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成都地区婚姻自由观念的变迁
2023-07-20王俊谦郭清源陈林星
王俊谦 郭清源 陈林星
【摘要】民国时期是中国报刊发展繁荣的一个时代,而报纸作为人与社会之间重要的交流媒介,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特定时期中国社会的人文风貌。《新新新闻》是民国时期四川报界持续时间最长影响面最广的民办商业性报纸,本文通过梳理其1931-1949年与“婚姻自由”相关的事件报道、时评文章,分析成都地区婚恋自由观念演变中发生的理想化、混乱化问题。
【关键词】《新新新闻》日报;婚姻;四川
【中图分类号】G2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3)25-0055-04
【DOI】10.20024/j.cnki.CN42-1911/I.2023.25.018
基金项目: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近代报刊视域下的成都地区婚恋观研究——以〈新新新闻〉为中心》(项目编号:S202210656145)。
《新新新闻》报创刊于1929年9月1日,停刊于1950年1月13日。《新新新闻》的报道内容涵盖经济、政治、民生等广阔领域,早在1933年,其日销量就已超过成都市日销总量的一半以上,日销最高时可达22000余份[1],不仅是当时四川地区的第一大报,也是研究者发掘成都历史文化的重要途径[2]。
目前学界对《新新新闻》的研究集中在报刊史、版面特征、广告内涵研究,对涉及婚姻题材,尤其是涉及现代成都婚姻自由观念的大量报道与评论文章,缺乏专门的研究,《新新新闻》作为四川新闻史上的重要文本资料,在四川婚俗文化的发掘上也应该得到一定的重视。
本文力图通过查阅《新新新闻》的保存资料,以该报中的婚事启事、婚恋新闻、婚俗评论为切入点,勾勒民国时期四川婚俗的社会风貌,探讨当时男女的婚恋情况与现实困境,丰富对于近代成都地区婚恋文化尤其是“五四”之后自由婚姻观念的席卷带来的种种问题的具体论述。
一、20世纪20-40年代《新新新闻》中的婚姻自由图景总览
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婚姻准则的旧中国,“恋爱”这一婚姻中必经的程序一直被长久地遗忘。可以说,旧社会的青年人在自身的婚姻恋爱方面毫无自主权利。
清末民初以来,随着西方的性别观、婚姻观等先进思想不断传入,在文明先进的新思想对中国封建旧婚俗的冲击之下,国人对婚姻自由的认识发展到达了一个新的阶段。1931年南京国民政府《民法亲属编》同《民法亲属编施行法》正式实施,同年中央苏区政府也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二者都规定“婚姻以自由为原则,男女均具有结婚和离婚的自由”,这标志着婚姻权力正式在法律层面完成了由封建大家长到儿女本人的转移。而《新新新闻》的婚事新闻是对这种思想解放的清晰反射。
第一,自1929创刊以来,报纸所发行的关于婚姻恋爱的时事评论已经形成了一种提倡婚姻自由的共性,并围绕婚姻自由的话题开展了对当时社会婚姻问题的探讨和反思。仅1931一年报纸就刊登了数起“逃婚”事件,如《婚姻自由——有情人都成眷属》《永川逃婚女郎白顺贞——父母包办婚姻,坚不承认脱逃》等,这些新闻中的主人公都面临着父母包办婚姻的境遇,并最终通过逃婚等各种方式进行自己的抗争,至于离婚启示以及婚姻官司的新闻更是屡见不鲜。
第二,在涉及少数民族以及国外婚姻风俗与制度的报道中,着色于自由恋爱的笔墨也占有相当大的分量,后期关于婚姻的报道中甚至多了不少对于青少年如何恋爱择偶的指导性文章。一篇新闻评论更是戏谑地说道:“近来我国发生了一种新的名词,这名词是什么呢?就是三岁的孩子也是知道的,又是如常所听见的,就是‘恋爱二字。现在社会上一般的人,对于恋爱是非常喜欢,并且是很浓厚的。”[3]无疑,是时婚恋自由的概念已经深入人心,成为社会婚恋观中的主流思想。
二、對婚恋自由实践中的问题呈现
在封建时期,婚姻作为巩固、增强家族势力的有效工具,其最高目的一直是传宗接代。随着社会风气的开化,新型婚恋观的扩散,城市中父母主婚权逐渐下移,男女交往趋向开放,不少青年不同程度上获得婚姻的自主权,新式文明婚礼与婚制也得到传播,城市婚姻制度发生大裂变,一部分青年正从传统婚制中走出来。[4]但封建礼教的影响一时难以根除,被包办婚姻压迫的青年男女不在少数,一方面封建制下的非常态婚姻仍在县区与农村地区肆虐,另一方面本身涉世未深青年男女,对当时盛行的婚姻自由观念盲目崇拜,经常做出草率的婚恋决定,在当时的社会也引起了一阵轩然大波。
(一)封建思想的强大惯性
尽管青年男女对婚恋自由翘首以盼,但婚恋自由在某种意义上仍然只存在于幻想。根据对《新新新闻》结、订婚启事的抽样统计(自1945年开辟结婚订婚启事板块后,随机选取50天的报纸查看结订婚启事),出现“经某某先生介绍订婚、结婚”字眼的比例反而高达46%(鉴于未提及恋爱方式的启示占大多数,这个数字只会更高),这透射出了民国青年美好希冀与现实之间的反差——他们看似已经从封建婚姻的束缚中解放,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供他们自由恋爱的社会空间比较狭窄,并不足以支撑起社交公开、广泛交际而后自由恋爱的构想。
究其原因,是因为四川大部分地区的婚姻状况仍然受着封建意识形态的影响。
一方面,除去最普遍的“聘嫁娶”以外,许多非常态婚姻形式也被一并保留了下来。缠足作为中国古代审美观种的一种畸形观念,是封建礼制强加于女性的恶果之一,也是封建婚姻制度下延续千年的一种婚俗。1924年,四川郫县知事呈报本县妇女缠足及禁缠情形说,“川省禁止妇女缠足,不啻三令五申,而一般人民仍阳奉阴违,不肯开放”,且将“放足引为毕生之恨”[5]。在《新新新闻》1932年7月29号所发行的内容中,有一篇名为《绵阳缠足风盛——男女婚姻父母包办 爱憎在足而不在人》的报道,提到在“风气闭塞”的绵阳,缠足依然是能否成婚的决定性因素,地方政府的禁令不曾发挥效用。这篇报道也印证了传统非常态婚姻的余毒在彼时四川的部分地区仍具有强大的影响力。除却缠足,《新新新闻》所报道的多起非常态婚姻新闻可以证明这些畸形婚姻形式并非孤例,其所涉及的畸形婚姻大致有三类——童养婚:《姑恶!姑恶!心肠太恶——杀死童养媳妇》(1947.10.27);转房婚:《灭绝伦纪婶侄竟转房——事出隆昌县》(1935.7.15);入赘婚:《谈谈松茂赘婚——赘婿是女家的变态奴隶》(1937.4.26)。
另一方面,青年男女在自己的婚姻问题上仍然受到封建家长的限制。尤其女性在面对自己与家长之间悬殊的力量差距,往往只能用逃婚等较为极端的方式来反抗,更有甚者以死言志。在《新新新闻》1936年4月20日的第五版中有一篇报道,雅安张氏女子与同龄录事师爷暗生情愫,但因父母早已定下婚约,为反抗而吞烟自杀,轰动全城。1934年《新新新闻》所刊登的一篇名为《妇女的两个切身问题——婚姻与职业问题》的文章指出:“恋爱”是“每个青年男女一种本能的要求”,但是“我们只要稍微留意一下,看看那些报纸杂志上的小品论文所描写的青年们的痛苦、烦闷,和常常登载的那些青年们自杀的消息,如果追溯其原因,不是为生活所压迫,便是婚姻的不自由或失恋”[6]。在相关报道中不难发现,这些自杀案的涉案主体都是一些刚到适婚年纪的青年男女,他们同时承受着自由观念的冲击与封建礼俗的压迫,以死言志成为涉世未深的他们对于封建观念最后的反抗。
(二)婚姻自由主流化后的乱象
在当时婚恋自由刚刚成为主流观念的社会,青年男女往往在婚恋问题的处理上过于草率——恋爱时对方的身份、性格、心理和结为伴侣后的生活方向、经济考量、生育问题等等,许多青年人全不考虑,只凭着一腔激情就恋爱结婚。从而矛盾一触即发,社会乱象频生,具体表现为离婚率的非正常增长。
随着思想的解放与婚姻法律的完善,离婚不再是人人避之不谈的道德禁忌,成为人们解决婚姻问题的有效手段。这本该是思想进步与社会发展的体现,然而在《新新新闻》的启事板块中,离婚启事日日都有,所有声明中占比最高的离婚理由就是“意志不合”。据《新新新闻》中一篇名为“民事案件,离婚最多”的报道,成都地方法院在短短一个月时间里收入的离婚状纸高达三百四十份。《安县离婚风盛——县府婚姻案月必数见》这篇新闻中也提到“平均计之,诉请县府离婚者,月必数现,其年龄尤以廿至卅岁之青年男女为最多云”[7]。这些新闻报道充分展现了离婚事件在当时社会中的普遍性。数量如此之多的离婚事件不免反映出社会婚恋领域存在的问题:因过度提倡自由而导致的草率婚恋。
这种完全凭借一时冲动就私订终身的事情,在当时经常发生。此种现象的频发也引发了进步青年们对婚恋问题的反思。《自由婚姻的真义》的作者就直笔批判这种过分“自由”的恋爱:“现在一般讲爱情的朋友,对于手续信条完全没有……据个人看来,这种恋爱不是真的恋爱,这叫着乱爱,也叫着兽性之爱,这些讲爱情的没有照着真正的婚姻手续去做”[8]。
三、对婚姻自由观念演变中的问题分析与思想立场
20世纪20-40年代的中国,社会的婚姻状况仍然处于转型的阶段,在整体承认和推进婚恋自由理念的基调之下,封建思想的强大惯性依然影响着现实的婚恋行为。同时,数千年的礼教压迫一朝瓦解,人们对于婚恋自由的追求产生了一种过激的倾向。透过《新新新闻》的时事评论^可以分析出其报纸立场体现出一种对婚恋自由深层次的思考。一方面,《新新新闻》通过对少数民族及国外婚姻事件与婚姻制度的报道来传播婚恋自由的理念,并且针对国内青年的恋爱问题也做了诸如择偶标准之类的指导。另一方面,面对当时社会狂热崇拜婚恋自由的现象也做了较为深刻的批评和反思。
第一,《新新新闻》敏锐地观察到当时封建思想作用于婚姻生活的强大惯性。在1934年8月4日第十版的《婚姻问题之我见》中,作者这样分析传统的婚姻模式:
“两性若要结合,动辄就要‘必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以致演成一种‘包办式的婚姻,所有双方情爱、意识,完全一笔抹杀,将一素未睹面,情感不洽的男女,强逼成为一块儿的夫妇,还借什么‘良缘凤缔,佳偶天成……各种神秘的话来掩饰,真是荒谬极了。结果大多数‘琴瑟不调,比目变成反目成为恶姻缘的惨剧,像这样,还望得着和的目的,家道還能有成就么!?是等于痴人说梦了。”[9]
作者指出,社会上的大家族依然在用最专制的思想,借旧礼教束缚的力量,将青年男女压制得极端的闭塞,“男女授受不亲内外防闲”等等的腐论在中国仍然具有相当的话语权。尤其是县城、农村地区,这大概是由于民国时期新思潮集中在城市的传播,而农村或边远县城则相对闭塞,封建思想残余较重。
第二,《新新新闻》作为秉持着新思想和新文化的媒体,发挥着传颂婚恋自由的作用。在《新新新闻》的事件报道中,外省、少数民族及国外婚姻的报道不在少数,基本上每年都会刊登一到两篇相关的报道。如1931年4月1日所刊登的《青海人的婚姻》、1936年1月19日所刊登的《写写苗族婚姻——绿草代绒毡岩作枕头,便成就夫妻名分》以及1940年8月30日所刊登的《康人的婚姻》等文章,都是对外省及少数民族婚俗与婚姻观的报道,在这些报道中,“自由结合”等词语比比皆是。而在1936年十月到十二月,《新新新闻》连续刊登了三篇报道英国国王爱德华以退位为代价迎娶一加拿大平民女子的事件,对此给予了“打破传统习惯”“合于时代性的英明之主”的高度评价。可以发现《新新新闻》秉持的是一种赞扬并积极传播婚恋自由观的态度。
第三,在反对传统、提倡自由的基调之上,《新新新闻》对当时社会因过度提倡自由而引发的乱象也有着较为深刻的认识,并就解决方法给出了自己的答案。在《婚姻问题之我见》中,作者对当时社会对婚恋自由的实践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批评。
“当一般青年受新潮流冲刷之际,一时热度澎湃,自不免蹈过于浪漫之弊,于异性的结合,大多任一时热情的冲动。而至于双方的人格、知识……各种,就缺乏正当的考虑,和认真确的认识,而趋于盲爱,这样干去,不论有无环境各方的阻力,一旦热情冷退了,思感变迁了,就会发生成不可揣测的变故,所以多数竟演成离弃的悲剧,得到不可想象的痛苦。况加以社会,和家庭的双重压迫,怎得不终归失败呢?”[10]
这篇时评指出了青年婚姻问题的一个原因:对新观念狂热的追求。面对新文化的激荡,青年们往往着迷于其观念的先进性,对于结婚之前必经的“择偶”的程序,他们是一概不论的。而通过对《新新新闻》婚恋内容的整理,可以发现数篇讨论青年男女择偶标准的文章。时人欧阳蜀文在1934年6月1日第十四版的“男子择妻与女子择夫”一文中提出了六条男女通用的择偶标准:一,意志相同;二,思想适合;三,体格健全;四,学识优美;五,无恶嗜好;六,经济独立。[11]
总的来说,《新新新闻》对于婚恋问题的报纸立场是在批判封建、提倡自由的基调上,对婚恋自由的实践现状进行剖析和反思。但站在今天的角度上来说,《新新新闻》的立场略显矛盾,且对于婚恋自由引起的乱象的认识和分析并不彻底。
第一,精英视角过强。由于时代的局限性,当时可以秉笔为报纸书写时评的作者大多是接受过完整教育的知识分子,这也使得《新新新闻》的婚恋评论表现出很强的精英视角,缺乏对社会各阶级群体婚恋实践的考察。如《婚姻问题之我见》《谈青年婚姻问题》《择妻与择夫》等文章,几篇文章的作者不约而同谈到“学识对等、经济独立”在婚姻中的重要性。然而,怎样达到男女双方“学识对等、经济独立”的婚姻,作者们却没有详细论述。一篇关于妇女职业现状的报道详细说明了当时时代妇女的工作境况:
“至于说到妇女的职业,虽然社会各方面为妇女开辟了许多谋生的道路……但这只能容纳最少数比较有社会地位和专门技术的妇女……那些当官立学校教员的往往领不到薪金而发生生活上的恐慌;那些当私立学校教员的,其待遇又异常的刻薄……至于那些投入工厂劳动的女工,其生活之悲惨痛苦,更是不堪言状……那些不能维持生活的女工,以及简直不能找得工作的妇女,都最后的被迫而当娼作妓……”[12]
在义务教育难以普及、现代学校仍然较少的民国时期,接受教育的门槛实在很高,基本取决于家庭的地位和财力,且“最少数比较有社会地位和专门技术的妇女”都无法保证维持个人的生活。不难想象,这种理想化的“学识对等、经济独立”的婚姻爱情只能停留为一种理想中的假设,在那个时代根本不是普通民众可以拥有的。
第二,作为对社会大众婚姻观建立有强大影响的公共媒介,《新新新闻》上所刊登的时事评论出的理想化特征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们自身婚恋观念的建构。其所报道的一些婚俗内容,本身就呈现出一种过度的自由,无须婚姻的程序和信条,只强调男女间的情感。
除却此类报道,《新新新闻》上所刊登的时事评论也呈现出一种理想化的趋向,往往只从概念上推崇和赞扬婚恋自由的实践,但除了少数几篇在关于择偶标准的文章,对于青年如何恋如何婚的指导文章却数量极少。
四、结语
处于前现代向现代过渡的复杂历史情境,民国时期的成都社会现实处处体现着新旧变易的矛盾与发展。作为近代中国最普及的大众媒介,新闻报纸在社会接受新思想与新文化的现代化进程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通过整理分析《新新新闻》的婚姻内容,人们便可大致描摹出民国时期成都社会婚恋文化和婚恋实践的综合图景,进而窥斑见豹,瞰视当时婚姻自由观念从过度追捧到开始反思的历史变迁。
总览《新新新闻》的婚恋内容,《新新新闻》对婚恋文化的阐释是现代的、进步的,在这种积极的主调之下,《新新新闻》刊载了大量反抗封建婚姻、实践自由恋爱的案例。更为难能可贵的是,《新新新闻》并未忽略新旧转型时期社会中传统思想的遗留,而是积极推动二者的相互融合。甚至完全可以说,《新新新闻》对现代婚恋文化的建立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然而,尽管可以看到《新新新闻》对民国时期成都青年的婚恋实践给予了一定程度的指导,但其本身呈现出一种理想化的精英视角,对青年婚姻实践困境成因的分析浅尝辄止,没有实际性的帮助。
此一时期的《新新新闻》开辟了对封建婚恋观念与婚姻习俗的批判场域,为当时的市民大众(尤其是青年人)创造了理想婚姻生活的想象空间。然而,作为此一时代成都地区影响最大的报刊,《新新新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现代婚恋文化自由至上的观念的接受。正如上文所说,在当时那种封建思想残余的社会,实践新型婚姻行为的难度不可谓不大;且良好的婚姻生活并不仅仅取决于“男女双方互相爱慕的激情”,而是和职业、家庭、文化水平等等因素息息相关。综合来看,《新新新闻》中的婚恋新闻聚焦于赞颂理想状态下自由结合的婚姻观念,对真正影响现实生活中婚恋实践的因素探讨太少,其所营造出的过于理想化的婚恋观念,或許也是当时部分青年婚恋悲剧的诱因。
参考文献:
[1][2]王伊洛.《新新新闻》报史研究[D].四川大学,2006.
[3]新新新闻.自由婚姻的真义[N].1931-3-14。
[4]陈蕴茜,叶青.论民国时期城市婚姻的变迁[J].近代史研究,1998,(06):198-222.
[5]督理四川军务善后事宜公署秘字第161号训令(给新津县知事)[Z].新津县档案馆档案(卷号1),1924-12-29.
[6]妇女的两个切身问题——婚姻与职业问题[N].新新新闻,1934-7-11.
[7]安县离婚风盛——县府婚姻案月必数见[N].新新新闻,1932-7-23.
[8]自由婚姻的真义[N].新新新闻,1931-3-14.
[9][10]婚姻问题之我见[N].新新新闻,1934-8-4.
[11]男子则妻与女子择夫[N].新新新闻,1934-6-1.
[12]妇女的两个切身问题——婚姻与职业问题[N].新新新闻,1934-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