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治理中村民参与方式的创新探索
2023-06-04时晶
时晶
摘要:近年来,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显得尤为重要,虽然有些地方政府已经意识到了农村参与环保政策的重要性,但由于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制约,真正的主体农村居民难以参与其中。因此,工作人员应该制定标准创新。完善农村环境管理机制。基于此,本文就农村环境治理中村民参与方式的创新探索展开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生态治理;村民参与
在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农村居民的生存环境与健康问题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农村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对农民生产生活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促使农民积极参与到农村环保工作中去。目前,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也在政府的倡议下参与了农村地区一些罕见的环境政策实践。村民很难自愿参与或由一些非政府组织采取行动,这使得村民的实际参与逐渐演变为一种形式主义,难以实施。同时,农村居民参与环境政策的机会和资源很少,这就妨碍了有效地执行村民参与政策。所以,有必要对农村居民参与环境政策的影响因素进行探讨,扩大农村渠道以确保农村人民真正参与。[1]
一、村民参与的核心内容
(一)村民参与自主治理
参与权是一种基本的公民权利。在西方资产阶级的革命运动中,也出现了公民参与的自觉,西方各国也对公民参与的观念进行了重新审视。然而,中国对公众参与理念的研究相对较晚。现阶段,公民参与是中国人民行使国家主权的重要途径,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余克平认为,公民参与是指在不同的社会实践中,人们企图通过各种方式来影响社会的秩序和公共生活。他指出,公民主要参与选举、协会、集会、抗议、游行、示威、公关、动员、执法、辩论、咨询、听证会、请愿等。王希津教授指出,在制定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过程中,政府和环保机构应当鼓励民众就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的重大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并参与到法律和政策的制定过程中,以增强其公平性、合法性和合理性。中国实行的村庄自治制度还规定,大多数村庄居民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处理自身事务,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实行自治,自我培训、自我服务。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农民的参与是指农民在法律上具有参与乡村治理的权利,包括维护和治理乡村环境。
(二)农村环境治理
环境管理是指对整个社会的环境活动进行规划、组织、协调、监测和评估,以实现特定的环境管理目标,从而实现环境资源的最佳整合。乡村环境治理是指对乡村环境进行科学、合理的整治与恢复,从而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当人们从环境效益中受益时,他们还必须承担起保护和修复环境的责任和义务,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经济和环境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农村环境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公共关系工作不到位
大多数村民通过电视和广告了解政府的环境政策。虽然他们中的一些人参加了环境和教育活动,但比例相对较小。农民缺乏对农村环境治理的热情,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政府对其关注程度和管理方法的缺乏。长期以来,政府对外的政策都是高度保密的,难以向村民提供详细、准确的环境信息,而乡村的环保问题愈加严峻,让村民难以理解环保政策的真正含义,即使可以通过网络联络,也会有不少人对政府的反应不甚满意。一方面,政府在环保教育中缺少有效的公关渠道;另一方面,村民对政府的认识也存在着长期的误区。这使得在农村地区开展有效的环境管理活动变得困难。因此,政府不仅应关注环境保护和城市居民教育的公共关系,还应做好农村地区环境保护和教育活动的公共关系工作。[2]
(二)缺少具体制度化规定
长期以来,我国的整体经济发展速度比乡村发展速度更快,因而把重点放在了城市而忽略了乡村,从长远来看,不可能有效地管理农村环境,环境问题日益严重。此外,我国虽然公布了一些环境法律、法规和措施,但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多只适用于城市,很难在保护和管理农村环境方面发挥作用。目前,中国大多数地方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和管理问题仍限于与专家和生态学家进行磋商,在乡村环境管理顾问和环保研讨会上,政府只听取专家和环保组织的观点,地方政府征求村民意见制度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但是,要直接征求村民的意见也存在困难。尽管我国已经通过了一些旨在确保公众参与的规则和条例,但其中大多数也适用于城市,确保公民参与农村地区的立法仍然悬而未决,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其权利没有明确的规定,农村地区的农民参与很难形成制度化。村民参与是一种随机的参与,确保村民参与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在农村,地方政府是村民参与环境保护的关键角色,他们的意愿会影响到村民的选择。从调查问卷中获得的信息分析,大部分的村民连环保法律都不懂。地方政府应该尊重村民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加强法规教育,以真正实现人人学法、懂法、守法。
(三)村民浅层次的参与
环境非政府组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管理过程中的不足,如果村民向政府和环境部门报告环境问题,而没得到回应,他们就可寻求非政府环保组织的帮助。然而,在我国,政府接管大小事务,使得非政府环保组织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困难重重,非政府环保组织具有規模小、数量少、资金短缺、综合技术实力低下和信息获取渠道单一密闭等缺陷。此外,由于我国村民自主参与起步较晚,缺乏科学领导和法律制度的保护,这阻碍了农村地区的真正发展。因此,非政府环保组织在对村民的行为进行管理方面,其角色扮演并不尽如人意,难以有效地保障村民的利益。以上问题也意味着农村人民对农村环境管理的参与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肤浅的,很难真正参与治理。长期以来,村民普遍存在着“重经济效益、轻环境效益” 的观念,其参与的方式多是以自身的利益为基础,从长远来看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3]
(四)缺少监督反馈与激励措施
从相关数据可以看出,大多数村民认为,农村污染的主要原因是政府监管不力和一些城市公司领导的道德缺失。当地政府片面追求地区的经济发展,某些企业家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略了环保效益,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物排放。因此,要对我国农村环境进行有效的保护与治理,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同时兼顾经济效益与环保效益。由于受经济发展、文化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村民对生态环境恶化的影响很大,也难以重视农村环保人员的培养。此外,环保非政府组织的规范化水平也不高。它的组织结构不够稳固,风险承受能力较差,稳定性较差。同时,内部管理的体系也不完善,内部管理没有任何的规章可以遵循。其在乡村活动的规模比较小,资源的获得途径很少,技术和资源相对匮乏,活动的潜能也很低,这一系列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环保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三、村民参与方式创新的策略
(一)环境信息与村务公开
新的《环境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应公开环境信息,并不断改进公众参与程序,以促进居民、城市企业家和其他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对环保政策进行监管。从各城市环保局的官方网站上可以看到,在我国,有关部门对于乡村污染防治的信息披露水平比较低,只提供了有关政府和环保机构在环境管制方面所做的工作和结果的资料,很难找到农村居民参与农村环境管理的相关信息。公布的环境数据也比较一般,没有相关的环境污染数据。此外,农民很少主动获得有关的资讯,这就使他们难以真正理解乡村的环保政策。所以,把环境资讯公之于众,不但能让村民了解政府的政策,而且也能让他们认识到周围的环境不断恶化。政府公开环境资讯,是村民有效参与环保政策的前提。从长远来看,这是一个良性循环,可让更多的人加入环保政策中去。近年来,我国政府对环境信息的公开程度有了明显的改善。但是,因为环境问题牵涉到多个利益相关方,为有效激发农民对农村环境政策的参与,政府和环保机构应当在取得批准后,尽可能多地向农民提供有关农村环境的信息。另外,要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系统,让农民更好地掌握农村环境的现状,提高政府的政策透明度,增强农民对政府工作的信心。
(二)建立长期的参与机制
想要达到创新村民参与方式的目标要求,就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对应的长效机制。倡导建设法治社会,改变传统的“人治”,将“法治” 引入村民参与环境政策的过程中。法律措施应明确村民在环境管理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并加强对当地企业的监督。为了实现有效的农村参与,我们必须强化和完善农村环境治理的程序和机制。在信息时代,要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优势,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农民积极参与到整个社会的环境治理之中,发挥最大的功能。同时,要建立起村民参与环境治理的问责机制。在农村居民的生态利益受到损害时,村民也有权依法获得补偿。因此,为了确保村民的有效参与,我们必须建立符合公共利益的环境纠纷制度。
(三)培育参与能力
如果政府想鼓励村民积极参与,必须首先培养他们的责任感,帮助他们树立社会责任感。另外,通过公共关系与教育,提高民众的环保意识教育,使农村的环境治理更具成效。政府应该加大社会参与的力度与广度,争取每个农民都能参与环保管理,政府要让每个人知道自己的环保权益以及维护和治理环境的责任。同时,要强化青少年的素质教育,可以从国外成功的案例中吸取经验教训,把环境教育的内容纳入到课堂教学中去,使之成为一种既有理论知识又有社会实践的教学方式。从长期发展的眼光来看,对年轻人的教育可以在保护农村环境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政府对保护和管理农村环境的重视程度越高,人们的参与度就越高。大多数农村居民是农村环境管理的中坚力量,为了动员他们参与农村环境管理工作,政府必须对所有人口群体采取平等的态度,积极推动创建一个服务型政府,从而促进对农村地区环境污染采取标准化和有序的行动,造福子孙后代。[4]
(四)设置监督反馈渠道
通过调查资料,我们可以看到更多的村民通过网络与政府进行交流。同时,农民也能随时了解政府的情况,并能得到更好的服务。有效的村民与政府的互动,既能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又能增强政府的决策和行为的透明度,进而有利于对村民进行网上监督。另外,在网络上,农村居民可以在没有时间和空间限制的情况下参与,并尽可能向政府和环境当局提出建议,以便利更多农村居民。农村居民网上参与是一种新形式,但各方面的发展还不够成熟,因此,政府应对网络参与进行规范化管理,以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四、结束语
目前,农村居民对环保政策的参与仍有很多问题。比如,村民环保意识低、参与意愿低、参与程度低、参与渠道不畅、村民对政府信任度不高等。在发达国家,农村居民的参与被视为推动农村环保政策的一股重要力量。通过村民参与法律、程序等使其制度化、合法化,从而使农民参与到环保政策中来。借鉴国外先进国家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成功做法,对于构建我国农村环境治理的理论参与机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 叶大凤,杨祯奕,李悦涵.农村环境治理中村民参与方式的创新探索[J].领导科学论坛,2022(05):89-94.
[2] 李志榕.社会治理创新语境下农村环境治理共同体培育研究[J/OL].贵州省党校学报:1-8[2023-02-07].
[3] 胡雨晴,肖黎.鄉村振兴视角下农村环境治理研究:以衡阳市衡东县杨林镇为例[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2,33(22):199-202.
[4] 樊凌伊.乡村振兴背景下贵州农村环境治理困境及路径[J].理论与当代,2022(06):4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