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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分配制度的出场逻辑、价值意蕴及其实践路径

2023-05-10李玉莹马佰莲

关键词:分配制度分配

李玉莹 马佰莲

[内容提要] 20世纪90年代中国社会提出了第三次分配,十九届四中全会以来逐渐将其提升到分配制度层面,赋予其更高的时代使命。从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的视角来看,这一制度的出场具有深刻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现实逻辑;第三次分配制度有利于激活和补充原有分配制度,有利于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具有更好地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长远价值。在新时代落实和推进第三次分配制度,需要充分发挥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结合资源募集、渠道拓宽、机构管理、效果监管等环节以构建其实践路径。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1]21。在完成这一中心任务过程中,分配制度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将会发挥愈来愈重要的推动作用,其中第三次分配制度能够凝聚全体人民磅礴力量,在新时代具有长远价值。

第三次分配是在20世纪90年代由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提出的,它是指一种存在于由市场和政府主导的收入分配制度之外,依靠个人信念、道德、社会责任心及对某项事业的特殊感情而进行的个人收入转移[2]265。进入21世纪,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各界对第三次分配的关注度逐渐提高。十九届四中全会将第三次分配写入党和国家的正式文件,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将第三次分配上升为基础性制度安排,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合的制度体系”。近年来,学界从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等视角对第三次分配进行了多维阐释,但是关于第三次分配在新时代何以上升为制度层面的逻辑必然性鲜有论述,对置于完成现代化中心任务进程中的第三次分配制度的价值意蕴和实践方式的研究尚不多见。

对此,本文力图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从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的立场上,系统考察第三次分配制度的出场逻辑和价值意蕴,并在此基础上探究其实践路径,以期深化和拓展对这一主题的研究。

一、新时代第三次分配制度的出场逻辑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深入,第三次分配的内涵得以丰富和扩展。刘鹤同志指出,“第三次分配是在道德、文化、习惯等影响下,社会力量自愿通过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行动等方式济困扶弱的行为,是对再分配的有益补充。”[3]一些学者进一步探索第三次分配的内涵和实现方式,认为其配置的资源不仅包括收入和财富,也包括时间、技能等市场化要素,涉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环保等多个领域[4],还有学者认为文化艺术、社会企业和共享经济也可以纳入广义的第三次分配范畴[5]。当前第三次分配已上升到制度层面,这一制度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基于这一理解,我们将第三次分配制度的出场逻辑概述为如下三个方面。

(一)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是第三次分配制度出场的理论逻辑

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坚持科学性与价值性的统一。马克思基于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把握分配关系,他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6]436也就是说,消费资料的分配方式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生产的剩余价值,分配的实质是剥削。这种分配方式具有历史暂时性,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它将被按劳分配所替代;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共产主义社会,则实行按需分配。在揭示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运行规律的过程中,马克思恩格斯始终立足于无产阶级立场,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价值旨归。他们揭示了“资产阶级行善就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7]479;而对于无产阶级之间的互助行为,二人则赞扬其舍己救人的美好品德。“他们自己就是命运多舛的,所以他们能同情境况不好的人。在他们看来,每一个人都是人。”[7]438在马恩二人看来,这种基于人道主义的援助才是慈善的初心,才是真正的善。但是由于资产阶级处于统治地位,其伪善行为使得慈善被污名化,甚至掩盖和否定了无产阶级之间的互助美德[8]。只有在消灭私有制、消除异化关系的共产主义社会,才能破除道德困境,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而实现这一目标,则需要保持历史耐心,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逐步完成。

作为一种分配方式,第三次分配是在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的继承和发展中逐步凸显的。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实行平均主义,这种分配方式在特殊历史条件下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但并不适合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长久而持续的发展。改革开放时期,为调动人民的生产积极性,中国确立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并建立起再分配调节机制。党的十六大以后更加关注分配公平,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以慈善为实现方式的第三次分配在这一时期发展起来。党的十八大将社会公平放在更突出的位置,注重人的全面发展等价值向度,提出共享发展理念,强调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一时期党和政府挖掘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的内在伦理禀赋,充分发挥共享发展理念的道德内涵[9],提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目前,第三次分配在我国整个分配格局中所占的比重相对较小,西方慈善事业的发展也充分证明第三次分配对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是有限的。但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第三次分配与西方慈善具有本质区别,其区别在于我国的第三次分配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分配原则,与原有分配制度协调配合,并以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价值旨归。

(二)传统互助伦理和美好社会构想及实践是第三次分配制度出场的历史逻辑

中国式现代化是赓续古老文明的现代化。在中华文明的历史长河中,第三次分配制度传承着中华民族的互助基因,延续着共享共荣的文化血脉。中华民族的互助基因集中表现于善举等伦理实践。古代的善举主要包括赈灾济贫、布施、修桥筑路、办学、义田义庄等,既有政府为彰显仁政的德治措施,又有民间为主体的宗族乡里间的自愿援助行为[10]。善举的文化根源,是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儒家讲求伦理德性,推崇仁爱思想,重视义利观念及其践行,坚持道德的善是人类实践的根本目标[11];儒家仁爱思想滋养出“德治”“守望相助”“扶贫济困”等伦理的理念,并由此延申出了义利观,讲求义在利前,以利济义,回报社会。这些思想观念在血缘、地缘关系中形成一种熟人文化,进而形成小范围的人与人之间的互相依赖关系[12]。既有的互助伦理实践和思想观念也深深影响着外来文化。比如佛教文化传入中国伊始就与儒家思想融合并世俗化,佛教内在的“慈善”思想转化为外在的庙宇布施等具体行为,尤其活跃于两汉魏晋南北朝等社会动荡时期。

传统互助伦理思想与古往今来中国人民对美好社会的构想及实践具有密切关联。中国人民向往人人富足的“小康”生活与和谐的“大同”社会,在实践中提倡以“兼济天下”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在实施效果上追求社会伦理秩序的和谐统一。可以说,第三次分配代表了中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集体性、自觉性的现实追求[13]。在追求共同富裕的过程中,一方面,血缘亲属以及邻里社区间基于道德情感的个人赠予和互助帮扶的第三次分配行为始终存在;另一方面,第三次分配的范围和内容不断扩大,集中表现为公益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的迅速发展。从2009年至2022年的《中国慈善发展报告》可知,我国慈善组织、志愿者人数以及社会公益资源总量呈现逐年增长态势,至2021年,全国社会组织总量为90.09万个、实名注册志愿者总数为2.22亿人、全国社会公益资源总量预测为4466亿元。在新时代,慈善出现了公益性转型,在发挥济贫扶困的传统作用的同时,更加注重生态保护、传统文化传播等公共利益;分享经济以社会合作和市场交换的混合方式提供了资源配置的新形式,也展现出作为广义第三次分配的发展空间[14]。互助和共享观念的发扬以及广泛的实践有效推动共同富裕进程,促进美好生活构想的逐步实现。

(三)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时代需要是第三次分配制度出场的现实逻辑

第三次分配制度的出场遵循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与新时代中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具有密切关联。从我国宏观经济发展状况来看,改革开放政策为中国创造了发展奇迹,为第三次分配制度的出台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由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可知,1978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为3678.7亿元,2022年这一数值已上升至121万亿元,我国经济总量持续扩大。2021年我国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阶段性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增长,2022年数值达36883元。一直以来中国高度重视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已经基本建成现代化的交通运输和通讯网络服务体系[15]。可以说,宏观经济状况为第三次分配制度的出场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微观层面来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市场主体爆发性增长,成为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来源,也为第三次分配提供了主体基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已扭转了最初的资本短缺状况,资本要素展现出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活力,引导资本有序健康发展成为新时代任务之一,在此背景下第三次分配制度能够激发社会道德力量,有助于引导资本向善和财富向善。

与此同时,居民收入差距较大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忽视的现象。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可知,2021年中国基尼系数为0.466,处于差距过大阶段。与之相对照,1978年这一数据值为0.27,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贫富差距总体上呈波动上升,至今仍处于高位[16]。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够高,市场机制有待完善,因此劳动在初次分配中占比较低,教育资源和人力资本在地区和城乡间分配不均,虽然以税收、转移支付、社会保障等方式进行再分配调节,但是我国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较大。此外,社会财富向发达地区、垄断行业和资本所有者及高收入家庭集中趋势加强,更强化了居民间的收入不平等状况[17]。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必须坚决防止两极分化,加快形成橄榄型分配结构。为此,要发挥分配制度的基础性作用,一方面要提升按劳分配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另一方面要挖掘第三次分配的潜力,发挥其金额不受限制、方式更加多样、行为更加温和的优势,改善资金、人力、物力的现有分配状况,实现三次分配协调配合,从多维度多层次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优化收入结构,从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第三次分配制度的价值意蕴

在以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中心任务的新时代新征程中,第三次分配制度不仅具有激活和补充原有分配制度的作用,更彰显出超越单纯分配范畴的能力,其道德和文化基因有利于促进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并在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等方面展现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长远价值。

(一)第三次分配制度能够汇聚人民力量以激活和补充原有分配制度

唯物史观认为人民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实践活动是人类历史生成的源泉。人民的主动性、创造性、凝聚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创造举世瞩目的奇迹的内在动力。巨大的人口规模一方面给中国式现代化带来挑战,另一方面也孕育着“全国一盘棋”的潜能。共同富裕进程正是在中国共产党带领下,在全体中国人民团结一心、埋头实干中向前推进的。当前我国已经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在此背景下如何发挥分配制度的基础性作用、巩固脱贫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解决市场经济中“政府失灵”等系列难题,都需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在多领域进行精准化建设。

第三次分配能够激活欠发达地区的初次分配,促进其潜力释放和动能转换。区域、城乡发展不平衡现状和居民收入差距是我国现代化进程的阻碍性因素。劳动性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份额下降,但资本、技术等要素在功利性的市场导向下能够获得更多收益。一些农村地区或中西部地区由于缺少获利性大的要素,常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一方面,第三次分配可以给予这些地区资金支持,通过社会性企业的资产和设施投资增加落后地区的要素所有量和就业机会,加大落后地区社会性的投资吸引力和人员就业率;另一方面,第三次分配可以给予这些地区技术和知识帮助,通过支教、志愿者服务等向低收入群体提供长期性、周期性、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使其更能适应市场化需要,从而促进落后地区的现代化进程。

第三次分配有助于弥补再分配难以面面俱到的局限性,更好地兼顾分配效率和公平。再分配的调节范围涉及经济、文化、教育、福利、卫生、环保等多方面,并且对于经济效益少的部门,其市场调节能力弱,更需要政府调节的介入。当政府难以兼顾或调节措施不得力时,第三次分配可以起到一定的弥补作用。比如热心于教育、环保、医疗卫生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可以为该领域提供物资援助、人力帮扶和技术指导,从而促进该领域的协调运转。其次,当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时,第三次分配能够凝聚社会各界人士的力量,一定程度上能够增强信息流动性,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准确性。由以往我国应对地震、洪涝、疫情等的经验可知,民间捐助和各地驰援能够及时缓解政府调度的压力,在时间和空间上与政府力量协调配合。

(二)第三次分配制度有利于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三次分配制度的道德和文化基因使其具有超越单纯分配制度范畴的能力。第三次分配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与道德的高水平平衡。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待完善,市场秩序仍需进一步规范。有学者指出我国市场经济中存在伦理思想困境、拜金主义、贪污腐败等个别不良现象[18]。当前我国迫切需要回应市场经济中出现的道德问题,最大程度减少资本运行带来的消极影响。为此,需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19]43,实现道德与利益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相较于采取强制性措施的再分配,第三次分配更加温和且形式多样,同时能够在社会范围内弘扬无私奉献、乐于助人的经济伦理精神,重塑正确的义利观,有利于促进市场伦理道德规范,建设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而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

文化作为上层建筑受经济基础的影响并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第三次分配制度能够塑造和谐的社会文化,推进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过程中,民众精神情绪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由此,我国提出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理念。从理论层面看,人对需要的衡量是以社会为尺度的,贫富差距拉大的社会现实使得相对贫困的群体在与富裕群体的对比中产生“相对剥夺感”,这种感知容易诱发不满情绪,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正如马克思在《雇佣劳动与资本》所指出的,“一旦在这座小房子近旁耸立起一座宫殿,这座小房子就缩成茅舍模样了”[7]729,并且房屋的扩大速度会随着文明程度的发展而不对等式增加,落差感随之扩大。公益慈善、文化艺术、共享经济等第三次分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弱势群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而且有利于提高捐赠者的满足感,从而双向协调社会关系,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三)第三次分配制度具有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长远价值

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充分不平衡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成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这一美好生活需要不仅包括物质需要还包括精神需要,不仅包括对人与人平等自由关系的需要还包括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关系的需要。资本主义社会塑造的文明形态是资本逻辑主导的,这种文明形态具有竞争性、逐利性以及对自然的掠夺性;而中国式现代化创造的是一种有别于资本主义文明的人类文明新形态,追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和谐发展,具有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的鲜明特点。

第三次分配制度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马斯洛需求理论认为当低层次生存需要被满足后,人们会追求更高层次的情感需要、自我实现和超越的需要。也就是说,当物质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精神文明的重要性愈加凸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我们迫切需要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除了上文提到的塑造和谐社会氛围的作用以外,第三次分配还可以在文娱领域发挥作用,通过文化社会组织、举办大型公益文化艺术活动,线上运营等方式为大众提供优质多样的作品和服务,丰富大众的精神生活;同时这些活动形式能够为现代社会中的人际交往提供时间和契机,增进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交流,有利于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

第三次分配制度有利于建设生态文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要求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其中生态文明是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但是生态建设的短期收益较低,并且需要长期投入人力物力加以维护,因此生态建设不仅需要依靠政府力量,也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当前“蚂蚁森林”等生态公益平台、高校环保志愿者组织显示出社会力量在生态保护领域的潜力。进一步探索第三次分配在生态建设领域的实现方式,可以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为生态建设持续性注入资金和提供长期志愿服务,从而实现社会力量与政府力量的合力作用;并且这些企业和组织的生态保护实践有利于弘扬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激发全体社会成员更加活跃地参与到生态建设之中。

三、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下第三次分配制度的实践路径

二十大报告强调“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合的制度体系”,并提出要“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1]47,这进一步指明了当前第三次分配的参与主体和主要参与形式。从资源募集、渠道拓宽、机构管理、效果监管等环节来看,构建第三次分配制度的实践路径需要从如下五个方面着力。

(一)以稳定的经济发展和收入预期激发全体人民参与意愿

第三次分配需要调动全体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实现参与群体的广覆盖,这意味着不仅要引导高收入人群投身慈善事业,也要激发中低收入群体的参与动力,实现人人对“善”的向往。然而目前我国第三次分配仍存在规模较小、参与人数较少、水平较低的问题,亟须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其中。

马克思主义认为,“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7]520。归根到底,人们参与第三次分配的积极性受到物质条件即对经济发展和个人收入预期的影响。当前就业、住房、教育、医疗与养老等民生问题制约着社会大多数成员的经济行为,这些生活压力与传统储蓄观念相结合而构成了第三次分配的阻碍因素。为消除这一基础性的现实障碍,首先,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以扩大内需为战略基点的新发展格局,维持我国宏观经济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其次,必须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提高劳动分配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努力寻求效率和公平的动态平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群众普遍获得感和安全感,在具有经济活力的社会中为扩大第三次分配的规模创造现实可能。

(二)以财政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和高收入群体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第三次分配是一种社会成员基于道德调节的自愿性行为,但是仅仅依靠社会力量和道德因素难以提高第三次分配的质量和规模,需要采取针对性较强的财政政策,遵循适度原则加以激励。

首先,企业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是我国第三次分配的主要途径,以财政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投身公益慈善有利于引导大规模物资和人力进入第三次分配。其一,针对企业所得税捐赠制度中非货币捐赠额计量不规范、结转扣除期限短、可全额扣除公益性捐赠范围窄的现实问题,可以延长企业捐赠结转的扣除年限,将对养老院、福利院等的捐赠纳入当年可全额扣除公益性捐赠范围[20];其二,要简化慈善捐赠所得税减免程序,解决出具捐赠票据难等问题,畅通申请税收优惠的渠道;其三,引导企业参与模式向更适应市场机制的方向转变,鼓励其建立基金会和开拓共享经济商业模式,以扩大企业参与规模。

其次,针对高收入群体参与第三次分配的自愿性不高的现实状况,一方面可以提高个人所得税捐赠支出的扣除比例、允许超额部分延期结转[21]、建立个人慈善账户等,激发个人捐赠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调整房地产税、适时征收遗产税等方式[22],反向激励高收入人群将更多个人财产用于第三次分配,缓解贫富差距的代际传承趋势。

(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互助共享的文化氛围

第三次分配与正确的价值观和财富观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崇尚无私奉献、互助共享的社会氛围有利于第三次分配制度的落实和推进。

首先,要加快对传统互助伦理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型发展,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人心和汇聚民力的强大力量。其一,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在全社会形成共同认知情感的凝结,引导民众强化“推己及人”的观念,增强全民的责任担当和奉献精神;其二,传统慈善伦理文化中也存在亲亲原则等旧思想和徇私舞弊行为,这些封建文化与现代化建设不相容,需要予以摒弃或革新。其三,第三次分配绝不是推崇不劳而获和“养懒汉”,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日常生活,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劳动、讲求诚信、勇于奋斗的积极向上氛围,提高全民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

其次,以正确的舆论引导激发社会正能量,发挥榜样的带头作用。第三次分配的实现是一个长期而缓慢的过程,需要发挥舆论宣传引导和榜样的激励作用。为此,要以公益广告、媒体宣传、荣誉表彰等形式塑造崇尚奉献的舆论导向,为兼顾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的企业家精神成长提供肥沃的土壤,培养企业家精神,激发高收入群体从“他律”走向“自律”。

(四)以网络慈善和信托福彩等形式拓宽第三次分配渠道

新时代条件下,慈善的公益性转向愈加明显,第三次分配不仅具有解难纾困的作用,还在文化娱乐、生态建设等领域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为推进第三次分配制度有效落实,需要创新其实践方式,拓宽实现渠道。

首先,合理利用网络平台开拓第三次分配线上发展空间。在时代浪潮下,第三次分配逐渐由过去依靠传统慈善机构转变为线下线上双结合的方式。网络平台具有不受时空限制、传播度广、时效性强等优势,大数据和云计算有助于及时发现第三次分配受众群体、提高资源匹配精准度。为进一步扩宽线上第三次分配的发展空间,一是要结合流媒体创新相关平台运营方式,利用区块链和云计算等技术整合零散信息、实现精准推送,综合利用照片、推文、视频、直播等形式,扩大宣传和感召范围,实现线上高效筹集物资、广泛征召志愿者等目的;二是以政策激励引导第三次分配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对接,探索乡村地区的互联网公益新业态,以公益直播带货等形式提高落后地区闲置资源利用率,释放其发展动能。

其次,探索慈善信托和福利彩票的创新性发展方式。近年来不少学者研究慈善信托或福利彩票对推进第三次分配所具有的价值和实现路径。信托具有保值增值的作用,能够促进科研和教育等长期公益事业的发展。当前我国慈善信托存在东西部差距较大、结构和方式不合理、文化艺术相关信托比例小等问题,因此需要通过加强信托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实现委托人多元化等方式以加快慈善信托生态建设[23]。相对于面向高净值人群的慈善信托,福利彩票具有参与门槛低、筹集速度快、面向普通公众等特点[24],从而能够调动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第三次分配。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可知,2021年中国福利彩票销售额为1422.5亿元,提取公益金443.6亿元,有力地推动了社会公益发展。当前福彩业的转型升级需要在革新产品设计理念、丰富市场和渠道、增加公益金提取比例等方面着力,以带动第三次分配发展。

(五)以法律手段和自我治理提升公益慈善组织运营能力

第三次分配涉及诸多主体及利益关系,需要借助法律法规的强制力量予以引导和规范。在新时代,第三次分配出现形式多样化、参与人员广泛化、物质资源与非物质资源相结合等新变化。在探索第三次分配多种实现方式时,一是要紧跟第三次分配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不同领域间法律的协调联动性,廓清模糊领域,形成对第三次分配参与主体和全过程的配套法律制度建设,严肃调查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要警惕资本逻辑对第三次分配的侵蚀,警惕平台垄断和去中心化,完善《反垄断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三是要规范慈善等信息发布和审核流程,以行政许可的方式建构平台准入与运营的市场[25]。

相比于难以测算的个人间的第三次分配,我国官办慈善组织、民间慈善组织和社会创业组织所构成的第三次分配组织体系更能显示出第三次分配的制度化发展趋势[26]。但是个别组织的行政效率低下、贪污腐败问题对整个公益慈善事业的社会风评产生了负面影响。当前提高第三次分配的质量迫切需要提升相关组织的治理能力,提振人们参与第三次分配的热情和信心。其一,相关组织要完善在资源整合、物资流动、供需对接等全流程方面的绩效管理体系,引入合理有效的评估标准,明晰项目策划、人员配置、物资调动等流程安排,提升资源整合强度和供需匹配精准度。其二,相关组织要重视人力资源要素,通过技能培训、考核等方式培养管理型人才和高效而专业的工作人员,提高组织运行水平和效率;其三,相关组织要完善自身在钱款往来、物资调配、责任划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提高物资动向的公开透明性,避免体系内部恶意竞争,增强自身安全性和公信力,从而提升参与者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四、结语

第三次分配制度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提出的一种制度设计。这一制度设计具有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的理论渊源,符合中国优秀文化的历史传统,呼应了新时代中国社会发展问题和需求,对于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的实现无疑具有重要实践意义。然而,第三次分配毕竟是一种“在道德、文化、习惯等影响下,社会力量自愿通过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行动等方式济困扶弱的行为”,支撑第三次分配的动力之大小强弱则是由道德的性质、动机以及水平决定的。今天,中国社会并没有根本改变其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事实。既有事实和经验告诉我们,提高劳动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再分配仍是分配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因此,在推进第三次分配制度落地和扩大的同时,我们应该注意到其道德推动力的效力不确定性和建设长期性等现实问题,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遵循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在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原则的基础上不断推进第三次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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