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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中的女性参与研究
——基于皖北S县村嫂理事会的运作实践

2023-05-17杜春林程莉祺

关键词:理事会妇女村民

杜春林 程莉祺

河海大学,江苏 南京 211100

一、问题的提出

在中国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过程中,每一位妇女都有人生出彩和梦想成真的机会[1]。党的二十大报告第三次写入“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彰显了一以贯之的政治主张和价值追求,为实现女性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提供保证。一定程度上,女性的地位体现着一个国家的文明与进步程度。然而,传统中国社会结构对女性参与生产和社区管理工作往往缺乏重视[2]。相较于男性而言,受传统思想影响,女性群体对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意愿较低,也缺乏参与机会与空间。不过,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女性参与乡村治理的主体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在男性劳动力大量外流的地区,女性成为家庭及乡村治理的重要力量,尤其是在乡风文明建设、基层矛盾化解、环境综合治理等领域具有显著的性别优势,擅长解决矛盾和协调关系,从而促进乡村社会稳定发展。因此,乡村治理中的女性参与备受学术界关注,目前国内外学者的研究主要基于两种代表性视角。

一是制度性参与视角。为维护农村女性在乡村治理中的地位,发挥其参与乡村治理的作用,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委会中应当有女性成员,村民代表会议中女性应占三分之一以上[3]。有学者提出,在乡村治理中,妇联组织既为女性发展提供来自国家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也鼓励女性服务于国家和社会发展[4]。农村女性已从“局内的局外人”的“她者生存”状态,向“作为主体的局内人”的“主体存在”的生活方式转变[5]。不仅如此,基层妇联组织通过建立妇女小组创新工作模式,助力女性增权[6]。二是非制度性参与视角。女性参与乡村治理的优势突出表现为亲和力与协调能力较强、忍耐力与责任感较高、善于共情及采用刚柔相济的方式,与部分传统思想中将女性的这一感性特征视为缺陷不同,其在处理公共事务中具有重要作用[7]。在乡村治理中,通过女性自发形成的民间组织,让村民愿意积极聊村事、热心提建议,可以提升村民对村庄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创新柔性治理方法,推进乡村有效治理[8]。女性通过情治整合情感资源,可以促进政府与民众的相互理解、信任和认同,有助于在国家与民众之间建立起良性互动关系[9]。

女性如何形成有组织、有目标的基层自治组织参与乡村治理?如何发挥基层社会组织优势?女性参与乡村治理在实践层面具有哪些创新之处?2021 年12 月以来,笔者及研究团队两次赴S 县对村嫂理事会的运行情况展开调查和访谈。S县村嫂理事会实践获得了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以及人民网等媒体的广泛关注,《中国妇女报》曾以大篇幅报道推广“村嫂”参与乡村治理的S 县实践经验,使之成为全国学习借鉴的标杆[10]。基于已有研究成果及调研结果,本文尝试对上述问题展开回应,探讨治理现代化转型背景下女性如何参与乡村治理。

二、村嫂理事会的生发机制

农村留守妇女是乡村治理实践和推动乡村振兴的中坚力量。女性与情感劳动具有天然的连接性,其所具备的共情、细心、暖心、耐心、热心等因素发挥着柔性治理作用,有助于提升社区满意度、归属感、凝聚力与参与度,以情感互动为主要方式的柔性治理更适合模糊性的社区场景,更利于建设有温度的社区共同体[11]。农村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治理实践的灵活性、非制度化和共情化等特征,为创新乡村治理提供了实践参考。本文以皖北S县村嫂理事会为例,围绕村嫂理事会参与乡村治理的来源、运作和应用问题展开,依据递进式研究思路建构“生发机制—运作实践—实践效果”的逻辑框架,对村嫂理事会的生发机制、运行逻辑及其治理成效进行剖析。

(一)S县村嫂理事会概述

S县作为典型的劳务输出大县,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农村空心化问题日益突出,由此也衍生出村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乡风文明建设、安全隐患排查以及基层矛盾化解等方面的治理问题。因此,S 县县委、县政府、县妇联等相关单位多次深入调研,发现乡村“三留守”群体中,30~50 岁的女性中不乏具有初中以上学历且热心村庄事务者,她们的民主意识、自主意识、维权意识、参与意识较强,但缺乏参与村庄事务的平台。S县经过反复讨论和多方求证,作出了盘活女性这一乡村治理资源的决定,利用她们人熟、地熟、事熟的优势,弥补乡村治理资源不足,以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畅通村庄治理微循环。为此,S 县结合当地实际创新农村女性工作方式,于2020 年6 月开始推动村嫂理事会组织工作,从试点探索再到完善提升、全县推广,先后在全县设立了村嫂理事会379个,形成了一支以418名党员干部为骨干、4 322名女性为成员的工作队伍。

村嫂理事会从成立到运行,逐步建立了合理的组织结构,明确了组织宗旨与职责,规范了组织章程与制度,制度化与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村嫂理事会主要依托政策法规宣传员、村居环境监督员、乡风文明引领员、矛盾纠纷调解员、村居治理信息员和扶弱济困服务员发挥作用。村嫂理事会会员实行划片包干,通过网格化管理有效补充了基层社会治理力量。通过发挥“村嫂”亲情、乡情、邻情等优势,村嫂理事会在政策宣传、村庄环境卫生整治、移风易俗、家庭关爱、安全隐患排查和社会监督等领域发挥积极作用。S 县村嫂理事会成立至今,成功调解矛盾纠纷上千件,上报消除各类隐患问题五千多个,成功引导红事缓办、新事新办、白事简办数千件次,扶弱济困案例更是不计其数。

在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中,仅靠政府主导远远不够,还需要社会公众参与,正如贺雪峰、仝志辉指出,村庄秩序的生成具有行政嵌入和村庄内生的二元性[12]。外嵌为内生创造环境,内生是外嵌的现实需要,这也决定了女性参与乡村治理需要政府、社会、乡村组织等多方力量的共同推动。S县村嫂理事会的生发机制是国家治理的政策嵌入和乡村治理的需求内生共同作用的结果,是将国家刚性政策与乡村治理实际密切相连的柔性化组织。

(二)行政嵌入:国家治理的政策嵌入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注重依法保障妇女权益,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100 多部单行法律法规在内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自上而下的政策嵌入是国家实现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对于发挥女性在乡村治理中的先天优势具有重要作用。在现实层面,妇女的组织与动员往往需要外部推动[13],基于国家高度重视女性事业以及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政策导向和时代背景,女性逐渐成为新兴乡村治理主体,这有助于激发基层治理活力并实现治理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政府部门充分认识到发展妇女事业、做好妇女工作的重大意义,颁发了一系列关于妇女事业、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的政策法规。2020年初,S县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通过深度调研和反复论证,认识到女性在乡村治理中的优势及重要作用:一方面,女性治理优势主要体现在女性的关怀伦理和传统的劳动性别分工等方面。女性的关怀伦理使其在乡村治理中,更善于调解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等。另一方面,女性参与有助于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乡村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有助于将家庭文明建设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治理效能,实现妇女发展与社会治理进步的双赢。基于农村女性群体规模庞大但组织化程度偏低、存在感不强这一县域实际情况,S县成立了三级村嫂理事会,为农村女性参与乡村事务提供平台,发挥农村女性在推动社会建设、解决社会问题、加强社会保障以及促进社会公平等方面的作用,符合自上而下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的政策逻辑。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实现乡村治理能力提升和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相较于自治和法治,德治更多地表现为柔性治理,是实现“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有效辅助。正如S县妇联主席KLL介绍,天价彩礼、薄养厚葬、乱扔乱放等不良风俗和陈规陋习难以通过相关法律规章和村民自觉纠正,在村嫂理事会的作用下,村规民约运行得更顺畅,S县呈现出移风易俗和社会治理的良好局面。在当前乡村治理体系中,自治和法治依托于相应规章制度逐步推进,而德治作为村嫂理事会的主要治理手段在自上而下政策嵌入背景下也被基层政府高度重视,尤其是在现代文明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以血缘和地缘为纽带的乡村文化体系受到冲击[14]。开展德治工作可以帮助乡村形成符合发展诉求的道德约束体系,借助文化感召使行动者进行自我约束,进而为自治和法治工作的开展创造便利条件,有助于自治和法治思维潜移默化地融入村民的日常生活和乡村治理过程,为乡村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村庄内生:乡村治理的需求内生

从乡村治理内在情境来看,乡村治理主体的缺失以及公众参与不足,不仅使政策执行出现“最后一米”难题,还导致公众需求表达通道不畅以及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与公众需求之间出现脱节现象[15]。就S县而言,大规模的劳务输出、村民需求表达缺失以及乡村治理松散化成为探索乡村治理转型的内生动力。

首先,劳务输出大县的空心化。劳务输出是S县的支柱产业,但也不可避免地导致乡村人口结构失衡,村庄空心化现象日益加剧,乡村治理主体缺失。S 县《2021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该县户籍人口近180 万人,超过1/3 的劳动力常年外出务工,且多为青壮年男性,儿童、老人及妇女留守乡村。在这支庞大的留守队伍里潜伏着隐患,儿童正处于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需要足够的关爱和正确的引导;老人因家庭劳动力流出被迫成为农业生产的重要力量;妇女除肩负照顾孩子和赡养老人的重担外,还需要承担耕种等农务。村嫂理事会的成立不仅有助于释放农村妇女压力、提高其存在感、价值感和获得感,还有效补充了基层社会治理力量,填补了村委会行政化管理手段下无法深层次、柔和式触及的服务盲点,且能将外生“硬制度”转化为内生“软治理”。笔者在S 县的村庄调研中观察到有大批农房闲置,这些闲置农房的主人主要是搬迁到城里居住的农户和常年在外务工、经商且基本不回村居住的农户。该村GP 村村主任表示,该村近4/5 的青壮年男性外出务工,剩下儿童、老人及妇女留守乡村。

其次,村民话语权缺失。主体意识及表达能力欠缺、“代言人”以及对话平台缺位等因素导致村民话语权缺失。从S县治理现状来看,未成年人和老人在村庄公共事务治理中缺乏参与能力,尤其是其对国家各项惠民政策所知甚少,很难真实客观地表达自身利益诉求。而有效的乡村治理以各利益方平等协商、互惠互利为基础,这要求村民有充足的话语权。客观上,在S县大量青壮年男性劳动力外出务工背景下,农村留守女性成为乡村治理重要力量;主观上,不少留守女性对社会舞台充满热情且具备一定能力,愿意主动参与乡村治理,以期实现自我价值。村嫂理事会源于村民,其利益诉求与村民具有天然的一致性,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能代表村民利益,这也为村嫂理事会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村嫂理事会作为非正式治理组织,是村委会治村的一种补充形式,在一定程度上畅通了自下而上的公众话语表达渠道。

最后,村民间关系的原子化。在乡村场域中,原子化主要是指个人之间联系的弱化、个人与公共世界的疏离。由于乡村治理主体能力缺失和话语表达能力有限,村民逐渐对乡村公共事务丧失参与热情,村民之间关系也逐渐向原子化方向发展,导致村民与村委会之间越来越疏远,村庄内部治理能力低下,以至于外部介入资源匮乏、集体意识与公共精神衰落。不仅如此,由于人口外流和老龄化,村庄除老年协会之外,缺少其他活跃的社会组织,无法实现社会的再组织化[16]。原子化村庄迫切需要在内部形成新型社会组织,而女性与村民关系密切,逐渐成为构建与维持村庄亲缘关系的重要主体。作为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村嫂理事会有助于克服当前村民之间关系的原子化问题,并有组织地以一种柔性力量参与村庄治理,逐渐发展成为联系村庄治理主体间的纽带。GP 村村嫂理事会会长认为,自己当选的原因是跟村民比较熟悉,“碰到的(村民)都能聊几句,和什么年纪的人都聊得来”。

三、村嫂理事会参与乡村治理的运作实践

村民自治制度作为乡村治理的正式制度不是乡村治理实践的全部,其不仅为乡村治理的非正式制度运行留有足够空间,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依赖非正式制度的逻辑[17]。S县村嫂理事会通过自身角色定位实现了村庄治理资源的整合联动,形成组织建设的规范运作、职能明确的实践范畴,以情动人地融入熟人社会。

(一)规范运作:村嫂理事会的组织建设

一是各级政府指导,村嫂理事会对村“两委”的辅助作用凸显。村嫂理事会的职能定位是坚持党组织领导、妇女联合会指导、依照民政注册程序登记备案的基层社会组织,是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县级层面,S县成立村嫂理事会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包括财政局、宣传部、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妇联等14 家单位的负责人和各乡镇党委书记。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村嫂理事会的运行依托于各级政府部门和组织,而村嫂理事会政策法规宣传员、村居环境监督员、乡风文明引领员、矛盾纠纷调解员、村居治理信息员和扶弱济困服务员的“六员”职责设置也与主要部门的职能密切相连。通过组织建设明确了县乡村三级村嫂理事会组织架构、人员选配办法和准则、学习培训制度。在村级层面,村嫂理事会积极协助村“两委”围绕乡村振兴总目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广泛搭建自治平台,鼓励“自下而上”的参与,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团结、老有所养、幼有所教、贫有所依、难有所助。

二是出台规章制度,推动运行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村嫂理事会运行离不开制度规范和政策引导,S 县村嫂理事会按照民政注册程序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定性为非营利性基层社会组织,通过制定《村嫂理事会章程》实现定人、定岗和定责,构建起规范治理格局。在后备人才队伍培育和建设方面,建立健全《村嫂日常管理制度》和《村嫂理事会工作调度评议办法》等,成员通过个人自荐、群众推荐、村级党组织推荐、村民代表大会推选等方式产生,并召开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理事,县级每年表彰100 个村嫂理事会、100 名优秀会长、500 名典型,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此外,通过民主选举将部分优秀“村嫂”纳入村“两委”队伍或后备队伍行列。

(二)职能明确:村嫂理事会的实践范畴

依照《村嫂理事会章程》明确的“六员”职责范围,S 县村嫂理事会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参与乡村治理(见图1)。

图1 S县村嫂理事会的乡村治理实践范畴

一方面,村嫂理事会是乡村治理的参谋助手。村嫂理事会身处熟人社会中,“村嫂”们发挥自身柔性优势,尤其在调解矛盾纠纷、引领乡风文明、扶弱济困、动员村民参与等方面,提高了乡村治理效率。在推动乡村产业发展方面,GP村村嫂理事会积极参与谋划。调研发现,QC合作社种植的泰国美艳辣椒发展前景较好,在广泛宣传产业调整基础上,联合镇农经站引入优质合作社种植项目,特邀合作社社长讲解品质辣椒种植知识,引导“村嫂”带头进行产业富民,推动全镇开展产业调整。村嫂理事会还聚焦订单农业,联系种植大户,约定QC 合作社为种植农户低价提供种苗、免费提供管理技术,并签订收购合同,为种植农户提供保障。

另一方面,村嫂理事会充当了“双重代理人”角色。村嫂理事会作为村民利益和政策宣传的“代理人”,逐渐成为基层政府和村民之间的沟通桥梁,以乡音俚语方式宣传党的政策,同时创建村民反映问题、参与党务村务的制度化渠道,使政府与村民之间形成了良性互动关系。村嫂理事会以服务群众为组织宗旨,不断回应村民诉求并向上争取资源,从而获得村民的支持。在监督村居环境方面,作为政策的重要宣传主体,ST乡各村村嫂理事会积极开展“助力美丽乡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践行动,通过整合村庄宣传资源,组建“美丽乡村巾帼突击队”,到村庄道路沿线、村民家中开展宣传、志愿服务和监督劝导。ST 村村民WJG 表示,通过“村嫂”的广泛宣传,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政策信息传达给每个家庭,让大家充分知晓、理解和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三)以情动人:村嫂理事会融入熟人社会

新时代背景下,乡村组织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进行内部调解是化解乡村纠纷的重要手段[18]。乡村场域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时常发生,“村嫂”们能够拉近矛盾双方距离、柔化关系、调解纠纷、化解隔阂。ZW 村村民MCJ 于2020 年承包P 镇ZW 村农户土地并建设大棚转租给村民SC 种植蔬菜,MCJ收到租金后迟迟未给付农户相应的土地承包金,从而导致农户不满和投诉。经过ZW 村村嫂理事会的CQ多次上门沟通调解,并联合村委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由目前承租方SC直接支付农户承包金,重新签订协议,并现场支付2021 年全年租金。村嫂理事会的协调沟通既保证了群众应得利益,也化解了经营者困境,更遏制了矛盾升级。ZW 村书记明确指出,随着村嫂理事会的设立和调解矛盾纠纷行动的开展,婆媳公开吵架基本没有了,邻里之间和睦了,村里呈现出一派其乐融融的景象。在社情民意反映方面,“村嫂”们作为本自然村的居民,对周边邻居的情况最了解,是天然的网格信息员,日常生活中能够及时发现各类问题。在动员村民参与方面,以环境保护为例,生态女性主义认为女性与自然有着天然的联系,更适合考虑和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17],这与经验研究认为女性在环境运动中非常活跃一致[19]。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S县“村嫂”动员村民积极参与全村环境整治,对户内户外、院内院外、村内村外环境卫生进行监督。在ZF 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村嫂理事会深入村民生活领域,合理运用熟人社会中村民的“面子”心理,将村民动员起来改造生活环境。村民慢慢养成了自觉打扫屋前屋后的习惯,村庄环境明显改善。ZF 村书记表示,由于村庄范围较大,村干部人手严重不足,无法有效推动人居环境整治,多亏了“村嫂”带动大家,让村居环境变得更好,村容村貌焕然一新。

四、村嫂理事会的实践效果

村嫂理事会作为一种以女性为主体推动乡村治理的新型组织形式,其实践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搭建女性作用发挥的政治参与平台

村嫂理事会为女性参与乡村治理提供平台和机会,与此同时,有助于积极发挥党员的示范带头和导向作用。党群关系优势在于,相对于熟人社会关系的自发性,它具有更强的政治性,一方面它嵌入熟人社会中,另一方面又具有引领熟人社会关系的政治能动性。通过党建引领可以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党员行为借助熟人社会中血缘、地缘、朋友等关系逐渐影响普通群众。例如在2021年春节疫情防控期间,村嫂理事会中400多名党员在疫情防控中奋斗在一线,S县“村嫂”按照网格化管理方式,对所包保农户开展全方位摸排,配合镇村干部做好在外务工人员信息摸排登记,倡导就地过年;做好各级防疫政策宣传,对在外务工必须返乡的,提前向所在村居报备,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健康管理要求。在“村嫂”宣传动员下,春节期间S县返乡过年的务工人员较往年减少2/3,大大减轻了疫情防控压力。在村嫂理事会这个公共空间里,女性的人生价值得到实现,主体意识不断增强,并发展出一种有效机制,以低成本提供农村公共服务。

(二)提高女性参与基层治理的服务效能

在大量劳务输出背景下,留守老人和儿童的心灵关怀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村嫂”们弘扬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积极履行服务职能。针对高龄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定期上门帮助打扫,打造整洁卫生的环境,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针对留守儿童,组织进行课外阅读辅导,同时为留守儿童做心理辅导,陪伴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在调研中了解到,爱心暑托班的孩子们在村嫂的呵护下,感受到学习的乐趣,“阿姨们组织趣味问答和阅读比赛我很喜欢参加,这个暑假我觉得很有意义、收获满满”。作为B镇家喻户晓的“村嫂”WY,无私地照顾五保老人CJX,不仅打理其日常生活起居,逢年过节还将老人接到家中团聚,使老人感到温馨和快乐。“村嫂”们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

(三)提升女性参与乡村治理现代化能力

村嫂理事会作为妇女公共空间对于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在乡村治理进程中,构建多方利益协调机制、多重资源整合机制以及多元主体联动机制是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村嫂理事会凭借自身优势,通过移风易俗行动推进乡村文化振兴。移风易俗并非易事,特别是与公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风俗移易行动更加考验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水平。在引领乡风文明方面,村嫂理事会依靠其灵活性和民间性等特征,以一种柔性治理方式发挥着重要作用。D 镇SH 村民LPH、GLL 原定于2021 年底迎娶儿媳,按照当地习俗,结婚需要请艺术团演出庆祝,并且大宴宾客。“村嫂”HMM 作为乡风文明引领员,为落实疫情防控政策和推行勤俭节约的新乡风,多次上门劝说,向他们耐心解释疫情防控政策,传递勤俭节约理念,最终使他们接受婚事简办。不仅如此,村嫂理事会还与红白理事会协同宣传、引领和监督新乡风建设,逐步改变薄养厚葬、彩礼过重、铺张浪费等不良习俗,形成丧事简办、喜事新办、杂事不办的新风尚。

五、结论与讨论

村嫂理事会作为新生事物,针对当前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和热点,挖掘新时代农村女性潜能,持续发挥女性柔性优势,着力引导女性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是乡村柔性治理的积极探索和成功实践,为劳务输出地乡村治理提供经验参考。S县以创新实践村嫂理事会工作为切口有效推动了乡村善治的转变,解决基层治理的“最后一米”难题。基于S 县村嫂理事会案例研究发现:其一,女性柔性治理的形成与政策方针以及乡村需求密切相连。在基层行政僵化以及基层自治乏力的背景下,畅通自下而上利益表达和诉求渠道显得尤为重要。自上而下的政策具有明显刚性特征,而劳务输出大县的空心化、村民话语表达权缺失以及村民间关系的原子化客观上决定了村嫂理事会柔性治理的地位和作用。村嫂理事会作为民意诉求的凝聚地和利益表达的代言者,符合当下乡村社会对内在动力的需求。其二,女性柔性治理的运作实践是将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有机结合的过程。女性通过发挥正式制度外部引导规制和非正式制度内部自我约束的功能,实现乡村治理中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动有机结合。通过女性把党和政府的政策传达到社会基层,改善人居环境,辅助村居治理,提升乡风文明,调解纠纷和化解隔阂。其三,女性柔性治理实现了乡村治理路径创新。作为新兴的村庄自治力量,女性凭借自身优势,搭建政治参与平台、提高基层治理效能和乡村治理能力。基于此,关于留守妇女如何被组织起来,村嫂理事会的优势以及S 县村嫂理事会对乡村治理中女性参与的借鉴意义都值得进一步讨论。

首先,在乡村治理中,留守妇女与村委会、其他村级组织相比的优势至少包括三个层面:一是从村庄角度来看,留守妇女是实现有限人力资源合理开发的可行路径,统筹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有助于推进乡村振兴[20]。在熟人社会中运作,留守妇女依托特有的血缘、地缘关系,实现以情动人的柔性治理。以血缘和地缘为社会结构主导的中国农村,正是得益于人情与“面子”的社会控制功能,使村庄社区性规范和价值得以维持和再生产,在弱国家控制的情形下实现了村庄的自我控制和自主治理[21]。二是从留守妇女角度来看,留守妇女的组织化有助于她们实现自我价值,强化其角色认同。在传统社会,女性更多的活动限于家庭内部,难以得到社会认可,而村嫂理事会将留守妇女合理组织起来,有利于发挥组织化力量,提高女性社会价值及认可度。走出家庭从事非农劳动,有利于女性获得家庭之外的发展资源,从而改善家庭生活和提升个人地位[22]。三是从村民角度来看,如何有效服务于这一群体,不仅需要依靠家庭支持,在劳动力大量外流的环境下,更需要来自村庄内部的力量,而留守妇女的组织化作为乡村治理的内生需求,其组织化的运作逻辑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村民认识国家、认同政府和落实政策的重要媒介,代表乡村治理的基层力量。因此,留守妇女的组织化一方面为女性参与乡村治理提供了良好平台与渠道,另一方面为留守老人和儿童提供温情式关怀和服务。留守妇女作为村民利益和政策宣传的“代理人”,成为基层政府和村民之间的桥梁,以乡音俚语方式宣传党的政策,同时创建了村民反映问题、参与党务村务的制度化渠道。

其次,留守妇女为何能有效发挥作用。其一,长期以来,国家和村民处于缺乏有效连接的状态,留守妇女的组织化弥补了这一角色空白,形成了乡村治理结构的中间层级与缓冲地带。这一组织与农民之间有较好的文化和情感联系,因此,通过留守妇女使得村干部与农民之间的交往更加密切,政府与农民之间增进了理解。其二,留守妇女作为国家与村民之间的“泄压阀”,对村民反映诉求和国家政策普及作用显著。留守妇女作为上传下达的“代表人”,一方面群众信任她们,而且反映诉求的渠道方便;另一方面,作为利益相关者,留守妇女也会积极向村委会反映群众诉求。其三,女性沟通、共情等柔性行为方式适应了乡村治理的现实需求,做到了乡村治理的以人为本。

最后,村嫂理事会这一地方性实践对于劳动力输出地的女性参与乡村治理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其一,政府主导是调动乡村治理资源的重要方式,强调政府在推动女性参与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社会资源配置不断细化并向乡村倾斜是治理共同体建设的要求之一,女性参与乡村治理拓宽了资源下沉渠道,且能做到资源的精准配给。其二,乡村治理资源的再组织化是摆脱当前乡村治理困境的重要途径,通过政府主导、妇联推动,将各类留守妇女有机整合,并培育为乡村治理的中坚力量,突破当前乡村治理困境。基层社会组织能做到“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发展”,留守妇女的组织化既发挥了乡村治理作用,又在乡村场域实现可持续发展。其三,村庄事务的有效治理不仅需要依托自上而下的制度嵌入,更需要内生的乡规民约发挥作用。规章制度发挥刚性约束作用,而乡规民约具有缓和矛盾、柔化政策执行的工具作用。因此,在熟人社会中,女性作为推动乡规民约运行的重要力量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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