意愿对我省后续“互联网+中医护理服务”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编制并使用“互联网+中医护理服务”参与意愿影响因素调查问卷,探讨中医院护士从事“互联网+中医护理服务”的影响因素,以期为中医院护士积极投入“互联网+中医护理服务”以及相关政策的制订提供参考。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本研究采用便利抽样法,于2022年2月—3月对河南省3所三级中医院与3所二级中医院进行网络问卷调查。入选标准:注册护士;从事中医护理工作1年以上;知情并自愿参加本调查。排除标准:来自二级医院以下的护士;进修护士;规培护士。本研究回收问卷920份,剔除所有回答选项相同、答题时间小于100 s的无效问卷,得到有效问卷899份,有效回收率为97.72%。
1.2 研究方法
1.2.1 研究工具
1.2.1.1 一般资料调查问卷
研究者查阅文献,自行设计一般资料调查问卷,包括性别、年龄、婚姻状况、月收入、职称、对“互联网+中医护理服务”的了解程度、是否接受过相关培训等。
1.2.1.2 中医院护士“互联网+中医护理服务”从事意愿影响因素调查问卷
该调查工具采用技术接受模型[5-6]、自我决定理论[7]与感知风险理论[8],进行条目内容的设计,以实现“互联网+中医护理服务”从事意愿不同影响因素的全面覆盖。通过文献回顾,收集与本课题相关的内容,参考“互联网+护理”使用意愿影响因素测量工具,课题组成员采用头脑风暴拟订量表条目池。最终形成包含7个维度与25个条目的初始量表。采用Likert 5级计分法,从完全不同意到完全同意别计1~5分。
根据探索性因子分析样本量需取问卷条目数的5~10倍,问卷共25个条目,本研究取10倍,扩大10%的无效问卷,计算所需样本量为275例。采用便利抽样法,选取河南省某三级甲等中医院临床护士275人进行预调查,并针对问卷内容是否存在表述含混不清、不恰当、不理解等问题征求护士的意见。护士均反映条目内容容易理解且全面,没有需要修改及补充的内容。预调查结果显示总量表的Cronbach′s α系数为0.921,各维度Cronbach′s α系数分别为0.820,0.901,0.886,0.926,0.883,0.893,0.930,说明该量表具有较好的信度。探索性因子分析结果显示,KMO值为0.959、Bartlett球形检验值的χ2值2 080.171,P<0.001。共提取8个因子,累计方差贡献率为75.42%,删除了一个条目,最终形成的量表为7个维度,24个条目。问卷包括能力感(3个条目)、自主性(3个条目)、归属感(3个条目)、感知获益(5个条目)、感知易用性(3个条目)、感知风险(4条目)、行为意愿(3个条目)。
1.2.2 调查方法
本研究通过腾讯问卷方式将问卷链接由各医院负责人转发给中医院护士,问卷设有统一的指导语,并对问卷的内容、目的及填写的方式进行解释,问卷采用匿名的方式,填写所有问题后方可提交,限制同一IP地址只能填写1次。
1.2.3 统计学方法
问卷回收后,采用SPSS 22.0软件进行数据的录入,处理与分析。采用均数、标准差等统计指标对中医院护士从事“互联网+中医护理服务”意愿得分进行统计描述;采用t检验、单因素方差分析比较各组间的意愿情况的差异;采用Pearson相关分析各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采用多元逐步回归分析确认中医院护士从事“互联网+中医护理服务”的影响因素。以P<0.01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调查对象的一般资料
本次研究共纳入899名中医院护士,其中女879人,男20人;年龄20~60(32.86±6.36)岁;专科及以下学历206人,本科及以上学历693人;来自三级医院670人,来自二级医院229人;317人对“互联网+中医护理服务”表示比较了解,459人表示一般了解,而123人表示不了解。
2.2 中医院护士从事“互联网+中医护理服务”意愿及影响因素各维度得分情况
中医院护士从事“互联网+中医护理服务”意愿得分为(3.77±0.65)分,处于中等偏上水平,各维度均分从低到高分别为感知风险(3.22±0.81)分、归属感(3.30±0.80)分、能力感(3.48±0.69)分、自主性(3.53±0.74)分、感知易用性(3.55±0.65)分、感知获益(3.84±0.63)分。
2.3 不同人口学特征的中医院护士从事“互联网+中医护理服务”意愿得分比较
二分类资料采用t检验,二分类以上资料先进行方差齐性检验,若方差齐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否则采用非参数的Kruskal-WallisH检验。结果发现,本研究结果显示不同中医院护士年龄、婚姻状况、月收入、工作年限、职称、所在医院的等级、对“互联网+中医护理服务”的了解程度、所在医院是否提供居家护理服务、是否为中医专科护士、是否接受过相关培训、是否有上门经历意愿总分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1)。见表1。
表1 不同人口学特征的中医院护士从事“互联网+中医护理服务”意愿均分比较(n=899)
2.4 中医院护士从事“互联网+中医护理服务”意愿影响因素各维度的相关分析
采用Pearson相关分析中医院护士从事“互联网+中医护理服务”行为意愿与其他各维度的相关性,结果显示行为意愿与能力感(r=0.544,P<0.001)、自主性(r=0.374,P<0.001)、归属感(r=0.256,P<0.001)、感知获益性(r=0.807,P<0.001)、感知易用性(r=0.640,P<0.001)呈正相关,与感知风险无相关性(r=0.008,P=0.815)。
2.5 中医院护士从事“互联网+中医护理服务”意愿影响因素多重线性回归分析
以行为意愿为因变量,以t检验、单因素方差分析有统计学意义的变量及与行为意愿具有相关性的变量为自变量进行多重线性回归分析。自变量赋值方式为年龄、能力感、自主性、归属感、感知获益、感知易用原值输入,婚姻状况:无配偶=0,有配偶=1;月收入:<3 000元=1,3 000~5 000元=2,>5 000元=3;工作年限:<5年=1,5~10年=2,>10~20年=3,>20年=4;职称:护士(Z1=1,Z2=0,Z3=0,Z4=0);护师(Z1=0,Z2=1,Z3=0,Z4=0);主管护师(Z1=0,Z2=0,Z3=1,Z4=0);主任护师(Z1=0,Z2=0,Z3=0,Z4=1);所在医院等级:二级医院=0,三级医院=1;对“互联网+中医护理服务”的了解程度:比较了解(Z1=1,Z2=0,Z3=0);一般了解(Z1=0,Z2=1,Z3=0);不了解(Z1=0,Z2=0,Z3=1);所在医院是否提供居家护理服务:否=0,是=1;是否为中医专科护士:否=0,是=1;是否接受过相关培训:否=0,是=1;是否有上门经历:否=0,是=1。多重回归分析结果(见表2)显示:所在医院是否提供居家护理服务,能力感,感知获益,感知易用性进入回归方程,可解释变异的67.7%(P<0.01)。
表2 中医院护士从事“互联网+中医护理服务”意愿的多元逐步回归分析(n=899)
3 讨论
3.1 中医院护士从事“互联网+中医护理服务”意愿较高
研究结果显示中医院护士从事“互联网+中医护理服务”意愿处于较高水平,说明中医院护士对于从事“互联网+中医护理服务”具有较强的意愿,与乔慧敏等[4]研究结果一致。这与“互联网+中医护理服务”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且能够促进护士自身业务能力的提升以及充分体现护士的职业价值,同时减轻临床护理人员资源短缺的压力有关[9]。提示护理管理者应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积极开展“互联网+中医护理服务”并逐步推广。同时,本研究表明感知风险维度分值最低,感知风险在本研究中是指中医院护士从事“互联网+中医护理服务”可能带来的人身、财产安全等风险的感知[10]。中医院护士对从事“互联网+中医护理服务”风险意识淡薄,相关部门应对涉及的执业法规风险、人身意外风险、平台安全风险以及应急处置等风险做好相应的安全管理对策[11],并对护士进行培训及讲解,提高其风险意识,确保医疗服务安全、有序地开展。
3.2 中医院护士从事“互联网+中医护理服务”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3.2.1 所在医院是否提供居家护理服务对中医院护士从事“互联网+中医护理服务”意愿的影响
本研究结果显示所在医院提供居家护理服务的中医院护士从事“互联网+中医护理服务”意愿较强。一方面由于提供居家护理服务的医院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全面系统地对中医院护理人员进行“互联网+护理服务”相关知识的培训,护理人员对相关受益有更清晰的认知[12],其参与意愿会更高。另一方面具有上门经历的护士能够带动身边的护士,提高其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的积极性。提示医院管理者应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并对内容进行深度解读,提高中医院护理人员对“互联网+中医护理服务”的优势的认识,大力推广“互联网+中医护理服务”的发展。
3.2.2 能力感对中医院护士从事“互联网+中医护理服务”意愿的影响
研究结果显示能力感得分越高,中医院护士从事“互联网+中医护理服务”行为意愿得分越高。能力感指在行为改变过程中通过完成目标活动所产生的信心,是一种人的基本心理需求[13]。因此,对中医院护士来说,其能够学会并熟练操作“互联网+中医护理服务”的信心越强,则从事此项服务的意愿就越强。提示护理管理者可以通过设计模拟“互联网+中医护理服务”的流程,使护士亲自体验整个流程,增加其胜任的信心,同时可以通过言语鼓励的方式[14],提高其从事意愿。
3.2.3 感知获益性对中医院护士从事“互联网+中医护理服务”意愿的影响
感知获益在本研究中指护士群体感知到“互联网+中医护理服务”可以给其带来更好的工作绩效或产生正向结果的程度[15]。从本研究可知,中医院护理人员感知获益得分最高,其对中医院护士行为意愿影响也最大。“互联网+中医护理服务”所带来的正向结果使护理人员具有较强的意愿。可能的原因为“互联网+中医护理服务”使护士具有的独立决策机会提高了其独立思考能力,增加了护士的职业认同感与责任感,提高收入的同时,也提升了工作的自主性和灵活性[12,16]。为提高护士的感知获益,政府及医院相关部门还应解决护士多点执业、医疗风险、护士自身安全、服务收费以及护士准入资格等问题[17-18],保障护士自身利益及安全,提高其感知获益,增强其从事“互联网+中医护理服务”意愿。
3.2.4 感知易用性对中医院护士从事“互联网+中医护理服务”意愿的影响
研究结果显示感知易用性得分越高,中医院护士从事“互联网+中医护理服务”行为意愿得分越高,与乔慧敏[10]研究结果一致。感知易用性指用户认为某事物使用起来的难易程度[19]。中医院护士对“互联网+中医护理服务”使用感知越容易,其行为意愿越强,因此提示医院管理者及平台设计人员应考虑用户的知识水平及学习能力,平台界面设计应简单易学,可以使用视频或线下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提高中医院护士对系统的感知易用性[10,20],增强中医院护士从事“互联网+中医护理服务”意愿。
4 小结
本研究基于技术接受模型、自我决定理论以及感知风险理论探讨中医院护士从事“互联网+中医护理服务”意愿的影响因素。结果显示中医院护士从事“互联网+中医护理服务”的意愿较高。中医院护士所在医院提供居家护理服务、能力感、感知获益以及感知易用性得分越高,其从事“互联网+中医护理服务”的意愿越强。提示医院管理者应响应国家政策,大力推广“互联网+中医护理服务”的发展;同时需考虑影响护理人员从事“互联网+中医护理服务”工作意愿的相关因素,采取针对性有效措施促进“互联网+中医护理服务”的应用推广。本研究因客观条件限制,采用便利抽样法,且未能按照医院是否开展“互联网+中医护理服务”进行研究对象的选取,导致样本的代表性存在一定局限性。另外,本研究仅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无法探究影响中医院护理人员从事“互联网+中医护理服务”的深层次原因,未来研究可考虑开展相关质性研究,以进一步丰富研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