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本年盈余和盈余分配的账务处理
2023-07-17赵金英何伟威
□ 赵金英 何伟威
盈余分配是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各方面的切身利益,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必须重视并做好合作社本年盈余核算及盈余分配。
一、本年盈余的形成
本年盈余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本年度经营所产生的盈余。
【业务1】利民水稻合作社2022年度经营收入账面累计数为1034000元,投资收益账面累计数为24000元,其他收入账面累计数为700元,经营支出账面累计数为833000元,管理费用账面累计数为21500元,其他支出账面累计数为18450元,计算合作社的本年盈余数额。
本年盈余=经营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1034000+24000+700-833000-21500-18450=185750元
二、本年盈余的核算
(一)期末结转各项收入的账务处理
会计期末结转各项收入时,将“经营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的贷方,借记“经营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年盈余”科目。
【业务2】承业务1,2022年末,利民水稻合作社将各项收入转入“本年盈余”科目。根据以上会计资料账务处理如下:
(二)期末结转各项支出的账务处理
会计期末结转费用或支出时,将“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的借方,借记“本年盈余”科目,贷记“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科目。
【业务3】承业务1,2022年末,利民水稻合作社将各项费用或支出转入“本年盈余”科目。根据以上会计资料账务处理如下:
(三)期末结转本年盈余
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盈余,转入“盈余分配”科目,借记“本年盈余”科目,贷记“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科目;如为净亏损,做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年盈余”科目应无余额。
【业务4】承业务2和业务3,2022年末,利民水稻合作社“本年盈余”账户借方发生额为872950元,贷方发生额为1058700元。根据借贷方发生额之差,“本年盈余”账户贷方发生额为185750元,根据以上会计资料账务处理如下:
三、盈余分配的核算
(一)年终盈余分配程序
农民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就是把当年已经确定的盈余数额加上以往年度的未分配盈余,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合理的分配。首先会计人员应编制盈余分配方案,方案应详细规定各分配项目及其分配比例,分配方案必须经合作社成员大会通过后执行。农民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即弥补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额。
2.提取盈余公积,从当年实现的盈余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盈余公积,用于扩大农民合作社的生产、转赠股金,或者用于弥补亏损。
3.提取应付盈余返还。盈余返还部分是农民合作社在不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后,可供当年成员分配的盈余。应付盈余返还按照成员与本合作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返还的比例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4.提取剩余盈余分配。农民合作社可分配盈余扣除上述各项分配后的盈余,应按成员出资额、公积金份额、形成财产的财政补助资金量化份额、接受捐赠财产量化份额的合计数,按比例计算应分配给农民合作社各个成员应享有的剩余盈余分配金额。
(二)盈余分配的计算
【业务5】承业务4,利民水稻合作社2022年度实现盈余185750元,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决定将本年度实现盈余185750元,弥补亏损后,用于返还给成员。2021年该合作社亏损4650元,按本年盈余的5%提取公积金,提取盈余公积后,当年可分配盈余的60%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额比例返还给成员,其余40%部分根据成员账户记录的成员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等,按比例分配给全体成员。利民水稻合作社当年账面股金80万元,公积金30万元,专项基金15万元,收购成员水稻50万斤。
1.首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4650元,可分配盈余为185750-4650=181100元
2.提取公积金:
(185750-4650)×5%=181100×5%=9055元
3.当年可分配盈余的60%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额比例返还给成员:(181100-9055)×60%=103227元
4.其余40%部分根据成员账户记录的成员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等,按比例分配给全体成员:(181100-9055)×40%=68818元
四、盈余分配的账务处理
盈余分配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年盈余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后的结存余额。盈余分配科目设置“各项分配”和“未分配盈余”两个二级科目。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承业务5,利民合作社2021年发生亏损4650元,用本年度盈余补亏,借记“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科目,贷记“本年盈余”科目,则账务处理为:
此笔业务处理完之后“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贷方余额为181100元,该数额为本年度可供分配余额。
2.提取盈余公积:
承业务5,提取盈余公积时9055元(181100×5%)借记“盈余分配—各项分配”科目,贷记“盈余公积” 科目,则账务处理为:
3.返还盈余:
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额比例提取盈余返还时,分别计算出返还给每个成员的金额和合作社返还总额,本合作社返还总额为103227元,合作社对可分配盈余按照盈余分配方案进行分配,按交易量(额)向成员返还盈余时,借记“盈余分配—各项分配”科目,贷记“应付盈余返还”科目。
分别计算成员应返还盈余数额:承业务5,合作社共交易 50万斤水稻,其中:其他成员交易45万斤,李四向合作社交易水稻5万斤。
其他成员按交易量返还的盈余为92904.3 元,450000斤×0.206454元/斤=92904.3元,则李四按交易量返还的盈余为:103227÷500000×50000=10322.7元,则账务处理为:
4.剩余盈余分配:
按成员账户记录的成员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等提取的剩余盈余分配金额为68818元,按成员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等分配剩余盈余时,借记“盈余分配—各项分配”科目,贷记“应付剩余盈余”科目。
分别计算成员剩余盈余分配金额:承业务5,利民水稻合作社当年账面股金80万元,公积金30万元,专项基金15万元,如果李四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为2000元,公积金份额为1600元,本社接受国家财政补助直接形成财产平均量化份额为1400元。
剩余盈余分红率R=剩余盈余分配金额÷(股金+公积金+专项基金)=68818÷(800000+300000+150000)×100%=5.50544%,其他成员剩余盈余分配金额为(1250000-5000)元×5.50544%=68542.73元,李四剩余盈余分配的金额为(2000+1600+1400)×5.50544%=275.27元,则账务处理为:
5.年终结转:
合作社将“盈余分配—各项分配”科目余额转入“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科目。转账时,借记“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科目,贷记“盈余分配—各项分配”科目,则账务处理为:
6.向每个成员返还盈余时:
支付成员应付盈余返还103227元和应付剩余盈余68818元,支付成员年终盈余返还和剩余盈余分配时,借记“应付盈余返还”“ 应付剩余盈余”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则账务处理为:
盈余分配结束后,要及时登记总账、明细账和成员账户,把提取的公积金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记入成员分户账,把每个成员的应付盈余返还和剩余盈余分配记入成员分户账。
年度终了,“盈余分配”科目的“各项分配”明细科目应无余额,“盈余分配”科目的“未分配盈余”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表示未分配的盈余,借方余额表示未弥补的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