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设立对企业创新水平的影响研究
2023-06-28于明超丁玉洁
于明超 丁玉洁
摘要:基于2011—2020年沪深A股的上市公司面板数据,以自贸区设立为准自然实验,采用多期双重差分法实证检验自贸区设立对企业创新的政策影响,并借助多中介的因果机制分析法从融资约束和政府补助两方面分析其作用渠道。研究发现:自贸区的设立使得企业的创新产出提升12.9%,创新投入增加55.7%,其中发明专利数量增加14%,表明自贸区的设立能够显著提升企业的创新水平。该结论在经过动态性检验、反事实检验后依旧成立。从自贸区位置来看,沿海自贸区内企业创新产出水平提升效果比内陆自贸区更为显著;从企业类型角度来看,小规模、非国有、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水平更容易受到自贸区的政策影响。进一步分析可知,自贸区设立主要通过增加政府补助额、改善企业融资环境的方式来提高区内企业的创新水平。
关键词:自贸区;企业创新;融资约束;政府补助
中图分类号:F741.2;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5595(2023)02-0056-11
一、引言
创新是促进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点。企业作为市场活动和技术创新的主体,在构建新时代科技创新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进一步深究促进企业创新的外在驱动因素,不仅对我国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目标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实力同样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
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是党中央结合当前中国发展现状做出的重要决策,是构建高水平创新发展格局的重要途径。自2013年首个自贸区——上海自贸区设立以来,我国先后批复了21个省份的自贸区建设,共涉及67个自贸片区,逐步构成了由东部到西部、由沿海到内陆的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设立自贸区旨在以政策优惠和制度创新为手段,促进国内外资本流动,借助一定规模的集聚效应来提高企业创新水平。自贸区借助各项制度改革为企业创新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自贸区内各项金融开放举措又为改善企业融资约束環境探索了新的路径。基于此,本文立足于前4批的12个自贸区,采用多期双重差分的方法研究自贸区设立对企业创新的政策效应,并从政府补助和融资约束两个方面分析其作用机制,试图从微观企业创新视角进一步丰富自贸区相关研究。
本文的贡献在于以下方面:首先,现有自贸区的研究多集中于宏观层面,如推动区域经济增长、促进资本流动、提高进出口总额等,而对自贸区设立影响微观企业的部分研究较少。本文从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两方面出发,实证研究自贸区设立对微观企业创新水平的影响。其次,本文使用多期双重差分模型,将自贸区的设立视为准自然实验,相较于传统的双重差分模型,将自贸区扩容和设立时点不同的情况纳入实证过程,使得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更加全面,进一步缓解研究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保证了研究结果的稳健性。最后,区别于传统的中介机制分析,本文使用多中介的因果中介分析法,将两个中介变量同时纳入中介分析中,考虑了自贸区与中介间的交互作用、中介与交互的共同作用。本文借助多中介的因果中介法,将总效应细分为四个部分,为自贸区的政策效应分解以及多中介时的机制分析提供新的研究思路。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一)自贸区设立的政策效应
自我国自贸区设立以来,学者们对自贸区的政策效应研究从未间断。现有文献一部分从某一宏观指标出发,研究自贸区对区域经济增长的影响;另一部分专注于研究自贸区政策效果的异质性,对自贸区设立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进行分析。
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王利辉和刘志红[1]发现自贸区的设立能够显著增加人均GDP、固定资产投资以及进出口总额。叶修群[2]从GDP增长率出发,通过研究发现自贸区设立对地区GDP增长率有显著的正向作用。李蕊等[3]研究发现,伴随着自贸区的设立,区内营商环境逐渐优化,外商投资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通过对比自贸区设立前后的经济指标,学者们发现自贸区的设立确实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增长。在不同自贸区政策效应差异化研究方面,刘秉镰和吕程[4]发现,天津自贸区则更侧重于出口贸易的发展,福建、广东自贸区对第二产业的促进作用更为明显。韩瑞栋和薄凡[5]的研究表明,上海、天津自贸区的设立显著地促进了资本双向流动,广东、福建自贸区的资本流入效应较差。在作用机制方面,邢孝兵和雷颖飞[6]的研究表明,自贸区的设立会通过增加进出口贸易、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式,来释放改革红利,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叶霖莉[7]认为自贸区主要借助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和吸引外商投资两种途径来实现区域经济增长。综上,现有文献多从宏观经济层面来分析自贸区设立的政策效应,缺乏从微观企业视角对其进行详细探讨。
(二)自贸区设立影响创新水平的相关研究
随着政府进一步深化改革、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目标的提出,已有学者开始研究作为改革开放试验田的自贸区在提升区域创新水平上的重要作用。张颖和逯宇铎[8]发现辽宁自贸区设立对区域创新有显著提升作用,且远大于其对区域经济的促进作用。高增安和李肖萌[9]借助双重差分法发现,自贸区的设立能够显著提升区域创新产出水平。叶霖莉[10]通过研究发现,自贸区设立可以显著提升区域技术创新水平,并且伴随着自贸区设立时间的增加,其促进作用更加明显。西爱琴等[11]基于合成控制法,研究了沪津闽粤自贸区设立对区域创新水平的影响,发现广东和天津自贸区的创新产出有显著提升。吴文洁和白又竹[12]认为自贸区设立对区域创新水平的影响存在异质性,其中沿海自贸区的区域创新提升效果明显优于内陆自贸区。关于自贸区影响区域创新水平的作用机制问题,现有文献认为其主要借助市场竞争、技术溢出、政策福利、贸易红利等方式来提高区域创新水平。诚然,上述文献主要从区域整体来研究自贸区设立对创新水平的影响,但文章中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对本文研究微观企业创新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自贸区作为改革开放的试验田,旨在以政策优惠和金融制度创新为手段,促进国内外资本流动,为企业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加快企业“引进来”“走出去”的步伐,促进区域创新水平的提升。一方面,自贸区建设中的税收优惠和政策倾斜措施为企业创新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自贸区内的金融开放制度放松了资本管制,加快了区内资本的双向流动,改善了企业的外部融资环境。因此,在微观层面上,自贸区的设立会通过增加政府补助、改善融资约束环境的方式促进企业创新。
政府补助作为宏观政策中的重要工具,可以直接增加企业的创新投入,降低企业的创新风险和创新成本,激发企业的创新积极性,从而提高企业技术创新水平[13-15]。自贸区补助政策作为自贸区设立的区域红利,在企业落户、生产、经营、贸易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为区内企业提供创新资金的同时,也降低了企业创新中的试错成本[16]。此外,融资约束是影响企业创新的另一个重要因素[17]。外部融资环境对企业创新有很强的约束力。融资约束的改善会激励企业进行探索性创新,可以有效提升创新投入水平[18-19]。金融开放作为自贸区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加快了区内资本流动,境外资本在自贸区内集聚,改善了企业的外部融资环境,为企业创新注入更强的动力。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伴随着自贸区的设立,企业的创新水平会得到提升。
假设2:自贸区主要通过增加政府补助额、缓解企业融资约束的方式来激发企业创新积极性,提升企业创新水平。
三、研究设计与变量说明
(一)数据来源
参考现有文献,本文基于2011—2020年沪深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企业数据,对自贸区设立影响企业创新的因素及机制进行实证分析。受一些自贸区政策实施时长所限,本文选取自2013年设立的上海自贸区至2018年设立的海南自贸区,共计12个自贸区。通过一一比对企业注册地址和自贸区政策范围来识别企业是否位于自贸区。在原始数据的获取方面,政府补贴数据来自于WIND金融数据库,专利数据来自于CNRDS数据库,其他财务数据由WIND和CSMAR数据库相互补充获得。我们对数据做如下处理:(1)剔除金融行业以及ST、PT类公司年度样本;(2)剔除数据缺失的公司样本;(3)对主要变量进行上下1%的缩尾处理,消除极端值对回归结果的影响;(4)去除上市时间在2017年后的企业数据。经过以上处理后,最终得到2011—2020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21 376条“公司—年度数据”。实证分析过程中使用Stata16软件进行分析,多中介因果机制分析中的四向分解部分采用R4.1.2软件。
(二)研究设计
本文重点研究自贸区设立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及机制,在模型的构建上,本文借助双重差分模型,通过对比处理组和对照组的差异来评估自贸区实施的政策效果。在传统的双重差分模型中,处理组仅受单一政策时点的冲击,而本文12个自贸区的设立时间存在先后差异,传统的双重差分模型无法满足实验需求,因此本文构建了以下的多期双重差分模型。针对2011—2020年的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结合政策实施节点以及企业注册地是否在自贸区内,将企业分为处理组和对照组,并在此基础上控制时间和个体的固定效应,具体的模型构建如式(1)所示。
Innovationit=α+βFTZit+ηXit+δi+γt+μit(1)
其中,Innovationit是被解释变量,表示企业的创新能力,本文主要从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两方面进行衡量。用企业独立年度专利授权数加1的对数来衡量企业创新产出水平,用研发支出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值来衡量企业创新投入。为了剔除黎文靖和郑曼妮[20]指出的企業策略性创新行为对研究结果的影响,我们后续将采用企业年度发明专利授权数的对数来检验企业的创新质量,即企业是否为实质性创新。FTZit为解释变量,企业处于自贸区内赋值为1,反之为0。Xit为控制变量,参考已有文献,本文的控制变量如下所示:企业规模(LSIZE)用平减后的年末总资产自然对数来表示,净资产收益率(ROE)为净利润与股东权益平均余额的比值,资产负债率(LEV)为负债与总资产的比值,企业年龄(AGE)为企业成立至今的差值取对数,总资产报酬率(ROA)为利润与财务费用之和与平均资产的比值,股权集中度(OC)是公司前五位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现金流净额(CF)为现金流净额与营业收入之比;δi为个体固定效应,γt为时间固定效应,i为样本个体,t为年份。此外,模型通过包含个体虚拟变量的方式来控制随时间不变的和未观察到的个体因素,保证研究结果的可靠性。β是指在政策冲击下,自贸区设立对企业创新水平的政策效应;符号方面,正的表示促进作用,负的表示阻碍作用。μit为随机误差项。
以上所涉及的变量符号、名称及处理方式如表1所示。
四、计量模型与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和相关性检验
表2呈现的是2011—2020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从表中可以发现,21 376个数据中受自贸区影响的仅占3%。从创新产出指标来看,企业年度独立授权专利量的对数(Z),其最大值为9.212,最小值为0.693,均值为2.979,各企业样本在创新产出上存在较大差异;企业发明授权专利量亦是如此。从创新支出角度来看,公司年度研发支出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值(RDP),其最大值为137.45,最小值为0,相较于创新产出,创新支出指标受行业性质、企业规模等因素的影响更大,企业在研发支出和营业收入上有所不同。从投入和产出两个角度来衡量企业创新水平的变化,能够更准确地判断自贸区设立对企业创新水平的影响,为后续的深入研究奠定基础。
各变量间的相关关系如表3所示。以左上至右下的斜对角为分界线,下三角是Pearson相关系数,上三角是Spearman相關系数。从表中可以看出,创新相关变量(Z、FM、RDP)与解释变量FTZ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初步佐证了本文的假设,其他控制变量间的相关关系也具有统计学意义,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二)平行趋势检验
本文的基准回归采用的是多期双重差分方法,该方法的使用需要确定处理组和控制组在核心解释变量上存在相同的趋势。就本文而言,控制组企业和处理组企业在自贸区成立之前创新指标增长趋势一致。而多期DID与单期DID的研究思路是类似的,依旧是借用事件研究法对政策的经济效应进行动态趋势的分解。多期DID在处理政策时间点时,采用当前时间减去各自政策实施时间来确定。基于此,我们建立式(2)回归模型:
其中,Innovationit表示企业创新,用企业独立年度专利授权量加1的对数来表示。FTZi,t-j是一个虚拟变量,表示企业i在t-j时期享受了自贸区设立的福利政策,此时取1,反之则取0。模型中的M、N表示政策时点前和政策时点后的期数。如果φ-M到φ-1都显著为0,那么说明政策实施前第1-M期的处理组和控制组间不存在显著差异,即企业间在自贸区设立之前处理组和控制组的创新能力没有显著差异,平行趋势检验通过。在该模型中我们将政策实施前一年作为基准期。如图1所示,虚线位置代表置信区间,在自贸区设立之前的估计系数在0的附近波动,而在自贸区设立之后的几年里估计系数不为0,并且随着自贸区设立时间的增加,一直保持为正。正如我们前文的理论假设,处理组和控制组在自贸区设立之前创新能力没有显著差异,满足平行趋势假设。在自贸区设立之后对企业创新的正向政策效应在我们的研究范围内一直持续,该结论具有稳健性。
(三)自贸区设立对企业创新影响的回归结果分析
如表4所示,(1)~(4)分别从创新产出指标Z、创新投入指标RDP两个方面,采用多期双重差分法研究自贸区设立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并对个体(CODE)和年度(YEAR)变量进行了双向固定。由表中数据可知,自贸区设立(FTZ)对企业创新产出和创新投入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回归系数分别为0.129和0.557,即自贸区设立使得企业的创新产出提升12.9%,创新投入增加55.7%。此外,企业规模越大,企业的创新水平一般越高。企业年龄的大小在创新产出和创新投入上存在差异,企业年龄越大,企业积累的技术和人才就越多,自然其创新产出也越多;企业年龄越小,越注重技术创新,在研发投入上也就越多。
为进一步了解自贸区设立对企业创新质量是否存在影响,本文将总专利中科技含量较低、申请较为容易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这两项予以去除,仅保留发明专利数据。对企业年度独立授权专利(Z)和企业年度独立授权发明专利(FM)的回归结果进行了比较,具体的实证结果如表4所示。由表4的回归结果可知,自贸区设立对企业总专利(Z)和发明专利(FM)的影响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回归系数分别为0.129和0.14,即自贸区设立使得企业总专利和发明专利水平提升12.9%和14%,且发明专利的政策效果更为明显。基于以上实证结果,可以发现不论是从企业创新投入还是从企业创新产出的数量、质量上来说,自贸区的设立确实提升了企业的创新水平。
(四)安慰剂检验
1.改变政策处理时间
企业技术创新水平的提升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21-22],如公司内部的财务决策、高管治理,市场层面的产业与银行金融市场的竞争,国家层面的财税政策和法律条款的实施,这些干扰因素都会使我们对政策效应的评估存在误差。为此,我们通过改变自贸区设立时间来进行反事实检验,将政策时间统一提前2年。如果模型中估计量FTZ的系数依旧显著为正,意味着我们的结论不稳健,自贸区内企业创新水平提升并不是设立自贸区带来的,而可能是其他因素导致的。反之,如果估计量FTZ的系数不显著,则说明区内企业创新是自贸区成立所带来的。如表5所示,当改变自贸区设立时间时,企业创新产出指标的多期DID估计量FTZ的系数变得都不显著,进一步证实了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是由自贸区设立产生的,排除了其他政策因素的影响,上述的基准回归结论具有稳健性。
2.生成随机处理组
关于双重差分模型的安慰剂检验,除了改变前置处理组政策时点外,对处理组的随机化处理也是较为常见的做法。本文选取2017年的样本数据,该年份中共有处理组169个,控制组2 830个。参照余泳泽和张少辉[23]的做法,从2 999家企业中随机抽取169家企业,作为伪政策处理组并重复500次实验,得到图2中所示的安慰剂检验系数和p值分布,其中横轴表示伪政策处理组估计系数的大小,纵轴表示其密度值和p值,位于图片右侧的虚线是多期双重差分模型的真实值0.129,水平虚线是显著性水平0.1。通过观察随机化处理后的伪政策处理组,估计系数在-0.05到0.05之间,聚集在0的周围,显著偏离真实值0.129;图上随机化处理得到的p值大部分大于0.1,表明在10%的水平上不显著,说明安慰剂对因变量的作用并不显著,进一步验证了以上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
(五)异质性分析
考虑到我国自贸区分布较广,自贸区所处位置的不同可能会对企业创新产生不同的政策影响,并且自贸区内公司自身的企业规模、企业性质以及行业类型等方面也会影响其政策效应的吸收,因此本文尝试从自贸区的异质性和企业的异质性两个角度来研究不同自贸区、不同企业的创新差异。
1.自贸区异质性分析
本文以自贸区所在省份是否沿海为依据,将自贸区分为沿海和内陆两个部分,其中上海、广东、天津、福建、浙江、辽宁、海南为沿海地区,河南、重慶、四川、陕西、湖北为内陆地区,分样本进行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由表6可知,自贸区的设立显著提高了内陆上市公司的创新投入和沿海上市公司的创新产出。沿海部分的自贸区大多对外开放较早,其本身的创新基础、创新环境及所在企业的创新实力都较内陆地区更好,所以其创新产出水平也较显著;内陆部分的自贸区设立时间较短,自身的创新基础薄弱,企业的创新能力不够,主要依靠自贸区带来的政策优惠激励企业增加创新投入。企业的创新成果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常伴随着较长的周期,因而内陆自贸区的创新产出并不显著,但企业创新投入却是显著提高的。
2.企业异质性分析
(1)企业规模
基于熊彼特的创新理论,相较于小企业,规模较大的企业因其资金充沛,在创新投入和风险承担上具有很大优势。因而在企业创新能力上,大规模企业比小规模企业要更强。那么在自贸区这一讨论背景之下,这一理论是否依旧适用呢?本文以企业年末总资产对数(LSIZE)的平均值对企业进行划分,将低于平均值的样本划为小规模企业,反之,则为大规模企业。分组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不论是从创新产出角度还是创新投入角度来看,小规模企业的多期双重差分估计量FTZ的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而大规模企业的系数不显著,说明相较于大规模企业,自贸区的设立能显著地促进区域内小规模企业的创新产出和创新投入。
(2)企业性质
本文以WIND数据库中的企业实际控制人为依据进行分组,将地方国有企业和中央国有企业均记为国有企业,其余的记为非国有企业,其分组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自贸区的设立对非国有企业的创新产出和创新投入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而对国有企业的创新水平没有显著影响,说明自贸区设立的政策效应在非国有企业中更为明显,可以显著促进非国有企业的创新产出和创新投入,而对于国有企业,自贸区设立所带来的各种政策扶持、经营环境的改善并没有给其带来更多的创新刺激。
(3)行业类型
本文依据国泰安数据库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项目类型进行分类,将其中认定项目类型含有“高新技术企业”标签的公司划为高新技术企业,其余的为非高新技术企业。具体回归结果如表8所示。从创新产出角度来看,自贸区的设立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非高新技术企业均有显著的促进作用,相对于高新技术企业,非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出增幅更为明显;从创新投入角度来看,自贸区设立与企业创新变量的显著关系仅存在于高新技术企业中,在非高新技术企业中并不显著,这表明自贸区设立对企业创新投入的提升作用在高新技术企业中更能发挥作用。
五、作用渠道及多中介因果机制分析
(一)自贸区与企业创新间的作用渠道分析
关于自贸区与企业创新间的具体作用机制,前文已经从理论和现有文献研究的角度进行了合理假设,本文认为在自贸区建设的推进过程中,自贸区被赋予更多的改革自主权,自贸区的政策逐渐完备,体制机制也更加灵活。伴随着跨境金融业务的成熟、政府扶持政策的倾斜,区内的投、融资环境也得到了很大改善。本文为强化自贸区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因果关系论证,将融资约束、政府补助与自贸区的交互项引入公式(1)中,变量的选取规则在表1中已提及,这里不再重复。具体的回归结果如表9所示。
通过观察交互项系数的显著性,我们可以看出融资约束与企业创新指标间存在明显的负向关系,表明随着自贸区投、融资环境的改善,企业的外部融资约束逐渐降低,企业的创新专利数量和创新质量都有显著提升。自贸区的建立,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政策性试验,因其独特的制度优势使得大批国内外资金、技术在区内集聚,降低了企业的贸易成本,改善了区域的融资约束环境,也更有利于企业创新研发活动的开展。此外,观察表中数据,我们发现政府补助与企业创新有显著的正向关系,随着自贸区建设探索的逐渐成熟,针对不同自贸区企业的问题,政府因地制宜借助各种政策工具进行经济调节,将更多的资源向区内企业倾斜。随着政府补助额的增加,企业的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水平都有了显著提升。政府补助作为推进自贸区建设的重要工具,一方面,可以为企业创新提供直接的外部资金支持,帮助企业进行创新研发;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向特定企业提供补贴的方式向外传递积极信号,有利于企业吸引更多的社会关注,提高企业的社会价值,改善企业的外部融资约束条件,为企业创新研发活动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二)多中介的因果中介机制分析
借助多中介的因果中介分析方法对总效应进行细分,即分析FTZ经由中介变量影响Z的效应占比以及FTZ直接影响Z部分的作用占比情况。现有文献多采用逐步法和构建结构模型的方式进行中介效应分析。在采用逐步法的研究过程中,常常在现实生活中无法保证中介变量的外生性,在1 000次的数据模拟中,采用逐步法研究中介效应时只有6.9%的概率可以得到正确结论[24]。当存在多个中介变量时,传统中介分析方法无法做到对总效应进行分解。因此,本文参照因果中介分析中的自然效应模型,结合Vanderweele和Vansteelandt提出的多中介参数化方法[25-26],对自贸区设立影响企业创新的机制进行分解,借助R软件的CMAverse程序包(由Baoyi Shi,Christine Choirat,Linda Valeri开发)对政府补助和融资约束两个中介变量进行总效应的四向分解(公式3),结果如表10所示。
TE=CDE+INTref+INTmed+PNIE(3)
由表10可知,总效应(TE)的估计系数为0.103 2,表明自贸区的设立使得企业的创新产出提升10.3%;受控直接效应(CDE)显著为正,说明当中介变量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被控制在均值水平上时,自贸区设立对企业的创新水平仍有显著的正向作用;总自然间接效应(TNIE)显著为正,表示在没有设立自贸区时,仅通过调整政府补助金额和市场融资约束环境,也会对企业创新产生一定的影响,而自贸区的设立进一步放大了中介变量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自贸区设立和政府补助、融资约束间的参照交互作用(INTref)系数为负,但仅占总效应的1.55%,对总效用的影响不大;而中介交互作用(INTmed)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其中自贸区、融资约束与政府补助间的中介交互作用占总效用的比例为31%,除去融资约束和政府补助两个中介变量,自贸区建设通过其他途径(CDE)影响企业创新,这一直接效应占总效应的41.9%。基于公式3,我们可以得出,纯自然间接效应占总效应的28.8%,而伴随着自贸区的设立,融资约束和政府补助中介交互作用所产生的总间接效应占总效应的比例为59.7%,进一步强化了前文的因果关系论证,也对自贸区如何促进企业创新提供了更多的政策启发。
六、结论与建议
本文基于2011—2020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从企业创新投入、创新产出两个方面,采用多期双重差分的方法分析12个自贸区设立的政策效应,研究发现自贸区的设立对企业创新水平具有显著的提升作用。在此基础上,无论是从创新投入、产出还是从创新的数量、质量上来看,自贸区的设立都对企业创新有显著的正向作用,并且此结论在经过平行趋势检验、反事实检验等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进一步,本文通过分组研究发现,自贸区的设立对沿海地区企业的创新产出、内陆地区企业的创新投入有显著正向作用;小规模、非国有企业的创新水平更容易受到自贸区的政策影响。此外,本文还将中介变量与自贸区的交互项引入模型中,从作用渠道的角度进一步论证了因果关系的存在;借助因果中介分析中的自然效应模型对总效应进行细分,发现中介交互作用占总政策效应的31%。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认为自贸区的设立确实提升了企业的创新水平。对内改革、对外开放,在新的发展阶段我国应进一步扩大自贸区规模,通过在中、西部设立更多、更大范围的自贸区,带动区域内企业创新,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从企业类型角度来看,自贸区设立对企业创新水平的影响存在着异质性,企业规模、企业性质、行业类型的差异都会对企业创新水平产生极大的影响,因此,各自贸区在贯彻各项政策的同时,也要结合本自贸区企业的实际情况,切勿生搬硬套。此外,政府也应该多尝试通过税费返还、金融开放等制度创新政策,多角度、多途径地激发不同类型企业的积极性;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给予高新技术企业更多便利,鼓励区内更多的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在区内补助政策的制定上,要更加侧重对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的政策引导,促使企业更多地将生产重心放在技术密集型、高附加值的产品上,进一步加快区内产业的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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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编辑:陈可阔
Research on the Impact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Free Trade Zones on the Level of Enterprise Innovation
YU Mingchao, DING Yujie
(School of Business, 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 Nanjing 210023, Jiangsu,China)
Abstract: Based on the panel data of listed companies in Shanghai and Shenzhen A-shares from 2011 to 2020, this paper uses the multi-period difference-in-difference method to empirically test the policy impact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free trade zone on enterprise innovation based on the natural experiment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free trade zone, and analyzes its impacting channels from the aspects of financing constraints and government subsidies with the help of multi-intermediary causal mechanism analysis. It is found that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free trade zone has increased the innovation output of enterprises by 11.9% and the innovation input by 55.7%, among which the number of invention patents has increased by 14%. The above improvements indicate that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free trade zone can significantly improve the innovation level of enterprises. This conclusion is still valid after the dynamic test and the counterfactual tes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location of the free trade zone, the improvement of the innovation output level of enterprises in the coastal free trade zone is more significant than that in the inland free trade zon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nterprise types, the innovation level of small-scale, non-state-owned and high-tech enterprises is more susceptible to the policies of the free trade zone. Further analysis reveals that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free trade zone mainly improves the innovation level of enterprises in the zone by increasing the amount of government subsidies and improving the financing environment for enterprises.
Key words: free trade zone; enterprise innovation; financing constraints; government subsidies
英文编校:马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