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乡村文化治理的机制建构
2023-06-15黄欣
黄欣
乡村文化治理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建构乡村文化治理机制,符合广大农民的文化权益,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时代,在实际建构过程中,会遇到社会环境、人力、政策等因素的制约,需要坚持以农民为中心,以优秀传统文化为根基,以数字化为手段,建构共商、共传、共治的乡村文化治理机制。
乡村振兴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乡村治理都提出了更高要求,乡村文化治理作为其中重要环节,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制度支持。
乡村文化治理机制建构的内在意蕴
乡村文化治理既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建构乡村文化治理机制有助于为农民文化权益提供制度保障,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层实践。
(一)人民性:保障和加强农民的文化权益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乡村及农民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演进中发挥着重要推动作用,逐步确立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形成了独特的乡村文化,例如乡村革命文化、社会主流价值、时尚文化、现代文明等,这些多元文化的历史烙印与新时代的乡村发展和农民幸福不能形成同频同向,反而对乡村文化产业发展、乡风文明建设、乡村教育等方面产生了阻碍。乡村文化发展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一环,农民作为乡村文化发展的主体,为达成乡村振兴目标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因此,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就必须进行乡村文化治理。
“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1]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乡村文化治理必须以农民为中心,保障和加强农民的文化权益。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实现“农村文化进一步繁荣,农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落实”[2]的目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直接指出要“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3]以上两个“决定”关于人民文化权益的递进规定,从法律约束到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文化民生的重视。
乡村文化治理机制建构是保障和加强农民文化权益的内在需要。乡村文化治理以农民的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尊重农民的文化选择诉求,保障农民的文化创造需求,保护农民的文化成果利益。乡村文化治理机制建构就是要“整合文化惠民活动资源”,[4]“为人民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5]用制度来规范乡村文化繁荣与创新,用制度来保护农民的文化权益与成果,形成文化价值认同在乡村的制度逻辑。
(二)公共性: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伟大事业,没有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6]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得力于社会主义文化的繁荣发展,乡村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文化治理有助于社会主义文化的繁荣发展,而乡村文化治理的现代化直接推进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构乡村文化治理的机制为乡村文化治理提供制度保障,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乡村文化治理的机制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制度规范、资源互动、智慧积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促进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健全的乡村文化治理机制可以为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制度规范和行为准则,引导农民形成共同的文化价值认同,创作喜闻乐见的文化成果,规范高尚的生活行为和道德表现,凝聚强大的精神力量。健全的乡村文化治理机制可以为乡村治理现代化调动各方资源,让农民、乡贤、管理者、投资建设者、消费者等各方主体参与,形成多元互动的治理局面。健全的乡村文化治理机制可以为乡村治理现代化积聚智慧,对乡贤文化、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主流价值文化等进行整合与利用,形成宏大的文化知识宝库和深厚的精神财富。
建构乡村文化治理机制的制约因素
乡村文化治理机制的建构逻辑要遵从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充分考虑主观与客观相结合,受到环境、人力、政策等方面的阻碍。
(一)环境因素:市场经济的多元价值冲击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着乡村经济结构的深刻变化,除传统农业和手工业外,鄉村养殖业、旅游业、运输业、工商业等迅速兴起,使得乡村文化依附的经济结构逐渐多元化,导致乡村文化打上冷漠化、物质化、消费化的现代性标签。
马克思认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7]市场经济条件催生了村民的逐利性,经济利益计算充实着村民的思想价值,仁义礼智信等传统价值取向被弱化,村民的传统价值观念和行为变得理性和冷漠。例如:在赡养老人上,子女多的家庭会考虑赡养费分摊、老人身体健康情况、是否可以帮助料理家务等利益与成本计算,严重会导致父子反目、子女成仇,传统的忠孝文化被解构;在邻里关系上,播种收获、红白喜事等团聚一起相互帮忙的现象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支付报酬、漠不关心、互不相聚等情况,“远亲不如近邻”的邻里文化逐渐消失;在传统节气上,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里,因子女工作忙、路途远、开支大等原因,村民中的老人们期盼的家人团圆被微信红包、祝福信息、快递包裹、礼品盒等取代了,传统乡村文化的仪式感和价值感被边缘化。同时,乡村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高额彩礼、人情攀比、麻将赌博娱乐、短视频直播与消遣等物质化、消费主义、庸俗化、浪费严重等现象非常普遍,勤俭、节约、戏曲、民谣等优秀传统文化与乡俗技艺被削弱,村民的价值观念在日益商业化、时尚化。这些由市场经济带来的多元价值给乡村文化带来极大冲击,从而大大增加了乡村文化治理的困难。
(二)人力因素:治理主体的角色定位偏差
乡村文化管理部门(者)和农民作为乡村文化治理的主要主体,在实践过程中的角色扮演出现了“越位”与“缺位”的偏差。一方面,乡村文化管理主要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在实际的文化治理过程中,对文化的组织建设、产品制作、运行管控、总结反馈等均是行政指令性,行政管理部门处于绝对主导地位,带有“一手操办”的色彩,缺乏与农民的互动,出现了文化治理的“越位”现象。当然,在行政色彩较为严重的文化治理机制下,通常以“行政思维”和“商业思维”进行文化治理,就缺少了对农民的人文关怀,缺少了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并且对赌博、封建迷信、大操大办、高额彩礼等陋风陋习缺少管束,存在“缺位”现象。另一方面,农民在乡村文化治理中“缺位”。受传统的封闭、保守等文化观念的影响,伴随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进程,农民在乡村发展的实际过程中多处于被动接受和无序散漫的状态,而且农民的知识水平有限和视野狭窄,致使其主动参与乡村文化治理的意识和自觉有限。
乡村文化的消费者、鄉村建设的投资者及常年在外务工的农民工等流动人员作为乡村文化治理的次要主体,在实践过程中存在“失位”问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新农村建设、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乡村治理越来越呈现多元化主体共同治理的格局。在乡村文化治理的实践中,除了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农民比较稳定的主体外,乡村文化产业的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反馈与诉求机制不通畅,常年在外务工的农村青壮年具备一定的文化视野,但是参与乡村文化治理的机会偏少,这些不稳定的乡村文化治理的次要主体也不能发挥应有作用。
(三)政策因素:文化运行的全链条管理不均衡
乡镇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乡村文化治理中起着导向作用,要对文化建设与发展的政策进行决策、执行、考核、反馈和监督,然而在乡村文化治理的实际过程中,往往缺乏全链条的管控。在政策决策上,基于上级指示文件多、倾听基层建议少,基于理论思考多、实地调查研究少,基于经验资历多、紧跟时代主流少,致使决策出台的文化治理政策科学性不强。在政策执行上,执行人的理解力和执行力差别、执行前的政策宣传不到位、执行过程的不规范、执行问题与结果的不透明都会影响执行效果,上级文化主管部门的主要目标难以完全贯彻实现,农民的文化价值获得感被削弱。在评估反馈上,乡村文化治理普遍缺乏评估与反馈机制,对文化政策执行过程的前期、中期、后期无法达到科学评价,文化治理的主体与客体双向互动反馈不畅,农民的文化需求满足感降低,文化治理的效果不明显。在民主监督上,农民对乡村文化治理机制的了解不足,参与文化治理的积极性不高,民主监督管理自觉性不足,影响文化治理的长效性。
新时代乡村文化治理机制的建构路径
新时代建构乡村文化治理机制,要充分体现农民的文化权益,建立以农民为中心的多元共商机制;要充分尊重农村的传统文化,建立以优秀传统文化为根基的多元共传机制;要充分利用现代治理技术,建立以数字化为手段的多元共治机制。
(一)共商:以农民为中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城镇化的影响和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文化的治理需要转变“自上而下”的单向性、单一化治理方式,实行“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多向性、多元化的治理方式,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以农民为中心、以自组织为补充的多元共商机制。政府是乡村文化治理机制的制定者,主导各项相关配套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农民的文化需求是否得到回应、农民的文化价值是否得到提升、农民的文化输出是否得到满足,是乡村文化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乡村文化治理机制的建构需要以农民为中心。此外,乡贤、游客、投资人等自组织力量是乡村文化治理的补充主体。
一是建立乡村文化治理的长期学习机制。深入理解和把握乡村文化治理的重要性与内容是搞好乡村文化治理的前提,乡村文化行政部门需要组织相关理论学习,充分认识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形成把乡村文化治理融入到乡村振兴、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事业中的意识自觉。二是建立乡村文化治理的民主决策机制。在建立乡村文化治理的机制上,站在农民的立场上,采取资料阅览、座谈交流、实地查访、意见征集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或建议,反复论证决策的科学性,使农民的文化利益最大化。三是建立乡村文化治理的精准执行机制。在对乡村文化治理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不能将上级政策大而全、简而粗的“漫灌”,也不能将其他地方(区)的优秀做法简单照搬,需要充分考虑自然条件、民族特点、传统习俗、社会资源等情况,做到因地制宜、因民施策的“滴灌”,充分满足农民的文化利益。四是建立乡村文化治理的绩效评估机制。在建立乡村文化治理的效果评价机制上,评估的对象是乡村文化行政部门,实施评估需要上级相关管理部门、农民、自组织等多方参与,建立绩效评估标准,把上级文化建设政策、地区文化发展、农民文化利益等纳入考核范畴。五是建立乡村文化治理的调研反馈机制。在考核乡村文化治理的效果上需要行政部门广泛调查研究,需要农民反馈真实想法、需要消费者提供改进建议。六是建立乡村文化治理的整改完善机制。乡村文化治理不是一蹴而就的工作,它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动态实施、不断完善的系统工程,需要根据政策要求、农民需求、社会发展等情况不断整改精进。
(二)共传:以优秀传统文化为根基
乡村文化是乡村文化治理的客体。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乡村传统文化不断受到“冲击”和“削弱”,现代都市文化不断涌入,乡村文化的内容不断丰富,但必须将乡村文化的优秀内容和积极价值纳入治理范畴,需要建立乡村文化治理的内容传承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深化中华文明探源工程进行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根本指导思想,传承弘扬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寻找源头活水。”[8]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应当成为乡村文化治理的首要内容,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进行乡村文化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对中华传统文化,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继承和弘扬其中的优秀成分”,“要坚持守正创新,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展示中华民族的独特精神标识,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9]中华民族文化源远流长,乡村社会传承的道德观念、价值判断、社会心理、风俗习惯以及遗存的文物古迹、民族村寨、传统村落等独特的传统文化资源,成为乡村文化治理的核心内容。建立传承机制过程中,明确对乡村传统文化中的民族精神和实物载体开展保护性传承,深入挖掘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产品,充分体现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教育引导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更好认识和认同中华文明,增强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10]
(三)共治:以数字化为手段
新时代,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逐渐成为各行各业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其中,核心和关键就是数字化。提升乡村文化治理的成效,建立乡村文化治理的长效机制,需要建立以数字化为手段的多元主体共治、共享机制。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明确指出:“到‘十四五时期末,基本建成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形成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立体覆盖的文化服务供给体系。”[11]因此,乡村文化治理要依托数字化,建立乡村文化大数据系统,鼓励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文化治理,全民共享乡村文化数字化治理成果,构建乡村文化数字化治理体系。
把数字化运用于鄉村文化治理,首先要建立乡村文化数据库,做好政府、农民、投资者、消费者、自组织等多元主体的信息采集与分析,打通各主体之间的阻碍,建立起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互动协作关系。其次,在乡村文化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数字化乡村文化治理公共服务平台。利用数字技术和云计算对农民的文化需求进行分析,为他们提供智慧化、智能化、个性化的精准文化服务。最后,推动乡村文化产业的智慧化和乡村文化产品的智能化。根据大数据分析,结合农民文化需求,及时调整乡村文化产业结构,生产制作农民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构建以数字化为手段的乡村文化治理良性动态机制,实现乡村文化治理的数字化、科学化。
新时代,建构乡村文化治理机制是乡村文化振兴的客观要求,也是推动乡风文明建设的现实需要。建构共商、共传、共治的乡村文化治理长效机制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坚持以农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以优秀传统文化为根基,充分发掘优秀传统文化价值,以数字化为手段,充分运用大数据智能化工具服务,实现乡村文化治理的数字化、现代化、制度化,提升新时代乡村文化治理效能,助力我国乡村振兴事业发展。
注释
[1]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21年7月2日,第1版。
[2]《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9页。
[3]《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载《人民日报》,2019年11月6日,第1版。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载《人民日报》,2022年2月23日,第1版。
[5]《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46页。
[6] 习近平:《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专家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20年9月25日,第1版。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82页。
[8][9][10]习近平:《把中国文明历史研究引向深入 推动增强历史自觉坚定文化自信》,载《人民日报》,2022年5月29日,第1版。
[11]《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载《人民日报》,2022年5月23日,第1版。
参考文献
[1]习近平:《把中国文明历史研究引向深入推动增强历史自觉坚定文化自信》,载《人民日报》,2022-5-29(001)。
[2]《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载《人民日报》,2022-5-23(001)。
[3]王勇:《乡村文化建设与乡村治理现代化》,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5-12(5)。
[4]张波,李群群:《乡村文化治理的行动逻辑与机制创新》,载《山东社会科学》,2022(3)。
[5]张世定:《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治理的百年实践及启示》,载《长白学刊》,2021(4)。
[6]汪倩倩:《新时代乡村文化治理的理论范式、生成逻辑与实践路径》,载《江海学刊》,2020(5)。
[7]叶鹏飞:《秩序与活力:乡村文化治理的问题与反思》,载《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6)。
[8]吴理财,解胜利:《文化治理视角下的乡村文化振兴:价值耦合与体系建构》,载《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
[9]张世定:《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研究》,载《兰州大学》,2019。
[10]王彤晖:《当代乡村文化治理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载《山东师范大学》,2018。
[11]黄尧尧:《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文化治理机制创新的现状及对策研究》,湘潭大学学位论文,2021。
[12]《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
作者简介
黄 欣 三峡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