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良心研究对学前社会领域教育的启示
2023-07-13高甜雯张凤娇代佳曲方炳
高甜雯 张凤娇 代佳 曲方炳
【摘 要】作为个体早期社会化的目标,幼儿良心的积极发展与学前社会领域教育密切相关。幼儿良心是其道德发展的心理现象,是个体将社会现实中的客观准则内化为主观标准,使个体自觉遵从道德规范,从而不断促进道德认知、情感与行为协同发展的过程。文章从心理学对幼儿良心研究的角度出发,基于对幼儿良心内涵和结构的分析,探讨幼儿良心各结构发展之于其社会性发展的重要意义,提出在学前教育社会领域教育实践中促进幼儿良心发展的应用措施,旨在促进个体良好社会化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幼儿 良心 道德发展 社会领域教育
【中图分类号】G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275(2023)05-83-05
一、幼儿良心的内涵
幼儿道德发展是促进个体社会性发展中的关键一环。在对幼儿道德发展的研究中,“良心”吸引了众多发展心理学家的兴趣。作为幼儿道德发展的高级心理现象,良心所具有的复杂结构整合道德方面的“情感、行为、认知”[1]协调发展的过程,被看作幼儿早期积极社会化的目标。
关于幼儿良心内涵,依据研究的进展可分为良心“一元论”观点与良心“多元论”[2]观点。在早期良心研究中,不同心理学学派理论曾对良心内涵做出解释,既具有共同之处,又存在各自的贡献。精神分析理论注重良心中的道德情感因素,主要关注幼儿过失或伤害行为后的不适情感,例如羞愧、内疚等情绪;社会学习理论侧重强调幼儿行为上的自我抑制与调节;认知发展理论则侧重良心的认知成分,强调幼儿对道德规则的理解和内化,道德推理与判断能力的发展。[3]随着对良心研究的逐渐深入,当前已形成“良心多元论观点”的共识,即从道德认知、情感及行为三个维度整合看待幼儿良心,注重个体知情意行各方面的协同发展。在良心的不同维度的发展中,道德推断、体验内疚及道德自我能力的发展在以往许多相关研究中出现,并被证实为良心三个维度的重要概念。道德推断是幼儿在正义、权利或利益问题普遍存在的情况下合理评估他人或自己行为的能力;内疚是个体因违反普遍道德标准或伤害他人而对自己错误行为产生的消极感受;道德自我是幼儿对自我作为自身道德行为主理人的陈述,是其约束与调节道德行为的重要预测因素。[4]
二、幼儿良心对其社会性发展的意义
在学前社会领域教育中,将幼儿社会教育定义为:以发展幼儿的社会认知,引导其正确地认识自己、他人和社会;激发幼儿的社会情感,促进其形成对自己、他人和社会的积极态度;培养幼儿的良好社会行为和习惯,以适应社会生活,最终促进个性和社会性发展,逐渐社会化为主要目标的教育。[5]可以看出,学前社会领域的教育期望与幼儿良心各维度的发展息息相关,幼儿社会教育不仅注重对幼儿社会情感、认知及行为等多维度的培养,而且还将个体社会化作为最终的教育目标。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中对幼儿社会领域学习与发展做出合理期望并将其细化为“人际交往”与“社会适应”两大子维度目标。人际交往和社会适应是幼儿社会学习的主要内容,也是其社会性发展的基本途径,但是这都需要以幼儿自我意识的形成为基础,逐渐引导幼儿实现从“自我”到“他我”的社会性转变。良心作为幼儿道德发展的重要心理特征,在其内在结构中,不同维度的发展对幼儿积极社会化皆具有独特贡献。幼儿良心的内在结构与社会领域教育的交互内容见表1。
(一)幼儿道德认知与社会性发展
考虑到幼儿道德认知与评价能力尚未发展成熟,在以往相关实证研究中,多集中于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的探究。但在有限的对于道德认知的研究中,有研究者出现个体早期就已逐渐发展了对于自我或他人违规行为的推断能力。2岁幼儿能够区分违规行为,并判断自己哪些行为是不被允许或受到惩罚的,3岁到4岁幼儿能够认识到违规和伤害他人的行为是错误的。[6]4岁左右幼儿心理理论能力显著发展,对违规行为有了进一步细化的理解与区分,尤其是对于故意及无意违规者行为进行评价时,不会仅依靠行为结果做出判断,而是更多能够察觉到违规者行为背后的意图,从而做出客观评价。[7]心理理论是幼儿道德认知能力不断发展的关键因素,它将促进幼儿社会认知机制的形成,进而能够使幼儿在道德领域对他人行为结果进行合理推断。
由此可见,树立与培养正确的道德认知观,不仅能够使幼儿自我意识得以完善,更能帮助其在人际交往中持有客观看待自我或他人行为的立场,既能做到从“我”到“他”的换位思考,又能将这些社会规则最终内化到自身建构的认知机制当中,对其亲社会性情感与行为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幼儿道德情感与社会性发展
道德情感是幼儿良心发展研究中最多关注与探究的领域。幼儿早期情感发展通常分为两大类,“包括基本的情绪体验以及高级的情感体验”[8]。对于良心情感维度的探讨,主要集中在高级情感的發展上。在幼儿早期,个体便会在社会比较的过程中获得有关自我价值的体验,即自尊,作为幼儿自我意识层面的情感体验,自尊的形成推动了良心情感的发展。自尊强的幼儿通常自我感觉良好,他们内心渴望被伙伴或成人接纳,同时也希望他人能够尊重并且积极评价自己,从而更多表现出被社会道德规范认同的行为。
内疚、羞愧,作为有益的负性情绪,是幼儿良心发展中重要的情感成分。随着幼儿逐渐走入群体,这种反映自我意识与社会关系的高级情感逐渐发展起来,标志着幼儿开始从“道德自我”走向“道德他我”。2岁的幼儿已经对自己的违规行为有了意识,往往在错误行为后表现出高度连续的不适反应,以躲避眼神接触、抑制积极情绪表达等多种身体信号为主,有时甚至会对父母或他人产生亲近性反应,可以理解为,幼儿因做错事害怕被父母责罚或害怕父母不再爱自己而产生的亲近行为。[9]随着年龄增长,4~5岁迎来了内疚发展的关键期,这时幼儿伤害他人内疚程度显著高于违规行为内疚程度。[10]这说明,当幼儿步入更广泛的社会群体中时,内疚情绪的社会性意义逐步凸显出来,幼儿在与同伴交往过程中出现伤他行为,会及时关注到其错误行为的后果,在看到受害者产生不适反应后意识到自身行为对其产生的消极伤害,进而引发内疚不适的情感,尽力做出积极行为来弥补消极结果。
另外,同情心作为一种积极的道德感,也是促进幼儿良心发展的重要情感。同情心是指个体对他人或事件的情感共鸣,“能设身处地地理解他人的愿望和需要,进而见诸行动”[11]。但由于受自我和他人分化及同情唤起水平的制约,幼儿同情发展较晚,会经历从自我中心的同情到对他人情感与生活状况的同情的社会化过程。
良心中的道德情感发展顺应着幼儿社会关系的规律,是从“自我”到“他我”再到最终趋近于社会情感的过程。早期自尊的形成有助于幼儿树立正确的自我观念,进而在群体中表现出更多社会认同的亲社会行为。内疚、羞愧、同情等作为幼儿在早期人际交往中形成的道德情感,不仅为幼儿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提供了遵循,而且还有益于幼儿在未来群体中发展责任感、义务感等社会高级情感。
(三)幼儿道德行为与社会性发展
行为是幼儿心理的外化表现,良心下情感和认知维度与行为紧密联系在一起。幼儿只有在对自身或他人行为产生相应情感并有充分认知的基础上才会主动调节和约束自身行为。
幼儿在早期道德行为发展中,常常将自我概念整合到认知中来指导行为,因此,“道德自我”应运而生。随着幼儿自我意识逐渐成熟,其在违规行为过后往往会审视自己行为带来的消极后果,不良影响既包括这种外部后果,又包括自我内部反省后的不适情感。这种审视会逐渐帮助幼儿形成对道德行为的正确评价观,从而在下次出现不良行为前出现自我抑制与自我监控的行为,这其实就是早期良心行为层面的表现。“道德自我”作为道德行为的预测因素,帮助个体遵守社会行为准则,并通过不断调节抑制自私、破坏性冲动等行为的发生。[12]
抑制与监控多限于自身行为调节,随着良心的不断发展,幼儿逐渐将对自身行为的关注着眼于他人身上。当幼儿在同伴交往过程中因做错事情而感到内疚后,会意识到自己对他人造成的不良影响,常表现出语言或行动上的道歉补偿行为,这体现了幼儿正确的态度和所具备的责任感。当同伴需要帮助时,幼儿能够设身处地地理解他人诉求,给予相应的支持、关怀,主动帮助他人。
以上对幼儿良心与其社会性发展的论述,通过分析其内在不同心理结构与幼儿社会性发展的关系,厘清了良心各维度在幼儿社会性发展不同阶段中所扮演的关键角色。树立正确的幼儿良心观,一是要从多元整合的视角来把握幼儿良心,即良心发展是一个道德认知、情感与行为协同发展的过程;二是要从发展的眼光看待良心,遵循连续性与阶段性的统一,即幼儿良心是不断发展的,并且会在不同阶段表现出不同特征。已有研究证明,学前阶段良心的形成对社会性发展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内疚与同情感、对行为是非的判断能力及自我行为的积极发展都能正向预测学龄期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其中,道德情感与认知维度的健康发展将会是幼儿未来反社会行为的保護性因素,对预防问题及犯罪行为具有重要意义。[13]
三、良心研究对幼儿社会领域教育的启示
(一)家庭——引导幼儿关注“自我”,为走向“他我”打好基础
作为幼儿社会化的第一个单位,家庭对于幼儿形成正确的自我观念具有关键意义,为幼儿接下来步入更大的社会群体,进行人际交往与社会适应打下坚实基础。
1.通过亲子间双向的日常交流与互动,加强幼儿对规则的认知能力
如何形成对事物正确的是非观念与规则意识对学前幼儿未来社会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培养幼儿的是非规则意识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需要较长的时间和一定的过程来慢慢实现。亲子日常的双向情感交流可以帮助幼儿更好地关注自我行为,在亲子交流中,父母可以利用日常生活中的事件引导幼儿定向回忆有意义的经历,在对过去事件进行交流反思时,父母要有意识地引导幼儿对事件中自身或他人行为表现进行谈论,予以积极的回应与反馈,促进幼儿在双向交流中不断形成对事物、规则的理解。观察与模仿是幼儿最主要的学习方式,父母在亲子互动中的行为举止要发挥榜样示范作用,身体力行地告诉幼儿做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不被允许的,幼儿在观察中逐渐发展起对是非的两极化行为的认知,对于做正确的行为更加熟悉与灵活,对于规避错误的行为更加敏感,从而逐渐形成内在的标准,帮助幼儿在亲子互动中形成正确的规则意识。
2.营造民主的家庭教育氛围,正确认识与疏导幼儿的内疚情绪
父母的教养方式在幼儿社会性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深刻影响着幼儿道德情感的发展。权威型的父母善于与孩子进行开放式交流,当孩子因违反规则做错事而感到内疚、羞愧时,权威型父母不会选择“火上浇油”,给予专断的批评,而是正确理解幼儿的情绪并遵循个体差异采用更具有针对性的教育方法,例如倾听孩子的想法后共同讨论、采用说理的方式促进幼儿对行为规则的内化、强化幼儿对于不适情感的积极认知等,这种适宜的教育方式能够引导幼儿正确认识与调节自身情绪,并进一步付诸未来的行为中,即幼儿会产生“我做错事后我很伤心内疚,但我会努力改正”的想法。
(二)幼儿园——聚焦社会性发展关键经验,助力幼儿从“自我”走向“他我”
随着幼儿交往空间的不断扩展,幼儿步入幼儿园后的社会关系逐渐丰富起来,除亲子关系外,师幼关系及同伴关系成为幼儿主要的社会关系。不同于家庭教育的随机性与生活化,幼儿园中社会领域的教育对幼儿社会性发展提出合理期望与要求,聚焦于幼儿社会领域关键经验的获得,更具针对性与计划性。
1.积极的支持好于消极的批评,尊重与正确引导幼儿的自我概念
幼儿处在自我意识发展的关键时期,已具有逐渐增强的内部反思能力,对于自己的行为会在事后进行审视从而进行自我评价。在进行自我评价时,乐观偏见往往是幼儿时期自我概念的特征。幼儿倾向于用过于积极的方式来看待自己,高估了自己的能力。因此在日常教育教学当中,针对幼儿可能存在的高估自身的行为,教育者首先应支持幼儿乐于认可自己的行为。乐观偏见从积极的角度来看,对于幼儿的发展是起到保护和激励作用的,如果幼儿没有对事物的乐观展望,又如何在成长中不断突破自己,从而更快更好地到达最近发展区呢?但要注意,幼儿的乐观偏见切勿演变成盲目乐观,这就需要教育者及时引导。教师可在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前鼓励幼儿制订活动目标,根据活动目标列出接下来可行的步骤和注意事项,这有助于幼儿在每一步有计划的行动中合理评估自我能力。另外,幼儿园也应多开设关于培养幼儿自我概念的课程来帮助幼儿更好地认识自己,将自我概念课程放到不同的社会情境中发展幼儿自尊、自爱、自信的良好品质。
2.巧妙使用移情训练法,促进幼儿心理理论的发展
心理理论是幼儿社会认知领域的核心概念,对道德判断能力的发展具有关键作用。在幼儿园社会教育中,教育者通过在教育活动中使用移情训练能有效促进幼儿心理理论发展,尤其是在冲突问题情景教学中,可以配合移情训练法使用。首先,教师可通过语言提示、分析讲解等方式帮助幼儿了解不同情境中不同人物的情感与心理状态。接下来,教师可通过唤醒记忆的方式让幼儿追忆过往类似经历中自身的情感体验和心理状态,这有助于幼儿加强对当前特定情绪和社会情景的关联,从而更好地理解他人的行为。情绪追忆完成后,教师可鼓励幼儿讨论并进行角色扮演,帮助幼儿更好地“移”到他人的位置上去体验。最终,做出总结,巩固与深化幼儿在移情训练中的积极表现,促进幼儿在今后的生活中对他人类似的情绪情感能主动、自然、习惯性地理解,并与之产生情感共鸣,学会去自我中心。[14]
3.做好同伴冲突后的关键处理,“解决冲突六步法”独具教育智慧
冲突在同伴交往中发生在所难免,甚至有时会伴随着攻击性行为的出现,因此做好同伴冲突处理,不仅有利于教育者顺利开展活动,更对于幼儿亲社会行为发展具有关键意义。高瞻课程中的“解决冲突六步法”独具教育智慧,解决冲突被合理划分为六个阶段。幼儿发生冲突后往往情绪激动,第一步,教师应尽量克制自身情绪,并尽可能以冷静平和的心态安抚幼儿并阻止伤害性行为的进一步发生。第二步,幼儿可能会自发向教师求助,因此教师此时认真倾听并积极认可幼儿的情感体验十分重要,这是进行下一步理性沟通的前提。第三步,幼儿双方情绪平静后,教师要抛出问题,但要避免问“为什么”这类抽象且带有责备语气的问题,要用“你们觉得自己或双方有什么问题”等有效提问,这会引导幼儿不执着于当前的冲突,更加理性利用认知来评判自我和他人的行为,看到冲突背后的原因。第四步,双方各执一词的现象时有发生,教师这时的问题重述对于厘清冲突的各个细节十分重要。重述一要客观,二要得到双方的认同,这是幼儿做出积极改变的关键。第五步,也是最具有创造性的一步,教师要鼓励发生冲突的幼儿大胆思考,说出自己的想法,这时幼儿经过积极引导后往往是寻求和解的,表现出补偿、道歉认错等行为。第六步,教师要给予进一步的支持,即如何帮助幼儿从冲突过渡到和谐相处。教师可以为幼儿创造亲密接触的机会,但在双方再次接触时,教师要给予双方独立交流的空间,这样既给了他们情感上的支持,又让幼儿能够勇敢地表达自己。[15]
“解决冲突六步法”的智慧在于将解决问题的主体地位交给幼儿,幼儿在同伴冲突中逐渐从最初的自我中心,到开始关注自身對他人造成的不良影响,最后有意识地调节自身行为去寻求积极改变,这一过程中幼儿不断积累着问题解决的经验,促进了语言表达、自我约束能力的发展。
(三)家园社——三方协同齐心,构建幼儿社会性发展的教育合力
根据布朗芬布伦纳生态系统理论,微观系统中的家庭与幼儿园构成了幼儿早期社会学习与发展的主要环境。近些年来,随着幼儿发展目标的逐渐扩大与深入、教育资源不断地开发与整合,社区教育应运而生。幼儿园和家庭、社区作为幼儿成长的重要教育环境,三者间应相互作用以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健康发展,提高教育影响的一致性和有效性,做好“请进来”和“走出去”的工作,是开展家园社协同育人促进幼儿社会性发展的有效途径。[16]
1.“请进来”——充分利用父母工作优势开展家园共育,促进幼儿对社会角色和规则的理解
家园共育主要分为面对面与非面对面形式。在面对面形式中,父母作为家长志愿者参与到幼儿园半日活动有助于家长了解幼儿在园学习生活的同时,也可以创造性地结合自身的工作优势开展社会领域的教育活动。在活动实施前,教师与家长志愿者应共同针对其职业特点进行活动各环节的讨论与设计,将社会角色的特征、工作内容与社会价值作为家园共育社会领域活动的关键内容。另外,把握住环节中的核心提问与互动也尤为重要,这会直接影响到活动开展的质量。
2.“走出去”——在社会场所中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幼儿文化认同感与责任感形成
社区有着丰富的教育资源,例如自然资源、教育文化场所、运动场所、商业场所、服务场所、运输场所等。借鉴美国家园社协同教育开展的经验,可以充分利用教育文化场所中的博物馆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首先,博物馆要积极同家园协作,为幼儿参观博物馆进行社会学习提供便利(例如网站建设、定期举办主题活动、馆内环境布置等)。[17]其次,博物馆中蕴含着中华民族悠久的传统文化,如何将博物馆的传统知识文化与幼儿园社会领域教育相结合以激发幼儿对民族文化的认同感与责任感是教育者值得思考的问题。教师可以根据班级实际情况进行预成与生成结合式的活动设计,以博物馆中的展出主题、展品信息等内容为切入点,结合幼儿社会领域或其他领域的发展要求,进行教学目标、活动过程等细节的教案撰写。这样,在活动开展中,既让教育形式变得形象生动,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促进多感官的参与,又保证了幼儿主动地、有目的地学习到更广泛的传统文化知识,进一步发展文化认同感。
【参考文献】
[1]KOCHANSKA G,AKSAN N.Conscience in childhood:past,present,and future[J]. Merrill-Palmer Quarterly,2004,50(3):300.
[2]汪磊,刘颖.儿童良心发展的研究评述[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上旬),2012,28(4):19.
[3]梁宗保,张光珍,陈会昌,等.西方儿童良心发展的研究现状[J].心理发展与教育,2007(3):117-121,128.
[4]MISAILIDI P,TSIARA E.Conscience and theory of mind in children aged 4 to 7 years[J].Journal of Experimental Child Psychology,2021,203:1-15.
[5]于开莲.幼儿园社会教育[M].北京:人民教育出社,2019:2.
[6]SMETANA J G,ROTE W M,JAMBON M,et al.Developmental changes and individual differences in young children's moral judgments[J].Child Development,2012,83(2):683-696.
[7]GENYUE F,WEN S X,MELANIE K,et al.Moral judgment and its relation to second-order theory of mind[J].Developmental psychology,2014,50(8):2085-2092.
[8]同[5]4.
[9]KOCHANSKA G,Gross J N,LIN M H,et al.Guilt in young children:development,determinants,and relations with a broader system of standards[J].Child development,2002,73(2):461-482.
[10]董傲然.幼儿内疚发展及其与气质、父母教养方式的相关研究[D].大连:辽宁师范大学,2014:1-57.
[11]李幼穗.儿童同情心发展研究[J].天津师大学报(社會科学版),1995(2):38.
[12]SENGSAVANG S,KRETTENAUER T.Children's moral self-concept:The role of aggression and parent-child relationships[J].Merrill-Palmer Quarterly,2015,61(2):213-235.
[13]同[1]299-310.
[14]同[5]61-62.
[15]贝齐·埃文斯.你不能参加我的生日聚会:学前儿童的冲突解决[M].2版.洪秀敏,等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9:18-23.
[16]李生兰,等.幼儿园与家庭、社区合作共育[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2,15-17.
[17]张海水.非营利性社会教育机构供给父母育儿教育方式的分析:基于美国儿童博物馆实践的思考[J].基础教育研究,2014(2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