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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分析高校议事协调机构的运行现状

2023-07-12冯路张子瑞

北京教育·高教版 2023年6期
关键词:决策程序组织管理治理体系

冯路 张子瑞

摘 要:在校务运行中,议事协调机构完善了分层决策机制、任务分解机制、多元参与机制,提升了决策效率,扩大了共识基础,提高了工作效能。同时,在机构任职、决策程序、运行状况、组织管理上,高校议事协调机构仍然存在一些不尽完善之处。基于此,建议树立对高校议事协调机构的正确认识,持续加强理论研究与创新,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构全周期全流程管理体系,切实提高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的有效性、规范性,进一步提升高校议事协调机构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关键词:高校;议事协调机构;治理体系;决策程序;组织管理

议事协调机构是中国治理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一种机制。[1]这种工作机制通过“任务发包”和“责任捆绑”的形式集中职能部门力量,促进非常规任务的快速推进。[2]在我国高校治理体系中,同样存在着为数不少的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等非正式组织架构。这一类非正式组织架构,即议事协调机构,介于学校党委行政和职能部门之间,发挥着统筹调度、居间协调等重要作用,是大学治理体系的关键一环,为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供了有力支撑。

高校议事协调机构在大学治理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高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党委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在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有效地将各方面力量“拧成一股绳”,充分发挥了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提升了办学治校的治理能力。

第一,完善了分层决策机制,提升了决策效率。在高校决策运行实践过程中,存在一些较为复杂的重要事项,难以由单一部门直接做出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为研究解决这一类复杂的重要事项提供了可行办法。一方面,对于无需由党委常委会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做出决策的事项,根据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时的授权,由议事协调机构做出决策,既减轻了校一级决策的负荷,也为分管校领导做出决策提供了合法性支撑。另一方面,对于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党委常委会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以及相关规定,需提交党委常委会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的事项,议事协调机构发挥着辅助决策的作用。高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依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成立的辅助党委常委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进行决策的各类领导小组、委员会和工作小组,应当依规对相应领域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研究和讨论,并提出审议意见。通过这一工作运行机制,校一级决策事项在提交党委常委会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前,一般都要经过议事协调机构的前置审核并确保酝酿成熟,从而保障了党委常委会会议、校长办公会议高效运转。例如:干部选拔任用、机构设置、学科建设、校园规划、校地合作等方面重要事项,在提交党委常委会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决策前,必须分别先经干部人事小组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学科建设委员会、校园规划委员会、国内合作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审议并达成一致意见。

第二,完善了任务分解机制,提高了工作效能。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是牵头职能部门调度资源、分解任务、降低协调成本的重要手段。例如:为完成迎接上级来校开展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教学部门考虑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难度较大,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成立教学审核评估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将专项工作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列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立后,牵头职能部门即召集工作协调会,将任务进行分解并分配给各相关职能部门。通过这种工作机制,克服了本单位人手短缺、工作力量不足、协调成本较高的困难,在短时间内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各方面人财物资源。

通过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也可以打破职能部门的职责边界,实现延伸管理,避免管理上的盲区和空白点。2020年以来,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高校普遍成立了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若干专项工作小组,分别由相关校领导牵头,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此后,又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了专项工作组的设置。在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机制下,此前一些职能部门不愿管、不敢管、没人管、没法管的事项都逐一落实到岗到人,实现了防疫工作全覆盖,为切实筑牢疫情防控防线提供了坚实保障。

可以看出,通过成立议事协调机构,分解了工作任务,压实了工作责任,解决了工作任务职责边界不清晰的问题。并且,通过由校领导担任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提升了资源调度层级,强化了对学校当前重点工作的支撑保障。

第三,完善了多元参与机制,扩大了共识基础。与政府部门的议事协调机构大多由党政部门组成不同,高校的很多议事协调机构吸纳了学科带头人、专家学者、师生代表参加,体现了鲜明的大学特色。例如:校园规划委员会设置了专家委员、学部代表委员、学生代表委员席位。在校园规划委员会的委员中,除包括校领导在内的行政领导外,还有为数不少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代表和学生代表。例如: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家组,为重要决策提供专家咨询意见。通过充分吸纳学科带头人、专家学者和师生代表进入议事协调机构,充分尊重并发挥了广大师生在学校决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扩大了共识基础,完善构建了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师生参与的治理模式。

高校议事协调机构的运行现状与面临问题

高校议事协调机构为完善高校治理体系、提高高校治理能力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与此同时,高校议事协调机构的运行也存在着一些需要改进的方面。

第一,在机构任职上,部分议事协调机构未明确职务任职。多数议事协调机构逐渐明确了机构任职为职务行为,随职务变动自然调整,确保了工作的延续性。但是,也存在一些历史上形成的議事协调机构,没有明确或者无法辨别机构人员构成的逻辑,需要频繁报请学校领导或通过决策会议调整机构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开展。

第二,在决策程序上,部分议事协调机构制度建设还不尽完善。常设型议事协调机构大多制定了成熟完备的规章制度,对决策程序进行了明确约定。但是,也存在个别的议事协调机构,特别是涉及资源配置的常设型议事协调机构,或者虽然制定了规章制度,但是未能及时修订更新,导致无法适应新形势,作用发挥受到限制;或者工作按照惯例、经验推进,程序不尽周严,导致决策的客观性、权威性不够强,不能完全适应大学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趋势。

第三,在运行状况上,部分议事协调机构实际作用发挥不足。以往研究表明:学校领导身兼多个议事协调机构的组长或副组长,精力有限,很難亲自投入议事协调机构的工作,导致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发挥不足。[1]实际上,领导对于工作自有优先级、重要性的考量,未能经常亲自投入议事协调机构的工作,某种意义上也提示相关管理部门,该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是否必要、组成人员是否合理。

第四,在组织管理上,部分议事协调机构设立调整程序还不够规范。目前,高校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与管理还不尽成熟。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有的议事协调机构经学校决策会议审议通过后成立,有的则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文件后成立;有的成立后发文公告,有的则没有正式发文。对于议事协调机构的调整、并转、撤销也不尽规范。特别是对于阶段型议事协调机构,往往存在一定的运转周期,现行的实践往往是通过不运转的方式达到自然退出的效果。

此外,还个别存在同类的常设型、阶段型议事协调机构同时设置的现象,议事协调机构之间存在职责交叠,导致一定程度的权责不清,也对校务运行造成了一定的干扰。

工作建议

为切实解决高校议事协调机构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促进高校议事协调机构的有效运转,更好发挥协调职能。本文提出以下方面的工作建议:

第一,树立对议事协调机构的正确认识。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的根本目的,在于更好地促进不同部门间的配合联动,提高校务运行效率。当前,个别部门、个别工作人员认为,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与否、层级高低、组成部门的数量多寡体现了学校对这一工作的重视程度,因此议事协调机构“能设则设”,层级“越高越好”,组成部门“越多越好”。这一错误认识导致了一些议事协调机构设立不合理。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层级过高、组成庞杂,反而不利于议事协调机构的常态化运行,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因此,要促进高校议事协调机构的良好运行,更好发挥高校议事协调机构的作用,首先要树立对高校议事协调机构的正确认识,从工作需要出发设计议事协调机构,克服“为设而设”“越高越好”“越多越好”的错误认识。

第二,加强议事协调机构的制度化建设。高校议事协调机构的管理尚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建议从学校层面加强对议事协调机构的统一指导、分类管理和归口管理,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构设立、运行、调整、撤销等全周期全流程管理体系,切实提高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的有效性、规范性。特别是涉及资源配置的议事协调机构,应要求制定规范性制度文件,对其人员组成、职责权限、运行方式、决策程序等予以明确。可以探索对议事协调机构逐一建档立册,对其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定期予以清理规范。

第三,加强工作的总结和研究。我国大学治理必须要尊重中国国情,反映中国智慧,凸显中国特色,也就是要走“中国式大学治理现代化道路”;唯有在本土化基础上进行创造性转化,大学治理才是有效的。[3]以各种“领导小组”为代表的议事协调机构不仅是中国政府机构体系中独具特色的一种组织模式[4],也是高校治理体系中的重要部分,在高校完善构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然而,遗憾的是,目前关于高校议事协调机构的相关研究还相对较少。对于议事协调机构如何在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协同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对于议事协调机构如何深度契合高校独特的组织文化与组织架构等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还尚待进一步深入研究。面向未来,要立足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聚焦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持续加强理论研究与创新,为进一步提升高校议事协调机构的工作质量和水平,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

参考文献:

[1]刘军强,谢延会.非常规任务、官员注意力与中国地方议事协调小组治理机制——基于A省A市的研究(2002~2012)[J].政治学研究,2015(4):84-97.

[2]谢延会,陈瑞莲.中国地方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设立和运作逻辑研究[J].学术研究,2014(10):50-55.

[3]张继明.我国大学有效治理:价值、内涵与建构性[J].北京教育(高教),2023(1):31-34.

[4]周望.中国政府机构中的弹性要素——基于议事协调机构的分析[J].理论导刊,2011(10):33-35.

[责任编辑:苑聪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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