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我国养老保险发展状况及研究对策
2023-07-12王建新
王建新
摘 要: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积极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面对人口老龄化,我国基本养老金面临较大缺口,养老服务供给不足。加快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保险业务创新发展,推动医疗、养老、护理、健康管理等多领域的养老服务体系。文章对此进行了分析探讨。
关键词:养老保险 经营现状 产品创新 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40.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3)06-019-02
一、中国人口老龄化及养老金情况
进入21世纪,我国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重大问题,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60岁及以上人口已超过2.64亿人,占总人口比重为18.70%,老年人口比例上升较快。“十四五”期间,全国老年人口预计将突破3亿人,我国将从轻度老龄化迈入中度老龄化。传统的421家庭结构、空巢家庭将成为21世纪前半叶的主要趋势,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受到强烈冲击,养老需求被激发放大。养老机构布局不合理,老人规模大、地区差异大,任何一个国家的养老案例对我们来说都不能拿来就用,需要结合当地实情借鉴建设,服务设施功能不配套,衣食住行、医疗康复、健康管理、心里咨询、文化娱乐、老年教育、老年理财等需求难以满足。根据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2019—2050》中提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养老金)在2028年之后将会收不抵支,年度缺口将达到惊人的1181.3亿元,并在2050年扩大近100倍至11.28万亿元。而养老基金累计存余情况也不容乐观,养老基金累计存余将在2027年达到峰值6.99万亿元,随后逐年减少,可能在2035年就消耗殆尽。
二、我国发展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
自2005年开始,养老金连续上涨了18年,而在2016年之前,历年养老金的上涨比例都超过了10%,这意味着,退休人员的人均养老金已经从最初的714元上涨到今天的2900元。随着人均寿命的不断提升,以及2022年之后的“退休潮”来临,这对養老金基金池构成了一个不小的挑战。为了解决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金支付难题,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包括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企业(职业)年金(第二支柱)、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是“老有所养”的有力支撑,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独大,二、三支柱发展相对滞后,尤其是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覆盖面小,难以满足公众的养老保障需求。
1.“第一支柱”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政府部门主导并负责管理,占主导地位。2014年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含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大类别的第一支柱,基本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基本养老保险参与人数不断增加,人均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根据人社部发布了《2021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21年末有10.3亿人被纳入到制度覆盖里面来,实现应保尽保,积累基金6万多亿元。
2.“第二支柱”是指政府部门倡导并由企业自主发展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自2004年以来,在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的鼓励规范下,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取得明显成效。从2006年到2021年以来,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数从2.4万户增加到11.75万户,参加企业年金的缴费职工人数从964万人增加到2875万人。不同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参保具有强制性。职业年金于2014年10月开始实施,2021年覆盖人数在4400多万人。两项合计参加人数超7200万人,积累基金近4.5万亿元。从覆盖职工情况也可以看出,实际上还是少数企业和单位建立了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能享受到第二支柱保障的职工其实还是有限的。
3.“第三支柱”包括个人自愿开展的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是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李克强同志曾在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在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继续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中国银保监会等国家各相关部门将出台养老保障政策,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
2018年中国银保监会制定颁布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在交费期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要求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的部分予以免税,其中75%的部分按照10%的税率比例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启动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明确保费支出可以延迟缴纳个税,来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截至2020年末,共有23家保险公司参与试点,19家公司出单,累计实现保费收入4.3亿元,参保人数4.9万人。
2021年5月中国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借鉴了我国分红保险、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的产品设计,是我国养老年金保险产品类型的创新,在保险责任方面增加失能给付,在账户管理方面设置稳健型和进取型账户,并规定最低保证收益。具有投保简单、交费灵活、收益稳健。消费者达到60周岁及以上方可领取养老金,且领取期限不短于10年。创新产品类型、丰富保险责任、提高账户投资价值,使得专属养老保险的竞争力大幅提升,成为保险公司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重要领域。自2021年6月起6家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人保寿险、太平人寿、太保寿险、泰康寿险和新华保险)在浙江省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从2022年3月1日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截至2022年5月末,试点公司累计承保保单15.7万件,累计保费15.7亿元,其中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投保超过2万人。
三、创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升服务能力
在“十四五”规划报告中提到“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第三支柱”虽然规模尚小,处于发展初期,但是业务空间较大。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为康养产业、“银发经济”带来了发展新机遇。作为养老“第三支柱”的商业养老保险,将在养老体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十四五”时期,将是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和康养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黄金期。商业保险机构要依托自身专业优势和市场机制作用,扩大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供给、拓宽服务领域、提升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商业养老保险在健全养老保障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中的“生力军”作用。
1.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创新开发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更好地满足消费者个性化的需求。比如:在养老过程中,除了养老资金需求之外,还有老人发生慢病、失能、重疾的可能,因此,除了养老保险产品之外,还同步配置重大疾病险、失能保险等责任。
2.金融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了安全、专用、稳定的养老现金流解决方案保障,加强对老年人的金融风险管理,能有效地规避老年人被其他不合适的理财方式或者各类理财骗局骗走养老钱的风险。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支付、储蓄、理财、信托、保险、公募基金等养老金融产品,完善金融等配套政策支持。
3.医养结合、科技赋能,各商业保险机构纷纷推出各种特色的养老服务。不仅在消费方面发展养老保险产品,更在养老服务供给方面发力,拓展包括医疗、照护、康养等养老服务,“保险+服务”的一体化模式已经成为各商业保险机构的普遍尝试。
在近日亮相的中国平安集团首个康养社区“颐年城”的样板间中,根据发出的语音指令信号,就有智能机器人走到床边搀扶老人起身;来到洗脸池边刷牙,化妆镜上就能显示出牙齿维护健康记录;洗澡时若发生紧急情况,一拉喷头边上的报警器,专业服务人员马上到位……一个个充满科技味儿的智能养老场景引来参观者的阵阵赞叹。
2012年,泰康保险率先推出将保险产品与医养实体相结合的养老产品“幸福有约”,依托泰康长寿社区提供“年金险+ 养老服务”的一站式养老方案。目前泰康已在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24个城市进行医养结合养老社区布局,可容纳约6万名老人,8家投入运营的养老社区已有超过5000名老人入住。
新华保险也开发了针对失能、半失能及慢病老人的养老公寓,提供从专业护理到康复医疗、营养膳食等生活照护服务。在养老公寓能够享受“一对一”的照护,还有量身定制的饮食调理以及康复医院的配套康复治疗,自己住得舒心,儿女也更放心。
国民养老保险公司已于2022年3月正式开业,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其将重点发展养老年金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以及商业养老计划等创新型养老金融业务。
四、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面临的困境及对策建议
1.在养老需求快速增加的今天,怎样更好地发挥保险行业对养老体系的支撑作用。笔者认为,要从需求和供给两方面发力。保险机构一方面要增加养老保险产品供给、促进养老消费,夯实“第三支柱”,另一方面要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助力康养产业发展,形成金融产品与服务保障的良性循环。(1)从供给方面分析,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存在设计同质化、缺少创新等问题。据初步统计,目前商业保险公司在售产品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可以购买的产品有上千个,包括寿险、年金险、健康险和意外险等。但总体来看,老年人保险产品发展仍然不平衡、不充分,很多产品保障功能缺乏针对性,产品设计未能真正起到“保障风险”的作用,难以满足老年群体个性化多元化的养老需求。(2)从需求方面分析,长期以来,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呈现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独大的局面,社会公众对老龄化趋势以及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认识不足。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和金融素养不够,对保险产品及相关风险的专业知识不足,须在全社会加强这方面的宣传教育,让大家掌握正确的保险知识,根据自身情况在有需求时进行合理选择。
2.“保险+服务”的模式下,金融产品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养老理财和养老消费相结合,保险机构更能在资金、渠道、客户等多方面发挥优势。目前,在发展康养产业的探索中,保险机构更加注重发挥平台集聚的功能,通过科技和医疗赋能,要进一步打通、整合产业链。开发更多老年人保险产品,老年人医疗等数据有待进一步开放。目前保险机构的老年人相关康养数据积累不足,核保工作也有挑战,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老年人保险产品突破性开发。需要医疗机构数据、医保数据能够进一步有序、安全、公平地开放,有针对性地服务更多老年人。
3.一些鼓励政策尚未形成较强吸引力。在推动产品更多元的同时,还应进一步加大政策优惠力度,吸引更多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在加大税收优惠力度,还可以考虑给予一些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补贴,调动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4.拓宽养老保险基金渠道,我国目前存在养老保险基金压力大,资金缺口较大的问题,受老龄化的影响,问题显得格外突出。(1)通过国企资金注入社保基金池、社保基金入股等方式,进行多元化的投资渠道,能够有助于社保基金池进一步扩大。(2)政府尽快实现基本养老金全国统筹。
5.完善应对延迟退休政策,在老龄化趋势日益严重的现在,国家尽快出台适当延长退休政策,缓解养老保险基金的压力。从当前形势来看,由于老年人口基数不断增多,平均寿命不断延长,对养老保障体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落实延迟退休政策,能够平衡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情况,既减少领取养老金的人口,减少支出,又通过增加职工数量和延长领取年限,增加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储备。
参考文献:
[1] 国家统计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3]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
[4]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2019-2050
[5] 人社部.2021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6]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统计报表
[7]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用书编委会编写.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用书.高级经济实务(保险)(第二版)
(作者单位: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 浙江溫州 325000)
(责编:赵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