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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西师都五世致中国皇帝书》考辨

2023-06-11张西平

寻根 2023年2期
关键词:教宗耶稣会利玛窦

张西平

《教宗西师都五世致中国皇帝书》,现藏于法国国家图书馆(编号 Chinois 1320)。全信36行,每行字数多寡不一,仅有外框而无行格,信是刻在一块枣木板上。

1588年,范礼安(Alessandro Valignano,1539—1606)拟派罗明坚到罗马觐见教皇,希望教皇能派出使者朝觐中国皇帝,并请求中国皇帝支持传教士在中国的活动。为此,范礼安命利玛窦与某中国文人起草了一封教皇致大明皇帝的书信,交由罗明坚带回欧洲。利玛窦在《耶稣会与天主教进入中国史》中记载了此事:

神父们到此传教,如果得不到中国皇帝的许可,则根本无法安全地留在他的国家中。范神父一回到澳门,就决定派人去觐见教宗,请求教宗为帮助神父们提高声誉而给中国皇帝送上一份厚礼,并从罗马派些神父作为使节,与已在中国的神父们一起去献礼,以教宗的名义说服中国皇帝支持神父们的传教活动。为此目的,范神父还命利玛窦神父与一位肇庆的著名文人一起用中文草拟了一封信,以备教宗致中国的皇帝和广东的都堂,同时还起草了一份教宗颁发给神父们的出使证明,这些都是按照中国的格式写成的,以便中国人能够读懂。这些信函写好之后会被送到罗马,在那里精心印刷。罗明坚神父年事已高,无法学习汉语,正好趁此良机派他回欧洲,因为他在东方工作多年,除了那些给教宗、总会长和其他人的信中所寫的内容外,他还可以作为亲历者,向他们介绍详情,以做补充,从而推动这项工作的进程。(利玛窦著,文铮译:《耶稣会与天主教进入中国史》,商务印书馆,2014年)

1588年9月,罗明坚从澳门回到欧洲。当他从西班牙赶回罗马后不久,塞克斯都五世(Sixtus V)、乌尔班七世(Urban VII)、格利戈里十四世(Gregory XIV)、英诺森九世(Innocent IX)在一两年内相继去世,教皇更迭频繁,教廷再无暇顾及遣使中国之事,此封书信也最终未能正式发出。

最早提出派遣使团到北京与明朝官方签订传教合约的是在菲律宾的西班牙道明我会士。为了围剿海盗林枫,他们专门派遣使团到福建,开始与明朝官方有了较多的接触。“在1556—1569年间,道明我会士 da Cruz 也将遣使视为向中国传教的唯一办法。1562年他做了一次徒劳的努力。此后,1577年,方济各会士 Pietro da Alfaro 又向西班牙国王提出了这一想法。”(德礼贤:《利玛窦资料》第一卷,Roma:La Libreria dello stato,1942-1949)就耶稣会士来说,从沙勿略开始,来华耶稣会士逐步认识到中国大一统的政治体制传统,朝廷对全国的统治地位,皇帝在国家决策中的根本性作用。所以,“从传教之初直到18世纪中期,耶稣会士一直试图尝试使中国皇帝信奉天主,或者至少取得皇帝的好感,以便能够在其辽阔的国土上自由地布道福音。他们认为,在一个像中国这样由皇帝独掌大权的国度里,只有在得到朝廷的许可之后,传教事业才能真正建立起来。”(Monumenta Historica Societatis Iesu,MX,I,P.187)这一策略正是由范礼安提出的。

由罗马教廷派出前往中国的使团一事的历史文献是《教宗西师都五世致中国皇帝书》。考狄(H.Cordier)在《十七、十八世纪西人在华所刻中文书目录》(L'imprimerie Sino-Européenne en Chine:Bibliographie des ouvrages publiés en Chine par les Européens au XVIIe et au XVIIIe siècle)中曾予影印。这份文献是中国和欧洲的第一份正式外交文献,是事关中西文化交流史和罗明坚研究的重要历史文献。1913年,汾屠立在《利玛窦历史著作集》中讨论过这个问题。国内学术界王重民先生在《海外希见录》一文中以《罗马教皇致大明国国主书》为题介绍了法国国家图书馆的这份文献,首次将这份文献抄录后公布。裴化行(H.Bernard)、李华川、宋黎明也对这份文献做了介绍。但关于这份文献的作者、藏点以及内容仍需深入展开研究。

首先,我们看这份文献的基本情况。

这是一块枣木板子,文献刻在木板上,现藏法国国家图书馆。考狄在做《十七、十八世纪西人在华所刻中文书目录》时,将其拓印出来放在书后的附录之中。

从文献学来看,需要解决以下问题:这份“国书”是如何产生的?作者是谁?罗明坚为何以木板的形式带到欧洲?为何藏在法国国家图书馆?范礼安为何委派罗明坚承担此事?

第一,罗明坚是这份“国书”形成的主要推动者。罗明坚1579年7月来到澳门,两年后根据他在澳门的生活实践和进入广州与当地官员的接触,他就萌生了推动教宗给中国皇帝直接递交国书从而使天主教在中国合法传教的想法。这个想法是由肇庆当地的官员向他提出的,这位官员看到传教士希望在中国传教的迫切心情,他就向罗明坚提出,只有两种选择:第一种,罗明坚和利玛窦可以留在肇庆,但他们不能再为其他传教士征求入华的许可。“第二,设法向皇帝派遣一个使团,并作为‘天竺国神父陪同使团觐见皇帝,以求皇帝准许他们留在中国。”(德礼贤:《利玛窦资料》第一卷)因为天竺国过去已经向中国派遣过使节。这样中国人便不会因为接见新的使团而加以拒绝。

他在1581年11月12日的信中说:“归化中国最大的困难并不是老百姓不愿意接受基督信仰,他们对研究要理也无困难,而困难在他们的从属关系妨碍传教工作,上有父母、官长,直到高高在上的皇帝。因此必须面觐皇帝,得其准许传扬天主教……”(罗渔译:《利玛窦书信集》下册,台湾光启文化事业,1986年)几年后,他的想法更为完善,提出了可以操作的计划。1586年11月8日他在给耶稣会总会长的信中完整地提出了这个计划:“以往曾给总会长上书,尽可能恳求圣座给中国皇帝赠送些欧洲奇异的东西作礼物,以便进入朝廷,获得皇帝的准许,让我们的神父能合法地在这里居住,我认为这个办法易行而不难;只是教宗额我略(十三世)已去世(1585年4月10日),不知未来如何。”(罗渔译:《利玛窦书信集》下册)这些礼物包括钟表、画册、精装封面镀金的《圣经》、精致的珊瑚项链、活的鸵鸟,等等。罗明坚对这件事是充满信心的,他认为“教皇如能派一特使团来中国,定能打开一条坦途,使这个物产丰富、幅员广大的民族能睹见上上的真光。”(罗渔译:《利玛窦书信集》下册)

当时耶稣会在远东的巡视员范礼安也是同意罗明坚的这个想法的,他在1588年11月10日的信中,向总会长解释了神父们在中国遇到的所有困难,他提出,唯一的解决方案便是由教皇向中国皇帝派出一个使团。考虑到文人们的骄傲和他们对于僧人的蔑视,考虑到他们对于外国人的怀疑,最好要让神父们通过一定方法取得文人们的尊重,并让神父们最终抵达中国宫廷。这可以通过由教皇向中国皇帝派遣使团来实现。按照德礼贤(Pasquale M.D Elia,1890—1963)的研究,罗明坚提出的这个想法,最早是肇庆官员们的提醒,罗明坚认可后向范礼安提出并得到认同。利玛窦晚年回忆时说:“神父们到此传教,如果得不到中国皇帝的许可,则根本无法安全地留在他的国家中。范神父一回到澳门,就决定派人去觐见教宗,请求教宗为帮助神父们提高声誉而给中国皇帝送一份厚礼,并从罗马派些神父作为使节,与已在中国的神父们一起去献礼,以教宗的名义说服中国皇帝支持神父们的传教活动。”(利玛窦著,文铮译:《耶稣会与天主教进入中国史》)按照罗明坚的说法,他在准备这封信时,范礼安还没有从印度回到中国,因此,利玛窦说起草这封信是由范礼安安排他自己去做的说法不符合事实,而罗明坚说这封致明朝皇帝书是“由我们(聘肇庆某官员)拟妥”,是符合实际的,即这封信的起草并非范礼安安排的,而是由羅明坚最早提出来的,后和利玛窦一起来安排的,以后起草这封信也得到了范礼安同意,最初的建议者和推动者是罗明坚,最后的决定者是范礼安。

第二,这份外交文书的写作者是谁?罗明坚1586年11月8日在信中说:“上言礼品与给大明皇帝的国书——已由我们(聘肇庆某官员)拟妥——如全备妥,将携往朝廷,以求皇帝恩准神父们进入并安居帝国,这为归化中国人是应行之道,因为地方官如无皇帝的准许是不能随便容许洋人进入传教的。”(罗渔译:《利玛窦书信集》附录13)这说明是罗明坚授意肇庆的一名官员写的。关于这份“国书”的作者,学术界一般都认为是利玛窦和一位福建的儒生写的,这个根据是利玛窦晚年回忆录中所说的“为此目的,范神父还命利玛窦与一位肇庆的著名文人一起用中文草拟了一封信,以备教宗致中国的皇帝和广东的都堂”(利玛窦著,文铮译:《耶稣会与天主教进入中国史》)。裴化行认为,这份“国书”是利玛窦和“广东的儒生们所起草的一份请求书”。究竟是“福建的儒生”还是“广东的儒生”参与了“国书”的起草,罗明坚的说法应是最早的,也是最可靠的,即“肇庆某官员”。

更为关键的是,罗明坚是否参与了“国书”的起草,利玛窦的说法将他排除在外,他的这个说法影响很大,古郎在1320号下著录为:Lettre de Sixte V au Maitre de IEmpire des Ming.Texte chinois relatant Ienvoi de présents et la présence,parmi lesquels Matteo Ricci;datée de la capitale des Indes (1590)。这个著录说“其中有利玛窦”。但实际上起草这份“国书”的并非只有利玛窦,而是罗明坚与利玛窦一起参与此事,而且罗明坚具有主导地位。以后将这份“国书”说成利玛窦所写,不再提罗明坚参与此事,显然受到利玛窦《耶稣会与天主教进入中国史》中记述的影响,利玛窦的记述并不全面。

另一种观点认为,这份“国书”是罗明坚写的,法国汉学家戴遂良(Léon Wieger)认为:“这段文字是由罗明坚神父撰写的。这正是他在1584年用中文创作的第一本基督教书籍《天主圣教实录》中的非常不正确且奇特的风格。我保证这一点是肯定的。我深入研究过罗明坚神父的风格。”(意大利学者汾屠立在《耶稣会利玛窦神父历史著作集》卷二收录了此“国书”的中文和意大利文译文本,汾屠立也赞同戴遂良的观点,认为罗明坚是此“国书”的作者)

宋黎明先生认为派罗明坚返回欧洲办理此事,但“罗明坚在使团就是没有一席之地,仅此一点就足以反证‘国书起草不是罗明坚”[宋黎明:《神父的新装:利玛窦在中国(1582—1610年)》,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宋黎明认为让罗明坚组织此事,但罗明坚返回欧洲后不让其返回中国,这是范礼安的“阳谋”。这个认识是对的,但将罗明坚排除在“国书”起草之外又不合理。他认为,“从目前史料看,‘国书的作者为利玛窦可谓证据充分”。这个结论仍待修改,这份“国书”的作者应该是三个人:罗明坚和利玛窦、肇庆某官员,在这三个人中罗明坚是起主导作用的,因为当时利玛窦刚到中国不久,中文没有罗明坚好,而且此时利玛窦只是罗明坚的助手。因此,尽管“国书”内容是三人共同商议,但罗明坚起主导地位。宋黎明同时也提到“范礼安似乎也打算让返回欧洲筹备使团的罗明坚携带‘国书刻板,但因为‘国书实际将罗明坚排除在外,而罗明坚本人懂中文,所以,这种可能微乎其微”。这说明,宋黎明也是同意罗明坚参与了“国书”的写作的。

此信内容是罗明坚和利玛窦授意并参与写作,而具体执笔人是肇庆的一名官员,具体是谁无法考证。从信件的内容来看,这份“国书”既不是利玛窦单独起草的,也不是罗明坚单独起草的,而应是罗明坚和利玛窦两人与当地某官员合作写作而成。但罗明坚在起草中发挥了主导形性作用,理由如下:

其一,在文中用“”来表示“耶稣”,这是罗明坚早期的译法,在《葡华词典》散页中就是这样表述的。

其二,文中开卷就说:“伏以天主者,吾人之大父母也。”将Deus译为“天主”“上帝”,这是从罗明坚开始,这点在他的《天主圣教实录》中写得很明白。

中文书写是肇庆的某官员,德礼贤认为“国书”文字“非常优雅、华丽”,现在看起来文字流畅,用语典雅,表述大致得体。这些文字绝非罗明坚和利玛窦所能写出。显然,“国书”中的核心概念、思想应是罗明坚和利玛窦所提出,而文字则由这位肇庆官员所写。

其三,这封木刻板的书信在哪里刻的呢?信中有“天竺国京师”字样,这样古郎在著录中说“写于印度首都”,显然有误。考狄认为:“天竺”是“印度”,“京师”是“果阿”。这是误解。考狄认为此文献刻于澳门,没有提供证据,我认为木板应该是在肇庆刻成,因刻板之时传教士和肇庆官员一定要同在,肇庆官员不可能去澳门,故在肇庆刻板可能性最大。

其四,关于这封信的写作时间。罗明坚第一次提到此事是在1586年11月8日,并说“由我们(聘肇庆某官员)拟妥”,说明此信至少在此之前已经草拟完成。罗明坚是1588年11月20日从澳门返回欧洲的。但信的落款时间是:“天主生日一千五百九十年哂嘟第五年三月天竺国京师书”,这个时间考狄定为1590年3月,李华川认为这个落款“应是罗明坚在罗马时根据情势变化所添加的内容”,即这些话是在罗马加上的。这种可能性不大,因为罗明坚恐怕不具备刻板书写的能力,这个时间应是在肇庆时就写好的,罗明坚估计那时应该已经到了罗马。沈定平认为:“这通表面上由罗明坚起草,但经历教皇一年的斟酌修改方才签署的国书……”(沈定平:《明清中西文化交流史:明代调适与会通》,商务印书馆,2001年)这个观点认为教宗参与了“国书”的写作和定稿,这是完全没有史料根据的。至今我们未发现任何教宗参与此文件修订的任何史料。合理的说法应是将“国书”落款时间定为1590年3月,提前一年半,也许是考虑到从欧洲往返的时间。这点宋黎明的解释较为合理。

其五,为何要把这个长70厘米、宽38厘米的刻板背回罗马呢?这给旅行带来多大的不便。分析有两个原因:一是罗明坚当时的中文书写尚未达到中国文人的基本水平,作为提交给中国皇帝的国书自然要书写好,因为他不具备这个能力,才委托肇庆的官员来书写。如果他具备这个能力,只需带回纸样草稿,回罗马后重新书写,这样更为方便。这点,藏在耶稣会罗马档案馆《葡汉词典》中他的手稿字迹也说明了这一点。二是作为教宗给明朝皇帝的国书,罗明坚希望将此刻板上的“国书”印刷在西方的纸张上,以西方的形式装帧,这样更显得正式和郑重。这是他将这个刻板带回欧洲的原因。范礼安在1588年11月10日的很长的信中写道:“为此,罗明坚被派往罗马,他带着一张(或几张)木板,上面用中文刻着利玛窦和一个中国文人写下的教皇之后能够交给中国皇帝的敕书;敕书上的条款也得到了解释,孟三德神父将它翻译为拉丁文,伴随着其他一些将要重新从罗马寄至中国官员手中的信件一同寄往了罗马。教皇的信写在十分珍贵、装帧精美的羊皮纸上,应当再附上价值四五千斯库多的礼物。”(德礼贤:《利玛窦资料》第一卷)这说明,原计划是将木板上的字拓印在精美的羊皮纸上,这样才能成为教宗的礼物。

其六,为何这个刻板藏在法国国家图书馆?罗明坚返回欧洲时,将此板首先带回了罗马。德礼贤说是E. de Malijay于1878年8月14日从罗马运到巴黎国家图书馆。

其七,我们如何理解在这份“国书”的使团中没有罗明坚的名字,而此事又是范礼安交给罗明坚去办的。宋黎明认为,这是范礼安的“阳谋”,这个观点我基本认可,因为范礼安在给耶稣会会长的信中说:“罗明坚神父已经为中国传教工作了很多年,现在他回到罗马是因为这是让他休息的机会,尤其是现在他已经老了,且负担很重,这么重的工作会让他更加劳累。他现在离开这里是因为他不能很好地说这里的语言,正因为这个原因,您应该原谅他的返回,中国传教不是靠那些年老又劳累的人来完成。”(夏伯嘉:《利玛窦:紫禁城里的耶稣会士》,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

也就是说,范礼安很清楚就是通过这次让罗明坚回罗马办理派遣使团一事,将其打发回欧洲。罗明坚临行前,范礼安给了他一份转给耶稣会会长的信,这封信只有会长阿夸维瓦可以直接打开,罗明坚完全不知信中的内容。我们从中国省教区大主教孟三德那里得知,利玛窦从1588年1月起就一直坚持要求他选择罗明坚来负责派遣使团的事,从而摆脱罗明坚。在这件事上利玛窦是和范礼安合谋的,因为不会讲中文的范礼安怎么知道罗明坚的中文不好呢?显然是利玛窦告诉他的,而此时的利玛窦正跟着罗明坚学习汉语。在信中范礼安重申了他将罗明坚调回罗马的原因。

范礼安为何这样做呢?我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1580年西班牙国王菲利普二世吞并了葡萄牙。但在澳门的葡萄牙人对西班牙人的到来是很警惕的,特别是西班牙耶稣会士桑切斯(Aloso Sanchez)的到来,他在澳门与罗明坚和利玛窦见过面。桑切斯是代表西班牙国王菲利普二世来澳门宣布葡萄牙已经归属于西班牙,这件事引起澳门的葡萄牙人不满。同时,桑切斯还批评过范礼安的传教作风,认为耶稣会士在澳门生活过于奢侈。在传教路线上他主张强硬地通过武力来攻打中国,这与范礼安所确定的传教路线完全相反。罗明坚与桑切斯的接近肯定会引起范礼安的不满。因为当时葡萄牙虽然在东方具有保教权,但此时它已经被西班牙吞并。出于对西班牙的警惕,因为这涉及葡萄牙的商业利益,因而,范礼安对与桑切斯有过接触的罗明坚加以排斥是自然的。

其次,罗明坚在处理人事关系上有所不足,当时的澳门耶稣会学院院长认为罗明坚不适合担任中国教区的领导,并写信给耶稣会会长阿夸维瓦,认为罗明坚虽然道德高尚,但他“有些不必要的单纯,甚至有点懦弱”。(夏伯嘉:《利玛窦:紫禁城里的耶稣会士》)这个评价应有合理性,因为孟三德来中国要晚于利玛窦,中文也不好,但当时范礼安让孟三德担任中国耶稣会士的负责人,而不是罗明坚。显然,罗明坚在教会内部“给人印象不好”。

最后,罗明坚是那不勒斯人,而那不勒斯当时是西班牙的属国,但利玛窦是马切拉塔人,马切拉塔归教皇国管,而且范礼安也是马切拉塔人。当时罗马教宗与西班牙在远东传教上有所分歧的情況下,范礼安更希望利玛窦来主持中国传教。这样他通过将罗明坚以促成罗马教宗组成访华使团一事派回欧洲,并不允许其返华,就完成了这个“阳谋”。

罗明坚肯定知道“国书”上没有自己的名字,那么罗明坚是如何理解的?

这里的关键在于罗明坚的理解,他肯定参与了“国书”的写作,他清楚地知道使团中没有他的名字,但他仍积极参与此事。我认为支持罗明坚推动此事的动因有两点:一是此事是由他提出并得到上司肯定的,这说明上司肯定了他对在中国传教策略的建议,是对他在中国多年传教成绩的证明。二是罗明坚自信,他将来是使团的负责人,“国书”由他提交,使团由他率领,“国书”中的使团没有他的名字是很自然的。他并没有想到范礼安的“阳谋”,自认自己是可以返回中国的。这点从他返回罗马的活动和他所写的《罗明坚报告:1577—1591》文献中可以清楚地看清这一点。

这件事中利玛窦前后的态度耐人寻味。利玛窦刚到中国时对罗明坚十分尊重,认为“罗神父以他的品行和才智使这里的传教事业大有进展”。“罗神父遇事慎重、耐心,不仅赢得了官员们的礼遇,也取得了他们的信任……”(利玛窦著,文铮译:《利玛窦书信集》)在此期间罗明坚不仅是传教团的核心,也是利玛窦的中文老师,所以,在当时他认为应派孟三德回欧洲办理此事,因为他们三人中孟三德年纪最大。1586年9月30日利玛窦在信中说:“我在肇庆与孟三德神父商议如何才能使中国的传教事业取得进展,在中国这片土地上宣传圣教,获得传教的许可。我认为最好让孟三德神父本人亲自去一趟罗马,向教宗请示向中国皇帝进献一份厚礼的事。”(利玛窦著,文铮译:《利玛窦书信集》)但到了晚年,利玛窦记载此事却说“罗明坚神父年事已高,无法学习汉语,整好趁此良机派他回欧洲,因为他在东方工作多年……”(利玛窦著,文铮译:《利玛窦书信集》)利玛窦在早期和晚年对罗明坚的看法有了较大的变化,范礼安并不会汉语,当时他认为罗明坚汉语不好的印象,肯定是利玛窦告诉他的。利玛窦晚年的叙述证明了这一点,罗明坚当时是三人中汉语最好的,范礼安说他“中文发音并不很好”,利玛窦说罗明坚此时“无法学习汉语”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

我们再来分析这的内容 。

太僧天主教门都僧皇哂嘟第五顿首拜

大明国国主御座下:伏以天主者,吾人之大父母也。生厕名世间,绍天主之正脉,虔(宋黎明作“处”,有误)修善念,躬率礼拜教门,兼宣经戒等事,惟愿天下人,自知有大父母,不可不隆孝以尊奉天主,传其圣教,显其名号。闻外邦多有昧天主事理,眩于异端。生居天竺,恻然动念,是以不惮委任之勒(疑为“勤”),跋涉之劳,锱铢之费,特选笃实博雅儒僧,遍游四方,谕扬天主正教,授以真经。其经(裴华行本和李华川本缺“其经”二字)乃天主亲制,以惠后人,当佩服而恪守之也。往谕之后,又申饬御旨,欲其钦奉厥职,随所经历之地,察彼之教门,果与天主相合,始为正道。间有好崇邪说,即善为劝诱,以归吾教,毋使得以混玉哉。生见鄙,他无所求,窃幸推广慈悲,普济世人,俾含生(宋黎明作“仓”,有误)戴齿之伦,无不敬恭天主,谨遵规戒。则冥冥之中,降以祯祥,同登仙境,不致误陷迷途,死堕苦狱,而生之夙愿慰矣。

先年曾委数僧,游至盛国,闻君明臣良,相与翊景运,文风丕振,苍赤宁生,经书家喻户晓,猗欤称綦隆矣。惟天主上帝,其事未解明否。今再令上僧四人,噜嘟、、哩、哑,德行颇优,儒文宏博,在天主名字寺发卷(疑作“愿”)。并旧住三僧,二德(王重民认为“二”疑作“三”,即孟三德)、玛窦、安东,代生趋拜足下。外具敝国土物为贽,薄将鄙诚。其物第一件乃天主真经一卷,盖足下膺宝历以抚黎元,必为天主宠佑。烦望口诵心维,俯垂清照,虽道隔云泥,不俨若近聆清诲乎?所属臣庶,亦希为宣谕,推仁柔远,毋曰诞妄,则幸甚幸甚。又望足下不弃贱壤,爰赐硕才杰士,泛航而来,使生常瞻懿范,方显真诚相爱(裴华行、李华川写成“处”)。倘符愚愿,四僧给有札牒,沿途迎送,以华其行,则生之荷恩,宁有涯哉。敬修寸墨,伏祈。台照不宣。

都僧皇哂嘟再顿首

昔(疑作“时”)自天主生日一千五百九十年,哂狮嘟第五年三月,天竺国京师书立。

王重民先生关于《罗马教宗致大明国国主书》的整理原则是遵循原文格式,以再现文献为体例(王重民:《冷庐文》,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本文完全抄录王重民先生的点校和整理,参考其他学者的点校整理成果,凡漏字的一律补上。在台湾出版的《利玛窦全集》第4卷将“国书”转写成现代汉语,夏伯嘉先生认为“这一新文本对历史分析无用”。

关于这份文献我们从历史和思想史两个角度加以研究。

从历史研究来说,文献中提到“先年曾委数僧,游至盛国,闻君明臣良,相与翊景运,文风丕振,苍赤宁生,经书家喻户晓,猗欤称綦隆矣”。这应是早期来华的传教士,这里的“先年”应是指大航海后西人东来的早期传教士。最早来中国的传教士是从菲律宾在福建登陆的西班牙传教士马丁·德·拉达(Martin de Rada),因为要与福建官方共同围剿海盗林枫一事,西班牙在菲律宾的殖民者派遣他来福建商讨合作。这样他们的中国之行得到了福建官员的接待,双方关系比较友好。由此,拉达对中国的制度、风俗有了初步的了解。1569—1570年他把在中国的经历写成了《中国志》在西班牙出版,这是地理大发现后欧洲第一部记述中国的书,这本书罗明坚应该看过。他在这里重提起此事,是为今后派新的传教士来中国打下基础。

接着他提出“今再令上僧四人:嘟噜、、哩、哑”来中国,因为在中国居住的已经有了三人,“旧住三僧:二(三)德、玛窦、安东”。这封信的目的就是希望明廷能让传教士自由传教。在中国的三僧中,“玛窦”即利玛窦,“二德”实际是孟三德,“安东”即麦安东(Antoine d Al emeyda ,1556—1591)。另外四人应为准备来华的耶稣会士,具体是谁,根据读音列出四人名:嘟噜(Pietro), (Paolo),哩(Lino), 哑(Mattia)。因此,这四人具体情况目前无法查证。

裴华行认为这四人大半为在菲律宾的方济各会成员,为何是从菲律宾来的方济各成员呢?因为1564年西班牙奥斯定会修士乌达内塔(Fray Andrea de Urdanela)随西班牙海军上将黎牙比(Amiral Michel de Legazpi)于1565年从墨西哥出发占领了菲律宾的宿务岛(Cebu),围绕菲律宾,西班牙和葡萄牙发生了争论,葡萄牙认为菲律宾在《托尔德西里亚斯条约》中属于葡萄牙的一边,西班牙并不这样认为,于是双方围绕菲律宾发生了冲突。1580年,利用葡萄牙王室的衰落,西班牙国王菲利普二世吞并了葡萄牙。但实际上这封信是由范礼安定稿的,因此,裴华行的看法缺乏逻辑。因为范礼安在1588年11月10日的很长的信中說得很清楚,范礼安向总会长解释了神父们在中国遇到的所有困难,他提出唯一的解决方案便是由教皇向中国皇帝派出一个使团。考虑到文人们的骄傲和他们对于僧人的蔑视,考虑到他们对于外国人的怀疑,最好要让神父们通过一定方法取得文人们的尊重,并让神父们最终抵达中国宫廷。这可以通过由教皇向中国皇帝派遣使团来实现。“使者应该是四位耶稣会士,尤其应该是葡萄牙人或意大利人,但一定不能是卡斯蒂利亚人;他们抵达中国后应该让一些已经在肇庆的神父加入,尤其是利玛窦,然后一同前往北京。”(德礼贤:《利玛窦资料》第一卷)这里的“卡斯蒂利亚人”就是西班牙人。范礼安明确说“使者应该是四位耶稣会士”,也就是说,除去已经在中国的三位耶稣会士外,再从罗马派一名耶稣会士。但“应该是葡萄牙人或意大利人,但一定不能是卡斯蒂利亚人”。宋黎明的解释较为合理,他认为Piertro和Paolo是耶稣最重要的弟子圣彼得和圣保罗的名字,实际上“这四人当为虚名”,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调整的。

从思想史来看,文献已经有了对“合儒”文化適应路线的初步表达,虽然,此时他们仍以“僧”来自称,仍未著儒服,但在文献中他是以“笃实博雅儒僧”出现的,文中把四位儒僧说成“德行颇优,儒文宏博”完全是一种合儒的描述。

对中国的看法是“闻君明臣良,相与翊景运,文风丕振,苍赤宁生,经书家喻户晓,猗欤称綦隆矣”,对中国充满崇敬之语,同时他们已经初步认识到中国不是一个宗教性国家,而是一个以儒家为主导的社会,是一个“经书家喻户晓”的国度。这些初步的认识,为以后利玛窦对中国社会性质的判断,对儒家性质的判断打下了基础。

从宗教学的角度看,这份文献只是表达了基督宗教的信仰特点,“以尊奉天主,传其圣教”,并没有一些学者所说的“仍是那种圣教对异端,世界精神领袖第一国世俗君主的居高临下的心态”。(沈定平:《明清中西文化交流史:明代调适与会通》,商务印书馆,2001年)这个基本态度说明了当时葡萄牙人、西班牙人东来后对待中国的基本态度。因为,葡萄牙和西班牙在中国南海时,他们面对着一个有着悠久文明且十分强大的中国,同时中国在与他们的接触中开始利用西方人所开启的全球化网络,在世界展示自己的文明与文化。如果从全球史来看,从晚明至清中期中西接触中,中国是以独立、强大的国家形象展现在世界舞台上的。这一期间在中国与世界的互动中,中国处在中心和主动地位。这样,晚明时期来到东方的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都只能采取和平、平等的方式与中国打交道,这是由中国的实力所决定的。同时,此时澳门主权一直为明朝管理。因此,罗明坚等人在这份文献里要表达的是希望明朝皇帝恩准传教士在中国自由传教,并未有任何傲慢的心态。这是当时的中西文化交流的基本态势所决定的。

文献中顺从中国文化的特点,努力赢得中国的认可的态度,可以从将罗马教宗称为“太僧天主教门都僧皇”,所在地是“天竺国京师”来体现,这些都是为了适应中国文化的特点。自汉唐以来,佛教传入中国并得到发展,佛教来自“天竺”,因而,“天竺”对当时的中国人来说就是印度,明明是欧洲罗马,但却写成“天竺”。这表明,罗明坚等人希望以僧人名义进入中国。这也反映了罗明坚对中国历史有了一定的了解,以天竺远人、儒僧之名的身份来向皇帝提呈国书。

所以,这是一份沟通中西文化的文献,这份“国书”的文化态度和1840年后的《南京条约》是完全不同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要把中国近代历史分为两段,第一段是1500—1800年,即晚明至嘉庆早期,这一时期的中西文化关系是和平的、平等的文化关系。1840—1911年,这是西方列强开始殖民中国,中西文化激烈冲突的阶段。这份“国书”是中西文化平等交流的重要历史文献。它在中西文化交流上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长期以来,这份文献的价值被大大低估了。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梵蒂冈图书馆藏明清天主教文献整理与研究”(项目编号:14ZDB116)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北京外国语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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