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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音乐政治美学的集大成之作

2023-07-12付林鹏

中华瑰宝 2023年7期
关键词:乐者乐记儒家

作为儒家乐论的集大成之作,《乐记》全面总结了西周以来关于音乐的义理性知识。在《乐经》失传后,其曾一度取代《乐经》,上升至﹃经﹄的地位。

《乐记》是《礼记》的第十九篇,“名曰《乐记》者,以其记乐之义”(郑玄《三礼目录》)。故《乐记》一文,蕴含着对中国古代礼乐文化乃至哲学思想的深层思考,是儒家音乐美学理论的集大成之作。哲学家李泽厚先生将其与《文心雕龙》《沧浪诗话》并称为中国美学与文艺史上的三座里程碑。

《乐记》的作者与成书

关于《乐记》的作者及成书时间说法众多,最具代表性的主要有三种:一是认为其成书于战国,作者是孔子的再传弟子公孙尼子。这一说法最早由南朝宋沈约提出,据《隋书·音乐志》引其言曰:“《乐记》取公孙尼子。”这一说法后被郭沫若继承发挥,成为影响最大的观点之一。二是认为其成书于西汉,是河间献王及其手下儒生所作,主要依据见于《汉书·艺文志》,今人蔡仲德等均持此观点。三是对上述两种观点进行整合,认为其成书于战国至西汉,非一人一时之作,如蒋孔阳指出,《乐记》的成书可能在汉初,但其理论体系、基本思想甚至某些主要章节可能早在战国末年就已经成型了。

对此,笔者更赞同第三种说法。首先,《乐记》的文献来源是多元的,《汉书·艺文志》曾明确提到汉武帝时,河间献王刘德“与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诸子言乐事者以作《乐记》”。《乐记》中不但有一部分内容是《公孙尼子》的原文,而且部分内容还与《周易·系辞》《荀子·乐论》,乃至新出的郭店简《性自命出》等文献有重合或相似之处,这些均证明了《汉书·艺文志》说法的可信性。

其次,在汉代,《乐记》存在着不同的版本。据《汉书·艺文志》载,当时主要有两种版本:一是刘向在校书时所得的“《乐记》二十三篇”本,二是由王禹所传的“《王禹记》二十四篇”本。两种版本中,二十四篇版本后全部亡佚,二十三篇版本也只保留了十一篇,即今天我们所见到的《乐记》。而今本十一篇中,也存在着不同的篇次安排,有《礼记·乐记》本、《史记·乐书》本、刘向《别录》本的不同,足证《乐记》经过汉人的整理和编排。

现存《乐记》的具体篇目次序,以《礼记·乐记》本为例,包括:《乐本》《乐论》《乐礼》《乐施》《乐言》《乐象》《乐情》《魏文侯》《宾牟贾》《乐化》《师乙》。至于失落的十二篇,据刘向《别录》一书的佚文,仍保存了具体的篇名,包括《奏乐》《乐器》《乐作》《意始》《乐穆》《说律》《季札》《乐道》《乐义》《昭本》《昭颂》《窦公》。通过这些篇名,仍可以大致了解《乐记》佚篇的相关内容。

《乐记》的价值与定位

在儒家的经典体系中,有“六经”之说,即《诗》《书》《礼》《乐》《易》《春秋》,这六部经典相传都是经过孔子的删削、整理和编纂而最终定型的。可惜的是,“六经”之中《乐经》最终亡佚,未能流传。不过,《乐经》虽亡,却保留了阐释《乐经》的著作,即《乐记》。在战国秦汉时期,“记”是作为解经的体裁而存在的。

不过,与其他解经的“传记”不同,《乐记》在《乐经》失传后,一度取代了《乐经》,上升至“经”的地位。如在《汉书·艺文志·六艺略》中,其他“五经”均有经书存留,独《乐》无经文,而代之以《樂记》二十三篇。此后,在各代的书目类文献中,如《隋书·经籍志》《崇文总目》《文献通考·经籍志》《四库全书总目》等均将《乐记》收入经部。一些学者甚至直接将《乐记》视为《乐经》,如熊十力在《论六经》中就说:“愚谓《礼记》中有《乐记》一篇,即是《乐经》。”《乐记》在儒家经典中的重要地位由此可见。

《乐记》对《乐经》的阐释,主要是从义理方面展开的。清代孙希旦《礼记集解》言:“乐以义理为本,以器数为用。古者乐为六艺之一,小学、大学莫不以此为教,其器数,人人之所习也,独其义理之精有未易知者,故此篇(《乐记》)专言义理而不及器数。”《乐记》各篇所讨论的内容,主要涉及乐之本体论、礼乐异同及其功用论、乐与性情之关系、圣人作乐论及声歌论等义理性的内容。如:《乐本》论乐之起源及其与人心的关系;《乐言》论人之情性与圣王作乐之关系;《乐施》论圣王作乐的本意及其教化意义;《乐象》从淫乐、正乐分别成象的角度讨论乐之特征;《乐化》从人情角度讨论乐的教化作用;《乐论》《乐礼》《乐情》三篇论礼乐的异同及其社会功用;《魏文侯》《宾牟贾》《师乙》三篇为具体人物论乐,涉及古乐今乐之别、周代《大武》乐制作的本意及声歌的演唱等具体内容。

正是《乐记》对乐的义理性阐发,让宋儒对其特别重视,北宋理学家程颐就认为,在《礼记》中,除《大学》和《中庸》之外,“唯《乐记》为最近道”,由此可见《乐记》的经典地位。

声音之道,与政通矣

尽管《乐记》从不同的角度对音乐的义理性内涵进行了阐释,但对乐的审美性价值讨论并不多,更主要的是围绕音乐与社会政治、伦理道德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声音之道,与政通矣”“乐者,通伦理者也”等说法。也就是说,要想理解《乐记》基本的思想内涵和价值取向,就必须把握音乐的政教伦理意义。

《乐记·乐本》在开篇即讨论了乐的生成—“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从自然声响的层面,探讨了由声到音,再到乐的逻辑生成过程。不过,《乐本》对乐之生成的讨论并未局限于此,而是以此为基础,一方面构建音乐与心性学说之间的关系,将音声之起视作人情的产物,故《乐记》又言:“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正是因人心感物的不同,可以形成哀、乐、喜、怒、敬、爱等不同的情感,而这些情感又会形成不同的音声,从而为音乐的起源找到了学理基础。

另一方面,正是因为音乐是人情的产物,才具有政治伦理的价值,故《乐记》又赋予了声、音、乐三者不同的政治伦理内涵,如其言:“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伦理者也。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唯君子为能知乐。”从这一意义上讲,“声”是层次最低的声响,是个体情感的简单宣泄,甚至禽兽之类的叫声都可归于“声”;“音”是合乎规律的声响,属于群体情感的汇集,具有一定的群体性、公共性,是音乐与政治得以关联的纽带;而“乐”是层次最高的概念,能够与伦理相通,其不但是儒家理想政治伦理的艺术化呈现,更是后者实现治道的重要手段。

《乐记》将乐与礼、刑、政三者相提并论,认为四者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同民心而出治道也”。不过,礼与乐是柔性手段,刑与政是刚性手段,《乐记》显然更重视前者潜移默化的作用,故很大篇幅都是礼、乐对举,既辨其异同,又析其功用,如:

礼节民心,乐和民声。

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

樂由中出,礼自外作。乐由中出故静,礼自外作故文。

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

礼者殊事,合敬者也;乐者异文,合爱者也。

仁近于乐,义近于礼。

乐也者,情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

美学家朱光潜曾仔细分辨过礼与乐精神品格之不同,言:“乐的精神是和、静、乐、仁、爱、道志,情之不可变;礼的精神是序、节、中、文、理、义、敬、节事,理之不可易。”尽管礼、乐差异的角度很多,但两者又在互补中共同发挥着社会治理的功能,所谓“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只有礼、乐相须为用,共同施于教化,才能达到平治天下的目的。

那么,礼与乐又是怎样在社会教化中发挥作用的呢?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对君子的教化来实现。对作为统治者的君子而言,“礼乐不可斯须去身”,因为致乐可以治心,致礼可以治身,两者一动于内,一动于外,共同塑造着君子的品格和威仪,从而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即《乐化》所言:“乐极和,礼极顺,内和而外顺,则民瞻其颜色而弗与争也;望其容貌,而民不生易慢焉。故德辉动于内,而民莫不承听;理发诸外,而民莫不承顺。故曰:致礼乐之道,举而错之天下,无难矣。”

二是通过对社会群体的教化来实现,如《乐化》又进一步指出:“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故乐者,审一以定和,比物以饰节,节奏合以成文,所以合和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古人为了处理社会群体间的关系,会制定各种礼仪,而“礼非乐不行,乐非礼不举”(《通志·乐略》),故礼可以起到区别上下尊卑的作用,乐则可以起到和合群体间情感的功能,如此才可以做到“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儒家讲究推己及人,先由“合和父子、君臣”,完成统治者上层的群体之治,最终实现“附亲万民”的天下大治。

总之,在《乐经》消失之后,《乐记》作为儒家乐论的集大成之作,全面总结了西周以来关于音乐的义理性知识,重点讨论了音乐与政教伦理间的关系,构建了极具儒家特色的音乐政治美学。

付林鹏,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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