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档案法》视角下,高职院校档案信息资源研究
2023-06-03侯晓辉
侯晓辉
摘 要:在简要阐述高职院校档案信息资源搜集、整理、保管和利用要求的基础上,分析了新《档案法》新增和修订内容带来的影响。针对信息化建设、档案信息资源利用等条款的要求,探讨了如何优化高职院校档案信息资源的管理制度体系,强化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和职业素养培训,推进信息化建设。在确保信息安全和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高职院校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模式。
关键词:档案信息资源;新《档案法》;挑战及优化策略;高职院校
高职院校档案涵盖了各类文件、图表与影像资料,可以完整呈现教学与科研等活动历程,为优化高职院校发展战略、评价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资源。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为了推动档案管理机制变革、创新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模式,2020年6月颁布了新版《档案法》,为优化档案利用、推进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也对档案管理实践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高职院校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的基本要求
档案管理是一项兼具专业性与科学性的工作,在《档案法》等法律依据和一系列规范与标准的约束下,不同级别和性质的档案管理单位必须依法、依规设置相应机构和岗位,开展信息资源收集、加工、存储及利用服务等工作,才能保证档案信息的有效性,发挥其对不同用户的利用价值。
1.档案信息资源的收集
高职院校的档案信息资源源自日常教研活动和行政事务管理过程,按照内容和性质划分为各类记录、文件等资料。按照信息资源载体和形式,又可以区分为纸质和数字化资源。前者的收集主要依靠部门和岗位间的人工传递,或者在线传输后,由档案管理部门打印或印刷到纸质载体上。后者则有一部分自生成到归档时为止,都是数字化形式,存储于信息化管理系统硬盘或云端等处。还有一部分是在信息化建设进程中,档案管理部门对传统馆藏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转换,以便契合信息化管理和服务系统的要求。目前,在高职院校的档案信息资源收集环节,由于各部门基本上都实现了信息化管理,除非相关法规有明确要求,绝大多数文件、记录等资源都是数字化形式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档案法》以及本校的相关管理制度,按时传输到指定的服务器或档案管理部门的终端设备,并且要确保信息资源的形式、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而纸质文档的收集基本上沿袭了传统模式,由编制与使用部门递交,档案管理部门确认其符合规范且完整与真实的前提下接收。
2.档案信息资源的加工
档案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工而成的,在收集、汇总基础信息资源之后,需要按照相关规范,按照特定要求进行分类、编码与归档等加工处理。在高职院校的档案管理工作中,信息资源主要按照来源、用途和性质归类,便于本校师生、科研工作者以及社会公众、校外社会组织机构查阅和使用。例如,科研档案信息资源的加工主要围绕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研究进行,可以记录和再现科研成果的产生到发表过程,为后续相关课题研究、专业课教学、科研成果转化利用等活动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此外,在信息资源加工环节,涉及一系列科学方法和技术的运用,要求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具备档案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且掌握必要的技术,才能保证信息资源加工质量。
3.档案信息资源的存储与保管
通常情况下,随着时间的推移,档案信息资源的利用价值会越来越高。在高职院校的运营管理过程中,档案记载了人才培育、科研和社会服务等领域的成果,既可以用于建设校园文化、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素材,也能作为参与院校评优评级的依据,还可以满足社会公众、潜在生源与合作伙伴了解高职院校历史的要求。因此,档案的存储与保管是非常重要的工作,事关信息资源的安全和利用价值。实践中,高职院校需要按照档案管理相关法规要求,配备符合条件的馆舍、设备设施和人员,建立监督和巡查制度,确保以不同形式和多样化载体存储的信息资源安全。尤其是在推行信息化管理之后、数字化资源存储过程中的网络安全问题,必须有专门的解决方案。
4.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依法依规建档并进行妥善保管的出发点,就是保存各个领域有价值的信息资源,为研究和回顾历史、開展宣传教育等活动提供完整和可信的基础信息支持。因此,面向不同用户群体提供信息服务,是档案管理不可或缺的环节。在高职院校的档案信息资源管理过程中,针对教职工、学生和科研人员等群体,可以提供学籍、科研项目、招生等方面的档案信息查询服务。在校园文化活动策划和组织中,也可以按照不同主题提供关于校史、各专业人才培育成果等方面的信息资源支持。例如,以图片展的形式,呈现高职院校成立和发展的历程。此外,随着档案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完善,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模式也在不断创新。
二、新《档案法》视角下档案信息资源管理面临的挑战
新《档案法》重点完善了信息化建设和档案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的内容,细化各项要求和执行办法。同时,针对新时期档案信息资源利用需求,修订档案信息开放时间等条款。对高职院校档案信息资源管理而言,执行新《档案法》面临多方面的挑战。
1.专业化档案管理人员不足
新《档案法》明确要求尽快完成数字化档案馆建设,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功能,保障信息安全。而高职院校的专业化档案管理人员原本就相对不足,执行新《档案法》的要求,显然更加力不从心。首先,高职院校档案管理岗位人员大多没有相关专业背景,只能勉强胜任传统的信息资源收集、加工等工作。建设数字化档案馆、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显然超出了现有人员的能力范围。其次,随着新《档案法》的实施,在高职院校档案管理工作中,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势必要做出调整,各岗位员工很难适应新的要求。
2.管理制度和规范体系变化
新《档案法》不仅优化了档案信息利用等条款,还针对信息时代背景下的档案管理创新,明确了对信息资源质量的要求。为高职院校档案管理工作改革指明了方向,也对细化相关规制、落实各项规范提出了要求。基于此,高职院校必须依据新《档案法》,梳理现有档案管理制度和工作准则,才能有效落实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新规。但高职院校专业人才数量和能力的不足,导致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完善和规范的更新速度迟缓,难以保证数字化资源的来源可靠和内容真实。
3.信息资源利用模式亟待创新
随着各级档案管理机构馆藏资源数字化、管理工作信息化的完成,面向各类用户的信息服务模式也在不断创新。但在高职院校的档案管理工作中,由于校史普遍不长、馆藏资源数量和利用价值有限,信息开发和利用模式的创新相对滞后。但是,新《档案法》站在服务社会的宏观视角,在大数据与云计算等技术相对成熟的背景下,要求充分发挥所有档案信息资源的利用价值,扩大服务对象范围和权限。反观当前的高职院校档案信息资源利用模式,依然停留在适应用户要求提供查询服务的层面,没有对潜在用户需求进行分析和预测,明显不符合新《档案法》的要求。
4.加快数字档案馆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新《档案法》明确要求建设数字化档案馆,实现信息资源的广泛共享。这显然需要各层级档案管理机构紧密合作,才能完成网络平台和数据库构建,开发契合档案信息资源加工、存储和利用需要的软件系统。高职院校作为基层档案管理单位,必须在完成自身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才能在新《档案法》及相关规范和政策支持下,寻求与其他院校及专业档案管理机构合作。但由于受到技术、人员和资源的制约,各高职院校的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存在多方面问题。一方面,由于系统软件功能开发能力有限,档案信息资源尚未实现自动生成和更新,数据库的构建也相对滞后,无法满足信息共建共享要求。另一方面,由于软硬件系统功能不足,加之专业技术人才缺失,高职院校的信息化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如果面向广域互联网开放,极易发生信息泄露或损毁事件。
5.信息资源利用模式创新与法律风险防控
新《档案法》修订利用条款,增设监督检查内容,为创新档案信息资源利用模式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但档案信息的特殊性,注定了在开发利用环节针对管理和服务主体存在多方面的法律风险。首先,高职院校档案包含了几乎所有师生的个人基础信息,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提供不同形式的信息服务时,必须综合考量新《档案法》《民法》《保密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相关条款,完善高职院校自身的档案管理制度和规章、流程,才能避免出现法律纠纷。在没有专业指导和顶层设计的情况下,高职院校很难做到这一点。其次,在数字化和信息化的服务模式下,高职院校与用户之间同样存在发生法律纠纷的风险。例如,在用户基础信息管理和身份核实方面,如果处理不当,就可能造成用户信息被盗用或被泄露。
三、優化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的有效策略
1.完善培训考核机制,提升档案管理团队专业素养
针对档案管理团队人员专业素养的不足,高职院校必须完善培训考核机制。首先,为了全面执行新《档案法》,组织各岗位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使之充分了解工作方式、法律依据和标准的变化;其次,结合新时期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模式创新要求,对照新《档案法》信息化建设部分内容,设计专项技术培训课程。以提供线上课件、组织讲座和培训、激励员工自学等形式,提升现有档案管理团队成员的专业素养和技术水平,使之能够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开发信息资源、构建数据库,胜任日常的数字化档案收集、加工等工作;最后,针对建设数字化档案馆、开发信息化管理软件、维护网络安全的需要,高职院校应聘用有专业背景的人才,或者对有潜力的校园网运维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以便解决落实新《档案法》要求的技术性问题。
2.对照新《档案法》,优化管理制度及规范体系
为应对执行新《档案法》的挑战,高职院校必须从优化自身管理制度及规范体系着手,细化信息化建设等条款的要求。首先,组织相关人员研读新《档案法》,梳理其中与高职院校档案信息资源管理实践相关的条款。对照现行管理制度、流程及规章,分析哪些条款应进行优化,确保完善后符合新《档案法》的要求;其次,结合各岗位工作实践,针对高职院校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要求,对照新的档案管理规范和标准,优化信息资源收集、加工及存储等工作流程,改进相关工作方法,确保档案信息资源的形式、内容合法合规。
3.契合新时期用户需求,创新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模式
《档案法》修订的初衷,就是为规范数字化档案收集、加工及管理,促进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环节的创新,推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在档案管理领域的应用。因此,高职院校应深入分析新时期的用户需求,针对学生、科研人员等不同群体,创新信息资源开发及服务模式。一方面,基于信息化管理系统功能的完善,构建用户信息数据库,自动汇总更新相关信息。并且,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了解用户的信息资源利用习惯,预测其需求,主动提供个性化服务。另外,深度开发高职院校档案信息资源的利用价值,针对校园文化建设、对外宣传和社会服务需要,整合馆藏资源与相关信息,加工成纪录片与数字化专题资料等形式,推送到新媒体平台和校方网站,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率,扩大高职院校的影响力。
4.基于顶层设计,实现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要想落实新《档案法》要求,完成数字化档案馆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高职院校必须依赖顶层设计和政策、法规支持,寻求与其他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合作,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建共享。首先,各级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应围绕新《档案法》的落实,率先完成配套规章制度的优化。并且,针对数字化档案馆建设,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展开研讨,就软硬件系统配置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设计可行的方案;其次,高职院校应积极回应新《档案法》要求,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以确保信息安全为原则,升级软硬件系统,完成馆藏资源的数字化,改进基础信息收集、加工及存储流程;最后,在数字化档案馆完成初步建设的情况下,各高职院校应强化彼此合作,实现基础馆藏资源线上共享。同时,针对各专业教学和科研需求,展开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领域的合作,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5.强化数字化资源安全管理,规避法律风险
首先,针对落实新《档案法》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为促进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模式创新,政府部门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信息化管理背景下的档案管理和服务模式,根据不同场景、信息开发和利用各环节,进一步明确相关主体责任;其次,高职院校等基层档案管理单位,应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结合自身档案管理和信息服务工作特点,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和保密工作制度,以便有效规避泄露用户信息、敏感信息资源损毁等法律风险。此外,在策划档案信息资源开发项目时,高职院校可以向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咨询,判断项目存在哪些法律风险,以便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四、结束语
在新《档案法》颁布实施之后,高职院校的档案信息资源管理工作面临多方面挑战。针对专业人才不足与规章制度需要优化等一系列问题,必须着眼于新时期档案信息服务需求变化,以保障新《档案法》全面落实为出发点,从完善档案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机制着手,推动信息化建设进程。并且,依靠顶层设计和相关法规、政策的支持,与其他高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合作,完成数字化档案馆建设,充分挖掘和利用高职院校档案信息资源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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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