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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反腐败合规管理及其体系构建

2023-07-27田湘波何静怡

廉政文化研究 2023年3期
关键词:廉政风险企业

田湘波 何静怡

摘   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企业合规管理越来越凸显其重要性。合规的内涵非常丰富,既包括遵守正式制度,也包括遵守非正式制度;合规的外延也很广泛,反腐败合规是其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企业反腐败不合规会产生廉政风险,构建反腐败合规管理体系可以将传统的 “事后監管”模式转变为“全过程”的风险防控,有利于塑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是企业“走出去”的重要保障。企业反腐败合规管理体系的构建应从设置机构、完善制度、加强防控、鼓励参与、培育文化等方面综合施策,形成一个“预防—监察—应对”的动态闭环系统。

关键词:企业;反腐败合规;廉政风险;反腐败合规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23)03-0021-10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指出,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就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其中特别强调“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制度性开放要求中国在贸易、投资和人才流动等方面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力度,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与国际接轨,并与国际通行规则对标。对企业进行合规管理,规范企业的经济行为,并使企业经济行为符合人们的预期,是企业的首要社会责任,是全球未来发展新趋势。为了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了适应全球企业这一发展趋势,中国企业也要进行合规治理。走向国际的中国跨国企业要努力学习合规管理方面的新规则,特别是反腐败合规管理方面的新规则,努力成为一个负责任的全球企业公民,因为反腐败合规制度在预防和阻止腐败方面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功能。[1]

一、选题的由来及研究现状

由于全球化浪潮的加速,各国之间的经贸往来越来越紧密。在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如果不遵守一定的制度,也即企业在经济行为中产生不合规行为,就会影响各国乃至全球经济的正常发展。在这种背景下,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最早颁布国际经济关系中的相关法律,如《反海外腐败法》(FCPA,1977年)以此来规范发达国家企业的国际经济行为。2009年,经合组织反贿赂工作组发布了《内部控制、道德和合规良好实践指南》,以帮助公司了解有效合规计划的要求。英国2010年实施《反贿赂法》后,企业才开始逐步建立反腐败合规计划。在发达国家的推动下,发展中国家也参与进来,纷纷制定合规体系来规范本国企业的对外经济行为,以此来防止不合规带来的风险。例如,哥伦比亚于2016年前就没有听说过“反腐败合规计划”一词[2],之后才有反腐败合规管理的实践。

2005年,中国进行了声势浩大的反商业贿赂运动,这对于反对企业经济行为中的腐败从而形成廉洁行为产生了巨大影响。但是,廉政学界并没把商业贿赂研究与反腐败合规研究结合起来,从而导致学术界至今仍不重视反腐败合规研究。目前,研究企业反腐败合规的主流仍然在法学界,廉政学界几乎没有涉及这一主题。直到今天,许多人并不清楚合规与反腐败合规的异同,有的人甚至认为狭义的合规就是反腐败合规。为了推进企业经济行为走向规范化,为了把反腐败运动向企业推进,为了中国的企业在国外免遭反腐败合规风险,有必要深入研究反腐败合规问题。

自2005年以来,学术界开始出现研究合规热潮,研究者主要是经济学专业,其中金融领域的研究者几乎占了近三分之一,其次是法学专业和经济管理类专业。研究金融合规成果最多的原因是因为金融合规管理走在所有行业的最前列。在发表的合规成果中,反腐败合规方面的论文只有区区8篇,且基本上是法学领域的学者在从事这方面研究。①总之,反腐败合规研究很不充分,这种研究状态严重制约了企业领域的反腐败合规建设。

对廉政学或廉政学者来说,企业反腐败合规是一个陌生的范畴,其原因有三:其一,从国际国内看,研究廉政的主流是政治学领域的研究者,他们研究的对象是公共权力,他们对腐败的定义也是来自公权这个角度,腐败就是公权私用。其二,廉政学者目光主要瞄准在第一部门,即掌握公共权力部门,很少探讨第二部门,即企业的廉政建设问题。其三,廉政学者很少与企业打交道,对企业的经济行为不太了解,这严重制约了廉政学者研究的兴趣,从而出现研究企业廉政建设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状况。

从合规角度来研究企业反腐败合规问题有利于企业廉政建设。一方面,合规对企业的要求高,企业不仅要守法,而且要遵守一定的规章制度,甚至要遵守一定的企业伦理道德、风俗习惯及宗教、哲学准则,企业各种经济行为合规了,就必然包括高标准的廉洁行为。另一方面,从合规角度来治理企业腐败行为,可以走出依靠刑法打击企业腐败的局限,从而为企业廉政建设带来更加开阔而光明的前景。

二、合规与企业反腐败合规

“合规”一词来源于英语“compliance”一词,是“遵守”“遵从”之意,也就是正式制度或非正式制度得到认真遵守,特别是正式制度得到高标准执行或遵守。合规与制度实施是有区别的,制度实施是指一种规则在实践中得到执行,主要注重过程,而合规是指企业的行为与正式规则或非正式规则具有一致性,主要注重结果,制度实施或执行了并不代表企业经济行为具有合规性。正因为如此,所以,合规也称之为目标合规性[3]。合规一般指企业的经济行为要合乎规则,行为要规范。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企业经济行为合规进行不同的分类。从规则层次上讲,合规包括三个方面内容:其一,企业及其所有利益相关者要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制度;其二,企业及其所有利益相关者要遵守社会规范、诚信和行业职业道德及行业行为准则;其三,企业及其所有利益相关者要遵守内部规章和企业伦理。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来看,合规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企业及其所有利益相关者要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企业内部规章等正式制度;其二,企业及其所有利益相关者要遵守社会规范、诚信、行业职业道德、企业伦理、企业价值观、常理、公认而合法的商业惯例、宗教准绳和哲学准绳[4]等非正式制度。就企业价值观而言,它就包括许多内容,如道德价值观、合作价值观、绩效价值观和沟通价值观。其中,道德价值观包括诚信、公平、诚实、忠于合同和责任等,合作价值观包括忠诚、团队精神、公私利益冲突管理能力和公开等,绩效价值观包括增益、专长、执行意愿、灵活性、创造性和质量等,沟通价值观包括尊重、归属感、公开、透明和沟通等。[5]费尔德曼(Feldman)认为,企业行为合规有5种动机:成本收益计算、理性驱动信念、社会规范、公正及道德、法律。[3] 除了成本收益计算这种动机外,其他4种动机就是一种正式制度或非正式制度。企业拥有并遵守这些非正式制度,即使没有正式制度的情况下,也能保证企业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从以上可以看出,对企业合规要求很高,不只是要求企业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相关看得见的制度,还要遵守看不见的非正式制度。所有利益相关者是指股东、管理人员、员工、客户和供应商等,在企业中,主要是员工和经理容易产生不合规问题。

企业合规实质上是要求企业及其员工经济行为要遵守相关正式制度及诚信、伦理道德等约定俗成的非正式制度。企业经济行为合规范围很广,如产品安全质量合规、定价合规、环保合规、科技合规、竞争与反垄断合规、保守内幕消息合规、生产安全健康合规、酒精药物烟草管理合規、投资合规、交往合规、与政府社区合作协作合规、劳工合规、捐赠与赞助合规、礼品与招待合规、与供应商关系维护合规、聘用第三方合规、反腐败合规、利益冲突管理合规、销售合规、会计或财务合规、审计合规、采购合规、税收合规、商务交易合规、保管和处理资产合规、记录和报告准确性合规、内部交易合规、外部沟通合规、诚信合规、宗教活动合规、知识产权合规、合同管理合规等,反腐败合规只是企业合规的内容之一。企业反腐败合规就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要遵守正式或非正式廉政制度,不能有任何腐败行为,不能有利益冲突行为。国际上也有学者认为,反腐败合规是一个系统,它使企业或公司能够满足其反腐败政策、公司行为准则和其他内部文件中规定的内部反腐败要求,以及立法中规定的预防和打击腐败领域的外部要求。反腐败合规已成为国际上企业特别是跨国企业的一种新反腐模式。

三、企业反腐败不合规会产生廉政风险

企业经济行为不合规会产生合规风险。合规风险是指因企业或员工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准则甚至企业伦理道德、诚信等正式制度或非正式制度从而使企业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6]合规风险主要有:一是企业的风险,企业受到法律制裁、禁止出口、行政罚款等;二是企业领导人或员工不合规的风险,因为其不合规行为而导致被罚款、被判刑等;三是企业股东和企业员工的风险,前者有丢失本金或股息的风险,企业员工有失业的风险。从近年来被处罚的实践来看,企业领导或员工的风险比例越来越大。从行业来说,公路建设、房地产、医疗、能源、电信和金融等是不合规风险产生的重点行业和领域。

企业合规的范围和要求很广,因而导致各种合规风险的产生,如产品安全质量不合规风险、环保不合规风险、广告不合规风险、科技不合规风险、竞争不合规风险、保守内幕消息不合规风险、生产安全健康不合规风险、投资不合规风险、国际贸易不合规风险、保管和处理资产不合规风险、信息公开不合规风险、诚信不合规风险、参与政治活动及政治捐献不合规风险等,反腐败不合规风险只是企业不合规风险的内容之一。企业不合规风险重点集中在以下领域:采购、客户交流、人力资源、法务、信息安全、环境质量和媒体事务等。上述重点领域也最易产生腐败风险,即反腐败不合规风险,这是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根据英国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研究,16%的制药公司的腐败问题是三个最重要的问题之一。[3]反腐败合规比其他类型的合规更为重要,因为企业有腐败行为就会使整个合规难以实现。其原因有二:其一,腐败经济行为是秘密进行的,且腐败者通常是以高尚的道德形象出现的,从而导致监控反腐败合规很难。其二,腐败经济行为没有明显的受害者,腐败成本向全社会扩散,从而导致很难认识到反腐败合规的直接效果。[3]当然,垄断不合规风险、歧视不合规风险、礼品不合规风险和市场行为不合规风险等也是重点领域风险。不合规风险既可能针对企业或员工,也可能针对客户或投资人。

企业或员工的腐败经济行为会导致廉政风险。企业或员工的腐败经济行为有以下几种类型:其一,行贿受贿。这是企业面临的最主要廉政风险。向有关人员行贿是严重的腐败形式,行贿数额超过了合法的馈赠数量规定会导致贿赂罪,如回扣、折扣或其他物质的、非物质的好处等。与企业有关的受贿者也要受到处罚。其二,贪污。其三,公私利益冲突。其四,人事调整不公平。其五,洗钱,这是财务转移不合法的体现。

企业或员工腐败经济行为的产生有如下几个因素:动机、机会和条件。动机就是行动者选择某种行为的动力,当企业或员工从事腐败经济行为时的收益超过受处罚的成本时,就会选择不合规腐败行为。机会就是企业反腐败合规体系缺失,出现治理的漏洞,从而导致大量腐败经济行为的产生。条件就是企业中处于一定职位的人有权履行某种职能,在履职过程中不遵守一定的廉政规则或规范,从而导致腐败经济行为的发生。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企业或员工学习能力不足,对有关企业的廉政制度一无所知,从而导致腐败经济行为的发生。与各国政府反腐败法制相比,在国际上,企业合规的反腐败合规要求比较严。后者不仅要求企业遵守国际国内法律,而且要遵守一定的社会规范和道德。

中国对合规风险重要性的认识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2011年,全球15个国家(包括中国)和地区的政府部门和企业通过抽样调查发现,未来处于排名前10位的风险与机遇,全球和中国的调查结果不同,中国把监管与合规放在第7位,处于第1位的却是新技术,新技术是中国企业最关心的问题,而其他国家和地区把监管与合规放在第一位。

四、反腐败合规管理体系与传统监管模式的比较优势

面对企业腐败这一违法违规行为,我国之前传统的监管模式其实是一种“事后监管”,即在企业腐败行为发生后,行政监管机构依法对企业及其相关人员进行查处;同时,对于那些已经构成犯罪的企业及相关人员,司法机关也会依法对其进行刑事处理。近些年来,我国也在不断加大打击企业腐败行为的力度,企业的腐败行为一经查处,将会面临重罚:行贿或受贿的企业员工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企业自身也有可能因为员工的腐败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严厉处罚,如罚款、企业资质降级、吊销营业执照等。但这种单纯的监管与处罚的模式,很大程度上只起到了震慑的作用,严刑峻法固然可以阻挡一部分企业行贿受贿的脚步,但更多企业往往受利益的诱惑,想尽办法“钻空子”“打掩护”,继续走上腐败违法犯罪的道路。

相较于传统监管模式,企业反腐败合规体系具有以下几点优势:首先,反腐败合规体系是一个全过程反腐败合规风险防控体系,它由廉洁方面的行为准则、培训、决策和报告机制组成的合规体系[7],它旨在建立一个具有防范、识别、监控、应对等多功能的治理体系。也就是说,相较于传统监管方式的“事后处理机制”,反腐败合规体系可以帮助企业在腐败违法违规事件发生之前就进行及时有效的风险识别、评估与监控工作,有效地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与单一的事后处理机制相比,这种企业自发的防控处理机制更加全面、有效、彻底。

其次,反腐败合规体系的建立与外部激励机制共同作用,激发了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的内生动力。所谓的外部激励机制,主要指的是只要涉案企业能够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就可以得到较为宽大的行政处理或刑事处理,减少自身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接下来,我们就举一个案例来说明这种激励作用。在2021年6月份,最高检公布了第一批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其中,案例三为王某某、林某某、刘某乙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8]在该案中,深圳Y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公司)的采购员王某某为了在深圳H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公司)的音响设备选型中获得照顾,向H公司采购员刘某甲陆续支付好处费25万元,并在刘某甲的暗示下向H公司技术总监陈某行贿24万余元。在Y公司副总裁刘某乙、财务总监林某某对相关款项进行审核后,王某某从公司领取行贿款项实施行贿。在后续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推动企业合规与依法适用不起诉相结合,依法对涉案企业负责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检察机关与Y公司签署了合规监管协议,督促Y公司构建有效的反商业贿赂合规体系,并通过回访Y公司合规建设情况,针对企业可能涉及的各类合规问题进一步提出指导意见,推动Y公司的合规建设发展。这种检察机关的合规不起诉机制与企业的合规建设相结合,激发了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的内生动力:只要企业愿意进行合规体系建设,就可以获得法律制度上的“奖励”,减少自身损失;同时,有效合规体系的建立也能保证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由此可见,与传统监管模式中主要由行政监管机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震慑与打击相比,反腐败合规体系更侧重于激发企业的主动性,即将合法合规经营纳入公司的治理体系之中,由企业主动地识别、监控和处理自身的反腐败合规风险,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从政府作为监管主体到以企业自身为主体进行合规监管,反腐败合规体系的建立使企业完成了华丽的“转身”,主动步入合法合规经营的道路。据调查,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中,88.7%的跨国公司建立反腐败合规计划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声誉,同时,也有80.7%的跨国公司实施反腐败合规计划的动机是为了避免起诉。[2]15

再次,反腐败合规体系的建立,可以帮助企业塑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也是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不竭动力,它对公司成员有着潜移默化的引导作用,无论是新员工还是老员工,都会在企业文化的浸润下重塑自己的工作观念与态度。例如,著名餐饮企业海底捞倡导“服务至上、顾客至上”“人性化关怀”等理念,那么在日常工作中,公司员工就自然而然地形成了微笑服务、无微不至的工作服务态度。同样,反腐败合规体系的建设也会为企业文化注入新的内涵——合法合规、诚信经营。在这种理念的引导下,无论是企业的高管还是普通员工,都会在日常工作中自觉做到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从而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在传统监管模式下的企业家固然也会为反腐败做出一定努力,但这种努力一般只存在于个人层面,只是出于对遭受处罚的恐惧心理才迫使自己合法合规经营,他们并没有将“合规”二字扎根于企业文化之中,也没有构建出一个完整的反腐败合规机制来预防腐败违规行为的发生。

最后,反腐败合规体系的有效建立,是促进企业高质量“走出去”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设立,正是我国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有力尝试。对于入驻自贸港的企业来说,随着国际强监管时代的来临,建立反腐败合规体系已经刻不容缓。一方面,许多国际组织或大企业都会对合作对象进行考察,看该企业是否进行了有效的反腐败合规建设,如果企业没有将反腐败合规纳入公司治理体系中,就很有可能失去交易或者竞标的资格;若企业在合作期间有过腐败行为等劣迹,还很有可能被列入制裁名单,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无法与该组织进行交易。另一方面,企业自身也需要开展贸易、投资、金融等方面的廉政风险防控,反腐败合规体系的建设可以帮助企业有效识别、监控和应对腐败风险,是促进企业高质量“走出去”的重要保障。与反腐败合规体系相比较,传统监管模式的功能就显得较为单一,其只能对腐败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震慑与处罚,却无法大力促进企业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更无法推动企业建立合乎国际标准的反腐败合规体系,对企业的向外发展作用有限。

综上所述,相较于传统监管模式的震慑作用,反腐败合规体系可以激发企业的内生动力,帮助企业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反腐败合规风险防控工作,是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与高质量“走出去”的重要保障。“打铁还需自身硬”,如今我国正在不断推动反腐败企业合规改革,反腐败合规建设如火如荼。在笔者看来,无论大中小企业,都应当搭乘这股东风,构建好自身的反腐败合规体系。

五、反腐败合规管理体系构建的主要策略

合规管理是指企业制定和实施合规管理体系,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最终达到防范合規风险的行为。反腐败合规管理就是企业制定和实施反腐败合规管理体系,建立反腐败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反腐败合规文化,最终达到防范廉政风险的行为。2000年,美国的贝克休斯(Baker Hughes)公司在哈萨克斯坦竞标石油项目时有腐败行为,这违反了《反海外腐败法》(FCPA)。2007年,贝克休斯(Baker Hughes)公司与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达成和解,实施了反腐败合规计划。[9]在意大利,一个生产石油和天然气的跨国公司埃尼(Eni SpA)公司,于2009年就建立了反腐败合规计划(the anti-corruption compliance program )。这个计划由六大部分构成:(1)最高承诺,埃尼(Eni SpA)集团反腐败合规管理体系指南由该集团董事会决议批准;(2)该计划的通过和实施对埃尼集团及其所有子公司具有约束力;(3)设立反腐败合规部;(4)培养企业的反腐败合规文化;(5)对潜在风险的对手进行反腐败尽职调查;(6)惩罚制度及合同修补。Eni SpA公司反腐败合规计划中对其国外子公司的合规管理是意大利最新奇的事物,因为它是意大利第一个实施国外子公司反腐败合规模式的企业,也是2017年1月成为第一家获得“反贿赂管理系统”ISO 37001认证的意大利公司。[7] 2017年,在法国法律的要求下,Sapin II公司建立了反腐败合规计划,该计划包括了以下8个元素:腐败风险评估;行为准则;内部举报制度;第三方(如供应商和顾问)的尽职调查;会计控制,以确保账簿和记录不会隐瞒非法支出;合规培训;评价和监测方案有效性的内部控制和纪律措施。Sapin II公司建立了一个反腐败合规机构名为“法国反腐败机构”(AFA)。该机构的任务是监督公司反腐败合规计划的有效性,对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公司进行纪律处分,并提供建议。企业不同,反腐败合规体系或计划也千差万别,但以下几个核心要素是必备的:(1)公司行为准则;(2)明确禁止腐败的政策;(3)员工培训机制和监督机制;(4)对合作伙伴、供应商、顾问和其他公司代表的监督机制;(5)旨在预防和发现公司可能面临的最常见腐败类型的额外政策和程序;(6)出现疑似腐败事件时的处理程序。[2]25-48

为了防范企业腐败违法违规行为,我国各大企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推动自身合规建设,为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做出了不少贡献。但是总体来看,我国企业的反腐败合规建设仍处在起步阶段,相关机制并不完善,许多企业制定的反腐败合规计划或建立的反腐败合规管理体系往往存在“假”“大”“空”等问题,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当前的国际与国内市场中,大中小企业分别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大企业通常扮演着行业“领头羊”的角色,是推动产业升级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而中小企业的数量大、经营灵活,亦是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由于大中小企业各自的生产规模、人员数量、资产总额等有着较大的差别,不同企业的地域分布、业务范围与经营模式也不尽相同,因此,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反腐败合规体系的建设。处于各行各业“龙头”位置的大企业应当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建立一个全面、高效的反腐败合规体系;特别是跨国公司,必须实现反腐败合规体系全覆盖,不仅要在企业总部设置合规管理委员会、合规专项部门等等,还要在各分公司开展反腐败合规建设。企业总部应开展跨地域子公司反腐败合规体系建设,在不同地区设置好区域合规官与合规部门,并规定合规官的工作内容,督促其定期与总公司交流并提交反腐败合规工作报告。对于中小企业而言,由于企业规模、人员数量和资源的限制,反腐败合规体系的建设无需像大企业那样复杂。中型企业可以设置一个合规部门,由企业高管或法务部负责人兼职合规官,确保其发挥合规风险防控作用。小型企业可以不专门设置合规部门,但需企业领导人负责反腐败合规工作的开展,并对企业成员进行反腐败合规教育培训,使其基本了解反腐败合规知识和相关法律政策。

第一,设立反腐败合规部及首席合规官(CCO)。合理的组织架构是企业反腐败合规体系的基石。企业应设立反腐败合规部,并有一定的成员。反腐败合规部之下应当设置各个工作组,如反腐败合规培训教育小组、反腐败合规风险防控小组、反腐败合规监察小组、反腐败合规协调小组等等,分别负责不同方面的合规工作。这个部门的首长应是首席合规专员,他直接对企业的最高领导负责,即对董事会或董事长负责,反腐败合规部的成员和合规官一般由精通法律知识或廉政学知识的人充当。其主要职能是制定企业的反腐败合规政策或指引,审查和监督监控反腐败不合规行为,接受反腐败不合规举报,进行反腐败合规教育与培训,接受反腐败合规咨询等。例如,Eni SpA公司的反腐败合规部将履行如下6种职责:监督反腐败法的实施,分析、评估和监控反腐败不合规风险;设计反腐败合规计划及其不断调整;与反腐败合规计划有关的沟通和培训活动;为更新反腐败法规提供专业支持;提供反腐败方面的专业指导;起草和提交其活动的半年报告。[7]

反腐败合规专员是专门负责反腐败合规事务的官员,有权处理一切反腐败合规事务。为了保证反腐败合规部及首席合规官努力履行职责,还必须有充足的资金作支持。反腐败合规部中也必须有专门负责反腐败合规的一名或多名反腐败合规事务主管。例如,在企业销售或攻关活动中,活动的目的、程序或费用要先经过反腐败合规事务主管先行审查,没有经过审查,其费用超过合法的数额规定范围,就会被认定为非法行贿。当然,公司的其他业务部门也是整个反腐败合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像财务部门、审计部门、销售部门、采购部门这样具有较高反腐败合规风险的部门都需要接受反腐败合规部的监控,并且要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及时进行自我整改,将贪污腐败现象和违法违规行为扼杀在“摇篮”之中。

第二,制定反腐败合规政策或程序。为了避免企业的反腐败合规风险,就要制定一系列反腐败合规风险管理制度(如《员工廉洁行为规范》等)或操作流程,并在企业内部公开并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反腐败合规政策要具有前瞻性或超前性,即在未来几年内也不会因为企业的行为而受处罚。企业反腐败合规政策或程序的制定是反腐败合规工作有序运行的重要保障。一个科学、合理的反腐败合规政策,应当涵盖以下内容:(1)对企业腐败行为的定义与处罚。什么样的行为会被定义成腐败?针对腐败违法违规行为,法律所规定的处罚是什么?企业规定的处罚又是什么?(2)廉政风险分析。公司内部哪些部门与岗位具有较高的廉政违规风险?容易发生廉政违规行为的活动又有哪些?(3)员工行为守则。公司全体成员,特别是具有较高腐败风险的部门成员应当遵守哪些廉政规章制度?又有哪些行为是被明令禁止的……总而言之,企业的反腐败合规政策则应当为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出一道红线,告诉员工们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同时还要帮助新老员工迅速了解相关廉政法律知识,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成员的反腐败合规意识。

企业在制定反腐败合规政策的同时,还要制定相关管理规范。该规范应涵盖各个领域,如合规部门的运行与管理、各部门与合规部门的协调管理、公司成员在进行各类生产或商业活动(如采购、雇佣、投资、商务宴请、赞助等)时的行为规范管理等等。企业高管与各部门都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范,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同时要制定适当的程序使反腐败合规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反腐败合规程序主要涉及以下5个:监控反腐败合规风险变化、分析与计划反腐败合规风险防止行动、更新反腐败合规政策及信息、执行反腐败合规风险防范测试、报告各类反腐败合规风险、反腐败合规资料归档。上述程序可以帮助各级管理层来辨别、评估、监控和汇报各类反腐败合规风险,可以鼓励企业员工举报并进行调查处理等,如果企业员工有腐败行为,企业向有关部门举报非常重要。企业为避免更大的损失,一般会采取自查或自曝来寻找或揭露自身的反腐败合规风险。监控反腐败合规风险变化主要是通过监控可能涉及廉政问题的重要事件进行有效监控,如收购行为、反腐败合规法规调整、业务骨干甄选及新IT系统的采购等。上述行为一旦发生,就要分析它对企业反腐败合规的影响,制定预案进行应对,明确各自责任,加强各方沟通。

第三,构建反腐败合规风险防控体系。反腐败合规风险防控体系是合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起到防范与监控反腐败合规风险的作用。该体系应当包含以下几点要素:(1)廉政风险识别与评估。廉政风险评估是实施反腐败合规体系和预防腐败的前提和基础,而且要在反腐败合规体系建立之前和之后都要进行腐败风险评估[2]27。防控廉政风险的前提是准确、及时地找到廉政风险。合规人员应当深入了解公司的各类生产或商业活动,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潜在的反腐败合规风险点进行考察和识别。在识别廉政风险点后,要进一步对其进行评估,并提交反腐敗合规风险评估报告。评估反腐败合规风险的内容主要包括:评估企业面临何种重大反腐败合规风险、评估企业遵守何种外部监管法律法规、行为规范及企业伦理道德、规定反腐败合规风险评估参与主体及各种廉政信息、与社会环境和客户业务交往相关产生的反腐败合规风险等。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廉政风险调查过程、廉政风险评估等级、廉政风险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与初步的廉政风险控制措施等。(2)廉政风险控制。在评估反腐败合规风险后,企业合规部门需与其他部门协调合作,持续监控每一项业务活动,并针对不同廉政风险点制定好防控措施。(3)反腐败合规风险教育。企业要保证全体成员都接受反腐败合规风险培训教育,使其了解基本的反腐败合规知识和法律政策。对于管理层和处在敏感位置的职员,企业还需加大教育力度,并让其签署反腐败合规承诺书,保证自己不会做出腐败违法违规的行为。(4)沟通与举报机制。公司高层及合规部门应分别设置电子举报信箱或平台(必须保护举报人的隐私),并在收到举报信息后迅速展开调查。同时,管理层与合规部门还需时时与其他部门负责人及职员沟通,帮助他们开展反腐败合规风险防控工作。

第四,完善事后处理机制。事后处理机制指的是企业在腐败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后的应对与处理机制。对于具有反腐败合规体系的企业而言,尽管其在前期进行了反腐败合规风险防控工作,但这并不能完全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在腐败违规事件发生后,企业应当迅速启动事后处理机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并找出反腐败合规体系的薄弱点进行修补和完善。同时,企业应就此事召开公司大会,告诫员工提高反腐败合规意识,做到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第五,进行反腐败合规信息管理。其主要内容包括:经常向一定的上级领导汇报反腐败合规风险管理、反腐败合规风险内控、反腐败合规内部审计等结果、中高级管理层获得足够的廉政信息来有效防止反腐败合规风险、反腐败合规管理与绩效挂钩、企业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及提高反腐败合规管理水平等。

在大数据背景下,应积极推动反腐败合规云平台的建设与应用。合规云平台是将企业合规治理与信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一个好的合规云平台,应由政府、企业、社会三方联合,共同对其进行建设。例如,若要建设海南自贸港合规云平台,则应由当地政府牵头、自贸港各大企业及中小企业合力推动建设,并由社会各界人士进行广泛监督。云平台应具备的功能包括以下几种:(1)合规教育培训服务。首先应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开发合规课件,并将其导入云平台,之后由平台工作人员负责学员信息导入工作与学习指导工作,同时跟踪记录每个学员的学习情况,并根据课件内容设置答题、考试、讨论等环节,确保合规教育发挥有效作用。(2)合规风险评估服务。企业可将财务数据、业务数据、税收数据等导入平台(此过程应保护企业数据隐私),由平台对数据进行分析,并自动呈现合规风险评估报告,以供企业参考。(3)合规数据共享服务。首先,政府可将历年来的合规改革案例、合规相关政策、合规建设标准等资料分享至平台,为企业的合规建设提供思路。其次,已成功建设合规体系的企业也可在平台发布相关建设经验,以供大家参考学习。最后,社会各界人士也可广泛参与进来,如平台可以邀请各大律师事务所入驻,为企业释疑解惑,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与合规知识,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合规体系建设。(4)违规举报信箱。云平台应在违规举报信箱中设置政府模块与企业模块,确保举报人可以将违法违规行为匿名举报给政府和相关企业。在举报过程中,平台需保护举报者的个人隐私,防止其因举报他人而遭受报复。在确认举报者所述信息属实后,政府和相关企业应立即展开调查,并将调查过程和结果公示于平台上,接受举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六,发动企业内外各方积极参与反腐败合规管理。从治理的角度来说,要发动一切可发动的力量来参与反腐败合规管理。一方面,企业内的管理者要参与,特别是合规部门、法务部门和审计部分要积极参与,业务部门也要积极参与。另一方面,企业外的利益相关方,如供货方、消费者、政府、非政府组织及个体公民也要参与进来。在企业反腐败合规体系的运作过程中,对外的交流、沟通与合作是极为重要的一环。首先,企业的合规部门需要和其他业务部门进行交流与合作,才能保障企业内部合规风险防控工作的有序运行。其次,企业需与外部监管机构建立联系,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持续完善反腐败合规体系建设。再次,企业合规部门需积极与第三方进行沟通交流。在并购、投资等商业活动中,企业合规部门应与第三方进行交流沟通,了解第三方企业是否有过腐败行为,以及违规后是否有开展反腐败合规建设工作等,保证企业与第三方的合法合规经营。最后,企业合规部门还需积极与其他组织,特别是具有丰富合规建设经验的企业和国际组织进行交流合作,促进企业合规建设的共同进步。因此,企业的合规部门必须建立对外交流合作机制,其内容应涵盖与业务部门、政府、第三方、其他组织等的交流合作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合规工作的有序运行。

第七,培育企业反腐败合规文化。通过合规教育或培训,企业应把合规当作自己经济行为追求的一种价值观。通过反腐败合规管理来防范反腐败合规风险只是追求企业的直接目的,这是通过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企业行为规范等正式制度(或硬件系统)达到的。通过反腐败合规管理来培养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精神,培养对所有利益攸关方负责精神,培育诚信文化,培育企业的公平竞争精神,是其间接目的,也是其长远目的,也是最有价值的目的。从国际上来说,许多企业经济行为合规的直接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免惩罚,其实,从本质上来说,把企业合规当作自己的一种责任和义务更为重要。[10]前者主要是遵守正式合规制度,后者主要是遵守非正式合规制度,也就是遵守合规文化。2019年,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部分公司的合规官中进行了一项调查表明,63.1%受访者表示,希望建立一种伦理文化,希望加强欺诈和腐败风险预防的组织文化,希望以书面形式纪念公司文化是他们决定制定反腐败合规计划的“重要”或“非常重要”因素。[2]21从这次调查来看,通过建立反腐败合规计划来培养企业的合规文化这个动机仅次于保护企业声誉和避免被起诉。一个企业具有反腐败合规文化,说明这个企业具有一定的文化软实力,这是通过遵守企业伦理道德等非正式制度(或软件系统)来达到的。只有反腐败合规的硬件而没有反腐败合规文化的软件,那么,企业的反腐败合规管理体系也不能有效地治理腐败。[7]同时,经常对企业管理者和員工进行合规培训,使他们掌握国内外企业反腐败合规知识和反腐败合规管理动态,对于形成一定的企业反腐败合规文化有一定的作用。

上述反腐败合规体系是一个静态的管理体系,要使这个反腐败合规管理动态化,就必须形成“预防—监察—应对”这样一个动态闭环系统。预防反腐败合规风险比惩处反腐败合规风险更重要。如果对一个企业的腐败经济行为进行处罚,那是事后诸葛亮,反腐败合规风险发生了,对企业和社会都不利。如果在企业发生腐败风险之前进行严格的反腐败合规管理,就可以有效地避免腐败风险的发生,对利益相关方都有利。所以有人说,反腐败合规计划最重要的特征有两个:预防企业反腐败合规风险;培育反腐败合规文化,且后者更为重要。[7]在监察阶段,包括合规调查、合规审查和合规控制三个方面。在应对阶段,主要包括违规行为后果处置、违规个案跟踪和合规有效性监控三个方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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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OECD(2020). Corporate anti-corruption compliance drivers, mechanisms, and ideas for change[R/OL].[2022-12-16].https://www.oecd.org/daf/anti-briber.

[3] AGNES BATORY. Why do anti-corruption laws fail in Central Eastern Europe? a target compliance perspective[J].Regulation & Governance,2012(6):66-82.

[4] 肯·戴维斯.确保公司符合国际公认的企业行为标难[G]//王志乐.合规:企业的首要责任.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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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矫正中.证券期货知识与实务读本[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32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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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发布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EB/OL].(2021-06-03)[2022-12-16].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h/202106/t20210603_520232.shtml.

[9] MARK HOLTZBLATT, NORBERT TSCHAKERT, BAKER HUGHES. Greasing the wheels in Kazakhstan (FCPA violations and implementation of a corporate ethics and anti-corruption compliance program) - ScienceDirect[J]. Journal of Accounting Education, 2014, 32( 1):36-60.

[10] CARTER D P,SIDDIKI S. Participation rationales,regulatory enforcement,and compliance motivations in a voluntary program context[J].Regulation & Governance,2021(15):317-332.

責任编校   王学青

Enterprise Anti-Corruption Compliance Management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Its System

TIAN Xiangbo, HE Jingyi(School of Marxism, Hunan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82, Hunan, China)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globalization, the importance of corporate compliance management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The connotation of compliance is very rich, including compliance with both formal and informal regulations. The scope of compliance is extensive, and anti-corruption compliance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aspects. Non-compliant anti-corruption measures in enterprises can pose integrity risks; the construction of an anti-corruption compliance management system can transform the post-supervision mode to the whole-process risk prevention conducive to nurturing a preferable enterprise culture, guaranteeing the export orientation of enterprises. Comprehensive policy implementations are to be made from perspectives of institution establishment, mechanism perfection, management prevention, participation encouragement and culture nurturing so that a closed circulation system of “prevention, supervising and response” can be formed.

Key words: enterprises; anti-corruption compliance; integrity risk; anti-corruption compliance management

收稿日期: 2022-12-20

基金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20YJA710034);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重点课题(XJK20A-JG003)

作者简介: 田湘波(1965— ),男,湖南沅陵人,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何静怡(2000— ),女,陕西咸阳人,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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