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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事与明清女性的自我认识

2023-07-29奚丽芳

古代文明 2023年3期

关键词:食事;女性自我认识;《女范捷录》;妇主中馈;食事教育

DOI: 10.16758/j.cnki.1004-9371.2023.03.011

食事是由人们食生产和食生活的方式、过程、功能等结构组合而成,可以包括食物原料开发、食品加工制作、食物采购、食物消费以及饮食认知、饮食习俗等内容。1近十几年来,食物史研究成为热点,成果丰富。帝制时期的中国妇女在家庭烹饪中处于中心地位,有关“食物”的史学论著却很少关注女性的角色。中国的妇女史研究在改革开放后得到恢复发展,上世纪90年代以来也有大量论著面世,但总体看来,对“食物”这一要素关注不足,对女性与“食物”之间的关系未见深入的探讨。

女性自我认识是指女性对自身特殊性的探秘,它观察到的不再是男性眼中的女性,而是女性眼中的自己,2是女性意识的表现形式。陈弱水聚焦初唐女性参政过程中所透露出的女性意识,他指出:“女性意识不只是现代社会的产物,它有着更广泛、更深刻的根源,能够在极不利的文化、制度和生活环境中生长出来。”1 既往的明清妇女史研究已经注意到女性表达的集中出现,特别是女性更多参与诗词创作,甚至为交流写作心得而聚会、结社,有些女性还将自己的作品刊刻出版。这些诗词作品是女性自我认识的重要载体。高彦颐(Dorothy Ko)指出明末清初江南的女性诗人、塾师、艺术家、作家、读者的生活、想法和环境,凸显了“即使在儒家体系范围内,女性自我满足和拥有富有意义的生存状态的可能”。2 曼素恩(Susan Mann)曾研究盛清闺秀的文学创作,考察女性如何在既定的社会性别系统下发挥主观能动性。她认为,精英女性通过写作,特别是当她们的作品被刊行、被抄录和交换时,产生了强烈的认同感。3另外,她通过塑造以个体之力辛劳为家的坚韧女性角色来展示清代女性的个体意识。4

本文以刘氏《女范捷录》为主要材料,讨论其中的食事叙述,审视刘氏笔下“食物”与女性的关系,以参与有关明清女性自我认识的讨论。《女范捷录》是明末重要的女教文本,与东汉班昭5 的《女诫》、唐代宋氏姐妹6 的《女论语》以及明初仁孝文皇后徐氏的《内训》一同由王相笺注编成《女四书集注》7(简称《女四书》)。关于《女范捷录》的思想内容,学界有不同看法。陈东原认为《女范捷录》保留了前人流传的思想与社会顽固的观念,贞节的宗教化与此书很有关系。8日本汉学家山崎纯一指出刘氏《女范捷录》不同于一般女教书之处在于:(1)强调女性智育教育的重要性;(2)强调忠孝一体的思想,认为男女两性都是天子国君之臣,同样要为国家效忠。9可见,山崎纯一认为《女范捷录》对女子教育提出了新的主张。罗莎莉(Li-Hsiang Lisa Rosenlee)的研究关注到妇德女教类文本与女性“内”领域的关系。她认为:“《女范捷录》展示了女性在自我认知和读写能力影响上的微小变化。”10那么,关于食物与食事,刘氏秉持何种看法?这些看法相比《女四书》中的其他“三书”是否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反映了刘氏怎样的自我认识?这些问题都将在下文中进行探讨。

一、劉氏与《女范捷录》

《女范捷录》为江宁刘氏所作,其子王相笺注。关于作者刘氏的史料记载有限,仅能从该书正文前的小传中得知刘氏“幼善属文,先严集敬公之元配也。三十而先严卒,苦节六十年,寿九十岁。南宗伯王光复,大中丞郑潜庵两先生,皆旌其门。所著有《古今女鉴》,及《女范捷录》行世”。1可见,刘氏是一位识字能文的知识女性,著有《古今女鉴》2与《女范捷录》两种女教书。她也是一位典范节妇,30岁时其夫王集敬去世,刘氏守寡60年,获得旌表,可谓才德皆备。而笺注人王相由寡母刘氏抚养长大。由《女范捷录》的首页字样获知王相字晋升,琅琊人。王相曾笺注《三字经》《百家姓》《千家诗》等蒙学读物,3他在《千家诗》笺注中的字与籍贯信息跟《女范捷录》的记载相同。但除此之外,有关王相生平事迹的史料记载非常有限。4《女范捷录》收录了古代修身立德、慈孝贞烈、忠义秉礼、智慧多才的女性事迹,由“统论篇”“后德篇”“母仪篇”“孝行篇”“贞烈篇”“忠义篇”“慈爱篇”“秉礼篇”“智慧篇”“勤俭篇”“才德篇”组成,共11篇。清代目录学家周中孚(1768—1831)认为《女范捷录》“行文纯乎骈体,所以便女子之成诵也。晋升所注,亦复浅显易晓,如刘氏者,诚不愧乎为母师矣”。5《女范捷录》文字洗练,与书名“捷录”寓意相符,通篇文句大都对仗工整,颇富文采。

《女范捷录》由王相笺注编入《女四书》一同刊刻,从未有单独著录的情况。《女范捷录》的流行版本基本与王相笺注的《女四书》版本保持一致。文献记录最早的《女四书》为明天启四年(1624)多文堂刊本,但该版本目前已不得见,仅在胡文楷《历代妇女著作考》中有记载。他在过目该版本《女四书》之后将其著录为《闺阁女四书集注》。6目前传世的数十种王相笺注《女四书》均为清刻本与民国印本,主要分为《女四书集注》《校订女子四书笺注》《女子四书读本》三个系统。7奎壁斋刊刻的《女四书集注》是目前传世的最早版本,为清初刻本,具体刊刻年代不详,不避康熙、乾隆名讳。书业堂本《女四书集注》为乾隆六十年(1795)刻本,是以奎壁斋本《女四书集注》为底本覆刻而成。二者版式相似、字体相同,但在内容上有所修改。清末苏州崇德书院本《校订女四书笺注》刊刻于光绪丁丑年(1877),由藏书家潘遵祁(1808—1892)重校并作序,序文后署“光绪丙子初夏吴县潘遵祁序”。崇德书院本《校订女四书笺注》为清末诸多《女四书》的祖本,清末流传最广、翻刻数量最多的《女四书》版本李光明庄《状元阁女四书》即以崇德书院版为底本。《状元阁女四书》刻于光绪六年(1880),封面为朱墨题名,善成堂、文成堂、江左书林、共赏书局等多家书肆以此为底本覆刻。受清末民初新式女学的影响,《女四书》更名为《女子四书读本》,被上海会文堂书局、鸿文书局、扫叶山房、铸记书局、广益书局等诸多书局大量刊印。另外,《古今图书集成·闺媛典》和《牖蒙丛编》也收录了《女四书》。这些《女四书》删削了王相的笺注,严格避清帝康熙、雍正名讳,因未有相关文献记载,暂无法确定其所据底本为何。8不同版本的《女四书》对《女范捷录》的辑录差别主要体现在形近字、异体字的改动以及字词顺序、语气虚词变换等,1这些改变并不影响文意。

本文对《女范捷录》的分析以清光绪六年李光明庄刻本《状元阁女四书》所辑内容为主。该种《女四书》前有“神宗皇帝御制《女诫》序”,序文刻于红靛套印龙凤图框正中。书后附有光绪丙子(1876)初潘遵祁跋。2是书分上下两卷,上卷收曹大家《女诫》与仁孝文皇后《内训》,下卷收宋若昭《女论语》与王节妇《女范捷录》。每一种女教书的页首,除《女范捷录》著为“男王相晋升订注”外,其他三种皆有“琅琊王相晋升笺注,莆阳郑汉濯之校梓”的字样。

二、从德到才:妇主中馈的价值

刘氏在《女范捷录》中对妇主中馈一事表达了新的看法。她将女性宴宾客的才能纳入“女才”的评价体系当中。《女范捷录》重视女子之才,比较直观地体现在其纲目中增加了“智慧篇”與“才德篇”的设置。这种论述女才的篇目并不见于另外“三书”——《女诫》《女论语》以及《内训》的体例。有关女子智识,刘氏在“智慧篇”中指出:“有智妇人,胜于男子。远大之谋,预思而可料。仓卒之变,泛应而不穷。求之闺阃之中,是亦笄帏之杰”。3 她认为有智妇人可以弥补男子的过失,而在应对某些变故之时,女子也具备男子般的过人之才。刘氏还提出才与德的辩证关系,在“才德篇”中写道:“夫德以达才,才以成德。故女子之有德者,固不必有才。而有才者,必贵乎有德。德本而才末,固理之宜然,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故经济之才,妇言犹可用,而邪僻之艺,男子亦非宜”。4 尽管刘氏并未将才德二者并重看待,她只是认为“德本而才末”,从《女范捷录》的框架设置上也能看到这一点:“智慧篇”置于第九篇,“才德篇”则置于末篇(总共十一篇)。但是刘氏已经认识到才与德能够相辅相成,不善之人并非有才所致,妇人亦可有经济之才。

在“智慧篇”中,刘氏列举二十个“保家国而助夫子”的有智妇女。其中包括周顗(269—322)之母的故事,她“因客至而当庖,能具百人之食”。5 周顗是晋朝吏部尚书,其母李氏,闺名络秀。李氏尚是在室之女的某一天,恰逢安东将军周浚(周顗之父)外出打猎遭遇大雨而投宿李家。因父亲外出而母亲生病,络秀独自与一婢一仆杀猪为馔,完成足够百人宴会的菜肴制作。食物精美丰盛,使得周浚与随行人员能够大饱口福。周浚赞其“贤女”,并因此想纳为侍妾。虽为妾室,络秀并不拒绝,反而宽慰其父:“吾家户大而世微,欺之者众。不结纳贵人,何以保家?”6这个故事梗概根据王相的笺注归纳总结,相同的故事还被冯梦龙(1574—1646)收入《智囊全集》的“闺智部”。

供酒食以宴宾客本是“妇功”的组成部分。这种说法最早见于班昭《女诫》:“专心纺绩,不好戏笑;洁齐酒食,以供宾客,是谓妇功。”7 妇功,也作“妇工”,是妇女被要求从事的劳作,为妇女“四德”之一。《易经》与《礼记》等儒家经典对于“妇功”的记载包含了纺绩与中馈两部分。

《易经》记载:“六二,无攸遂,在中馈,贞吉。”8 汉唐经学大家曾对此注疏,阐释“中馈”一词所包含的寓意。郑玄(127—200)注曰:“二为阴爻,得正于内……犹妇人自修正于内,丈夫修正于外。无攸遂,言妇人无敢自遂也……馈,食也,故云在中馈也”,1 说明“主中馈”是女性“修正于内”的职责之一。王弼(226—249)注曰:“尽妇人之正义,无所必遂,职乎中馈,巽顺而已,是以贞吉也”,2 强调妇人以中馈为专职。孔颖达(574—648)疏曰:“妇人之道,巽顺为常,无所必遂。其所职,主在于家中馈,食供祭而已。”3 孔疏意寓妇女的中馈职责包括准备食物以供祭祀。《礼记·内则》记载:“问所欲而敬进之,柔色以温之。饘、酏、酒、醴、芼、羹、菽、麦、蕡、稻、黍、粱、秫,唯所欲;枣、栗、饴、蜜,以甘之;堇、荁、枌、榆、免、薧、滫、瀡,以滑之;脂、膏,以膏之;父母舅姑,必尝之而后退。”4 《内则》将事父母舅姑饮食作为家中日常食事的重要组成,强调调和饮食,根据父母舅姑的喜好恭敬地准备佳肴。

这些经典文献将“中馈”界定为妇女在家中准备食物,提供给家人或者用于祭祀,并未提及宴宾客的职责。清初的《御定内则衍义》就指出《女诫》对“妇功”内容的扩展:“朝夕以甘美养亲,凡此虽男女共之,而妇职尤重。故《易》称妇道不可自由,而专治在内之饮食。《诗》祝女子勿蹈于非,勿矜其善,而惟议酒食之事。《女诫》又广及待宾客之酒食。合而观之,饮食之道备矣。”5 《女诫》所提出的“宴宾客”在先秦典籍“以甘美孝养父母舅姑”基础之上将“妇功”的内容做了延伸。经《女诫》之阐发,宴宾客之酒食也成为妇女主中馈职责的一部分。

对于“妇功”“中馈”的职责阐释,《女范捷录》重视呈现女子在食事工作中所展现的才能,与《女诫》《女论语》与《内训》强调“德”的描述有所不同。《女诫》指出“妇功,不必技巧过人也”,6 强调的是“唯在存心耳”,7 关注心意的倾注。《女论语》中有关妇女宴宾客职责的论述侧重于诚敬与勤勉的态度:“凡为女子,当知礼数。女客相过,安排坐具。整顿衣裳,轻行缓步。敛手低声,请过庭户。问候通时,从头称叙。答问殷勤,轻言细语。备办茶汤,迎来递去。”8 关于妇主中馈职责,《女论语》一书注重教育女子在主持中馈过程中呈现勤快、诚孝、恭敬等态度,如“早起章”描写女子起早进厨房备餐的日常,强调女子的勤劳品质:

凡为女子,习以为常。五更鸡唱,起着衣裳。盥漱已了,随意梳妆。拣柴烧火,早下厨房。摩锅洗镬,煮水煎汤。随家丰俭,蒸煮食尝。安排蔬菜,炮豉舂姜。随时下料,甜淡馨香。整齐碗碟,铺设分张。三餐饭食,朝暮相当。侵晨早起,百事无妨。莫学懒妇,不解思量。黄昏一觉,直到天光。日高三丈,犹未离床。起来已晏,却是惭惶。未曾梳洗,突入厨房。容颜龌龊,手脚慌忙。煎茶煮饭,不及时常。又有一等,餔餟争尝。未曾炮馔,先已偷藏。丑呈乡里,辱及爷娘。被人传说,岂不羞惶”。9

在“事父母章”“事舅姑章”以及“事夫章”中详细描述侍亲的食事要求,在繁杂的饮食事务中包含了女子的敬顺态度。《内训》当中亦有类似表达,如“事父母章”“事君章”以及“事舅姑章”中都涉及侍亲的专心竭诚。

关于妇主中馈的传统观念依然在明清社会流行。刘氏强调女性主中馈的才能,但她并未否认家内中馈事务的女性职责属性。不少明清女性也依然强调履行中馈职责对于治家的重要性。明末士人温璜(1585—1645)将寡母陆氏昔日教诲编订成《温氏母训》一书,记载了陆氏对中馈的认知:“妇人不谙中馈,不入厨堂,不可以治家。”1 郑珍(1806—1864)之母则指出“茶饭是妇女第一事”,2 得力的内助事关家庭的荣辱兴衰。曾懿(1852—1927)在撰写《中馈录》时指出女子应习食物制造各法,以实行中馈之职务,3她在《女学篇》中指出烹饪诸学有助于相夫理家政。4

但是关于女性主中馈也有一些新的看法的出现。首先,如同刘氏重视女性“主中馈”才能的书写,在明清士大夫为女性撰写的诸多墓志铭、传记当中,亦可见女性持家主中馈宴賓客之才的描写。明代中叶戏曲家汪道昆(1525—1593)撰合葬墓志铭赞其妻袁氏主持家事的才能:

袁以笄年独持家秉,上事舅,相夫子,外应宾客,内操扃钥,饬户庭。细者井臼米盐,钜者樽簋锜釜,刀匕庋阁,莫不中度,事事得当翁。翁客蜀久,广交游,坐客日集百余曹,四坐皆满,椎牛结客以为常。袁自中厨出之,其应如响,监司出行部,庖廪以仓卒不共。州大夫夜告翁,翁不遑对,翁向袁而袁唯唯。质明,滫瀡具陈,出翁不虞,翁乃惊服。5

这段文字提到,袁氏在一次大宴宾客之时发现家中食物不够,但她并未声张,而是自己设法解决,最后使得宾主尽欢。汪道昆为此极力称赞妻子的治家才能。徐渭(1521—1593)称赞其嫡母苗宜人的持家之才:“其才略酬应,畜酿种植,出入筹策,驳辨禁持,则宗戚、子妇、宾客、塾师、老牙妪、悍奴婢靡不失气”。6 黄中坚(1649—?)撰写的《周烈女小传》肯定周氏“能办一二十人馔”的主中馈才能:“烈女周氏者,长洲金墅里人也……女容质端丽,而性贞静,寡言笑,不窥户外,且善作家,勤于纺织,习针刺。其主中馈,能办一二十人馔。”7

另外,一些女性群体对于妇主中馈也有新的认识。比如,钱孟钿(1739—1806)将主中馈一事纳入诗文当中。她将30种糕点小食的制作之事撰写成组诗《长日多暇手制饼饵糕糍之属饷署中亲串辄缀小诗得绝句三十首》,以诗意之笔描写繁琐的中馈劳作,流露出些许愉悦与满足。她用“剪碎孤霞一片飞,流香掩染露霏微。团将瑶粉为甜雪,不遣红酥斗玉妃”的诗句描写“玫瑰糕”,8 以艺术手法描摹食物的色、香、味、形。又如,屈秉筠(1767—1810)将主中馈一事艺术化。她在宴请宾客之时经常自己下厨,制作创意菜肴。袁枚(1716—1798)的弟子孙原湘(1760—1829)是屈秉筠夫妇家宴的常客,曾记录宴会上的珍肴名目:“羹有玉齑、玉糁(记问)。浆有云英、沆瀣、天花。粥有水芝、蓬莱、蜜合。酪有八丹、雪乳。汤有凤髓益肺、玉燕雪卵。”9 为感谢屈秉筠夫妇的宴请,孙原湘特意赋诗:“何曾万钱水陆穷,文昌百婢烹调工。君家食单更奇绝,一洗万古珍馐空……欲忆频年宴此屋,一回一变无重复。恰似文章妙手成,不留一字陈言熟”。10 他将屈秉筠的厨艺比作诗艺,给予高度评价。这些明清女性的言行说明,她们也可以在主中馈事务中找到乐趣,发现自身的价值。正如高彦颐所指出:“没有认识到她们的自豪和满足,就去哀痛她们的无知或去谴责压迫她们的体系,这是对明末清初中国妇女生活和社会性别体系最本质面貌的忽视。”11

在刘氏的认知当中,家内中馈事务既是女性的责任所在,但同时,它更是女性施展才能的重要领地。既往妇女史的相关研究也指出明清女性试图在社会规范所赋予的职责范围内寻求更大的价值突破。曼素恩通过分析18—19世纪岭南地方志记载的才女发现,这些女性的才学呈现在训子、相夫等方面。1 衣若兰的研究指出,明清女性的贤能与六朝贤媛的形象相当不同,传记中多将其贤能的一面呈现在相夫教子、事姑持家方面的成就,较少描述女性自身过人之慧识。2 周叙琪通过对明清家政观的研究指出:“明清妇女治家才能成为一种显著的普遍现象,不仅因为数量众多,也因其重要性,是俗众注目的焦点。明清时期随着士人生活的贫困化,以及男性不问家的风气,妇女主持家务成为稳定家庭制度的重要支柱,因此治家才能普遍受到时人的重视。另一方面明清家政已经十分复杂,女德的实践需要治家才能作为辅助。”3 另有研究者指出,为了减小女性诗词创作的阻力,清代闺秀诗人通过增加烹调酒食、针黹女红等题材的书写,以在男权主导话语之外争取诗词创作的合理性。4

刘氏在《女范捷录》中将女子宴宾客的“主中馈”能力纳入到女性智识的范畴进行阐述,重新审视了传统的主中馈职责,赋予执掌中馈新的价值与意义。她认为,“主中馈”不仅是操作层面的女性职责,而且还是女性展示自我价值的重要载体。妇女以出色的主中馈能力提供美味食物,让赴宴者感受到宾至如归,因此,主中馈才能也将有助于拓展家庭与外部世界之间的交往,实现其社交功能。一些女性将中馈事务作为诗词题材,赋予食事以趣味性与艺术性。这些行为将中馈劳作的日常技能升华为诗词创作的艺术体验,丰富了食事的叙述话语,对“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观点有所挑战。

三、“教始于饮食”:食事的教育功能

实际上,刘氏在《女范捷录》中还赋予了食事和女性主中馈更大的意义,即教育的意义。她在《女范捷录》中关注食事的教育价值与意义,在开篇“统论篇”中写到:

乾象乎阳,坤象乎阴,日月普两仪之照。男正乎外,女正乎内,夫妇造万化之端。五常之德著,而大本以敦。三纲之义明,而人伦以正。故修身者,齐家之要也。而立教者,明伦之本也。正家之道,礼谨于男女。养蒙之节,教始于饮食。幼而不教,长而失礼。在男犹可以尊师取友,以成其德。在女又何从择善诚身,而格其非耶?是以教女之道,犹甚于男。而正内之仪,宜先乎外也。以铜为鉴,可正衣冠。以古为师,可端模范。能师古人,又何患德之不修,而家之不正哉!5

这里,刘氏提出了“养蒙之节,教始于饮食”的论断。这种观点是刘氏基于经典文献以及自身教育经验的总结。她认为,抚养与启蒙幼童的重要环节在于通过食物以及食事活动来实施教育。就“正家之道,礼谨于男女。养蒙之节,教始于饮食”一句,王相对此笺注指出:“《礼》云:‘男女六岁,不同坐,不同食。男就外傅,女遵姆训。又云:‘男女能食,教以右手,饮食必后长者。姆教婉勉听从,男唯女俞。男不言内,女不言外。男行由左,女行由右”。6 王相引用《礼记·内则》的记载解释了刘氏原文可能秉持的主张。虽然王相笺注所引“《礼》云”的内容与历代《礼记》的文字记述有所出入,1 但基本的文意并未改变。

对比刘氏原文论述,王相笺注可能对刘氏所主张的食事教育格局有所缩减。王相笺注着眼的是规范饮食礼仪以对幼童进行教育,这种饮食礼仪包括“男女六岁,不同坐,不同食”以及“男女能食,教以右手,饮食必后长者”的内容。在王相对《女诫》的笺注中也可以看到他对于饮食礼仪的理解,比如《女诫》“夫妇第二”篇最后写到:“但教男而不教女,不亦蔽于彼此之数乎。礼,八岁始教之书,十五而至于学矣,独不可以此为则哉”。2 班昭的这些文字并未明言教以何“礼”,不过王相对该段文句的笺注则明确指出应当教以适龄男女“不同食、不共坐”在内的礼仪规范:“古礼,男女六岁,教之数目、方名。七岁,男女不同食,不共坐。八岁,男入小学而就外傅,十五则入大学。女八岁,亲姆教训以礼让,教以织紝组紃。”3

刘氏“养蒙之节,教始于饮食”的论述应该有更深入和丰富的内容。刘氏首先强调的是将“食”作为一种重要的教育媒介,关注“食物”在教育中的价值。

不只“统论篇”与“智慧篇”,在“母仪篇”“孝行篇”“秉礼篇”以及“勤俭篇”的撰写中,刘氏都加入了食事教育的内容。在“母仪篇”中,刘氏收入五个以“食物”作为教育媒介的故事以论述为母之道。后文将论述该篇所主张的为人母者的食事教育者角色,此处不赘。在“孝行篇”中,以“姜妻至孝,双鲤涌泉”“唐氏乳姑,而毓山南之贵胤”这两个典故示范了事舅姑日常饮食供给,4 并且通过奉养舅姑的食事行为塑造孝妇的形象。第一个故事的主人公为姜诗妻庞氏,她极为孝顺婆母,“姑好饮江水,庞远汲以供之。姑好食江鱼,庞毁妆以易之,久而不怠。地侧忽涌甘泉,其味胜江水,泉中日跃双鲤,取以供亲,皆孝感所致”。5 第二个故事梗概为:唐朝时崔山南的曾祖母长孙氏因年事已高牙齿脱落,他的祖母唐氏用自己的乳汁喂养长孙氏。这样的故事描写就将女性的孝养责任落实到日常的饮食供给当中,并且这种食物供给的行为具有震慑人心与激奇之感。6 “秉礼篇”中“溧女哀子胥之馁,宁投溪而灭踪”的故事,7讲述伍子胥逃难路遇溧水浣纱之女,因三日未食而求赐餐,后女子因“以女而授男餐,非礼也”而投水自杀,此即以食事明男女之礼。“勤俭篇”中,“五噫之咏,实赖妻贤”的字句描写梁鸿孟光夫妇举案齐眉的故事,8“每进食,孟光跪而献鸿”,呈现的是妻子如何在日常饮食当中表达对丈夫的恭敬。

其次,“养蒙之节,教始于饮食”的论述突出蒙养教育中“饮食”的功能与意义。刘氏认为,抚养与启蒙幼童的关键在于通过饮食来教育他们,刘氏的这种理念可能与明清蒙养读物注重食事教育的论述有所关联。入明特别是明代中期以后,市民文化发展促进蒙学兴盛。蒙学文本中的食事内容相较前代更加丰富。据笔者初步统计,明清的蒙养读物当中,涉及食事资讯与食事教育内容的主要包括:吕得胜(生活于嘉靖年间)的《女小儿语》,萧良有(1549 —?)、杨臣诤(生卒年不详)的《龙文鞭影》、明代佚名《女儿经》、李廷机(1542—1616)的《五字鉴》、明代佚名《增广贤文》、司守谦的《训蒙骈句》、程登吉(1601—1648)的《幼学琼林》、1 李渔(1611—1680)的《笠翁对韵》、朱柏庐(1627—1698)《朱子治家格言》、李毓秀(1647—1729)的《弟子规》、车万育(1632—1705)的《声律启蒙》、崔学古的《幼训》、贺瑞麟(1824—1893)的《女儿经》、金缨的《格言联璧》等。这些蒙养读物中包含大量的饮食知识与食事教育理念。比如,清中期以后流行最广、影响最大2 的蒙学教材《弟子规》中就记有健康饮食的基本常识:“对饮食,勿拣择,食适可,勿过则。年方少,勿饮酒,饮酒醉,最为丑。”3《朱子治家格言》有关饮食的论述强调饮食节俭、忌奢靡的道德修养:

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宜未雨而绸缪,毋临渴而掘井。自奉必须俭约,宴客切勿流连。器具质而洁,瓦缶胜金玉;饮食约而精,园蔬愈珍馐……勿贪意外之财,勿饮过量之酒。与肩挑贸易,毋占便宜;见贫苦亲邻,须多温恤……勿恃势力而凌逼孤寡,毋贪口腹而恣杀生灵……家门和顺,虽饔飧不济,亦有余欢;国课早完,即囊橐无余,自得至乐。4

蒙养读物也涉及性别分工的内容,指出女性在家内主持中馈。《幼学琼林》记载:

男子禀乾之刚,女子配坤之顺。贤后称女中尧舜,烈女称女中丈夫。曰闺秀,曰淑媛,皆称贤女;曰阃范,曰懿德,并美佳人。妇主中馈,烹治饮食之名;女子归宁,回家省亲之谓。何谓三从,从父从夫从子;何谓四德,妇德妇言妇工妇容。5

再次,刘氏将“养蒙之节,教始于饮食”的理念写入女教书,实际上强调了食事教育中女性的角色和价值。她从施教者的角度提供了理念与行为模式,认为为人母者应承担幼童食事教育的職责。作为母亲,不但需要教育适龄子女“不同坐,不同食”的男女之别以及“饮食必后长者”的礼仪,同时还应该教育子女养成美好品质,而这些品质可以通过食事教育来塑造。刘氏专设“母仪篇”论述为母之道:

父天母地,天施地生。骨气像父,性气像母。上古贤明之女有娠,胎教之方必慎。故母仪先于父训,慈教严于义方。是以孟母买肉以明信,陶母封鲊以教廉。和熊知苦,柳氏以兴。画荻为书,欧阳以显。子发为将,自奉厚而御下薄,母拒户而责其无恩。王孙从君,主失亡而己独归,母倚闾而言其不义。不疑尹京,宽刑活众。贤哉!慈母之仁。田稷为相,反金待罪。卓矣!孀亲之训。景让失士心,母挞之而部下安。延年多杀戮,母恶之而终不免。柴继母舍己子而代前儿,程禄妻甘己罪而免孤女。程母之教,恕于仆妾,而严于诸子。尹母之训,乐于菽水,而忘于禄养。是皆秉坤仪之淑训,著母德之徽音者也。6

以上文字可分成3个部分来理解。第一部分是对“母仪”的阐释,刘氏认为“母仪先于父训,慈教严于义方”。第二部分中刘氏引用历代典故,塑造作为典范母亲的女性形象。历史典故中涉及5个食事教育的故事,分别为“孟母买肉以明信”,“陶母封鲊以教廉”,“和熊知苦,柳氏以兴”,“子发为将,自奉厚而御下薄,母拒户而责其无恩”,“不疑尹京,宽刑活众”。第三部分则是勉励女子以古代贤母为榜样,努力成为一个好母亲。

《女四书》中,除了《女诫》未设专篇论述“母仪”,《女论语》《内训》以及《女范捷录》均设专门篇章阐释典范母亲的标准。《女论语》设有“训男女章”阐释为母之道。关于母亲的食事教育职责,“训男女章”中提及的是“男入书堂,请延师傅,习学礼仪,吟诗作赋,尊敬师儒,束修酒脯”,1 以及“若在人前,教他礼数,递献茶汤,从容退步”。2 前一条讲述的是作为母亲的女子应该为孩子做出尊师重道的榜样,向老师行束修之礼,比如恭敬地准备酒肴,宴请老师;后一条意寓为人母者应教导女儿进退之礼以招待客人,热情为客人端茶倒水。《内训》也设有“母仪”篇章,不过当中并没有提及母亲承担幼童食事教育的职责与内容。

与《女论语》“训男女章”通过食事教育以规范日常行为的描述不同,《女范捷录》“母仪篇”所收录的食事教育故事旨在明德,通过食物以及食事行为教育儿子应诚信、廉洁、刻苦、推恩、仁厚。以“孟母买肉以明信”这个典故为例,故事主要讲述的是孟母用买肉的行为来说明做人应具有诚信而不食言的品质。女教书中有关“孟母”的书写更多收录“孟母三迁”的故事,而极少讲述孟母买肉的故事。刘向(前77—前6)在《列女传》中以“邹孟轲母”为题盛赞孟母之德,记录“三迁”一事,但并未提及“买肉”故事。3 吕坤(1536—1618)编写的女教书《闺范》设有专门篇章论述“母道”,将典范母亲的类型分为礼母、正母、仁母、公母、廉母、严母、智母、慈继母与慈乳母共9类。4“孟母三迁”就被收入“礼母”名录下。对照可见,《女范捷录》更为关注食事行为的品德塑造功能与教化意义。

设置“母仪篇”阐述食事的教育功能说明刘氏重视母亲的教育作用。刘氏个人的人生经历说明她履行了母亲的教育职责,在30岁丧夫之后并没有殉夫而是选择了抚孤,承担起育子的责任。明清士人普遍重视母亲的教育作用,重视母亲形象的塑造,这对于刘氏女教书的撰写会有一定影响。李国彤通过对明清百余篇女主墓志铭的研究指出:“文人常提及妻子角色的抚孤与殉夫,两相比较,文人们更看重抚孤。他们认为,抚孤是延续丈夫的血脉,它比殉夫更能表现妻子对丈夫的忠诚,抚孤对家庭、社会都有重要意义。”5 她进一步指出:“百余篇墓志铭所反映的文人的节烈观念与女教书中的教导有着很大差别”。6 这一论断旨在阐明女教书与墓志铭所记载的社会现实情况之间的差距。但是,就《女范捷录》的文本内容而言,该书同时强调了女性的母仪、孝行、贞烈品德,并且从顺序排列来看,“母仪篇”位于第三,“孝行篇”位于第四,“贞烈篇”位于第五。我们自然无法简单地从排序上推知刘氏重母仪而轻贞烈,但是她确实也并未在“贞烈篇”中强调贞烈作为女性品德的唯一性。因此,陈东原所提出贞节的宗教化与《女范捷录》很有关系的论断似乎是有待商榷的。7

刘氏“养蒙之节,教始于饮食”这样一种提纲挈领式的经典论断,传递了她对于食事教育价值的认知。她认为,“食”可以作为一种教育媒介,有助于蒙养教育的实施。她在“母仪篇”阐述为人母者如何利用食事以明德育人,重视女性的食事教育者作用。刘氏的这种理念已经超越《女诫》《女论语》以及《内训》等经典女教书中有关食事教育的论述。相较于前“三书”通过规范日常饮食行为以开展食事教育的论述,刘氏注重发掘食事的明德功能。刘氏的论述甚至也已经超越一部分男性有关食事教育的认知。分析刘氏撰写的“统论篇”可知,其“养蒙之节,教始于饮食”的论述相较王相笺注寓意似乎更为宽泛。虽然我们无法得知王相笺注在多大程度上征询了刘氏的意见,但是综合《女范捷录》各篇章的文本叙述来看,刘氏所倡导的“教始于饮食”理念不仅仅是王相笺注所关注的饮食礼仪的教育。此外,刘氏在“统论篇”中论及“教女之道,犹甚于男,而正内之仪,宜先乎外也”,强调教女相比教男尤为重要,她关于食事的教育功能以及女性施教者角色的阐释亦证实了这一点。

四、结语

明清是中国历史上女教书的发达时段。1明清女教书食事内容丰富,不但继承了传统的食事教育主张,同时又有新的价值体现。

食事与女性关系密切,体现在“妇主中馈”的性别分工认定。这是社会规范赋予女性的职责。刘氏对于食事与妇主中馈的认知则更进一步,她将擅长“中馈”的女性编入《女范捷录》“智慧篇”名下,重视女性的主中馈才能,与《女诫》《女论语》以及《内训》强调“德”的主张有所不同。此外,刘氏在《女范捷录》中提出“养蒙之节,教始于饮食”的论断,将“食”作为一种重要的教育媒介,突出“饮食”在蒙养教育中的功能与意义,重视为人母者的食事教育者角色与作用。《女范捷录》关于“食事”的阐述说明,刘氏已经认识到中馈劳作不仅仅意味着辛劳与琐碎,它还是女性价值制造的道场。食事不只是日常的家庭食物工作,它也能够成为教育媒介与资源。相较于《女诫》《女论语》等经典女教书通过规范日常饮食行为以开展食事教育的论述,刘氏注重发掘食事教育的品格塑造功能,赋予了食物与食事更多的价值与意义。

对刘氏这样的明清女性来说,自我与食物关系的社会设定可谓根深蒂固。在传统的家庭食事性别分工的角色要求下,女性必须充分考虑和周全处理与食事相关的所有事务。家庭食事是明清女性合法主导的“工作”领域。尽管存在结构性的性别分工限制,但从《女范捷录》等著作来看,这些女性对于食事的认知并非被动接受,而是有主動赋能、寄托情感的特征。通过赋予食物与食事更丰富的功能意义,家庭食事事实上成为她们实践生命价值的重要场域。

[作者奚丽芳(1986年—),宁波大学人文与传媒学院讲师,浙江,宁波,315211]

[收稿日期:2022年12月22日]

(责任编辑: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