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发展历程及改革方向研究
2023-05-25饶泉书
饶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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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后文简称“个税”)的理念最早是于1799年在英国兴起,为了缓解财政压力,有效应对经济危机,著名英国首相威廉设计了现代所得税的雏形。个税一直在不断完善、优化、调整,直到1874年,在英国已经成为了一个较稳定的税种。而后美国、法国、德国等国家为了缓解政府财政压力陆续开始征收个税,20 世纪以后,个税已经成为了重要的税种之一,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历程
(一)个人所得税理论概述
我国国内税收政策与当前所处时代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着很大关联,科学合理的税收政策有助于推动宏观经济的增长。换角度阐述,宏观经济的发展同样会促进人民群众收入的增长,也有助于税收政策的不断优化、完善。
我国自建国以来,在经济方面的发展大致经过了三个重要阶段,其一是计划经济时期,当时虽然有关于公众的个人所得税税种,但是因为当时实行计划经济,社会公众得到的劳动报酬也较少,所以并没有正式开始征收,税收的作用也被极大的限制了。其二是经济接轨,是在1978 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首次提出了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至此我国也进入了经济接轨的发展时期,国内经济明显有了增长、发展。到1980年之后,为了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出台了相应的所得税法,这一税法的出台对国内调节个人收入、提高国家财政收入都有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但是因为现阶段税收方案还不够成熟,所以也存在着各种漏洞。其三是市场经济是从1992 年到今天为止,这期间我国的经济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于1993年10月出台了个人所得税法。
(二)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的实际发展历程分析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都发生了更大改变,个人所得税也经历了多次修改完善,整体上看经历了从分散到汇总的流程,我国最早于1980年颁发了个人所得税法,迄今为止,前前后后一共经历了七次修改、完善,具体修改内容如下:①1993 年对个税进行了第一次修改,把我国原来出台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实现大融合,形成新的《个人所得税》,这是我国税收政策改革的重要转折点,该政策于1994年开始实施。②1999 年对个税进行了第二次修改,公众存款利息所得原本免税,此次修改对其进行了征税改变。③2005 年对个税进行了第三次修改,公众个人税收起点从原来的800 元增长至1600 元;高收入人群要自行进行纳税申报流程,代缴组织、单位也要办理全体人员全额纳税申报。④2007年对个税进行了第四次修改,把公众储蓄存款所得利息从原来的税率20%,降至征收利息5%税率。⑤2008年对个税进行了第五次修改,把公众工资薪金扣除费用标准提升至2000元/月,同时把存款所得利息免除了税务征收。⑥2011 年对个税进行了第六次修改,主要把工资薪金缴税标准起点提高至3500元。⑦2018年对个税进行了第七次修改,而且规定新税法政策从2019 年元旦日开始实施。修改内容重点是把原来的个人纳税起点从3500 元,提高至5000 元,对于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四项费用第一次进行了综合征税;第一次添加了子女教育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住房租金、大病医疗支出、继续教育支出等专项附加费用的扣除,极大地调整了现有税率结构,也对低档税率之间的级距进行了适当降低。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情况如下表所示,表格中X 代表纳税人减除本级数最低金额后剩余薪资。
从表1中税率变化情况可以明显看出,此次个税税率变化增加了3%、10%、20%之间的差距,减小了25%级距。这样的税率变革更有利于中低收入群体减少税收,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减少作用不太明显,这样会更加有利于个人所得税的公平,减少贫富差距,也有助于促进社会、经济等稳定发展。
表1 新旧个人所得税税率变化对比情况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目的
个人所得税立法时间相对较早,在我国税收管理领域也一直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但是在历来修改、完善过程中都没有明确指出其目的,导致个人所得税无论是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看都存在一定的遗憾。本文对此进行可行性分析,本人认为,个税立法的目的可能有:
其一从个税法规则方面讨论。获得部分财政收入,2016年我国公民所缴纳个税总额突破万亿元,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税收总额仍在增加,所以说个税收入也是财政收入的其中一部分。有助于规范税收行为,减少其税收随意性。对于税收增减的批准机构由国务院担任,能够保障个税征收过程顺利进行,从而提升税费征收效率。可以积极鼓励纳税人从事国家鼓励的事业、活动,从而保障其纳税人基本工作生活稳定。
其二从个税法原则方面讨论。可以说个税法原则是对目的的进一步落实,而且也较为抽象。虽然个税法并没有特定的原则,但是作为一种固定税法,与税法的原则有着一定的关联性。个税法秉承着征收法定的原则,个税法不会随意进行调整,依据个税法规定,纳税工作还要进行的更加规范、更加明确,以此来削弱征税机关方面的裁量权利。个税法有着量能课税原则,从个税政策可以看出,个税对于收入较高、能力较强的人征税也较多,对于收入较低、能力相对弱的人员征税较少,这一点明显体现了量能课税的基本要求,也对社会公众的收入进行了合理的分配。个税法遵循着税收效率原则,个人、企业都有义务协助征税活动,这也能够极大地保障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税收效率。
三、个人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概述
众所周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广大群众获得收入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劳动所得,另一种是获取资本所得。前者所得收益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后者不需要。例如很多明星会开设工作室,打破传统税收结构,把个人资产以工作室、企业名义进行投资,规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以期降低缴纳税收费用。但是新税收政策的出台打破了明星常规规避税务的各种设计,改革重点平衡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以及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收益,并且尽可能保障了税收政策的公平公正。
具体资本利得税方面的改革措施有:其一对持有股票、股权、合伙企业财务份额等的权益性投资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都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备受困扰的资本利得税问题,这样的规定对于部分明星利用开设工作室合理避税的方式形成了较大打击。
其二要对资本主义的税收政策本质有清晰的了解,借鉴其他资本主义国家因税收制度设置的不合理而引起的一系列两极分化、贫富差异拉大的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实现国内税收政策、制度体系的优化、完善。根据对大量资本主义国家税收政策及结果的调研可知,他们的税收政策更多的是为资本提供服务,结果出现了严重的贫富差距,甚至可笑的是富人所缴纳的税费竟然比穷人更低,主要是因为很多商人都可以把自身个人资产转变为企业所得,然后有效进行税费规避。所以从此处可以看出对资本利得进行征税,至关重要,有助于实现共同富裕的目的,也有助于我国实现社会主义建设。
总之要考虑个人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之间的平衡关系,加快资本利得税的改革进程,保障税收公平,还可以加快国内外投资,涵养税源,实现国强民富。
四、我国个人所得税及反腐败问题解决措施
众所周知,我国很多高收入人群都在使用各种方式进行逃避税,比如开设离岸公司、隐藏财富、金融信托账户、投资账户、洗钱等,但是随着国家反腐败相关政策的出台,税务信息共享系统的建设,反避税、反洗钱的监管力度更大了,使得各种贪污受贿、逃税漏税等不法现象无处蹲形,极大的规范了征税,也提高了国家税收收入。
目前我国当前的税收政策改革正处于非常关键的时期,但是在应对腐败问题的决心上毋庸置疑,根据当前国内、国际发展形势可知,我国要解决税收方面的腐败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科学合理的设置税率结构
我国税率的制定必然要遵循着公平公正、效率性的基本原则,既要对中低收入人群进行合理降税,又要维持与高收入人群间的税收平衡。所以在税率方面的设置就要适当降低,对税基要合理拓展,尽可能减少税率级别,使低级税率间的税距能够有所增加,还要适当减少人们生活保障所需的费用,以此来减轻税赋费用。
(二)改善税收模式,制定综合和分类别相结合的、可行的税收制度
现阶段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式主要是采用分类别进行,这样很容易造成税负压力的不公平,所以对此进行改革很重要。我国个税要逐渐向综合所得税方面的征收模式发展,才能更加全面、客观地反映纳税人真实的赋税压力,也能更好地体现量能课税和税收公平的基本原则。但是目前为止,我国只能选用综合和分类混合的方式进行税收,下一步要重点对其税务系统、征税环境等进行改善。
(三)加大税收征收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当前税收征收体系
当前处于信息大爆炸时代,各行业发展都会涉及到信息系统,税务管理同样如此,所以要对税务涉及的信息化系统进行功能性升级,借助高新技术实现海量个人税务账户的建立,以此来了解真实的纳税人信息,对于其所有个人财产都要进行系统化登记,实现全国性的纳税人管理信息共享,还要加强各税务部门间的关联,加强不同层级间的纳税监督管理。对于纳税人个人,要不断提高其纳税意识,改变传统、固化的思维,要正确对待纳税工作,不要试图寻找各种歪门邪道偷税漏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相对来讲,我国整体纳税群体人口基数较大,所以总的纳税总量很多,基础也较为广泛,所以要做好征税机关的负担减轻工作,可以建立员工和纳税机关双向申报的制度,双方都可以在个人信息系统上实现纳税申报工作。
五、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协同筹划分析
个人所得税还与企业所得税之间有着紧密联系,为了二者的更精细化管理,还要进一步实现纳税筹划,对于当前存在的年终奖纳税筹划缺乏统一性、财务和其他职能员工不了解个税政策、企业薪酬体系建设不完善等的缺陷,要加快普法,提高员工纳税意识,促进个人和企业共同发展。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新的税收政策也开始落地,新税收政策出台后,对于企业发展来讲,实现员工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整体所得税的协同筹划可以很好的实现双赢,既能帮助员工活动更多薪酬,又能激发员工工作热情,积极开展工作,从而推动企业发展。具体措施如下:
第一,合理调整员工薪资,从各种实际调研结果看,员工收入越高,涉及的边际税率也会越高。为了使员工的整体薪资波动较稳定,避免因为特殊情况变动使得赋税压力增大,可以对其薪资进行适当调整,以此来降低税负费用。第二,对五险一金的税前抵扣作用要充分利用。我国对于住房公积金方面的缴纳并没有特别硬性的规定,所以企业可以根据员工实际工资水平、经营情况,把部分收入转入到住房公积金中,以此来减少税收费用的缴纳。第三,对企业年金的税收政策要有一定了解,并对其合理利用。可以让员工更多的了解税务筹划重要性,并引导部分没有达到的员工,提升个人缴纳比例,从而获得企业和员工个人的双赢。第四,企业可以对员工设置各种切实可行、合理的津贴和补助,比如交通补贴、采暖补贴、伙食费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独生子女补贴等。这些专项项目费用可不算纳税收入,所以扣除这些补贴后,员工要缴纳的税费也会相应减少,同时企业要缴纳的税费也会相应减少。但是这些费用的设置并不是随意设置的,要根据实际当地消费水平进行合理设置,总之企业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灵活设置补贴项目费用,以此来合理规避缴纳税金金额。
六、结束语
总而言之,个人所得税制度政策的出台与每个纳税公民都有着紧密关联,国家制定的完善、可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既可以合理调整公众的整体收入,减少贫富差距,又可以促进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上文中主要分析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及改革路径,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立法目的、资本利得税、个税反腐败、企业所得税协同作用等方面也进行了详细探究。希望可以为更多企业研究个人所得税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因为本人实际研究该课题时间、精力有限,查阅资料可能存在片面性,所以对于部分观点概述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未来还要进一步加强相关内容的学习、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