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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制度建设论析

2023-07-27于学强

廉政文化研究 2023年3期
关键词:党内监督国共合作中国共产党

摘   要: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中国共产党基于自身独立性和改造国民党的考虑、党组织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难题、党的生存环境变化带来的散漫情况以及对革命形势判断中争取领导权的认识,加强了党内监督制度建设。这一时期,党内监督制度建设呈现出三个方面的特点:持续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注重加强党内教育,增强党内监督的自觉性;努力规避官位权势带来的腐败,出台反腐文件和强化专门机构。这一时期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价值,在政治方面成就了中国共产党作为一种独立的政治力量的存在,在历史方面推进了国民革命的顺利开展,在现实方面提供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建设和统一战线发展的有益经验。

关键词:国共合作;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23)03-0090-07

中共二大后,中国共产党开始改变对国内其他社会阶层的看法,京汉铁路工人大罢工失败后,中国共产党认识到结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的重要性。此时,孙中山依靠军阀打军阀的策略也遭遇挫折,迫切需要寻找新生力量进行合作。在第一次国共合作初期,国共两党共同致力于反帝反封建的民主主义革命目标,团结一致取得巨大成就;但在孙中山逝世之后,国共合作内部矛盾凸显。基于不同时段的国共两党关系以及形势任务的变化,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制度建构与运行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一、第一次國共合作时期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状况及原因

制度本身的发展是趋向完善的过程,在既往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向前发展是制度变迁的一般规律。无论是制度的创制还是继续完善发展,都是基于形势发展与实践要求。伴随着国共合作的深入发展和党员数量的增加,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梳理了党内监督的职能,完善了党内监督机构,出台了一些党内监督的制度文件。比如,1925年10月中央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通过《组织问题决议案》,1926年9月党中央发布《中央通告第十八号》阐明巡视职能;1925年党的五大设立了党内最早的纪律检查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形成监委与党委基本平行、相互制约,并直接向党的代表大会负责的制度建构;中共五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1926年8月4日中共中央扩大会议发出《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等制度文件对监督定位与功能作了更加清晰的界定。纵观国共合作时期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呈现的样态,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解释其原由:

首先,基于国共合作中党的自身独立性以及协助改造国民党的考虑,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第一次国共合作是共产党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保持自己政治、组织和思想的独立性。但加入国民党后,中国共产党认识到,“国民党虽亦曾倡导三民主义,……但其内部组织纪律颇不完密”,中国共产党加入国民党秉持“改组国民党的理想”,努力改变其心性习惯,“促成他们的实际联合”[1]181-182。但客观上讲,因为加入国民党后,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在某种意义上扩展到国民党党组织及党员,所以,“我们的同志,加入国民党各种机关内,以扶助督促其党务之进行,自为应尽之职务”[1]183。但是,考虑到这种党内合作的形式和中国共产党身份的特殊性,在行使对其扶助督促之责时,需要注意方式方法的选择,不以妨碍合作为前提。同时,由于中国共产党在国民党组织中的独立性,使其组织建设仍然有自己的空间,注意强调自身组织工人阶级的性质,提出“介绍新分子加入本党时,须十分慎重选择”“充分明了其恳切的愿意服务本党”[1]183,以避免出现思想不纯和组织不纯问题。不仅如此,在早期国共合作中,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一并开展工人运动,中国共产党担心自己的组织基础被“搀入混乱的种子”,还在党内统一认识提出“一并开展工人运动不是帮国民党组织上渗入产业无产阶级,而是先组织纯粹阶级斗争的工会,指挥其帮助国民党所指导的国民革命运动”,同时做好工会的指导工作,“地方工会运动委员会和中央的工会运动指导员,每月或每次工作的成绩须向中央报告”[1]191-193。这说明,此时中央对中下层组织党员的监督控制,已扩展至工会领导层面。

其次,基于党组织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难题,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伴随国共合作的深入推进,中国共产党自身组织也得以迅速发展,党内监督的任务更加突出。借助国共合作,中国共产党组织规模得到空前发展,党员人数增长至近6万,党也由一个单纯的革命党转化为“半公开半政府党”。一方面,中国共产党积极把握机会,修订制度文件,推动党员数量的提升;另一方面,因党员数量的大幅增加,也为党内监督和党内纯洁提供新课题。比如,为扩大党员数量,吸收工人和贫农一般的革命分子入党,中共四大修改党章,将规定的“五人以上可组织一小组”修改为“三人以上可组织支部”,而后又提出“免除入党之手续上的繁重形式,工人农民候补期一月,知识分子三个月”[1]408。但是,数量变化对质量本身也是一个严峻的挑战,为了应对这种挑战,中国共产党突出强调了入党的程序制度要求,并在实践中纠正了地方偏差,批评“广东有使之经过十人团,各地有使之经过社会主义青年团而后入党”[1]309,与党的组织原则违背并要求更改,关注党的质量建设,要求“每个共产党员都应了解马克思主义,都应有高度的工作能力” [1]408。同时,也注重建立专门监督机构,1925年在陈延年的组织下,广东区委设立了首个地方“监察委员会”[2];1927年中共五大决定设立中央监察委员会,同年6月1日,《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也促进了党内监督制度的初步形成。

再次,基于党的生存环境的变化带来的散漫情况,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自中国共产党加入国民党后生存环境得到改善,也造就了自体腐败的可能,从而对强化党内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一方面,党内报告制度得到贯彻执行,《中央通告第二十一号》针对党组织内部散漫情况提出党内报告制度,要求“委员会或组长,至少一星期应向中央作报告一次,报告一星期内所做工作”,“报告不宜过于简略,要很条理的述明各项工作之全部”[1]243。在中共四大之后,中央强调落实党内报告制度,规定中央执行委员和候补委员、各地方的书记以及区委、地委下的各部向上报告的频率与要求;1925年中央通知更是要求各区各地针对突发情形随时报告;1926年《中央通告第七十七号——各级党组织必须按时按要求向中央作工作报告》,从政治报告、部门专项工作报告和不定期报告三方面强化报告制度,为日后进一步健全党内监督体系建设种下了“制度基因”。[3]另一方面,探索党内监督机制,中共四大明确规定中央组织部对地方组织部业务上的指导与监督职责,使党的工作部门的监督渐有起色;中央与地方特派巡视工作也得到迅速发展;1925年1月《对于宣传工作之议决案》,针对共产国际与苏联出现的问题,反求诸己,对党的宣传工作提出三点批评:“党中政治教育做得极少,在党报上我们几乎很难找到教育党员关于党的政策的讨论文字,在小组会中很少有政治报告。”“本党过去在职工运动中常因太偏重机关式的组织工作,竟使党的宣传和阶级教育未得输入工人群众”,“我们在群众中的政治宣传,常常不能深入。”[1]306-307在《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第二章“组织”中,仍然强调上级对于下级的控制与监督,作出如“区及地方委员支部干事或书记辞职时,须得上级机关之许可”[1]313等规定;第四章“纪律”中强调组织对于党员个体的要求以及上级组织对于下级组织的要求,指出“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本党党员皆须服从之”[1]314,“凡党员若不经中央执行委员会之特许,不得为任何资产阶级之国家的政务官”[1]315。

最后,基于对革命形势判断中争取领导权的认识,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虽然1925年1月中共四大才提出工人阶级政党领导权问题,但实际上早在1924年邓中夏批驳对无产阶级的错误认识时,就已经提出“中国将来的社会革命的领袖是无产阶级,就是目前的国民革命的领袖亦是无产阶级”[1]253。在而后的革命实践尤其是国共两党斗争实践中,关于掌握革命领导权的意识不断强化。尤其是针对此过程中对国民党评判的变化,由支持国民党开展民主革命,逐渐认识到国民党自身的局限性,进而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民主革命的议题。1925年3月12日,孙中山逝世后,针对国民党阵营的变化,尤其是戴季陶的《国民革命与中国国民党》小册子代表的右派国民党思想,中共中央提出发展国民党左派力量要求,并针锋相对地批判了戴季陶主义。根据形势判断,提出“中国共产党和全国革命运动现时所处的时期,是革命潮流在群众中日益高潮的时期,这是绝无疑义的。中国革命运动的将来命运,全看中国共产党会不会组织群众,引导群众”[1]406。毫无疑问,作为实际上起领导作用或将要起领导作用的政党,更需要强身健体,强化自我监督力量,以纯洁性提升先进性和战斗力。

二、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党内监督制度运行状况及特点

伴随第一次国共合作的深入发展,特别是北伐顺利进军,革命高潮的到来使中国共产党组织更加活跃。但从整体看,整个国共合作时期中国共产党还是力主通过合作来反帝反封建推进民主革命的,甚至在1926年国民党右派动作频繁地打压左派及共产党人之时,中国共产党仍致信国民党,力陈两党共同责任,对5月15日的党务整理表达自己的看法:“当此帝国主义及反动势力征服中国压迫民众之际”,国共两党应“肃清反动,巩固内部”[4]99。纵览此时期,党内监督制度体系运行状况及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持续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加强党的组织建设。1925年2月,基于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中共中央通过《关于驻地方之中央委员、修补中央委员、地委书记及委员与中央之关系》通告,明确不同领导成员向中央报告、作政治报告或工作报告的频度要求,1925年中央通告对于不同层级党团之间的关系方面作出规定,也体现了党内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5]1925年10月《组织问题议决案》提出增加中央巡行的指导员,加大下层组织与上层组织联系等要求,这既是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制度化的成果,也为中央巡视工作指明了方向。而后针对党内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党支部还没有健全起来,“党内工作者的坏倾向如雇佣劳动化与贪官污吏化的分子,自扩大会议后各地均已注意清洗,尚须继续切力注意”。因中央局人少,“组织上尚不能细密的工作”,缺少得力工作者。[4]253-254针对于此,1926年11月底,共产党第七次扩大执行委员会会议指出:“党的基本工作之一,是争得党的公开存在”,党组织“必须坚决地实行党的集中指导”,“为作乡村的工作起见,巡视组织员,也须特别造就”[4]342,“使党的低级组织,支部及党员大会等,增加活动与独立性”[4]343。1926年12月,中共中央召開特别会议,在陈独秀的政治报告中,再次突出强调:“此时我们党的组织问题,固然要努力数量上的发展,更要整顿支部,使各支部都能够自动地工作起来,活动起来”[4]398。中共五大在党的文件中首次提出并强调了政治纪律,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则强调了自上而下的监督和专职监督机构的设置,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6]125,“中央委员会及中央监察委员会人数由大会规定,遇中央执行委员会或中央监察委员离职时由候补委员按次递补”[6]127。“中央委员会至少每两月须给省委一次中央执行委员会工作局面的报告。”[6]128“省委员会每六个月召集一次省代表大会报告省委员会工作,及改选省委员会。”“省委员会每月须向中央委员会作省委员会及县或市委员会工作书面的报告。”[6]129“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不得以中央委员及省委员兼任。”“中央及省委员,不得取消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之决议;但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之决议,必须得中央及省委员会之同意,方能生效与执行。”[6]1321927年11月,再次强调“应当开始建立各级党部的巡视指导制度,去切实这一改造工作”[6]384。

其次,注重加强党内教育,增强党内监督的自觉性。在国共合作之前的中共三大上,我们党就将教育与宣传结合起来,通过了《教育宣传问题议决案》,这是党内最早提及党员教育的制度文件。国共合作期间,我们党内有些党员对国民党的认识不是很清楚,对于国共合作的任务也不是很清楚,迫切需要加强党内教育来提升素养,厘清革命任务,做好自体监督。如国共合作之后,国民党内部一直存在反共力量,其自身在客观上也存在着左、中、右三派,但党内对于如何认识国民党中的派别、如何针对不同的派别做好工作、是否一切工作归国民党等方面还存在认识偏差,甚至为此还影响到中国共产党自身工作以及国共合作的开展。斯列帕克在1923年8月25日的信中称:“最近一个时期,党的工作这里进行得很少。本来它的规模就不大,而近来由于这个倒霉的国民党奸党,工作几乎完全停止了。大家都被套在孙逸仙的马车上,对其他的一切都不屑一顾。近来在党内由此发生了重大的争吵。情况确实变得难以忍受。”[7]267为此,1924年5月《中国共产党扩大执行委员会文件》中指出:“照现在的状况看来,国民党左派是孙中山及其一派和我们的同志——我们的同志其实是这派的基本队;因此所谓国民党左右派之争,其实是我们和国民党右派之争”[1]186。针对国共合作中国共两党之间存在的分歧,客观上要求加强党内监督。同时,党内教育是提升自身素养,自觉推进自体监督的必选项,也是推进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内在认知的推进机制。所以,“党内教育的问题非常重要,而且要急于设立党校养成指导人才。再则政治宣传亦急于有全国的进行规划”[1]197。

最后,努力规避官位权势带来的腐败,出台反腐文件和强化专门机构。国共合作后,尤其是伴随北伐的胜利进军,党的生存环境也发生了较大改观,中国共产党赢得相对稳定的地位,党员数量得到突飞猛进地发展,党组织力量也得到迅速提升,“当时党已处于半公开的半政府党地位”[8],不少党员甚至可以成为重要政要官僚。到中共五大召开时,中共党员已增加到57967人,全国除新疆、青海、贵州、西藏、台湾外,都建立了党的组织或有了党的活动,一大批优秀的共产党员和革命分子在革命斗争的风浪中成长起来,有一些后来还成为共产党的卓越领导人和军事家。[9]党的力量的发展壮大与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实践中不断成长,但同时也存在着“做官热”以及官僚主义和滥用职权的行为。为此,党的四届三次扩大会议指出:“负责的工作同志,有雇佣劳动倾向,缺少从前那样刻苦奋斗的精神和自发的革命情绪”[4]112,中共中央也提出“严厉取缔党中机会主义做官热的倾向”,对那些“还有不服从党的命令而自由猎官,猎高位的人,亦须严厉警告,不听即断然开除”[4]112。在政治实践中,则通过健全机构和制度来规避、减少此类事情的发生。1926年,广东党组织建立了中共广东区执行委员会检查委员会;同年,中国共产党第一份专门反腐文件《中央扩大会议通知——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颁布;1927年中共五大,党选举成立了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开始建立党内专门的监督机关,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制度建设达到一个新水平。虽然,“由于首次设立监察机关,尚缺乏必要的经验,基本上照搬1925年通过的联共(布)十四大党章的有关规定”[10]126,但这一专门监督机构的设置及相关制度体系的出台还是顺应了中国政治发展以及中国制度化建设的逐步推进,是在党的二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专列“纪律”一章,党的三大新增《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党的四大规定“党的支部为党的基层组织”等系列探索基础上持续实践的必然结果。

三、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价值评判

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价值体现为三个方面:政治方面,成就了中国共产党作为一种独立的政治力量,促进了中国共产党自体的成长发展,也促进了中国共产党对国民党的改造;历史方面,协同国民党推进了中国民主革命进程,沉重打击了封建主义和帝国主义势力,取得了民主革命的巨大成就;现实方面,创新党际合作与统一战线的思想和做法,为今天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建设和统一战线发展提供有益借鉴与启示。

首先,在政治方面成就了中国共产党作为一种独立政治力量的存在。实际上,第一次国共合作之所以能够结成,并不是因为国民党、共产党和共产国际在所有问题上达成了完全一致,恰恰相反,三方对于国共合作的目标各有所求。共产国际虽然在形式上是各国共产党的总部,但其根本利益所在仍是苏联的国家利益,其主导推进国共合作的最终目标仍然是推动其东方政策维系苏联安全,保卫“无产阶级的祖国”———苏维埃政权[11];国民党也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因为当时英美不仅不帮助还嘲笑孙中山,使之只能采取各种方式联系苏联这“一根稻草”[12],并试图以共产党为杠杆将自己与苏联联系起来以获得更大的支持和援助;共产党则是理想化目标无以快速实现的情况下,认识到“无产阶级在目前最切要的工作,还应该联络民主派共同对封建式的军阀革命”[13],并且由于受制于自身加入共产国际的影响,需要听从共产国际的号令。在国共合作进程中,共产国际要求共产党以个体身份加入国民党,在某种意义上是破坏了党的政治组织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不利于共产党作为政治组织整体统一行动。针对这种情况,共产党人自然不会主动接受,甚至坚决反对,“共产党人没有坚持要求加入国民党,是共产国际说服中国共产党人加入国民党的。共产党人根本不想投奔国民党”[14]114,“是共产国际逼迫中国共产党人加入国民党”[14]138。但是,加入共产国际之后,共产党人希望平等联合国民党化为泡影,只能作为一个支部接受共产国际总部的主张,以党员个体身份加入国民党。为了维系党的团结统一,中共三大强调党员个体身份加入国民党后要强化党内监督以保持政治、思想和组织的独立性,而不是在斗争中卷起自己原来的旗帜。为此,共产党一方面通过制度文件如《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加强党内监督,“杜绝腐败、保持自身纯洁性的问题也成为党内监督的题中之义”[15];另一方面则在国民党内设立党团并形成独立势力,要求国民党内所有共产党员参加,最终形成国民党中党内有党的局面。从实际功效来看,自1924年5月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会议后,中共中央特别积极发展党员、壮大党的队伍和加强党内教育,使国共合作中自体力量迅速发展,“中共四大以后,大革命进入高潮,党组织空前发展,党员人数急剧增加,从四大时的党员994人,增加至五大时的57900多人,两年中增加了60倍”[16]。

其次,在历史方面推进了国民革命的顺利开展。在国共合作时期,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制度建设更多的体现不在于自体制度本身的健全与发展,而是在黨内监督意识指导下开展自身纯洁性建设和抵制各种可能存在侵蚀自身纯洁性的因素,并借此推进国民革命顺利开展,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克服中国共产党自体内部存在的“左”倾、右倾机会主义推进国民革命;二是通过批评国民党存在的问题保持自身的政治独立性推进国民革命。就前者而言,无论是酝酿国共合作过程,还是国共合作实质开展之后,在中国共产党内部对于国共合作的态度始终是存在分歧的:酝酿之初党内大部分人是反对国共合作的,尤其是这种并非平等性党派间的合作,这也是致使马林不得不回共产国际讨要“尚方宝剑”的重要原因,即便是马林得到共产国际授权作为总部传达给支部命令之时,党内反对声音仍然不绝于耳。在国共合作实质开展之后,与酝酿之初的形势相反,党内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是“左”倾而是右倾,这一点在中共四大通过的《对于民族革命运动之议决案》中明确指出过,此时党内主要的右倾思想在于放弃党的工作,不再鼓动阶级斗争,全力帮助国民党而不能助长左右两派分裂。总的来看,无论是“左”倾还是右倾,都影响到中国共产党自体建设,进而影响到国民革命。而这一时期的党内监督在某种意义上能够规避各种机会主义,真正适应形势,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了国民革命顺利推进。就后者而言,共产党作为不同于国民党的阶级组织存在,对于国民党的一些做法持有批评态度和批评自由,并且在国共合作过程中也体现了这种批评态度和批评自由,只是尽量把握一种度,以保持国共合作体制,避免引发国民党激烈反对从而致使国共合作的破裂。从批评的政治功能来看,不仅体现两党性质相左,而且在批评斗争中也有利于形成本党的统一意志和统一思想,进而促进本党的统一行动。可见,在国共合作时期,基于国共合作特殊体制,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功能不仅仅体现为对于中国共产党自身的监督发展,也体现为推进国民党的发展和国民革命的发展。国共合作的成绩是双方合作的结果,但共产党的作用不容忽视,因为国民革命是在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军阀的政治口号下进行的,而提出这个口号的正是中国共产党;国民革命是在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下推进的,而中国共产党正是国共合作的倡导者和统一战线的组织者;国民革命是近代中国历史上空前广泛而深刻的群众运动,而中国共产党正是人民群众的主要发动者和组织者;国民革命的主要斗争形式是武装斗争,而共产党帮助和推动了国民革命军的建立并在军队中发挥了积极作用。[17]

最后,在现实方面提供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建设和统一战线发展的有益经验。国共合作时期既是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携手推进国民革命时期,也是中国共产党联合最广大反帝反封建力量推进国民革命时期。在此时期,中国共产党不仅积累了丰富的党际合作经验,也形成了系统的统战思想。中国共产党通过党内监督贯彻落实求同存异、异中求同思想,推进了国共合作与统战工作,一方面,成就了两个党派的相互信任、协同发展,从国民党提出的联俄、联共、扶助农工,到共产党提出共产主义与新三民主义的契合性,表明两党都有意向对方靠拢进而形成统合力量;另一方面,这一指导思想在后期实践中也出现问题,国民党放弃了孙中山的三大政策,而共产党强调服从国共合作大局和统一战线犯了右倾机会主义错误,最终导致国共合作的破裂。但正如上面所言,国共合作形成过程本身是在共产国际的撮合下实现的,“第一次国共合作的实现,是在国共双方均无联合意念的情况下,而由共产国际带包办性的帮助和国共两党领导人会商同意迅速实现的”。“在很大程度上,中国共产党是靠组织纪律改变了党员的态度,国民党则是靠孙中山的领袖权威推行与共产党合作的政策。”[18]所以,当共产国际在国共合作方面犯了错误后,尤其是孙中山因病去世后,这种本身就很脆弱的国共合作关系必然难以维系。不仅如此,在国共合作后期,中国共产党自身发展取得了不小成就,既引发国民党的担心,也助长了自身队伍内的理想主义。比如,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省港大罢工中,成立的省港罢工委员会就具有独立政权性质,而维系对罢工领导通过的《省港罢工工人代表大会会议规则》《省港罢工工人代表大会组织法》《省港委员会组织法》《法制局组织法》《财政委员会组织法》《纠察队委员会组织法》《纠察委员会各地办事处组织法》《会审处组织法》等文件既具有廉政法规的性质,也具有党内监督的性质,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和统一战线。[19]据中共党员同时也是国民党组织部长的谭平山的说法,在1926年1月国民党二大召开前后,大约90%的国民党地方组织处于共产党员和国民党左派的领导之下。党的五大后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设立党的监察机构,进一步加强了党的领导。今天,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党和执政党,仍需党际合作,仍需团结一切党派力量形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团结就是力量,团结才能胜利”,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继续“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坚持大团结大联合”[20],巩固和发挥新型政党制度优势。

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国共产党找到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自我革命,而党内监督作为自我革命的重要手段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毫无疑问,回顾国共合作时期党内监督制度建设,尤其是国共两党前期合作进程,有利于推進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与各党派团体的合作关系,从领导党和执政党的高度主动联合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形成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汇集成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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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   陈   瑶

Construction of Inner-Party Supervision System of the CPC in

the Period of Kuomintang-Communist Cooperation

YU Xueqiang (Schoo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Liaocheng University, Liaocheng 252059, Shandong, China)

Abstract: During the first Kuomintang-Communist cooperation period, the CPC strengthene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inner-Party supervision system based on its own independence and the consideration of transforming the Kuomintang, the management problems caused by the expansion of the Party organization, the laxity caused by the changes in the Partys living environment, and the awareness of striving for leadership in the judgment of the revolutionary situation. Throughout this period, the construction of inner-Party supervision system presents three characteristics: continuously strengthening the top-down supervision to strengthen the Partys organizational construction; paying attention to strengthening the education within the Party to enhance the consciousness of strengthening supervision within the Party; efforts made to avoid corruption caused by official positions and power with anti-corruption documents issued and specialized agencies strengthened. The value of the construction of inner-Party supervision system in this period has made CPC an independent political force in politics, promoted the process of Chinas democratic revolution in history, and provided useful experienc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as new Party system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united front in reality.

Key words: Kuomintang-Communist Party cooperation;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CPC inner-Party supervision

收稿日期: 2023-03-20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21BDJ012);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山东省委党校创新工程项目(21BDCJ01);山东省研究生优质课程项目(SDYKC19060)

作者简介: 于学强(1973— ),男,山东茌平人,聊城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山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党的建设与孔繁森精神研究基地研究员、首席专家,山东高校反腐倡廉理论教育基地常务副主任、学科带头人,山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合作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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