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关于实施“‘三教’协同创新建设‘三类学科’重大研究实验创新项目”的方案
2023-06-1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和新需求,探索创新高校学科建设的新模式和新机制,着力打造江苏高校学科建设新优势和新特色,主动服务和超前引领江苏教育高质量发展,切实践行本学会“为教育改革发展服务,为会员单位服务”的宗旨,经研究并会商有关会员单位,实施本方案。
一、项目名称
本项目为“‘三教协同创新建设‘三类学科重大研究实验创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其中,“三教”是指高等教、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三类学科”是指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
二、项目类型及其成果认定
(一)本项目属于江苏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专项设立、有关高校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理论研究与实践实验紧密结合、跨学科实施的重大研究实验创新项目。
(二)研究实验需要设立的子项目和课题,均作为本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设立的重大研究实验创新项目。
(三)力争征得省教育厅同意,对本重大研究实验创新项目及其成果在以下方面予以认定和支持。
1.在学科建设方面,视同省教育厅推进学科建设的重要改革创新举措,视同有关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布局培育建设学科,在学位点申报、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申报时予以衔接性认定和支持。
2.在职称评审方面,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江苏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唯学历、唯论文、唯资历、唯奖项”不良倾向的通知》精神,对承担本项目任务高校有关教师和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称晋升条件进行“破四唯”“立新标”的调整,本项目视同省级项目,所设课题视同省级课题,所产生的课题理论研究成果、调查研究咨询报告、学科培育筹建方案、收入《“三教”协同创新培育建设“三类学科”重大研究实验创新项目成果集》的其他形式的成果等,经专家评审确认符合项目实施要求的,视同为核心期刊、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文章。
3.对全省学科建设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的成果积极支持转化和推广。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二十大报告“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精神为引领,用“三教”协同创新思想、跨领域跨学科思路研究实验、培育筹建“三类学科”。
四、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单位
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南通大学
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江苏理工学院
学士学位授权单位:泰州学院
五、目标任务
(一)通过系统深入的调查研究、科学充分的评估论证,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每所高校要提出3个高度适应社会需求、切实符合学校目标定位、具有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特征,具有不同于现有学科、多学科渗透融合的特点、特色鲜明和良好发展前景的研究实验、培育筹建学科。
(二)提交本项目有关的课题理论研究成果、每个培育筹建学科的调查研究咨询报告和培育筹建方案。
(三)编辑出版《“三教”协同创新培育建设“三类学科”重大研究实验创新项目成果集》总册和分册。
(四)努力将本项目成果切实转化为承担项目实施任务高校培育筹建学科改革、建设、发展的实际成果。
六、研究实验、培育筹建学科以及学科方向
(一)学科选择确定的原则
1.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需求与教育创新发展急需需求相结合;
2.超前引领性与现实适应性相结合;
3.面向未来职业群体的学校培养与面向现有职业群体的职业培训相结合;
4.跨领域协同合作与多学科交叉融合相结合;
5.研究实验、培育筹建学科资源创新配置与现有优势特色学科资源整合配置相结合;
6.创新研究实验、培育建设“三类学科”与对接有关学位授权学科、自主设置学科、交叉学科设置、管理、申报评审办法相结合。培育筹建学科原则上为二级学科。
(二)研究实验、培育筹建学科与方向
1.新型教师教育学科(暂定必选)
(1)新型教师教育学科内涵的学科方向:
① 新型教师教育学科(数字技术与人工智能方向)(必选)
② 新型教师教育学科(各级各类教育新型教师学校培养其他急需的方向,由承担项目实施任务高校充分调研论证后自选)
③ 各级各类教育现有教师职业培训急需方向(数字技术、人工智能方向为必选)
④ 各级各类教育现有教师职业培训急需的其他方向(由承担项目实施任务高校充分调研论证后自选)
(2)新型教师教育学科面向职业群体分工建议
① 普通高校高中新型教师教育——南通大学
② 职业技术教育院校新型教师教育——江苏理工学院
③ 初中、小学、幼儿园新型教师教育——泰州学院
2.其他学科及方向(自选)
承担项目实施任务各高校除必选新型教师教育学科外,还应按照研究实验、培育筹建学科选择确定原则和本校发展需要和实际,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自选两个研究实验、培育筹建学科及其方向作为本项目实施内容。
七、实施方式
(一)本项目由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正式立项并下达项目计划任务书、研究课题建议和项目实施主要时间节点,有关高校承担项目实施任务。
(二)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高校主要领导担任实施本校项目总负责人,高校分管学科建设领导以及有关培育筹建学科负责人、学科、人事、教学、科研、继续教育等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负责人团队成员(包括项目总负责人和其他项目负责人)名单报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确认和备案。
(三)根据本项目实施需要,由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提出研究课题建议,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各高校设立子项目。设立的子项目负责人及其项目组成员名单、各研究课题负责人及其课题组成员名单报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确认和备案。
(四)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均应为实际承担相关任务的人员,由于任职年龄及岗位发生变化的,应作及时调整,并及时报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确认和备案。
(五)承担项目实施任务高校设立“研究实验区”“培育筹建学科特区”,并按照重点支持、特事特办原则制订相关支持实施本项目的政策,落实相关统筹、协同、创新措施。
(六)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统筹指导协调本项目实施,对项目实行规范管理。学会有关负责人担任本项目(学科)顾问。
八、实施时间
(一)自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正式印发项目实施方案并下达项目计划任务书之日起,三年(暂定)内完成本项目实施任务。
(二)承担项目实施任务各高校按时序制订本项目(包括研究课题和子项目)实施年度计划并切实实施。
(三)承担项目实施任务各高校按照方案和項目计划任务书要求和年度计划,按时高质量完成本项目(包括研究课题和子项目)各项任务,提交成果,接受检查,结题结项。
九、项目经费
(一)学会共安排90万元,每个承担项目实施任务高校各一次性安排30万元。
(二)承担项目实施任务各高校每个研究实验、培育筹建学科安排不少于30万元的项目配套经费。
十、其他未尽事项
本项目实施未尽事项按照项目需要和进展情况适时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