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目标下公众生态意识培养研究
2023-05-30刘菁婕
摘 要:在我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公众生态意识有所提升,但在碳达峰和碳中和的目标提出后,我国公众生态意识培养的重要性不同以往,培养公众生态意识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实现绿色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力。要实现“双碳”目标需要公众参与,目前我国公众的绿色消费意识不强,参与实践程度低,且城乡区域间公众生态意识差异大。在“双碳”目标下培养公众生态意识需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培养公众的绿色消费意识,需要优化制度设计完善法律规范,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践。
关键词:碳达峰;碳中和;生态意识
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双碳”目标,即中国力争在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且在2021年9月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双碳”目标是重大战略决策,实现“双碳目标”要坚持“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的原则[1]。公众生态意识是有关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自然观、价值观和伦理观[2],也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和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双碳”目标需要全体公民共同努力,在此背景下,通过培养生态意识促进公众的生态行为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公众生态意识对于“双碳”目标实现的意义与价值
(一)生态意识是实现“双碳”目标的现实需要
实现“双碳”目标离不开经济绿色低碳转型,绿色低碳转型是政府引导、企业决策、社会公众参与的重要部署[3]。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仅依靠企业节能转型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各方主体共同参与,公众是进行碳减排的重要主体,也是循环经济发展的主体。因此,培养公众生态意识可以提高公众参与“双碳”建设的主人翁意识和主体地位,让公众了解并参与碳减排建设,才能从各个方面实现碳中和碳达峰的目标。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培养公众生态意识,是实现“双碳”目标的现实需要,也是对绿色经济循环发展的助推力。
(二)生态意识促进公众形成绿色发展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的核心就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绿色发展理念并未贯彻到公众日常生活中是由于公众的生态意识不强和环境法律意识不高,且认识不清晰自己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所处地位和作用[4]。绿色消费是绿色发展理念中的重要一环,绿色消费方式是人与自然与社会与经济公众全方位和谐共处的消费方式,生态意识大大促进倡导绿色消费方式的效率。公众对生态保护具有认知,这会给宣传绿色消费方式节省成本,为引领我国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提高效能,从而促进绿色发展理念的深入。
(三)生态意识提高公众参与“双碳”建设积极性
培养公众的自觉生态意识可以促进公众的自发生态行为,如果公众普遍具有生态环境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就会自觉遵守环保政策制度,也会自发进行环境保护行为。当公众对我国自然环境污染情况认知逐渐深入时,公众对环境污染的负面情感体验就会急剧增加,我国公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也会越来越强烈。公众通过对生活中的自然环境进行风险评估,也愈发能够认识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这无疑将对倡导低碳节能减排的生活方式带来巨大推动。
二、我国公众生态意识培养现状分析
2021年12月,我国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向社会公开发布《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调查报告(2021年)》,下文简称报告。报告既涵盖私人领域日常环境行为,也包括公共领域监督参与行为,报告中这样写道:“公众普遍具备环境责任意识,环境行为意愿较强,但在不同领域实际行为表现存在差异。”[5]
(一)公众的生态意识有所提升
根据报告内容,大部分公众对于所处城市的生态环境感知并不严重,对于环境风险认知主要集中在固体废弃物、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等。近年来,“雾霾”“PM2.5”等名词为大众熟知,公众在关注天气时,会关心空气质量指标,会戴防雾霾口罩,也会选择低碳出行等,这些行为意味着我国公众对自然环境的风险认知有所提高。这些年来通过宣传教育公众的生态环境风险意识提高,比如对各类自然灾害如大气污染、水环境污染认知更加全面,对高污染行业企业的排污情况和一些环境PPP项目的关注度也显著提高。近年来我国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种政策举措力度大、宣传涵盖面广、环境知识科普稳步进行,我国居民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知度也随之提高。公众生态风险意识提高,对生态环境的忧虑意识也跟着提高,对环保的责任意识也随之提高。随着生态环境知识科普和宣传教育的增强,公众对于基础生态环保知识的认知明显提高,对环境问题有一定关注,现阶段公众具有一定程度的生态环境意识。
(二)双碳目标下生态意识培养存在问题
1. 公众参与生态实践程度低
报告还提到,公众已经具有一定的生态责任意识,并且多数通过参与环保组织、社区和学校等举办的环保志愿活动来进行环境行为。这说明公众是有意愿参与生态环境行为的,但是对于环境行为缺乏了解,公众在参与环境行为时遇到许多障碍,主要集中于:缺乏参与环保活动的途径、没有环保专业知识培训、活动组织不规范效率低等问题,导致无法常态化开展生态环保活动。因此我国公众虽然在生态风险和责任意识上有所提高,但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程度依然不够,除却一些节假日学校、工作单位的统一活动外,公众缺乏日常参与环保活动的途径。在社会层面,环保组织也并未发挥应有的宣传引导公众参与环保活动的作用。
2. 公众尚未形成绿色消费观
要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离不开绿色消费,近年来绿色能源汽车、垃圾分类、塑料袋收费等低碳生活方式越来越走入公众视野,绿色消费涵盖公众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但目前绿色消费理念却仍未能深入人心。在公众的日常消费中,碳排放主要集中在吃穿住行等环节。在吃上,虽提倡光盘行动,但中国大部分城市尚未有效实施垃圾分类,居民的厨余垃圾依然没有得到有效处理,更何况农村的垃圾处理现状,农村的“厕所革命”推行效率还需提升,部分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仍然使用旱厕。另外前些年渔民过度捕鱼导致我国长江开启禁渔期,野生动植物被用作食材,生态平衡遭到严重破坏。在穿上,化纤材质、动物皮毛仍然流行,存在攀比品牌、过度消费奢侈品的现象。在住上,我国的绿色住宅很少;在行上,绿色能源汽车市场占有率偏低。绿色消费产品整体存在品类少、供给不足且没有完善的市场规则等问题,公众对绿色产品的需求低,绿色产品并未占领主流消费市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浪费资源等问题并不能仅仅依赖政府和企业,我国社会尚未形成绿色低碳生活的社會风尚,公众还未养成绿色适度消费低碳出行的生活方式和习惯。
3. 公众生态意识发展区域不平衡
前文也提到我国城乡居民并未形成绿色消费理念,尤其是农村地区的生态意识与城市有较大差别,由于城乡二元体制导致我国在制定环境保护政策时容易“重城市、轻农村”,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城市差异很大[6]。在过去,由于农业生产生活方式较为传统,多利用自然来创造生产价值,因此农村存在着将大自然视作纯粹的人类工具的旧生态农业伦理观念,这也导致了许多农村居民漠视自然,对生态保护也毫不关心[7]。我国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较多,留守农村的老人和小孩的受教育水平低,文化素养不高,对生态风险认知有限,对生态保护接受有限,生态责任意识淡薄,对生态保护重视和参与程度较城市差距很大,最近仍存在偷偷焚烧秸秆的现象,影响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不利于农民低碳生活方式的学习与普及。
三、公众生态意识培养问题归因
(一)社会未營造绿色生产生活氛围
居民能源是我国第二大消费能源,是气候变化的重要来源之一,要实现“双碳”目标,减少居民能源消费势在必行。目前我国主要从道德伦理层面引导和公众自我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倡导居民绿色消费,但这种方式并不能激发我国公众消费碳减排的潜力,也不能对我国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实现形成有效支撑[8]。目前我国社会尚未形成绿色生产生活的社会氛围,也未倡导我国公众形成绿色消费意识,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渠道较少。有参与环保活动意愿的公众却难以找到合适的途径参与,面向公众的“双碳”活动更是少之又少。现阶段关于碳达峰和碳中和的信息公开尚不透明,公众无法及时了解相关制度政策就不能自觉产生生态行为,也无法及时行使自己对生态环境的监督权。
(二)公众生态意识教育落后
我国公众虽然生态意识大幅提高,但是生态教育依然落后,目前我国对于生态环境的教育还集中在保护生态的基础知识,对于生态现状的宣传还停留在环境遭到破坏等表面现象,缺乏系统深入的宣传教育内容和方式,主要表现为:一是宣传内容薄弱,对于“双碳”的宣传也仅仅是推行低碳生活方式,尚未进行系统科普教育,也未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日常宣传中。公众对于碳普惠制度和碳交易、碳排放权、碳税等相关概念非常陌生,绿色消费观念也没有得到普遍推行,这都与当前对于“双碳”的宣传内容有限有关。目前我国的生态教育也只是通过学校课堂,主要针对学生群体,并且在内容上缺乏生态伦理、生态道德观和生态责任教育。二是宣传教育方式单一,我国对于生态包括“双碳”的宣传方式主要是通过大众媒体包括传统电视新闻、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仅通过媒体是远远不够的。
(三)生态宣传科普不到位
在生态宣传科普方面,仅通过思政课堂,是无法覆盖全体公民,受教育群体亟需扩宽。我国的生态宣传科普程度有限,缺乏针对气候变化的宣传科普,尤其是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内容。在生态宣传进行时往往易忽略农村地区群体,导致我国农民的生态意识远低于城市居民。这也与农村地区受教育程度不高有关,在基础差的情况下,经济不发达地区比发达地区更需要基础生态保护知识的科普。因此,农村地区需要更多的生态教育资源倾斜与支持,也需要生态科普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生态失衡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对于不同群体公众也需要有针对性的知识科普。
(四)缺乏公众参与生态建设的行为规范
目前我国有关碳达峰碳中和的规范文件主要是以党内法规制度、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为主,我国的自然资源法体系和能源法体系中尚未将气候变化明确纳入立法规制的范畴,立法时也未能在环境保护法的指导下互相协调衔接。我国既未针对“双碳”内容制定专门立法来调整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没有为“双碳”专门构建制度机制[9]。
在立法上,我国现有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包含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等,还通过了长江保护法、审议了黄河保护法的草案。我国还颁布了《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从爱护环境到节省资源到垃圾处理再到参与环保实践都有所涉及,但这仅仅是生态行为准则。在司法上,我国在气候变化领域立法落后,可能为司法救济带来无法可依的限制[10],公众对于生态法律救济方式更是识之寥寥,公众在参与环境执法存在许多法律配套问题[11]。
四、双碳目标下公众生态意识培养路径探寻
(一)优化公众生态意识教育的方式
第一,应扩宽宣传渠道,除了电视端网页端等大众媒体还应注重自媒体短视频等新媒体途径。在自媒体流量化时代,将宣传内容碎片化拟人化,通过制作短视频的方式科普生态知识和碳排放知识,提高宣传效率,将宣传内容可视化更加通俗易懂,提高公众接受程度,提高公众学习专业知识的积极性。
第二,在高校思政课堂更应开设生态伦理教育,让高校学生了解到生态环境理论,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低碳生活的意识。学校更应积极开展有关低碳生活保护生态的活动,通过开展讲座、引导志愿服务、变废为宝设计大赛、跳蚤市场等活动激励学生主动学习生态知识和节约循环使用资源,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校园绿化环境,使学生切身体会到绿色校园的感染力。另外,与国外公民环境教育相比,我国的公民环境教育既缺乏系统性,又缺乏隐性,因此要开展公民环境教育就应聚焦良好的社会氛围的导向作用,通过倡导低碳生活发挥社会教育的作用,即通过倡导全民低碳生活的社会氛围,主动引导公民转变生活方式,通过隐性教育提高公众的生态意识。
(二)将“双碳”内容加入公众生态意识宣传教育体系
提高宣传内容的针对性,以前的生态环保宣传内容比较广泛,要在“双碳”目标下增强生态意识,就应当加入碳达峰碳中和的内容,普及本概念和标准。学校思政课堂也应专门增加相应内容的教学计划,让学生接受系统的生态环境教育,绿色教育也应加入日常教学体系中,鼓励学生参加保护环境的实践活动。对于公众来说,宣传内容应集中在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其中应包括树立绿色低碳理念,建立低碳消费观念。低碳生活应体现在公众的日常吃穿住行中,应保证绿色低碳产品的供应数量和质量,除了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还应涵盖更多绿色产品,提高产品创新性和性价比,自然会吸引更多消费者。
(三)扩宽生态意识教育覆盖人群
我国城乡居民经济区域生态意识差异较大,因此要扩宽生态意识教育的覆盖人群,就应当对于不同画像的人群选择不同的方式,这样才能提高生态知识普及的效率。第一,乡村生态意识教育应当得到重视,对于农村居民,宣传内容更应从简单易懂的内容开始科普,比如普及乡村垃圾处理,宣传焚烧秸秆对大气污染的损害,提高农村区域居民的最基本的风险意识。也要让农村居民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对农村居民更应该进行环境伦理教育,强调低碳生活是为了可持续发展,为了后代永续的环境正义观。第二,对于生态脆弱地区的居民应着重宣传公民有权对排污企业监督,内容应强调法律知识向该区域居民阐明监督权利及法律效力,更应加强对生态补偿的内容的宣传,让公众了解维护自己权益的渠道。第三,对于已经有一定生态意识的城市居民,要提高普及范围,应加大对气候变化专业知识的宣传,让公众了解碳排放产生和循环机制,加强科普相关科学知识比如气候变化的标准,以及相关法律规制比如绿色金融制度等,使得对低碳的宣传更有系统性,让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城市居民增强意识必须提高宣传内容的深度和专业度。
(四)培养公众绿色消费理念
我国消费者对二氧化碳排放和气候变化的影响日益增加,培养公众正确的消费观对促进“双碳”目标下培养生态意识有重要作用,要将绿色低碳消费理念贯穿到公众消费行为全过程。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了《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提出要全面促进重点领域消费绿色转型,不再只有吃穿住行,还提出绿色产品、绿色文旅、绿色能源等覆盖到公众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方案》还强调完善绿色消费激励约束政策,通过奖励机制,公众可以切实感受到绿色低碳经济带来的红利,生态意识也自然随着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提高并不意味着资源节约循环意识同样提高,要推动资源循环可持续利用,还需政府的政策保障,比如对碳排放权进行改革,通过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建立绿色行为普惠奖励机制,激活公众参与绿色低碳行动的潜力。政府更应增强绿色宣传力度,为绿色行为提供财政支持,提高绿色政务效率,增加公众参与绿色生活的便利程度。只有公众在参与日常低碳生活中获得满足感,才能提高参与积极性,才能自觉产生生态行为。
(五)优化公众生态意识培养的法治保障
培养公众生态意识应该加强环境教育立法规制,可以让公众通过接受生态法制教育意识到生态保护的迫切性,我国目前只有公民环境行为规范,没有对环境公民教育立法。通过法律规范公民环境教育,让公民意识到应该承担起保护环境的责任[12]。从现有法律规范体系来看,要完成双碳目标,不应该局限于党内法规和部门规章,而且各部门规章也没有统一性协调性,应该首先修订针对气候变化的专门法律。2021年9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提到要全面清理现行法律法规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强调与现行环保法律体系衔接协调。所以在环境保护法中应加入“双碳”作为指导原则,研究制定碳中和专项法律,抓紧修订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促进各位阶各部门法律协调,更应该完善公众参与生态环境行为的法律规范。完善法律规制,公众就可以通过学习法律内容,了解到何为应该做、何为不能做,并且通过了解法律实施过程,学会通过司法方式保障公民的生态利益,通过执法监管加深公众对“双碳”的认知,由此增加公众的生态风险和责任意识。
在制度层面,更是要统筹好顶层设计,从促进绿色发展理念到保障政策实施,制度设计理应兼顾各方面,从制定碳中和标准与测量评估体系,到推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和碳普惠制度,再到倡导公众绿色低碳生活方式,都需要制度作为压舱石。对于公众来说,切身利益就是生态补偿,生态补偿不能局限于跨区域合作,更应重视公众的生态补偿需求,将补偿落实到基层群众,让公众感受到生态红利,就会大幅提高公众的生态意识。
(六)多元主体共同推进公众生态意识教育
要在“双碳”目标下培养公众的生态意识必须要做到多元主体协同进行环境治理,仅仅依靠公众的自觉是达不到碳减排的要求,要培养公众生态意识更需要通过多方主体协同合作优化生态意识教育的方式。第一,政府应当发挥主导作用,从顶层设计到政策落地,从制度规制到实施监管,都应该主动肩负责任,保障公众接受生态意识教育的渠道,为加强公众生态教育提供政策支撑。政府也是统筹其他主体沟通协商的桥梁,将政府、企业、公众和社会组织通过制度化的平台进行沟通协商,促使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生态宣传科普。第二,企业应当承担一定绿色责任,可以举办公开参观环保成果活动,邀请公众参观生产流程,还应落实信息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的监督。第三,应当重视环保组织的社会作用,环保组织是积极促进公众参与生态保护的有效形式。环保组织作为第三方组织可以发挥灵活性专业性的特点通过组织各种活动动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活动来宣传普及生态保护及碳减排知识,比如举办专业知识讲座,通过趣味游戏吸引公众参与,来提高公众的生态意识。第四,应重视培养公众参与环保时的主人翁意识,只有公众意识到自身也是影响气候变化的重要因素,才能在倡导低碳生活的社会风尚时更具责任意识和主动性。应当增强公众行使保护生态环境公共事务的监督权利的主动性,应当让公众通过舆论监督或者举报投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积极参与到环保工作中;也应当培养公众积极参与维护社会环境公益意识,保障个人环境权益和社会环境权益,提高参与环境治理机制的积极性,通过提高公众的参与效率,来达到培养生态意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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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菁婕(1998- ),女,河南郑州人,合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