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困境及对策研究
2023-07-27钱程
钱程
摘要:乡村治理强调多元协商共治,而社会组织作为我国乡村治理主体中的重要一员,在我国社会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我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中坚力量。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历史实践证明了,其在促进经济水平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背景下,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仍面临政府、农民及社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性的认识程度不够;社会组织的服务领域有待拓宽;结合当地村情的治理效度有待提高;农村本土社会组织专业水平不高;人才培育有待加强的困境,为此,文章针对性地提出了有效对策,以期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提供经验借鉴。
关键词:乡村振兴;社会组织;乡村治理;对策研究
文章编号:1674-7437(2023)02-0031-03 中国图书分类号:D422.6 文章标识码:A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社会组织是因国家改革的需求推动起来的。1995年,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的顺利召开,标志着我国社会组织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同时,政府也对各类社会组织开始试探性放权,我国社会组织由此走上了合法性和独立性的道路[1]。在脱贫攻坚大背景下,国家对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社会组织在农村阵地迅速发展,但从乡村治理水平角度来看,现有社会组织远远达不到国家要求的标准,出现了外在赋能大于内在自生的问题,所以,社会组织在参与乡村治理中的道路依旧漫长[2]。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意味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进入了新阶段[3]。社会组织协商参与基层社会部门管理问题是一种重要方式,以多样化的形式满足社会的公共需求,能够让基层治理功能协调运转,提高基层部门的办事效率,增进基层部门与居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共识,调动居民主动参与意识和能力[4],其在参与村内公共事务的同时解决村民实际需求、加快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村经济发展。因此,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探究社会组织在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的困境与对策,对现阶段推动我国乡村社会治理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1 我国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内在逻辑
一是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有利于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随着社会转型,我国乡村原有的生产生活模式发生转变,出现了许多新生事物和问题。政府因其权威性和行政属性,无法处理这些乡村事务和新生问题[5]。而公益性的社会组织,在这种环境下能够承担政府非必要的职能,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二是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有利于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在共建共治共享理念下,社会组织充分参与到农村社会发展中,有效整合了社会资源,农村发展环境得到改善,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就業机会。同时,社会组织以受益者的需求为导向,不受市场规则的限制,能够实现公益资源的有效配置,将更多公益资源囊括进来,推动了农村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提升了乡村治理水平。
三是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有利于维系政府和村民的关系。村民的需求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呈现多元化趋势,政府很难满足该群体的需求,而社会组织作为公益性组织,一方面,可以将村民的需求及时反馈给政府,便于政府及时调整相关政策;另一方面,可以将政府的相关政策及时传达给村民,使村民能够第一时间对生产生活条件进行改善,为村民谋取更多的福利。
2 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现实困境
2.1 政府、农民及社会组织自身对社会组织重要性的认识程度不够
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能够起到独特的作用,尤其是在了解和反映群众需求、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政府、农民以及社会组织自身对社会组织重要性的认识还有待提升。首先,传统的社会治理意味着政府单方面主导,受制于传统思想观念的限制,政府部门认为,社会组织不属于政府部门体系的一员,在与社会组织工作交流过程中,监管力度明显大于培养力度。其次,农村社会组织自身对社会组织重要性的认识程度不足。社会组织自身存在认知不足,在参与农村事务过程中,认为自身是政府职能的延伸,缺乏发展的长远性、独立性的问题。最后,农民始终认为社会组织是“外来产物”,加之农民自身对村“两委”的依赖性强,对社会组织的重要性认识严重不足。
2.2 社会组织的服务领域有待拓宽
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主体和公共服务主体,其作用主要体现在防震减灾、防疫等方面,社会组织在深入农村治理方面局限于一些公共服务基础领域,而在一些生态环境保护、文化保护等服务领域极少涉足。究其原因,一方面,村民关注的重点还停留在改善生活、增加收入等方面,对于一些周期性长的资源范畴缺乏关注。而且,农村地区受到城市地区的影响,倾向于选取集中整治或者专项治理等方式促进农村发展,社会组织需要严格遵守宏观政策这一要求,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组织自然成长、多元化发展。另一方面,社会组织自身有着先进的理念和经验,但在参与乡村公共事务治理过程中,容易受到农村基层的要求与意向的限制,降低了其对农村社会治理可能性的探析。在以上因素和条件的制约下,社会组织参与农村治理的领域仍有待拓宽。
2.3 结合当地村情的治理效度有待提高
社会组织已经明确了参与乡村治理的目标,做好政府和村民的桥梁与纽带,协助村庄完成项目制下的各项工作,促进村庄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村民相关的利益需求,但是在治理过程中发现社会组织与农村当地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的效度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农村本土社会组织发展容易产生从众心理。尽管本土的农村社会组织占有着本地资源的优势,但是专业性不强,容易出现对当地村情把握不准确的情况。加之,在市场经济体制的推动下,本土社会组织缺乏外界输入资源,缺少政府项目补贴,相较而言没有竞争优势,这影响了社会组织和农村结合的效度。二是城市社会组织下乡,为乡村治理提供了活力,但是缺乏革新性[6],对于农村治理效度不高。城市社会组织针对乡村治理过程中的问题给出了解决措施,并及时完成了政府购买监测的各项指标。但对于指标外的社会多样性和问题的深层原因缺乏思考,容易出现少部分唯指标、唯问题服务的情况。
2.4 农村本土社会组织专业水平不高、人才培育有待加强
受制于农村“空心化”“老龄化”现象,农村社会组织专业化水平较低,人才数量较少、质量不高,不能满足农村发展的需求。一方面,农村本土社会组织专业水平不足。与城市社会组织不同,农村本土社会组织主要表现为小、弱、散的特征,“小”指的是个别社会组织规模较小、发展时间短;“弱”指的是部分社会组织自身的资金筹集渠道少、自身发展不足,组织体系还未完全建构起来,暂时难以开展相关事务性服务工作;“散”指的是一些社会組织从乡村地域分布和对接乡村治理具体事务来看,项目还未实现整体化和统一化,很难系统性去解决村民实际需求、很难结合村庄实际情况进行对症下药[7]。农村本土社会组织主要依靠地方性知识、经验并结合村规民俗参与乡村治理,专业性知识应用不足,因此,需要对其专业性上进行培育。另一方面,农村本土社会组织本身就是培育的主体,兼顾着实干者和教育者的双重身份,为农民群众提供服务解决农民群众实际困难的同时还需要通过培育为村民发展赋能增效,但农村本土社会组织人才培育机制尚不成熟。
3 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提升路径
3.1 转变思想观念,正确认识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
加强社会组织发展和促进乡村公共事务治理的重要一环就是提升对社会组织重要性的认识。一是政府应同其它治理主体,解放思想观念,建立多元主体共治思想,增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地位。政府在具体治理实践中不干预,对社会组织赋予一定权力,但在一定程度上提供相应的辅助服务。同时,积极宣传有关社会组织的相关政策,引导农民群众了解和认识社会组织。二是社会组织要找准自身定位。处理好自身长远发展和其它治理主体协调关系问题,并且通过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服务成果宣传,让农民了解社会组织,相信社会组织,获得农民群众的支持。三是转变农民群众思想观念,逐渐适应社会转型,尊重并重视社会组织,提高自身对社会组织的认知,明确社会组织是乡村振兴战略和乡村公共服务体系重要的一环,是农民群众可信任、可融入的组织[8]。
3.2 确立可持续发展理念,拓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覆盖面
首先,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需要严格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政府要兼顾培育和发展两项重要任务,在解决好基础性和紧迫性的治理问题之后,为了使农村社会组织结构平衡,政府财政应当向周期长、收益少的服务项目倾斜。其次,社会组织的发展也要始终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社会组织不能单纯依靠政府而丧失自身发展内生动力,需要长远思考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保障自身良性运行,不能一味迎合市场口味而忽视新型领域的发展潜力。最后,应当充分认识到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不仅仅是社会组织单一主体的责任,社会治理各个主体应采取协同合作的方式,进一步拓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覆盖面,进一步实现乡村振兴。
3.3 提升社会组织治理效度
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中,应将关注点侧重于基层,具体做法如下:一是通过大数据平台,在各自然村建立农村社会组织大数据资源中心,通过服务形式向业务系统或者第三方提供服务。二是挖掘各类社会组织特色优势,积极开拓社会组织发展的新视角,从而来弥补传统领域中的不足和领域内的空白。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的融入机制,结合村民生活习惯、文化氛围,采用新型的、农民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改善社会组织的经营管理理念,实现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软着陆[9]。四是发挥乡村精英的作用,结合乡村精英威信力高、凝结力强的特点,从微观的视角出发,同乡村治理具体实践相结合,为社会组织提供治理作用机制的创新性支持。
3.4 建立健全人才机制,为社会组织培育专业化人才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首先,对农村地区社会组织人才进行挖掘、引进和培养培训,建立健全业务培训制度,鼓励人才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着力培养一批热心农村公共事务、专业服务能力强的农村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其次,吸纳专业素质强的人员成为工作骨干,及时充实到农村地区社会组织工作人员队伍中。同时,加快建立农村地区社会组织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机制、社会保障机制和专职人员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最后,设立人才引入、培养和激励机制,使社会组织在人才储备、人才培养和人才激励上得到扶持。
4 结束语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社会组织是农村社会基础的网络向面,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组织保障和坚实支持力量。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一方面契合了乡村治理在生产服务、就业帮扶和生态环保等方面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拓展社会组织自身发展空间[10]。只有从根源上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合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扎实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才能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更多可能。
参考文献:
[1]徐晓全.新型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机制与实践[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4(04):86-89.
[2]赵晓雷.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现实困境与路径设计[J].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19,39(04):103-110.
[3]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
[4]董彩银.社会组织协商参与基层社区治理困境与路径优化[J].四川劳动保障,2023(04):69-70.
[5]杨丽,赵小平,游斐.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理论、问题与政策选择[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6):5-12.
[6]刘秀芳,刘小文.乡村振兴背景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基础、困境与优化路径[J].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05):54-70.
[7]黄丹.乡村振兴背景下社会组织参与农村治理的困境及对策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20,41(05):34-35.
[8]卢艳齐.社会组织嵌入乡村治理何以有效?——以江西省X市乡镇商会为例[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20(01):67-74.
[9]王向南.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的路径探析——社会组织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模式[J].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20,36(11):62-65.
[10]许项静,梁华华.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路径优化[J].智慧农业导刊,2023,3(03):145-148.DOI:10.20028/j.zhnydk.2023.03.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