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商业贿赂审计监督的思考
2023-05-24陈建平刘书宏
陈建平 刘书宏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商业贿赂是一些不法利益者,以赢利为目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违法行为。它不仅扰乱和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腐蚀了干部队伍,毒害了党风、政风、行风,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引起各级、各部门及各单位工作人员的高度警觉和重视,采取强有力的行之有效措施严肃惩治。那么如何来强化商业贿赂审计监督,有效维护正常经济秩序,遏制商业贿赂腐败行为,促进反腐倡廉,推动和谐社会健康发展呢?为此,笔者作如下几点思考:
一、商业贿赂特征及表现形式
当前商业贿赂行为可谓五花八门,一些经济利益者不择手段,使出浑身解数,渗透到各领域,排斥市场有序合法竞争,甚至采取商业贿赂等极端的方式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具体特征及表现形式:
1 . 工程建設领域。一些行政职能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干预插手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而竞标者为了在竞标中胜出,达到中标的目的,采取各种手段向工程项目建设主管单位工作人员行贿;还有的施工单位中标后,为获得额外的利益,随意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或虚报、多报、重报工程量,而向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工作人员行贿;还有的为了通过工程项目质量检测、工程项目建设质量验收,而向负责工程项目建设质量检测、负责工程项目建设质量验收管理部门和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有关工作人员行贿等。
2.土地出让及产权交易领域。有些行政职能部门、单位工作人员插手干预土地使用权、矿产权出让交易,而想拥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产权者,不择手段,想方设法,向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单位工作人员行贿;还有的想拥有廉价土地使用权和廉价矿产权中标者,而向行政职能部门、单位工作人员行贿,其结果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3.医药及医疗器械购销领域。一些药品和医疗器械供销商,为推销高价药品和高价医疗器械,或为假冒伪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而向行政职能部门、单位工作人员行贿。
4.金融信贷领域。一些不法利益者为搞到虚假抵押物证,或用虚假抵押物证取得银行贷款,而向有关银行政职能部门、单位工作人员行贿等。
5 .商业贿赂招数各异。有的是以回扣的方式进行商业贿赂;有的是以出国考察、旅游、度假等方式进行商业贿赂;有的是以低价售房、房屋装修、色情服务等方式进行商业贿赂;有的是以入股分红,发咨询费、发劳务费、发科研费、发赞助费、发佣金等方式进行商业贿赂;还有的以高档宴席、赠送昂贵的礼品,解决干部子女或亲属子女入学、就业等方式进行商业贿赂,贿赂的资金少至几万元、几十万元,多至几百万元、几千万元不等,甚至更多。
二、商业贿赂成因分析
1.商业贿赂危害性认识不足。一些职能部门、单位工作人员,错误认为现在市场经济社会, 送些“礼”也正常,若不搞一点送“礼”,交流交流感情,不仅办不成事,而且也办不好事;还有的一些职能部门、单位工作人员错误认为,为他人办了事,给一点回报“好处费”,也在情理之中,而不认为商业贿赂是一种违规违法犯罪的行为。
2.价值观念扭曲。一些意志不坚定,思想不健康的职能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影响,价值观念扭曲,经不起金钱的诱惑,而一些不法利益者用各种“ 糖衣裹着的炮弹”冲击,甚至冲垮了一些职能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脆弱的心里防线,使其腐化堕落成贿赂的俘虏。
3.行政权力失控。职能权力的“寻租”和商业利益的“求租”导致商业贿赂行为的产生。在一定意义上说,职能权力的庇护为商业贿赂行为的滋生提供了土壤,而职能权力的渗透,又为商业贿赂行为提供了养分。同时商业贿赂又对职能权力的腐败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一些商业贿赂主体为了寻找职能权力庇护和职能权力的支持,而疯狂地向职能部门、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贿赂,其目的,就是一些不法利益者意在职能权力的庇护下,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4.商业亚文化诱导。商业亚文化信奉的是利益最大化,金钱至上的价值观,是商业领域的潜规则,而商业亚文化透射出的是,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单独的享乐主义以及对金钱的盲目崇拜,而成为商业贿赂的重要诱因之一。
5.商业贿赂执法不力。一些职能部门在查处商业贿赂行为时,往往避重就轻、以情代罚、以罚代刑,该追究责任的不及时追究责任,该移送的不及时移送,该绳之于法的而没有及时绳之以法,因而导致商业贿赂危害行为屡见不鲜。
三、强化商业贿赂审计监督的思考
1. 加大惩治商业贿赂有关法规的宣传力度。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惩治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如国家颁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罚暂行规定》《惩治贪污罪贿赂罪规定》《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抵制商业贿赂、举报商业贿赂和惩治商业贿赂的重要性。二要广泛宣传惩处商业贿赂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以揭露商业贿赂丑恶的行为,警示和教育广大干部群众。三要广泛宣传部门及单位内控制度完善、监控制度到位以及抵制商业贿赂行为好的先进的典型事例,以激励和弘扬良好的社会风气。
2 . 切实搞好审前调查。即:(1)审计人员在进驻单位审计前,要专门召开审前调查会议,明确审计目标、审计任务、审计措施,确定审计人员,熟悉国家有关惩治商业贿赂法律法规。(2)审计组人员深入被审单位,认真听取有关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土地出让、矿产交易、医药及医疗器械购销、资金信贷职能、职责、机构设置、政策法规执行、任务完成、存在问题等情况和建议意见。(3)审计组人员还要广泛查阅、咨询和收集有关信息资料以及项目资金的投入、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重点要收集和掌握有关批复文件、银行账户、会计账表凭证、电子数据和相关的内控制度、重要的会议记录等。(4)审计组人员还要走访有关业务往来的单位和有关群众,以进一步了解掌握有关业务往来的真实情况等。(5)审计组人员要根据审前调查掌握的情况认真进行梳理归类、分析研究,并针对不同的审计监督的对象,分别拟定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实施审计。
3.深入扎实开展商业贿赂审计。具体拟采取以下几种做法:一是从项目入手:如对项目建设的审计,即要审查工程项目建设是否按规定依法履行了招投标程序,是否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定施工单位,有无暗箱操作、私下议标或违规邀标等问题;中标单位有无用虚假资质骗取中标等问题;工程造价有无以次充优、虚报工程量、偷工减料骗取工程款;有无任意设计变更,有无违反规定支付工程款等问题。又如在对土地出让和矿产交易审计中, 看其土地出让和矿产交易是否有报经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批文,是否经过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規定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竞拍和进行挂牌交易,有无随意低价出让或私下交易。再如对医疗机构审计中,要审查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是否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竞标,有无未经公开、公平、公正招投标,擅自确定药品和医疗机械采购等问题;有无中标价格低、中标数量少,而实际采购价格高、数量多等问题。还如在对金融机构审计时,要审查金融贷款的抵押物是否真实,抵押物是否有低值高估、信贷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信贷资金流向是否与信贷协议一致,是否按期如数还贷等等,从中查找商业贿赂的线索。二是从资金账户入手:(1) 看其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汇票、信用证、付款委托、支票等银行支付凭证,检查是支付给谁的,与开具的收据、发票单位是否一致,有无弄虚作假。并将单位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不仅要核对期末余额,更要核查银行资金的收付发生额,查对存款、取款、转款日期、款项来源和用途,金融票据种类和号码等,重点检查银行支出款项是否如实记入单位账,是否存在虚列账单开支,查明是否有套取现金进行商业贿赂行为。(2)看其单位银行账单是否存在违规大额提取现金或将单位资金大额转入个人账户,并注意跟踪资金流向终端的真实性等问题,从中分析出商业贿赂的线索。三是从单位会计账薄入手。(1)审查大额报销凭证,看其大额报销凭证是否真实。(2)审查大额支付现金的“白条”,看其使用“白条”大额支付现金的原因。(3)审查报销发票,看其大小写金额是否按规定填写相符,字迹有无涂改等,笔迹是否相同,报销的手续是否齐全等。(4)审查发票的真伪,发票标明的经济事项与该单位的业务范围实际情况是否相吻合等,从中分析出商业贿赂的线索。
这里还值得一提的是, 在对商业贿赂审计中使用常规软件工具、传统结构化数据审计的基础上,还要充分应用大数据智能技术优势,实行全样本,多元化结构数据开展审计,以更好地科学精准分析、判断和决策在商业贿赂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路径线索,强力提升审计效率、审计质量和审计成果。
4.加强监督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一是要成立惩治商业贿赂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应有纪委、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领导参加,研究部署、指导惩治商业贿赂工作的开展。二是要建立惩治商业贿赂信息网络,如:纪委、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都要公布惩治商业贿赂举报电话、设立商业贿赂举报信箱,互通商业贿赂举报信息。三是要建立惩治商业贿赂举报奖励,对群众举报,并经查实的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应予以适当奖励,以调动广大干部群众举报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四是要建立惩治商业贿赂有关联席会议制度,交流惩治商业贿赂经验,通报惩治商业贿赂情况,协调惩治商业贿赂力量等,以确保惩治商业贿赂的成效。
5 .严肃财经法纪。一要对审计中发现的商业贿赂的线索,一定要一查到底,查深查透。二是对群众举报的商业贿赂线索要及时组织联合力量进行查核。三要对已经查实的商业贿赂行为,一定要据情节轻重及时分别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 对触犯法律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不能心慈手软,绝不能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