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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新型城镇化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机制研究*

2023-07-11钟唯周慧

农业经济 2023年5期
关键词:家庭经营农民收入转移性

◎钟唯 周慧

一、引言

中国一直都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农业产值巨大,全国人口的绝大部分都是农民。因此我们一定要重视“三农”问题并妥善解决,否则不稳定的农村经济会影响到中国社会的繁荣安定和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湖北省是我国一个重要的鱼米之乡,也是工业摇篮和科教高地,更是“九省通衢”的文化大省,因此加快解决湖北省的“三农”问题,不仅有利于促进湖北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也有利于促进我国中部地区的繁荣发展和缩小湖北省地区的城乡收入差距。改革开放至今,湖北省不断加速推动城镇化的发展,在提高人们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然而,对湖北省而言,其城镇化水平显著落后于中国其他省份。湖北省农村积累了大量剩余劳动力,农民的闲置人力资本得不到有效应用,继而造成农民收入低下,城乡二元矛盾十分突出。

二、湖北省新型城镇化对农民收入影响的实证分析

(一)数据来源与指标选取

本文采用单一指标法来评价新型城镇化水平,用城镇人口数量占全部人口的比例来计算湖北省新型城镇化水平。根据相关经济学理论,新型城镇化水平的提高能够促进农民增收,同时在我国现有的经济形式下,农民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农民的收入结构不断变化,在分析研究新型城镇化水平和农民收入水平和收入结构之间相关关系的时候,就需要把新型城镇化率(urban)、资本(capital)、土地(land)、劳动力(labor)、受教育年限(age)、粮食耕作面积(food)这六个作为控制变量。本文新型城镇化率主要指湖北省城镇人口总数占湖北地区全部人口数量的比例;资本主要指人均资本存量;土地主要指人均可耕地面积;劳动力主要指每户劳动力数量,即乡村从业中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数/乡村户数;受教育水平主要指湖北农村居民家庭受教育年限,本文采用的是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粮食主要指湖北地区的粮食播种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比例。采用农民人均纯收入来反映湖北农民的收入状况,把农民人均纯收入作为其中一个指标。同时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构成部分主要是工资性收入(tin)、家庭经营收入(win)、财产性收入(min)、转移性收入(ain),而农村居民收入结构是指各项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本文主要采用湖北省2001-2020 年这20 年的数据资料来进行研究分析,数据资料主要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湖北农村统计年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

(二)回归分析

本文采用回归模型来对各项收入来源和收入结构做更进一步的分析,从而能够帮助了解新型城镇化对农村居民各项收入水平和收入结构变化的影响程度。结果如下所示:

从表1 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

表1 回归分析

首先,在对人均纯收入回归分析中,R2=0.986,Adj_R2=0.980,接近于1,表明模型的拟合优度很高;urban、capital,所对应的P 值都小于0.1,同时所对应的T 值大于3,表明非常显著,从而可以看出,湖北省新型城镇化率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具有比较大的影响,另外人均资本存量对人均纯收入也有影响。这表明了伴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资本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影响不容忽视,资本投入的多少会直接影响农民纯收入之间的差距,这与农业部门越来越趋向于资本密集型以及资本分配越来越不平均有着一定关系,因此政府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要更加优先考虑农村地区的信贷服务,从而对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收入差距的缩小起到促进作用。

其次,在工资性收入的回归分析中,urban、capital,所对应的P 值分别都小于0.1,同时所对应的T 值大于3,表明非常显著,从而可以看出,湖北省新型城镇化率和人均资本存量对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具有比较大的影响。由于湖北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农村居民外出从业得到,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有利于带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从而能够帮助吸收更多数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所以新型城镇化带来了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的增长。

另外,在家庭经营收入的回归分析中,urban、capital、land、food,这四个变量所对应的P 值都小于0.1,同时所对应的T 值大于2,表明显著,从而可以看出,湖北省新型城镇化率对湖北农村居民的家庭经营收入具有比较大的影响,同时人均资本存量、人均耕地面积和粮食播种面积也是影响家庭经营收入的相关因素。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发展,会造成农村地区种田耕地的农民人数不断减少的局面,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会节约大量的土地资源,这两个方面的效果可以使得人均耕地面积大幅度的增加,并形成了规模化的经营,进一步使得农业生产率大大提高,从而促使农村居民在经营性收入方面的增长迅速。粮食对家庭经营性收入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种粮面积变多会促进收入的增长,或者粮食价格上升也会促进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的提高。(4)在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回归分析中,新型城镇化率的贡献率较小。

从表2 可以看出(1)在对工资性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的回归分析中,urban、labor 这两个变量对应的P 值都小于0.1,同时对应的T 值的绝对值大于2,表明湖北地区新型城镇化水平和湖北农村居民每户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数量对工资收入所占比重具有一定的影响。表中劳动力因素对工资性收入的比重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一部分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居民由种田改为打工就业,这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农村居民非农收入的增长,同时新型城镇化率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快了劳动力的转移,因此收入结构中工资性收入的比重会随之有所提高。(2)在家庭经营收入占纯收入比重的回归分析中,urban、land、labor、food这四个变量所对应的P值都小于0.1,表明非常显著,所对应的T 值的绝对值都大于2,表明显著,因此说明新型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人均可耕地面积的增加、每户第一产业劳动力数量的增长以及粮食播种面积的扩大都是影响家庭经营收入占比增长的因素。总之,新型城镇化水平对农村居民收入和收入结构存在不同程度的影响。

表2 回归分析

三、湖北省新型城镇化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机制分析

(一)新型城镇化促进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的增长

从上面的分析可知,家庭经营收入始终是主要的收入来源,其次是工资性收入比重也比较大,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比重不足10%;从2001 到2020 年这二十年来,家庭经营收入所占比重不断减少,湖北省农户的家庭经营收入减少主要是因为劳动力外出务工对农户的家庭经营收入存在显著的负面影响,家庭成员的外出务工带来了一部分劳动力的流失,从而使农村居民的农业和非农业收入都有了比较显著的下降。在外出务工人员数量逐年增加的形势下,为提高农户收入应相应提高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性收入。湖北农户家庭经营收入性来源主要是第一产业,而农业受自然条件和经营信息的影响,其收入波动性较大。新型城镇化发展促进家庭经营性收入的提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新型城镇化发展促进了农民人均耕地面积的增加。由于湖北省耕地资源较为稀缺,较为分散,人均耕地面积较小,这成为阻碍农民增收的重要原因。新型城镇化促使农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得到稀释,很多土地被闲置下来。在此情况下,人均耕地面积大量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第二,新型城镇化发展改善了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由于农村劳动力的不断转移,农民人均耕地面积上升,传统的个体化、零散化的农业生产方式逐渐转变。传统部门的生产理念转变为集约化的生产方式,农村逐渐形成产业园,配套产业链也逐渐发展起来,整个生态经济向规模化、集中化的方向转变,这会造成农业生产率不断提高。第三,新型城镇化发展提高了农村人口素质。农村劳动力不断向城市转移有利于提高农村劳动力人口素质,继而优化整个农业生产方式,现代化的作业设备和农业技术得到有效推广,农业生产成本不断降低,农业经营效益不断提高,促进了农民经营性收入的增长。

(二)新型城镇化有利于提高农民的工资性收入

农民的收入来源中,工资性收入增长比较快速,而且比重越来越大,这与湖北省劳动力开始向非农方向转移,许多湖北农户开始外出从业以及湖北省政府调高最低工资标准等都有一定关系,这些都是促进工资性收入增长的因素。由于湖北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农村居民外出从业得到,因此提高工资性收入水平有助于提高农户收入。而依赖外出从业的工资性收入受个人的教育程度及政策体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某些受过一定程度教育比如具有初高中文化的农民或者得到过某方面技能培训的农民一般会更容易或快速地找到工作。为了提高农业劳动力的教育水平,各级政府应开展大规模农民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新型城镇化发展促进农民工资收入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第一,新型城镇化发展促进了工业的发展。随着新型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生活,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带来了居民对医疗、住房等方面的需求不断上升,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城市化水平的提升。城市的房地产业、手工业等传统企业的经营效益不断增加,这会导致城市对农村劳动力需求的进一步上升。如此循环往复,农民的工资性收入不断提高。第二,新型城镇化发展促进了服务业的发展。由于服务业的行业门槛较低,大多数农民会进入城市服务业,因此,城市服务业的发展会极大地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新型城镇化发展促进了城市人口的急剧上升,对服务业需求的增加会为农民增收提供极大帮助。

(三)新型城镇化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提高

在财产性收入方面,湖北农户的财产性收入的绝对值虽然增加了,但是比重都有所减少,并且在收入结构中的比重是最少的。农户财产性收入非常稀少,这与农户所在农村的房屋没有房产证以致无法抵押、转让或者合法出租有很大关系,特别是对于外出务工的农民来说,房屋毫无利用价值只能闲置在家;同时房屋没有房产证,宅基地、承包土地也未被确定为个人财产,农民的财产权基本没有保障。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尽快完善我国的土地征用制度,健全我国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并且要加大国家财政对农民转移支付的力度。

而在转移性收入方面,湖北农户转移性收入比重有所增加,这说明在开展扶贫工作中政府对一些困难农户继续加以扶持和帮助,一方面要继续加大补贴,落实到村和户;另一反面要帮助农户找到更多的收入来源,从内外两个渠道来增加收入,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从而缩小湖北省农户间的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虽然这部分收入对农民增收的效果和影响较小,但是为了有效应对农户间收入差距加大的不利局面,我们也不能忽视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作用。新型城镇化发展对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新型城镇化发展促进了地方政府的收入增加,造成政府对农业的补贴程度上升。地方政府会加大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村人口素质、改变农村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生产技术等方面的投入,造成农民转移性收入的增加。第二,新型城镇化发展促进了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地方政府收入的增加会加大其对农民的补贴力度,例如对农民医疗条件的改善、对农民的收入补贴都是地方政府增加农民收入的方式。

(四)新型城镇化有利于湖北省农民收入全面提高

新型城镇化对提高农民收入的作用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城市资源反哺农村会造成农民收入的提高。首先,新型城镇化为农村提供了大量资金扶持,农村生产条件得到改善,这会促进农业整体发展水平的上升。第二,新型城镇化发展会促进农村与城市沟通的加强,造成城市部分先进劳动力资源向农村转移。城市先进的生产技术在农村得到广泛应用,城市先进的科技人才有利于提升农民素质,从源头上提高农民收入。第三,农村成为城市的发展基地,由于农村的资源较为廉价,很多农村成为城市的生产基地。城市部分企业的工厂、仓库在农村安家落户,为本地农民提供就业机会,促使其收入上升。第四,新型城镇化发展促进了农村信息的流通。在农村与城市的不断交流过程中,农民的素质不断提高,创新精神得到培养,这也会促进农民增收。

四、政策建议

(一)加快制度建设和改革

1.加快湖北省户籍制度的改革。从现有状况来看,湖北省的户籍改革进程远远落后于其他省份。湖北省必须重视户籍制度对增加农民收入的作用,改革户籍制度迫在眉睫。首先,必须要建立起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让农村劳动力与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解决农村劳动力的后顾之忧。其次,加大对农村居民教育的投入,促进农村居民的后代的教育水平提高。另外,在不断加大对农民教育和社会保障的投入的基础上,湖北省还应该逐渐改变户籍制度,将广大在城市生活的农民纳入城市居民生活体系当中,从源头上解决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所造成的不利因素。

2.不断完善湖北省农村的土地承包制度。从上文的分析来看,新型城镇化发展促进农民收入增加的主要因素是农村人均耕地面积的上升,但从现实来看,湖北省农村居民向城市转移后,其土地使用权并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大量闲置土地未得到充分使用,这就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为了改变这一居民,湖北省应在以下几个地方做出努力:首先,逐渐建立并完善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明确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让闲置土地能继续增加原土地持有者的收益,增加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其次,政府应加大重视力度,积极促进土地流转的频率,让进城务工的农民将土地转移给生产经营大户,促进规模效应的产生,在提高自身收入的同时,促进整体农业生产效率和生产质量的提升。第三,制定合理的方针政策,引导农民将土地集中起来进行规模化生产。对于未进场务工的农民,政府应该制定合理的计划,在有条件的区域,将农民联合起来进行规模化、集中化生产,降低农业生产成本,解放农村劳动力,提高农业生产率和农民收入水平。

(二)加大对湖北省农村居民的各项政策扶持力度

由于新型城镇化发展能有效提高农民的转移性收入水平,因而,政府应当加大扶持力度,通过转移性支付来提高农民收入,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重视以及加大对湖北省农民的科技支持。一方面,由于农村教育条件的落后,农民的教育程度和人口素质普遍较低,这会造成农业生产效率的低下。另一方面,对于处在山区的农民来说,信息的闭塞导致其与先进的生产经验相脱离,这会进一步阻止农民增收。因而,湖北省应加大对农民的科技扶持。首先,制定各种优惠政策,鼓励农民的大学生回乡创业,帮助农民的生产技术水平得到提高。其次,积极组织先进技术人员下乡指导农民,传授先进的生产经验,使他们能从根本上改变现有的生产方式。

2.重视以及加大对湖北省农民的信贷扶持。人均耕地面积增加带来规模化经营的可能性,资金的缺乏会阻碍农民利用闲置土地资源进行创收。因此,湖北省应加大对农民信贷的扶持力度。一方面,政府应制定各种政策,引导农村信用社向有想法、敢创新的农民提供信用贷款,为广大农民提供增加收入的另一种渠道。鼓励农民创业会带来大量的就业机会,充分利用农村各种资源,促进农民收入状况从根本上发生转变。另一方面,积极推动金融创新和相关农业金融产品的建设,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农民提供信用金融服务,借以增加湖北省对农民的资金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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