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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件审理倒逼引领办案能力和案件质量“双提升”

2023-05-08徐弟波

廉政瞭望 2023年4期
关键词:评查质效审理

泸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徐弟波(右三)调研古蔺县纪检监察工作 。

2022年以来,泸州市纪委监委树牢以查办案件贯穿联通“三不腐”一体推进的工作理念,建立以案件审理倒逼引领办案能力和案件质量“双提升”机制,立足审理部门的监督制约与审核把关职能,发挥审理部门作为处理各类案件“必经之地”的“关口”和“出口”作用,倒逼、指引执纪执法上下游共同提高办案能力和案件质量,着力构建案件质量共同体,切实以高质量案件查办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树牢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紧盯执纪执法各环节加强审核把关,加强案件质效评价和评查,严格考核问效和追责问责,着力推动“查”“审”双方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

推行“审评同步”倒逼提质效。建立案件质效“审评同步”机制,在审理时同步对每起案件的审查调查质量、办案用时、办案用人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并划分出“ABCD”四个等次,评分情况和审评发现问题一并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审阅、向纪委常委会报告,切实督促推动案件承办部门自觉提高办案质效。

推行“分级评查”倒逼严把关。建立“三级四类”案件评查制度,市纪委监委机关、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区县纪委监委分级对自办、报批、备案、下级办结四类案件办理进行全过程、常态化、全覆盖质量评查,对案件评查发现的错误和漏洞,形成“问题清单”反馈被评查单位抓整改,做到以评促改、以评提能、以评促建,进一步规范提升案件查办质效。

推行“量化考核”倒逼促落实。强化统计监督和考核问效,分级实行办案数据定期汇总统计、监测分析和动态通报,将案件质效作为纪检监察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加大案件办理时限、初核转立案率、质效评查结果等量化指标的考核权重,对案件办理超期、办案质量低下等问题加大考核扣分力度,切实以考核指挥棒倒逼各级全面落实案件质效要求。

推行“明责问责”倒逼压责任。落实案件质量终身问责制度,切实把案件查办质量、权力运行监督等责任细化落实到每个层级、岗位。重点是明确从主要领导到案件具体承办人的具体责任,对案件办理中的证据调取、涉案财物处置、审核审批、集体研究等履责过程实行全程留痕,做到全环节可追溯倒查;细化明确优质案件、瑕疵案件、劣质案件评判标准,对瑕疵案件“点对点”反馈问题督促整改,对劣质案件严肃追究责任,倒逼各级主动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坚持从审理视角出发看案件质量和办案能力,深化完善“查”“审”双方理念、标准、要求贯通融合的措施办法,促进办案理念向审理部门看齐、办案质量向审理标准对焦、办案能力围绕审理要求提升。

坚定以“生命线”理念引领办案质效“标准共用”。把“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的‘生命线’”意识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统一“查”“审”双方对案件质效标准的共识,坚持用审理对案件的质量要求来指导办案,“查”“审”双方共同针对案件质效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和制度建设,深化完善了初核专题研判、案情分析等制度机制,建立了案件办理全环节限时办结和全过程预警督办机制,全面清理、科学优化线索流转、案件办理程序,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

坚定以“法治”理念引领办案能力“互促互进”。围绕全面树牢纪检监察干部讲政治与讲证据相统一、重程序与重实体相统一、讲效率与讲质量相统一的意识,提升政策策略把握、依规依纪依法、执纪执法贯通、高质高效办案等能力,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推行“全员参审”,安排审查调查人员交叉参与审理,切实以审理为“出口”向审查调查“前端”培养和输送人才。加强审理对审查调查工作的业务引领,组织“查”“审”双方开展“同堂培训”、重大案件“复盘”、“查审业务大比拼”、“精品案件评选”等活动,编制《常见违纪违法案件证据收集指引》《执纪执法负面清单》等业务指导资料,推动“查”“审”双方互动交流疑难困惑,促进共同进步提升。

坚定以“精准”理念引领案件查办“协同协作”。把精准理念融入案件办理各方面全环节,围绕精准开展审查调查、精准把握政策策略、精准作出处理处置、精准实施“以案促改”,推动“纪法情理”贯通,提升案件查办效果。“查”“审”双方建立了案件质量沟通会商、剖析研讨等机制,定期开展质量问题反馈、疑难问题研讨,及时纠偏纠错、统一认识、解决难题。加强与检察、审判机关协作配合,依法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适时与检察、审判机关召开案件论证会,切实防止因案件质量引起的退查、不起诉等情况。“查”“审”双方协同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到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开展处分决定宣布和警示教育,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工作,共同督促防范化解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的行业领域风险,一体推进“查改治建”,推动实现案件查办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围绕强化案件审理的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能,加强对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审理工作机制,补齐基层审理短板,推进专业化审理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案件审理工作质效,让案件审理中心地位更加突出。

为审理“赋能”。保障和支持审理部门全面履行监督职责,落实“主要领导审签审查调查报告不是拍板定案”的要求,杜绝“先定后审”“未审即定”等问题,鼓励审理部门大胆说“不”,充分保障案件审理时限,支持审理部门严格质量标准,加强案件质效的审核把关。建立案件审理尽责报告制,实行“书记听质效”和纪委常委会定期听取案件审理工作情况,倒逼推动审理部门行使暂缓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退查退补、改变定性处理意见等职权扛牢监督制约和审核把关职责。

为审理“提效”。推行对照《形式审核表》《质量评查表》《问题反馈表》《情况总结表》受理案件、审理案件、完善案件、复盘案件的“四表”式审理工作法,细化明确从审理受理到处分执行全流程工作要求和操作办法,全面理顺、优化审理工作流程,推动案件审理工作流程化、精细化、规范化,进一步提升审理工作质效。

为审理“补短”。聚焦派驻机构案件审理短板,建立市本级“室组”融合联动工作机制,实行派驻机构案件“联合内审”,解决“查审不分”、审理程序虚化等问题,全面保障和提高派驻机构案件质效。聚焦镇街案件审理短板,在全市推行工作程序、质量管控、队伍建设“三个统一”的“乡案县审”模式,编印《“乡案县审”工作手册》《镇街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手册》等工具书,推动镇街案件质效整体提升。

为审理“强基”。加强专业化审理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专业学历、专业经历、专业资质“三专优先”原则,配齐配强专职审理干部,梯次储备培养兼职审理干部,区县审理部门均动态实配3人以上,推动审理队伍进一步壮大。搭建多维度选拔培养锻炼使用平台,组建审理人才库、基层审理中心,完善“拜师跟岗锻炼”“线上学研考”等机制,促进审理干部纪法兼修,切实以审理队伍专业化推动案件办理高质量。(作者系泸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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