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校企合作常见问题及对策建议
2023-05-30黄少云
摘 要:近年来,校企合作快速发展,有力推动了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但是一些管理上的问题也逐步暴露。文章结合对某省8所高校校企合作审计的实际案例,归纳总结高校校企合作的一些常见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关键词:高校校企合作 财务审计 问题 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3)03-186-02
近年来,校企合作办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才教育供给与产业需求的结构性矛盾,校企合作科研创新及成果转化,也为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提供了快捷有效的途径,有力推动了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但是随着校企合作的不断推进,一些管理上的问题也逐步暴露出来。本文将结合对某省8所高校校企合作审计的实际案例,归纳总结校企合作的一些常见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期促进校企合作长期建康发展。
一、校企合作常见问题及案例
(一)校企合作缺乏顶层组织架构及制度(流程)设计
多数高校虽然重视校企合作,也积极推进各项校企合作工作,但是由于校企合作是国家教育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的教育模式和科研成果转化途径,其组织架构、管理制度(流程)尚有诸多欠缺。对某省的8所高校审计调查结果显示:8所高校的校企合作都搞得“热火朝天”,但是仅有3所成立了校企合作办公室或明确了校企合作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其余5校均无归口管理部门及相关制度,对合作企业的选择、决策、审批、合同签订与执行等均无明确制度、标准及流程,过去做法是哪个部门提出校企合作,则该部门负责请示相关领导、拟定相关合同、负责后期相关合作事项,较少有其他部门介入。缺乏顶层组织架构和制度(流程)设计及归口管理部门的校企合作,在实际执行中产生合同签订与执行监管缺位、学校及学生利益受损、潜在纠纷和风险等一系列问题。
(二)合同签订与执行监管缺位
由于不少高校校企合作缺乏顶层制度设计和归口管理部门,导致合同的签订与监管均严重缺位。存在未对合作方资质进行审查把关,合同条款不利于学校,且补签随意,合同执行不到位,学校及师生利益受损等问题。
1.对合作方的资质审核把关缺位。8所高校均不同程度存在对合作企业的资质审核把关缺位的问题,甚至存在合作方先以尚未注册成立的(虚假)企业名称签订合同,再注册成立公司的情况。如:某高职院校要为消防专业学生提供教学、实习基地,于是该校与一消防公司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由学校提供1300平方米的场地供该消防公司无偿使用,该消防公司则自带资金对场地进行装修,并配备相应的消防教学、实习器材。审计调查时发现,该消防公司登记注册时间为2019年10月,而校企合作协议签订时间为2018年6月,且消防公司的登记注册地和办公地点就是该校提供的1300平方米场地。在另一高校的非全日制教学合作中,也存在某自然人先与学校签订教学合作协议,再利用学校提供的教学科研办公场地、设备及师资等,去申请成立非学历教育类公司。显然,学校在与上述两家所谓公司签订合同时,未对其企业资质进行认真审核把关。
2.合同签订随意、内容空泛,部分条款明显对学校不公平。抽查的多分校企合作合同结果显示,多数学校的校企合作合同签订流程不清晰。有上校长办公会及党委常委会讨论后,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正式校企合作合同,也有未经任何审批流程,经办人直接签订,并加盖院系所公章的合同。上述合同的共性问题就是均不同程度存在合作内容空泛,合作方权力清晰、责任模糊,部分条款对学校明显不公平等问题。例如:某高校拿出12000多平方米场地,用于推进本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2017年10月,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以上述场地使用权入股(学校占股51%)与A公司合作注册成立B公司。合作合同除了明确学校12000平方米的使用权入股,合作时间为5年以外,合同其他条款均比较空泛。例如A公司自带资金(占股49%)装修场地,组织学校学生创新创业,力争有1%至2%的学生创业成功。装修场地资金为多少,组织创新创业的学生人数多少,均不确定;“力争”也不具有约束力。
3.合同执行缺乏监管。校企合作合同执行缺乏检查、监管,是本次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之一。合同执行是校企合作的关键,审计抽查发现多所高校的校企合作合同执行都缺乏有效监管。例如:某高校校企合作合同约定了期中考核。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由于校企合作企业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考核目标大部分都未予以量化,考核形式均为“现场查看”,无任何支撑材料,考核完全走过场。还有高校在合同明确要进行期中考核的情况下,从未开展期中考核。审计人员现场走访时,发现多个场地已人去楼空,一些按合同约定要留给学校的设备也不知去向,学校投入的办公家具和空调设备等堆置一堆,具体联系老师已经离职几个月。前述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场地面积12000多平方米,审计人员现场走访和查看资料发现:实际执行中B公司注册后未实际运营,场地由A公司实际控制,并分割出租給多个私营企业主,私营企业主优先招聘在校学生短期打工。合作合同已经到期,主要场所已锁门,场地处于无部门及负责人认领且无人管理状态。
上述合同执行及监管缺位,还体现在未按合同约定收取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如某高校校企合作5年物业管理费合计37.8万元,实际没有交纳,学校也无部门催收,同样学校也未按合同约定收取水电费,甚至有些校企合作场所根本及没有安装水表、电表。
还比如,按合同约定的企业捐赠资产,有些根本没到位,有些没有按合同约定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资产存放地点不明确,未登记使用人,失管失控。
4.补签、续签合同随意。审计过程中还发现一个比较有代表性的问题就是某些高校的校企合作合同签订前,经过学校法务部门审核,再由学校党委常委会决策批准,因此,合同条款相对比较完善。但是执行过程中,双方多次补签、续签合同,并设法规避了学校的审批流程,不少补充协议条款明显损害了学校利益,甚至改变了原合同的主要责权利。
如,某高校下属专业研究所2017年8月与W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内容主要有:研究所与W公司共同组建成立一个检测公司,其中W公司以货币出资,占比55%,研究所以设备、品牌和资源,占比45%;场地由W公司负责租赁;2018年2月研究所与W公司签订补充协议,改由研究所负责场地租赁;2018年7月研究所再次与W公司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检测公司所有人员均由研究所签订聘用合同,再次将员工薪酬支付义务转嫁到研究所。2次补充协议将原本属于W公司及检测公司的场地租金和员工薪酬支付义务转嫁到研究所,研究所经营风险急剧上升。
再如:某高校2018年与某企业合资在校门口建一座综合大楼,合同约定学校出场地,企业出资金,大楼竣工后,企业与学校按6:4比例垂直分割楼宇使用权,即建筑物左边48米归企业使用,右边32米归学校使用,30年后楼宇产权归学校所有。2020年楼宇竣工,学校相关部门未按原来决策审批流程,擅自与合作方签订补充协议,协议只有短短几行字,将原来的垂直分割楼宇变为水平分割,即双方依然按6:4的比例分配大楼使用面积,但是1至6层归投资方使用,7至10层归学校使用,由于该大楼位于繁华地带,大楼不同楼层的租金相差甚远,1楼的租金是4楼以上楼层的5倍以上,垂直分割变水平分割后学校每年的租金损失达500万元以上,30年达1.5个亿以上。
(三)学校及学生利益受损
1.学校资源被无偿使用,学校利益受损。(1)房产、场地、设备等有形资产被无偿使用。如:一些公司与学校合作后,无偿使用学校的房产、场地、设备,有些甚至将房产变相经营。如:某快递公司与学校签订一份大学生创新创业合同,合作期限5年,学校将约1000平方米的学生宿舍架空层免费交给快递公司使用,快递公司的义务就是“指导学校创新创业,并每年为学校提供学生实习基地。”该快递公司利用与学校的一纸协议,不但免费使用学校场地,还垄断了全校的快递业务,师生快递领取更不方便。再如:有一企业以校企合作办学的名义免费使用学校健身场地和设备,生意异常火爆,盈利相当可观,但是因为是校企合作办学,学校无法查阅对方的财务账。(2)学校品牌、平台、资质等无形资产无偿使用。如:某生物医药公司与学校合作开展新药上市研究、推广,公司直接命名某某大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某中药公司与学校合作中药生产及药效检测,为学校成果转化提供平台,直接利用了学校的多项专利和博士后研究平台,依靠学校品牌和专利,业务量快速增长,从未向学校支付任何无形资产或专用技术、校名使用费等。
2.创新创业工作流于形式,学生利益受损。国家大力推进双创工作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毕业生创新创业。学校双创工作校企合作执行不到位,往往损害学生利益。学生在校时间有限,在校的创新创业机会更为有限,创新创业工作失控或停滞,直接侵害了学生创新创业机会和权利,影响了学生培养效果及创业就业。
3.校企合作推进不力,将严重影响学校未来办学目标考核。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明确将校企合作作为衡量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的基本指标,作为对职业学校办学业绩和水平评价、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而目前部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管理现状和合作成果均不佳,可能影响未来学校项目申报、资质考核及招生生源等。
(四)潜在风险隐患被忽视
校企合作的形式多种多样,如果学校仅仅是提供场地、设备,学校损失还能看得见,但是如果是学校与企业合作成立新的公司,学校又因种种原因失去或未对双方合作公司进行业务管理和财务监管,则学校会存在较大财务风险隐患。
如:前述“检测公司”案例中,根据后续补充协议,研究所实际上承担了“检测公司”的租金和酬金支付义务,其中每年场地租金1200多万元,员工薪酬900多万元。财务账显示公司成立至今的亏损已达7000多万元。按照双方占比,研究所需承担45%的亏损,合计3150万元,而研究所是学校的下属科研单位,学校需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截至审计时,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对检测公司的亏损仍然一无所知,从未查看过该公司财务帐。检测公司的巨额亏损为学校埋下连带责任隐患。
又如:某高校与校外单位合作非学历教育,对合作单位的教学质量失管失控,学生将学校告到教育部,学校承担连带责任,被教育部取消相关专业办学资格。
二、对策建议
(一)充分重视校企合作工作,加强顶层组织和制度设计
高校应充分认识校企合作工作对学校办学和科研成果转化的重要性,对推动经济转型的重要性。加强统筹部署,做好顶层设计,尽快制定学校校企合作总体规划,健全组织架构,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制度,明确审批和决策流程。
(二)严把合作方的选择关口
校企合作制度要明确合作方的选择流程,要公开公平公正选择合作方,尽量采用公开招标或者多方考察、比较的方式确定合作方,尤其要加强对合作方的资质审查,且要将校企合作纳入学校三重一大议事范围。
(三)加强合同条款审核把关,明确责权利
学校法务部门、财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合同条款的审核把关,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明确双方责权利,细化相关考核指标。对于双方合作新设公司要明确股权比例、出资方式,主要管理层人员的分配,财务账的管理、审核等。尤其注意,补充或续签合同,必须按原合同的决策、审批流程执行。
(四)加强合同执行管理
合同执行责任到部门到人,明确合同执行部门、具体经办人、责任人等,切实执行合同内的权责利条款。例如,双方均要按合同约定执行,各类资产、场地以及人员要按时到位,并加强对资产的管理,及时缴纳各类费用,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任务,并留下相关支撑材料。
(五)加强监督检查、整改工作,建立明确的奖惩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校企合作归口管理部門及学校财务、审计、组织人事、纪委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校企合作工作的监管,分工合作、各负其责,共同推进校企合作工作良性发展。职能部门之间要加强互动、联动、信息共享,如联合开展廉政风险检查、财务检查、审计检查等,特别是涉及到对发现问题的整改、启动奖惩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上,各部门需联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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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暨南大学审计处 广东广州 510632)
[作者简介:黄少云,暨南大学审计处高级审计师。]
(责编: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