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吐蕃兵律》 的产生年代
2023-06-07华锐吉
华锐吉
(1.兰州大学 敦煌学研究所, 甘肃 兰州 730020;2.甘肃省民族宗教研究中心, 甘肃 兰州 730030)
西藏百慈藏文古籍研究所收藏的《吐蕃兵律》①该写卷最早由巴桑旺堆于《中国藏学》 上公布于世。 写卷定名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 巴桑旺堆最终定名为《敦煌古藏文吐蕃兵律残卷》, 参见《吐蕃历史文献研究论集》,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8 年, 第113-199 页; 任小波定名为《百慈藏卷〈吐蕃兵制律例〉 》, 参见《暗军考》, 《中国藏学》 2017 年第2期, 第113 页; 陈践定名为《百慈藏卷〈吐蕃兵律〉 》, 参见《百慈藏卷〈吐蕃兵律〉 语词新译》, 《民族翻译》 2020 年第2 期, 第45-54 页。(下文简称《兵律》 ), 是一份卷首残缺, 卷尾完整, 今存508 行的长卷, 是首次发现的有关吐蕃时期的军事文书, 也是目前所见内容最具体、 篇幅最长的吐蕃时期的军事文书, 包括吐蕃军队组织、 军纪军规、 后勤管理、 军事行动中的指挥和战术等。 从写卷形制及书写字体来看, 正面为汉文楷书《四分律》 部分内容, 背面所书内容为《兵律》, 朱笔点明律例条目, 墨笔书写具体的律例内容。 字体明显保留了“厘定新语” 前古藏文的一般书写特征, 即习惯使用双分音符、 常用(mya) 类型词语、 频繁出现词尾含再后加字(da) 的词语以及大量反写元音符号(I)。 这些特征与敦煌藏经洞出土吐蕃时期的古藏文文献书写特征如出一辙, 可以说《兵律》 就是出自敦煌蕃占时期, 或者说抄写地在敦煌流传至西藏阿里地区的敦煌蕃占时期的古藏文文献。
目前学界一般将敦煌古藏文文献的抄写年代上限推定在沙州陷蕃时期(786 年),下限认定为11 世纪敦煌藏经洞封闭时期。 而通常将敦煌古藏文社会历史文书类的抄写年代范围划定在吐蕃统治敦煌时期, 即敦煌陷蕃至张议潮起义推翻吐蕃统治(786-848) 这一时段内。 《兵律》 中无任何题记、 地支纪年等内容记载, 也没有能够清晰表明其抄写年代的具体内容, 因此要准确判断该写卷的产生年代较为困难。 巴桑旺堆认为“文书写成于敦煌被吐蕃占领之后, 即784? -848 年之间。”①巴桑旺堆《一份新发现的敦煌古藏文吐蕃兵律残卷解读》, 《吐蕃历史文献研究论集》,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8 年, 第117 页。陈践认为“基本律例形成于攻打安西四镇时期的7 世纪, 部分律例补充、 增加于8-9 世纪, 是在三个世纪中不断补充、 完善后所形成。”②陈践《吐蕃兵律中战利品分配律例译析》, 《民族翻译》 2021 年第2 期, 第25 页。达琼认为“形成于墀都松时期, 抄写于赤松德赞时期。”③我们在这些研究基础上再次全篇释读, 摘取《兵律》 中两类比较典型的律例, 解读内容、 考释律例中出现的人物及历史事实, 对该写卷的产生年代做进一步探讨。
一、 266-274 行“战时禁止损毁佛殿等律例”
④ 从写卷图版可见该处朱笔所书字迹褪色, 漫漶不清。 其下一行行首处有墨书字样, 但字上有删除符号。 巴桑旺堆先生抄录为, 本文从之。 写卷中有“佛, 所塑之像、 所画之形”一句,意为“写、 画、 记录”, 是的过去式。 依此判断“” 一词具有可在某处“刻、 画” 的特点, 有可能是岩画、 壁画, 也可能是佛像画卷; 文中暂且将翻译为“壁画”。
译文⑥文中《兵律》 汉译文均参考巴桑旺堆和陈践先生的翻译, 并据己意重新翻译。:
不许毁坏[壁画] 之律。 在敌(战) 区任何人不可毁坏佛殿; 不可亵渎所塑之佛像和所绘之壁画; 佛经书页不可弄乱、 不可撕毁; 不可杀害僧人、 不可监禁僧人、 不可奸淫僧尼。 如此行为皆为罪, 不可为也。 若有人不听令而为之, 主犯个人将被“僵硬”⑦是古旧词“” 的意译, 应该是一种吐蕃时期死刑方式。 目前尚无该死刑的具体施刑方法, 猜测是一种通过让罪犯全身僵硬而死之刑。杀之。 牵涉其中之从犯, 一般参与者只身流放。 【犯罪人】 被别人抓获或揭发,抓获者或揭发者【之赏赐】, 从被杀者(主犯)、 流放者(从犯) 之家眷中赏五户家奴。 若不足五户家奴, 认了。 赏赐检举人之后, 【犯罪人】 家剩余之人, 有男儿则交男儿, 若无男儿, 兄弟亲属不可替交, 谁治下权各自受用。
本律例具体内容包括吐蕃军队在敌区(或者说作战区) 不可以行毁坏佛殿、 佛像、佛经之事, 更不可亵渎僧人, 如若有人违反则必须接受相应惩罚。 显而易见制定此律例的主要作用在于保护佛教的神圣性, 以酷刑和重赏阻止作战时期无意或故意破坏战区内的所有佛教圣物, 可见, 吐蕃法律重赏赐且法令严明。 此律令的颁布与吐蕃统治者倡扬佛法、 遵奉佛教的历史息息相关。 唐代吐蕃统治敦煌近七十年的时间里, 曾有两位赞普在吐蕃大力兴佛。 一位是赤松德赞(①赤松德赞在位时间普遍认为在755-797 年。 据美国学者杜晓峰考证, 认为其执政年代为756-797、 798-800 年。 约797 年, 赤松德赞退位, 由其子牟尼赞继任, 约798 年牟尼赞薨逝。 约798-800 年, 赤松德赞与其子赤德松赞共同执政, 约800 年赤德松赞之兄牟如赞发动王位之争, 赤松德赞薨逝。 具体可参考朱丽双《赞普墀松德赞之勋绩——P.t.1287 第10 节译释》, 《敦煌学辑刊》 2019 年第4 期, 第72-74 页。755-797 年在位), 另一位是赤祖德赞(815-836 年在位), 加上松赞干布(? -650 年在位), 他们被藏族人民尊奉为“三大法王”。 相传从松赞干布开始佛教已进入吐蕃, 松赞干布曾为文成公主和赤尊公主分别建大昭寺和小昭寺; 墀德祖赞(704-755 年在位) 亦是一位非常信奉佛教的赞普, 他曾在“札玛” () 地方建“瓜州” () 和“青浦” () 两个“祖拉康” ()。②但是松赞干布、 墀德祖赞时期,佛教只作为上层宗教在吐蕃王室内部传播, 并未向整个吐蕃社会传播扩散。 敦煌古藏文文献亦可佐证这段时期吐蕃社会并无在民间大力弘扬、 传播佛法的历史记载。 到赤祖德赞时期, 佛教在吐蕃社会迅速发展, 但该时期吐蕃的对外策略发生了重大改变, 开始逐渐收缩武力外扩转向加强内部统治秩序, 主要表现为加强与唐朝等周边地区友好睦邻关系, 特别是在公元822-823 年以后与唐朝达成和解不再兵戎相见。③林冠群《唐代吐蕃史研究》, 台北: 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第331 页。
赤松德赞英名流传至今, 其功勋主要有两点, 一是在吐蕃境内大力倡扬佛法, 二是建立了卓越武功。 他倡扬佛法的主要举措包括广建寺院庙宇、 支持剃度供养僧人, 请经典、 邀僧侣, 将佛教立为国教以转变吐蕃人民的信仰。④巴卧·祖拉陈瓦著, 黄颢、 周润年译注《贤者喜宴——吐蕃史译注》, 北京: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2010年, 第120-128 页。赤松德赞13 岁继赞普位⑤赤松德赞的继位年代据《吐蕃大事纪年》 和汉文史料推算。 《吐蕃大事纪年》 第93 条记载了赤松德赞的出生年: “马年(742), 赞普松德赞出生于札玛。” 第104 条记载他已继承赞普位并为父报仇: “羊年(755), 发兵征讨杀害父亲的凶手。” 第105 条记载: “猴年(756), 上赞普尊号赤松德赞。” 虽然743-754 间纪年佚失, 但在汉文史料中留下了相关记载。 《旧唐书·吐蕃传》 记载: “天宝十四载(755), 赞普乞黎苏笼猎赞死, 大臣立其子婆悉笼猎赞为主, 复为赞普。” 唐蕃路途遥远, 消息传至唐朝推迟1-2 年很正常, 由此可知, 赤松德赞于其父薨逝之年继位, 即754 年左右。 是年, 赤松德赞正好13 岁。, 其时苯教权臣势力强大, 年幼的赞普无力与之抗衡, 导致他任赞普初期爆发了以玛祥仲巴杰①玛祥仲巴杰(), 林冠群认为:为母舅、为军人、为男人, 诸字连起来讲就是“母舅掌握军权的男子”, 非指某个人的名字, 而是一个集团的代号或称呼。 参见《吐蕃赞普墀松德赞研究》,第156-160 页。为代表的外戚苯教势力发动的禁佛、 毁佛事件, 致使佛教信仰在吐蕃社会受阻被迫接受反佛大臣们制定的“禁佛小法”, 对佛教在吐蕃发展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赤松德赞成年之后(20 岁), 决心废除“禁佛小法”, 扫除一切障碍, 奉行祖父之教法。②巴卧·祖拉陈瓦著, 黄颢、 周润年译注《贤者喜宴——吐蕃史译注》, 第122 页。他的所有崇佛举措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兴建桑耶寺, 并于落成之日颁布了两道“兴佛证盟诏书”, 宣布佛教为国教。③巴卧·祖拉陈哇著, 黄颢译注《〈贤者喜宴〉 摘译(七) 》,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 1983 年第2 期, 第35-36 页。《桑耶寺兴佛证盟碑》 记载: “在逻些、 扎玛等地之祖拉康等, 建立三宝所依处, 弘扬佛教经典之功德, 无论何时均不丢不弃, 供养之资具不减不匮。 今后, 每代均依赞普父子所作之盟誓。”④王尧《王尧藏学文集》 卷2, 北京: 中国藏学出版社, 2012 年, 第158-160 页。 译文参考王尧翻译, 据己意略有不同。桑耶寺始建于兔年(775) 于羊年(779) 竣工。⑤韦·赛囊著, 巴桑旺堆译注《 〈韦协〉 译注》, 拉萨: 西藏人民出版社, 2012 年, 第18-19 页。可见在赤松德赞在兴建桑耶寺后连续颁布的两道兴佛诏书, 规定赞普父子及母均要发誓不毁佛事, 而且要求后世代代亦如此赌咒。 不仅如此, 还将盟誓范围扩大至当时吐蕃政权内外大臣, 为佛教在吐蕃的进一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赤松德赞执政时期, 除了在吐蕃社会大力弘扬佛教, 也曾建立卓越武功。 其时是吐蕃社会日臻强大、 军事最为强盛, 持续推进武力外扩的时期。 《大王遗教》 记载了赤松德赞在南方征服印度二王; 在西方令大食国王接受吐蕃政令; 在北方降服突厥黑帐并大军出击于阗; 在东方进击唐朝, 迫使唐朝进献锦缎、 珠宝及美食。⑥其时, 唐朝正值安史之乱, 边防空虚之际, 吐蕃借机占取兰、 廓、 河、 鄯、 洮、 岷、 秦、 成、 渭等州, 尽取河西、 陇右之地, 自凤翔以西, 邠州以北, 占领唐属河陇地区;⑦林冠群《唐代吐蕃史研究》, 第276 页。也曾攻打于阗、 南诏等地, 将之纳入管辖范围。 P.T.1287 如此记载: “此王之时, 没庐·乞力欺徐滥铄引兵西域, 召抚于阗为属民, 征其贡赋。 尔后, 白蛮原为属民, 忽生叛逆。 时[赞普] 敕令没庐·滥铄为将军, 于崖峰发兵交战, 杀众多南诏人, 擒获大小悉编、 各级佐吏及民庶三百十二人。 南诏王臣亦来致礼, 召为真正之属民, 征其贡赋。”⑧朱丽双《赞普墀松德赞之勋绩——P.t.1287 第10 节译释》, 《敦煌学辑刊》 2019 年第4 期, 第72-81 页。其时,吐蕃与印度、 大食、 突厥及唐朝都曾有过战争, 也曾迫使他们臣服。 可以说赤松德赞在历代吐蕃赞普当中权略善战, 文韬武略堪称第一。 也反映出8-9 世纪吐蕃的对外关系、军事状况以及与周边民族的交往交流情况。 该律例不仅对吐蕃军队内部的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也促进了吐蕃与周边民族之间的交往、 交流和融合。
二、 476-508 行“关于‘琼’ () 和‘库隆’ () 的律例”
译文:
赞普祖①“祖” 是的对译。是的古藏文写法, 意为祖父。“幻化王”②“幻化王” 是的对译。, 因政务出巡, 在“夏库宁松” ()③对于“夏库宁松” () 这一词汇, 目前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解释。 王尧和达琼认为是地名, 本文从之。 但王尧没有说明具体地理位置, 参见《王尧藏学文集》 第1 册, 北京: 中国藏学出版社, 2012 年,第199 页。 达琼认为其地望在凉州以南, 宁夏西北地区。 参见:。 陈践老师给出了另一种完全不同的解释, 认为该词中存在两个异体字,是精液之意、是心脏之意。 该词合起来为“全身、 精液、 心脏”, 即“全身心”, 引申为“忠诚”。 参见《百慈藏卷〈吐蕃兵律〉 语词新译》, 《民族翻译》 2020 年第2 期, 第53 页。地方, 为坌() 等人制定“琼” () 的标准。 之后, 尚论的随行人员等皆依此标准执行,以做例证。
将军以下, 千户长和税官以上者配备“琼” 和 “库隆” 的标准。 大小将军之“琼” 配备: 出征之时, 坌【配备】 “琼” 三十人; 衣帽官④衣帽官是古旧词的直译,是衣服之义,作词尾。 古藏文中通常在动词或名词之后加词尾或表示……的人。 古代打仗的时候防护装备精良也是很重要的一种战略手段, 所以普通兵士也要身穿笨重的铠甲, 从出土文物可见吐蕃时期的锁子甲等防护装备都很精良而且材质为牛皮和铁皮, 相对来说份量很重, 因此在等级分明的吐蕃社会, 将军等长官就需要专门伺候他们穿卸铠甲的勤务人员, 所以衣帽官可能就是指这类负责长官穿戴的人。、 文书和翻译等随从计二十人; “库隆” 十八人。 库·芒布杰【配备】 “琼” 二十六人; 衣帽官和文书、 翻译等随从计二十人; “库隆” 十八人。 坌和库二者之仆人、 衣帽官等, 若日后短缺, 不可从军部落中招收, 要从部落普通中等人中调集。 大茹长【配备】 “琼” 十六人、 “库隆巴” 九人。 中茹长【配备】 “琼” 十人、 “库隆巴” 四人。 小茹长【配备】 “琼” 四人、 “库隆巴” 二人。⑤该词巴桑旺堆翻译为监军, 陈践翻译为辅佐论。或指, 意为同伴、 帮手或左右辅助者;指,意为人臣, 据此判断这应该指从事辅佐长官的一类职官名。 又据内容分析, 该官职位属较低级, 介于小茹长与千户长之间。 因无法确定其具体官职, 故文中未作翻译。【配备】 “琼” 二人。 千户长【配备】 “琼” 一人。 税官【配备】 “琼” 一人、 “库隆” 六人。
“琼” 召集范围之律例。 可配备的“琼” 数额固定, 不可从别的茹召集。 配备数额的三分之二从己方民户() 召集; 另三分之一不可从其他茹配备。 不可从己方茹之出征增援兵、 守边军中召集。 从茹本部中等人中召集所需人数。 所配之琼, 若不满意,王室审核。 有满意的备选“琼”, 依照品阶, 按前例“琼” 之标准配备。
超出“琼” 的配备标准, 违反律令者的惩罚标准。 拥有配备“琼” 权力的将军,未依照典诰从本属之茹部召集。 从别的茹部召集一人, 此错惩罚为: 召集者之1 名优奴充轮值守城兵一年。 从其他茹部召集1 人以上, 惩罚标准依次递增。 属于其他茹部者,在尚论近前状告(申诉) 被【违规】 征为“琼” 者, 事主获罪, 以长期轮值【守城兵】 惩治。
战毕返回, 被征为琼者是否要交部落税之律。 坌和库莽布支, 大茹长、 中茹长、 千户长、 税官及与此品阶相仿者之“琼” 标准。 以上, 得“琼” 1 人者, 战毕返回, 不纳税, 按守边算。 以上, 得“琼” 2 人及以上者, 战毕返回, 立即将所属之一半交于部落作为税。 另一半各自留用。 小茹长、的“琼”, 战毕返回, 立即一个不留, 全部交于部落充税。 尚论因暴虐、 无德, 致民户之“琼” 三分之二不存。 查实所缺额,从己属之战利品①此律中有很多词汇目前无法给出准确解释, 此词就是一例。 查阅词典可知(有腐烂、 腐败、 破烂之义,但这一解释在此处并不适用。 结合写卷内容分析, 该词汇的涵义是战争中获胜方收缴的敌方遗落的马匹、武器、 财物等, 这些财物可称为战利品, 故此暂译作“战利品”。() 中, 由大茹长挑选适量补足所缺“琼” 数。 战毕返回即刻,坌、 库莽布支和大茹长、 中茹长、 小茹长等人的“库隆” 分别交回各自部落, 归入纳税范围。 税官所属之“库隆” 不折算, 留守边卡。
《兵律》 中部分古藏文词汇系首次出现, 目前尚无法准确释读与翻译, 如“琼” 和“库隆” 就是其中之典型。 分析这类古旧词汇的语义、 相关内容, 或与此相关人物的职官、 历史背景等, 对判断写卷的产生年代具有重要价值。 《兵律》 的末尾32 行, 即从476 行至全篇结束之508 行, 内容均涉及“琼” 和“库隆”。 这部分内容在《兵律》 中占了很大篇幅, 是除了“信息驿递律例” 之外, 包含相关小律条较多的律例。
分析律文内容可知, 该二词汇关乎吐蕃军队出征时军官所要配备的随行人员, 包括吐蕃各级官员, 如大尚论()、 大中小茹长()、 千户长()、 税差() 等。 这一律例中包含五个方面的内容: 1.最早制定“琼”和“库隆” 的吐蕃赞普、 地点及受命大臣; 2.出征时, 各级军官配备随行人员的具体标准; 3.“琼” 的召集范围不可超越本属茹部民户(); 4.各级军官超额配备的惩治措施; 5.战毕返回部落, 各级官军须按照规定散兵于民, 承担赋税。 吐蕃在扩张时期, 一直实行全民皆兵、 藏兵于民的兵员制度, 人有所隶之军, 军有所统之将②王尧、 陈践《吐蕃兵制考略——军事部落联盟剖析》, 《中国史研究》 1986 年第1 期, 第119-124 页。, 这条律例正是这一制度在吐蕃时期盛行的实证。 藏兵于民的优势在于, 战前能够迅速组建军队出征; 战争结束返回部落后可以避免豢养军队附庸人数增加财务负担, 又能为政权提供劳动力增加财政收入。 这在当时的吐蕃对外战争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不仅对吐蕃军队内部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也促进了吐蕃社会的生产生活, 与周边民族之间的交流和融合。 可见吐蕃的法律水平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 远非早期文献《新唐书》 《旧唐书》 中所描述的那样幼稚和原始。
在这部分律例中出现了几个相关历史人物, 我们首先分析写卷中的吐蕃赞普。 《兵律》 第476 行记载“幻化王” () 制定了关于“琼” 和“库隆” 的分配标准, 那这位 “幻化王” 究竟是哪位吐蕃赞普? P.t.1287 第328-331 行记载如下:墀都松赞普, 小时候, 可杀野猪、 擒野牛、 捏虎耳, 心智深邃、 能力卓然, 天赋异禀, 天下一切君王, 黑头百姓们上尊号 ‘幻化王’。 以诏为证。”①王尧《王尧藏学文集》 卷1, 北京: 中国藏学出版社, 2012 年, 第60 页。 文中所有《吐蕃历史文书》 之引文, 汉译文均参考王尧的翻译, 据己意略有不同。另外, P.T.1287 第488-489 行记载:“都松芒布杰乃幻化身,统领属下, 征服四方。”②王尧、 陈践《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 北京: 民族出版社, 1992 年, 第63 页。从《吐蕃历史文书》③敦煌藏经洞出土的P.t.1286 《小邦邦伯家臣及赞普世系》、 P.t.1287 《吐蕃赞普传记》 及P.t.1288+IOL Tib J 750& Or.82l2/187 《吐蕃大事纪年》 合称为《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 1940 年由巴考(Jacques Bacot)、 托玛斯(Frederick W.Thomas)、 杜散(Charles G.Toussaint) 等刊布译注本。 20 世纪80 年代王尧、陈践合作, 首次将其翻译成汉文, 由民族出版社出版。记载表明“幻化王” 就是墀都松赞普()。 《旧唐书·吐蕃传》 称他为器弩悉弄④“凤仪四年, 赞普卒。 其子器弩悉弄嗣位, 复号赞普, 时年八岁, 国政付委于钦陵。” [后晋] 刘昫等撰《旧唐书》 卷196 上《吐蕃传上》, 北京: 中华书局, 1975 年, 第5224 页。, 《通典》 称为乞黎弩悉笼⑤“乞梨拔布神龙初死, 其子立。 乞梨弩悉笼时年七岁, 祖母禄没氏摄位。” [唐] 杜佑撰, 王文锦等点校《通典》 卷190, 北京: 中华书局, 1988 年, 第5177 页。。除此外, 《谐拉康碑》 与《唐蕃会盟碑》 中曾出现过“” 一词, 在《唐蕃会盟碑》 汉文部分中将此词对译为“圣神赞普”。 “” 可与“圣神” 相互对应,故也可翻译为“圣神王”。 为了与“圣神赞普” 有所区别, 文中将翻译成“幻化王”, 以明确该称呼为墀都松赞普专有。
最后, 《兵律》 第479-483 行中还出现了两个至关重要的人物—— “坌” ()和“库莽布支” ()。 仔细研读这部分内容, 就会发现“琼” 和“库隆” 的规定最先是专门为他二人量身定制, 到赤松德赞时期才以此为例制定了普遍的、 通行的吐蕃将领出征时配备“琼” 和“库隆” 的分配(具体) 标准。 由此可见, 这二人在当时吐蕃政权内应该是非常重要且具有一定社会、 政治地位的风云人物。 敦煌吐蕃文献中吐蕃人名常以官职+本名、 族属+本名、 官职+族属+本名的格式出现, 也经常存在以族属替代全名的现象。 从“坌” 可以看出, 此人与吐蕃为姻亲关系, 可能为吐蕃王室之外甥。 为大家所熟知的不外乎吐谷浑小王(), 陈践也认为写卷中的“坌” 应该就是指吐谷浑小王。③陈践《百慈藏卷〈吐蕃兵律〉 新译》, 《中国藏学》 2020 年第S1 期, 第123 页。对此, 我们持不同意见, 以前文为据, 此律例雏形产生于墀都松时期, 那么《兵律》 中提到的“坌” 其人就不该是吐谷浑小王, 而很有可能就是其时活跃在吐蕃政坛上的坌达延赞松()。 P.T.1288 记载: “羊年(707), 夏季会盟由坌达延和大论赤乞立徐召集。”“猪年(711), 达延赞松和大论乞立徐召开夏季会盟。”鼠年(712),坌达延和大论乞立徐在拉康的召开(会盟)。” “牛年(713), 坌达延和大论乞立徐召开夏季会盟。” 在吐蕃政治活动中会盟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也是一种极为重要的行政手段, 通常是由赞普或大论主持会盟。 坌达延从705 年主持会盟, 711 年开始逐年主持会盟, 这反映了吐蕃赞普对他的信任和认可。虎年(714), 坌达延赞松和尚赞咄热拉金征吐谷浑大料集; 坌达延和大论乞立徐出征, 自临洮还, 是为一年。”①王尧、 陈践《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 第21-23 页。《旧唐书·吐蕃传》 记载: “开元二年(714) 秋, 吐蕃大将坌达延乞立徐等率众十万寇临洮军, 又进寇兰、 渭等州, 掠监牧羊马而去。”②[后晋] 刘昫等撰《旧唐书》 卷196 上《吐蕃传上》, 第5228 页。可见, 在墀都松时期, 坌达延在吐蕃政务及军事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可当此荣。
可见, 墀都松时期, 为了优待“坌” 和“库莽布支” 两位重要将领, 特别为他二人量身定制了“琼” 和“库隆” 制度。 赤松德赞时期对“琼” 和“库隆” 进行了基础性完善, 并进一步细化, 最终经过法定形式加以统一成为了吐蕃军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三、 结语
综上所述, 赤松德赞时期是吐蕃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 在军事扩张方面取得巨大成就, 为了规范吐蕃军队纪律, 激励士气, 赤松德赞颁布了《兵律》。 关于《兵律》 的抄写年代我们可以从吐蕃广泛使用纸张的历史中探知一二。 吐蕃前期记事惯用木牍, 敦煌文献中记载为, 很少有书写于纸上的习惯, 在《吐蕃大事纪年》 中可见多次记载登记红册 ()、 白册 () 的情况。 743 年吐蕃开始废弃户籍清查木牍,“羊年(743), 大论江藏() 组织召开夏季会盟、 废弃户籍清查木牍①木牍是藏语的意译。意为牌子、 标签, 其材质种类很多, 有铁质、 铜质、 木制等。 因在今新疆等地出土了很多吐蕃时期写有文字的木简, 因此这里将翻译为木牍。。” 744 年正式颁布将红册改由黄纸书写,猴年(744), 清点各地军人白册。 冬季会盟由大论江藏和论结藏召开、 赞普下令将红册移抄在黄纸上。”②王尧、 陈践《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 第29、 154 页。744 年以后, 吐蕃正式开始使用纸张作为记事媒介, 使得纸张在吐蕃社会的应用开始得到广泛普及, 这一改变对我们确定《兵律》 的抄写年代上限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借助纸张的推广使用, 使得《兵律》 这样的古代文书能够得到广泛传播, 也得以准确地流传后世。 历史的演绎是有其必然性的, 赤松德赞的这些举措既是历史的产物, 也是历史的推动, 为后世了解唐朝及吐蕃历史铺就了一条通往真实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