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个人经济利益考量的低生育率之忧及化解对策
2023-06-01詹花秀
摘要:低生育率和老龄化已成为我国人口发展的长期趋势。低生育率只是问题的表现形式,我们担忧的是低生育率带来的社会经济问题。因此,应围绕低生育率产生的原因及可能带来的影响,采取针对性措施。从个人经济利益角度来考量,低生育率的原因主要有:经济发展与社会转型带来结婚意愿下降、离婚率上升;女性经济独立与女性生育工具性的矛盾;个人生活品质追求与生育负担的冲突;生育由“养儿防老”的家庭需要衍化为一种社会责任;新的法律法规倾向于尊重个体、保护个人权益,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导致了新的不平衡;等等。因此,应从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质量的角度顶层设计鼓励生育的法律政策;推进家庭劳动社会化、智能化,解决育儿、养老者的后顾之忧;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让年轻人愿意结婚、生育;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流动,鼓励年轻人为美好生活而奋斗;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个体利益与家庭利益之间取得平衡;减少女性生育风险,化解生育焦虑,提升女性生育意愿。
关键词:低生育率;人口老龄化;生育意愿;抚养成本;个人经济利益
中图分类号:C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605(2023)02-0047-14
我国自2013年开始实施新的计划生育政策,但生育率并没有像我们期待的那样上升,尤其是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经过生育率短暂上升,随后一路向下,2022年出现人口首次负增长。尽管各级政府陆续出台有关鼓励生育的政策措施,如购房方面的优惠、生育补贴、税收优惠、延长产假等,但效果甚微。国家宏观层面的政策不能在个人行动上得到落实,没有激发个人生育意愿。马克思说过,“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生与不生,是个人与家庭的决策,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每个人都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如果不生育更符合个人利益,当然选择不生育。所以,从个人经济利益来考量低生育率动因,采取相应政策措施,甚至修改部分法律法规,标本兼治,才能破解低生育率之忧。
一、发展之需与人口之忧
自20世纪80年代始,我国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经过一段时间后,家庭人口呈现“四二一”代际结构,生育率下降成为必然趋势。我国生育率下降之快,超过了西方国家的速度,明显带有“计划生育”人为因素的痕迹。同时,快速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巨量人口迁徙与家庭关系变化,也对生育观念和生育意愿产生巨大影响。所以,低生育率带来的问题也更复杂。不仅有国际上普遍存在的少子化、人口老龄化问题及养老困境,而且还面临巨大的财政困难和经济发展动力不足问题,以及未富先老带来的社会风险。低生育率本身并不是问题,问题在于与低生育率同时产生的社会经济问题。所以,我们的对策不仅要针对低生育率,更重要的是针对低生育率形成原因及由此产生的经济社会发展隐忧。低生育率带来的我国人口之忧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人口老龄化及养老困境
养老困境包括社会养老困境和家庭养老困境。劳动人口少,老年人口多,从社会层面来说,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劳动人口负担太重,养老资金不足。我国人口基数之大,超过了任何一个国家,所以,人口增长率快速下降所带来的问题也是最严重的。其次是养老机构和人员不够,老年人得不到很好的照顾。从家庭层面来说,年轻一代工作、家庭难以兼顾,对老人生活照料和心理安慰难以到位。尤其是农村老人,养老保障水平低,个人积蓄有限,年轻人不仅要花时间照顾老人,还要从经济上给予支助,负担太重,难以做到老幼兼顾,这对他们结婚生育也会产生一定影响。
(二)财政压力和经济发展动力问题
伴随我国老龄化的不仅是庞大的老年人口需要支付养老金,而且有多达几亿人口并未完全纳入政府养老保障体系或是保障水平很低。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农村进城人口体量巨大,他们的社会保障待遇都很低。进入21世纪,随着互联网经济兴起,新业态就业人员快速增加,目前达2亿人左右,关于新业态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还没有统一的法律和政策,新业态就业人员的参保基本上处于自发状态。如此巨大的劳动力队伍和如此不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未来要保持这些人员退休后有尊严地生活,养老金支出将成为政府的沉重负担。由于中国的人均预期寿命已达78.2岁,与西方国家不相上下,老龄化速度居全球第一,若要为老年人提供足够的养老福利,势必耗费巨额财政资金。有资料显示,我国2020年基本养老福利支出占到GDP的10%。[1]实际上,我国农村地区的基本养老水平非常低,养老金根本不够维持基本生活,而我国目前农村常住人口在5亿以上。可见我国未来几十年养老压力之大。更为重要的是,劳动年龄人口不足,消费能力减弱,拉动需求的力量日渐衰弱,老年人的收入主要用于储蓄和消费,用于投资创业的资金少,社会将会缺乏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
(三)未富先老带来的社会经济风险
我国是早熟的低生育人口类型[2],即“未富先老”型。虽然我国近几十年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2020年基本实现小康,但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很多方面还赶不上西方發达国家,却过早地来到了“低生育率陷阱”边缘。学界普遍认为,1.5的总和生育率成为一个分水岭。低生育率陷阱是指当总和生育率降到1.5以下时,低生育率会自我强化,如同掉入一个陷阱,再想扭转低生育率趋势变得很困难甚至不可能[3]。虽然不能说我国已经掉入低生育率陷阱,但我国目前正处于这样一个分水岭时期,而且出生率下降已成趋势,在全面二孩甚至三孩政策放开后生育水平降低的趋势仍非常明显,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我国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率分别为1.58、1.50、1.47和1.30。[4]如果任其发展下去,人口发展的不可持续性将会影响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
一是劳动力不足,经济发展失去动力。很多岗位招不到人,人口红利消失,而技术创新速度不足以弥补人力资源缺陷,国际竞争力下降,产业空心化,经济疲软。正因为我国目前工资水平上升,工厂招工困难,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纷纷迁往越南等东南亚国家,有提早出现“去工业化”和“产业空心化”的趋势。没有实体经济的强大动力,不足以支持一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就业机会持续增加,就会形成恶性循环。
二是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社会负担,会将社会撕裂为劳动人口和老年人口两个对立的阵营,导致社会不稳定。因为政府为提高养老金及老年人福利,要增加税收,减少劳动人口的福利。如果还不够,就会搞财政赤字,收“通胀税”,导致物价上涨,实际工资水平下降,劳动年龄人口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就会下降。如果养老金太低,不够基本生活支出,老年群体就会进行抗议,进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年轻人压力太大,选择“躺平”,消费减少,生产能力日渐过剩,经济循环将陷入萎缩。
二、导致低生育率的个人经济利益动因
目前,生育率下降成为一个普遍现象和世界性难题,我国也不例外。从个人经济利益来考量,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快速变迁和社会分化带给年轻人巨大压力,是他们作出不结婚、不生育决策的主要原因。
(一)经济发展、社会变迁导致结婚意愿下降、离婚率上升
在我国,过去没有非婚生育的传统,法律也不支持。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非婚生育,所以,生育必须以婚姻为前提。过去,几乎每个人都会经历成年—结婚—生育—养儿防老的人生历程,不结婚就不是完整的人生,会被视为“社会另类”,甚至受到歧视。在收入水平有限的条件下,夫妻之间缔结婚姻关系,并能长久维持婚姻,是基于维持基本生存条件的需要,因为男方没有女性就不能传宗接代、养儿防老;女人没有男人,没有经济来源和人生归宿。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的女人,一旦结婚,就不会离婚,因为离婚要回到娘家,过着寄人篱下的生活。娘家人甚至觉得脸上无光,不肯接受离婚的女性。因此,婚姻生活再不幸福,女性都会选择维持婚姻的表象。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及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经济快速发展,收入水平提高了,妇女经济地位也提高了,晚婚甚至不婚的人也越来越多,晚婚晚育甚至不婚不育被社会普遍接受。即使结婚了,也可能因为经济压力或个人观念变化,选择丁克家庭,“养儿防老”的观念逐渐消失。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团队发布的研究结果显示,2006—2016年,我国20~34岁女性已婚比例呈下降趋势,从2006年的75.0%下降到2016年的67.3%;全国范围内的育龄妇女平均初婚年龄呈明显上升趋势,从2006年的23.6岁上升到2016年的26.3岁。[5]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020年我国初婚年龄为28.67岁,而1980年平均初婚年龄为23.59岁,2000年平均初婚年龄为24.21岁。[6]可见,我国初婚年龄日渐增大,晚婚趋势早已凸显。2022年9月7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负责人杜希学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全面两孩政策、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出生人口中二孩及以上占比,由政策调整前的35%左右提高到近年来的55%以上。”这也从另一个角度印证了我国一孩出生的情况不容乐观。
快速城镇化导致农村人口结婚率降低,离婚率上升。农村大量人口进城务工经商,彻底改变了过去的婚育观念。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总的来说,女性多于男性。一是因为在改革开放初期劳动密集型产业快速发展,有更多适合女性的工作岗位;二是因为农村女性没有养老送终的义务,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性也不如男性,因此比男性有更多的自由可以外出打工。农村女性进城后,快速融入城市,从外形到精神世界都发生很大变化。由于她们中大部分人都是刚刚从学校毕业的初中生或高中生,正值芳龄,对异性有特别大的吸引力,城市男青年有可能找農村女青年恋爱结婚。由此农村留守男青年可找的对象就减少了,成为光棍的可能性增加了;尤其是贫困地区,男青年找对象更难。而城市女青年找农村进城男青年的可能性非常小,因为农村男性来到城市,没有经济条件方面的优势,买不起住房,更没有社会资源和人脉。城市女青年尤其是优秀女青年,就算是成为剩女也绝不会考虑找一个没有资源、没有住房的农村男性。基于经济条件的婚姻,出现了男女婚姻年龄的错位,加上人口比例失衡,形成婚姻挤压[2],“老夫少妻”“男才(财)女貌”的婚姻搭配,导致农村光棍、城市剩女普遍存在,降低了适婚年龄人口的结婚率。
农村居民进城后,离开了原来的熟人社会,进入陌生环境,过去婚姻不幸福,可能会因为经济条件不允许或碍于面子而维持婚姻。进城后就不一样了,在陌生人社会,面子已经不重要了,选择不结婚或离婚变得更为自由和自主。对于女性来说,自己有了收入,生活来源不再靠男性,有了婚姻自由和自主的经济基础,所以,选择不结婚或放弃不幸婚姻的人越来越多。
(二)女性经济独立与女性生育工具性的冲突
当下,中国女性的劳动参与率达到70%,超过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在社会劳动方面真正实现了男女平等。新中国一直倡导男女平等,同工同酬。但在家庭生活中,女性承担了更多的义务。基于女性在社会生活中的崛起和平等意识的觉醒,女性不愿意成为男性的附庸,更愿意在社会生活中唱主角。“你负责赚钱养家,我负责貌美如花”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再到信息时代和智能化、数字化时代,脑力取代了体力,男女平等有了更坚实的经济技术基础。尤其是21世纪“她时代”的到来,“她经济”崛起,真正进入男女平等的时代。有数据显示,全球范围内女性在购物、旅游、看电影等方面的消费力已经达到20万亿美元,主导70%~80%的购买力和消费力。中国有41%的GDP源于女性的消费,为全球之最。[7]某售房平台对其平台上房地产交易数据分析后发现,49.7%的买家是女性,其中29%的女性完全凭借一己之力买房(资料来源:广东卫视——《财经郎眼》,2022-03-08)。由此可见我国女性经济实力之强大和独立意识的崛起。物质决定意识,有了工作能力和经济实力,女性不再困于家庭和厨房之中,而要走上社会大舞台,干一番自己的事业。成为一个成功女性比当一个贤妻良母更能实现个人的人生价值,更受社会尊重,自己的高品质生活也更有保障,用当下一句流行的话来说,她们“没有必要结婚”。
“90后”“00后”独生子女进入育龄期,生育意愿走低。1980年“一孩”政策出台以后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后城市出生的几乎全部是独生子女,农村大部分是独生子女。女性独生子女与男性一样接受了良好的教育,经济上富有,精神上独立,他们不再需要以婚姻的形式来保障自己的生活。而且,她們一出生就享受着来自父母及祖辈的宠爱,接受良好的教育,过着养尊处优的生活。因为是家里唯一的孩子,有望继承家业,与男性一样有足够的财力和能力过上独立、舒适的生活。而且,在“四二一”的家庭结构中,集全家宠爱于一身,她们习惯于被爱,但不知道如何去爱别人,只希望婚姻能带来锦上添花的生活,而难以进入与另一半艰苦创业、共同打拼的婚姻。生育对女性来说存在巨大风险,不仅对小孩有养育责任,经济负担重,心理上也要承受巨大压力。虽然男女平等了,女性解放了,但生育仍是女性的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女人照顾孩子和家庭的传统观念仍普遍存在。同时,生育会带来身体上的各种痛苦和心理上的负担,有资料显示,我国产后抑郁的平均发生率为15%~30%。生育抚养孩子让女性身心俱疲,有人形容生孩子就是“一场噩梦”。除非男方经济条件特别好,女性愿意生孩子,否则,女性不愿为家庭和孩子所累,不愿承担生育带来的风险。因为顾虑太多,女性往往错过了最佳结婚和生育年龄,当下,30~40岁尚未结婚的女性十分普遍。从个人利益来考量,女性的顾虑也是必要的,生育承受的风险太大,不生育成为许多女性深思熟虑的选择。
(三)个人生活品质追求与生育负担的冲突,导致年轻人出现“躺平”心态
1.生育抚养成本
生育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直接成本包括时间与金钱。养育孩子不仅需要生活支出,投入时间精力,还有教育投入及购买更大的住房,甚至因为孩子变成“房奴”“孩奴”。生育是一种基于政府与个人的利益博弈,政府虽然采取一些鼓励措施,而个人是根据未来几十年的预期来衡量自己要不要生育。目前,政府的鼓励政策尚不足以化解年轻人的忧虑,因为怀孕、生育、抚养、小孩上学、就业及家庭稳定性等一系列问题都要考虑进来,而不是根据当下的政策变化来决定是否生小孩。所以,政府承诺的育儿补贴、个人所得税减免、延长产假等,对年轻人来说,杯水车薪,不足以形成结婚生育的冲动,大部分人不会因为这些政策改变生育意愿。可以肯定的是,年轻人如果不生孩子,在老去之前几十年内都是无负担、无忧虑的,可以享受高品质的生活;而生了小孩,可能面临十几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沉重负担和辛苦生活,大部分人不愿意冒这个风险。
2.生育的机会成本
生育带来的负担不仅有时间和金钱等直接成本,还有机会成本,即女性选择生育而放弃其他机会的损失[8]。生育孩子导致女性失业下岗,职场升职机会丧失或重回职场困难。政府希望提高生育率,制定了各种促进生育的政策,但这些政策对市场主体来说,不一定是福音。生育政策能否落实,是政府、市场主体、个人三者博弈的结果。如:延长产假的政策出台后,一个企业在招聘女员工后,必须遵守国家规定,保护女性权益。现在可以生三个孩子,这是国家赋予女员工的权益,企业唯一能做的就是变相少招女员工,或不招到了生育年龄而没有结婚生子的女性尤其是已婚没有生孩子的女性,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样一来,对女性就业更为不利。女员工为了挤进职场,唯一能做的就是不结婚不生育。不生育就能保住岗位,就能保证生活来源,保持经济独立和有尊严的生活。当下,职场竞争激烈,隐婚、隐育现象较为普遍,给女性增添了巨大压力,无形中加剧了未婚女性对婚姻和怀孕的恐惧。
3.生育导致的女性社会地位变化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认为,人类的需求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食物和衣服)、安全(工作保障)、社交需要(友谊)、尊重和自我实现。经济社会的发展为女性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职场打拼可以赢得社会尊重和自我价值的实现。收入的提高,让女性有更多的社会活动,享受更有品位的生活,她们因此不愿意留在家里照顾丈夫和孩子。尤其是互联网时代,个人生活透明化,每个人都把最美好的一面展示给社会,有的人甚至成为流量明星,赢得社会喝彩的同时赚得盆满钵满。所以,没有经济实力的年轻人大部分不愿结婚生子后被限制在一个封闭的世界里,被社会边缘化。
对女性来说,生育还可能带来健康问题,也有可能面临离婚风险。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孩子身上,忽视了夫妻感情,导致夫妻不和;花费在家庭里的精力太多,会导致女性更快地衰老,以致遭丈夫嫌弃与背叛;生育后女性身材走样,自信心受损,生活质量下降,重回职场也会面临更多障碍。在一个倾向保障个体利益的社会,女性不会选择丧失自我生活保障的生育之路,除非她能肯定自己可以承担养育孩子的责任。
在一个竞争激烈的社会,不结婚不生育,对年轻人来说,可以不用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生活压力较轻,因此愿意选择“躺平”。但长此以往,年轻人就会丧失进取心,越来越沉迷于享受当下,丧失家庭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
(四)收入水平提高和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生育由“养儿防老”的家庭需要衍化为一种社会责任
过去“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的观念深入人心。因为农业社会里,男人是家里的顶梁柱,家里很多事情需要依靠男性劳动力才能完成。如果一个家庭没有生育儿女,就会视作不正常,如果没有生育男孩,被视作“无后”。现在,体力不再是必需的,生男生女不再那么重要,独生子女政策实行40多年后,“无后”的观念也渐渐消失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养儿防老的观念也改变了。基于养育孩子的巨大压力,人们更注重眼下生活水平和质量,希望不要有那么多负担和烦恼。一方面,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为年轻人创造了追求自由与梦想的条件;另一方面,生儿育女不再是唯一的情感寄托,社交、旅游成为心灵最好的慰藉,饲养宠物同样可以带来快乐而且成本较低、羁绊较少。如果说生育在过去是一种家庭责任,现在则已经演化为一种社会责任,生育是社会提升生育率、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而不是个人情感和生存之必需。
(五)新的法律法规倾向于尊重个体、保护个人权益,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出现了新的不平衡
1.强调对个体利益的保护形成了婚姻关系中的利己观,男性与女性之间形成了相互对立的阵营
女弱男强的婚姻中,女性利益得不到保障。新婚姻法对个体利益的保护改变了婚恋观,影响了生育观。男性出轨,承担家务劳动的女性反而被扫地出门,甚至净身出户,因为没有工作,没有收入,被认为是被丈夫养着,家庭劳动不被认可。女性在家做家务带孩子,无法证明自己创造了多少价值。婚姻法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为过错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过去,在法院判例中,一般认为出轨方是过错方,现在要与他人“同居”或“重婚”才算过错方,对忠实履行婚姻义务的一方不公平。尤其是对负有主要育儿责任的女方来说,对不忠于婚姻的男方无计可施,只有忍受。因为出轨的证据好掌握,但同居的证据难以掌握。就算有了非婚生子,还不能认定是“同居”。“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对此难以获得有效的证据。更为重要的是,女性辛辛苦苦生育抚养孩子,离婚时连孩子的抚养权也得不到,因为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法官认为你没有资格(经济能力)抚养孩子。过去女性嫁入豪门可以改善生活甚至改变人生,根据新婚姻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嫁入豪门与改善生活条件似乎没有什么关系。因为“婚前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都视为夫妻个人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般来说,个人为了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经济条件较好、收入较高的一方,都会要求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嫁入豪门,伺候公婆,抚养孩子,一旦婚姻关系破裂,净身出户,孩子也带不走,因为没有足够的经济条件。新婚姻法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就是说,在婚姻中,强势的一方,即使出轨了,甚至与第三者生了孩子,只要没有公开同居,另一方就拿他(她)没办法,还得忍受对方抚养非婚生子女。当下,非婚生子女的权益进一步合法化,年轻人对婚姻的期待和信心进一步下降。
婚姻本应以爱情为基础,而因为社会大环境的变化,经济地位不对等的双方演变为一场经济利益的博弈。对于女性来说,门当户对或向上流动,成为婚姻的重要选择,找不到合适的对象,就不结婚。个体意识的觉醒和经济独立能力的提升,女性不再愿意在婚姻中承受太多和不被尊重。所以,现实的困惑导致初婚年龄越来越大,结婚率日益走低。
在女强男弱的婚姻中,女性面临的风险更大。在互联网信息快速传播的时代,杭州杀妻案、中国人在泰国和美国杀妻案等事件在网络快速发酵,对女性造成了一波又一波的情感冲击。尤其是美国杀妻案出现以后,女性纷纷拿起法律武器,展开预防性维权。2023年年初,香港又出现杀妻碎尸案,让人不寒而栗。在情感与现实的困境里,残酷教会了女性理性思考,她们用理性战胜情感。女性很可能爱上一穷小伙,并选择与其生活一段时间,为了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和人身安全,却不敢结婚,更不可能生小孩。越是条件好、有养育能力的女性,越是对婚姻充满顾虑。
2.城乡差距形成了婚恋关系中农村与城市两个分裂的阵营
改革開放40多年来,我国城镇化率由18%上升到64.72%。伴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大量农民进城务工经商,2021年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4.7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6.7%。[9]这个18个百分点的差距就是我国城市常住人口中没有城市户口的农民工,他们虽然进城了,也长期居住在城市,但他们没有城市户口,不能享受相关福利,他们的生活品质远远比不上城市居民,无法在心理上融入城市。就算是进城落户了,因为他们的根在农村,父母养老问题、就医问题等,仍然是他们生活的巨大负担。与城市独生子女相比,他们不仅要靠自己在城市买房落户,独立生存,还要为父母尽孝,养老送终,甚至还要照顾兄弟姐妹。所以,在追求个人享受、强调个体利益的当下,很少有城市青年愿意与农村青年结婚,与其一起承担巨大家庭负担。有的城市青年与农村青年结婚后,由于经济原因和价值观不合产生矛盾,人们往往会对农村青年极为反感甚至厌恶,称其为“凤凰男”“凤凰女”,认为其一切弱点都来自其农村家庭背景。这种对农村青年标签化的现象,在城市广泛存在,成为城市青年择偶的敏感区。也就是说,部分农村青年在城市工作和生活,但没有条件在城市结婚生子。
3.维护儿童权益法律制度日益完善,给家长带来了更大的经济负担和心理压力
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后,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对家长陪伴孩子和科学育儿等方面的要求更高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202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要求“亲自培养,加强亲子陪伴”“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父母如果没有亲自抚养孩子,就不是合格的父母。对于经济条件较差,为生活奔波的年轻父母来说,常常是工作、家庭两头难以兼顾,生存的压力让他们处于崩溃的边缘。在家庭解体时必然面临抚养权的争夺,如果一方经济条件较差,教育方法不当,或陪伴时间太少,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时,会考虑小孩成长环境与生活条件,小孩很可能由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经济条件较差的一方,在家庭中付出较多,最终不能拥有孩子的抚养权。民法典·婚姻法关于遗弃罪的规定,遗弃罪的立案标准为“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义务扶养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亲生孩子绝对属于有义务扶养的对象,但有没有能力抚养要看收入水平和工作时间。当下,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越来越多,收入不稳定,为了自己、为了孩子,为了当一个合格的家长,这些年轻人(包括男性和女性)结婚前会更多考虑对方经济收入和住房条件,看是不是能锦上添花,让自己和孩子过上更好的生活,没有合适的对象就不结婚。这样,结婚和生育意愿日渐走低。
三、基于发展之需的低生育率破解对策
年轻人不愿意生育,并不是他们不喜欢孩子,主要是他们承受不起生育、抚养、教育所带来的沉重负担。人类都希望延续自己的生命,也希望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目前,我国意愿生育率为1.8,实际生育率为1.3。[10]表明了年轻夫妇想生而不敢生的现实。如今,不愿意生育的年轻人却愿意养宠物,从一个侧面说明他们有爱心、愿付出。其实养宠物同样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也需要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但养宠物的支出和年限基本上是可以预估的,宠物的情感回报也是可靠的。而且,养宠物是一个人的事,不涉及双方家庭矛盾,简单而快乐。宠物给人带来快乐的同时省去了不少的纷争与忧虑。因此,在鼓励生育的问题上,只有遵循社会、经济、人口发展规律,采取针对性措施,标本兼治,为生育孩子的家庭和女性提供稳定的预期,减轻养育的压力,才是根本出路。
(一)鼓励结婚生育,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质量
应对低生育率之忧,不仅仅要增加人口数量,更重要的是要提升人口质量,改善人口结构,要生育和培养心智、体质健康的下一代。
1.适当降低结婚年龄
有专家认为,总和生育率的下降主要受一孩生育率影响,而女性初婚年龄的推迟则是一孩生育率下降的主导因素。[5]我国婚姻法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我国的法定结婚年龄在全世界是最高的。世界各国结婚法定年龄基本都在20岁以下,如英国男、女都为16岁;法国男18岁、女15岁;美国男18岁、女16岁(有的州男14岁、女12岁);俄罗斯男、女均为16岁;韩国男18岁、女16岁;朝鲜男18岁、女17岁;日本男18岁、女16岁。[11]当前,因为生活水平提高,青少年生理和心理上都成熟更早,降低法定结婚年龄不仅可以鼓励生育,还可以避免意外怀孕和非婚生育帶来的社会问题。而且,越是年轻,生育小孩的风险越小,出生的婴儿越健康。因为年龄小,心智不成熟,经济能力差,养育小孩可能会带来一些困难,需要政府采取相应政策予以支持。
2.重点鼓励结婚生子,同时加大对二孩、三孩的政策支持
结婚是生育的前提,所以,鼓励生育的前提是鼓励结婚。现在很多学者建议,对生二孩三孩在产假、育儿津贴、住房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但现在更严重的问题是很多年轻人不愿意结婚或草率离婚。所以,解决结婚意愿和婚姻稳定性问题比二孩三孩更为重要。在不能提升结婚率、降低离婚率的情况下,三孩、多孩政策不过是画饼充饥。没有一孩,何来二孩、三孩?如果一个家庭生了两个孩子,还准备生第三个,说明其育儿经验、经济实力、住房条件都是较好的,对于这样的家庭,政府不给补贴可能也会生二孩三孩。对经济条件不足以维持养育小孩的年轻人来说,政府有力的、稳定的支持政策更为重要。所以,首先要提升年轻人结婚意愿,鼓励他们步入婚姻,承担抚育下一代的社会责任。对愿意结婚生子的年轻人,不仅要在经济上给予支持,还要在住房、医疗、就业等方面提供支持。对年轻父母最关心的孩子抚养成本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12]各级政府在中央政府顶层设计指导下要尽快落实各项政策,制订具体工作思路和工作计划。
3.稳就业,增收入,为家庭生育减轻经济压力
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结婚生育的意愿就小。结婚生子首先面临的就是抚养、教育、医疗、住房成本。所以,保证年轻人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是鼓励其结婚生育的必要条件。目前,我国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一方面是企业招工困难,另一方面是青年就业困难。其症结就在于就业市场不顺畅,实体经济发展不够充分。随着经济增速放缓和产业结构调整,大多数传统行业发展空间受限,而新的经济增长点还处于孕育期,社会逐渐进入充分竞争的时代。一些创造价值较低的企业甚至是僵尸企业或单位,占用社会财富和人力资源,但不能创造应有的价值。有资料显示,我国制造业人均工资在各行业排名中为第14位,每年减少就业岗位150万个。同时,文凭越来越不值钱的问题在我国也逐渐演变成新的现实,“内卷”现象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青年的奋斗热情。技术进步和实体经济发展是经济增长和增加就业的基础工程,所以,要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生产要素充分涌流,用市场的办法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促进年轻人就业和社会财富增加,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经济环境。
同时,减轻年轻父母的经济压力,给予一定的养育时间,或实行弹性工作制,并对相关企业招聘女员工给予一定补贴,让已婚女性和怀孕女性有一个宽松的工作环境。无论是生育第几胎,都可以享受产假、医疗、教育、住房补贴方面的优惠政策。低生育率国家都先后采取了鼓励生育的政策,先是北欧国家,后是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国,面对生育率日益走低的情况下,制定了长时间育儿假、大量津贴、托育服务等政策,为生育孩子的家庭提供帮助。我们应借鉴相关做法,制定科学合理的生育政策。虽然生得越多,补贴和优惠政策越多是必要的,但对经济困难家庭来说,结婚和生育第一胎都是严峻的挑战,所以,在制定支持政策方面,应有所倾斜,社会保障制度也应与之相呼应,达到鼓励更多年轻人结婚生育的目的。
4.抑制“内卷”,鼓励年轻人奋斗出彩
营造上学、就业机会均等的大环境是激励青年奋斗的必要条件。缩小城乡差别、地域差别、贫富差别等,净化社会环境,保证公平竞争,使广大青年感觉奋斗就能出彩,才能使他们奋发向上、努力拼搏,愿意承担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
为配合三孩政策出台,国家卫健委等十七部门于2022年7月25日联合发文,提出“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积极营造婚育友好社会氛围”。具体措施包括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强化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强化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等内容。笔者认为,生育抚养小孩虽然是全体家庭成员的责任,但生育养育小孩对女性影响更大,因此,制定鼓励生育的政策应从女性视角出发,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营造愿意生育的社会环境,重点要解决经济负担重、子女照料难、女性对职业发展的担忧等问题。
1.加快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和公共服务,为家庭生育减轻经济压力和时间压力
我国城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相差20个百分点,大约为2.5亿人。这部分人就是生活在城市而不能享受城市居民待遇的人口,其中年轻人占多数。如果他们没有住房、医疗及社会保障,他们对结婚生育的担忧就不能消除。所以,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不仅要全覆盖,而且要提升均等化水平。
基于我国未富先老的现状,政府财力有限,鼓励生育不可能像发达国家那样进行大量补贴,但可以从发展义务教育、免费医疗等方面为年轻父母减轻压力,发展各种家政服务和育儿指导服务,为生育抚养提供稳定的预期。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多渠道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和心理健康教育。”各级政府应落实相关政策,投入适当财力,发展托育服务,减轻家庭负担,同时,规范家政服务市场。
2.加快发展生育健康服务事业,减轻女性生育焦虑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在“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一节中提出要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服务质量、加强生殖健康服务、提高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把这些指导性意见落到实处,还需要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机构树立服务意识,把妇女生育和婴幼儿保健服务当作公共服务来办,为女性提供育儿指导、生殖服务和心理健康服务。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均衡个人与家庭关系
现代社会越来越倾向于尊重个体的利益。从社会层面树立个体独立与尊重个体的理念,有利于个人奋斗和社会进步。但在一个家庭中,夫妻之间、代际之间只有精诚合作,才能把家变得更美好。过度强调个体利益,婚姻就会变成一场夫妻之间的利益博弈,就会背离家庭的基本价值与伦理。鼓励生育政策必须是家庭化的而不是去家庭化的[13],以此减少家庭矛盾冲突,营造两性和谐共处、家庭和谐发展的氛围。
对夫妻关系来说,承担家务劳动的一方,其价值不仅应当得到家庭的认可,而且应当得到社会的认可。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但在现实生活中,承担家务劳动的一方,为家庭付出,在家庭事务中没有发言权,参加社会劳动的一方在离婚时给予其一些补偿,也会当作恩惠与施舍。因此,应在法律规定中明确规定“应当给予一定补偿”,而不是“请求补偿”。另外,夫妻一方出轨,法律并没有规定另一方可以作为无过错方获得补偿,只有重婚或同居才可以算“过错”。这一规定出台后,出轨方变得有恃无恐。因此,要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对婚姻造成伤害的一方的过错责任和补偿机制。在发生抚养权争议时,不能由收入和住房条件来决定。因为在照顾孩子方面,并不是有钱有房就会尽到责任和义务,他们甚至因为工作太忙而疏于照顾。生育和养育孩子不仅是家庭责任,而且是社会责任和义务,所以,应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角度来判断是非对错,以有利于培养身心健康的孩子为标准。
对于代际关系来说,既要发扬“尊老爱幼”传统,保障老年人和婴幼儿权益,又要兼顾年轻人的经济能力和时间精力,不能矫枉过正。
4.维护女性生育权益和职业尊严
目前,我国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不用交纳,因此,单位好、收入高的女性能获得更多生育保险和权益,农民工、自雇群体和其他非正规就业群体,很难获得生育保险[8]。为保证广大妇女的生育权益,鼓励生育,生育保险应由国家统筹。另外,生育后重回职场的女性,由于高学历、高收入者的不可替代性和工作灵活性,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小;而低收入的普通女性,职场竞争激烈,被替代的可能性大,生育的机会成本更高。所以,为了鼓励广大妇女生育,政府应在女性职场损失的补偿方面加大力度。同时,国家应鼓励单位实行育龄妇女弹性工作制度。《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第十六条规定“鼓励实行灵活的工作方式”,为广大妇女采取弹性工作方式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用人单位可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需求的职工提供工作便利,帮助职工解决育儿困难。”
5.培育健康的婚戀观和生育观
一是男女平等的婚恋观。202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指出:“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为我国新型婚恋观的养成和家庭文化建设提供了指引。二是男女平等的生育观。自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一直坚持男女平等的政策制度,但女性作为生育的直接承担者,仍然承受着巨大的家庭和社会压力,一部分人在受到歧视或虐待时,难以得到及时的社会支持和法律救济。因此,必须完善和细化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解决女性在生育和养育孩子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明确男性养育孩子的家庭责任和义务。
(三)以配套政策兼而治之,应对发展之需
1.加快发展科学技术,熨平人口增长率大幅下降造成的冲击波
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是解决问题之根本。我国在人口红利消失、面临低生育率陷阱的同时,也可能来到“中等收入陷阱”边缘,如果不能在科技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就可能出现经济发展缓慢、社会停滞不前之颓势。只有科技不断进步才能赢得先机,创造新的优势和发展动能,消除人口红利逐渐消失带来的不利影响。
2.健康生活,智慧养老,减少老龄化带来的负面影响
低生育率带来的第一个严重问题就是老龄化及经济社会发展动力问题。为了解决老龄化带来的各种问题,一是适当延迟退休年龄,减轻养老负担,焕发老年群体的活力,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二是发展全民体育运动和健康卫生事业,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让老年人健康地活着,减轻社会医疗、照护负担。三是研发能减轻照护负担的护理机器人和养老设施,减轻失能半失能老人给社会带来的负担,让年轻人有更多时间享受生活和养育下一代。
3.在人口数量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寻找新的平衡点
生育率越来越低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逆转的趋势,先是欧美国家、俄罗斯,然后是亚洲的日本、韩国,都经历了或正面临人口增长率降低甚至人口负增长的过程。所以,一味追求生育率是不切实际的,也是无法做到的。基于经济利益的考量,年轻人选择不生育,也不是几百或几千元补贴就可以解决的。政府不让离婚或像美国那样不让堕胎,只会让年轻人越来越谨慎,以规避结婚或怀孕带来的风险。所以,如何在生育率降低的现实面前,寻找人口数量与人口结构新的平衡点,需要政府另辟蹊径。如采取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流动的政策,实现人口地域間、城乡间合理流动,引导年轻人口流向生活压力较轻的中小城市安居就业、结婚生子。
4.推进家庭劳动社会化
家庭劳动社会化,是减轻年轻人家庭生活压力的重要环节。它一方面可以为年轻人生育下一代减轻家庭劳动负担,另一方面,为家庭养老减轻负担,可为日益严重的老龄化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同时也为家庭劳动者的社会价值提供了参考,甚至可以量化其价值,为衡量家庭成员家庭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价值和成果提供了参考,让从事家庭劳动的一方得到相应回报。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地方采取积极措施,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为鼓励家庭成员互相照顾,可考虑实行弹性退休制度。对于要养育孙辈的家庭,可准许其家庭老人中至少有一个老人可以提前退休,帮助其儿女照顾孩子。这样,在保证家庭婴幼儿得到照料的同时,可以让部分老年人采取弹性退休方式,增加年轻人上岗机会。
5.培养青年一代的家庭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树立正确奋斗观
年轻人“躺平”心态固然有社会竞争激烈、阶层分化固化的原因,但与个人颓废的心态和消极的人生观也有很大关系。因为他们出生在无忧无虑的时代,家里孩子少,父母十分宠爱,从小养成了被人照顾、听从安排的思维惯性,走上社会后就没有进取心和竞争力。因此,无论学校教育还是家庭教育都要培养孩子乐观、积极的人生观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加强家庭文化建设,强化家庭美德培养,倡导家庭成员互敬互爱,互相扶持,让孩子从小感受到家庭温暖,长大后对家庭生活充满期待与向往,愿意成家立业。同时,要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打破阶层、城乡、地域的固化,促进社会流动,让年轻人在竞争中有胜出的机会,人人都能“奋斗出彩”,形成一种乐观的、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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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新浪财经.统计局:我国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子女数为1.8[DB/OL].(2021-05-11)[2022-11-05].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99432291212314871&wfr=spider&for=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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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徐兴文,刘芳.低生育率时代典型国家家庭政策的实践与启示[J].四川轻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3):1-26.
责任编辑:叶民英
收稿日期:2022-12-20
作者简介:詹花秀,女,湖南桃江人,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期刊社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产业经济学、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