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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史全译》之《汉书·本纪》译文商榷

2023-06-12彭康唐生周

文学教育·中旬版 2023年3期
关键词:商榷译文

彭康 唐生周

内容摘要:《二十四史全译》是许嘉璐先生主编的一套史书翻译丛书。普及之功頗多,翻译之误不少。通过对《汉书·本纪》及译文的研读,列出译文错误7处,分析致误的原因,并给出了正确的译文。

关键词:《二十四史全译》 汉书本纪 译文 商榷

《二十四史全译》(以下简称《全译》)是许嘉璐先生主编的关于二十四史译文的一套丛书,从《史记》到《明史》,从编写到完成,许嘉璐先生和他的团队花了十三年的时间。这套丛书对初读典籍者颇为有益。自从这套丛书出版以后,国内有学者发现了其中的若干译文错误。西南大学汉语言文献研究所贺璐璐发表了《〈二十四史全译·汉书〉商榷三则》(2015),指出《高祖纪》《景帝纪》《宣帝纪》的三处翻译问题。武夷学院陈平发表的《〈二十四史全译〉之〈南齐书〉译文商榷》(2014)和《〈二十四史全译〉之〈南齐书〉译文商榷》(二)(2016)对《南齐书》的译文进行了讨论,指出25例译文错误。绵阳师范学院贺方润、宋炜琼发表了《〈对食〉杂说》,他们认为《汉书全译》对于“对食”的翻译不准确。苏州大学文学院陶家骏的《〈汉书〉今注今译商榷》指出《全译》的10例译文错误,又《〈汉书〉译注商兑》指出9例译文错误。

一.每酤留饮酒,酒雠数倍

《汉书·高帝纪第一》:“常从王媪、武负贳酒,时饮醉卧,武负、王媪见其上常有怪。高祖每酤留饮,酒雠数倍。及见怪,岁竟,此两家常折券弃责。”[1]《二十四史全译》把这段中的“高祖每酤留饮,酒雠数倍”译为“高祖每次来店中饮酒,店家就多售酒好几倍”。这句的译文有待商榷。结合《史记》《汉书》,这段的意思是刘邦经常在王媪、武负那里赊酒喝,喝醉之后,王媪、武负就经常看见刘邦身上有龙出现。本来,刘邦每次去店里赊账买酒喝,买酒之后留在店里喝酒,店家觉得这人很豪爽,当然也可以是对他赊账行为的不满,在记账的时候,店主用高出几倍的价格卖给刘邦。注意“及见怪”三字,那就是开始的时候,店家只是觉得刘邦只是一个“贳酒之徒”,于是把酒高价卖给他。但看见刘邦身上有龙出现之后,店家改变了态度,认为刘邦以后能干出大事,试图讨好刘邦,于是店家才“折券弃责”的。首先让我们讨论“每酤留饮”,“酤”字在这里是买酒的意思,《全译》没有把“酤”字翻译出来,译文有误。笔者认为“高祖每酤留饮”当译作“高祖每次来店里买了酒就留在店子里畅饮”。我们再来讨论“酒雠数倍”,《索隐》对这句的注释是“盖高祖大度,既贳饮,且雠其数倍价也。”“贳”在这里是“赊账”的意思,“雠”字在这里是“售卖”的意思,《索隐》的意思是高祖常常在店里赊账买酒喝,店家用高出几倍的价格卖给高祖。又杨树达《汉书窥管》:“雠数倍者,特多售与高祖也,卷八《宣纪》:‘卧居数有光耀,每买饼,所从买家辄大雠,亦以是自怪。大雠亦谓多雠与宣帝,故帝以此自怪也,此与高祖事正同。《史记索隐》乃云:‘高祖大度,既贳饮,且雠其数倍价。按高祖既贳饮,两家又弃责,何有雠价之事乎!《索隐》说殊误。”杨树达认为“酒雠数倍”是把酒多卖给高祖的意思。杨树达的观点与《史记索隐》的观点不同,可以讨论。结合之前的讨论,可知原文并不是说把酒多卖给高祖,而是高祖经常赊账买酒喝,店家便用高出几倍的价格卖给他,而“两家弃责(债)”的原因是在“及见怪”之后,这两家凭借高祖头顶上时常有龙盘绕的灵异现象,认为高祖以后能干大事,想讨好他,所以才免了他的酒债。而杨树达所引用的《宣帝纪》的材料也是酒家看到武帝曾孙(即后来的宣帝)“卧居数有光耀”的灵异现象才与之“大雠”其酒的,笔者认为杨树达在解释“酒雠数倍”的时候,对于《高帝纪》《宣帝纪》语境的审视有误,因而释义不确。笔者认为《史记索隐》说得有理。《全译》对“酒雠数倍”的理解也没有问题。

二.“于是”

《汉书·高帝纪第一》:“于是樊哙从高祖来。”《二十四史全译》把“于是”译为“不久”[2],笔者认为不妥当,因为“于是”没有“不久”的意思。

在古代,“于是”有几种常用意义。第一,用在句首,相当于现代汉语的连词“于是”;第二,也是用在句首,但表示的意义是“在这个时候”或者“在那个时候”;第三,用在句尾,表示的意义是“在这里”或“在那里”。在上古,“于是”更多的是表示“在这个时候”或“在那个时候”。如《左传·成公三年》:“晋人归公子谷臣与连尹襄老之尸于楚,以求知罃。于是荀首佐中军矣,故楚人许之。”[3]如果这里的“于是”理解为现代汉语的连词“于是”的话,我们来看一下译文“晋国人把公子谷臣和连尹老尸体归还给楚国,要求换回知罃。于是荀首已经当了中军佐。”如果将“于是”译作连词“于是”语义不顺。当译作“在那个时候”,整句译作“在那个时候荀首已经当上了中军佐,所以楚国人答应了这件事”。贾谊《过秦论》:“于是六国之士,有宁越、徐尚、苏秦、杜赫之属为之谋……”。这句中的“于是”也应当理解为“在这个时候”,上文说到,在当时,齐有孟尝君,赵有平原君,楚有春申君,魏有信陵君;下文说到六国之士有宁越、徐尚、苏秦这些人,作者只是从不同的角度说明当时六国人才济济,不乏谋臣和将帅,所列人物基本上是同时代的。先列四君子,只是因为他们的地位更显赫一些,发挥的作用更大一些,但是不是说六国当时只有这四君子,于是下面接着说,“于是六国之士”即“在那个时候六国之士”里还有哪些知名的谋臣将士。回到《汉书》,结合前句,萧何、曹参二人商量召回在外逃亡之人,于是令樊哙召回高祖,高祖身边已有数百人,下文说高祖与樊哙回来之后,沛令开始反悔,害怕有变数。

三.大者王,小者侯

《汉书·高帝纪第一》:“上恐其久为乱,遣使者赦横,曰:‘横来,大者王,小者侯;不来,且发兵加诛。”《二十四史全译》把“大者王,小者侯”这六字译为:“大首领可封王,小首领可封侯”,这句的译文有待商榷。颜师古注:“大者,谓其长率,即横身也。小者,其从属也。”颜师古的意思是“大者”指的田横,“小者”指的田横的手下。按照颜师古的注释,这段话可以这样理解,只要田横回来,给田横封王,给他的手下封侯。但笔者不这么认为。结合上下文,原文是说起初田横依附彭越,项羽被杀,田横害怕被杀,于是逃到了海边,刘邦害怕田横作乱,派遣使者召回田横。注意这里是说召回田横一人,而不是他的手下。又杨树达《汉书窥管》:“树达按:《田儋传》颜注同。刘奉世驳之云:‘高帝唯召横耳,故许之大者封王,小者亦不失为侯,详语意可知,岂为徒众哉。今按刘说是也。下文云:‘或以其故犯法,大者死刑。《淮南厉王传》云:‘幸臣有罪,大者立断,小者肉刑。《景十三王传》云:‘相二千石无能满二岁,辄以罪去,大者死,小者刑。《儒林传》:‘七十子之徒散游诸侯,大者为卿相师传,小者友教士大夫。《王温舒传》:‘上书请,大者至族,小者乃死。《匈奴传》云:‘有罪,小者轧,大者死。句例并同,足以申证刘说。”刘奉世的意思是说刘邦只召田横一人,许诺最大可以给田横封王,最小也会封侯。杨树达引用的材料足以说明颜师古的注释有误。据《战国策·秦策三》:“大者宗庙灭覆,小者身以孤危,此臣之所恐耳。”[4]这是范雎对秦王说的话,范雎的意思是从大的方面来说,最坏的结局是宗族被灭,个人因此陷入危险之中。“大者”“小者”不是指人。综上,笔者认为应当理解为“只要田横回来,最大可以给他封王,最小也可以给他封侯。”

四.上赏

《汉书·武帝纪第六》:“且进贤受上賞,蔽贤蒙显戮,古之道也。”《二十四史全译》把“上赏”译为“奖赏”,“赏”字译为“奖赏”是不错的,但“上”字没有翻译出来,译文有缺失。“上”字在上古的常用意义有上面、上等、上级等。《战国策·齐策一》:“乃下令:‘群臣吏民能面刺寡人之过者,受上赏;上书谏寡人者,受中赏;能谤讥于市朝,闻寡人之耳者,受下赏。”这里的“上赏”“中赏”“下赏”是相对的,可译为“上等奖赏”“中等奖赏”“下等奖赏”。根据《汉书》原文,推举贤人会受到上赏,不推举贤人且被发现就要受到刑罚。既然会受到刑罚,那么推举贤人应当是非常重要的事,“上赏”应当是直接受到朝廷的赏赐,那么此处的“上赏”可以译为“最高奖赏”,综上,笔者认为“上赏”应当译为“最高奖赏”。

五.蛟

《汉书·武帝纪第六》:“自寻阳浮江,亲射蛟江中,获之。”《二十四史全译》把“蛟”字译为“江中之蛟”,“江中之蛟”四字令人不解。颜师古注:“许慎云:‘蛟,龙属也。郭璞说其状云似蛇而四脚,细颈,颈有白婴,大者数围,卵生,子如一二斛瓮,能吞人也。”颜师古、郭璞、许慎三人认为“蛟”是龙,是不错的,但龙只存在于神话,现实中不存在,更不可能在江中捕获巨龙。所以笔者不认同颜师古的说法。那么这里的“蛟”应该怎么理解呢?王念孙《读书杂志·汉书第一》:“蛟为神物,不可得而射,‘蛟当读为‘鲛谓江中大鱼也。《说文》:‘蛟,海鱼也,皮可饰刀。《史记·秦始皇本纪》:‘方士徐市等人入海求神药不得,乃诈曰:“常为大鲛鱼所苦,故不得至。”‘始皇乃令入海者赍捕巨鱼具,而自以连弩候大鱼出射之,至之罘,射杀一鱼。事与此相类也。鲛为海鱼,而江中亦有之者。”根据王念孙的观点,这里的“蛟”指的是江里的鱼,而不是龙。郭锡良《汉字古音手册》:“蛟,(古)见宵。”“鲛,(古)见宵。”蛟、鲛二字上古同音,音同则用字假借。《汉语大字典》第二版:“蛟,通‘鲛。”所以此处的“蛟”当作“鲛”来理解。关于汉武帝“射蛟”一事,《两汉纪·孝武纪》作“亲射鲛鱼于江中”。由此可见汉武帝捕获的是鱼,而不是龙。综上,“蛟”当译为“鲛鱼”。

六.房弃市

《汉书·元帝纪第九》:“淮阳王舅博,魏郡太守京房坐窥道诸侯王以邪意,漏泄省中语,博要斩,房弃市。”《二十四史全译》把“房弃市”中的“市”字译为“市区”,笔者认为译文不妥。首先,我们来讨论一下“市”字。“市”的本义是指贸易市场,即做买卖之地。《周易·系辞下》:“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战国策·秦策一》:“臣闻争名者于朝,争利者于市。”汉许慎《说文解字》:“市,买卖所之也。”这些都是“市”的本义。后来引申为城市,也就是人口聚居的地方。《后汉书·廖扶传》:“常居先人冢侧,未曾入城市。”这是城镇、城市的意思。“弃市”是古代的一种刑罚,那古代刑场是在贸易市场还是在城市呢?有两种说法,一是:《周礼·地官·司市》:“国君过市。”郑玄注:“市者,人之所交利而行刑之处。”郑玄说市是贸易市场,同时又是行刑的地方。《礼记·王制》:“刑人于市,与众弃之。”这句中的“市”也是指贸易市场。二是:《古代汉语词典》第二版:“弃市: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在街头示众,称‘弃市。”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闹市:繁华热闹的街市。”现代汉语中的“闹市”与“市区”是一个意思。宋代以前,坊(居住区)和市(贸易市场)是分离的,所以市是绝对的贸易市场,不存在杂有居民的情况,宋以后坊和市才混合在一起。我们讨论的是汉代的“弃市”,所以“房弃市”中的“弃市”必须要理解为在贸易市场行刑。所以笔者认为《古代汉语词典》对“弃市”的定义不妥,郑玄是东汉末年的学者,他的观点应当可信。综上,笔者认为“房弃市”中的“市”应当译为“贸易市场”。

七.阑入

《汉书·成帝纪第十》:“七月,虒上小女陈持弓闻大水至,走入横城门,阑入尚方掖门,至未央宫钩盾中。”《二十四史全译》把“阑入”译为“混入”,有待商榷。原文说陈持弓听说大水将至,跑进横城门,又进入尚方掖门,最后进入未央宫。陈持弓只是平民百姓,按道理来说没有允许是不能入宫的。下文“吏民惊恐,奔走乘城”,官员和百姓跑上城墙,以躲避洪水,官员和其他百姓都只能到城墙上躲避洪水,而陈持弓进入未央宫,应当是擅自进入。《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混:蒙混。”例如:混充、混入、鱼目混珠。如果译为“混入”,那也就是说陈持弓夹杂在人群中,想跟着人群一起进入未央宫。据原文,只有陈持弓一人进入未央宫,不能说是“混入”。应劭曰:“无符籍妄入宫曰阑。”应劭认为没有凭证擅自入宫叫阑。应劭是东汉末年的学者,《汉书》是东汉班固所著,时间接近,所以笔者认为应劭对“阑”的解释有道理。《史记·汲郑列传》:“愚民安知市买长安中物而文吏绳以为阑出财物于边关乎?”《集解》:“应劭曰:‘阑,妄也。律,胡市,吏民不得持兵器出关。虽于京师市买,其法一也。瓒曰:‘无符传出入为阑。”《集解》释“阑”为“妄也”,就是认为“阑”是“擅自出关”的意思。“阑出”的意思是“没有凭证擅自出关”,那么“阑入”的意思应当是“没有凭证擅自进入”。结合原文,那么“阑入尚方掖门”中的“阑入”也应当理解为“没有凭证擅自进入”。综上,笔者认为“阑入”应当译为“擅自进入”。

本文以《汉书全译》中的《汉书·本纪》译文作为研究对象,讨论了7例译文错误。当然本文所涉及的并不是问题的全部,一者是受篇幅的限制,二者,也是更主要的是自己功力不够,不能毫无遗漏地发现其中的失误。希望笔者找出的7例译文错误对《二十四史全译》日后的修订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2.

[2]许嘉璐主编.《二十四史全译·汉书本纪》[M].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3.

[3]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M].北京:中华书局,2009,813.

[4]缪文远等译注.《战国策》[M].北京:中华书局,2012,150.

(作者单位:株洲健坤外国语学校;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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