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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细化延续,绿色安全高效
——2022 年国家发布的有关商用车行业的主要政策法规盘点(上)

2023-05-15肖献法

商用汽车 2023年1期
关键词:货车新能源物流

肖献法 文

The main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related to the commercial vehicle industry issued by the state and relevant departments in 2022 have been deployed in areas such as "people, vehicles, and roads", focusing o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ew energy vehicle industry, the cleaning of traditional energy vehicles, the structural adjustment of road transportation vehicles, and the promotion of market consumption. This article provides a review and brief analysis.

2022 年,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中国商用车市场成为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最为低迷的年份(如图1所示)。2008—2010 年出现巨大震荡(增幅接近30%),是由于国家为抵御金融危机而采取的拉动内需激励政策所致;2011—2019 年,在新一轮宏观调控下,国内商用车市场虽有增有减,但总体起伏不大(增减幅度不超10%);直到2020 年全球新冠疫情爆发,之后3 年又出现了大幅度升降,尤其2022 年因疫情反复,市场明显波动(降幅超过30%)。

商用车作为生产资料,其市场表现在很大程度上反应了社会经济需求和经济发展脉络。2022 年,基于当时及未来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汽车行业发展特点,国家及有关部门出台的涉及商用车乃至整个汽车行业的一系列政策和规划,重点围绕节能、减排、安全、高效等主题,在“人、车、路”等方面,重点针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传统能源汽车清洁化、道路运输车辆结构调整以及促进市场消费等领域,进行了部署。

通过对2022 年发布的有关商用车行业的主要政策法规的梳理,可以看出它们的主要背景:一是为拉动内需,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三是优化和调整运输结构,四是从源头加强对商用车的管理;还可以看出,国家对当时以及未来商用车乃至汽车行业发展的战略取向,坚持的总基调是:措施上调整、细化、延续,主要目的是绿色、安全、高效。

下面以若干分类并按发布时间为序作一简单回顾,且予以简析,供参考。

图1 2008—2022 年国内商用车市场销量增减变化态势

1 宏观规划与顶层设计

1.1 关于2022 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

关键词: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继续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

文件名称:《政府工作报告》(2022 年3 月5 日)

发布者:国务院

发布时间:2022 年3 月5 日

内容摘要:2022 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基于2021年及当时国内经济形势及汽车市场特点,以及保障2022 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汽车行业发展提出了相关要求:

一在拉动内需方面,提出的相关激励政策仅仅是:继续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

二是在改善环境(大气/运行)和调整结构方面,提出的相关政策与上年相比,只是有序推进和深入,无明显变化,即:(1)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进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2)全面解决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服务、生态环保、电力燃气、交通运输等行业留抵退税问题。(3)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就业容量大、受疫情影响重,各项帮扶政策都要予以倾斜。

笔者简析:从历史来看,每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都会基于上年形势和当年预期,对包括汽车行业在内的行业政策取向作出适当调整,且基本围绕3 条主线:一是拉动内需的需要,二是改善大气环境的需要,三是改善经济运行环境的需要。

2021 年的经济形势和整个汽车市场形势,还是不错的。2021年我国GDP 增长8.1%,比2020 年大增5.8 百分点,这与2021 年经济全面复苏有关,也与2020 年基数(增长2.2%)较低有关;因此2022 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22 年GDP 增长预期目标为5.5%左右,坚持了平稳发展预期。具体到汽车市场,2021年我国汽车销售2 627.5 万辆,同比增长3.8%,在2018 年-2.8%、2019 年-8.2%、2020 年-1.9%连续3 年负增长后,终于2021 年实现正增长。其中,乘用车同比增长6.5%,同样结束了自2018 年以来连续3 年下降趋势;商用车同比下降6.6%,结束了上年快速增长(+18.7%)趋势。

基于上述情况,2022 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在3 条主线方面,针对汽车行业提出的相关要求,基本上坚持了2021年政策取向,但也有所调整。例如,为拉动内需,2020、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分别样提出增加、稳定“汽车消费”取向,并均提到“两新一重”建设;但2022 年《政府工作报告》则仅提出“继续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范围上大幅缩小,且没有提到“两新一重”建设。

1.2 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

关键词:推动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大力推广标准化冷藏车;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文件名称:《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2022 年4 月20 日成文)

发布者: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2 年4 月25 日

内容摘要:《意见》指出:当前(当时,笔者注)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消费特别是接触型消费恢复较慢,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服务业领域面临较多困难。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协同发力、远近兼顾,综合施策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特提出本《意见》。笔者注意到,《意见》共提出5 方面20 项举措,其中多项举措涉及商用车乃至汽车行业,相关要点如下(摘选):

图2 我国对涉及商用车行业的政策取向,基本围绕3 条主线:一是拉动内需的需要,二是改善大气环境的需要,三是改善经济运行环境的需要

《意见》在“二、全面创新提质,着力稳住消费基本盘”之“(七)大力发展绿色消费”中提出:“倡导绿色出行,提高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出行占比,推动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加快建筑节能改造。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动汽车、家电、家具、电池、电子产品等回收利用……。”

《意见》在“二、全面创新提质,着力稳住消费基本盘”之“(八)充分挖掘县乡消费潜力”中提出:“以汽车、家电为重点,引导企业面向农村开展促销,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下乡,推进充电桩(站)等配套设施建设。”

《意见》在“三、完善支撑体系,不断增强消费发展综合能力”之“(十)加快健全消费品流通体系”中提出:“加快发展冷链物流,完善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设施条件,培育一批专业化生鲜冷链物流龙头企业。大力推广标准化冷藏车,鼓励企业研发应用适合果蔬等农产品的单元化包装,推动实现全程“不倒托”“不倒箱”。”

《意见》在“四、持续深化改革,全力营造安全放心诚信消费环境”之“(十三)破除限制消费障碍壁垒”中提出:“稳定增加汽车等大宗消费,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数量、放宽购车人员资格限制,鼓励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限购地区实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更多通过法律、经济和科技手段调节汽车使用,因地制宜逐步取消汽车限购,推动汽车等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建立健全汽车改装行业管理机制,加快发展汽车后市场。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落实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措施。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

笔者简析:《意见》的出台,主要是为了拉动内需、释放消费潜力,以抵御2022 年初(东北、上海等地)新冠肺炎疫情反复对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有关汽车方面的“拉动内需”措施,仍不外乎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其实鼓励传统能源汽车消费,也能拉动内需)、进一步破除汽车消费壁垒(二手车、皮卡)等等,都是过去常用的手段;而在此提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大力推广标准化冷藏车”等政策,则主要是为了节能减排,提高生产效率。

2.3 关于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关键词: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探索开展中重型电动、燃料电池货车示范应用和商业化运营

文件名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发布者: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2 年6 月10 日

内容摘要:《方案》提出:到2025 年,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结构优化调整和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到2030 年,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提升,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碳达峰与空气质量改善协同推进取得显著成效;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领域协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

《方案》对上述目标中提出的“重点领域”予以明确,包括:工业领域、交通运输领域、城乡建设领域、农业领域和生态建设。其中在“交通运输”“城乡建设”2 大领域中,提出了与商用车乃至汽车行业直接相关的要求,相关要点选摘如下:

《方案》在“(九)推进交通运输协同增效”中提出: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提高铁路、水运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例。发展城市绿色配送体系,加强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加快新能源车发展,逐步推动公共领域用车电动化,有序推动老旧车辆替换为新能源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探索开展中重型电动、燃料电池货车示范应用和商业化运营。到2030 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量的50%左右。

《方案》在“(十)推进城乡建设协同增效”中提出: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

笔者简析:环境保护部等7 部门《关于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综合〔2022〕42 号)指出:《方案》的制定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落实新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要求,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实现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

既然《方案》是由环境保护部牵头的,并以“减污降碳”作为文件主题词,因此实施《方案》的目的主要是围绕“减污降碳”。《方案》除了重点针对“重点领域”,还对其他领域(如环境治理等)提出了相关要求。在“重点领域”方面,主要有几点值得注意,一是“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这对重卡市场是不利的;二是“加快新能源车发展”(包含“发展城市绿色配送体系”),对传统能源汽车市场是不利的;三是“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对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混凝土泵车市场是不利的。这“3 个不利”已经成为近年以来的发展趋势。

2.4 关于交通运输行业“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关键词: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增强交通运输绿色转型新动能

文件名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交规划发〔2022〕56 号;2022 年4 月18 日成文)

发布者: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

发布时间:2022 年6 月24 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开

内容摘要:《意见》指出:“交通运输是碳排放的重要领域之一,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对于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对“加快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提出了4方面具体要求: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积极引导低碳出行;增强交通运输绿色转型新动能。其中,多处涉及到商用车行业,相关要点摘录如下:

(1)“构建以铁路为主干,以公路为基础,水运、民航比较优势充分发挥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切实提升综合交通运输整体效率。”“提高铁路水路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重。……,持续推进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推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

(2)“依托交通强国建设试点,有序开展纯电动、氢燃料电池、可再生合成燃料车辆、船舶的试点。推动新能源车辆的应用。”“提高燃油车船能效标准。制修订适应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的营运车辆能耗限值准入标准,健全营运车辆能效标识,……,引导行业选择和使用高能效车船。加快老旧运输工具更新改造,提升交通运输装备能源利用水平。”

(3)“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网络,指导各地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等大容量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发展,提高公共交通供给能力,……,大力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

(4)“加强政府在碳达峰碳中和的法规、标准、制度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碳排放权、用能权有偿使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机制作用,形成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的新局面。”

《意见》最后强调:根据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实际执行效果,对工作目标进行动态调整或修订。每年12 月底前,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对年度任务目标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有关情况报送交通运输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

笔者简析:《意见》虽为4 部门联发,但其实是在交通运输部及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完成的,涉及公路、水路、铁路、航空、邮政5大领域,可以理解为是贯彻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交通运输部《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的进一步落地。影响商用车领域的政策,主要是:持续推动“公转铁” “公转水”;有序开展纯电动、氢燃料电池、可再生合成燃料运输工具的试点;提高燃油车能效标准;加快老旧运输工具更新改造;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等等。

2.5 关于“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

关键词:2025 年我国基本建成供需适配、内外联通、安全高效、智慧绿色的现代物流体系,货物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清洁货运车辆广泛应用

文件名称:《“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2022 年5 月17 日成文)

发布者: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2 年12 月15 日,中国政府网公布

内容摘要:《规划》提出了“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的总体要求(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指出了精准聚焦现代物流发展的重点方向(6 个),并就加快培育现代物流转型升级新动能、深度挖掘现代物流重点领域潜力、强化现代物流发展支撑体系及实施保障等方面,作了详细部署。

1)《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到2025 年,我国将基本建成供需适配、内外联通、安全高效、智慧绿色的现代物流体系。具体要点包括(摘选):

(1)物流服务质量效率明显提升。(叙述此略)

(2)“通道+枢纽+网络”运行体系基本形成。(叙述此略)

(3)安全绿色发展水平大幅提高。提高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物流对经济社会运行的保障能力。冷链物流全流程监测能力大幅增强,生鲜产品冷链流通率显著提升。货物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铁路货运量占比较2020 年提高0.5 个百分点,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铁路、内河集装箱运输比重和集装箱铁水联运比重大幅上升。清洁货运车辆广泛应用,……,物流领域节能减排水平显著提高。

2)《规划》提出了重点发展的领域和方向(摘选):

(1)推动解决跨运输方式、跨作业环节瓶颈问题,合理有序推进大宗商品等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其他此略)

(2)推进物流智慧化改造。深度应用第5 代移动通信(5G)、北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促进自动化、无人化、智慧化物流技术装备以及自动感知、自动控制、智慧决策等智慧管理技术应用,稳步发展网络货运、共享物流、无人配送、智慧航运等新业态。

(3)深入推进物流领域节能减排。加强货运车辆适用的充电桩、加氢站及内河船舶适用的岸电设施、液化天然气(LNG)加注站等配套布局建设,加快新能源、符合国Ⅵ排放标准等货运车辆在现代物流特别是城市配送领域应用,促进新能源叉车在仓储领域应用。继续加大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力度,持续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提高铁路、水路运输比重。

图3 《“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是我国历史上专门针对物流发展的首个5 年规划。该《规划》提出2025 年我国基本建成供需适配、内外联通、安全高效、智慧绿色的现代物流体系,这涉及到货物运输结构的进一步优化,清洁货运车辆的广泛应用,以及物流智慧化改造

(4)补齐农村物流发展短板。推动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融合发展,打造一批公用型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完善站点服务功能。

(5)大力发展铁路冷链运输和集装箱公铁水联运,推广蓄冷箱、保温箱等单元化冷链载器具和标准化冷藏车,提高冷链物流规模化、标准化水平。

笔者简析:此《规划》应该是我国历史上专门针对物流发展的首个5 年规划,足见其重视程度。发展现代物流,离不开先进适用物流车辆及先进物流运输组织模式的采用。《规划》提出的一系列举措,基本是对以往先进载具和先进组织模式的总结和梳理。其中,与商用车行业最为关联的核心要点值得注意,比如:合理有序推进大宗商品等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推进物流智慧化改造;加快新能源、符合国Ⅵ排放标准等货运车辆在现代物流特别是城市配送领域应用;推动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公铁水联运和推广单元化冷链载器具和标准化冷藏车;等。

2 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

2.1 关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截至时间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至2022 年底终止

文件名称:《关于2022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466 号)

发布者: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1 年12 月31日

内容摘要:《通知》称:根据《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 号)提出的“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 年底”之要求,“为保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良好发展势头,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销售趋势以及企业平稳过渡等因素,2022 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 年12 月31日终止,2022 年12 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

《通知》明确:按照“财建〔2020〕86 号通知”要求,“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1 年基础上退坡20%”。

笔者简析:国家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补贴政策始于2009 年,至2022 年底,共推行了14 年,其中2021—2022 年属于在原定补贴期限上的延长年限。补贴额度,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基本各半。14 年之久,其补贴期限和补贴力度对于国内任何民品产业来讲都是绝无仅有的。

从财政补助标准来看,2017—2022 年逐步“退坡”。(1)2017—2020 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车型:2017—2018 年在2016 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2)2021—2022 年,补助标准在上年基础上分别下调10%(指纯电动;插混退坡15%)、20%(公共服务领域退坡10%)、30%(公共服务领域退坡20%)。(3)2023 年开始,不再补贴。

从推广应用规模来看,截至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已连续8 年居于世界首位;尽管受到新冠疫情和车载芯片短缺的影响,2020、2021、2022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仍分别销售136.7 万、352.1万、688.7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0.9%、157.5%、93.4%,市场渗透率分别达到5.4%、13.4%、25.6%(约1/4),成就斐然。其中2022 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比,提前超过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提出的2025 年实现“20%左右”的目标。但上述 “市场”业绩,主要是靠国家及地方政府长期的财政补贴、车船税减(免)和许多地方政府的“路权”“牌照”等扶持政策取得的,当然也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巨大进步有关。进入2023 年以后,没有了财政补贴(中央+地方),剩下的只有全国统一的车船税减(免)和一些城市的路权、牌照等支持政策,新能源汽车产业面临的市场因素和考验会逐步加大。

2.2 关于氢能产业发展和燃料电池车辆发展目标

关键词:到2025 年燃料电池车辆保有量约5 万辆(比2021 年底增长约460%)

文件名称:《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 年)》

发布者: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2 年3 月23 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

内容摘要:《规划》明确了氢能产业发展的“战略定位”“总体要求”“发展目标”并作出具体部署,其中涉及氢能在商用车乃至行业的发展目标和要求。

《规划》提出:到2025 年,基本掌握核心技术和制造工艺,初步建立较为完整的供应链和产业体系;燃料电池车辆保有量约5 万辆,部署建设一批加氢站,可再生能源制氢量达到10 万~20 万t/年,实现CO2减排100 万~200 万t/年。到2030 年,形成较为完备的氢能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清洁能源制氢及供应体系,有力支撑碳达峰目标实现。到2035 年,形成氢能多元应用生态,可再生能源制氢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例明显提升。

《规划》部署了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其中在“稳步推进氢能多元化示范应用”中提出:“有序推进交通领域示范应用。立足本地氢能供应能力、产业环境和市场空间等基础条件,结合道路运输行业发展特点,重点推进氢燃料电池中重型车辆应用,有序拓展氢燃料电池等新能源客、货汽车市场应用空间,逐步建立燃料电池电动汽车与锂电池纯电动汽车的互补发展模式。积极探索燃料电池在船舶、航空器等领域的应用,推动大型氢能航空器研发,不断提升交通领域氢能应用市场规模。”

图4 自2023 年1 月1 日开始,国家(及地方政府)不再对购置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但2023 年仍然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而且很多地方继续给与路权、牌照等特殊支持政策

笔者简析:该《规划》是我国首个氢能产业中长期规划,足见对当前氢能产业发展的重视。《规划》分析了氢能产业发展的现状和形势,认为:总体看,我国氢能产业仍处于发展初期,相较于国际先进水平,仍存在产业创新能力不强、技术装备水平不高,支撑产业发展的基础性制度滞后,产业发展形态和发展路径尚需进一步探索等问题和挑战。同时,一些地方盲目跟风、同质化竞争、低水平建设的苗头有所显现。因此,亟需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引导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燃料电池汽车作为我国一直鼓励发展的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之一,近年来随着技术进步,其推广应用规模显示出上升态势。统计显示,我国氢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截至2020 年底为7 352 辆;截至2021年底为8 922 辆,同比增长21.35%;截至到2022 年底为12 682 辆,同比增长42.14%。这意味着,氢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2025 年目标比2021年底增长约459.40%(近4.6 倍),比2022 年底增长294.26%(近3 倍)。

但是,该《规划》对在2022 年崭露头角并显示出较大优势的氢气内燃机,没有提及,这是个遗憾。氢气内燃机作为零碳排放和一种新能源动力,其开发应用不仅是发展绿色交通的体现,也是内燃机工业自身的巨大进步。

2.3 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

关键词:2023 年继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

文件名称:《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2022 年第27 号公告)

发布者: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

发布时间:2022 年9 月18 日

内容摘要:《公告》称:“对购置日期在2023 年1月1日至2023 年12 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对象仍然是:“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笔者简析:为了扩大消费,培育新增长点和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国家自2009 年开始对购置新能源汽车进行财政补贴(中央+地方两级),直至2022 年底结束(经历过1次延期)。而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是在中央+地方财政补贴基础上的加码支持。

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始于2014 年,且至今已经过3 次延期,而且适用车型基本不变——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1)2014年8月1日,财政部等3部门“2014年第53号公告”决定:“自2014 年9月1日至2017 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2017年12月26日,财政部等4 部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决定:“自2018 年1月1日至2020 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3)2020 年4月16日,财政部等3 部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 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4)2022 年9月18日,财政部等3 部门再次发布公告,决定延期一年。

近年来,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一年一定,这与近年来对新能源汽车补贴逐步“退坡”有关,有关部门一直观察市场的反应。但对新能源汽车免征的车辆购置税,相对于财政补贴而言,还是很少的。例如:一辆售价20 万元的新能源汽车,在免征购置税政策下(一般按售价(不含税价)10%征收),消费者可以节省1.77 万元;而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在没有“退坡”之前(2016年以前),一辆纯电动乘用车按续航里程,(生产企业)可获得2.5万~5.5万元的中央财政补贴,而且许多地方政府还要加倍补贴。

3 传统能源汽车节能减排

3.1 关于“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及方案

关键词:全面实施国Ⅵ标准;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

文件名称:《“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21 年12 月28 日成文,下简称:《方案》)

发布者:国务院

发布时间:2022 年1月24 日

内容摘要:《方案》部署了10 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包括: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其中,在“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方面,与商用车行业直接相关的政策要点包括(摘选,序号为笔者所加):

(1)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绿色机场建设,有序推进充换电、加注(气)、加氢、港口机场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

(2)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

(3)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大力发展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

(4)全面实施汽车国Ⅵ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Ⅳ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

(5)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

(6)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

(7)大力发展智能交通,积极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

(8)加快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

(9)到2025 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铁路、水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

笔者简析:《方案》围绕节能减排,对商用车行业提出的一系列要求,基本属于对以往政策措施的总结和梳理,主要路径有:一是继续推动和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的应用比例,尤其在公共服务领域;二是对传统能源汽车实施清洁行动,包括全面实施国Ⅵ标准和淘汰≤国Ⅲ标准汽车;三是加快推进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这对重型卡车市场是不利的;四是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这主要由主机厂自主,以及监管部门通过车联网及抽检来实现;等等。

上述举措大都会增加商用车行业的整体运营成本(尤其新能源汽车在没有补贴的情况下),其实施的价值主要体现在社会效益上。

3.2 关于三轮汽车执行国Ⅳ排放标准

关键词:2022 年12 月1 日起,三轮汽车及其装用的柴油机执行国Ⅳ排放标准

文件名称:《关于三轮汽车国Ⅳ排放标准实施及产品准入相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者: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发布时间:2022 年7 月13 日

内容摘要:《通知》称:2020 年12 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GB 20891-2014<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修改单》,提出自2022 年12 月1日起,三轮汽车及其装用的柴油机执行标准第四阶段要求。为全面落实标准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选摘):

一是总体要求。自2022 年12 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三轮汽车及其装用的柴油机按照GB 20891-2014 中第四阶段要求执行,不再执行GB 19756-2005《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Ⅱ阶段)》中第二阶段要求。

二是《公告》申报及环保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公告》产品准入中增加GB 20891-2014 检验项目。……。自2022 年12 月1日起,新申请型式批准和信息公开的车型应满足GB 20891-2014 要求。

三是《公告》及环保信息公开项目、参数调整。“近日将调整《公告》申报系统及环保信息公开系统,增加GB 20891-2014 检验项目及相关备案参数。”

笔者简析:关于三轮汽车,当其整备质量≤400 kg 时,不属于GB/T 3730.1-1988《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所定义的“汽车”范畴((1)≥4 个车轮;(2)整备质量>400 kg 的三轮车辆)。但即使这样,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产销数据中,仍一直不包括三轮汽车;汽车排放标准中,也没有将三轮汽车纳入进去;而按照GB 20891-2014,三轮汽车在排放标准上,被纳入“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

三轮汽车执行国Ⅳ排放标准,比汽车大概晚了11年。比如,按照国家标准,重型柴油车(总质量>3.5 t)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实施国Ⅳ排放标准;轻型柴油车(总质量≤3.5 t)自2011 年7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实施国Ⅳ排放标准,但具体执行时,两者都有延期。

图5 按照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之3.2.2.2条,三轮汽车是指最大设计车速≤50 km/h、具有3 个车轮的载货汽车。在广大农村地区乃至城市,三轮汽车在物流运输、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中一直担任着重要角色,为解决“最后一公里”运输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国家对三轮汽车的管理,在中汽协统计上,一直不被纳入汽车范畴;在排放管理上则纳入“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因属于低速汽车的一类,也不得上高速公路行驶

3.3 关于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关键词:到2025 年,全国柴油货车排放检测合格率超过90%,新能源和国Ⅵ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力争超过40%;发展机动车超低排放和近零排放技术体系;以公共领域机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推广零排放重型货车

文件名称:《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 号通知)

发布者: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等15 部门

发布时间:2022 年11月10 日

内容摘要:15 部门通过“环大气〔2022〕68 号通知”针对当前(当时)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提出了3 大专项行动方案——《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均作为《通知》附件),其中最后一个直接涉及到商用车行业。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提出了到2025 年的总体要求和5 大行动(推进“公转铁”“公转水”行动、柴油货车清洁化行动、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行动、重点用车企业强化监管行动、柴油货车联合执法行动)。相关要点如下(选摘):

1)总体要求

(1)攻坚目标:到2025 年,运输结构、车船结构清洁低碳程度明显提高,燃油质量持续改善,机动车船、工程机械及重点区域铁路内燃机车超标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全国柴油货车排放检测合格率超过90%,全国柴油货车NOx 排放量下降12%,新能源和国Ⅵ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力争超过 40%,铁路货运量占比提升0.5 百分点。

(2)攻坚思路:坚持“车、油、路、企”统筹,在保障物流运输通畅前提下,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相关省(市)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中西部城市为重点,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监管重点,聚焦煤炭、焦炭、矿石运输通道以及铁矿石疏港通道,持续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坚持源头防控,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和车船清洁化推进力度;坚持过程防控,完善设计、生产、销售、使用、检验、维修和报废等全流程管控,突出重点用车企业清洁运输主体责任;坚持协同防控,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和执法。

2)推进“公转铁”“公转水”行动

“十四五”期间,全国铁路货运量增长10%,水路货运量增长12%左右。(其他此略)

3)柴油货车清洁化行动

(1)推动车辆全面达标排放。加强对本地生产货车环保达标监管,核查车辆的车载诊断系统(OBD)、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在线监控等,抽测部分车型的道路实际排放情况,基本实现系族全覆盖。

图6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全面实施汽车国Ⅵ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Ⅳ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从技术和生产方面来看,商用车行业不存在难点

图7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推广零排放重型货车,有序开展中重型货车氢燃料等示范和商业化运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研究开展零排放货车通道试点

(2)推进传统汽车清洁化。2023 年7 月1日,全国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Ⅵb 排放标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按规定回收拆解。发展机动车超低排放和近零排放技术体系,集成发动机后处理控制、智能监管等共性技术,实现规模化应用。

(3)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重点区域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推广零排放重型货车,有序开展中重型货车氢燃料等示范和商业化运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研究开展零排放货车通道试点。

4)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行动

(1)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2022 年12 月1日,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鼓励各地依据排放标准制定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计划,推进淘汰≤国Ⅰ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具备条件的可更换为≥国Ⅳ排放标准的发动机。……。

(2)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各地每年对本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生产企业进行排放检查,基本实现系族全覆盖。……。

5)重点用车企业强化监管行动

(1)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运输。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方式运输比例达到70%左右,重点区域达到80%左右;重点区域推进建材(含砂石骨料)清洁方式运输。

(2)强化重点工矿企业移动源应急管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东北地区、天山北坡城市群全面制定移动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建立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车白名单,实现动态管理。

6)柴油货车联合执法行动

(1)开展重点区域联合执法。山西和陕西等地,重点查处天然气货车超标排放及排放处理装置偷盗、拆除、倒卖问题。

(2)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模式。……。……,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非标油品。

(3)推进数据信息共享和应用。……。建设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

笔者简析:《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5)的发布,是对以往所涉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接续、传承和发展,并进行了全面系列化安排,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如:发展机动车超低排放和近零排放技术体系、推广零排放重型货车、具备条件的工程机械可更换为≥国Ⅳ标准的发动机等。该《方案》的许多要求已在已经发布的“十四五”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中提到过。

该《方案》在名称上虽然针对“柴油货车”,但在内容上涉及到了公交、出租、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机动车辆以及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工程机械、内燃机车、船舶等),而且面向整个产业链,对以后有关工作开展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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