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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应对职场中的“霸王条款”

2023-07-04张玉杨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23年5期
关键词:贾某加班费小孙

张玉杨

现实中,有的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劳动合同“霸 王条款”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避自身法定义 务,如扣押员工身份证件、发生伤残概不负责、无 条件放弃加班费……应对职场“霸王条款”,要求 劳动者入职前审慎查看用工合同,遭遇侵权时敢 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当心入职缴纳保证金、扣押证件

【案例】小冯入职某旅行社从事导游员一职。 为防止员工“跳槽”,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 求她缴纳 2000 元保证金,并将身份证暂交单位统 一管理。后因单位拖欠工资,小冯提出离职并申请 劳动仲裁,要求旅行社支付欠薪及经济补偿金,返 还身份证和保证金,仲裁委裁决支持了她的合理 请求。

【点评】有的用人单位通过扣押劳动者的身 份证或者其他证件,有的要求提供担保或风险押 金,以达到限制劳动者合理流动、变相扣发工资等 目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 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 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 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遇到上述情形时,劳动者 要注意保存证据,并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诉等 途径依法维权。

发生事故“伤残自理”

【案例】小关应聘到一家家具厂当木工,合同约定中有“违规操作发生伤残事故,工厂概不负 责”的条款。一次在切割木料时,小关左手手指不 慎被轧伤,住院治疗花费 3.6 万余元。小关伤愈出 院后,家具厂表示厂里只负担他住院期间的工资, 工伤、医疗等费用由他自付。小关为此提出仲裁申 请,仲裁委裁决小关的工伤待遇及相應损失费由 用人单位负责。

【点评 】我 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规 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的”。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 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 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根据上述规定,本案 劳动合同中“伤残自理”的条款明显与法相悖,是 无效的。

警惕合同期限内辞职需缴纳违约金

【案例】小孙大学毕业后被某公司聘用,双方 在合同中约定,职工如果提前离职,单位就要收取 违约金。试用期内,因小孙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试 进入政审程序,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时被拒绝。随 后,小孙根据公司要求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认违约 并缴纳违约金 15000 元,单位遂同意其辞职并配合 通过政审。经仲裁后,小孙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某 公司退还向原告收取的全部违约金。

【点评】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违 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服务期或 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本 案中,小孙工作期间并未给单位造成损失,亦不存 在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法定情形。因此,该单位要求 其支付违约金的做法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当心无条件服从加班安排

【案例】贾某应聘到一家建筑企业,签订劳动 合同后又签订一份内容为“员工须无条件服从加 班安排,且放弃加班费”的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半 年后,贾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加 班费。该企业认可贾某的加班事实,但以其自愿订 立放弃加班费协议为由而拒绝支付。贾某遂向仲 裁委申请仲裁。最终,仲裁委裁决该企业支付贾某 加班费 1.9 万元。

【点评】为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我国《劳动 法》第四十一条对延长工作时间的上限予以明确 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 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 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 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 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 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持。”加班费是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我 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和《劳动合同法 》第 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加班费 的责任。本案中,劳动合同约定放弃加班费的条款 无疑免除了企业法定责任,排除并侵害了劳动者 的工资报酬权益,故属于无效条款。

警惕可以约定多次试用期

【案例】赵女士应聘去一家科技公司上班。入 职时,公司人力部主管告诉她试用期 6 个月,如果 试用不合格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就在距离试 用期届满前几天,赵女士被告知鉴于其工作表现 不佳,公司决定将再延长其试用期 3 个月,以作深 入考核。事后,赵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其 违法约定试用期期间的赔偿金。最终,法院支持了 她的诉讼请求。

【点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且必须与所签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吻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 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现实 中,有些用人单位规定的试用期虽然 没有超过 6 个月,但与签订的劳动合 同期限不符;还有的用人单位会约定 多个试用期,这都是侵害劳动者权益 的违法行为。对此,我国《劳动合同 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 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 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 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 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 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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