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绿色发展的突出实践及经验借鉴
2023-05-30阎喜凤王一大
阎喜凤 王一大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表示,要推动绿色发展、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我国生态环境本底薄弱,资源环境问题随着发展的深化而逐渐严峻,如何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也成为亟待破解的现实问题。与此同时,全球主要发达国家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都在积极推动本国的绿色发展,我国绿色发展在形势上看也刻不容缓。为此,在坚定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发展道路的基础上,梳理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韩国、日本在绿色发展领域的突出实践,吸取其在法律法规建设、行政管理体制、技术支持方式、绿色教育模式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可以助力我国绿色发展的“全方位全过程”转型。
[关键词]国际绿色发展突出实践经验借鉴
[中图分类号]F12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3642(2023)01—0040—06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坚决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绿色转型上取得了“跨越式”进展;但我国仍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费国,碳排放总量居全球第一的现状尚未改变。20世纪中期,面对工业文明带来的生态失衡、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等一系列突出问题,先发国家的“绿色意识”开始觉醒,逐渐走上了绿色发展的道路,至今已形成许多优秀的实践范例(表1)。这些范例为我国“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提供了经验借鉴。
一、国际绿色发展的突出实践
(一)美国——绿色能源①
美国自20世纪70年代起便开始注重绿色能源的发展,其着力点经历了从能源安全到环境保护再到国家经济战略的三重转变。如今,美国政府在绿色能源技术研发、绿色能源生产、绿色能源消费三个层面提供了资金、政策、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持,构建了完善的绿色能源发展框架。
在绿色能源技术研发层面,《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与再生法案》中对绿色能源技术研发项目的资金拨款高达970亿美元(其中,太阳能、风能领域的技术研发项目支持资金超过400亿美元),以此来支持非常规甲烷资源、氢能储存分配转化技术、新型太阳能阵列和绝缘材料、碳捕获技术、高级生物燃料等绿色技术的研发。美国能源部则采用公开招标管理公司的私有化管理模式,由管理公司负责实验室的研发周期控制、经费管控和社会资金引入等相关事务,极大地提高了美国的绿色能源开发效率。
在绿色能源生产层面,美国各州制定了绿色能源配额制、绿色能源发电项目建设成本补贴制、绿色能源项目收入补贴制等相关制度,全力支持核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绿色能源的生产。美国政府大力支持绿色能源所生产电力的入网管理,投资110亿美元用来改造传统电网;国会则提供80亿美元的贷款担保,建造了支持绿色能源并网的传输电网系统,全力推进分布式能源管理,保障绿色能源的有效传输,构建的智能电网和超导电网为美国大体量绿色能源产业集群提供了强有力的“基轴”支持。
在绿色能源消费层面,美国政府部门被赋予很大权限,可以签署长达30年的电力购买合同,实施联邦可再生能源电力采购计划,以此来带动绿色能源的消费。此外,为消费者设立了一系列补助政策,如购买房屋太阳能、风能设备可扣除一定比例的个人所得税,购买混合动力交通工具、插电式汽车可享受税收减免,采用太阳能可获得低息贷款等;要求电力公司必须制订支持插电式交通工具的可实施计划,大规模开展插电式汽车的基础电桩建设,为消费者绿色能源消费提供配套支持。
(二)英国——绿色制造业
英国制造业在经历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又重返英国经济中心位置,而绿色制造正是英国制造业发展的转变方向。绿色制造的早期思路可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的循环经济概念,英国后期意识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采用可持续发展理念进行工业制造。如今,英国绿色制造业的发展主要围绕脱碳挑战、清洁技术、能源效率三個方面展开,努力实现物质资源效益的最大化,生产出达到经济、环境、社会三方平衡的绿色产品。绿色制造的整个生产过程与商品及其生产方式,商品制造商,商品生产空间、地域和生态系统等因素相关联,主要挑战是如何在减少排放和坚持脱碳的同时推动制造业发展以达到增值的目的。
英国政府2017年颁布的《产业战略》白皮书是英国绿色制造发展的主要政策依托;《制造业的未来》明确了英国绿色制造业增长的时间线;《清洁增长战略》要求企业在结构尚未改变的前提下,能源强度增速要高于生产率增速;还有配套的《净零排放法案》《绿色金融策略》《循环经济——一揽子计划政策声明》《英格兰资源与浪费战略》等相关政策文件,共同托起了英国绿色制造业的发展。英国研究与创新署——英国工程与自然科学研究理事会用投资总额的6.56%资助可持续制造研究项目;“创新英国”项目、碳信托有限公司也为可持续制造提供资金支持,助推英国绿色制造创新。
节能增效一直是英国绿色制造的主攻方向。为此,英国绿色制造的企业方也采取了一系列技术更新和内部升级策略。英国绿色制造企业的生产要求遵循ISO14025—2006(环保产品说明)、PAS2050(碳足迹标准)、GHG(温室气体核算体系),要求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选用节能效果最优的生产设备和生产设施,以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碳排放。英国的绿色制造企业也重点关注投资现场再生能源、人工智能算法应用、大数据利用与供应链创新相结合,保障英国在工业4.0时代能够利用信息化技术带动绿色制造产业变革升级。
(三)法国——生态农业
法国自1958年开始探索生态农业发展,至今已有60余年,形成了系统的生态农业发展体系和有效促进生态农业发展成果落地的配套措施,在国际舞台上成为生态农业发展的先进典型。法国之所以能够发展成欧盟最大的农业国和欧洲生态发展强国,是因为其较早开始注重顶层设计,1985年就将生态农业发展写入了法律,1997年制订了生态农业发展计划,2001年成立了“生态农业发展和促进署”这一专门机构。
在资金支持上,法国于2007年设立了生态农业未来发展基金,在两个五年计划周期内投资金额由最初的每年投资300万欧元增至后来的每年投资400万欧元,实现了生态农业占地面积的倍数增长。法国政府还设立了生态农业专项补贴、专项拨款,实施生态农业优先资金援助,为开展生态种植的农民提供额外费用、收入损失补偿、生态农场被外界污染的生产补偿基金,并对完成生态农业转换的农户提高税收抵免额度,推动了法国生态农业的发展。
在具体施行上,一方面,由于法律的强制要求和政策的大力支持,“完成生态农业转换面积,有机生态农业认证面积,生态农业生产者,生态农业加工、分销、进出口商品”四个方面的数字均在不断攀升,既提高了法国农民的收益,又为法国社会增加了许多就业机会。另一方面,法国生态农业涉及的作物种类丰富且供应稳定,满足了法国自身对生态农业产品需求的69%。其中,生态产品标签制度的设置充分配合了职能部门对生态产品的监管。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的标识标签主要分为三类:生态农业标签(AB)、原产地命名控制(AOC)、红色标签,对应解释为有机产品标志、农产品地理标志、名特优新农产品。如今,法国在实施多种销售模式和推广生态农业产品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提高了民众对生态农业产品的认识和消费意识。
(四)德国——节能改造
德国的节能改造突出表现在生产端的产品生产和消费端的回收利用两个阶段。
在生产端,德国实行产品责任制度,要求企业生产的产品及包装要以重复使用、多次利用、分类回收、循环再生为原则,生产出既符合环保要求又无害于生态平衡和人类健康的产品,并以《包装品条例》和《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为法律法规约束:《包装品条例》要求生产者和包装商共同承担包装废弃物在收集、分选、处理环节产生的费用;《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要求生产者承担起其所生產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环保责任,督促生产者优先使用再生原材料或再处理后的废料,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在消费端,德国针对消费者群体实施垃圾分类政策、垃圾处理费征收政策和抵押金返还政策。对消费者收取垃圾处理费并按产品回收率收取押金,消费者只有按要求返还容器或包装才能返还押金。德国构建了WEEE(废旧电子容器)回收处理以及DSD(双元回收系统)两个回收处理系统,极大地提高了德国的废弃物回收利用率。WEEE、DSD的系统组织管理体系非常先进,WEEE实行处理基金制度并采用集体竞争模式,构建了市政府负责废弃物收集,生产者负责运输、处置和质量保证,专业回收商负责回收的回收体系。而DSD系统对包装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的运作循环图[1]可作如下示意(图1)。
(五)意大利——可循环电力
意大利境内的传统化石能源储量不足以支撑其发展,80%以上的能源需要进口,具有自我供给能力低、能源使用成本高的特点。与此同时,以先进的能源使用技术为基础的可循环电力系统为意大利的可再生能源使用提供了有力支撑。如今,意大利的可循环电力生产额度已超越煤炭生产额度。其中,供应了意大利86%电力需求的意大利国家电力公司(Enel)以可持续为目标,以创新为工具,带动了意大利可循环电力的转型发展。意大利国家电力公司通过投资可再生能源建设,丰富了电源结构,降低了其对化石能源的依赖度。
在电力系统的内部改造范畴,意大利国家电力公司极其注重智能电网的建设,从三方面大力改进电网结构:在发电端,综合各类电源特点,优化发电运行;在输电端,利用智能电表的信息采集,为电网运行提供准确监测;在需求侧,调动用能方调整用能需求并配发一定补贴,带动需求侧用户配合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波动。
意大利国家电网公司积极开发储能技术,建设储能基础设施,以适应绿色能源的分布式结构特点,应对可再生能源不稳定、不连续的问题。意大利国家电力公司高度重视住宅储能技术的发展和住宅储能系统的建设,使用户能够储存自己生产的能源,比如通过光伏系统,用户能将电能储存到电池中备用[2]。此外,意大利国家电力公司以SDGs(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为指导,推出全球首个通用的SDG关联债券,丰富了可循环电力系统的金融工具组成结构。
意大利实施电力系统的能源结构升级和配电技术的特种改进;将储能技术开发应用到多个渠道,从而在外部实现了电力的可循环应用。通过内外协同,意大利构建了可循环电力系统,以可再生能源发电满足了本国大部分电力需要。
(六)韩国——新再生能源②
新再生能源是韩国“低碳绿色增长战略”的重点发展方向。韩国地理面积较小,能源资源相对匮乏。从战略提出年(2008年)来看,韩国97%的能源依靠进口,其中84%是石油、煤炭等常规能源,位列世界能源第九大消耗国。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其传统化石能源消耗颇高,远超经济合作组织的平均数,能源安全形势非常严峻,这使得发展新再生能源成为韩国“绿色增长战略”的重中之重。
韩国以《新能源及再生资源开发利用促进法》作为发展新再生能源的法律保障,公布了《绿色能源技术开发战略路线图》和“新能源及再生资源开发利用促进计划”,作为发展新再生能源的行动支持;规定知识经济部作为新再生能源发展的主管机构,并成立了新能源再生资源中心这一专门机构,对新再生能源的发展进行协调管理。
在新能源开发利用方面,核能是韩国利用较多的新再生能源且技术先进、供应稳定、应用广泛,但核利用存在的高风险性也要求韩国在核能的利用上保持谨慎态度。韩国鉴于地理条件限制,对新再生能源的发展有所侧重,风电是如今发展最快的替代绿色能源之一。前任韩国总统文在寅曾在关于韩国新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工作中指出,韩国政府将利用三面环海的地理优势,在2030年成为全球海上风电五强之一。韩国在风电领域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形势迅猛。韩国政府同样注重太阳能核心技术的开发并给予资金、政策、技术支持,对太阳能产业的每个战略性技术研发项目,每年拨款100亿韩元,最长扶持5年;对太阳能电价与政府公示电价的差额进行全额补贴;促进三星、LG等大型企业参与太阳能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带动太阳能产业的发展。生物能源也是韩国新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向,韩国通过运输用生物燃料和发电工程的推广来带动生物能源的普及。
总之,太阳能和风能将是韩国重点发展的新再生能源领域,而政府的支持和各种企业的进入也使得韩国在这两个领域内的专利数量迅速增加、技术能力不断增强,太阳能和风能将会成为韩国未来新再生能源发展的主力[3]。
(七)日本——绿色消费
日本将绿色消费定义为“在购买产品和服务(或称为商品)时,首先应充分考虑是否有必要购买,其次不仅要考虑商品的价格、功能、设计,还应考虑环境因素,选择购买产品周期内环境负荷小的商品”[4]。绿色消费对产品的要求使得日本企业在绿色产品的生产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产品对环境的影响,从研发开始便运用生命周期评估法进行产品的生态设计,在生产中积极消费“绿色”能源及原料,力求将产品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以消费市场的绿色化带动社会绿色消费。
日本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和废弃“绿色产品”的整个过程中,都会考虑产品的绿色化问题。
在购买“绿色产品”阶段,日本消费者具有很强的绿色消费意识,“生活者”理念和节能理念是日本的两种主要消费理念。其中,对于政府机构这一特殊的消费群体,日本以《政府绿色采购法》为基准,强力规范政府机构绿色采购的责任和义务,不但节约了政府的财政支出,而且带动了日本的绿色消费。特别是建设了包含绝大多数大型企业的绿色采购网络,既能为消费者绿色采购提供产品的环境报告和包含价格、功能、环保标识等详细信息的产品购买指南,也能为政府提供有关绿色采购的建议和培训,帮助政府制定采购政策。此外,日本不断丰富企业生产的绿色产品网络数据库,为政府、企业、消费者三方搭建起信息交流平台,也为民众的“绿色消费”提供了轻松便捷的渠道。
在使用和废弃“绿色产品”阶段,日本在法律层面设置了《推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特种家用电器循环法》《家用PC回收法》等回收循環法律,并配套了购买家电、家用PC时要收取回收费且回收商品要达到50%以上利用率等政策,以此来促进消费者延长商品使用时间、使用再生产品、协助循环资源的分类回收、减少非必要产品的购买和废弃物品的产生,促进消费者承担起产品循环利用的责任和义务。
二、国际绿色发展的先进经验
(一)系统化的法律法规建设
美国的《2003年能源税收激励法案》《2005年美国能源政策法案》《2006年先进能源倡议》《2007年能源独立和安全法》《2009年复苏与再投资法案》《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等,为美国绿色能源的发展构建起了系统的法律法规支持。英国2008年颁布的《气候变化法案》给予“碳预算”以法律强制力,约束英国制造业的绿色转型。法国1980年颁布的《农业发展指导法》奠定了法国“生态农业”的法律基础,1997年制定的《生态农业发展规划》开启了法国向“生态农业”转型的进程。德国则于1990年颁布了《包装-包装废弃物的处理法令》,规定了减少包装废弃物产生、一次性包装废弃物循环再利用等内容。日本“绿色消费”以《循环型社会推进基本法》为基本法律,下设《绿色消费法》《容器包装再生利用法》《食品再生利用法》《关于推进消费者教育的法案》等,构建了完善的相关法律体系。
(二)规范化的行政管理体系
美国政府在组织建构上设立了专门的国会众议院——能源独立和全球气候变暖特别委员会,由白宫能源与气候变化政策办公室负责综合性政策制定和协同整合工作,能源问题由早先非传统安全领域的较边缘化定位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英国的环境、食品与农村事务部,商业、能源与工业战略部,全党议会小组、科学与地方管理政府办公室,共同担负起英国绿色制造的政府职能。法国组建了生态农业发展和促进署,促进与发展“生态农业”相关的公共组织、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销售公司、环保组织、消费者保护组织等单位之间的密切联系,跟踪评估“生态农业”发展状况,促进有关信息交流和协调[5]。韩国则成立了国家能源委员会,负责审议能源相关项目、运营和政策;成立了通产与能源部,具体制定能源发展计划、政策、法律制度和负责管理能源企业,下设能源和资源政策局、能源产业局、电力产业委员会等分支机构,促进协同运作。
(三)多元化的技术支持方式
在英国,商业能源与工业战略部、艾伦·麦克阿瑟基金会、未来论坛、绿色联盟、废弃物回收行动组织(WRAP)、苏格兰零废弃物组织、高速可持续制造研究所(HSSMI)、皇家工程学院、高等院校、先进制造研究中心(AMRC)以及弹射中心等机构,为发展绿色制造业提供了关键研究基地、技术和不定时支持[6]。法国从四个途径为农场主提供“生态农业”培训:一是借助国家教育系统和网络教育系统;二是依靠农业院校、农业技术培训机构;三是建立农业商会网络;四是培训生态农业咨询顾问,在向农场主传播农业生态学知识、传授新的实践技术、提供专业的技能培训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意大利国家电力公司在全球选址建设了十大创新中心,确保创新中心在地理上接近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密集地,将合适的人才聚集在合适的地点,带动电力技术革新。韩国特别注重对新再生能源领域专利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带动了新再生能源技术领域的发展。
(四)多样化的绿色教育模式
美国以能源教育与开发(NEED)项目为主线,形成了辐射全国的、覆盖所有年龄段的、包含不同课程的能源教育体系,在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中都融入了能源教育内容,为不同需求的人群在能源认知、能源科学、能源效率、能源节约、能源技术、新能源开发、能源政策等方面提供不同种类的教育活动[7]。法国将农业和食品部、国民教育与青年部共同建立的关于食品教育的重点放在生态农业上,并作为教育计划的一部分,大力宣传和普及生态农业[8]。日本把绿色消费理念融入学校教育,相关学科设置主要集中在家庭科、社会科、生活科,小学阶段初步培养学生对个人生活与环境之间关系的感知力;初中阶段着重培养学生的消费者行为主体意识,让学生意识到自己的消费行为会对环境产生影响;高中阶段则注重加强学生对生产、流通、废弃等环节的理解,构建起学生的“全过程绿色消费观”。
三、推动我国绿色发展的“全方位全过程”转型
绿色发展既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任务,也是美丽中国建设的必由之路;但由于我国绿色发展起步较晚,“转型任务重、经验不丰富”的特征也比较明显。因此,在坚定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发展道路的基础上,要依据我国绿色发展的现实情况,借鉴国外绿色发展的突出实践及先进经验,从健全绿色发展的流通体系、健全绿色发展的消费体系、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四个方面提出纾困建议,助力我国绿色发展的“全方位全过程”转型。
(一)健全绿色发展的流通体系
绿色分拣中心是承接再生资源有效回收、高效利用的关键环节。我国现阶段分拣中心建设可分为三类:一是上海、北京、广州等一线城市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较早,现已粗具规模;二是国家发改委在全国60个城市开展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示范建设;三是其余地方的旧分拣中心依然存在回收资源再生率不高、技术水平更新能力不足、个体经营较多、组织化缺乏、“三不管”地带监管缺失、环境污染风险高等现实问题。
为此,应以商务部最新发布的《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提出的相关分拣回收标准要求为遵照,做好绿色分拣工作。各地政府应预先完成分拣中心建设的土地划定,明确土地使用年限和相关审批材料。在分拣中心的建设上,可采用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模式,选择有能力的企业承包建设自动化、信息化的分拣中心,并采用国际先进分拣加工设备以提高作业效率。考虑回收利用的公益性质,政府也应给予承包企业一定的政策扶持,如托底保障、政策补贴、物流路权保障、先期的特许经营(以限制低端竞争)等。城市分拣中心建设稳固后可逐步向县级推行、在乡村设立回收点,定期由直属县级分拣中心负责回收,以此实现全级覆盖。而前端的高值、低值回收则是分拣中心顺畅运行的根本保障,应继续在全国各大中小城市大力推行回收分类,以保证绿色分拣中心的原料收集。
(二)健全绿色发展的消费体系
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现为促进绿色产品消费提供了较好的社会基础和居民收入保障,我国消费规模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的上升空间和潜力,但绿色产品的需求大于供给、供应不足、部分地区和年龄层的绿色消费意识较为缺乏的问题也比较突出。
要健全绿色消费体系,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消费理念厚植民众内心,是在社会层面实现绿色发展转型的重要切入点。首先,政府要承担起绿色消费的责任,继续加大绿色产品采买力度,发挥示范作用;其次,政府在保障民众绿色消费上,要控制绿色产品溢价,维护民众的绿色消费能力;要完善绿色生态产品标准体系、服务标准体系、绿色标识认证体系,作为民众进行绿色消费的判断依据;要通过社区、街道办等组织机构面对面为民众进行绿色消费教育培训,强化民众的环境意识、参与意识、环境维权意识;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行绿色消费积分制度等,鼓励民众绿色消费。最后,政府可借助互联网平台带动民众绿色消费,可通过流量大的软件或直播平台加强绿色产品渗透,也可搭建本土绿色消费平台或信息平台,为民众绿色消费提供便捷可靠的消费渠道;要注重营销宣传,使推行绿色消费能够取得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
(三)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我国正处在传统能源向绿色能源转型的关键时期,基于能源“富煤、贫油、少气”的特点,煤炭在能源结构中仍然占有主体地位且短期内不会改变,是保障能源安全的压舱石。能源的绿色低碳发展是我国能源未来发展的关键方向,在30年内实现从碳达峰到碳中和的任务非常艰巨。
在此客观条件下,我国在能源的使用上应坚持低碳清洁与绿色能源并行推进。一方面,支持煤化工行业的“煤原料”清洁技术创新向低碳化转变,助力煤化工与绿色能源相融合,推动成熟新技术落地,带动高耗能工业转型升级;另一方面,要加快绿色能源开发和投资建设,解决绿色能源在发展过程中的水电行业生态环境破坏、风电行业并网难而且弃风现象严重、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受欧美“双反”重压等问题,推动我国能源体系向绿色低碳转型。发挥好氢能、储能在整个绿色能源中的“搬运工”作用,重视氢能、储能的建设,以此保障绿色能源的供应稳定。政府应在绿色能源产能充足、供应稳定的前提下,推进绿色能源电力配额制等制度的落实和完善,提高绿色能源在整个能源消费中所占的比重,并根据能源的战略安全性程度划分出非战略安全性能源,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等制度,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投入,充分发挥市场在能源配置中的调控作用,为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的有效实行夯实基础。
(四)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促进绿色技术、绿色产业、绿色金融的有效衔接,将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顺畅运行作为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基本框架,可以有效保障绿色低碳技术的研发和科技成果的顺畅转化。
绿色技术方面:在研发阶段,要以生态、经济、社会三方效益的有机统一为要求,以研发的现实需要或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的技术为目标,稳固企业在绿色技术创新中的核心地位,同时也要充分发挥官产学研、中介组织、社会公众等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研发除了关注生产的技术应用,也应将民众生活的绿色化作为绿色技术的重点方向,这样才能保证有效发挥民众的最大合力。
绿色产业方面:在技术应用和产品生产阶段,保证绿色技术应用的整个生命周期(生产、使用、回收)均符合绿色发展要求。我国作为全球主要绿色技术的扩散地之一,具有很强的市场优势,要突出企业在产业化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借助市场对绿色技术的创新引领、路线选择和资源配置的强化作用,给企业带来更大的創新空间,激发出企业更强的创新活力。
绿色金融是绿色技术研发生产的根本保障。如今,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已经落实,今后还将日臻完善,能够为企业的技术研发改造、污染防范、污染治理提供资金支持,缓解企业绿色技术研发和应用投入成本的周期压力,拉动企业的绿色发展转型。
最后,随着我国绿色发展的不断深化,绿色人才供应缺口也在扩大,无论是创新型技术人才还是高级技能人才,都无法满足发展需要;因此,必须尽快完善绿色人才培训教育体系,基于我国实际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偏向性制造技术人才培养机制和工业实验室,建设更多校企合作工业实验室,强化职业教育,构建功能强大的专业性人才培养市场,为培养技术创新人才和产业化应用人才提供制度保证和良好载体[9]。
注释:
①美国绿色能源包括氢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土地能、波浪能、潮汐能。
②韩国新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热利用、太阳能光伏、生物质能、风能、水能、地热能、海洋能、废物能、氢、燃料电池、煤炭的液化或气化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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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连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