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周秦生态伦理文化及其当代价值
2016-12-06李伟翟澜杰
李伟+翟澜杰
[摘要]周秦时期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以及当时频繁发生的各种自然灾害使当时统治者在生态治理上形成了特有的治理文化和方式,并对中国古代及后世生态伦理文化产生了重要影响。面对工业文明所带来的环境问题和生存危机。周秦优秀传统生态伦理文化为我们提供了具有实践意义的现代价值:优秀的学术传承、独具特色的生存智慧、普适的文化价值取向、处理生态关系的合理维度、超越与整合西方主客二分的哲学认识思路及新的治理理念和制度参考。
[关键词]周秦时期 生态伦理文化 生态治理 生态文明
周秦时期又称为先秦时期,在学者们的描述中,它大致可包括有文字考证记载的夏、商、周三代和春秋战国时期,这一时期为中国伦理文化奠定了基本的学术品格和价值态度。尽管那个时代人们的生态伦理观念已难以寻觅,但是这一时期所留下的传世文献中依然映衬出当时人们对待生态的基本态度和价值取向。在能够反映这一时期人们道德生活的文献资料以及后来学者对这些文献所做的各类注解,特别是已经出土并考释了的甲骨卜辞、青铜器铭文、各类帛书、竹书所记述的周秦时期的思想文化和社会生活中,我们就会发现这些宝贵遗产为我们考证当时的生态伦理文化提供了丰富的思想文化资料。
一、周秦时期的生态治理思想和政令法律
周秦时期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和历史条件以及当时频繁发生的各种自然灾害使当时统治者在生态治理上形成了特有的治理文化和方式。
(一)“因”的生态治理思维方式
周秦时期就有大禹治水的典故,典籍记载中反映了大禹治水充分发挥了水流就下的性质,充分利用了地势的便利,形成了“因”的智慧,这种智慧是中华民族的根源性智慧。“因”的普遍性表现在:其一,它广泛应用于各个方面,因物、因民、因礼、因地等;其二,它是一种思维方式,跨越各个学派,是各家共同的主张。基于“因”的普遍思维方式,周秦时期在生态伦理文化方面提出了以下观点。
“因天”“因天地之道”。“万世之国,必有万世之实,必因天地之道”(《管子》)。“天地之道”,就是天地万物运行的总体过程和规律,《礼记》中有“天地之道,寒暑不时则疾,风雨不节则饥”,老子也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要求人遵循自然规律。
“因时”。“因时”就是顺应时令的变化,是切人自然、与自然相适应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一种“因天道”的形式。“春采生,秋采菔,夏处阴,冬处阳”(《管子》),这些都是“因时”的观念。基于对天道运行和对动植物作用的认识,周秦时期的人们逐渐形成了“以时禁发”的时禁思想。孟子的仁政思想中有“斧斤以时人山林”(《孟子·梁惠王上》)的内容,《荀子·王制》也有“山林泽梁,以时禁发而不税”的记载,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发了“取之有度”的思想。
(二)生态保护的政令和法律
周秦时期“因”的生态治理思维方式和“以时禁发”的时禁思想,促进了当时统治者的生态保护制度的建立。无论是当时的周朝还是其后的春秋战国,各国君主在具体的国家治理过程中,都有明确的政令法规强调要按照“天地之道”实施相应的制度性措施。在周代专门设有保护鸟兽、山林、湖泽及产物的官员,如“野虞”“山虞”“泽虞”“水虞”“林衡”“川衡”等。《礼记·月令》中明确指出“孟春行夏令,则雨水不时,草木蚤落”,“季春行冬令,则寒气时发,草木皆肃,国有大恐;行夏令,则民多疾疫,时雨不降,山林不收”,“孟夏行秋令,则苦雨数来,五谷不滋;行冬令,则草木蚤枯”,对每个月进行的保护树木和动物的活动都做了十分详尽的规定,并说明了违反禁令可能招致的后果。与此相近或相同的内容还出现在《吕氏春秋》《管子》《逸周书》中。根据目前我国的考古发现,湖北睡虎地出土的《秦律十八种》是目前已知的最早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其中的《田律》里面列有非常详细的保护林木的条文,这部分内容是在继承《礼记》《逸周书》《吕氏春秋》的基础上,根据当时的自然状况和政治环境进一步完善的法律条文。
二、周秦时期生态伦理文化的内容和特点
周秦时期的生态环境状况和社会政治、文化精英们生态治理的思维方式、价值取向、生态保护的政令和法律形成了周秦时期生态伦理文化的内容和特征。
(一)“生生”的价值取向
周秦时期生态伦理思想渊源于《周易》和《道德经》,作为中国儒家和道家两部最早的经典,生态伦理文化的价值取向分别被表述为“生生”和“自然”,《易传》提出“天地之大德日生”,这句话中的“天地”具有现代意义上的“自然”含义,而德是“天地”的性质,它反映了人类存在的原初状态或本真状态。《易传》又说“生生之谓易”,这里的“生生”则呈现出我们现在所讲的“生态”,它是宇宙过程的真实意义和深层本质,也是儒家所说的“天地之道”“天地之心”。这种“生生”的价值取向在道家那里则表述为“自然”,“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世界万事万物的发展演变都要遵循自然规律,不能被人任意支配。
(二)“天地万物为一体”的道德共同体
道德共同体是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在表述希腊城邦道德生活时所使用的一个概念,在他那里道德共同体是讲人与希腊城邦之间的关系。而在周秦时期经典作家的表述中,这种道德共同体的范围就已包括天地万物在内,在《尚书》《周礼》《礼记》《逸周书》《吕氏春秋》等经典文献中,都提倡对动植物乃至山川大河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如“德及禽兽”“泽及草木”“禽兽草木广裕”“恩及于土”“恩及于金石”“恩至于水”“化及鸟兽”“顺物性命”等。从儒家“仁”的概念的演进来看,孔子说仁者“爱人”,孟子提出了亲亲、仁民、爱物的思想。郑玄在解释仁时说,“仁,爱人以及物”(《周礼注疏》)。这些思想使天地万物在统一的德性范围内给予了诠释。
(三)“天人合一”的信仰体系和道德境界
周秦文化中存在着一种连续的文化气质,并演变为中国伦理文化的基本品格和价值态度,其中最重要的和显著的特点就是“天人合一”的信仰体系和道德境界,这种境界成为周秦时期生态伦理文化的核心思想和最高命题。《中庸》日:“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与天地参”就是经过长期的道德修养所要达到的境界,就是实现人的本性和天地万物的有机统一,是一个帮助天地生生不息、化育万物的过程。因此,“与天地参”不仅是道德实践的过程,而且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信仰体系,最终达到了“天人合一”的境界,也就是冯友兰先生所说的“天地境界”。
(四)“应时而生”的道德行为准则
“时”是周秦生态伦理文化中一个运用十分广泛的概念,它可以表示时间的划分,如年、季节、月份、天、每天的十二时辰等,也可以表示某个时刻的情景、场合、机会、机遇等,其生态伦理意义在于它对天地万物自然规律的划分是以万物自身运行的节律为基础的,并在此基础上,对每个阶段人应采取的活动做出了符合生态原则的规定,从而成为生态伦理文化中的道德准则。在周秦生态伦理文化中,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时”的规范要求是和天地人这个道德共同体所体现的“天人合一”的德性要求以及“与天地万物为一体”的道德境界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正是在这样的共同体中,“时”成为有德性的人应该做什么的价值指向,如在《易传》中,节卦彖辞说,“天地节而四时成”。“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这就是说,大人的德性合于天地,光明同乎日月,行为一致于四时的顺序,后于天时行动,仍能够符合于它。《中庸》中记载孔子“上律天时,下袭水土”,就是遵循世界,因地制宜,按照自然之“道”进行活动。也正因为此,“时”所产生的规范准则才会在《礼记·月令》中系统地呈现,并根据天地万物的规律,对每一个月份都做出了关于保护树木、保护禽兽的规定,形成了一种以“时”为规范的道德行为体系。
周秦生态伦理文化呈现出开创性、制度性和自觉性的基本特点,使周秦时期的生态保护思想一开始就有了对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深远思考的价值取向和生态保护思想,它为周秦时期的生态保护与治理的政令法律提供了理论基础。这一点引起现代生态学和环境伦理学的高度关注。现代西方环境伦理学的创始人施韦泽和罗尔斯在他们的著作中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这些都不仅反映了周秦生态伦理文化思想成熟早,而且也开创了中国古代生态伦理文化的先河。周秦之后的社会贤达们都把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对自然之道的顺应、对天道和人道的一致作为伦理道德的自觉要求。
三、周秦时期生态伦理文化的影响及当代价值
周秦时期的伦理文化既是我国古代伦理文化形成的开端,又是我国伦理思想体系形成中国特色的基点。中国古代生态伦理文化发端于夏商周,系统阐发在春秋战国,此后无论是两汉时期的天人感应论,还是宋明清时的宋明理学中的“天地万物为一体”的思想,都是在周秦时期生态伦理文化的自然取向、价值取向、道德取向下丰富和发展的,从而形成了中国古代生态伦理文化的思想体系和文化特点。周秦时期先哲们所思考、创造的生态伦理文化的思想、生活痕迹一直深深地影响着后世的生活态度、人际关系、价值取向和道德行为。当人类进入21世纪,当代工业社会带来的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人类生存困境,使生态问题逐渐成为全球化进程中人们日益关注的热点问题,工业文明所面l临的困境使周秦时期生态伦理文化的现代价值日益彰显,它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周秦生态伦理文化为后世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一种学术传承
现代学术界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古代没有生态文明的思想,其实这是对中国古代生态伦理文化缺乏深刻的了解。在西方关于生态问题的学术传统中由于主客二分,他们往往把人与自然看成是两个截然分立的实体,因而是用环境伦理来整合人与自然关系的话语体系。而今天中国政府所倡导的生态文明的理念是在继承创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所提出的一种国家治理理念,这种治理理念需要一种学术传统的支撑,而周秦生态伦理文化是这种学术传统的奠基者。中国传统生态伦理文化中的“天人一体”道德境界和“万物一体”的生态理念以及“应时而生”的道德原则,为中国传统生态伦理文化创建了一种生态伦理的学术体系,它把“天、地、人”作为整个学术体系中的相互联系共存的支撑点,使“天地万物为一体”,自然不是人的一个现成的、完成了的外在的他者,而是相互联系、发展和共存着的我者,“天地”“生生不息”,人性“日生日成”。《周易》六十四卦最后一卦是“未济”大有深意,它说明自然和人都是在形成中生成的,二者相联系的本质是人因其有意识和能动性,而在对自然的深入理解和主动顺应中帮助自然发展,从而实现人自身的发展与完善。这种帮助自然与发展自身的统一,《中庸》说为“与天地参”,张载说“为天地立命”,王夫之说为“延天佑人”,都是有着深刻意味的。周秦生态伦理文化中“天人合一”“万物一体”的生态思想和生存智慧,促使中华文明在此后的发展中形成了崇尚自然的文化传统,至今仍闪烁着启示生态文明发展的思想光芒。
(二)周秦生态伦理文化为解决全球生态危机提供了一种生存智慧
生态伦理文化是一种解决生态危机的生存智慧,它来自于人类的宇宙经验。人类全球生态危机的一个重要的思想误区是对世界的认识,当人类把世界看作人之外之物,把天地万物看作一种上帝的恩赐和人类特有的享受之物,那么人与世界的关系就处于一种对立之中。周秦生态伦理文化的智慧之处就在于它把人与世界的关系用“天人合一”的命题给予统一,把人生的意义与世界的意义、与地球万物的生存意义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将世界视作一个生生不息的创生万物的过程,天地万物乃至人类社会的等级秩序都是在这一运化过程中产生形成的。“究天人之际”在周秦伦理文化中是中国哲学所贯之始终的主题,并且始终围绕人生境界、人生意义进行探讨。周秦时期的圣贤们保持敬畏自然的心态,始终遵循自然规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除了老子提倡的“道法自然”的思想外,荀子也提出“天行有常”,自然的发展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律,要“制天命而用之”,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合理利用之。因此,遵循自然的客观规律、顺应自然万物的发展演变成为周秦时期生态伦理文化所提出的生存之道和解决生存危机的伦理智慧。史怀哲认为,“中国伦理思想是世界思想史上的一大重要功绩……对人与人之间的行为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并且赋予了爱还要涉及生灵及万物的内涵。这种先进性和巨大的成果还来源于中国伦理采取的正确的对生命及世界的肯定观”,近代西方学者所要努力达到的“符合理性的理论世界观”,“孔子及其后来者早在两千年前就已经实现了”。
(三)周秦生态伦理文化提供了“天地万物一体之仁”的普适文化价值取向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中西方探究自然社会发展规律的一个共同的主题,然而各自在学术观点上却形成了明显的分野。西方学术传统中主客二分导致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对立的,人是凌驾于自然之上的,而中国学术传统则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统一的,难究孰高孰低。而人类所面临的共同的生态伦理问题则要求中西方之间学术互补,寻求一种普适的文化价值取向。从周秦生态伦理文化引生发展出的中国传统生态伦理文化,则为这种对话和整合提供了一种普适的文化价值取向,这就是“天地万物一体之仁”的生态理想。周秦生态伦理文化从人的地位和价值来“究天人之际”,使得天地人之间形成了统一的生态价值取向。人的价值是周秦生态伦理思想的重要方面,它体现在继天地之德、赞天地之化育,实现“天地万物一体之仁”,人离开了与天地共仁的价值取向也就实现了人安身立命的生存价值。周秦生态伦理思想还体现在对人与自然物之间不同价值的认识上,一方面肯定人比自然物如草木、禽兽有更高的价值,另一方面认为这种更高的价值在于人的德性价值。儒家将人视作与天地并立的“三才”之一,肯定人具有“财(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易传·彖传》),“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易传·系辞上》)的能力与价值,实质上是肯定人对自然运化的引导和调整作用。周秦生态伦理文化并没有像西方近现代文化一样,将人凌驾于自然之上,而是肯定人与天地各有自身的作用、职分,人与天地同属于一个系统整体,强调人与天地的协同运化,将人的作用定位于辅助天地、成就万物方面,不仅注意建立、维护社会秩序,而且注重维持自然界的和谐秩序,保护自然界万物生命的繁荣。
(四)周秦生态伦理文化提供了处理生态关系的合理维度
在周秦生态伦理文化中,孔子首先提出仁者“爱人”,确立了仁的基本内涵。孟子提出亲亲、仁民、爱物,周秦生态伦理文化的这种核心思想到了汉代郑玄那里又把仁爱的对象扩展到外物,“仁,爱人以及物”(《周礼注疏》)。宋明时期,理学家把仁从四德之一上升为“全德之名”,把《易传》的“生生之德”“生意”作为“天地生物之心”,又作为人心之仁的内涵,使人心之德性与外部世界生生的本体统一起来,深化了“天人合一”的内涵,仁的对象由人扩展到外部世界,“恩至禽兽”“泽及草木”“恩及于土”“国主山川”等方面,由人与自然具体化为人与动物、植物、土壤、山川等命题。在周秦伦理文化中儒家所提供的思想智慧最丰富。孔子曰:“智者乐水,仁者乐山”(《论语·雍也》),对自然万物的喜爱和观察可以给人提供思想道德的启示,因此,自然有道德教育的作用。除此之外,孟子基于他的性善论和四端说,认为人生来就有恻隐之心,“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庖厨也”(《孟子·梁惠王上》)。人在看到动物遭受痛苦的时候,不仅会生出不忍的同情心-而且还应该自觉履行人对动物所负有的道德义务.在狩猎的时候,“钓而不纲,弋不射宿”,不能赶尽杀绝。这些命题提供了处理人与生态关系的维度。与西方当代生态哲学相比,是非常独特的,表明了中国生态伦理文化具有重要的当代价值。
(五)周秦生态伦理文化提供了超越与整合西方主客二分的哲学认识思路
西方环境伦理学起步较早,但他们在初期都是在人类中心主义所提倡的主客二分的思维框架下来探讨生态环境问题的,人类中心主义曾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成为环境伦理学的主流话语。但是,随着全球性生态环境危机的日益加剧、人与自然矛盾的日益凸显,越来越多的环境伦理学家开始对人类中心主义产生怀疑,提出了与人类中心主义不同的非人类中心主义。非人类中心主义基于对人类中心主义能否给环境保护实践提供充足的道德保障和理论支撑的质疑,展开了对人类中心主义的批判,并在此基础上不断丰富发展并形成了动物权利论、生物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等学说。
由于西方环境伦理学的主要思想观点都是建立在主客二分的基础上,面对全球性的生态危机他们在哲学认识上都存在着巨大的缺陷,即他们都没有“把自然看作与文化是互补的,而给予它应有的尊重”。而周秦优秀传统生态伦理文化则为西方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重叠共识提供了一条超越与整合的新的认识思路。这个思路就是在“天人合一”的整体思维下的生态中心主义,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都是宇宙秩序的一部分。《周易·说卦传》指出,“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在周秦生态伦理文化的视野中,天、地、人三道是同一个道的不同表现形式,在这个道德共同体内,人除了对他人,对宇宙自然万物都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
(六)周秦生态伦理文化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新的治理理念和制度参考
周秦生态伦理文化不仅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一种新的学术传承和生存智慧,更重要的是它还提供了一种新的治理理念和制度参考。早在《尚书》和《春秋左传》中,中国古代先哲们就提出“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的观点。“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尚书·五子之歌》),“以民为本”的思想成为国家治理的基石。无论是孟子的“民贵君轻”,还是荀子的“民水君舟”,民本思想不仅是衡量君民关系的准则,而且逐步演变成为衡量人与神、人与“天地”的准绳。《易传》和《中庸》中“生生之渭易”,“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小德川流,大德敦化,此天地之所以为大也”的治理理念,都为后世统治者在生态智慧上提供了思想启迪。周秦传统生态伦理文化把万物看作一个共同内在构成同质的有机整体,要求从整体上把握自然发展进程的客观规律、把握要素之间互动和谐的关系。
在中国历代国家治理中,周秦时期的生态伦理文化所提倡的遵循自然规律、保护动植物、尊重一切生命存在的思想,不仅是个人的道德态度和道德义务的实践基础,而且也是统治者和国家所颁布的政令法律的理论指导。睡虎地出土的秦简律书《秦律》为后来国家统治者开启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先河。近年考古学界在甘肃省敦煌悬泉置汉代遗址发掘出土的泥墙墨书《使者和中所督察诏书四时月令五十条》中,有很多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诏条和禁令。在其后中国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中国历代统治者都在周秦生态伦理思想所提供的生态智慧影响下制定了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的法令,使得中国生态伦理文化不仅在思想层面,而且在制度层面上逐渐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和制度体系,成为中国农业文明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足见周秦生态伦理文化影响之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