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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巴山区原住民野生动物法律保护意识分析

2023-05-16赵英杰康萍欧阳瑞灿

野生动物学报 2023年2期
关键词:大巴山原住民野生动物

赵英杰,康萍,欧阳瑞灿

(1.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哈尔滨,150040;2.东北林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哈尔滨,150040)

2020 年2 月24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提出了新要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向着科学化、法制化发展。现今许多新型的人患传染病来源于野生动物,或与其生存和繁衍等行为密切相关[1]。目前,人类面临着更为严峻的两大危机,即人类健康安全风险危机和生态安全风险危机[2]。面对不断出现的新形势,《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了4 次修订与完善,并在此过程中形成了更为完备的相关法律制度[3],野生动物保护多元化立法也需要建立更为完备的法律保护实践机制。鉴于此,本研究以重庆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大巴山保护区)为例,对生境原住民的野生动物法律保护意识和参与度进行调查研究,采用结构方程模型验证关于生境原住民食用和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假设,研究结果能够优化大巴山保护区边界,提升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的法律意识,强化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对构建和实施人与野生动物共存机制具有重大意义。

1 研究区概况

大巴山保护区地处大巴山南麓腹心地带,总面积136 017 hm2,占城口县幅员面积的41.3%,属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是亚热带森林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多样性,拥有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自然景观,典型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是全国35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之一,也是生物演变、生物遗传和生物多样性的基因库[4]。

《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以下简称《规划》)强调大巴山保护区所处的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的主攻方向是生态保护,即牢固树立“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5],且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修复也是国家生态安全的重点工程。生境是野生动物的第一道保护屏障,生境原住民与野生动物共享自然资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生境的自然屏障作用不断削弱,法律保护、人为干预影响凸显,因而原住民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的作用愈来愈重要。大巴山保护区所在的城口县生活着大量的原住民,作为野生动物保护的主要参与者,生境原住民是生物多样性的利用者、守护者和捍卫者[6],野生动物相关研究与生境原住民的认知情况密不可分。

2 研究方法

2.1 调查方法

数据资料主要来源于大巴山保护区内原住民的问卷调查与深度访谈,在文献综述和群组访谈基础上设计问卷,以确保问题的适用性和调研的可行性。此外,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包括大巴山保护区数据资料、相关的政策文件及网络新闻[7],在充分了解野生动物活动情况,原住民生活生产方式并结合当地保护实践的基础上,课题组根据研究区域内野生动物的活动情况和原住民分布点划定调查范围,设计的变量为年龄、教育背景、保护意愿、生境破坏原因、法律认知、政府保护力度和措施、个人参与意愿和方式及对野生动物的认知等。调查时间为2021年10 月—2022 年3 月,总计发放541 份问卷,回收541 份,回收率为100%,获得513 份有效数据,有效率为94.82%,利用SPSS 对收集到的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将全部有效数据用于分析。

整体问卷设计以大巴山保护区内原住民对野生动物的法律保护意识、原住民食用和买卖野生动物的意愿,以及原住民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意愿为主要内容(表1)。在问卷中,主要关注自然保护区内原住民食用和买卖野生动物的意愿及原住民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意愿和方式。问卷除背景信息(年龄、学历)外共设9 个大项,21 个小项,均属于非开放性问题。

2.2 研究因子假设

基于调研分析和变量设计,将调查问卷中的非开放性问题设定如下:因子1,有关原住民教育背景、政府重视程度和政府行为问题的调查数据结果;因子2,有关原住民认知和法律意识问题的调查数据结果;因子3,有关原住民食用和买卖野生动物的意愿及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意愿和方式问题的调查数据结果。

通过结构方程模型分析各因子之间的拟合关系并论证假设条件,假设:F1,因子1 正向影响因子2,即原住民受教育程度越高,政府保护态度越坚决,行政行为效率越高,则原住民的法律意识越强,对野生动物保护的认知度越高;F2,因子2正向影响因子3,即原住民法律意识越强,对野生动物保护的认知度越高,则原住民食用和买卖野生动物的意愿越低,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意愿越强;F3,因子1 正向影响因子3,即原住民受教育程度越高,政府保护态度越坚决,行政行为效率越高,则原住民食用和买卖野生动物的意愿越低,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意愿越强。

2.3 模型构建

采用探索性结构方程模型,利用SPSS 对收集的问卷数据进行统计,得到数据集X值,通过设置影响关系、测量关系、模型验证及调整获得多个自变量与多个因变量之间的影响关系,最终实现假设检验。

第一步,理论模型构建,基于影响关系假设构建结构模型,包括基于测量关系构建测量模型和用以研究潜变量之间关系的结构方程[8]。测量方程和结构方程的数学表达式:

式中:X为外生观测变量向量,即自变量;ξ为外生潜在变量;Y为内生观测变量向量,即因变量;η为内生潜在变量;φ、ε为随机扰动项;Λx、Λy为因子载荷矩阵。

式中:Β、Γ为路径系数;Β为内生潜在变量之间的关系;Γ为外生潜在变量对内生潜在变量的影响;ζ为随机扰动项。

第二步,评估量表的信度和效度,得到克伦巴赫系 数(Cronbach's alpha)、KMO 值以及 巴特利特(Bartlett)球形检验结果。Cronbach's alpha>0.90,表明检验或量表的信度达到要求(较好);KMO 值>0.9,表明数据非常适合做因子分析,KMO 值为0.8~0.9,表明数据比较适合,符合因子分析的要求;巴特利特球形检验p<0.000 1,表明数据水平上呈现显著性。

第三步,确定3 个因子之间的关系及各分析项与因子的对应关系,通过验证性因子分析加以检验。

第四步,分析整体模型拟合效度情况,进行模型拟合检验及假设检验,以期证明原住民食用和买卖野生动物的意愿,以及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意愿受原住民法律意识、教育背景、政府态度和行为的正向影响。

3 结果

3.1 描述性统计结果

将全部样本问卷收齐后,使用SPSS 整合所有数据,进行初步描述性统计。选取全部回答完整的问卷作为有效问卷进行数据处理,问卷结果表明:(1)背景信息方面,受访者“年龄为18~59 岁”“学历为初中学历”的均值最高,“年龄为18~59 岁”的平均值高于中位数,“学历为初中学历”的平均值未达到中位数,受访者回答存在明显差异,标准差达0.737。因未成年人对野生动物保护的自觉性和法律认知尚未形成,老年人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的参与度受身体素质和传统观念影响较大,而青壮年在家庭生产和生活中的活跃程度较高,地理空间活动范围最大,因此在本次调查的受访者年龄构成中,18~59 岁青壮年人数占比最高。(2)认知和态度方面,“野生动物应该受到保护”“维持生态平衡”“人类活动”3个题项的平均值均高于中位数。“野生动物可以食用或交易”“野生动物破坏庄稼时可以捕杀”“坚持宗教信仰”“环境污染”“气候和自然环境变化”5 个题项均值未达到中位数,受访者回答存在明显差异。(3)法律认知方面,“遵守法律规定”“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了解程度”“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举报,防范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生境的行为”的认可度最高,4个题项的平均值均高于中位数。(4)政府行为方面,“当地重视保护野生动物”“建设保护工程,维持生态平衡”“开展普法执法行动,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认可度最高,3 个题项的平均值均高于中位数。“开展生态旅游,有节制发展旅游经济”的平均值未达到中位数,受访者回答存在明显差异,标准差达1.230。(5)参与情况方面,受访者对“参与当地组织的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活动或工作”“参与保护野生动物的活动”认可度较高,2 个题项的平均值高于中位数。“捐款捐物,把物资交给专业部门或者机构去安排”的平均值未达到中位数,受访者回答存在明显差异,标准差达1.130。(6)食用或买卖方面,受访者认可“对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的看法”。“对食用或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看法”的平均值未达到中位数,受访者回答存在明显差异,标准差达0.598(表1)。

表1 原住民野生动物法律保护意识及影响因素的测量题项和描述性统计Tab.1 Measurement items and descriptive statistical analysis of indigenous wildlife legal protection awareness and influencing factors

3.2 样本数据有效性和拟合检验

对通过问卷、访谈调查获得的基础数据进行信度、效度分析。经检验,量表总体的Cronbach's alpha系数为0.920,表明量表的信度较好。KMO检验结果表明,量表总体的KMO 值为0.843,符合因子分析的要求,说明各题项变量之间相关性显著。巴特利特球形检验结果显示p<0.000 1,水平上呈现显著性,各变量之间具有相关性,因子分析有效,程度为合适。拟合检验结果表明,量表中所有检验结果均符合拟合标准,结构方程模型整体拟合效果良好(表2)。

表2 模型的拟合检验结果Tab.2 The fitting test results of the model

3.3 实证模型估计结果及假设检验

假设检验结果见表3,假设F1、F2 和F3 得到了验证。因子1对因子2具有正向影响,即受访者的教育背景、政府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及行政主体采取的有效措施对原住民的法律意识和认知情况具有显著正向影响,标准化系数为0.955;因子2对因子3具有正向影响,即受访者的法律意识和认知情况的提高对于其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意愿和方式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并且原住民食用和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意愿大幅降低,标准化系数为2.241;因子1对因子3具有正向影响,即个人教育背景、政府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及行政主体采取的有效措施对个人参与意愿和参与方式具有正向影响,并且受访者食用和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意愿大幅降低,标准化系数为1.392。

表3 结构方程模型假设检验结果Tab.3 Hypothesis test results of 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

图1 显示了结构方程模型的路径系数。因子3(p<0.001)呈现显著性水平,同时标准载荷系数均大于0.4,表示具有足够的方差解释率表现各变量能在同一因子上展现,解释能力从高到低依次为个人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意愿(0.850)、参与方式中的积极举报(0.811)以及受访者不再食用和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意愿(0.788)。此外,因子2 中的原住民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的主要原因是遵守法律规定(0.803),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认识(0.904)具有足够的方差解释率表现各变量能在同一因子上展现。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原住民食用和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意愿和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意愿反映出当地政府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以及执法普法工作的开展情况。基于结构方程模型和假设验证的结果,本研究得出结论:

(1)大巴山保护区政府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态度、行政主体采取措施的有效性以及大巴山保护区原住民的受教育程度显著正向影响原住民的法律意识和认知情况,标准化系数为0.955。受当地政府执法普法行动的影响,原住民更倾向于借助政府的力量来打击伤害野生动物和破坏其生境的行为,多以监督举报的形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原住民是野生动物保护行动中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人群,大巴山保护区原住民受教育背景、信息渠道和宗教信仰等多方因素的影响,对野生动物认识和了解有限,对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程度有限。因此,当地政府的普法和科教工作应当具有针对性,做好大巴山保护区内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相关知识的普及,防范未知风险,优化当地生态文化环境,使得遵法守法成为原住民日常生活的重要内容。

(2)大巴山保护区原住民的法律意识和认知情况正向影响其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意愿和方式,以及食用和买卖野生动物的意愿,标准化系数为2.241。在传统观念、生活习惯影响下,原住民对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态度较为复杂。调研发现,当野生动物破坏农作物给农户造成经济损失时,原住民的保护意愿会一定程度的降低。因部分野生动物药用价值较高,《决定》颁布之前,食用和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在当地屡见不鲜,一部分大巴山保护区原住民更关注野生动物的经济价值而非生态价值。由于教育水平的提高,普法宣传、执法活动影响力的进一步扩大,法律意识和对野生动物的认知不断深化,原住民开始更为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当地组织的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活动或工作中,并且愿意以积极举报违法犯罪、参加宣传教育和捐款捐物等多种形式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境。《决定》颁布后,原住民食用和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意愿也进一步降低,更多人开始关注到保护野生动物的生态价值,以及可能出现的疫源疫病风险。

(3)大巴山保护区政府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态度、行政主体采取措施的有效性以及大巴山保护区原住民的受教育程度显著影响其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意愿和方式,以及食用和买卖野生动物的意愿,标准化系数为1.392。《决定》颁布后,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野生动物交易的相关活动进行了严格整治,并出台了相应的法规严格限制食用和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原住民的健康观念和风险意识也得到了进一步提高,食用或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大大减少。然而,受访者对《决定》中的全面禁止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看法存在明显差异,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具有特殊用途的野生动物是否在全面禁止之列也是大众关注的问题。

4.2 对策建议

随着国家生态安全格局的构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法治化、科学化、多元化地开展,野生动物生境和生态廊道得到有效改善,但是,在法律保护的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亟待解决,调查研究结果显示,违法食用和买卖野生动物行为的法律界限尚不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行政行为,如对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执法力度有待提高;此外,原住民是当地政府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主要参与者,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参与保护活动的意愿仍有待增强。建议采取措施明确食用和买卖野生动物的合法范围,提高政府的行动效能,增强原住民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意愿。

(1)明确违法食用和买卖野生动物的范围,完善野生动物检疫监管标准。食用野生动物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了重大隐患,因此《决定》对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决定》中确立了“禁止食用为原则,可以食用为例外”的基本法律原则,规定了可食用的范围是“经依法许可人工繁育、并经依法许可食用且检验检疫合格”的野生动物。但是《决定》划分的合法与非法的范围较为模糊,缺少了对人工繁育、人工养殖野生动物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规定。因部分野生动物的药用价值较高,《决定》颁布之前,非法养殖、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在全国很多地区屡禁不止,包括大巴山保护区原住民在内的很多当地居民甚至以此为生。立法部门应当对涉及检验检疫的标准、人工繁育的经营资质和产供销的流程监督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非食用但具有可利用性的人工养殖野生动物种类,如药用、科研使用等,也应当严格限制野生动物的获取方式,并根据功能和利用的需要对相关野生动物种类做出较为详细的清单,有利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

(2)提高大巴山保护区生态屏障修复力度,加强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关注。大巴山保护区是许多野生动物的生境,中华斑羚(Naemorhedus griseus)、林麝(Moschus berezovskii)和云豹(Neofelis nebulosa)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三有”动物如山斑鸠(Streptopelia orientalis)、画眉(Garrulax canorus)和红白鼯鼠(Petaurista alborufus)等都栖息在大巴山保护区内。大巴山保护区生态安全机制的构建对于我国中亚热带森林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政府执法活动应当实现对生境、生态廊道的全方位检测,对野生动物自然繁殖、迁徙,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处置,以及野生动物非法捕获、交易、食用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链条严格管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生物安全的普法执法工作中应当坚持普遍原则,扩大保护范围,防范未知风险。

(3)注重将大巴山保护区内各民族的传统习俗活动与生态资源保护性开发有机结合,激发原住民作为野生动物守护者身份的认同感,强化原住民与野生动物的情感联结,着力提升原住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借助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工作让原住民认识和了解栖息于大巴山保护区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的生存现状、活动范围、保护方式以及生态价值,将这些内容引入到当地环境教育课程中去,实现重点人群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的培育和激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可以制定监督举报的奖励制度鼓励原住民积极参与执法活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应强调社会共治,构建新型公众参与法律保护的实践机制,鼓励更多人参与到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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