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投资业务会计核算
2023-05-21田会英
田会英
摘 要: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有效盘活存量资产,促进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很多国有企业内部成立了专业化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企业重组、非主业资产及不良资产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和处置平台。但随着该类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投资业务不断扩大,财政部持续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对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当前国有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投资业务模式、会计核算方法进行研究分析,以期为相关财务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投资;会计核算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3)07-0094-03
一、研究背景
国有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营的不良资产业务核算与传统实体业务相比,在资产确认、收入确认和风险分类等方面有其独有的特点,而这些都直接影响财务结果。但从目前来看,由于我国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不良资产投资业务缺乏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方面的统一规定等原因,导致当前国有非金融类资产管理公司在开展该类业务时财务指标与企业实际经营效益存在一定偏差。
二、不良资产投资业务会计处理面临的问题
(一)不良资产投资业务模式
不良资产是指资产价值已经发生贬值,其账面价值远高于市场价值,且资产已不符合业务发展的需要,不能参与正常生产经营,持续创造现金流的能力已经大幅减弱或完全丧失。不良资产按形态可分为股权类资产、债权类资产和实物类资产[1]。目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不良资产的业务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并购处置类,即资产的整理、分拆、整合。通过短期资本干预,变更不良资产的法律关系和产权结构。比如,相关管理机构通常会使用协议收购、公开竞标的方法对原账面价值进行重新认定,然后再根据不良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式的出售。第二种是并购重组类,即相关管理机构主要将外部与内部资源进行汇总,挖掘既有的不良资产蕴含的价值,然后对其进行针对性完善与优化,将原有的不良资产转变为稳定性资产,甚至是转变为优质资产,最后根据市场情况去出售,从而获取收益。综合来看,第一种方法下的资产处置方式,主要是通过协议重组、债权出售等方式进行的,这种处置方式的背后支撑力在于不良资产本身的定价空间与处置空间。第二种模式下资产处置方式主要有资产重组、债转股、阶段性经营等,涉及的资产一般都是集团主业范围,拥有技术、资源、规模等竞争优势,具有较大升值空间[2]。
国有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投资业务是一项新设的投资业务,具有特殊性。
第一,它涉及的风险种类多、种类杂;第二,资产投资和处置模式复杂;第三,很多项目存在特殊性和唯一性,公允价值不存在市场参考,价值较难衡量;第四,它在运作过程中还涉及大量的资金往来交易。这就要求资产管理公司必须加强对不良资产投资业务会计核算的研究。
(二)不良资产投资业务会计核算面临的难点
1.分类问题。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简称“22号准则”),根据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性”,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3]。至于如何对公司的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方法、现金流量特性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则需要企业管理层及财务人员利用专业知识进行职业判断[4]。
2.公允价值的确定。很多不良资产项目具有特殊性和唯一性,公允价值不存在市场参考,价值较难衡量。由于不良资产价值的变化规律难以把握,导致准确评估不良资产价值具有较大难度,进而给会计核算带来挑战。在计量不良资产公允价值时,如果不能合理评估资产价值,则无法客观真实反映项目经营效益。如果持有期间未根据不良资产价值的动态变化及时调整,可能导致处置资产时不得不一次性承受较大损失,或错失较大收益,不满足合理会计分期要求,其次在管理者任期考核上会有较大偏差。
3.远期利润与当期利润冲突。不良资产的收购处置业务很多时候周期较长,多见于3—5年。以不良债权为例,只有本金全部回收后超额部分才能确认为利润,需要长期累积资产,形成大规模的资产體量,才能够更好地获得不断平稳的收入和利润。上述业务虽然能在长期内获得不断平稳上升的利润,但不能满足管理者对短期利润的要求。这是管理者面对的第一个核心问题。因此,为了获得短期利润,管理者通常会积极拓展能获得当期利润的业务,如并购和转让,但这可能是以放弃远期更高的收益为代价的。
三、不良资产投资业务会计核算方法的探讨
目前,由于我国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不良资产投资业务缺乏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方面的统一规定等原因,导致当前国有非金融类资产管理公司在开展该类业务时财务指标与企业实际经营效益存在一定偏差。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专门规定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投资业务的具体会计处理办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2〕1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通知》明确了非投资性主体对资产管理产品的会计处理方式,包括权益性投资、金融资产及债权投资等,笔者认为文件对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处理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下面按照不良资产形态,股权类资产、债权类资产和实物类资产等进行逐一探讨[5]。
(一)股权类资产
1.长期股权投资。国有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承接着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的重任,在央企“稳增长”“调结构”的需要下,政策性划转、买入非主业、低效无效实体资产,股权进行实质转移并可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一般股权比例在20%—100%之间,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 号,以下简称“2号准则”)的规定,一般50%以上采取成本法核算,20%—50%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在实际核算时,应当遵循着实质大于形式的原则,若企业投资的股权属于“三无”①投资,即使持股比例远远高于20%,也应按照22号准则执行。因此,企业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需要根据业务经营模式、项目实际特征及目前市场情形等因素进行综合性分析与判断。
2.金融资产。对于政策性划转或买入的股权,若属于“三无”投资,一般应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并适用22号准则。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正常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若企业对金融资产的管理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持有目的是保持企业流动性需求,可在初始确认时,将该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
值得注意的是,在确定不良资产投资分类前,首先要看不良资产投资的交易结构、交易各方是谁、分工职责是什么、资产是什么、通过什么方式投资、后续持有不良资产的时间周期是多长等。不良资产的投资业务模式通常包括以下7种,分别是诉讼追偿、资产重组、债权转股权、多样化出售、资产置换、租赁和破产清偿。
(二)债权类资产
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期间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借贷款业务一致,符合本金和利息的收付,则应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按照22号准则,该类投资应在“债权投资”项目列报,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损失的确认。笔者认为,不良债权投资业务实现的前提多为预期或已经无法足额收回欠款,未来持续计息的可能性很小,因此无法通过“债权投资”的现金流测试。
目前很多资产管理公司将债权类资产通过“其他应收款”列报,笔者认为,该类不良资产投资与应收款项的管理模式不相符,无法按照正常应收款项询证且无法应用预期信用减值测试方式进行应收款的管理。
综上,笔者认为,针对不良债权类投资业务,合同业务模式是以借款合同展开的,该投资转移行为并未丧失利息的追索权,仍应在“债权投资”列报。按照22号准则,金融资产列报至“债权投资”的,财务处理上应按照合同上规定的利率进行计算利息,确认“投资收益”,或将变动额统一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良债权投资业务预计无法确认利息收入时,则应该根据准则,不确认原利息对应的“投资收益”或“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仅需将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部分进行调整即可。
(三)实物类资产
不良实物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的会计处理在《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具体规定,这就给实务操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不良实物资产一般都是以企业持有的方式进行,且企业持有这些资产时通常会涉及控制权和经济利益的转移,因此笔者认为,企业购买不良实物资产,应根据实物状态和持有目的等对不良实物资产进行分类,如存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如收购不良设备时,若持有目的为持有转售,则应分类为“存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进行确认和计量,并计提减值;若持有目的为维修后自用,则应分类为“固定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进行减值测试和计提。
由于不良实物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较小,其折旧与摊销都会产生一定的费用,因此其折旧成本较大。在实际中通常会通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来降低成本,这种做法也是可以接受的。
四、不良资产投资的公允价值的计量
通过对不良资产投资业务会计核算方法的论述,可以看出不良资产会计信息的准确性离不开公允价值的准确、合理计量。为规范公允价值计量,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财会〔2014〕6 号,以下简称“39号准则”)。下面结合会计准则和现行评估机构的一些常见估值方法,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为例对不良资产投资各环节公允价值的确定展开探讨。
本文讨论的资产管理公司主要为承接国有资本布局使命的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进入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政策性接收,二是协议收购。为增加普遍实用性,此处我们以“协议收购”为例进行论述。
“协议收购”的不良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一般采用的公允价值与购入价格相等,分类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购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列入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准确性决定了是否能够实现利润准确会计分期,继而解决“远期利润与当期利润的冲突”。39号准则第六章“估值技术”对主要估值技术的应用进行了规定,但不良资产的非标准化特征,影响其价值的内外部因素很多,规律难以把握,估值难度高于一般资产,但目前可比案例较少,导致估值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针对此问题,中评协多次发文给出了评估指导意见,且单独出具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2号),各大权威评估机构也在业内进行了研究论证,估值技术越来越成熟。作为会计核算,管理层及财务人员应合理按照重要性原则,至少每年聘请权威评估机构对不良资产进行价值评估,确保公允价值计量的准确性。
结语
将通过加大市场化手段推动资金向资产向资本的转換,通过债务重组、资产重组、业务重组、行业重组等方式壮大资本实力、优化资本布局结构;通过提升企业经营能力、资产处置创造现金流;通过优化财务制度开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资产盈利性、流动性、聚合性的提升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向管资本的转变。为促进我国经济建设与经济体制改革更好地向前发展,针对非金融类不良资产投资业务开展方式及会计核算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投资业务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多样性,要求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会计核算时对所投资的项目模式、行业特点及市场特点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从而确保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第二,针对我国资产管理公司所投资的非金融类不良资产,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并对其在实际运用中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从而确保所投资的非金融类不良资产在实际投资过程中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三,尽快建立不良资产投资业务的操作规程。建立健全与业务模式及特点相适应的不良资产投资业务的核算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第四,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强化对不良资产投资业务中相关数据的核算。
参考文献:
[1] 褚楠.不良资产会计核算实务中估值技术的应用研究[J].中国资产评估,2022,(5):42-46.
[2] 王龙.以财务目标为导向优化不良资产管理公司业务管理模式研究[J].商讯,2022,(10):46-49.
[3] 丁静.浅析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的金融资产分类示例与列报基本模型[J].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10):85-89.
[4] 王国栋.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实体企业不良资产的业务模式及建议[J].中国商论,2022,(2):84-86.
[5] 国资国企改革背景下资产经营2.0模式研究与实践——以中国诚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例[C]//.中国企业改革发展优秀成果2020(第四届)上卷,2020:144-162.
[责任编辑 刘 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