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音乐美学视角下的声乐表演艺术
2023-05-17孙淼
孙淼
声乐表演艺术具有典型的时代特征。客观而言,它作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一种抽象折射,能够充分汇聚并展现时代风貌,并以一种具有共鸣的表演艺术特征与人民群众的审美需求形成呼应。在中国五千年文明历史的发展沿革历程中,不同时代在歌唱作品的创作、表演及欣赏领域均有着各自的特征。在新时代的今天,社会音乐文化的整体发展促进了现代音乐美学的诞生。独特的审美观念在声乐表演领域得到完整体现,并通过表演者在形态、行为和意识层面的表现,促进声乐表演艺术的发展与社会普及。从另一角度而言,声乐表演艺术与现代美学观念之间有着相辅相成的关系,如要想要声乐表演艺术获得更多社会大众的喜爱,必然要在现代音乐美学中汲取营养,通过持续的创新形成与社会大众欣赏需求之间的相互依托关系。
一、现代音乐美学对声乐表演的重要价值
正所谓“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音乐美学自古以来便是引导各种音乐艺术发展的重要理论资源。就声乐表演艺术而言,在不同的社会发展背景下会呈现出在创作美学、表演美学和欣赏美学层面截然不同的艺术风貌。比如:抗战年代革命烽烟四起,红色歌曲在苏区和敌后根据地大量出现,用于进行革命宣传。起到了团结民众、鼓舞士气的良好效果。以传统民歌为基底的熟悉韵律加之改编的歌词内容,符合了当时社会的文化需求,获得了良好的社会传播效果,达到了预期的文化价值功能。同样的,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文艺开启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針政策。传统音乐文化得到复苏,同时也有许多聚焦于社会生产及新时代生活面貌的新歌曲作品相继出现。它们在社会流传推广过程中振奋人心,符合了特定时代进程中社会音乐欣赏美学的主要需求,从而留下许多传世经典之作。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发展出现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加之科技与媒体技术的不断革新,使社会文化环境变得多元且富于生机。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声乐表演艺术与现代音乐美学的新理念、新特征、新要求之间遥相呼应,以现代音乐美学精神指导声乐表演艺术的发展,其价值的重要性可想而知。
首先,音乐美学是促进声乐创作与表演的基本理论依托。声乐艺术的发展离不开音乐美学在文化机理层面的重要支撑。声乐艺术是一种具有表现力的听觉艺术,同时也是一种表演层面的舞台视觉艺术。在其发展过程中,最终的目的是为了人民群众服务,这决定了声乐艺术的本身有着重要的社会传播力与影响力。作为一名声乐表演者,为了满足欣赏者的需求,在表演过程中必须要符合社会主流审美观的标准,将客观的舞台表演呈现与主观的思想意识之间形成统一。比如:以我国传统民歌为例,它是在大江南北劳动人民的共同努力之下创造的,在传统文化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独立的美学理论体系,并具有民族性、地域性和特色化的艺术风貌。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在现代音乐美学理论的介入下,传统民歌开始进行创作和表演层面的革新,针对歌曲内容及表演形式寻求突破发展,使其更为符合现代社会大众的审美需求。在此过程中,音乐美学理论给予了重要的理论指导。只有紧密地以精辟的理论成果作为实践基础,才能够促进声乐表演艺术长期稳步的发展。
其次,现代音乐美学促进声乐表演艺术不断创新。声乐表演艺术本身具有独立的理论与发展框架,“作为表演者,声乐演唱者既是二次创作的创作主体,又是创作工具,同时也属于声乐作品中的一部分,这种‘三位一体’的特征是该艺术领域的一大特点”[1]。在不同的社会文化环境和不同的舞台环境中,表演者需要依据公众的审美需求在表演形式方面进行创新。在此过程中,音乐美学理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如若不符合美学理论的标准便会陷入发展误区,造成某一类型声乐表演艺术的衰退。20世纪以来,在中外理论学者的共同努力之下,现代音乐美学结合传统音乐美学的理论进行了良好的继承与发展。针对社会最新的文化发展动向,寻求在音乐呈现方面的创新发展思路。对于声乐表演艺术而言,需要结合现代音乐美学的最新理论成果,一方面将传统声乐作品表演的方式进行有的放矢的继承,使声乐表演艺术的原始特性及民族文化特征得到延续;另一方面,则需要时刻保持对现代音乐美学新特点、新需求的关注与把控,从而赋予传统唱法新的艺术活力,同时开拓新的歌唱表演方向,符合当代公众的审美需求。
此外,现代音乐美学也是指导声乐表演者呈现最佳舞台艺术风貌的重要理论参照物。在声乐表演的过程中,表演者本身的艺术素养及审美品位往往对表演艺术有着重要的影响。为此,声乐教育领域在表演人才的培养过程中,也极为重视对于文化修养和综合艺术素养方面的投入。“表演者如果想要根据时代的发展来对这些表演形式进行创新,就需要在一定的音乐美学理论的指导下进行”[2]。一些舞台经验丰富且学识渊博的歌唱者,在表演过程中对歌词、音乐旋律及其背后的文化内涵有着深刻的认知,并善于用声音和舞台艺术形象对其完美呈现和演绎。力求通过潜移默化的形式传导到观众的内心,从而展现出歌唱者本身卓越的表演技艺。尤其在现代音乐舞台上,由于欣赏审美风貌发生变化,亟需要通过具有时代性的全新音乐美学理论指导歌唱表演。能够促使歌唱表演更符合现代观众的审美需求,由内而外地激发表演活力,从而生动诠释歌唱作品,树立个人独特的舞台表演形象。
二、现代音乐美学视角下声乐表演艺术的审美特征
声乐表演艺术有着独特的文化魅力。通过歌唱者在艺术舞台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从而对原有的声乐作品进行“二次创作”。在此过程中,演唱者对作品的思想内涵及音乐艺术形象进行了把控,并结合自身的嗓音及形体条件,以独立的方式来诠释其对音乐作品的理解,从而构建声情并茂的艺术空间。在歌唱表演中,“为将声乐表演的情感艺术全面呈现出来,还需要演唱者通过分析声乐曲目塑造出鲜明的艺术形象”[3],生动且富有魅力的气韵是完成“二次创作”的重要方式。通过形与神的结合,在外在艺术语言方面以肢体动作和面部表情来构建自身的艺术形象,同时引导观众进入歌曲意境。
“形”包括了演唱者手、眼、身、法、步的所有动态特征。举手投足,一颦一笑均映入观众视野,并随之产生丰富的情感变化。与此同时,通过对音乐本体中“神”的理解,在声音及艺术形象的塑造方面达到传递精神内核与文化气韵的重要目标,实现创作、表演与欣赏三位一体。传统音乐美学视角基本涵盖了声乐表演艺术所需要的诸多基础元素,并结合传统文化环境,为声乐表演的“形神兼备”做出了有力的指导。现代音乐美学作为其继承与拓展的有机载体,旨在寻求对传统音乐美学内容进行革新,以符合现代审美观感的表达方式,完成新文化环境中声乐表演的舞台绽放。
现代音乐美学要求声乐表演艺术,重视观众的存在及感受。声乐作品的创作以及舞台表演之所以能够在历史纵向发展历程中得到良好的延续,归根结底是由于观众的广泛参与。只有被欣赏者认同,才能够使表演艺术转化成为审美效果。因此,在现代音乐美学中十分注重声乐表演艺术与观众情绪情感之间的互动性。作为声乐表演活动,在全新的文化空间中应当由创作者、演唱者和欣赏者共同构成。对于表演艺术的美学评价,则不仅局限于表演者本身的自我认可,而主要在于欣赏者是否接受,是否得到共鸣。可以说,在现代音乐美学理论中,声乐表演艺术是“自律”与“他律”的结合体,更为注重“他律”的价值与评价结果。根据现代音乐美学的理论观念,声乐表演艺术与“观众期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观众对于声乐表演艺术的期待程度,受制于客观社会氛围的影响,同时也与欣赏者普遍的艺术素养、心理调适、人生观、价值观之间互动关联。
早期的声乐作品传播大多是以欣赏者的主动传播为基础,并没有丰富高效的传播媒介参与其中,口传心授的方式证明了“观众期待”的重要价值。而在现代文化环境中,由于大量的声乐作品类型和风格层出不穷,也造成了“观众期待”及审美标准的复杂化、多元性以及求新求变意识的愈演愈烈。因此,歌唱者在声乐表演的行为、形态及艺术观念方面也应当顺势而为,以动态发展的理念时刻关注观众需求的变化。根据声乐艺术作品本身的风格特性,在歌唱表演过程的听觉和视觉层面进行具有个性化和创新化的设计。
三、现代音乐美学对声乐表演者提出的要求
从微观领域而言,现代音乐美学对于声乐表演艺术的关注与启示,更多的在于从表演者主体本身的存在角色、行为表现及观念意识层面入手,寻求如何与观众客体之间形成良好的对应关系。从而促进表演美学与欣赏美学之间的緊密结合,辅助声乐表演本身与现代社会文化环境之间构建适宜的彼此关联,为声乐表演艺术拓宽社会辐射范围营造良好的空间。
首先,声乐表演者应当时刻关注观众的感受,通过双重方式促进其主动融入观众文化审美语境。一方面,在声乐表演的审美活动中,演唱者是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作为舞台上观众瞩目的焦点,他是声乐作品表演的主体。同时,作为作曲家和歌曲创作的实践者,他又是客体对象。因此,表演者应当在歌唱中准确传递创作者的文化思想与创作理念,并且站在客体的角度思考自己的演唱方式与风格是否符合观众的期待。从而得出正确的判断,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调整改进。另一方面,演唱者也应当在表演实践中不断听取观众的意见,丰富自身的学识和阅历,使其对一首声乐作品的理解在不断反思中逐渐深化。此外,还应当在舞台表演中观察体验,了解观众欣赏过程中的反应,通过调整表演姿态和歌唱技巧使综合性舞台表演效果得到提升,获得观众的审美认可与情感共鸣。
其次,作为声乐表演过程的起始阶段,演唱者应当深刻了解现代音乐美学理论及现实社会环境中观众期待的目标,由此为欣赏客体量身订作表演内容。本着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进行表演活动,才有可能获得良好的社会反响。整个表演活动是一种审美经验支撑下的舞台行为,演唱者除了对音乐本体的节奏、歌词、旋律、音色进行良好的把控,同时还需要在形体情绪和文化构想方面巧妙运用和处理,准确把控声乐作品的风格,在此基础上进行表演视阈下的“二次创作”。最为重要的是需要了解观众期待的审美指征,尤其对于古典美声作品、歌剧咏叹调和传统民歌作品的演唱活动中,由于作品本身具有创作背景的时代差异和语言为代表的文化差异,往往会造成表演实践中与公众产生隔阂,这需要演唱者发挥主观能动性,以声情并茂的方式和独到的表演理念,使这些作品通过他的表演行为“化腐朽为神奇”,符合现代观众的审美。
此外,对于表演者的要求,还包括将歌曲创作者刻意提供的“留白”空间进行填补。同时,站在音乐呈现者的视角为观众提供“留白”的空间,在现代音乐美学的审美要求与传统音乐美学特有的文化魅力之间架起一座桥梁。优秀的艺术作品应当具有“留白”的特性,尤其在中国古典音乐文化中,时常会构建开放性的文本结构与音乐体例,这也是艺术作品最为迷人,最能够引发观众联想的魅力所在。作为对于歌曲作品“二次创作”的表演者,应当通过表演实践和审慎的研究思考,发现这些富有张力的“留白”之处。准确把控音符与休止符之间的关系,再通过歌唱表演中的肢体语言和表情神态来填补声音层面的“留白”。依据强弱速度的变化,弥补间奏音乐中表演维度的停滞。这使得歌曲文本在向舞台表演发展的进程中更加丰满厚重,也更有利于观众通过表演对作品文化内涵形成更为深刻的认知。从另一角度来看,对于作曲家在歌曲文本方面的“留白”进行填补,并不妨碍表演者通过精心的设计。新的艺术“留白”空间通过歌唱音色的把控、气息的调配以及神态与动作的视觉呈现,又可以将作品本身的“留白”空间进行无限延展,使歌曲的文化内涵得到精进。这是声乐表演艺术至高的美学追求,也是现代音乐美学对声乐表演者提出的新要求。
四、现代音乐美学与声乐表演结合的多重维度
现代音乐美学是一种具有兼容性、时代性和历史性的美学理论视角。它不仅提供了当下社会文化环境中人们对于音乐艺术的鉴赏标准,同时也为创作者和表演者如何正确理解音乐作品提供了丰厚的理论支撑。在其影响下,声乐表演艺术应当在舞台实践内外深入运用现代音乐美学的新观点、新视角和新方法,使表演行为更具有时代特性,更富于审美机趣。
首先,应当明确声乐表演艺术与现代音乐美学理论之间的密切关系,并以现代音乐美学最新的理论结构与内容来指导声乐表演行为。舞台表演只是整个表演行为中的一部分,表演者需要借用美学视角对歌曲作品进行大量的案头研究工作。尤其在一些古典歌剧咏叹调或传统民歌的演唱准备过程中,应从历史维度思考作品创作的社会背景,以及学习借鉴前人对这些作品的演绎经验。在此基础上,结合现代音乐美学的理论知识,融入个人的审美体验表达方式,通过创新舞台表演实践来促进观众审美感受的更新,从而是一些经典声乐作品能够历久弥新,产生新的审美亮点。这不仅是对个人舞台表演实践的促进和升华,同时也良好地完成了经典歌曲的传承重任。
其次,根据现代音乐美学的要求,声乐表演在舞台呈现中应当是一种完善的整体美感,包括了视觉、听觉和感觉层面的多重维度综合效果。作为表演者,不仅需要通过歌唱声音对音准、旋律、节奏及意境进行准确的把控,同时还需要在肢体语言和表情神态方面与演唱意境相协调配合。除此之外,服饰装束以及舞台灯光、舞美设计,甚至包括媒体传输方式、拍摄镜头等方面均有着严苛的要求。“在声乐表演的过程中,艺术处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要求遵循‘谋篇布局’的原则”[4]。既要使多重元素之间形成整体的有机协调,同时又要体现出现代艺术美感的新颖独特。随着声乐表演活动的日趋繁荣,公众的欣赏审美阅历也不断得以提升。因此,对于声乐表演的审美要求也日益提高。声乐表演者需要认真审慎地对待每一次表演行为,树立个人表演形象,打造特色化声乐艺术文化品牌。
此外,现代音乐美学认为:声乐表演活动是一种不断发展与更新的过程,无论在表演形式及内容方面的构成均并非是一成不变的。比如:近年来,声乐表演艺术逐渐从实体舞台向虚拟的网络化媒体平台延伸。全新的平台类型及表演呈现方式在音乐作品题材类型的审美需求及声乐表演的音质与画质等方面,均与以往有所不同。为适应新的媒体传播渠道,应当对表演艺术进行再思考与再探讨,丰富新传播环境领域中的声乐表演艺术理论,从而促进歌唱艺术获得更佳的传播空间及效果。
结语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现代音乐美学理论的观念和内容也随之革新,形成了十分丰富的学术理论与艺术构想。富有时代精神的音乐美学理论对声乐表演艺术具有良好的指导价值,也为每一位声乐表演者指明了在艺术审美新环境中的发展方向。声乐表演中应当打破固有的程式化思维,结合现代音乐美学的最新成果,深入观察社会大众的审美需求。从而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在舞台实践领域获得掌声和赞誉,促进中国歌唱事业的稳步发展。
(责任编辑 崔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