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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视域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整合及体系建构

2023-07-12王福州

中国文化遗产 2023年3期
关键词:阐释多样性体系构建

摘要:凡体系皆以整合为基础,围绕概念形成核心范畴并完成框架体系的建构。基于二十余年的非遗保护实践,亟须依托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对现有分散的非遗概念表述进行整合,厘清与传统学科门类界线的前提下,形成体系最为核心的范畴与最为基本的关键词。对非遗、文化遗产的深刻认知,正像房客除了要知道房租,最为紧要的还须知道房东的哲学,文化因之成为进入遗产堂奥的房东哲学。而文化是难以说清道明的沉积层,既包括承传有序不可逆的状态,也有累积的演进缓慢等起伏不定的趋势,还有因传统叙事的主客因素而导致的混乱等等。政治的变革与物质文明的缓慢,文化的线性连续也常常被另外的高明手法所取代。泰勒的文化观涉及知识、艺术与规范、准则两个层面,我国学者贺麟将精神确定为文化的本体与主体,建构了文化体用的道、精神、文化与自然的四层级结构。回望西方近百年文化研究的历程,由最初关注活态文化向学术研究的最终转向,对我们今天认知非遗、非遗文化以及文化遗产均具有启示性意义。非遗的概念整合不是另起炉灶,而是以现有的框架体系与相应的制度安排为基础,将“非遗是什么”视作逻辑起点。将非遗置于文化的视域,循依中国的主流、主体与主干文化,将文明进程作为线索与路径,中华智慧作为生命线,活态成为体系的结构特性与本体特征。最终满足文化整体性所必需的层次与完整,达成文化多样性的目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阐释;体系构建;核心范畴;活态性;多样性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经过二十余年的实践探索,积累了丰富的保护经验,作为学术性整合概念,其自身的核心范畴与体系隐约显现,与相关艺术门类的边界逐步廓清,文化遗产的知识生成与价值追索也渐成体系。其不但需要融合西方的相关价值观念,亦需体现不同国家对本民族文化传统的認知、价值、观念与表述。当下,非遗体系的构建不是脱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另起炉灶,而是依托2003年《公约》的框架体系与分类原则,对现有分散的概念表述进行补充完善,以形成明晰的核心概念与范畴。文化视域里的非遗阐释,需借鉴国际格局中累积形成的优秀成果,依托中国主流、主体与主干文化,以文明进程为线索,让中华智慧成为内在尺度,活态成为体系的结构特性与本体特征,以达成文化多样性的目标。

一、文化作为始基与主干

成熟严谨的理论体系必有核心范畴,特别当逻辑起点和框架体系确定之后,就有赖建立相应的核心概念与范畴,所有这些都难以脱离本民族的传统的文化。“所谓文化,乃是人类精神的活动所影响、所支配、所产生的”[1],凡文化皆具复合结构,泰勒以“复杂的整体”概之,因此成为近现代西方学界包括民族学、人类学与社会学等的基本定义。非遗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向国际社会推广普及的文化工程,已由最初的公约制定和履行以及代表作遴选与操作,渐次走向概念的整合与研究阶段。遗产必定是特定民族、地域与时期的文化累积,不但文化自身早已摆脱了与文明的对立传统,作为语境化强的实践行动,不再唯西方文化是瞻。非遗已注入了中国文化的理念和传统文化的内涵,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亦以此为平台,成为民族复兴的精神武器。如今,文化作为最基本的关键词与学术语,通行于整合各种同类体验,不仅是意识的,更是自发的生活方式与社会习俗。非遗的概念整合与文化遗产的体系构建,无论移植还是借鉴,均着眼并立足本民族的传统文化。东方与西方文化研究虽各有侧重与途径,但均脱不开对生活文化的依赖,包括家庭生活、情感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等文化形态,也离不开“阶级、性别与种族”这个复合体,最终在精英与大众、传统与民间、高雅与通俗、主流与非主流等所组成的文化系统中逐步生成。西方研究中对文化原点的疏离、关注点的转移以及性质的改变,对今天中国整合非遗的概念、理解非遗文化以及建构文化遗产的体系等均具启示性意义。

一是着眼文化的基质构成。英国早期的文化史,曾将“文化”专指少数优秀天才的心智创造, 后期又历经以文化的精神价值对抗功利主义的过程,而精神价值则涵盖了艺术、诗歌、自然、有机、生命、美德、智性、真理、创造力、教养、审美、永恒之物、心灵的健康等宽泛的学术范畴。文化乃人本质力量的状态化,人类在几千年的进化浸染中逐渐具有了本质力量,这种本质力量就是文化的基质,呈现为文化的基因,人类通过其造就文化、赓续文明、传承文化并延伸自己。遗产乃民族文化的汇集与凝聚,而“文化研究是一种高度语境化的实践活动”[2]。每当文明转型时期,文化都会以潜意识方式得到强烈表达。新民歌以及秧歌剧等诞生于延安时期的黄土地,而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与红色文化等就是马克思主义同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人类文明新形态,都适合中国社会的文化与意识形态语境,也都是人本质力量状态化的当代呈现。文化永远是鲜活的且联结着主体的心理,沉积于主体的心理结构,对形成并塑造本民族性格具有重要作用,无论是物质遗存还是精神承载皆是民族心灵的对应物。除了外化的形态与势态(外在结构),还有内化的心态与情态(心理结构),甚至兼有二者结合的意味。鉴此,笔者尝试将文化区分为三种形态:一是元文化形态。对待历史遗产的态度,彰显民族的文化智慧,对待诸如巫史等旧有传统亦显示文化的胸怀。元文化是民族文化的胚胎,通过逻辑批判与历史追溯以还原人类最初的精神源头。沉淀累积中凝结成一个民族历史文化的无意识原型,并成为历史文化的内在范导,这些元文化形态包括原始巫术、种族神话、民族图腾等。二是内文化形态。儒教适应落后保守的自然经济,具有内在、包容、面向过去且不断被复制等精神特质。适应主体的心理结构,内文化形态显现向善、追求精神意向和进步观念等内在积极性质。个体的审美心理结构不但依托民族的历史文化背景,同时对应着主体诸如理、气、心等民族心理要素。三是外文化形态。外文化是主体本质力量的外化呈现,其作为人本质力量的外化成果包括物质文化、非物质文化、审美文化等形式,归属道、技、术等外在诸文化形态。

二是对应文化心理结构。文化构成中,人的因素永远是第一位的。历史视野里,统治阶层的意志与宗教的教义一旦进入伦理道德的层面,也就意味着沾染了民族的性格,这种触及绝非只在表层, 一定会渗透到文化的深层结构,主要涉及文化心理结构。传统的伦理道德善于阐释传统文化的内在性与结构性,且意志和教义转换成伦理道德也绝非一蹴而就,而要历经艰巨而漫长的过程。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等易变,精神文化中的很多要素都会超越于客观而存在,且不以客观的改变而改变,并支配人的思维、行为和创造,总之作为长期而缓慢的积淀成果,精神文化具有相对稳定性。在基本的传统文化精神上,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人性和人文主义的内容贫弱,没有成为正统的文化思想与理性精神,因而也就难以进入伦理和习俗范畴。作为传统文化主干的儒学吸取了墨、法、阴阳等以扩充其外在,同时,溶化了庄、禅以丰实其内在,而使它原有的仁学结构在工艺—社会和文化—心理两个层面虽历经推移、演化与变异,仍能顽强地保持、延续并扩展。“文化的系统性是通过人来实现的,并没有什么超越人的文化超载体”[3]。人是文化的创造者,以鲁迅为代表的中国先进的文艺家20世纪初提出“立人”思想,对传统文化进行系统反思,也试图“透过思想与精神革命去治疗中国人的精神的病症”。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中国的传统意识形态发生根本性改变,在其人化自然的理论基础上, 美和审美被引进科技、生产与生活,主体的人得到全方位重视,外在和内在两方面的自然都得到人化。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同传统文化相结合,应运而生的许多文明新形态成为推进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的现实动力,成为现代社会的自觉韵律与形式。

三是渗透于知识生长的过程。微观认识论的现实成果显示,唯有观察者对研究对象的作用忽略不计时,才有脱离观察者的纯客观存在与实在,此状况只出现于科学研究的理想状态。知识隐含于文化的结构,文化自身皆与主体自身的结构相关且主要依赖文化心理结构,突出表现为人类对三类思维具有整合与概括的机制,包括感觉、知觉、表象、概念、判断、推理;直觉、灵感、顿悟以及价值、审美、情感。世间万物皆由本原生成,非遗作为特殊知识形态,其伴随着宇宙的创生并在进化的更高层面成为精神世界的生成物。人类的认知是主客体双向交流投入的过程,而这种交流与投入其实就是知识的生成过程,因而知识是人脑整合生成的结果。形态认知中存在着构成论、系统论与生成论等学术观点,这些观点对不同时期认知形态均起到了重要作用。信息乃人类赋予了特定含义的符号,因而成为知识的最佳载体。信息传输的内容如语言、文字、手势等总要通过符号来表达,唯有表达真实了,才算实现了信息交流,而这些符号皆与主体相关联。主体通过信息传达自己的认识图式并观念性地掌握客体的相关内容与本质,超越旧边界进入新自我,“新的概念和有利于互动的结构被创造出来,为创造知识的实体进行新的创造知识循环过程提供可能性及限制条件”[4]。基于反映论与信息论的相关性,把反映过程理解为主客间的信息交流, 携带属性、关系、结构等形态的基础内容,借此, 主体成为信息流的调节者与控制者,亦成为认识活动的最高“中枢”。从信息流的角度,非遗概念的生成,一定离不开诸如经验、技术、理性知识以及科学、艺术、宗教等具体的知识形态。门类不同所对应的知识形态也各异,所依附的载体不管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所依附的艺术形式不管是知性的还是想象的,其知识的生成、構成到特性,最终都统一于信息组合,而这种组合就是一个有着层次结构的复合知识的文化形态。

二、文明成为线索与路径

文明既非原本也非天然,而是经历了进化与演变的漫长历史过程,是人类心理累积、生长并规范的结果。历史与现实不是单行线,前者服务于后者以形成文化的历史、文化的传统以及文化的遗产,同时后者对前者也会形成影响,主要源于时代、社会与历史之于人的局限性。因为“一个概念可以世代相传,但人们却无法将不断变化的过程当作一个整体传下去。只要过去的经验和状况在现实的社会存在中还有一定的价值和作用,只要世代相传的人们还能够从这些词的意义中找到属于他们自己的东西,这些概念便有生命力;一旦在现实社会中找不到与这些概念的功能及所反映的经验相联系的东西,这些概念便会慢慢死去”[5]。有关文化的动力,东方始终立足“乡土中国”,以适应中华文化的特性与意识形态的属性。历史作为人类的能动性显现,不同国家、地域与文化也被不断赋予新使命并被注入新观念,除了社会经济,重点围绕主体的情绪气质与思维方式,大处着眼以小见大。这样,历史就成了偶然与必然交织的产物,既非难以调控的乱麻一团,也非有计划与有目的的逻辑显现,文明因此成为文化遗产体系建构的线索与路径。

(一)适应文化创造的随机。中华文明的线索曲折而漫长,而演进的路径皆依托民族的文化创造。诸如艺术的门类大多具有社会性的功能,除了情感体验还有物态创造。神话往往借助想象以征服自然,支配自然,并将自然形象化。“我们想要表明的并不是人在神话之中是如何思维的,而是神话在人们不知道它的情况下自身是怎样在人之中思维的”[6]。而知识又是分等级的,且等级的划分取决于对经验的抽象程度。技术比经验高级,缘于经验归属个别知识,同时技术作为普遍知识,智慧也由普遍知识而来。工巧作为智慧,是工艺文化的外显,好像也该有高低等第之分,“有经验的人较之只有些官感的人更富于智慧,技术家又较之经验家、大匠师又较之工匠为富于智慧,而理论部门的知识比之生产部门更应是较高的智慧。这样,明显地,智慧就是有关某些原理与原因的知识”[7]。从来艺术作品的感知形式与其形象是须臾难离的,不但不可分离,甚至还要实现超越,以达超越感官与情欲的人化。这里的人化,就是人的整体心理状态,鉴赏性需要持续长久,既非烟火也非泡沫。缘于意味,让艺术品不仅只是悦人耳目,而是悦人心意直至悦志悦神。历史上的文人雅士崇尚坐而论道,享受着工巧的智慧,内心深处却崇上而鄙下,对待器物及其制造者——工匠却不屑一顾。工艺美术的发展倚重名人名家,但工艺文化成果又与其地位不相称,这源自中国传统上扭曲的道器观以及文人士子对物质文化的不屑。工巧智慧的情趣、精微不只体现于规范和名堂,还在于个性和互补。由原始造物艺术延续而来的工艺文化,从伊始便与人形影不离,围绕人——构成人与物、物与物的谐和空间;通过人——传承思想、技艺和文化,通过传承者——实现观念、思想和设计的艺术创造。

(二)着眼知识传统的多元。多样性展现的是文化创造,但离不开知识传统的累积。人总是热爱智慧的,民族、地域不同,其热爱智慧的方式、途径不一定相同。制陶、髹漆、青铜、琢玉、烧瓷和金银器具、红木家具、文房四宝,乃至宫殿庙堂、宗祠宅居,以及极富情趣的民间工艺品等,其工艺制作过程的精微,只是工艺规范和艺术名堂的显露, 难以成为普遍知识的哲学表述。无论历代文献资料的系统梳理,还是历史实物资料的个案研究,都是弥足珍贵的文化财富。《考工记》《齐民要术》《天工开物》等历代先贤的著述中,对工艺文化的记录极其详尽,涉及宇宙、自然、环境、材料、技艺、造型、利用、传承等的知识体系,成为工巧智慧的重要构成。而行为方式传承主要靠自我的体验和修行精进手艺,达到一定程度后,通过作品来体现。“书于竹帛,镂于金石,琢于槃盂”[8],历朝先贤笔记著述中相关知识和要点的记录,以及历代使用器物的不同规范和名堂,甚至是工艺制作过程中的精细描述,特别是那些貌似零散不系统的任思随感臆想,同典籍文献记载一样成为登堂入室的知识体系。正是这些零散的民间知识体系不但是连通今日之创意的对接点,而且成就了中国传统经典的博大精深。

(三)注重实践过程的不确定。某种程度上,哲学总是追求最高级的普遍知识,而“最普遍的就是人类所最难知的,因为它们离感觉最远”[9]。手工艺表面依托物化形态,其实是深沉的文化创造, 涉及制作中的“材料、工艺和形态等方面的专门知识与器物的选择、使用、维护、保存等社会生活常识,以及与之有关的品质、规格、配置和传说故事等方面的内容。”[10]而技术的高下,隐含于实践中的诸多不确定性,其一,材料的物理。中国的传统手工艺博大精深,内涵丰富,演进中,针对材料的不同物性,形成了近40种技法,如砍、砸、磨、捆、扎、堆、塑、雕、刻、剪、贴、缠、编、结、纺、织、缝、纫、染、印、绣、纳、髹、镶、嵌、拼、锔、错、劈、刨、锯、压、榨等物质文化体系。在选择使用材料时,往往涉及材料的外形、比重、品相、色泽以及在加工或合成操作时,涉及材料的结构、强度、成分、密度等。其二,材料的物性。指人对材料的综合感觉,正所谓“物各有性,性各有极”[11]。实践中,人们有目的地选择使用各种材料,并使其形态与品质能够与当时的生产方式和社会生活相适应,从而累积起相关的经验与见识。现世创意实践兴盛,也有许多流行理论, 英国学者约翰·霍金斯(John Howkins)在其《创意经济》中对创意进行了内涵界定,强调“必须是个人的、原创的、具有深远意义的”。同时,传统始终是创意的主题,关乎民族文化命脉,以外在的文化形态相显现,以内在固有文化规律相承传。

三、智慧作为内在的尺度与筋骨

主体的智慧作为框架体系的基准,由传统文化的本质特性所决定。智慧一面为主体的能动性所掌握,接续人心是其最为根本的特性,表现为可以在现实秩序之上塑造与现实世界“似与不似”的心灵;同时通过客体文化相展现,其内涵浩如烟海、宽博无垠,并非局限于具体的知识领域或门类文化。依从这样的视角与逻辑,如若没有先人积淀下来的文化,无论我们的大脑怎样发达,人类也抵不过智慧作为文化符号的高妙。

第一,智慧作为原初形态。基于主体在非遗概念整合中所起的作用与意义,除了完成非遗自身概念的界定、范畴的表述与体系的分类等,还要厘清其与相关学科门类的边界。人不但是感性实体, 而且是具有类意识的社会存在,“类在无限多和无限多样的个体中实现自己,并且在这种实现里面显示其本质之无限性” [12]。以智慧为内在尺度整合非遗的概念并搭建文化遗产的体系,既符合中华民族的思维习惯,更为重要的是契合中国人的文化心理。为此,笔者曾尝试将智慧溶入非遗的概念整合,具体将其定义为“人类历史上创造,并以活态方式传承至今,具有重要历史价值、艺术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思想智慧、工巧智慧和口传智慧集合”[13]。作为化合的智慧集合, 非遗的文化体系中涵括了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生活主体而具备的能力与习俗等,形成了鲜活、动态且复合的文化共同体。一面是文化结构的多维,非遗不仅映现文化,其本身就是一种极富特征的精神文化,或说非遗就是精神文化中一种极具特色的复合构型,存在于思想、情感和各种业已模式化的文化方式中,具体呈现为思想、工巧和口传等各种智慧形式,其核心内核除了曾在历史上得到阐释的思想、口传与工巧等智慧形式,还包括与主体心灵相关的各种价值形态。另一面是文化研究的深化,非遗作为特殊的文化资源与智慧形态,须以实践性、策略性和开放性的姿态应对各种新理论新方法,以克服理论饥荒与范式危机。这里的策略性表现为智慧存在于生活,充斥于知识创造的全过程,除了依托各具特色的人工造物,人格塑造、心灵表现与精神提振等价值理念与精神成果亦不可或缺。

第二,智慧作为内在灵魂。智慧成为框架体系的灵魂,涵括两个层面,既体现于主体的文化创造,并以客体的灵动与高妙相呈现。首先,着眼主体的智慧性。中华民族绵延不绝,文明历史代代续写,智慧因之充斥于习艺、治学、政商直至生产生活的诸“悟道”行为,并特别注重那些可具体化的思想、心智与精神成果,以传承的活态与不间断性,印证各民族文化的传统与经典,并显示文化传统的厚重与定力。其次,彰显非遗文化形态的独特。非遗作为活态的文化体系,不但知识谱系厚重、宽博而开放,而且涵盖文化与文明等相关传统,成为人们感知、领悟与吸纳的实在的智慧集合体。非遗的概念以移植借鉴为主基调,但也在不断突破固有传统套路,并重视佛教本土化历程中,禅宗思想与儒、释、道相融合所产生的文明新形态与精神新成果,紧紧追踪民族的文明进程、挖掘传统文脉并汇聚主体的文化创造。还有,展现智慧形态的功用。将非遗解构为具体的智慧形态,按照典籍、工巧与口传等类别进行详尽梳理,典籍文献浩如烟海成为体系最为凸显的部分,经史子集从甲骨、简牍、帛书、碑刻、雕版一直到线装纸书,象形文字从甲骨文活态传承至今,古代语言音韵清晰可考,语言、文字、书籍和教育等具体存在形式多的难以计数;工巧智慧最为恰当的比喻就是百工百业,以兵、农、医、艺四大实用文化为代表,地上地下的文化遗存浩如烟海;口传智慧作为非遗的身体性特征,其没有文字,主要依靠口口或口耳相传,以三大史诗为传统样式,汇集成传统民间文学的庞大体系。口头文学口口与口耳相传,民俗、民风、史诗代有新出并形成民族传统。

第三,契合主体的文化心理。智慧联结着主体的思维模式与智力结构,以体现体用不二、天人合一、情理交融与主客同构等传统文化精神。首先,彰显民族的文化态度。尽管非遗是近年来UNESCO向国际社会推荐的文化工程,却在包括我国在内的缔约国产生了积极的文化影响。其以价值生成为基本线索,以人类“为什么创造文化遗产”作为逻辑起点,循依中华文脉,汇聚主体的文化创造,形成民族的历史文化复合体。同时,以主体智慧作为体系的内在尺度,以适应中华文化的地域特性、大一统传统以及多元文化格局。其次,汇聚文化创造的成果。智慧作为心性修养的成果累积,以呼应“形上之道”,并通过典籍、工巧和口传等智慧方式相外显,以表达人类的思想的深邃与情感的真挚。“人类是通过自身介入客体而创造知识,即通过自身介入和投入,或如科学家波兰尼所谓的‘存在于内心。‘存在于内心就打破了‘精神和肉体、原因和情感、主观和客观,以及认识主体和被认识客体的传统两分法。由此, 科学的客观性不是知识的唯一来源。我们的大部分知识是我们在与这个世界打交道时目的明确的努力结果”[14]。为此,需要围绕多样性目标,破除文化上的二元论,拆除中心与边缘、精英与草根、宫廷与民间、文明与原始等的藩篱,从文化传统中获取灵感,创造富于民族特色的文化产品,以输出具有创造力的特色文化形式。还有,渗透于人类的精神生活。非遗的呈现形态与人们的精神、情感和思维方式相联系,无疑会通过生产与生活方式相呈现,以累积汇聚“形下”的知识体系,涵盖常识和科学为主体的知识领域;形式与内容相对,精神与物质相应,而精神常常被疏忽,精神因而与表面而不是与内在相关,与外表而不是与实在相关, 与矫揉造作的技巧而非真实的心灵相关,以致我们有时会过分看重物化效果,而忽略精神的需求与消费。“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15] 同时,审美心理往往建构于更深刻的层次,且受民族文化的内在牵引。当初的创造者将自己的情感态度、理性认识和理想追求等凝聚于作品,从而形成对社会心理的影响与塑造。

四、活态成为结构特性与本体特征

活态是体系的基本文化品质,西方的文化研究也早已突破了当初所倡导的内容、方法与立场, 由“生活”(外在的社会生活以及内在的家庭与情感生活)航道转向了学术探讨。这种改变始自文化研究奠基人之一的理查德·霍加特(Richard Hoggart)所主张的“活的文化”,后来雷蒙德·威廉斯(Raymond Henry Williams)將文化界定为“整体生活方式”,其实是霍加特衣钵的承继沿袭。对中国非遗而言,所依傍的主流、主体与主干文化应该着眼儒释道这一社会生活的整体,着眼“阶级、性别和种族等三位一体的核心”[16],以避免当初英国文化研究所陷入的“精英文化”局限,转而面向社会文化、家庭文化以及情感文化的现实海洋。非遗见诸并依托文学艺术、社会制度、风俗习惯以及宗教信仰等具体的门类,但这些门类相叠加并非就是其全部的构成。文化“可以被解析成为的一些组成部分,正如人体可以解剖成为各个组成部分一样。但是,也正如一个人并不只是其身体的各个组成部分的集合一样,文化也不只是其艺术、习俗和宗教信仰的集合”[17]。活态主要围绕传承主体进行外在环境与精神空间的营造,依附于传承者的经验、技艺与信俗,口传身授中以实现文化传统的动态赓续,因之活态不仅限于非遗的结构特性,而是文化遗产的本体特征。

人都是客观而具体的,作为感性实体不但是哲学的最高范畴,而且是世界的基础与主体。以主体的社会实践为主导,依托物质体系,也不疏忽非物质体系,重视两个体系间的气脉通畅,以体现体系结构的活态特性。一面体现于實践主体。除了创造主体还有鉴赏主体,且无论任何主体都受制于环境,改造环境的同时也受制于外在条件。另一面体现于社会生活实践。活力与生机体现于体系所具的活态特性,诚如“任何神话都是用想象和借助想象以征服自然力,支配自然力,把自然力加以形象化,……不自觉的艺术加工”[18]的过程。人总是遗产中最活跃的因素,不同主体与其所在环境的相互适应中完成创造的过程。古往今来,艺术品为何能以遗产形式留存下来,并为不同时代的人所欣赏、借鉴与继承,皆因为其内承载着某些人类共有的因素或共同关心的问题。人如若一旦拥有了独立人格,其不但具有相同的生理要素与生理结构,而且还具有共同的心理要素与心理结构,这已被解剖学、现代医学和实验心理学所证实。对身体的深刻认知,特别是对人类智慧的探讨“就首先要研究人的一般本性,然后要研究在每个时代历史地发生了变化的人的本性”[19]。如若智慧出自人的本能, 那它必将渗透于人类的生活与体验,包括对生活的认知、态度、情趣与理想等。其诞生于人类创造的过程,至于场所与途径等,唯有在身体力行中才能体味与把握。

作为民族文化的非遗基于不同民族、群体和个体的自然条件、社会环境和语言习俗的不同,进而呈现审美心理、艺术趣味和思维方式的差异,清楚地反映于文化表达、理论思维与艺术作品,呈现文化遗产本体的活态特征。中西文化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同样体现于“非遗”层面。唯有打破文化上的二元论,以谋求中华文化的自信诉求。转而在“中国文化”内部,中华文化是主干,各民族文化是枝叶,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确有着相同的尊严, 从好奇、容忍到欣赏、尊重,以减少固有偏见, 进一步增强共同体意识。非遗就是人类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种族为适应不同生活方式的产物。而这种适应绝非只是将生活作为源泉或被反映的内容,而是作为决定整个社会活动的内在要件。通过保护传承等环节,把那些可能消失的文化形式作为记忆加以保存,诸如饮食服饰、风俗习惯、文化艺术、建筑风格等。个体文化往往不具备流行传播的条件,其作为独特个性的观念形式内在于主体头脑,这种内在性往往要高于甚至超出物种尺度,因为人按照物种尺度来生产,也是主客体的统一,也包含目的在内。同时,强化共同体意识。中华文化几千年的传承传播,绝非社会生活的简单叠加,而以物质遗存与非物质文化方式清楚地反映于遗产作品,形成文化财富并标示文明的高度。不可借文化多样性之名,宣扬保守封闭意识、固守愚昧落后的生活方式与陈规陋习。而要以儒家文化为主干,重视民族史研究,从共同体高度把握历史叙述权与话语权。中华文化自成一体,农耕文明造就了文化的固守,同时也成就了中华文化的实用,既有内化于心的价值理念,包括儒家的孝悌、道家的不争、佛家的慈悲等;还有外化于行的生活方式,包括尊老爱幼、守望相助、谦退礼让、扶危济困等,都蕴含着朴素的生活哲理与伦理观念。因此,应以中华文化的形成为基本脉络,从历史文化着眼,循着三条线索进行深度挖掘:一是典籍文化,从《史诗》到《永乐大典》《二十四史》《四库全书》等典藏; 二是符号文化,由最初的口头传承发展到国风、楚辞、乐府、民歌、唐诗、宋词、元曲、小说等文字记载的成果;三是工巧文化,从远古图腾、原始艺术、史前彩陶到商周青铜、先秦编钟、画像砖石、魏晋石窟、唐代三彩、宋瓷元瓶、明清园林等。

文化多样性取决于人因自身的需要而进行的生产,“通过个人的劳动以及通过其他一切人的劳动与需要的满足,使需要得到中介,个人得到满足—即需要体系”[20]。黑格尔就将多样的个体需要区分为三类:直接的或自然的需要、观念的精神需要和社会需要。文明演进中,生产方式不同, 致使自身需要各异,体现于需要、能力、情感、思想、本质等方面,而这种差异与变化,既是历史又是文化。非遗依附社区、群体与个体所处的生态环境、文化背景与价值观念,并在此基础上世代传承累积,不但表现形式不同且美学内涵各异。其以各自文化的独特性,对应不同社区、群体与个体的环境、个性与品位。“日益走向多样化的当今社会中,必须确保属于多元的、不同的和发展的文化特性的个人和群体的和睦关系和共处”[21]。非遗所展现的正是不同国家、民族和群体多姿的文化图谱与多彩的文化背景,并为相互理解提供窗口与平台。非遗这一文化形态无疑具有独特性,一则通过遗产作为客体的内在技能、记忆与技艺等的活态呈现。抛开记忆、技艺和信俗等非物质内容的归属之辩,无论传统的、当代的还是传承的,都直指人类生活的过去、当下与未来,并以活态的方式通过本体展现个体、群体与社区的文化创造。当然,这得益于遗产作为符号的意义,使非遗在与个体、群体和社区的环境相适应以及在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获得认同与持续。二则通过主体鲜活的精神性内容的灌注体现。任何文化皆体现其主体精神,中华文化也一样。文化创造中,灌注与主体的精神需求相一致,既有文化的、艺术的还有人文的诸多方面。东汉末年佛教传入中国,历经容忍、排斥与融合,直至理学的形成。异质基因的注入让中华文化的包容性不断强化,千年前就有孔、老与佛共聚一堂的盛景,儒家拜祖先,祭天地,亦不排斥其他宗教。不同的文化类型皆有衣、食、住、行、性、健、寿、娱等的同一性,同时也存在信仰、伦理、语言、文字、衣着、餐具等的差异性。无论古代与当下,还是东方与西方,文化乃人类的专有属性, 且其发展变迁一定是遗产持有者主动选择的结果, 都是主体与外在世界对话的结果。三则通过主体与社会生活间的平衡呈现。这种平衡其实就是二者间的相互适从,文明是延续的,文化也是发展变化的,因之这种平衡将长期存在。如今我们正处于从农耕文明向现代文明的转型期,以致非遗的文化生产与社会需求间也会产生错位。如剪纸,在不同时代和群体中就表现出不同的文化风格。既有农村妇女的实用流传,也有进入艺术领域的创作,还有以市场为主的剪纸产业。非遗的存续动力源自其自身的文化功能,与民众的日常生活形成互动,成为人类智慧的累积与记录。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除了其口头性、身体性、行为性、技艺性、过程性、记忆性外,难以脱离其物质文化形式,比如生产工具、生活用具、日常用具、民间造型、民间工艺、碑刻、服饰以及环境、生态等。总之,这种平衡与适应既体现非遗的文化属性,也体现其见人、见生活、见精神的本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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