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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人力资源共享运行模式策略探析

2023-07-31○孙

中国成人教育 2023年4期
关键词:职业院校人力资源校企

○孙 杰

一、校企人力资源相互流动现状

随着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不断深入,职业教育教师队伍还存在着数量不足、培养供给弱、校企流动不畅、技能水平偏低等问题,尤其是“双师型”教师和教学团队短缺,成为制约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瓶颈。在传统校企人力资源共建中,往往是学校为主导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建立人力资源单向交流关系。职业院校人力资源到企业流动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教师企业实践。为完成专业教师每5 年企业实践时间不少于6 个月的要求,学校主动联系合作企业或教师自主联系企业开展企业实践,以企业“盖章”为证,往往是形式大于内容的“走过场”。二是学生企业实习指导。学生实习期间,职业院校实行导师制,让教师到企业开展现场指导,大多是保障学生的“安全员”,很少深入一线与企业技术人员“并肩作战”,共同指导学生。三是教师参加行业企业培训。近年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少部分企业参与教师培训项目逐渐增多,教师进企业接受专业培训,实现人力资源的交流。以上三种方式,是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主渠道,其共同点就是职业院校主导发力“一头热”,企业的主动性、能动性不高,主要原因是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到企业后“插不上手”,为企业管理、技术升级、创新创造的贡献度不高。企业人力资源到职业院校的流动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兼职聘任。以山东为例,允许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总额的20%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由学校自主聘用专业兼职教师。从具体实践看,职业院校聘用企业技术人员到校兼职的并不多、质量并不高,只有少数产教融合度高的企业,为培养未来员工,定期选派部分技术骨干到校兼课任教、指导实践教学。二是招聘企业人员进入职业院校。《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9〕6 号)提出,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 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但在实际操作中,效果并不理想。从1.22 万名职业院校教师样板分析看,从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进入职业院校任教的占68.2%,任教前有企业工作经历的仅占16.04%,更缺少来自职业技术师范院校毕业生。

综上分析,可以说校企人力资源相互流动呈现三个特点:一是“一头热、一头冷”,职业院校热,教师无所谓,企业不主动。二是“你是你、我是我”,没有成为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是学校“派”去的,完成实践任务即可,企业不考核、学校考核不严,企业人员到学校指导学生,是完成企业任务,考核和绩效分配在企业,学校没有主动权和工作抓手。三是“想来的不要、想要的不来”。职业院校根据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急需招聘高技能人才到学校任教,但受薪酬机制制约,一些企业高水平、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从教的意愿不强,主要原因是职业院校工资与高水平企业的年薪差距大,难以吸引高水平的技术技能人才从教。一些有企业经历的人员,在企业不是技术骨干或技能水平较低,有意愿到职业院校工作,到职业院校后作用并不大,有些职业院校也只能退而求其次了。

二、校企人力资源共享影响因素

近年来,现代职业教育快速发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不断推进,一批“混合制”产业学院兴起,一批技能人才供需信息平台应运而生,推动校企人员互动、互通更加频繁,产教融合项目更多,促进了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升级。但仍看不到人力资源合作的更大效益,在机制、利益、供需等方面面临一些问题,基于产教融合的深度、广度,更需要政府加大统筹力度,加大资源的整合,深化机制的创新,推进思想的解放。

(一)校企合作人力资源供给不合拍

一般来讲,大部分校企合作中,企业关注的主要是“学校能给我提供多少人力资源”,或者说是供给多少技术工人,或者提供多少技术更新和科研转化成果,职业院校的关注点更多是“我有多少学生能高质量地就业”,学生在企业的工资收入水平高不高,企业合作项目转化成果有没有,为企业供给更高质量的高技能人才。校企双方的教师和技术人才等人力资源不在共同的关注点上,在培养教师、企业现有技能人才方面的投入度不高,校企人力资源的供给和需要“卡”不上拍,尤其是一些粗放型的企业、产业下游企业更是难以实现。

(二)校企合作人力资源有顾虑

在校企人员流动中,涉及产业技术研发方面,职业院校自身技术研发、科技创新、人才储备不足,致使企业更加注重自身技术创新、工艺革新、产品研发,与职业院校的合作信任程度不高、涉及深度不够,更多的自主技术研发,或者采取购买国外先进技术,或者采取购买科研院所的转化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方式,很少与职业院校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反之,企业已有的核心技术,不会让其作为校企合作中教学内容的输出,更不会输出给校企合作的专业教师,充分体现了校企合作人力资源利益关系中的不对等性和相对独立性[1]。

(三)校企合作人力资源人事管理有障碍

一方面,职业院校在编教师工资保障体系有严格的要求,公办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是核定的。虽然一些地方给予了最大限度的政策倾斜,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改革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吸引人才、激励人才、留住人才,但是仍然不足以吸引高层次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任教。比如,有些地方提出公办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水平最高可达到所在行政区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5 倍、允许职业院校的创收收入可以用于教师绩效分配、专业教师可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取酬等一系列倾向政策,但实际操作中面临一些现实困难。另一方面,企业技术人才到职业院校兼职取酬,学校支出标准不高、水平不一、时间受限,导致企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输出动力不足。

(四)校企合作人力资源管理职责不清晰

在校企人员流动、相互兼职的管理中,企业、学校双方在人力资源的管理模式和权责不同、管理方式不一,学校按照教师人事管理制度要求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科研项目等,按照工作实绩、考核评价、职称等级进行绩效分配,尤其是教师到企业的激励不够、意识不强;企业人员按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规定,根据企业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按照企业的绩效考核、工作实际进行绩效分配,学校给予的激励和平台不够。以上问题反映出校企共同培养、共同管理人力资源的运行机制的不健全[2]。

三、校企人力资源共享运行模式构建路径

实现校企人力资源共享是推动产业、企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是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支撑。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的对职业教育支撑的相关文件中对校企人员和兼职的政策支点较为笼统,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运行机制较为粗放。在具体实践中,需要在政府层面上给予细化的支撑、操作性强的措施,需要企业和职业院校建立完善校企人员人力资源(人事)管理机制,构建多元化人员岗位的共管模式。职业院校和企业的类型多样,不同校企合作的运行方式不同,人力资源的激励措施不同,实现校企人力资源共享运行,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实现突破。

(一)政府统筹,搭建人力资源共享平台

区域内产业结构和企业规模、质量是校企合作人力资源的基础土壤,这需要突破教育领域,由当地政府统筹从企业发展、产业结构、职业教育等多维度着眼,整合资源,建立多样化的产业园区、职教集团、高新技术开发区,组建学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共同参与的区域产教融合共同体矩阵,根据产业链分工合作,形成对校企人力资源的聚合、聚变效应,搭建高质量的校企人力资源共享发展平台[3]。

(二)企业主导,共建职业师资培养基地

政府支持规模以上大型国企、央企与高水平工科大学联合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牵头做好校企人力资源合作、职业院校在职教师学历提升、校企职工继续教育和专题培训,探索产教融合新模式和协同育人新机制,建强一批职业院校技术人才“母机”,探索“规模以上企业+高水平工科大学+师范大学+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技术人才的新模式,加强校企人力资源协同培养、共享共用,加大校企技能人才双向流动、深度合作力度,培育一批技能型、创新型教师技术人才,推动技术人才培养向纵深发展、校企合作向高层次迈进。

(三)互设岗位,实行校企人力资源聘期制度

依托产业学院、企业研发、市场开发等项目,校企双方共同设立置换岗位。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公布岗位,明确岗位周期、岗位目标、绩效水平,用于聘任职业院校专任教师作为经理、顾问、技术人才,或是聘用教师团队,或组成“教师+学生”团队。职业院校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向企业公布岗位,明确岗位周期、教学目标、科研项目、绩效水平,专项用于聘用企业技术人才、能工巧匠,或是技术顾问、技术研发团队、管理人员。互设岗位后建立“企业技术人才+教师”工作团队,实行项目化管理。比如,在职业院校和企业分别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团队,聘用“大国工匠”、首席技师、技能大师、高级工程师等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组建工作团队,按照“政校企共建、周期式培养、师徒制管理”的方式,重点提升校企人员技术技能水平。

(四)共享资源,建立校企人力资源供需平台

政府推动合作,在区域内推动建立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建共享人力资源数据平台,建立技术人才互通、共享市场平台,定期推出一批高水平创新项目,通过“揭榜制”的办法,规定“企业+职业院校”人员合作揭榜,以此增强校企人员合作的黏合度。企业和职业院校人力资源互补,企业和职业院校在平台上公布招聘信息并按程序聘用,需要技术研发、兼职教师、产品营销等,均在平台上发布人才需求信息,可以是长期聘用,可以是短期项目,可以是一个技术研发,可以是一项技术操作演示,形成市场化的、灵活的校企用人供需机制[4]。

(五)共建工厂,畅通人力资源公用机制

政府鼓励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共建工厂,共建教师发展中心,共建产品研发中心,共建制造和营销服务中心,人员公用、资源共建、效益共享,明确共建工厂校企双方人力资源的身份,按照股权大小,明确校企人员岗位和身份,校企共同开展企业生产、经营,并在税收、人才引进、职称评聘等政策制度方面给予保障,便于校企充分用好人力资源,深度合作产出。

四、校企人力资源共享运行机制实施建议

(一)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制度和专业标准体系,从制度上提升教师技能素质

研究制定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等不同层级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实习指导教师标准、兼职教师标准、思政课教师标准、辅导员(班主任)标准、社团指导教师标准,完善教学名师标准、教学团队标准、青年技能名师标准、名校长标准等,形成完善的教师队伍建设标准体系,建立内外结合、纵横融通的教师质量保证体系,建设高质量高水平师资队伍。“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应切实把“真操实练”作为认定教师专业技能的主要路径。评什么的问题,应围绕“理论+技能”双能力,突出实操性的技术能力水平;怎么评的问题,应突出校企协同、考评结合的多元方式;谁来评的问题,应突出企业和职业院校协同,建立一批职业院校为主体、企业参与,遴选一批优质高职业院校牵头1—2 个优势专业进行“双师型”教师认证,并对认证质量作为考核的硬性要求;怎么用的问题,应突出技能等级证书、职称评聘、薪酬分配的衔接。

(二)推动职业企业和高校共建技术师范大学建设,从源头上畅通校企人员融合发展通道

通过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升级或具备条件的本科高校转型等方式,集中力量创办1—2 所以培养职教师资和职业教育研究为主的综合性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或在相关高校设立职业技术师范二级学院,填补职业技术师范教育的空白。依托国家、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院校,设立若干省级重点专业领域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完善分类分层培养培训体系,强化服务产业转型升级能力,壮大新兴产业师资队伍。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纽带,遴选一批管理规范、技术设备先进、拥有培训经验和能力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作为高端师资研修实践基地,赋予企业教育属性,给予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形成具有“双元制”特征的校企命运共同体运行机制。大力推进各职业院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建立教师培养培训长效机制。

(三)制定教师社会服务、教授引进政策,拓展校企双向流动新渠道

贯彻落实“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政策。鼓励教师在完成校内基本工作量的前提下,积极承担企业技术服务和社会培训,鼓励职业院校有特长教师到企业任职兼职,发挥科研优势,转化研究成果,支撑企业技术研发与产品转型升级,所取得的合法收入按规定比例提取劳动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畅通职业院校和企业间双向流动渠道,建立产业教授选聘工作机制,鼓励从行业企业引进一流人才和具有创新经验的企业实践专家、科技人才、技能人才担任产业教授,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拨付专项经费,制定产业教授(兼职)选聘及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产业教授聘任长效机制。

(四)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壮大专业领军人才队伍

实施“人才计划”,制定培育标准、规范遴选程序,将师德表现优良、理论功底扎实、专业技能精湛、实践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超的名师、专业带头人纳入高层次人才管理计划,定期评选,授予荣誉称号。研究出台教学名师、名校长、青年技能名师、教学创新团队等激励政策,实行特岗补贴,落实相应待遇。支持各地、各校招聘高水平专业带头人、高技能人才、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提高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和薪酬标准,同时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和职业发展环境,全力打造一批在全国行业内有影响力的职教名师、名家、名匠。

(五)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教师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完善教师职称评聘制度

总结实践经验,吸纳多方意见,改变传统观念,打破固有模式,根据中高职教师岗位特点,修改完善现行教师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构建师德师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综合考评体系,政策指导与院校自主评聘相结合[5]。鼓励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对入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职业院校按教学型、科研型、教学科研型及学生工作型四种类型探索实施分类评聘。

(六)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为优秀人才投身职教提供便利

落实扩大职业院校自主权,根据岗位特点制定测试内容、考察和招聘方式,打破单位属性、经费渠道等限制,健全职业院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推动优秀拔尖高技能人才进入职业院校任教。落实从企业聘用能工巧匠、技能大师等相关制度与政策,发挥高水平兼职教师在职业教育教学中的促进作用。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支持各地、各校招聘高水平专业带头人、高技能人才、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提高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和薪酬标准,扭转专业领军人才队伍薄弱状况。

(七)建立校企人员学历提升通道,为校企人员提供专业可持续发展

委托师范院校、工科大学招收职业教育方面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制定职业院校教师学历提升的激励办法,支持校企专科以下学历的技术能手、能工巧匠提升学历,采取教师培训课程与学历教育课程有效衔接、教师企业培训学分与学历教育学分互认的方式进行培养,最终实现知识更新、技术革新、学历提升。

(八)增加校企人员收入,为校企人员对等交流提供支撑

按规定保障职业院校教师工资待遇,支持鼓励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方式,增加学校创收收入,学校创收收入拿出一定比例用来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强化校企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校企人员在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的合作成果收益,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奖励。将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能工巧匠纳入当地人才政策范围,给予一定的人才政策支持,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职业地位。

职业教育校企人力资源共享运行机制建设,应该对职业院校和企业的用人机制进行理论研究,对相互兼职的实践可行性进行案例分析,对职业院校人事制度改革进行研究,对相互兼职人员运行路径进行现状研究,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新型校企人力资源共享运行模式,是产教融合改革与创新之策,将有力提高校企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将有力促进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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