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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贸规则重构对我国数字产业发展的影响

2023-06-28关佳鑫张宗良

现代商贸工业 2023年12期
关键词:数字经济

关佳鑫 张宗良

摘 要:西方狭隘发展观所导致的国家间战略博弈以及对全球价值链进行重构的企图,引发了对国际经贸规则的重构。重构的典型特征是经济全球化受阻以及新区域经济合作的深化,亚太地区成为全球竞争的焦点。通过GTAP模型,构建了以RECP和IPEF协议为框架的两大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冲击情景。以数字经济分离系数,对数字经济的分类及规模进行了界定。研究表明,在RCEP实施后,我国宏观经济效应得到了普遍提升,贸易条件得以优化,将促进我国数字相关产业的发展;但如果以美国为首的IPEF协议实施后,我国宏观经济效应明显弱化,各产业数字经济都将受到冲击,其中信息通信产业所受到的冲击最大。

关键词:国际经贸规则重构;数字经济;GTAP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3.12.019

0 引言

世界各国贸易、投资等方面的政府间国际经贸规则是战后国际经济秩序的核心内容。随着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变迁,这些规则已经历了多次重构。当前,区域经贸合作成为国际经贸合作的重要趋势。美国对我国中兴、华为等科技公司的极限施压、产业链去中国化等动作或立法,也必将对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生产深远影响。本文针对国家间战略博弈而引发的CPTPP及RCEP等区域经济合作态势,在界定数字经济边界的基础上,通过全球贸易分析模型(GTAP)模型,研究国际经贸规则重构冲击对我国数字经济的影响,分析对我国数字产业的经济效应,提出促进我国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建议与参考。

1 文献综述

在国际经贸规则重构、数字经济发展、CGE和GTAP模型及应用等方面,国内外学者已进行了较多研究,现对研究现状和趋势进行梳理。

1.1 国际经贸规则重构

我国自提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向国际经贸规则靠拢”曾是我国理论研究与政策实践的重要目标。随着我国贸易大国地位的确立,随后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一是重构原因与特征研究,如郝洁(2016)认为超大型区域贸易协定成为构建新体系的平台;刘志中(2016)认为发达国家主导了重构实践,抑制中国等新兴国家的影响力。二是面临机遇和挑战研究,如翁国民(2020)则认为中国面临被限制贸易谈判权、在全球治理中被边缘化等挑战。三是关于重构趋势和应对策略的研究,如刘威(2017)认为需要中国重点从争端解决机制、货物贸易、金融及非传统经济的域内规则统一入手,增强新兴国家与美欧等谈判的集体力量。

1.2 CGE及GTAP模型的应用

其理论起源可以追溯到Walras的一般均衡体系,Arrow and Debreu(1954)等发展成CGE模型。此后大多集中于嵌入政策构建模型、进行政策模拟等方面。其中美国普渡大学开发的适用于全球贸易分析的GTAP模型已成为WTO等国际经济组织重要的贸易分析工具。樊明太等(1998)等国内学者较早地进行了研究,开创了国内研究的先河。其后研究主要集中于关于拟建设或可能建设的自贸区等区域合作研究,如万璐(2011)等对美国TPP战略的经济效应和影响进行了评估。

1.3 数字经济及其治理方面的研究

1998年,美国商务部首次对其数字经济展开系统性研究,具体界定了数字经济,此后“数字经济”逐渐获得社会认可。但我国相关研究起步较晚,近年的研究主要围绕对数字经济界定、评价指标及核算进行的研究,如田丽(2017)等对各国数字经济概念以及测度体系进行了比较。

上述成果为本研究奠定了良好基础,很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观点和思路。但在国际形势大变迁背景下,这些研究难以满足对我国数字经济演化的认知及应用需求。因此,本文从国际经贸规则深度调整、我国数字经济需要科学治理的实践背景出发,以GTAP模型探讨国际经贸规则重构对我国数字经济的影响。

2 模型设定、数据更新与模拟结果

2.1 研究区域

本文利用最新的GTAP10作为模拟数据库,进行国际经贸规则重构冲击下,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研究。根据研究需要,本文将对数据库所包含的141个国家(地区)、65个产业部门与8种生产要素进行区域和行业归并。

国际经贸规则重构是复杂的国际博弈过程。在亚太地区,2022年1月RCEP正式生效,成为在国际经贸规则重构进程中,对我国产生直接现实影响的重要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因此将RCEP、CPTPP正式生效作为本研究的第一冲击情景;2022年5月,拜登在访日期间正式宣布启动“印太经济框架”(IPEF),这个最新的印太经济合作构想包括美、印等在内的14个初始成员国,以贸易、供应链、清洁能源和反腐败为主要议题,占到世界GDP的40%,而中国被排斥在谈判之外,这个构想一旦成功实施,世界贸易和供应链等版图又将发生重大变化,成为国际经贸规则重构进程中的大事件。本文将IPEF作为第二冲击情景,从而分析美国这一新图谋可能带来的影响。RECT、IPEF作为亚太地区已经成立或拟成立的重要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各组织成员国多有交叉,其中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文莱、菲律宾、越南等11国为共同成员国。在差异成员国中,中国是RECP的重要成员国,美国、印度是IPEF的重要成员国。

为了方便比较研究,重点关注我国及世界主要经济体,本文将世界各国及地区划分为中国、美国、加拿大、欧盟英、澳新、日本、韩国、东盟印度和世界其他地区等10个区域。在区域划分时,考虑到东盟十国作为一个整体加入RECP,而其主要成员国也是IPEF的成员国,只有柬埔寨、老挝、缅甸三国属非IPEF成员,但他们经济总量较小,因此本文在區域划分仍将东盟视作一个整体。又因缅甸的相关信息未在GTAP10数据库中进行单列,斐济作为IPEF创始成员国经济总量也较小,因此,一并将缅甸和斐济列入世界其他地区。

2.2 数字经济的划分及行业归并

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及信息化作为核心生产要素,以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作为重要载体,从而推动数字产业本身以及传统产业的效率提升为主要特征的一系列经济活动。许宪春等(2020)在美国国家经济分析局(BEA)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确定的数字经济测算范围,在方法和结果上具有较强的国际可比性,因此本文借鉴上述思路,利用GTAP产业目录,并基于吕萍(2020)对各经济部门的数字经济转换和分离方法,采用就业人数法和比例因子漂移法确定并测算的数字系数,将数字经济从国家经济体系各部门中分离和转换出来(见表1)。

2.3 递归及数据更新

直接使用GTAP10数据库的基准年(2014)进行模拟,将会与现实情况产生较大误差。本文通过两个手段实现数据更新。一是利用近年来世界各国GDP增长等宏观数据对其他数据进行递归,进而更加准确地模拟当前全球经济运行情况。然后对世界各国主要经济体相关重要外生变量进行更新。相关数据主要援引自法国CEPII于2021年12月提供的EcoMap。二是由于2018年以来,美国对华加征关税引起了中美贸易战,两国间关税总水平上升至19%左右。故在模型中将中美两国间关税水平的变动作为冲击变量,从而反映两国间最新的关税水平。

2.4 技术路线

在对原始数据进行递归更新后,本文根据国际经贸规则重构所带来的贸易政策变化分别设定具体冲击,然后采用Gragg2-4-6 steps extrapolation方法进行一般均衡模拟求解。根据前文所设置的两个区域经济合作协定为基础的冲击情景,设置以下三个假定:考虑到本文研究国际经贸规则重构完成后对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最终影响,故设定两个区域经济合作协定各自成员国之间进出口关税率全部降为0,为方便起见,不考虑敏感商品在GTAP中用tms变量代表;各自成员国之间技术性贸易壁垒降低50%,在GTAP中用ams变量来代表;结合国际形势,将美国对华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提高作为三个冲击情景的共同背景,并假定《2022芯片与科学法案》造成的对华技术性贸易壁垒提升20%。

2.5 模拟结果

2.5.1 国际经贸规则重构后的宏观经济效应

表2显示了以RCEP(第1冲击情景)及IPEF(第2冲击情景)协定落实为代表的国际经贸规则重构后,对上述十个国家和地区的宏观经济影响,包括GDP、进出口贸易、贸易条件以及社会福利等方面。模拟结果显示,与所带来的宏观经济效应明显不同。

在经济总量方面,RCEP带动了中国、澳新和欧盟英的发展,其中欧盟英将因此得到1.87%的增长;而IPEF则将会带动美国、加拿大、印度以及世界其他地区的发展,其中加拿大将因此得到3.8%的增长;RCEP正式实施对中国经济发展有利,但假如IPEF正式落地,美国对亚太经济的渗透明显增强,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将产生负面影响,美国DGP将因此提升0.53%。

进出口贸易方面,RCEP建成后随着关税削减,中国、欧盟英、澳新、日本等国家和地区无论是出口还是进口将获得正向增长,其中对澳新的贸易推动尤其明显,进出口增长分别达到6.54%和4.7%;而IPEF如果建成,印度将成为最大的受益方,美国由于自身产业结构问题依然无法摆脱当前的贸易困境;RCEP实施对中国进出口是重大利好,但由于中国被排斥在IPEF协定之外,如果其最终签署,进出口方面将分别产生-10.78%与-9.5%的影响。

贸易条件方面,RCEP实施后中国、欧盟英、澳新等国家和地区贸易条件将得到改善;如果IPEF签署,印度的贸易条件由负转正,但美国的贸易条件呈现继续恶化的趋势,中美贸易战、美国的《2022芯片与安全法案》以及试图将美国经济与中国经济脱钩等做法,都与促进美国经济繁荣、贸易条件改善的想法背道而驰。

2.5.2 对我国数字贸易发展的影响

根据数字经济分离系数,本文对相关模拟结果进行了各部门贸易数字化分离。模拟显示(见表3),在RCEP协议全面实施后,我国数字进、出口贸易将分别增长61.33亿美元和10.90亿美元,进口增幅明显高于出口,显示了中国庞大的数字产品市场潜力,其中工业数字化和信息通讯产业受益最大,中国数字产品对日、韩和澳新市场的出口表现强劲;但在IPEF协议全面实施后,我国数字进、出口贸易总体将分别下降38.89亿美元和76.13亿美元,工业数字化和通信产业首当其冲,但农业数字化、数字交易产业和数字媒体产业所受影响较小。显示出如果中国被隔离在美国提出的所谓“印太战略”之外,将对我国的数字贸易产生较大影响,但从具体区域及交易规模来看,印度、美欧等市场在我国数字贸易中仍占有重要地位。

2.5.3 对我国国内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影响

根据数字经济分离系数,本文对相关模拟结果进行了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分离。结果显示(见表4),国际经贸规则重构对我国国内数字经济产业的发展造成了一定影响。其中RCEP的实施,将会给我国的工业、农业和现代媒体产业带来正向冲击,智能制造企业具有较大提升空间,高端制造业发展潜力巨大,同时又对将服务业、信息通信产业和商业交易产业带来负向冲击;IPEF协议如果成功实施,将会给我国国内的工业、农业、商业交易产业影响,同时又将对服务业、信息通讯产业、现代媒体产业带来冲击。其中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通信产业所受影响最大,在RCEP、IPEF两大协议下,行业产值将分别下降98.12亿美元和126.24亿美元。显然美国《2022芯片与科学法案》阻断高端芯片制造在中国的投资,将会对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带来直接影响;IPEF将我国排除在“印太战略”之外,更恶化了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国际环境。但另一方面,国际经贸规则的重构,也会促进国内数字經济产业政策的调整,引导资本向数字经济产业部门倾斜。据网经社数据,2020、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产业披露融资金额分别达到12274亿元和10227亿元。

3 结论与建议

文章通过分析当前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趋势,采用GTAP模型分析了国际经贸规则重构对我国宏观经济、数字贸易、数字经济的效应。通过模拟结果可以发现,在RCEP实施后,我国宏观经济效应得到了普遍提升,贸易条件得以优化,国内工业数字化、现代媒体产业得以提升与发展;但如果以美国为首的IPEF协议签署后,相关宏观经济效应明显弱化。根据研究结果,建议加强对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趋势研究,争夺国际话语权;重视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我国数字经济的核心竞争力;加快数字化转型与创新,努力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加强数字经济人才培育和流动机制建设,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数字经济人才队伍,为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提供人才支撑。

参考文献

[1]樊明太,郑玉歆,马纲,等.中国CGE模型:基本结构及有关应用问题(上)[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1998,(12):3947.

[2]许宪春,张美慧.中国数字经济规模测算研究——基于国际比较的视角[J].中国工业经济,2020,(05):2341.

[3]吕萍.基于动态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的数字经济贡献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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