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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竹枝词全编》所收《黔苗竹枝词》勘误

2023-06-15曾議慧

现代语文 2023年3期

摘  要:《中华竹枝词全编》是迄今为止收录竹枝词篇目最多、最系统全面的辑本。其中,清代诗人舒位的《黔苗竹枝词》也据《瓶水斋诗别集》而收录在内。以《畿辅丛书》所收录的《瓶水斋诗别集》刻本为底本,对《中华竹枝词全编》所收录的《黔苗竹枝词》进行校勘,可以发现,后者存在着大量的讹文、脱文、衍文等现象。通过对该版本的文字勘误,可以为相关研究提供一个比较精确的文本。

关键词:《中华竹枝词全编》;《黔苗竹枝词》;《瓶水斋诗别集》;文字勘误

舒位(1765—1816),系清代乾嘉时期的著名诗人,字立人,号铁云,直隶大兴(今北京市)人。乾隆五十三年(1788)举人,屡试进士不第,以馆幕为生。他曾从黔西道王朝梧至贵州,居黔期间,“辄以见闻所及,杂撰为竹枝体诗,且为之注”,撰成《黔苗竹枝词》52首,收录于《瓶水斋诗别集》卷二。《瓶水斋诗别集》现有嘉庆年间刻本、光绪丙戌(1886)王灏辑刻《畿辅丛书》本、曹光甫点校本等。其中,《畿辅丛书》本[1]比较常见。2007年,丘良任、潘超先生等编著《中华竹枝词全编》时,曾据《瓶水斋诗别集》本将《黔苗竹枝词》收录在内[2]。《中华竹枝词全编》是迄今为止收录竹枝词篇目最多、最系统全面的辑本,共收集了4402位诗人所创作的6054篇、共69515首竹枝词[3]。学界在进行竹枝词研究时,都把该书列为重要参考。2019年,贵州省文史研究馆出版的《贵州竹枝词集》[4],相关部分也基本沿用了《中华竹枝词全编》。经初步比对发现,与《瓶水斋诗别集》原本相较,《中华竹枝词全编》所收的《黔苗竹枝词》存在着大量的讹文、脱文、衍文等现象。这势必会给《黔苗竹枝词》的使用造成不便,甚至会导致对原文的误读、误解。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遇到抄错或刻错的字,如不加以校正,就会以讹传讹,不符原意。”[5](P18)有鉴于此,本文以《畿辅丛书》所收录的《瓶水斋诗别集》刻本为底本(以下简称《丛书》本),对《中华竹枝词全编》所收录的《黔苗竹枝词》(以下简称《全编》本)进行校勘,以期为相关研究提供一个比较正确的文本。需要说明的是,出于篇幅的考虑,本文中凡是出自《丛书》本、《全编》本的用例,均不再一一标注页码。

一、讹文

李明杰指出:“讹文,就是古籍在传抄或翻刻中产生的错字、别字。这是古籍内容中最为常见的错误类型,致讹的原因主要是人们在复制传播古籍时,对原稿或底本的字形、字音、词意等的误解造成的。”[6](P119)李先生还对讹文的类型进行了划分,这里主要参照李先生的观点,将《全编》本所出现的讹文错误分为五类:字形相似而讹、字体变化而讹、偏旁误用而讹、音同音近而讹、篡改原文而讹。

(一)因字形相似而讹

形近字是指在字形上比较相似的字体,因字形相似而讹是古籍传抄或翻刻中常见的错误类型,往往因刻本刊刻不清楚或辑录者未仔细辨认而发生这类讹误。在《全编》本中,这也是出现最多的文字讹误类型。

1.“标”当作“椓”。《丛书》本注释:“椓船,杙也。”《全编》本辑录时,将“椓”误为“标”。“椓船”的释义为:“钉木桩以拴船。”“标船”的释义为:“贩运货物的船只。”二者在文意上相差甚远,因“椓”与“标”字形相似而致讹,当更正。

2.“食”当作“会”。《丛书》本注释:“昔周武王时远国来朝,太史次为《王会篇》。”《全编》本辑录时,将“会”误为“食”。《新唐书·南蛮传》“东谢蛮”条:“昔周武王时,远国入朝,太史次为《王会篇》。”[7](P6320)可见,此处实应为“会”。盖因“会”繁体作“會”,与“食”形似而讹,当更正。

3.“归”当作“妇”。《丛书》本注释:“而昏成三日,妇即别求他男与合,非生子不能归也。”《全编》本辑录时,将“妇即别求他男与合”中的“妇”误为“归”。亦因“妇”与“归”字形相似所致。

4.“侯”当作“俟”。《丛书》本注释:“俟其蝍蛆臭腐,始告缸成,名曰?菜,珍为异味,愈久愈贵。”《全编》本辑录时,将“俟”误为“侯”。“俟”意为“等待”,“侯”意为“爵位、姓氏”,二字字义截然不同,当更正。

5.“鸟”当作“乌”。《丛书》本注释:“男子戴红藤笠,非是几不识乌之雌雄矣。”《全编》本辑录时,将“乌”误为“鸟”。盖因“乌”繁体作“烏”,与“鸟”繁体“鳥”相似所致。

6.“粟”当作“栗”。《丛书》本:“三寸桐棺一栗牌。”《全编》本辑录时,将“栗”误为“粟”。

7.“拢”当作“栊”,“凤”当作“风”。《丛书》本:“栊就风鬟堕马妆。”《全编》本辑录时,将诗句中的“栊”误为“拢”,“风”误为“凤”。“栊”与“拢”的字形的确相似,“风”的繁体“風”,与“凤”的繁体“鳳”却相差甚远。

8.“洗”当作“浇”。《丛书》本:“冷水浇来又一回。”《全编》本辑录时,将“浇”误为“洗”。“浇”的释义为:“水或其他液体从上往下落在物体上。”[8](P431)“洗”的释义为:“用水等去掉物体上的脏东西。”[8](P1081)两字在表冲洗的动作时或可通用,但此误仍当更正。

9.“人”当作“入”。《丛书》本:“招魂入骨锦囊开。”《全编》本辑录时,将“入”误为“人”。“入”与“人”颇为相似,在古籍誊抄、翻刻中,二字互为讹误十分常见。

10.“日”当作“曰”。《丛书》本注释:“其等有九,曰九扯。”《全编》本辑录时,将“曰”误为“日”。“日”与“曰”亦是古籍讹文中的常见现象。

11.“冰而”當作“水西”。《丛书》本注释:“谚曰:水西罗鬼,断头掉尾。”清代乾隆年间《贵州通志》:“谚云:水西罗鬼,断头掉尾。”[9](P126)可为勘证。《全编》本辑录时不加考辨,将“水西”二字错为“冰而”而录之。

12.“寨”当作“塞”。《丛书》本注释:“其种在石阡朗溪司及永从诸塞。”《全编》本辑录时,将“塞”错为“寨”。“塞”意为“边远之地”,“寨”意为“村寨”。“郎溪司”“永从”为现在的郎溪镇、永从镇,这里应从“塞”而非“寨”。

(二)因字体变化而讹

在汉字演变过程中,不同时期的字体往往会发生很大的变化,经常能够见到多个字体代表同一字义的现象。在古籍传写、翻刻的过程中,因字体变化而发生讹误的情况亦不少见,很多都是由繁简字、古今字、异体字、俗体字所致。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应保持原状。

1.“牁”当作“柯”。《丛书》本注释:“牂柯蛮,椓船步战牂柯。椓船,杙也。宋时牂柯蛮入贡,令作本国歌舞。”《全编》本辑录时,将文中三处“柯”皆录为“牁”。“牁”系古字,可通“柯”,“牂牁”亦可通“牂柯”。清代乾隆年间《贵州通志》亦云:“自罗甸东,西若自?夜郎牂牁。”[9](P126)不过,按照校勘学的原则,这里还是以保持原文字体为佳。

2.“跷”当作“蹻”。《丛书》本注释:“庄蹻至且兰……按《史》《汉》皆作庄蹻。”《全编》本辑录时,将文中两处“蹻”皆录为“跷”。盖因“跷”的异体字作“蹺”“蹻”所致,本无误,这里仍以忠实原文为佳。

3.“姜”当作“薑”。《丛书》本族称“紫薑苗”与注释:“紫薑苗在都匀所属。”《全编》本辑录时,将文中两处“薑”皆录为“姜”。二者在名称上可以互通,皆指苗族的一个分支,并且乾隆前后时期的方志皆称紫姜苗而非紫薑苗。如康熙年间田雯《黔书》云:“紫姜苗在都匀、丹平,与独山州之九名九姓苗同类。”[10](P477)嘉庆年间李宗昉《黔记》云:“紫姜苗在黄平、清平、丹江等处。”[11](P573)出于忠实原文的考虑,应保持原来字体。

(三)因偏旁误用而讹

李明杰指出:“偏旁(部首)是汉字的重要组成部分。古籍在书写传播过程中,偏旁的误增、误删或换作其他偏旁的情况屡见不鲜,这也是古籍致讹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6](P120)

1.误增偏旁。“彩”当作“采”。《丛书》本注释:“祀鬼则用五采旗。”“绣五采于胸前。”“采”本指青、赤、白、黑、黄五种颜色,《史记·项羽本纪》:“吾令人望其气,皆为龙虎,成五采,此天子气也。”亦可通“彩”。《全编》本辑录时,将文中的两处“采”皆录为“彩”。

2.误删偏旁。“自”当作“洎”。《丛书》本《黔苗竹枝词·自序》:“洎明始设府州县。”《全编》本辑录时,将“洎”字偏旁“氵”误删而讹为“自”。“洎”意为“到,及”,“自”意为“从,由”,两者在文意上虽可互通,但仍以保持原状为好。

3.误换偏旁。“捶”当作“箠”。《丛书》本注释:“将嫁,男家遣人往迎,女家则率亲党箠楚之,谓之夺亲。”“箠”的释义为:“鞭子,同‘棰。”[8](P136)

“棰楚”的释义为:“棰是木棍,楚是荆杖,古代杖刑的用具,作为‘杖刑的代称。”[12](P515)《汉书·韩延寿传》:“后吏无追捕之苦,民无棰楚之忧,皆便安之。”[13](P877)《全编》本辑录时,将“箠”录为“捶”,盖因将偏旁“”换为“扌”所致。

“被”当作“破”。《丛书》本:“无端飞出金蚕箭,掷破鸡黄又闹尸。”下注:“花苗……人死,则集新发歌唱尸侧,曰‘闹尸。葬瘗以鸡子掷地卜之,不破者为吉。”《全编》本辑录时,将诗句中的“破”误为“被”。埋葬之时,以鸡子掷地占卜吉凶,是贵州花苗群体所特有的丧葬习俗。乾隆《贵州通志》曾载花苗丧葬云:“葬不用棺,敛手足而瘗之。卜地,以鸡子掷之,不破者为吉。”[9](P121)

误换偏旁的现象还有一些。如《丛书》本:“浑难朴蔌辨雌雄。”《全编》本辑录时,将“朴”误为“扑”。《丛书》本:“泥他蓑影作渔翁。”《全编》本辑录时,将“他”误为“地”。《丛书》本:“山家风露竹墙低。”《全编》本辑录时,将“低”误为“纸”。

(四)因音同音近而讹

李明杰指出:“古人在书写时,常用读音相同或相近字来代替本字,这就是所谓的通假。”[6](P120)作者还指出:“校勘学的误字不同于正字规范的错别字。读古书必须破借字而读本字,但校古书不能用本字来改借字。”[6](P121)《全编》本编者在辑录古籍时,有时会将原文中的通假字擅自改为本字,这在《黔苗竹枝词》中也有体现,根据校勘学的相关原则,应恢复其本来面目。

1.“婚”当作“昏”。《丛书》本:“男昏女嫁两茫然。”注释:“东谢昏姻不避同姓,以牛酒为聘”,“而昏成三日,妇即别求他男与合,非生子不能归也”,“结昏则邻建空房,名马郎房。未昏嫁者遇晚聚歌”,“清江昏嫁,姑之子定为舅媳”,“于唱歌时掷所欢以结昏”,“昏姻亦以跳月成”,“昏或先外家”,“其族同姓不昏,异姓不共食犬”。《全编》本辑录时,将以上“昏”字皆录为“婚”。“昏”与“婚”为古今字关系,“婚”本作“昏”,这时因为古代娶亲多在昏时,“婚”则是后起字。

2.“斑”当作“班”。《丛书》本:“织就班丝不赠人。”注释:“衣服悉用班丝,女红以此为务。”“班丝”即“班布”,是指一种染以杂色的木棉布。乾隆年间《贵州通志》曾记载红苗服饰云:“衣服悉用班丝,女红以此为务。”[9](P122)《全编》本辑录时,将文中的两处“班”皆录为“斑”,盖因“斑”“班”二字通假所致。

3.“遍”当作“徧”。《丛书》本:“插徧青山黄竹子”“织徧山羊五色毛”“春风吹徧采茶歌”。《全编》本辑录时,将诗句中的“徧”皆录为“遍”。盖因“徧”与“遍”为古今字关系,“徧”可通“遍”,两者为同音同义而异形。

4.“宴”當作“燕”。《丛书》本注释:“凡燕会则击长腰鼓为乐。”《全编》本辑录时,将“燕”录为“宴”。“宴会”亦称“燕会”,二者文意上可以互通,为同音同义而异形。

5.“系”当作“悉”。《丛书》本注释:“又有水、僮、伶、侗等族皆杂居荔波县,此悉自粤迁来者,风俗尽同于瑶。”《全编》本辑录时,将“悉”误为“系”,二者为同音异义异形。由前文“水、僮、伶、侗等族”可知,此处实为“悉”而非“系”。

(五)因篡改原文而讹

《全编》本编者在辑录古籍时,有时会按照当下的语言习惯而篡改古籍文字,或者不加仔细考辨而径直辑录,这样也会造成文字的讹误。

1.“山”当作“水”。《丛书》本:“一条冷水万荒山。”《全编》本辑录时,将“水”错为“山”,使文义相去甚远,当更正。

2.“均”当作“约略”。《丛书》本注释:“又大头龙家、曾竹龙家其俗约略相似。”《全编》本辑录时,将“约略”错为“均”。“约略”的释义为:“大概;大约。”“均”的释义为:“都;相等。”二者在语义上存在一定差别,后者的语气比前者更为肯定。

3.“朔”当作“蔌”。《丛书》本:“浑难朴蔌辨雌雄。”《全编》本辑录时,将“蔌”错为“朔”。“蔌”意为“鄙陋”,可与“朴”连用;“朔”则是指“农历每月初一”,两者的语义大相径庭。

4.“民”当作“平”。《丛书》本注释:“西苗居平越之清平。”《全编》本辑录时,将“平越”中的“平”错为“民”。“平越”乃地名,即今福泉市的古称。

5.“褶”当作“叠”。《丛书》本:“浅裙百叠不知寒。”《全编》本辑录时,将“叠”错为“褶”。

6.“摸”当作“擫”。《丛书》本:“不知谁擫青芦管。”《全编》本辑录时,将“擫”错为“摸”。“擫”古同“擪”,意为“用手指按压”,“摸”则为“抚摸”。联系下文“青芦管(吹奏乐器)”来看,此处实为“擫”而非“摸”。

7.“得”当作“则”。《丛书》本注释:“昏或先外家,不则卜他族。”《全编》本辑录时,将“则”错为“得”。“不则”意為“否则”,“不得”意为“不能”,一字之差,文义截然不同。

8.“链”当作“铠”。《丛书》本注释:“身披铁铠。”《全编》本辑录时,将“铠”错为“链”。

9.“衣”当作“毛”。《丛书》本注释:“裙以五色羊毛织成,亦无褶。”《全编》本辑录时,将“毛”错为“衣”。

10.“家”当作“放”。《丛书》本注释:“父母死,长子闭户居四十九日,乃延巫荐祝,名曰放鬼。”乾隆年间《贵州通志》:“父母死……长子居家四十九日而不洗濯,步不踰户,期满延巫祝荐,名曰放鬼。”[9](P125)可为勘证。《全编》本辑录时,将“放”错为“家”。

11.“嫁”当作“娵”。《丛书》本:“参军诗思娵

隅跃。”《全编》本辑录时,将“娵”错为“嫁”。其实,

“娵隅”为一固定词语,意思是“古代西南方少数民族对鱼的称呼”。

二、脱文

脱文,亦称“脱字”“夺文”,是指古籍在传抄、翻刻中出现了脱落文字的现象。《全编》在辑录《黔苗竹枝词》时,也存在一些此类讹误。

1.《丛书》本《黔苗竹枝词·自序》:“黔于汉属西南夷,唐宋以来曰蛮曰僚。”《全编》本辑录时,脱落“曰僚”二字。

2.《丛书》本注释:“妇养之,长而自立为竹郎侯,以竹为姓。”《全编》本辑录时,脱落“侯”字。

3.《丛书》本注释:“冠乌熊皮若注旄。”《全编》本辑录时,脱落“乌”字。

4.《丛书》本注释:“仲家,在五代时,楚王马殷自邕管迁来。”《全编》本辑录时,脱落“在”字。

5.《丛书》本注释:“俗诚可笑,然今人嫁女之家有索开门钱者。”《全编》本辑录时,脱落“俗诚可笑,然”五字,使整句句意表达出现偏差。

6.《丛书》本注释:“俟其蝍蛆臭腐,始告缸成,名曰?菜,珍为异味,愈久愈贵。”《全编》本辑录时,脱落“腐”字。

7.《丛书》本注释:“每寨公建祖祠,名曰鬼堂。”《全编》本辑录时,脱落“祖”字。

8.《丛书》本注释:“前有护面铁两片,即铸于帽。”《全编》本辑录时,脱落“即铸于帽”四字。

9.《丛书》本注释:“身披铁铠如半,臂自腰以下用铁链。”《全编》本辑录时,脱落“如半,臂自腰以下用铁链”十字。

10.《丛书》本注释:“妇人裙皆花绣,然及膝而止,殊不雅观耳。”《全编》本辑录时,脱落“而止”二字。

11.《丛书》本注释:“又有水、僮、伶、侗等种皆杂居荔波县。”《全编》本辑录时,脱落“伶”字。

12.《丛书》本注释:“风俗尽同于瑶,自郐以下无讥焉。”《全编》辑录时,脱落“自郐以下无讥焉”七字。

三、衍文

衍文,亦称“衍字”,它与脱文正好相反,是指古籍因传抄、刻印等误加的文字。《全编》在辑录《黔苗竹枝词》时,也出现了衍文现象,与讹文、脱文相比,这类错误较少。

1.《丛书》本注释:“妇人花衣无袖,惟两幅遮前覆后。”《全编》本辑录时,在“两幅”后多加一“布”字。

2.《丛书》本注释:“又剪前发而留后,则取齐眉之意。”《全编》本辑录时,在“后”字后多加一“发”字。

3.《丛书》本注释:“披袍亦在平远州。”《全编》本辑录时,在“披袍”后多加一“族”字。

古代典籍因年代久远,在传抄、翻刻的过程中不免会发生种种讹误。本文以《畿辅丛书》所收录的《瓶水斋诗别集》刻本为底本,对《中华竹枝词全编》所收录的《黔苗竹枝词》加以校勘,指出了其中所存在的讹文、脱文、衍文等问题,并分析了部分错误的产生原因。对《中华竹枝词全编》所辑《黔苗竹枝词》进行校正、勘误,主要目的是为学界提供一个相对精确、接近原貌的文本。同时,这也启发我们,在利用辑录本进行学术研究时,首先,应仔细核对其版本来源,不能不加鉴别、拿来就用;其次,如果其版本不明或错讹较多时,应选择一个可靠的版本作为底本,对其进行比勘、校正。从前文的勘误来看,很多问题也的确是通过与《畿辅丛书》本的对照才得以发现、解决的。唯有如此,才能保证学术研究的严谨性、可信性和权威性。

参考文献:

[1][清]舒位.瓶水斋诗别集[A].[清]王灏.畿辅丛书[C].清光绪丙戌(1886)刻本.

[2][清]舒位.黔苗竹枝词[A].丘良任,潘超,孙忠铨,丘进.中华竹枝词全编(第七册)[C].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

[3]朱秀敏,宋金民.《中华竹枝词全编·湖南卷》补遗及其文献价值[J].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16,(1).

[4]贵州省文史研究馆.贵州竹枝词集[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19.

[5]王云海,裴汝诚.校勘述略[M].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 1988.

[6]李明杰.简明古籍整理教程[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18.

[7][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8]李国炎.现代汉语例解词典[Z].北京:商务印书馆, 2021.

[9][清]鄂尔泰,靖道谟,杜诠.贵州通志[A].中国地方志集成·省志辑·贵州[C].成都:巴蜀书社,2006.

[10][清]田雯.黔书[[A].中国地方志集成·省志辑·贵州[C].成都:巴蜀书社,2006.

[11][清]李宗昉.黔記[A].中国地方志集成·省志辑·贵州[C].成都:巴蜀书社,2006.

[12]阙道隆.朗文中文新词典(简体字本)[Z].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1.

[13][汉]班固.汉书[M].[唐]颜师古注.北京:中华书局,2009.

Corrigendum to QianMiao Zhuzhici(《黔苗竹枝词》) Collected from

the Complete Compilation of Chinese Zhuzhici(《中华竹枝词全编》)

Zeng Yihui

(School of History and Political Science, Guizhou Normal University, Guiyang 550001, China)

Abstract:The Complete Compilation of Chinese Zhuzhici(《中华竹枝词全编》) is the most systematic and comprehensive collection of Zhuzhici so far. Among them, Qing Dynasty poet Shu Wei's QianMiao Zhuzhici(《黔苗竹枝词》) was also included in Pingshuizhai Shibieji(《瓶水斋诗别集》). By comparing the original of Pingshuizhai Shibieji(《瓶水斋诗别集》), which is included in the Gifu Congshu(《畿辅丛书》), with QianMiao Zhuzhici(《黔苗竹枝词》), which is included in the Complete Compilation of Chinese Zhuzhici(《中华竹枝词全编》), it can be found that there are a lot of false texts, detexts and derivative texts in the latter. In order to provide a more accurate text for related research, the text of this edition is corrected.

Key words:The Complete Compilation of Chinese Zhuzhici(《中华竹枝词全编》);QiaoMiao Zhuzhici《黔苗竹枝词》;Pingshuizhai Shibieji(《瓶水斋诗别集》);literal corrigendum

作者简介:曾議慧,女,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