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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直隶中部的“市镇交易圈”

2023-07-05赵公智刘秋根

人文杂志 2023年6期
关键词:清末民初晋商

赵公智 刘秋根

关键词 清末民初 直隶中部 市镇交易圈 晋商 多地赶会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23)06-0084-12

所谓“市镇”是指中国传统社会中介于农村与县城之间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商业实体,市镇的发展是国内市场发育的重要结果。市镇在明清时期成为中国最有活力的经济增长点和商品经济的中心舞台,也成为中国经济史研究所关注的重点对象。市镇史研究如何进一步深入,前辈学者已提出自己的观点。李伯重教授认为,市镇研究若要不断创新应该避免方法僵化和“克隆”现象,即首先需要“走出江南”,把市镇史研究扩大到中国的其他地区;其次需要“超越市镇”,使市镇史研究超出“市镇”的狭小范围,与社会经济史研究的其他部分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任放教授认为,市镇研究大多局限于方志材料,对现存的其他文献不够重视;应该扭转明清市镇经济研究领域“重视江南而轻视其他、重视前清而忽略近代”的学术走向,努力减少上述两大不平衡性;拓宽明清市镇经济研究的范围,应注重市镇的商业信用及市场发育程度、市镇的社会秩序与权力结构等问题;市镇与金融、赋税乃至地方财政的关系,市镇与商帮、会馆公所、商会的关系,市镇与周边地区社会经济的互动关系,或仍有许多空白,或尚缺乏充分研究;提倡理论创新,超越施坚雅模式,仔细审视其“中国农村市场体系”的诸多失误。①对于市镇之间的商业联系,前辈学者的研究侧重于考察地区的分工协作与商品的流通集散、市镇的贸易范围及其半径,强调沟通了不同的市场层级。① 实际上除了商品流通外,研究市镇之间的商业联系还可以考察购销资金的调拨、商业信用的结算等方面。这些内容反映的是各个市镇之间的横向联系,即同层次、同类型的若干市镇之间的一体化。

笔者在搜集和整理商人文书的过程中发现活跃在直隶庙会市场上的晋商及其字号,在批发交易大宗商品时采取了“多地赶会”的销售方式,这体现了人力、商品、资金、信用等诸多要素在直隶各个市镇之间的实际流动。笔者根据新见的万聚恒号(简称万号)和锦泰蔚记(简称蔚记)文献,在晋商夏布庄参加庙会的视角下,依次从地理范围、前提条件、形成原因与表现形式、稳定性等几个方面,微观考察清末民初时期位伯镇、?州镇、辛集镇等直隶中部的若干市镇之间的商业联系,最终试图提出“市镇交易圈”这一具有地方经济特色的概念,来深化近代市镇史和商帮史的研究。

一、晋商夏布庄字号的文献考释

本文所提出来的问题是若干市镇之间是否存在着横向的商业联系,商人在若干市镇之间的一体化进程中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在解决问题之前首先需要对本文研究所依据的三种主要文献进行归户分析。

《民国二年太谷万聚恒号直隶往来信稿》(以下简称《信稿》)是民国初年的晋商万聚恒经营夏布贸易时所形成的系列书信中之一部分。在此商号内,设于山西太谷②的总铺与位于直隶中部的分庄之间③需要进行业务交流和信息沟通。该册信稿就是民国二年(1913)④各地铺庄之间27封往来书信的抄稿汇集,其中太谷总铺写给直隶分庄的信件共计15封,直隶分庄写给太谷总铺的信件共计12封,文本誊抄者为该号在直隶分庄的经营人员(伙计)。⑤ 全稿具体地记载了该号在将四川隆昌等地采购的夏布长途贩运至直隶中部各地庙会销售的贸易活动中,针对人员、商品、资金、信息、工具的协商和运作过程,反映了商品经营和商业信用等方面的详细情况。

关于《信稿》歸户为万聚恒的问题,《第九次信:五月廿七日由位托公成局送去即701》记载“咱帮大德光、大顺玉、元吉升”,综合根据相关史料⑥的记载可知《信稿》所见“咱帮”为山西帮。《四川省之夏布》记载“因经营人籍贯之不同,以贩运夏布出省销售为业务的出口商分为七个类别,其中山西帮共九家多数兼办匹头,概系山西大号商之派庄,荣、隆、渝三处每家设有分庄”,总号位于太谷并且采办四川夏布的年份在民国二年(1913)以前的商号总计3家,包括清代光绪三十年(1904)的万聚恒、清代光绪三十二年(1906)的元生利、清代宣统二年(1910)的锦全昌。① 《第拾壹次信:五月十八日起廿一日在位收到邮局送来即622》提及“锦全昌、元生利各请沅吉生人数位贪办夏布,昌记已是动身下川矣”,由此可见该册信稿并非属于锦全昌或元生利两家,因而笔者认为该册信稿属于万聚恒。《四川省之夏布》记载:牌名万聚恒,总号地址在太谷、隆庄在光裕行内、荣庄在天和祥内,总号经理人是武绍文、隆庄是宋芝庭、荣庄是梁友凤,总号开设的年份为清代同治年间。万聚恒《信稿》所见其在直隶的主要经营者包括大平宅、承善宅、殿麟宅、马逖宅、纯儒宅、鉴宅、鸾桢宅。根据《信稿》详细记载的收寄信息,现将书信题名的要素补充完整并与笔者所见原始信名进行比较,统计如表1所示。

表1 书信原始题名与笔者重编题名对照表

资料来源:《民国二年太谷万聚恒号直隶往来信稿》,民国二年写本,河北大学刘秋根教授藏。注:1.根据万聚恒《信稿》的具体内容,现将笔者所见原始题名补充为包括了完整收寄信息的详细名称,例如《第陆次信:四月初三日起初九日在?收到邮局送来514》补充为《太谷四月三日寄写给?州四月九日收的第6次信》。2.此处曾经至少存在两封信件即“第吉次信”和“第贰次信”,今已散佚,笔者未见。

《民国二年太谷万聚恒号直隶东路赶会收支银钱账》(以下简称《账簿》)是民国二年(1913)的万聚恒在参加直隶中部城镇举行的庙会后所记录的一份账簿,其中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该号的直隶分庄在平日经营中的各类资金支出,以及赶会时销售夏布所收入的款项。关于《账簿》归户为民国二年万聚恒的问题,《账簿》的第15页第4列记录“抄,谷铺取足平宝银,由保托桢宅送谷现银,壹万零七佰五拾四两叁钱,兑”,太谷总铺取走了足平宝银10754.3两,这笔记录的旁批是委托桢宅由保定送到太谷的现银,此事在民国二年的万聚恒《信稿》中也有记载。《第拾次信:六月十八日由辛托邮局寄去即721》记载“昨日接大平宅由保来信……十二日鸾桢宅由京到保回铺,着伊由保跟镖带榆会共计镖包七件,共计大数足平宝足银10754.3两……统去镖号单一纸、未列次信一封,到铺点验,与东会收账是妥”,并且《第拾四次信:六月十八日起廿二日收到邮局送来即725》记载,“十六日收到鸾桢宅带来拾字信一封,内统来镖号抧壹个,情俱已明,带来镖包柒件共计咱足平银10754.3两,业经妥收勿念”。辛集告诉太谷,其于六月十七日收到了保定送来的书信,信中保定告诉辛集,驻扎北京的鸾桢宅在六月十二日经过保定最终转达太谷总铺,保定借机通过镖局和鸾桢宅将镖包7件共计足平宝足银10754.3两、拾字未列次信、镖号单发往太谷。此后太谷告诉位伯,其于六月十六日已经接收到了上述资金和书信。可见《账簿》与《信稿》属于同一家商号即民国二年的万聚恒。①

《清代太谷锦泰蔚布庄办布规程》②是晚清时期榆次县东阳镇③的晋商锦泰蔚记,④在四川隆昌、荣昌、江津等地采办夏布并将其销售到直隶各处庙会的过程中,涉及诸如产地货品、金融习惯、社会法律、交通运输等长途贩运各个方面的经验总结,以供分庄经营者参考。

二、“市镇交易圈”的地理范围

万聚恒和锦泰蔚等晋商夏布庄的经营者在多地赶会时跨区域地进行着大宗交易。以下按照时间顺序依次考释其商品的批发销售地,包括保定府束鹿县的位伯镇、河间府任邱县的?州镇、保定府束鹿县的辛集镇等直隶中部的3处市镇,这也就是直隶中部的“市镇交易圈”的地理范围。

1.位伯镇的庙会交易

位伯镇是保定府束鹿县的重要市镇,“有三百二十四户,商业以棉粮为大宗”。⑤ “位伯镇历来是集市贸易中心……庙会大,每年农历三月、十月庙会,来自北京、天津、石家庄等城市的客商及周围县城的商户与群众齐集此地,进行交易活动”。⑥ “时每年举行庙会4次,尤以农历三月三的药王庙会为最,曾有‘数了?州庙,就数位伯三月三之说。期间来自云南、贵州、山西、山东、河南及邻近县区的客商有120家之多,人员流动量达6万人次以上”。⑦ 晋商锦泰蔚在庙会正日“三月三”前的“二月廿日起首至三月初一日完”⑧与商家交易。除锦泰蔚外,太谷的晋商万聚恒(包括直隶经理、承善宅、马逖宅、殿麟宅、大平宅)、建桥商帮(包括长盛公的张经理等)、永泰生的袁经理、永泰蔚的于经理、大德光、元吉升于民国二年也参加了此次庙会。自二月十三日至三月十一日,万聚恒的直隶经理在位伯赶会时所收寄的8封书信①记载了当地庙会市场上各购销商家的经营活动与交易情况。

2.鄚州镇的庙会交易

四月十五日为药王生辰。在康熙三十三年前后,河间府任邱县?州镇的樊庄和贾村于当天曾经举行过药王庙会。② 乾隆时期的?州城北有扁鹊祠一座,每年四月在此举行庙会,“诸货鳞集,祈福报赛者接踵摩肩”,③“三皇、文昌两殿以及商贾所处连檐数百间”,其中不乏“湖粤诸商”,④庙会的举行使得任邱县城东北三十里的万寿桥“车马辐辏”。⑤ 民国十八年左右,来自外地的绸缎和药料在?州被销往雄县的各个庙会,⑥例如县城的城隍庙、龙湾村的火神庙、菜园的八蜡庙、史各庄的娘娘庙、古县村的药王庙、留镇的娘娘庙、张家村的佛寺。⑦ 民国二十三年前后,作为任邱县北四十里的重要市镇,?州“居民三千,商业冠全县,粮市、牲口市并盛。每年阴历四月有庙会,阴历三月间商货即云集,凡绸缎、药材、铁器、木器等类无不备具,三月间为总发行期,四月十五日至二十五日为零售期,毂击肩摩为极大会场”。⑧ 批发商锦泰蔚在“三月廿日起首至四月十五日完”⑨期间参加了鄚州庙会。除锦泰蔚外,民国二年的万聚恒(包括直隶经理、马逖宅、殿麟宅、大平宅、承善宅)、建桥商帮、永泰生、天兴恒也参加了此次庙会。自三月二十六日至四月二十七日,万聚恒的直隶经理在鄚州赶会时所收寄的7封书信⑩记载了当地庙会市场上各购销商家的经营活动与交易情况。

3.辛集镇的庙会交易

作为保定府束鹿县的重要市镇,辛集镇“为河北省著名之一集,商贾辐辏,人烟稠密,有二千三百余户,工商业以皮毛为大宗”。⑾嘉庆《束鹿县志》记载“商,经商也,或贸易于本土,或营运于远方,何地无之?而束邑为最。县城西北辛集镇为天下商贾云集之地,故土人雅善持筹,况既为百物之所丛,则彼此之懋迁尤为易,是亦谋利于市之大验也,附近村氓多借以资升斗云”。⑿庙会市场的交易者除了当地的辛集商人⒀外还有来自山西等省的字号。作为榆次晋商的锦泰蔚夏布庄于清代的每年“五月初五日起首至十一日完”在此参加庙会,进行大宗商品的批发交易。⒁除锦泰蔚外,万聚恒(包括承善宅、直隶经理、大平宅)、大德光、大顺玉、元吉升至少在民国二年亦参加了辛集庙会。自六月十八日至七月十六日,万聚恒的直隶经理在辛集赶会时①所撰寄的2封书信②和其“辛会开账大吉”的《账簿》记载了当地庙会市场上各购销商家的经营活动与交易情况。

综上所述,从事批发贸易的外地客商字号参加某一区域的若干市镇接续举行的多场庙会,这就是“市镇交易圈”的地理范围。晋商萬聚恒等数家夏布庄的经营者曾经依次参加了直隶中部的位伯庙会、?州庙会、辛集庙会,这3场庙会所在的市镇共同组成了“市镇交易圈”。

三、“市镇交易圈”的前提条件

如上所述,自二月至七月,在直隶中部的位伯、?州、辛集等市镇依次举行的3场庙会上活跃着来自各地的专业商人。举行庙会的3处市镇之间具备三个方面的协同性,包括协同的市场交易时间、协同的市场交易空间、协同的市场交易主体,这种协同性是“市镇交易圈”形成的前提条件。

1.庙会交易的时间相继

以下主要根据晋商的两家夏布庄字号于多地赶会的驻扎时间,结合庙会神灵的祭祀时间,大致归纳出直隶中部的3处市镇举行庙会的时间,进而考察各个市镇之间的时间关系。

表2商家与市镇庙会的时间关系一览表③

资料来源:(1)写本文献《民国二年太谷万聚恒号直隶往来信稿》和《民国二年太谷万聚恒号直隶东路赶会收支银钱账》。(2)《清代太谷锦泰蔚布庄办布规程》,刘建民主编:《晋商史料集成》第68册,第159~268页。(3)《中国地方志集成》《大公报》《河北月刊》《辛集市城乡建设志》《河北五百镇》《四川近代贸易史料》《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

在共同遵守当地市场的交易习惯下,包括万聚恒和锦泰蔚等字号在内的山西售卖商以及来自直隶和山东各地的采买商,于每处市镇购销货物的时间就是在社会经济史层面上庙会举行的大致期限。由表2可知,直隶中部的3处市镇之间相继举行庙会,在时间方面并不重合,并且3处市镇相继举行庙会的顺序也就是各家商号的赶会顺序。

2.庙会交易的空间相近

除时间关系外,直隶中部的3处市镇在地理空间上的关系也值得特别关注。位伯镇与?州镇之间相距约119公里,?州镇与辛集镇之间相距约131公里,辛集镇与位伯镇之间相距约13公里。位伯鎮与辛集镇之间相距较近,位辛两处市镇分别与?州镇之间的距离大致相等。由此可见,3处市镇之间的相距范围约在130公里以内,地理空间比较相近。并且以万聚恒等晋商为代表的各家字号,其多地赶会的实际路线为自位伯至?州,又从?州到位伯,最后再由位伯赴辛集,这样的赶会路线不仅是实际经营所需要的,同时也符合了3处市镇之间的地理关系。

3.庙会交易的主体相似

除考察时空外,还可探析直隶中部的3处市镇在市场交易主体上的关系。在庙会市场上进行货物批发的商家字号及其经营者共同构成了当地市镇的交易主体。现将分别参加位伯镇、?州镇、辛集镇3地庙会的若干商家字号归纳如下:其一,在位伯镇举行的庙会上参加交易的市场主体包括锦泰蔚、万聚恒、元吉升、大德光、永泰生、永泰蔚、建桥商帮;其二,在?州镇举行的庙会上参加交易的市场主体包括锦泰蔚、万聚恒、永泰生、建桥商帮、天兴恒;其三,在辛集镇举行的庙会上参加交易的市场主体包括锦泰蔚、万聚恒、元吉升、大德光、大顺玉。由此可见,参加位伯庙会与?州庙会的商家字号有锦泰蔚、万聚恒、永泰生、建桥商帮,参加?州庙会与辛集庙会的商家字号有锦泰蔚、万聚恒,参加位伯庙会与辛集庙会的商家字号有锦泰蔚、万聚恒、元吉升、大德光,参加位伯庙会、?州庙会、辛集庙会的商家字号有锦泰蔚、万聚恒。总之,根据不完全统计,在3地市镇举行庙会期间的主要购销商号中有一部分是相同的,也就是说直隶中部的3地市镇之间至少存在着相似的市场交易主体。

综上所述,从庙会市场来看,3地市镇之间的交易时间相继、交易空间相近、交易主体相似,这是直隶中部出现“市镇交易圈”的三个前提条件。

四、“市镇交易圈”的表现形式

从晋商夏布庄字号多地赶会时的交易环节来看,商品、资金、信用等诸多要素在各个市镇之间的实际流动使得直隶中部的3地市镇具备了三个方面的整体性,包括整体的商品流通、整体的资金调拨、整体的商业信用结算,这构成了“市镇交易圈”的表现形式。

1.商品流通的整体性

在到达庙会以后并且进行市场交易之前,各家销售商品的字号都要先接收或者寄送外地生产和转运来的货物,这促进了“市镇交易圈”在商品流通上的整体性。作为山西字号的万聚恒夏布庄,其经营文书记载了该商家在直隶的若干城镇通过邮局分若干批接寄各地货物的情况。例一,货物自位伯至?州的调拨。《第贰次信:二月十三日由位托邮局寄去320》记载“于初十日头帮之布,位会当日收齐”,万聚恒在二月十日的位伯庙会上接收第1批次的货物。《第陆次信:四月初六日殿麟宅带去》记载“所咱保存之头、二帮货早以全数到?”,万聚恒分别存储在位伯和保定的前两批次货物于四月六日前已经到达了?州。例二,货物自?州至辛集的调拨。《第柒次信:四月十八日■托■去523》记载“咱号现存各边拾四邮包矣,建桥客来?贪多与少,下剩只可带辛保两处消售为事”,?州市场上的万聚恒计划在建桥商帮采购夏布后将当地剩货分别发往辛集和保定卖出。此外在《账簿》的第23页第12、13列也记载了类似的情况,“抄,出:?发辛夏布三箱下欠车脚足平足银,贰拾五两五钱,兑。抄,出:?发辛夏布下欠车脚钱,八千贰佰文,兑”,万聚恒将3箱夏布从?州运到辛集,为此支出了25.5两和8.2千文的车脚银。例三,货物除了自?州至辛集的调拨,还有自辛集至?州的反向调拨。《账簿》的第23页第9列记载“抄,出:辛发?夏布二车现付车脚钱,拾四千七佰文,兑”,万聚恒将两车夏布从辛集运到?州,为此支出了14.7千文的车脚钱。总之,包括位伯与?州之间以及?州与辛集之间在内,直隶中部举行庙会的位伯、?州、辛集等3处市镇之间的商品相互流通。

2.资金调拨的整体性

在庙会的举行期间或者结束之后,各家销售商品的字号接收从外地调拨来的资金,或者将收取的当地账款和接收的外地资金调拨至另外某地,这促进了“市镇交易圈”在资金调拨上的整体性。作为山西字号的万聚恒夏布庄,其经营文书记载了该商家在直隶的若干城镇通过公成局走镖或金融机构汇兑分若干次收发各地款项的情况。例一,款项自?州至位伯的调拨。《账簿》的第15页第2列记载“抄,出:与公成局由?送位酒资,足平足银贰两八钱,兑”,驻扎?州的万聚恒通过公成局将资金发往位伯,为此支出了2.8两的酒资银。例二,款项自辛集至?州的调拨。《账簿》的第11页第3列记载“抄,出:与公成局由辛送?现银一千两六上镖礼,?平足银四两八钱,小平五分,兑”,驻扎辛集的万聚恒通过公成局将1600两现银发往?州,为此支出了4.8两的镖礼银。总之,包括位伯与?州之间以及?州与辛集之间在内,直隶中部举行庙会的位伯、?州、辛集等3处市镇之间的资金相互调拨。

3.商业信用结算的整体性

商号售卖货物以后要向采买的商号收账。售卖商可以在三个时段对采买商进行收账:时段之一即售货后当时就收账;或者售货完成,待日后再收账,这其中又包括了两个时段,即下次庙会期间或者非庙会期间。按照收账的时段,批发商号之间的交易类型可划分为两种,即现款交易和赊欠交易。其中的赊欠交易指在所协商的价格之下,售卖者先将大宗货物交于采买者但并不立刻收账,而是将款项数额记录在簿,与采买商号相约待日后到某地再对其进行索取。赊欠交易的跨期结算方式又可划分为两种,即跨期本地结算和跨期异地结算,两者都体现了民间的庙会市场存在着一定水平的商业信用,而其中的跨期异地结算还促进了“市镇交易圈”在商业信用结算上的整体性。作为山西夏布庄的万聚恒,其经营文书记载了该商家在直隶的若干城镇赊欠交易和跨期结算若干笔的情况,如:

例一,此前在位伯售货,日后在?州和辛集收账。《第叁次信:二月念四日由位托邮局寄去401》记载“位会售出川边①银7800两,位会毕指能顶多收给银3200两,下余全得?辛会两处一律收回”,万聚恒于位伯庙会期间先赊销川边,此后又在?州和辛集的庙会上收账银7800-3200=4600两。

例二,此前在?州售货,日后在位伯等地收账。《第捌次信:四月念七日托公成局带去601》记载“又及建桥客廿四日来?……咱号所来之邮包亦暗地下价品兑,消过川边一箱半,……售过该等号银1800余两,银期言明五月底一准交银”,在?州庙会期间的万聚恒先赊销售出价值1800余两白银的川布,买卖双方又相约日后的五月末再结算建桥商帮所欠的货款。具体而言,万聚恒在?州庙会销售并于五月七日后又赴位伯或保定收账,详述如下。其一,四月二十七日?州庙会已经结束,万聚恒在赴辛集前需要先收账。例如《第捌次信:四月念七日托公成局带去601》记载“?会已是完竣,大约由?不能早动身赴辛,账目准的上紧收结催办”。其二,在?州庙会结束后,承善宅于五月七日离开?州赴位伯收账。例如《第捌次信:四月念七日托公成局带去601》记载“七日着承善宅由?赴位会收账”。其三,五月二十五日前大平宅已经在保定开始收账,至六月五日或者十日前完成收账。例如《第九次信:五月廿七日由位托公成局送去即701》记载“晚于廿五日早平顺到位,留大平宅一人在保多住十天半月,保地还有欠账千余两等候收给是妥”。其四,大平宅在保定收账完成后,于六月二十日左右赴辛集。例如《第拾次信:六月十八日由辛托邮局寄去即721》记载“大平宅来信报廿日前后由保到辛,所保府天津欠项银,俟伊来辛抽掉收结再信奉知”。后封《第拾壹次信:七月十六日托邮局寄去即817》记载“大平宅前已来辛,所咱保地之账皆已收清”。

例三,此前在辛集售货,日后在辛集收账。《第拾次信:六月十八日由辛托邮局寄去即721》记载“咱号辛集收之货款至今还有四千余两亦是外客所欠,本街洋布行刻下收过八九,三五日内就能完事,不过外客欠咱之银大约准得月底月初才能收完”。万聚恒于辛集庙会期间先销售,此后六月下旬万聚恒又在当地向本地和来自外地的各个商家收账,其中包括外商所欠的4000余两白银。

上述这种购销夏布的商家双方赊欠交易,特别是买卖字号两者相约待日后再收账的现象,体现了直隶民间的庙会市场在商业信用上的发展水平,而万聚恒的跨期结算具有两种方式,详见表3。

表3 万聚恒各地跨期结算情况一览表

资料来源:写本文献《民国二年太谷万聚恒号直隶往来信稿》和《民国二年太谷万聚恒号直隶东路赶会收支银钱账》。

其一,万聚恒夏布庄与各家商号之间实行跨期本地结算。例如,此前在辛集售货,日后在辛集收账。售卖商家在某处庙会举行期间将夏布先赊销给采买字号,此后某时又返回交易当地索取对方所欠货款。其二,万聚恒夏布庄与各家商号之间实行跨期异地结算。例如,此前在位伯售货、日后在?州或辛集收账,此前在?州售货、日后在位伯等地收账。与跨期本地结算不同,售卖商家在某处庙会上赊销后需要另赴外地收账。这种跨期异地结算的方式将不同市镇之间的商业信用联系了起来,体现了直隶中部的相关市镇之间在商业信用结算上的整体性。总之,直隶中部举行庙会的位伯、?州、辛集等3处市镇之间的商业信用相互结算。

综上所述,位伯、?州、辛集等3处市镇在商品流通、资金调拨、商业信用结算上的整体性,共同构成了直隶中部“市镇交易圈”的三个表现形式。本文所谓的“市镇交易圈”虽然反映的是各处市镇之间的商业联系,但是从本质上来看则是当地庙会市场之间的经济联系。而市场的交易主体则是商家字号,所以笔者在论述“市镇交易圈”的每个方面时所重点考察的内容都是商号在多地赶会时的经营过程。民国以前在直隶省内的山西商人对于当地庙会市场的影响较大,①从多地赶会的交易环节来看,山西的贩运商人及其字号影响着直隶中部“市镇交易圈”的形成。具体而言,万聚恒等数家夏布庄在位伯、?州、辛集等若干市镇的庙会市场之间接寄货物、收发款项、跨期异地结算,不断地促进着相关市镇之间的商品流通、资金调拨、商业信用结算,久而久之,“市镇交易圈”也就逐渐地由此形成了。

五、“市镇交易圈”的稳定性

作为直隶中部的3处市镇,位伯、?州、辛集分别于二三月份、三四月份、五六月份举行规模较大的庙会。而作为市场的交易主体,包括山西夏布庄在内的所有购销字号也按照这个顺序依次参加3地庙会,进行着大宗商品的批发交易。众多商家的多地赶会是其在遵守了当地商业的民间习惯下形成的,这体现出了“市镇交易圈”的稳定性。而这种稳定性也能够经受得住外力即政治因素的干扰。

1.稳定性的表现形式:商业习惯

直隶中部的“市镇交易圈”所具备的稳定性表现在当地商业的民间习惯上,这种商业习惯可以由晋商各家字号中窥见,下文以万聚恒等夏布庄为实例简略论述。万聚恒在某地庙会上销出货物之后,便可转至附近区域的其他市镇继续参加当地举行的庙会,甚至在各地之间多次转会售卖剩余的商品。具体而言,根据《第贰次信:二月十三日由位托邮局寄去320》记载,“马逖宅平顺到铺,殿麟宅相伴由石来位赶会,……由保着大平宅赴津……着伊赶廿日己后一准来位,于初八日承善宅平吉来位”,万聚恒的经营者分别自各地赴位伯参加庙会。根据《第叁次信:二月念四日由位托邮局寄去401》,记载“各帮赶会之家,位会毕壹律赶?会”,万聚恒在位伯庙会结束后又参加了?州庙会。根据《第叁次信:二月念四日由位托邮局寄去401》,记载“位会售出川边银7800两,位会毕指能顶多收给银3200两,下余全得?辛会两处一律收回”,根據《第柒次信:四月十八日■托■去523》记载,“咱号现存各边拾四邮包矣,建桥客来?贪多与少,下剩只可带辛保两处消售为事”,根据《第捌次信:四月念七日托公成局带去601》记载,“?会已是完竣,大约由?不能早动身赴辛,账目准的上紧收结催办”,万聚恒在参加完?州庙会后又参加了辛集庙会。总之,万聚恒的经营者依次参加了位伯、?州、辛集三地市镇分别举行的庙会,这种多地赶会的销售方式是以万聚恒为代表的晋商在遵守了直隶中部庙会市场的交易习惯下所形成的,因此商号的销售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地民间的商业习惯。在商贸一体化的发展过程中,同层次、同类型的若干市镇之间最终组成了具有横向联系的“市镇交易圈”,其背后则是众多的市场主体一直在共同遵守着的交易习惯。

2.稳定性的外力检验:政治干扰

在二三月份的位伯庙会与三四月份的?州庙会之间,民国二年的保定曾举行过一次三月份庙会。1912年的天津《大公报》记载“保定冬季旧有庙会,后渐废弛,刻商业萧疏,拟重招集庙会,疏通商业,前由商会提议,全体赞成,现正筹议提倡之法”。① 翌年又记载:

内务司、实业司案呈:据保定商务总会呈兴办劝业会场、请借行宫万寿宫以利商业而便开办呈请事。案查保定为京南首镇,商贾荟萃之所,自经庚子一役,商业渐就衰落,去年又有三月之变,商民资货悉成灰烬,元气大丧,财力穷尽,迄已一年,政府抚癅之法,公家救济之方,均成画饼,商家怨望疾首,相嗟是非,有提倡鼓舞之方,不足以维系人心,保持危局。查保定于庚子以前曾有城隍庙会,远近商旅辐辏于此,自庚子以后总未举办,附近各州县亦有药会庙会数处,近以地点不便交通颇为减色,本会现与各处行商商议,佥以运货来保开办劝业会,各处商情均甚愿从,且与各商购置货物,极称便捷,已经拟定于本年三月兴办并酌定简章,分别函告各商镇埠,惟各商齐集必有宽大场所方足以资容纳,必为冲盛通衢方足以畅销售。②

由此可见,清代光绪末年的庚子国难(即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前,作为直隶省会的保定在每年冬季的十月初举行城隍庙会,并有繁荣的市场交易。锦泰蔚于该地庙会市场上销售货物也是在庙会开始前以及举行初期,即其清代《规程》记载的“九月廿日起首至十月廿日完”。③

民国元年(1911)公历三月受到壬子兵变的影响④后,11—12月的商务总会为了恢复商业、振兴经济,于次年(民国二年)的三月在行宫和万寿宫组织庙会。而为了这次庙会的顺利举行,作为直隶民政长的冯国璋计划“将任邱县之?州庙会及祁州庙会之商场移于保定,并将保定至津之河道疏修,以便由津至保往來行驶浅水轮船拖带客货”,请以往参加过?州庙会和祁州庙会的购销商号将其货物发往保定进行交易。但是“此为发达省会地方起见,至任邱祁州人民承认如此办法与否,尚待研究也”。⑤ 为此“保定府商务人等张办将鄚会裁去,壹律赶保定府”,并在二月二十二日到达位伯请会,又与各地商号进行沟通,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东帮、冀州帮、南帮去年约经各打圆章为凭”。①

除了上述的商帮及其商号外,包括大平宅和承善宅在内的万聚恒经营者经过“保定府绅士商会劝业人等数位”的请会和起会后也参加了保定的三月份庙会。在保定的三月份庙会举行的同时,包括直隶经理、大平宅、承善宅在内的万聚恒经营者正在参加位伯庙会。在此期间的三月八日,万聚恒的直隶经理将大平宅和承善宅从位伯派往保定,参加当地的三月份庙会,接货并售货。② 这一时段的直隶经理与大平宅和承善宅的2人分别在位伯和保定两地参加庙会。待此后的位伯庙会结束,万聚恒的直隶经理于三月二十六日之前已经离开了位伯,并到达?州参加当地庙会。这一时段大平宅和承善宅的2人与直隶经理又分别在保定和?州两地参加庙会。其中参加保定三月份庙会的大平宅和承善宅:在保定当地的合诚货栈通过邮局接收了来自成都的“川货包五个”,③四月初又接收了“274号至278号邮包五个”;④三月下旬计划在保定当地(和鄚州)接收并销售来自北京的夏布;⑤与保定的庆祥义、毓昌德、东协力、协力栈、东记、振兴玉⑥等至少6家当地的采买商号进行赊欠交易(此后的四月二十三日大平宅从鄚州出发于四月二十五日前到达保定收账),⑦“售出各布80来篓”。⑧ 大平宅和承善宅在保定的三月份庙会上售货完成后由当地出发,于四月六日前已经到达了鄚州,⑨并与直隶经理一起参加?州庙会。

可见,上述举行庙会的3地市镇虽然具有强大的市场交易功能,但其行政级别却很低。由于省级调控治理这一非经济因素的干扰,直隶民间长期保持的“各帮赶会之家,位会毕壹律赶鄚会”的商业习惯遭到了破坏。并且作为直隶的省城,保定在三月份举行的庙会非常明显地影响到了此后鄚州庙会的市场行情。《第陆次信:四月初六日殿麟宅带去》记载得更加清楚,“至扵杆生意,建桥客暂然未到,保府客因彼地起会亦不来鄚,以外概无他处买主,所有各边行市将来亦难望增涨”。但是万聚恒认为“保定各样周转就是各帮人心不齐,多年鄚州古庙焉能裁去”,鄚州商会也由此与保定商会展开了竞争博弈,“鄚州绅士商会人等来位请会,周转各帮应酬到?赶会”,经过不懈的努力,后来的?州庙会也并未因此而不举行。最终于此前参加过位伯庙会的各家商号,虽然此后的三月份参加了该场保定庙会,但是在这之后也并未因此而不再赴?州赶会。

从结果来看,因商家字号在庙会上经营着大宗商品的批发交易而产生的货物集散、资金调拨、商业信用结算,依然在位伯、鄚州、辛集等市镇乃至保定瑏瑠这样的大中城市之间正常地进行着。总之,包括位伯、鄚州、辛集在内的直隶中部“市镇交易圈”因保定举行的这场庙会而更加凸显其发展的稳定性,当地民间长期被遵守的商业习惯也并未因政治的影响而被摒弃。

六、结语

晚清至民国是中国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本文利用字号文书,从自由商人①的经营视角,将某个区域之内的若干市镇联系起来,通过综合分析商品、资金、信用等多种要素,重点考察市镇庙会(有别于集市的另一种市场形态)的实际交易,同时关注商业习惯、市场秩序、政府影响,论述在晋商“多地赶会”下所形成的“市镇交易圈”——这一近代市镇史上的直隶特色。

综上所述,本文所谓的“市镇交易圈”首先指的是举行大型庙会的若干市镇所组成的地理区域,其中固定时间的庙会市场具有大宗商品的集散功能,因此“交易圈”是属于批发交易范畴的一种固定范围。在这个区域范围内,若干市镇之间在庙会的交易时间上相继、在庙会的交易空间上相近、在庙会的交易主体上相似,若干市镇之间在商品流通、资金调拨、信用结算上具有整体性,而信用结算是“交易圈”的核心。其次,若干市镇联合组成的“交易圈”不仅是一种经济地理上的空间联系和若干市镇之间的商业联系,“交易圈”内的若干市镇在商品市场上也有着相同的交易方式,甚至是有着商人为维护区域商业秩序而共同遵守的民间习惯。

对于华北区域的商业发展来讲,“市镇交易圈”是一种有效的商业模式。中国商业与城镇经济在18世纪发展得十分活跃。农村市场的集市贸易成为最基本和最普遍的商品交易形式,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网络,促进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城市经济也发展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全国已拥有了一大批手工业和商业发达的大中城市,它们已经形成为广大区域的商业中心暨中心市场,同其所在经济区域甚至国外市场,建立起了密切的联系。而此时的市镇在城区规模以及经济功能等方面,虽然远不及大中城市,但它却是城乡经济联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② 从本文所论述的20世纪初“市镇交易圈”来看,在直隶市镇的庙会市场上,大宗商品的批发交易以及赊欠交易下的商业信用结算,说明了中国的市镇通过100余年的发展,已经达到了较高的水平,从事夏布长途贩运的山西商人的经营说明了此时的市镇市场,已经成了明代中叶之后发展起来的全国性市场的重要基石。另外,从中国华北的市场层级来看,“市镇交易圈”所包括的若干市镇均属于地区性的商业中心,或称“中等商业城镇”。它在明清时期的城乡市场网络体系中,介于流通枢纽城市与基层市场之间。具体而言,则主要指的是在地区性商品流通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城镇,其贸易范围至少应能覆盖一两个府、十来个县,或者更大区域。③ 最后,本文仅以夏布贸易为例,重点地考察了直隶中部的部分市镇及其交易圈,而对于北方的其他区域,例如山西、山东、河南、陕西、东北等地,是否也有类似的市场形态及其发展模式,则值得我们继续关注。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黄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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