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幼有序”伦理观的合理性架构及其当代意义
2023-05-30顾迎新
内容摘要:“长幼有序”伦理观是儒家倡导的五常之一,贯穿于中国人日常生活当中而不易为人所察觉,是儒家文化中重要的伦理观之一。但是从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长幼有序”观念却长期遭受质疑,被当做是封建专制制度的理论支撑,被贬斥为传统文化的糟粕和劣根性。实际上这一伦理观蕴含着极为合理的内涵,是符合个体成长、社会发展乃至人类和宇宙关系等自然规律的一种伦理价值观。我们应该看到“长幼有序”伦理观的合理内核,重新认识其在当今社会的重要价值并加以积极倡导,以形成稳定、良好的社会风气和国家气象。
关键词:“长幼有序”伦理观 合理性 当代意义 重建
“长幼有序”伦理观是中国儒家倡导的“五常”之一。《孟子》中提出:“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长幼有序”是指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按照年龄辈分的顺序,实行“长者优先”的原则。儒家通常将这种原则总结为“孝悌”。这一原则在其他儒家经典《论语》《礼记》《荀子》《孝经》中也一再地出现,成为儒家最主要的伦理道德原则之一,并通过具体的礼仪规定成为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如《论语》中就有“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的内容。而历代的童蒙教材贯彻了儒家的这一伦理思想,并用非常通俗的语言形式进行表述,达到从孩童时期就进行规范和教育民众,塑造伦理价值观的目的。如《三字经》中有“父子恩,夫妇从,兄则友,弟则恭。长幼序,友与朋,君则敬,臣则恭,此十义,人所同。”[1]《弟子规》中“入则孝出则悌”一章,全都都是有关长幼有序原则的行为规范:“或饮食,或坐走,长者先,幼者后。……路遇长,疾趋揖,长无言,退恭立。……长者立,幼勿坐,长者坐,命乃坐。”[2]在这种传统伦理观的影响下,中国社会形成了根深蒂固的“以长为尊”的习俗和传统。具体表现为,在一个家庭之中,无论是餐饮还是走路的顺序,都以长者为先;稀缺的饮食资源等通常由长辈享用,而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则由晚辈、儿童操作。在社会上,人际交往中也同样遵循长者优先的原则。一直到现在,仍然可以看到这种传统在中国社会中的延续和影响,达到了“百姓日用而不知”的境地。
一.“长幼有序”伦理观的合理性架构分析
“长幼有序”伦理观在传统社会中与尊卑等级秩序有着密切的关系。由于儒家学说具有“以己推人”的思维特点,在家庭之中的“长幼”秩序,推广到社会政治层面,就可以理解“君臣”“上下”“贵贱”“尊卑”之间的等级秩序。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自近代西学东渐以来,尤其是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长幼有序”便被视为与启蒙思想中的“平等”“自由”尖锐对立的价值观念,被视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劣根性和糟粕,受到严厉的批判。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代表人物陈独秀、胡适、鲁迅等人,都明确表示过对“长幼有序”的强烈反对和批评。如当时反对儒教的著名人物吴虞,被钱玄同称赞为“只手打倒孔家店的老英雄”,他认为“父子有亲,夫妇有别,长幼有序,都是在孝悌名义下的家庭专制。”[3]鲁迅在其名篇《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一文中更是直接指出:“但可惜的是中国的旧见解,又恰恰与这道理完全相反。本位应在幼者,却反在长者;置重应在将来,却反在过去。”“所以一切设施,都应该以孩子为本位。”[4]在其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在各种社会思潮、社会运动的激荡中,“长幼有序”伦理观作为儒家的“五伦”之一,一直处于被批判的状态,被新文化运动以来所提倡的“自由”“平等”的新道德所取代。二十世纪八十年改革开放以后,各种西方教育理论的涌入,更是让“长幼平等”“家庭民主”的观念深入中国家庭。这些理论基本上都是倡导儿童与成人的地位是平等的,家长应该给予儿童以足够的尊重,儿童应与长辈平起平坐。
此时恰逢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开始实行,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后期开始,中国的家庭逐步呈现独生子女状态,家庭结构呈现4+2+1模式:一个祖孙三代的家庭家庭之中,出现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爸爸妈妈和一个孩子的局面。家庭育儿数量的减少,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发生影响的“儿童平等”理论相结合,形成了中国家庭的另外一种模式,即以儿童为中心的家庭结构。(此处的“以儿童为中心”与儿童教育理论中的“儿童中心主义”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儿童中心主义”是在教育过程中根据儿童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制定适合他们身心需求的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而不是用成人的思维和方式强行灌输;而“以儿童为中心”的家庭结构却是指一个家庭的活动均围绕孩子的生活而展开,吃穿住行均以优先考虑到儿童的需要为主。)这种以儿童為中心的家庭结构和“长幼平等论”的结合,造成了中国家庭秩序的颠倒。传统“长幼有序”伦理观被视为压抑儿童个性成长的腐朽观念被抛弃被批判,而取以代之“幼者先、长者后”的伦理秩序了。笔者认为,正是这种“长幼颠倒”的失序状态,引发了当今个人和社会的种种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长幼有序”伦理观的架构分析,找到其合理性所在,并重新建构其在当代社会的重要意义。
仔细分析一下传统“长幼有序”的伦理观,就可以发现,“长者先、幼者后”的伦理秩序及价值观,是一种符合个人的自然生长规律、符合个人与社会关系的非常合理的秩序和架构模式。
在一个社会当中,绝大多数婴儿自诞生之日起至三岁或者是六岁期间,大多数时间是在自己的家庭中度过的。传统伦理观的“长者先、幼者后”秩序,使得在一个家庭中,一个儿童从出生开始,就被放在一个较低的位置上,随着他年龄的增长,他的社会地位才慢慢会的提高(家中有了比他更小的孩子之后,他便升级为“兄”为“姐”)。根据“长幼有序”的伦理观和行为规范,在一个家庭中,占据中心主导地位的是年龄较大的长辈。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家庭中,物质资源由年龄较大的长辈优先享用;另一方面,家务劳役等由年轻人、幼者承担。
根据这一秩序,无论孩子所在的家庭阶层是富裕、显贵的上层社会,还是中等阶层,还是贫穷、卑微的底层家庭,孩子在家庭中始终处于低层位置。现代各种家庭教育、儿童教育理论都指出,一个孩子出生后的前六年至关重要,因为这一段时间是一个人的生命秩序、价值观、世界观的形成的时期。经过出生至六岁左右的培育,一个孩子在家庭中的地位已经确立,他已经习惯了处于一个较低的位置上,他的整体世界观和生命秩序也已经把“自我”放在一个较低的位置上,这种世界观和秩序定型以后,他的一生都会习惯于把自己放在一个较低的位置上。在一个家庭当中,这意味着有了优质资源理所当然地请他人优先享用,自己最后享用;同时,家务劳作等劳动活动,也理所当然地习惯于自己去做。而习惯了这样的身份以后,在家庭以外的群体当中,也理所当然地习惯于自己并不占据中心地位,而善于忍让、豁达,即使是他人占据中心位置,也能欣然接受。
这样的生命秩序、世界观、价值观一旦形成,即成为一个人稳定的心理结构。即使随着年龄的增长,他的社会地位逐渐提高,个人也不容易产生自我膨胀的心理;如果个人在社会上发展较好,成年后处于较高的地位,他也仍然习惯于对长辈、他人保持着一种尊重、谦让的心理;即使身居高位,也可以时时怀有一种为他人服务、奉献的精神。如果个人以后在社会上地位平平,并无建树,那么他也可以因为幼时已经形成了的生命秩序、世界观和价值观,很容易接受自己的状态,在平凡的岗位上为他人服务和奉献,甘于在平凡中度过一生,也不失为一种人生的样式。这种伦理秩序的明显优势还在于,即使是在非常富有、地位非常高的家庭中,根据“长者先、幼者后”伦理秩序培养出来的儿童,也都习惯于自己是处于“低位”,因此不易产生“自我”出身高贵的傲慢、骄人心理。
从幼到长,由小到大,由低到高,传统儒家设计的这种伦理架构,符合一个人出生后逐渐成长、地位逐渐升高的自然过程,也符合个人在社会中逐步层第发展的规律。
从一个家庭中来看,本来儿童无论是从生活技能还是从知识储备上来说,都是处于无知和低下的状态,需要在成年人的指导和帮助才能逐步成长起来。将儿童置于低位,长者置于高位,本身就符合个人逐步成长的规律。
从个人在社会的发展中来看,一个刚刚走出家门、走出学校,踏上社会的人,由于经验、阅历和社会知识的匮乏,本身就应该是处于较低的位置,无论是多么高的学历,从事什么样的行业,都需要从底层做起,逐步地积累工作经验、技能和生活阅历,具备了一定的能力之后,地位才有可能逐步得到提升。即使是一些大企业家的子女,他们在继承家族企业之前,也需要先从底层做起,才能对企业运营状况和工作流程有一个整体的了解,也才能够顺利地继承企业并且实现更好的运营。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到,在“长者先、幼者后”价值秩序指导下成长起来的个体,乐于为他人服务、具有奉献牺牲精神、心态易平和、对社会保持敬畏。可以想见,如果一个社会中的大多数个体从小就是在这种伦理秩序教导下成长起来的话,那么由这样的个体所组成的社会,无论是个体自身还是各种人际关系,都比较容易达到一种良好的平衡状态,也比较容易规范管理,易于引导。
二.“长幼有序”被颠倒后产生的严重后果
现在大多数中国家庭真实的情况却呈现一种“幼者先、长者后”的秩序:把儿童放在高位上,父母、长辈反而处于低位上的一种秩序。在这样的家庭中,物质资源由孩子优先享用,家庭中的各种活动也均以儿童的需求为优先考虑,而家务等劳作活动由均长辈承担。在这种家庭秩序中成长起来的儿童,形成的是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世界观和秩序感。在家庭中形成习惯以后,他会认为好的东西,自己应该首先占有享用,然后别人才可以享用;他人对自己的付出和为自己服务是应该的,自己有享受服务的权利,却没有为他人服务、奉献的义务。在这种伦理秩序下成长起来的孩子,从小到大,自始至终会有一种以为自我中心的意识,觉得整个世界是围绕他而转的、为他而服务的,而这种“自我中心”的心理结构一旦定型后就很难改变,虽然离开家庭进入社会后,各种现实会告诉他事实并非如此,但是生命期的前几年已经形成的烙印却根深蒂固,很难改变。
这样的人比较自私,很难与他人和谐相处;受挫能力差,很难在较低的位置上踏实工作;如果一旦踏上一个较高的地位,极易产生自我膨胀心理;不能理解感谢和感恩的心理情感,只认为他人为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理所当然,若是自己为他人付出或者服务,便觉得自己受了很大的委屈。自私、傲慢、受挫能力差是这种秩序影响下成长起来的人的共同特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如果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大多数家庭培养出来的孩子都具有这种特点,那么整个社会出现问题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近年来新闻中经常出现的耸人听闻的事件,如有子女因父母不能满足他们的消费要求,便让父母下跪、打骂父母;还有的子女因为父母不能满足其财物需求,或为了骗取高额保险金,残忍杀害父母等等,都是因为这些孩子从小在“幼者先、长者后”的秩序下成长起来的,在他们心目中,父母為他们提供钱财物品供他们消费挥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果没有满足他们的要求,便会觉得是父母对不起他们,从而产生愤怒的情绪。
当然,上面所举的例子仅是极端、个别现象。“长幼失序”状态对社会更大的影响在于,在这种秩序下成长起来的个体,他的心理模式(世界以自己为中心)与真实世界的情况是不相符的,在现实生活中,没有哪一个人是世界的中心。这样在现实生活中,个体的心理预期与现实情况就会不断地处于矛盾冲突之中,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并修改自己的心理模式,那么个体会一直生活在冲突和矛盾的状态,难以摆脱。我们社会的大多数如果由这种个体组成,首先个体自身心理充满了矛盾和冲突,这种状态又导致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团体之间、甚至团体与团体之间都充满了矛盾和冲突,一个社会也必然充满了矛盾和冲突,必然难以达到一种和谐、安定、有序的状态了。
从总体上来看,近些年来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国力增强,物质文明、科学技术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整体社会心态却大面积失衡,道德失范。人们虽然享受到了国力增强、技术进步带来的种种利好,有相当一部分人却并不懂得感恩美好生活的来之不易,反而有种种不满和怨言;人与人之间矛盾加剧,为了泄愤而迁怒于他人,尤其是伤害幼小或者弱势群体的事件时有发生;年轻一代不安于本职工作,频繁跳槽,啃老现象普遍存在;心理疾病的发生率、自杀率大幅度上升,且年龄越来越偏幼小化;离婚率年年攀升,结婚率呈反比下降;亲子关系紧张、矛盾激化;这些现象虽然有改革开放以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带来的各种利己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影响,但是同样,社会中的多数人不懂得感谢他人的付出,认为自己有享受的权利,却无付出的义务;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团体之间、团体与团体之间的矛盾加剧、深化等心态和现象,与整个社会“长幼颠倒”的家庭秩序培养出来的不良心态有很大的关系,可以说是目前中国社会问题和矛盾的内在根源之一。
三.现代社会提倡“长幼有序”伦理观的重要意义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长幼有序”伦理观符合个体成长规律,顺应了个体与群体,个体与社会的正常关系,是一种非常合理的伦理架构和秩序。顺应这种秩序,就可以建立良好的个体心理状态与和谐有序的社会氛围;反之,则会引起种种个体问题、社会问题,引发社会矛盾,使整个社会处于冲突频发的不和谐状态。因此,我们现在应该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地倡导“长幼有序”的伦理观,并将此伦理观与家风家训建设相结合,成为我们中华民族复兴和崛起的一块重要基石。应将“长幼有序”伦理观的内容具体细化,写进中小学生守则;将儿童应该承担的家庭劳动及学校劳动等具体内容,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的重要标准,使儿童从小养成爱劳动、能劳动的好习惯,尽快地成长起来。
总之,“长幼有序”伦理觀作为中国传统价值观之一,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后,国人对待这一观点的态度,一直处于一种矛盾和摇摆状态。一方面认为它压抑人性、倡导尊卑,应该被反对被鄙弃,另一方面又认为它能倡导良好的家风家教,不可或缺。这种矛盾和犹疑的心理,最集中地体现在儿童教育、家庭教育理论中,往往是两种观点同时出现,而家长们也左右摇摆,举棋不定,造成现代社会价值观的混乱和无所适从,一直到目前为止,情况仍是如此,并没有改观。
实际上,由于人们抛弃了传统“长幼有序”伦理观的正常秩序,“长幼颠倒”的状态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和严重后果已经显现,使得个体、家庭、社会都处于一种矛盾不安和痛苦状态。因此,我们现在应该正本清源,明确“长幼有序”伦理观的合理性,看清楚这种伦理观被颠倒后的严重后果,探求现代社会矛盾突出和心理失衡的根源,在家庭、社会中重新倡导、树立起“长幼有序”的观念。使得一个家庭中,长者有长者的地位和尊严,幼者有幼者的位置和义务;整个社会中,人人都尽可能地为他人考虑、着想,形成一种正常、和谐、井然有序的氛围,这样才能真正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使整个社会、民族健康有序发展。
注 释
[1]《三字经》.《中国古代蒙书集锦》山东友谊书社,1989年版,第6-7页。
[2]《弟子规》.《中国古代蒙书集锦》山东友谊书社,1989年版,第17页。
[3]黄元起主编《中国现代史》上册,河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8页。
[4]鲁迅《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鲁迅随笔精选》长江文艺出版社2016年版,第244页。
(作者介绍:顾迎新,复旦大学中国古代文学研究中心中国文学古今演变方向博士研究生毕业,现为中共青岛市委党校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古典文学与传统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