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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对个人信息的基层治理策略

2023-06-06雷雨微

互联网周刊 2023年10期
关键词:监管对策个人信息互联网

摘要: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管理对更好地保护和运用信息是一种挑战。如何通过改进数据保存方式并对人员进行监管是基层提升执政能力的关键。对于个人权益的保护方面,各级机关应规范个人信息的使用,在利用大数据收集信息的同时,一方面要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数据素养,如数据收集、使用、分享、交流、保障等能力;另一方面要完善监管系统,包括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以及事后监管等环节。互联网技术作为新时代的产物,具有极强的数据处理功能,但互联网技术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也带来一些弊端。本文探究了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共享以及管理政策,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希望在大数据时代为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提供参考。

关键词:互联网;个人信息;监管对策

引言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个人数据的管理受到新的挑战。法律应该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法律不仅保护个体利益,同时还维护着社会利益。对于个人权益的保护方面,各级机关应做到规范个人信息的使用,在利用大数据收集信息的同时,要从多个角度做好信息的监管。一方面,基层组织作为各项信息数据的保管者,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最后一公里”,大数据赋予基层突出的信息管理能力;另一方面,建立个人数据安全防范系统能最大限度防止信息的泄露,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在大数据时代,伴随着算法统治时代来临,如何利用这些大数据程序,从制度上保障人们的权益成为思考方向。利用技术手段进行修正,是保持大数据活力的关键。

面对数据化时代的浪潮,如何突破数据屏障,借助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进行自我管理,是行政主体面临的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行政主体作为海量个人信息的所有者的同时,也时常发生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的情况。个人的信息安全主要是受到以行政机关和企业为代表的主体的侵犯。我国大多数是从社会组织和企业等角度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而行政主体方面对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规范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一方面要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数据素养,如数据收集、使用、分享、交流、保障等能力[1];另一方面要完善整体治理系统,提升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以及事后监管等方面的能力,从个人信息监管措施、正确处理个人信息和法定信息公开的关系等方面提供思路。本文根据《“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分析基层治理在个人信息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1. 基层信息监管的含义和特点

1.1 基层信息监管的含义

基层信息监管,主要指各地方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而建立的一整套保护信息安全的制度。当相关部门收集到个人信息时,相关人员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并进行分门别类的保管,综合分析信息的安全等级,对较高级别的信息设定安全保管机制。同时,社会中部分商家随意收集个人信息用以交换和贩卖,威胁个人信息安全,基层应加强对此类行为的监督管理。一旦发现泄露重要信息,应采取信息安全等级预警,同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如何将先进技术应用于个人信息保护中,保障数据的安全,也成为有关部门信息监管的焦点。

1.2 基层信息监管的主要特征

(1)层级性。应当按个人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层级划分。一方面,部分个人信息可能重要性偏低,可以降低保护级别;另一方面,部分个人信息可能非常重要,应设立更高的安全保护机制。对个人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划分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关键。因此,针对不同的个人信息有必要进行甄别和筛选,制定严格的筛选机制,从而保障信息筛选的严谨。一方面,有关部门的信息监管要能够方便、快捷地收集到信息,方便查阅和检索;另一方面,一旦检测到或发现重要个人信息进行泄露时,为避免造成严重后果,应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封锁和警戒。由于信息泄露,可能导致危害后果的发生,因此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后果进一步扩大。

(2)选择性。随着社会的日益进步和发展,隐私权所要保护的法益范围也在不断地扩展。被动地进行个人隐私的保护已经无法满足于社会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诉求。因此有选择性地进行个人信息的保护成为必要。当需要对个人信息进行公开处理时,要注意对部分信息的选择性公开,从而降低信息公开带来的不利影响。有关部门在进行信息披露的时候应遵循信息披露规则,如果个人信息披露太多则不利于信息安全的保障,但如果披露的信息过少就会导致信息不完整,因此要有选择性地进行信息公开。

(3)完整性。在信息收集之前,要先确定个人信息使用的方式、范围、途径。在对个人信息进行收集的过程中,应当保证信息收集的完整和全面,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信息的可分析性。坚持从无序到有序的大数据收集模式,保证数据收集的秩序性。在大数据的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方式、用途规范使用信息,从而避免由于信息的不完整带来的错误决策。针对问题,完整性治理能整合各部门资源,充分有效地利用资源。对各个部门进行统一的统筹、协调,从而更好发挥整体的综合治理作用。

2. 个人信息数据在基层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2.1 大数据运用在基層组织监管中有待升级

大数据的运用已经逐渐渗透到基层的管理中心,但对于个人信息的监管还存在一定问题。个人信息在保管与运用的过程中,显现出了保管与监督不力的问题,从而导致了个人信息的泄露。HackerOne 2022“黑客驱动的安全报告”发现,道德黑客仅在2022年就能够发现超过65,000个漏洞[2]。虽然大数据技术在处理个人信息中起到了方便和快捷的作用,但是在不同机关和部门间进行信息传递的过程中,由于存在部分缺少监管、数据交换频繁等问题,都不利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从安全角度来说,一旦敏感个人数据被外界所掌握,可能就会对个人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3]。

2.2 基层信息监管

对个人信息安全保存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监管是信息监管部门的任务。但由于工作人员无法面面俱到,以及沟通方式问题,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仍然存在障碍。因此应加强工作人员信息监管能力培训。统一的基层部门在面对不同地域的基层治理时,难以全面应对不同居住空间的群众诉求,从而使得管理变得困难和充满挑战。

2.3 个人数据的运用监测

在信息化和科技化时代背景下,地方基层积极建设了信息平台和云数据库,但信息在频繁交流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进行不当的转移与共享。如果对数据进行数字化监测,能更好地保障信息安全。即当个人数据发生异常情况时,能及时对异常情况进行监测,必要时可以对数据使用情况进行封锁和拦截,这样能更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2.4 对个人信息泄露的相应防范系统

基层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是防止信息泄露的一个重点环节。在利用大数据进行信息保护的过程中,平台的建设是防止信息泄露的基础,但如果缺少配套的防止信息泄露的机制,仍然会导致无法处理相关信息泄露的后果。目前地方部门对个人信息泄露风险的应对机制仍较为模糊,对相关隐患处理能力也有待提升。

3. 个人信息数据在基层运用中的对策

3.1 因地制宜,随实践而发展

大数据在基层治理的过程中,应当与时俱进。重要的是要因地制宜,根据实践中新发现的问题不断推进治理体系的完善。地方与整体相结合,不断探索和运用大数据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功用,提升整体实践水平。从理论方面走向实践层面是在大数据时代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关键。在大数据下的基层治理,应结合地方实际不断优化,提升治理水平。同时,可以畅通信息被侵害时的救济途径,使信息被侵害者可以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立法将侵害信息安全的行为纳入地方行政复议的范围,由复议机关对原行政机关处理信息安全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改进。

3.2 构建个人信息数据分析决策网络,海量提取数据

互联网的日益发展,有利于数据的实时采集和保存,更加方便了个人信息和公共信息的收集。同时,持续性地收集数据也导致了数据网络的形成。大数据技术的一个重要作用在于其强大的数据处理和挖掘能力。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大数据技术从海量的数据中提取关键信息并做出决策,制定应对措施。公共部门可以利用现有的数据,运用公权力直接介入社会信息的收集,从而有效避免个人信息的不当滥用[4-6]。

3.3 有限度地进行个人信息公开

在较长时期,各机构收集到的数据关联程度较弱,各种数据之间也不能实现有效的共享。一方面,要收集个人数据进行数据的价值分析;另一方面,各部门之间应加强个人信息的数据传递,实现信息共享。有关部门应当以标准化、程序化的信息处理方式,提高信息使用效率,打破信息壁垒。同时,进行信息公开时,对个人隐私信息要进行有限度公开,充分保障信息安全。

3.4 建构信息保护系统和预备方案,防止突发事件

信息的交流和交换日益频繁。尽管信息有深入挖掘的价值,但应该进行有序的划分与整合,将隐私数据和重要信息纳入系统开发程序中,进行相应保护,必要时也可以加密处理保护信息安全[7]。根据《“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第一,在进行信息沟通和共享的过程中,对信息的安全等级进行有目的性的划分;第二,对重要的个人信息的保护,建立信息监测系统,保护信息安全;第三,如出现信息泄露等突发事件,有相应信息应急方案启动,进行对策防范。保障信息安全,建立预备措施是完善信息管理系统的重要方面。

3.5 基层治理为主,社会组织予以配合

个人信息的管理,不仅需要地方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更需要社会组织的合作与支持。从社会普遍实践来看,多主体协同合作是推进网络治理进一步强化的有效方式[8]。在大数据共享平台,出现信息泄露的情况时,社会组织作为重要的社会成员,应当及时汇报,提升突发情况的处理效率。其次,可以通过一些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宣传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以及防范信息泄露的经典案例,提升公众信息保护的意识。最后,在个人信息存储和交流的过程中,难免有一些不法分子想窃取个人信息,对于这一类情况,应当及时建立个人信息防范系统以及突发事件处理机制。

3.6 积极培育各项信息管理人才,提供专业培训

由于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信息管理人才目前仍较为紧缺,基层不但要招募专业的信息管理人才,还要对此类人才进行积极培训以尽快适应岗位的需求。第一,各项信息管理人才仍很需要,需要提供专业的管理和决策,对各项人才进行专业化的培训,以适应信息管理的需要。 第二,社会组织方面可以定期开展个人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民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防范能力,以及泄露信息等突发事件的个人处理能力,不断提升公民对危险的甄别和防御能力。

3.7 建立个人信息保护指标,加强日常监管与定期考察

个人信息保护指标是对信息安全等级进行全方位的评估。一旦发现有信息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排查和调整。对不同区域的信息安全保障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信息安全系统,以此完善信息保护机制。坚持日常监管与重点考察相结合,在推进监管常态化的同时,还要定期进行考察。要同时设立公开的指标查询渠道,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的指标和规则。有关部门应监督相应企业和社会组织严格遵循个人信息保护规章和制度,切实做到守护民众信息安全。

结语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个信息保护法》等政策法规的逐步落地,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可见保护数据安全问题日益得到重视。在当今社会,大数据正在成为信息时代的核心战略资源,各类数据运用对国家治理、经济运行、社会生活方式都将产生深刻影响。但是,由其产生的安全问题也越来越需要高度重视。在大数据时代,应通过对个人信息存储和使用进行有效监管,突破传统的监管模式,创新信息监管方式,从而为数据安全提供更好的保障。

目前,有关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仍待进一步完善。希望通过此文能引导大众提升保护信息安全的意识,同时也对在信息保护中如何改进基层治理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以推进基层在信息保护方面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参考文献:

[1]汪俊亮,高鹏捷,张洁等.制造大数据分析综述:内涵、方法、应用和趋势[J].机械工程学报,2023,(3):1-16.

[2]馬科斯·科尔德罗·皮雷斯,白乐.全球互联网监管:避免信息技术成为政治武器[N].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03-07(6).

[3]冉连,曾天飏.“互联网+大数据”背景下的网络集群行为:生成机理与治理策略[EB/OL]. [2023-03-24].http://kns.cnki.net/kcms/detail/61.1167.g3.20230207.1347.002.html.

[4]苏滨.用好大数据监督更精准[N].人民日报,2021-08-13(15).

[5]王虹懿.在基层治理中运用大数据面临的问题与对策——以湖北省荆门市为例[J].互联网周刊,2022,(23):13-15.

[6]王江蓬.中国互联网生态治理的演进脉络、内在逻辑及基本经验[J].中国编辑,2022,(11):61-67.

[7]董学华.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的基层策略[J].人民检察,2022,(21):45-47.

[8]刘国利.互联网时代大数据使用的法律规制研究——评《互联网法律:“互联网+”时代的法治探索》[J].中国科技论文,2022,17(7):833.

作者简介:雷雨微,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基于大数据基层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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