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五代国家对泰山的保护考释
2023-06-01王冬梅刘兴顺
王冬梅,刘兴顺
(泰山学院泰山研究院,山东 泰安 271021)
引言
在传统国家中,泰山地位隆宠,自然会加以保护。目前学界对这一问题讨论着墨不多,鉴于此,笔者对保护泰山的相关史料进行了系统梳理钩沉,发现先秦时期已有保护泰山的举措,秦至南北朝时期,保护泰山的言行不绝如缕。时至隋唐五代,开始了从行政、制度、法律等多层面多角度的系统开展,成为泰山保护史上的关键时期。故在概述先秦至南北朝保护泰山的基础上,尝试对隋唐五代保护泰山的事项进行全面的讨论。
一、隋唐五代前泰山保护
隋唐五代之前的泰山保护情况记载简略,今从现存史料中梳理出如下泰山保护事项。
(一)先秦时期泰山保护
西周建国之始,就展开泰山祭祀,泰山的地位于此可见一斑①刘兴顺.泰山国家祭祀史[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7,2 ~3.。周廷在泰山下建明堂,成为泰山的标志性建筑。至战国时期,齐宣王(前319 -前301)继位后,继续扩展领土,意图代替周室,重新统一天下。当时,齐国已经占领了泰山以南的地区,拥有了泰山下的周明堂。据《孟子·梁惠王》,齐国有人认为泰山下明堂无用,劝齐宣王毁掉。齐宣王就此向孟子讨教:
齐宣王问曰:“人皆谓我毁明堂,毁诸?已乎?”孟子曰:“夫明堂者,王者之堂也。王欲行王政,则勿毁之矣。”王曰:“王政可得闻与?”对曰:“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仕者世禄,关市讥而不征,泽梁无禁,罪人不孥。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斯四者……”王曰:“善哉言乎!”
孟子劝谏不要毁坏明堂,颇有深意。他以当年周文王治理岐山为榜样,引导齐宣王,只要行王政,施仁德,就可以从一国之主成为天下之王。成为天下之王后,就能以天下之王的身份使用周明堂。现在要毁坏周明堂,是多此一举,目光短浅。“能行王政,则亦可以王矣,何必毁矣”②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3,218.。朱熹可谓一语中的。
“孟子为孔子之学者,曰明堂者王者之堂,行王政勿毁之。明堂在齐泰山,即古者封禅考绩之堂。孟子固爱封禅之礼矣”①孙星衍.岱南阁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37,47.。孟子审时度势,目光如炬,敏锐地看到了泰山下周明堂在称王天下中的政治价值。看来,战国时期的思想家们,已经开始为将来能统一天下的君王,进行着政治设计和国家规划。
由于孟子的劝谏,使泰山的周明堂得以保存下来。此为泰山保护史上第一处珍贵史料,从此开启了泰山保护的历史。
《孟子》记载的周明堂遗址位于今泰山东北麓的沙岭村,这一遗址从汉代以来不断有人予以确认记录:《史记·封禅书》载:“初,天子封泰山,泰山东北址古时有明堂处,处险不敞。”②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2000,1192.汉武帝公元前110年首次泰山封禅,就在周明堂会见大臣,表明周明堂在泰山东北,汉武帝时周明堂仍有遗迹。明汪子卿《泰山志》卷二记载:“周明堂:在岳之东北,山谷联属四十里,遗址今尚存。”③周郢.泰山志校证[M].合肥:黄山书社,2006,174.表明至明代中叶明堂遗迹仍存。民国赵新儒称:“周明堂,今地名明家滩……民十年间,土人凿井,得古玉器二十余件,为济南茹古斋购得之。”④萧协中.新刻泰山小史[M].合肥:文海出版社,1971,157.
可见历经二千余年,古今接力,终将这一珍贵历史遗迹保护下来。
(二)秦汉时期泰山保护
秦统一天下后,确定天下名山大川祭祀制度,列泰山为东方五座名山之一。其对泰山的保护措施虽然未见诸史料,但《史记·封禅书》还是给我们留下了蛛丝马迹。
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秦始皇泰山封禅,在泰山下与儒生讨论封禅事宜时,儒生上言:“古者封禅为蒲车,恶伤山之土石草木。”⑤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2000,1169.从儒生的表述看,封禅是典型的国家祭祀行为,封禅时恐怕车队压伤泰山上的草木,要求用蒲草包裹车轮,非常明显地体现出国家对泰山草木的重视与保护。
两汉时期,国家在泰山设山虞长保护和管理泰山和岱庙。东汉人应劭于中平六年(189)至兴平元年(194)任泰山郡太守,其所著《风俗通义》对泰山庙做了较为详细记载:“岱宗庙在博县西北三十里,山虞长守之。”⑥王利器.风俗通义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1,447.据此可知东汉时已经设立山虞长看管守护泰山和岱宗庙。
汉武帝八次到泰山,七次举行封禅仪式。刘彻重视泰山保护,在泰山广植柏树。据《太平御览》卷三十九引汉末《泰山记》:“泰山庙在山南,悉种柏树千株,大者十五、十六围,长老传云汉武所种。”⑦李窻等.太平御览[M].北京:中华书局,1960,188.可知汉武帝刘彻在泰山总共种植下一千多株柏树,这些柏树到东汉末年时,已经长到十五、六围粗。两千多年后的今天,岱庙汉柏院仍存活着四株武帝时所植汉柏。
东汉时期,国家为防止破坏名山的气象,下令禁止开山采石。东汉顺帝永建四年(129),“诏以民入山凿石,民泄藏气,敕有司检察所当禁绝,如建武、永平故事。”⑧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2000,171.首先,此诏虽下于顺帝四年,但“如建武、永平故事”表明,这是沿袭了建武、永平时的旧例,说明禁止采石在东汉初年既已实施。其次,此处虽然没有明言泰山,但泰山当时在国家祭祀系统中,一年祭五次的首山,其诏令自然首先包括泰山在内。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泰山保护
东汉时期,泰山庙由山虞长管理,至魏晋时,则由“百石吏卒(百户吏卒)”管理保护礼器与庙宇。据东晋何琦《论修五岳祠》载:“自永嘉之乱,神州倾覆,兹事替矣。唯飅之天柱,在王略之内,旧台选百石吏卒,以奉其职。”⑨沈约.宋书[M].北京:中华书局,2000,325.根据何琦的言论可知,魏晋时期天下动荡,政权更迭不断,从而导致泰山等五岳的国家祭祀失去了稳定的基础而逐渐衰败。只有天柱山即今安徽省霍山因处于南方政权控制之内,才保证了相对稳定管理、祭祀与保护。
所谓“百石吏卒”,即百户吏卒,为下级小吏。《晋书》引何琦文作“百户吏卒”①房玄龄,等.晋书[M].北京:中华书局,2000,386.。《三国志·魏纪》载:黄初二年,奉孔子祀。“令鲁郡修起旧庙,置百户吏卒以守卫之。”②陈寿.三国志[M].北京:中华书局,2000,57.《水经注》卷二十五引此文:“魏黄初元年,文令郡国修起孔子旧庙,置百石吏卒。”“百户吏卒”作“百石吏卒”③陈桥驿.水经注校证[M].北京:中华书局,2007,594.。选择百石吏卒管理庙宇起于东汉,如东汉桓帝永兴元年(153)所立《乙瑛碑》载孔庙,“庙有礼器,无常人掌领,请置百石卒史一人,典主守庙。”④高文.汉碑集释[M].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1997,166.据此,百石吏卒的职责就是掌管礼器、守护庙宇。由此可知,这一时期的泰山庙曾经选用百石吏卒(百户吏卒)掌管统理礼器,守护庙宇。
至东魏兴和三年(541年)兖州刺史李仲璇重修岱岳祠,并“虔修岱像”(泰山神像)。此为岳庙设立泰山神像之始。⑤骆承烈.石头上的儒家文献:曲阜碑文录[M].济南:齐鲁书社,2001,81.
如果说,隋唐五代前的泰山保护史料呈现碎片化状态,那么到了隋唐五代,国家对泰山的保护记载就比较丰富了。
二、隋代泰山保护
隋代时设置岳令具体负责泰山的管理。据《隋书》:“五岳各置令,又有吴山令,以供其洒扫。”⑥魏徵.隋书[M].北京:中华书局,2000,532、536.“五岳、四渎、吴山等令……为视从八品。”⑦魏徵.隋书[M].北京:中华书局,2000,532、536.魏晋南北朝时期,西晋选择百石吏卒,管理供奉五岳。只是永嘉之乱后,泰山所在地的官方祭祀毁弃。南朝梁也曾下令,其郡国有五岳者,置宰祝三人负责对五岳的祭祀,但梁朝泰山不在其境,故这项制度对泰山来讲并无意义。550年北齐建立后,设立崇虚局掌管五岳四渎的国家祭祀,泰山在其境内,故由崇虚局管理泰山祭祀。但泰山所在地的泰山庙如何管理,则无具体措施。
隋为五岳各置庙令,官阶为视从八品,成为五岳庙的直接管理者。“这样一来,那些最为重要的山岳祭祀场所有了常驻的直接管理者,五岳庙和吴山庙已不仅仅是一个祭祀山岳神灵的场所,同时也带上了一层官僚机构的色彩。而且在官制上,岳令和吴山令是相当独立的一类,与地方官是有区别的,也不下属于地方政府,这表明了朝廷对山岳崇拜和山岳祭祀的重视”⑧朱溢.汉唐间官方山岳祭祀的变迁——以祭祀场所的考察为中心[J].东吴历史学报,2015(8),78.。这是国家在泰山所在地置岳令之始。有了这样的制度保障,泰山所在地的常规祭祀应该得到正常的良好的维系。
开皇二十年(600)十二月,已届晚年的文帝下诏,以法律的形式保护泰山神等神像。《隋书·高祖纪》载其诏令:
佛法深妙,道教虚融,咸降大慈,济度群品,凡在含识,皆蒙覆护。所以雕铸灵相,图写真形,率土瞻仰,用申诚敬。其五岳四镇,节宣云雨,江河淮海,浸润区域,并生养万物,利益兆人,故建庙立祀,以时恭敬。敢有毁坏偷盗佛及天尊像、岳镇海渎神形者,以不道论。沙门坏佛像,道士坏天尊者,以恶逆论。
隋代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律”(法律)、“令”(包括招令、敕令等)。隋律虽然失传,但大部分被《唐律》继承,所以凭借《唐律》仍能看出隋律的大致内容。《唐律》规定,“五刑之中,十恶尤切”;“四曰恶逆”,按律,恶逆之罪处绞或斩刑;“五曰不道”按律,不道之罪皆斩,妻、子流二千里。十恶为重罪,不能赦免。①唐律疏议[M].北京:中华书局,1983,6.隋文帝的诏令,对泰山政治宗教文化产生了重要影响。
第一,泰山区区域的宗教文化得到了严密的法律保护。首先,对泰山神像进行严格保护,毁坏泰山等岳镇海渎神像的人,按不道之罪加以重罚。其次,以恶逆罪处罚毁坏佛像、天尊像的沙门、道士。泰山区区域的岱岳寺、神通寺等,自然受此法律保护。
第二,诏书对泰山等岳渎神像加以保护,泰山等五岳之祭属国家祭祀,国家祭祀体现的是儒家理论。诏书还包含对佛、道二教的保护。《隋书·刑法志》说:“帝以年龄晚暮,尤崇尚佛道,又素信鬼神。二十年,诏沙门道士坏佛像天尊,百姓坏岳渎神像,皆以恶逆论。”隋文帝对泰山区区域的儒、释、道文化都加以保护。杨荫楼、王洪军指出:“隋朝统治者之所以实行崇佛重道的政策,与当时思想领域的发展态势相关。隋朝时期,在思想意识形态中,已形成儒、释、道三教鼎立的格局。在这一态势下,统一南北的隋朝统治者因势利导,采取了三教并行不悖的思想文化政策。同时,这一政策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北齐、北周以来宗教政策的一种纠偏,同时,借复行二教以招徕人心。”②安作璋,王志民.齐鲁文化通史(5)[M].北京:中华书局,2005,206 -207.隋文帝用法令对儒、释、道进行保护,导致三者之间碰撞、互动并交融,为泰山成为儒、释、道三教并行不悖的文化名山奠定了基础。
又据《续高僧传》卷十八《隋西京禅定道场释昙迁传》,文帝开皇十四年,柴燎岱宗。高僧昙迁请文帝恢复泰山荒废的佛寺,得到准许。不久,文帝敕令河南王为泰岳神通寺(旧朗公寺)道场檀越,齐王为神宝(旧静默寺)檀越,华阳王为宝山(旧灵岩寺)檀越。此时晋王杨广曾谒灵岩寺,有《谒方山灵岩寺诗》(《广弘明集》卷三十下)。
三、唐代泰山保护
唐代沿袭隋代制度,继续设置岳令具体负责泰山的管理。如果说隋代岳令概念还属模糊的话,唐代的岳令则相对清晰。
首先,唐代岳令是外职事官,如《旧唐书》载:“州县、镇戍、岳渎、关津为外职事官。”③刘籧,等.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2000,1217、1230.唐代官员分为京职事官和在外职事官,京职事官是在京的中央各文武官员,外职事官是在外州县,镇戍、岳渎、关冲官府官员。岳令即为外职事官,则其行政办公地点就位于五岳所在地,即东岳令官署就在泰山,其职责是掌管泰山及其祭祀。
其次,唐与隋时的岳令地位有所不同。《旧唐书》载:“岳渎令……《武德令》,正八品下。”④刘籧,等.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2000,1217、1230.《武德令》唐高祖时颁布,表明唐初岳令为正八品下阶。而开元二十六年(738)颁行的《唐六典》载:“五岳、四渎,令各一人,正九品上。古者,神祠皆有祝及祭酒,或有史者。令,盖皇朝所置。祝史三人,斋郎三人。并皇朝所置。”⑤李林甫.唐六典[M].北京:中华书局,2014,756.表明唐开元年间已经改为正九品上阶。前面我们说到隋时岳令为视从八品,根据宋人胡三省的解释:“隋之视品,即唐之流外铨也。”⑥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2011,6275.也就是说隋代岳令仅是流外官,而唐朝岳令则是流内正品,地位高低一目了然。而且《唐六典》强调岳令盖皇朝所置,似乎隐含着隋朝岳令地位隐而不显。此外,唐朝又增加了斋郎、祝史各三人,共同参管理与祭祀东岳泰山神,这一切都表示着唐朝对东岳泰山的进一步重视。
再次,唐代不仅设立管理泰山的岳令,并且按照标准考察其功过善恶,分别等差,升降赏罚。如仁井田皗复原的唐开元七年(719)和开元二十五年(737)《考课令》:“县令已下及关镇戍官、岳渎令,并州考。”①(日)仁井田皗.唐令拾遗[M].长春:长春出版社,1989,240.唐代泰山在兖州境,可知管理泰山之东岳令由兖州考课。这一制度一起延续到五代时期,据《五代会要》卷十五《考功》:“后唐天成元年十月三日,尚书考功条奏格例如后:一、准考课令……县令已下及关镇庶官、岳渎令并州考。”②王溥.五代会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245.
最后,唐代岳令作为在外职官,其行政办公经费亦有明确保障。据《隋书·食货志》记载:“外官亦各有职分田,又给公廨田,以供公用。”③魏徵.隋书[M].北京:中华书局,2000,461.隋朝时就以职分田和公廨田的形式④公廨田是隋唐时期给各官署以所收地租补充办公经费的公田,内外各官署均依照等级高低,数量不同。职分田是古代按品级授予官吏作俸禄的公田。,给地方官员提供行政经费。到唐代时,国家律令的规定则更加细致,据仁井田皗复原的唐开元七年(719)和开元二十五年(737)《田令》:“诸在外诸司公廨田……中戍、下戍、岳、渎各一顷。”⑤(日)仁井田皗.唐令拾遗[M].长春:长春出版社,1989,240.“镇、戍、关、津、岳、渎及在外监官,五品五顷,六品三顷五十亩,七品三顷,八品二顷,九品一顷五十亩。”⑥(日)仁井田皗.唐令拾遗[M].长春:长春出版社,1989,240.这就规定了东岳令有一顷公廨田,来补充其正常行政办公经费,以一顷五十亩田地的职分田为其俸禄来源,为其正常管理和保护泰山提供了行政保障。
唐律中写入了泰山等五岳的保护规定。如《唐律疏议》:“诸弃毁大祀神御之物,若御宝、乘舆服御物及非服而御者,各以盗论;亡失及误毁者,准盗论减二等。”《疏议》对此补充:“‘神御’,谓供神所御之物。‘若御宝’,谓皇帝八宝……‘乘舆服御物’,谓皇帝服御之物。‘及非服而御’,谓帷帐几杖之属……有弃毁者,各以盗论。《贼盗律》:‘盗大祀神御之物,乘舆服御物者,流二千五百里;非服而御之物,徒一年半……盗御宝者,绞。’称‘以盗论’者,与真盗同,入十恶。非服而御之物等,不入十恶……弃毁中祀神御之物,减大祀二等……中祀以下,不入十恶。”⑦唐律疏议[M].北京:中华书局,1983,512 -513,513.唐代泰山所在地的国家祭祀属于中祀⑧刘兴顺.泰山国家祭祀史[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7,100、98.,每年皇帝都要御署祝版,令官员送往兖州。到立春日,兖州刺史代表皇帝到东岳庙祭祀泰山。如果盗窃皇帝的御署祝版、祭祀时的帷帐几杖之等,将视大祀的处罚规定,降二等治罪。
又唐律规定:“诸大祀丘坛将行事,有守卫而毁者,流二千里;非行事日,徒一年。闦门,各减二等。”疏议对此补充:“‘大祀丘坛’,谓祀天于圆丘,祭地于方丘,五时迎气祀五方上帝,并各有坛。此等将行祭祀,各有守卫。此时有损坏丘坛者,流二千里。‘非行事日’,谓非祭祀之日而毁者,徒一年。‘闦门,各减二等’,闦门,谓丘坛之外,拥土为门。毁闦门者,将行事之日,徒二年半,非行事日,杖九十。故云‘各减二等’。毁中、小祀,各递减二等。”⑨唐律疏议[M].北京:中华书局,1983,512 -513,513.
唐廷祭祀泰山为中祀,地点为泰山下的东岳祠,即今天的东岳庙⑩刘兴顺.泰山国家祭祀史[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7,100、98.。国家每年立春时在此派遣兖州刺史代表皇帝致祭泰山,行礼时日,如果毁坏东岳祠,将视大祀之规定减二等处罚;平时非祭祀时日,如果毁坏东岳庙,减二等处罚,即杖七十。
《唐六典》规定(工部)虞部郎中(从五品上)、员外郎(从六品上),“掌天下虞衡、山泽之事,而辨其时禁……凡五岳及名山能蕴灵产异,兴云致雨,有利于人者,皆禁其樵采,时祷祭焉。”⑪李林甫.唐六典[M].北京:中华书局,1992,224 -225.泰山等五岳名山有专门机构与人员对其管理,其职责为常禁樵采、按时祷祭。禁樵采的原因,是泰山等五岳名山能蕴灵产异,兴云致雨。这样,唐代已经用法典的形式明确了泰山等五岳名山之神的职司,并由专门机构与官员进行管理。
从具体的保护行动来看,玄宗开元十三年封禅泰山,下诏:“封泰山神为天齐王,祀秩加三公一等,近山十里,禁其樵采。”这样看来,不仅泰山本山,即使是泰山周围十里之内,也严禁樵采。因为泰山神的神圣地位,唐玄宗下令对泰山实行封禁,也就是封山保护。
不仅如此,唐朝时国家对东岳庙也进行整修保护。今岱庙天贶殿东侧碑廊有《唐修岳官题名碑》,云:
天宝十载八月九日,奉敕修岳,至天宝十一载五月。朝议郎、行掖□令、员外置同正员、上柱国孙惠仙,上清大洞三□法师、内供奉、赐紫道士邓子虚,专知修岳官、承奉郎、行士曹参军李从游,专知官、宣义郎、行瑕丘县尉王子舆,专知修岳林官、朝议郎、行乾封县丞长孙峻,书手岱阳郡王仙,道士董大□,专知修神仪官、文林郎、守乾封县主簿马温之,专知催遣木官、乾封县尉刘文江,专知检校官、奉议郎、乾封县尉□怀□,将仕郎、守岱岳令陈巨源,元置字玄之,录事彭彦章,饶阳纪倩书,太原王立正,修造典王象琳,书手平原李恬,专知修造邵环,唐正谏①张用衡.泰山石刻全解[M].济南:山东友谊出版社,2015,207.。
是碑记录了天宝十年(751)八月九日,唐玄宗敕令朝议郎、行掖庭令、上柱国孙惠仙等人修治东岳泰山庙,其中包括“专知修岳官、专知修岳林官、专知修神仪官、专知催遣木官、专知检校官”等官员,由分工之细可见工程颇巨。至天宝十一年五月,历时八个月方始竣工。今岱庙中有唐槐院,其中有康槐一株,当是此时所植。
四、五代泰山保护
据《册府元龟》记载,后晋高祖(石敬塘)天福二年(937)八月,晋高祖代唐后下诏:“负国者天地不容,为逆者人神共怒……五岳承天,四渎纪地,自正当阳之位,未伸望秩之仪,宜令差官遍往告祭,兼下逐州府量事修崇,所有近庙山林,仍宜禁断樵牧。”晋高祖取代后唐以后,禁断樵牧,修葺庙宇,以备遣官到泰山等处致祭。所以,“十月丙戌,命使祠五岳四渎”②四库全书.文渊阁影印本(902册)[M].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546.。
天福六年正月晋高祖又下诏:“岳镇司方,海渎纪地。载着祀典,咸福蒸民。将保丰穰,宜申虔敬。俾加崇饰,以奉神明。其岳镇海渎庙宇等,宜令各修葺,仍禁樵苏。其岳镇海渎,宜令修葺,仍禁樵采。”③四库全书.文渊阁影印本(902册)[M].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546.可见五代时期,继承了唐廷对泰山的封禁保护传统。
结语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到,自先秦时期开始,国家层面即对泰山展开保护。随着历史的进程,泰山地位不断提升,对泰山的保护也更加严格细致,隋唐五代是泰山保护制度化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国家无论是行政、法律,还是具体实践,都进行了良好的建设和践行,为后世的泰山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历史基础。
首先,泰山是象征历代王朝正统性和体国经野的文化符号,是国家的圣山。尤其是西汉时期,确立了泰山在天下山岳中的首山地位,朝廷每年五次祭祀泰山;隋唐时期,朝廷将泰山列入国家祭祀系统的中祀,每年立春至泰山所在地致祭。在这样的背景下,泰山自然会得到朝廷的严加保护。
其次,从泰山神的神格职司来看,又是传统祭祀制度中兴云致雨的农业之神。如颁行于开元二十年(732)的《大唐开元礼》收录了国家祭祀泰山的祝文:
维某年岁次月朔日,子嗣天子讳谨遣具位臣姓名,敢昭告于东方岳镇海渎:惟神倡导坤仪,兴降云雨,亭毒庶品,实赖滋液。年谷顺成,用通大蜡。④大唐开元礼[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0,140.(腊祭百神中的泰山祭祀祝文)
维某年岁次月朔日,子嗣天子某谨遣具官姓名敢昭告于东方岳镇海渎,往以久阙时雨,敢陈诚祷,惟神昭佑,降兹嘉液,九土沾洽,苍生咸赖,谨以制币牺齐粢盛庶品,明荐于东方岳镇海渎,尚飨。(祈雨祈晴)①大唐开元礼[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0,349.
由此来看,在唐朝社会文化观念中,泰山之神主兴云降雨,为农业之神。传统中国是农业大国,重农是历代统治者一贯政策,所以泰山神地重要地位不言而喻。严禁泰山樵采,设专门机构专门人员管理保护泰山,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后晋承唐之制也就顺理成章了。
这些原因导致历代统治者严格保护泰山,以示敬重正统。但不管出于什么样的主观目的,都在客观上起到了对泰山的保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