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背景下收入分配调节机制研究:基于国际比较视角
2023-05-06李威
作者简介:李威(1989—),男,山东淄博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数字经济和收入分配。
[摘 要]当前,中国正处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时期,居民收入结构处于从“金字塔型”到“橄榄型”的过渡期,若无法顺利完成转变,持续较大的收入差距会阻碍经济增长,使得我国可能陷入部分拉美国家所经历的“收入差距困境”。文章基于国际比较视角,选取了12个国家并分为3组,对比中国与这些国家在同时期以及相同发展阶段的收入差距,结果表明中国的基尼系数和收入极值比处于较高的水平,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也较大。将国际上主要国家调节收入分配的经验与我国当前国情相结合,发现均衡教育资源配置、完善生产要素市场以及完善税收制度和社保体系等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可以消除转型过程中的主要障碍,为长期推进共同富裕提供制度保障。
[关键词]共同富裕;收入分配;基尼系数;中等收入陷阱
[中图分类号]F113.8;F12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461(2023)05-0001-09
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生产力不断提升,各个时期的收入分配制度均是在特定条件下的较好选择[1],但仍存在改善的空间,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2]。改革开放后的40年间,收入差距较大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发展的基调为通过改进激励机制降低成本、增加产出,通过创新开拓增长空间。在此期间,中国GDP年均增长率达到了9.2%,人均国民总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8.2% ①,收入差距变动属于“增长型”和“增效型”。近年来,我国收入差距呈现逐步缩小的趋势:2008—2020年,基尼系数由0.491下降为0.468、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由3.31下降为2.56 ①;2013—2020年,人均收入极值比(按收入五等份分组)由10.8下降为10.2、东部与西部地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由1.70下降为1.62 ①。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目前中国正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正处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时期[3],较高的收入差距可能会阻碍经济增长[4]。调节收入分配,协调效率与公平、发展与共享的关系,谋划由先富到共富的战略转换[5],对稳定经济增长和调整经济结构都意义深远,为我国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中国收入分配演变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先后经历了计划经济体制、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三个时期,从群体之间、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三个维度来看,收入分配在不同时期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收入分配比较平均,收入差距较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和发展时期,收入差距逐渐增大,收入分配政策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趋于完善时期,收入差距呈现逐步缩小的趋势,但仍处于较高水平,需要进一步优化收入分配结构。
(一)群体之间收入分配演变历程
自新中国完成经济恢复开始,纵观70年来收入分配的发展历程,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变化可以划分为基尼系数长期处于低水平、持续上升和缓慢降低三个阶段。
一是基尼系数长期维持低水平的阶段(1952—1977年)。这段时期,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基尼系数长期低于0.3,群体之间收入差距较小,但在该阶段,扣除人口增长因素后,我国居民人均收入的年均增长率较GDP低很多,人民未能享受到经济增长带来的红利,物质生活水平很低。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在建国初期,国家领导人综合考虑当时国际国内政治、社会和经济等因素,选择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赶超战略,这与当时中国的资源禀赋特点产生了直接矛盾,如果依靠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这个战略目标将无法实现。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我国通过计划经济体制,人为压低重工业发展的成本,全面扭曲了产品和生产要素的价格,且当时平均主义盛行、缺乏完善的激励措施,按劳分配原则没有得到执行,致使生产效率低下,经济的实际增长率低于潜在增长率。
二是基尼系数持续上升的阶段(1978—2010年)。从图1可以看出,我国基尼系数从1978年的0.212逐渐上升到2010年的0.481,其中在1978—1985年,基尼系数呈现温和上升的趋势,并且始终维持在0.3以下,中国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并没有造成收入差距明显增大,这主要归功于这段期间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在1986—2010年,基尼系数基本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主要是因为我国积极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完善了各项制度,各种经济组织陆续出现,工资和收入分配机制更加微观化、市场化[6],充分激发了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生产力迅速提升。虽然收入差距不断拉大,但我国在这段时期的经济增长率达到年均9.9%,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了8.65倍,城镇居民家庭和农村居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分别由57.7、67.7降为35.7、41.1,人民享受到了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红利,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三是基尼系数缓慢降低阶段(2011—2020年)。这段时期,中国基尼系数由0.477小幅度下降为0.468,始终维持在0.45以上,持续高于0.4的国际警戒线。这个阶段,基尼系数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的缩小,中国政府出台的很多惠农政策在2008年后开始逐渐显现,2009年开始实行农村养老保险并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以推广和规范化,加之2008年后农村剩余勞动力进城打工的人数大幅增长,使得2010年之后城乡之间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基尼系数高位维持的主要原因为我国目前尚存在教育投入不平等、生产要素市场不完善以及再分配体系作用有限等问题。受益于我国继续保持经济高速增长态势,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由35 181元增长至72 000元,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4 550.7元增长至32 188.8元,增幅均超过100%,物质条件进一步丰富,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升,幸福感增加。
(二)城乡之间收入分配演变历程
从图2可以看出,1978—2020年,中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总体呈现先下降后上升再下降的倒“N”形趨势,共经历了三个阶段;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差距呈现出持续上升的趋势。
1978—1985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绝对差距基本在270元上下浮动,可支配收入比由2.57下降为1.86,农村居民收入增加幅度大于城市居民,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缩小,主要是因为改革先从农村开始,后发展到城镇,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实施以后带来了农民收入的增加,收入增速快于城市,这个阶段中国的经济转型符合帕累托优化。
1986—2009年,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差距由477元上升至12 021元,可支配收入比由2.13上升到3.33,绝对差距和相对差距均呈现大幅上升的趋势,主要是因为在该时期内,我国城镇化进程加速,城乡资源要素配置不合理,各种产业在城市中形成集群效应,城镇居民在工作选择方面更加多元化,其劳动报酬及财产性收入水平高于农村居民。1993—1998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由2.8短暂下降到2.51,主要是因为农产品收购价格上调的政策对农民收入增长起到的积极作用,使得城乡间收入差距出现短暂的缩小。
2009—2020年,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差距由12 021元上升到26 703元,可支配收入比由3.33后持续下降到2.56,呈现出绝对差距上升而相对差距下降的趋势,主要原因为:首先,农民工工资在2010—2013年高速增长,增速超过了城镇职工工资增长率;其次,政府出台了一些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措施,如扩大社保人群规模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最后,在2007年以后,中国的扶贫模式由“开发式扶贫”转变为“救济式扶贫”,并在2020年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农村贫困发生率从1978年的97.5%下降为0,极大缓解了较大的收入差距带来的社会压力。
中国城市与农村之间除了在人均可支配收入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外,在教育、医疗和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方面也存在很大的差距。2018年我国城市人均教育投入是农村的1.79倍,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和其他教育培训投入的城乡比均超过2,高等教育差别相对较低,初中和高中或职高教育投入的城乡差别最小(见表1)。然而,初等教育带来的私人收益是最高的,其次是高等教育,最后是中等教育[7]。由此可见,城乡之间各个阶段教育投入的差异会扩大收入差距。城市和农村在医疗和养老退休保障方面的投入比分别为1.68和8.59,同样存在很大的差距。基于这样的发展背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缓解我国严峻的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区域之间收入分配演变历程
1978—2012年,中国各区域之间经济发展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78—1990年,在中部、东北和西部地区内部差距变化不大的情况下,东部地区内部各省份之间差距的缩小使得中国地区发展差距缩小;第二阶段为1991—2003年,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山东、江苏、浙江、福建等东部沿海省份发展速度远远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地区发展差距由缩小变为扩大,区域发展的重心逐渐由东北地区向东部沿海地区转移;第三阶段为2004—2012年,由于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等战略对中西部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使得中西部的经济增长速度超过了东部地区,从而缩小了地区间收入差距[8]。
2013—2020年,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来看,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有所缓解,东部地区与中部和西部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分别由1.55和1.70下降到1.52和1.62(见图3),呈缓慢下降趋势,主要是因为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等国家空间战略持续落地,落后地区实现了快速经济增长。但东部地区与东北地区的比值却由1.32上升到1.46,近年来东北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落后于其他地区。目前,区域差距较大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东部地区与中部、东北和西部地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差距分别由2013年的8 395元、5 765元和9 739元上升到2020年的14 087元、12 974元和15 824元,呈现逐年扩大趋势,最近几年甚至出现了比较明显的南北发展差距。
二、国际比较视角下居民收入差距分析
中国近20年来基尼系数持续高于0.45,处于一个比较高的水平,世界上只有10%左右的国家超过0.5;主要发达国家的基尼系数一般都在0.24~0.36 [3]。学者对全球162个国家或地区2020年的可比较数据进行分析,基尼系数平均值为0.39,低于中国0.465的水平,并发现发达经济体中只有美国和新加坡的基尼系数较高,但均低于中国[9];以南非、巴西等新兴经济体为主的国家收入差距较大,欧洲国家大多低于0.35,北欧五国长期低于0.30。还有学者搜集了119个国家的基尼系数,结果表明只有南非一个国家的基尼系数超过了0.60,大多数国家的基尼系数集中在0.25~0.50之间,有一半的国家和地区低于0.36,并选取了38个可比国家,与中国的基尼系数进行对比,发现只有巴西、南非、巴拿马和秘鲁高于中国,若只考虑亚洲国家,则中国的基尼系数是最高的[10]。上述研究均反映了中国目前存在比较大的收入差距。
(一)收入分配评价指标与对比国家的选取
目前国内外相关文献在将中国收入差距与其他国家进行比较分析时,所选取的国家范围较广,缺乏针对性。选取适当的收入分配评价指标和国家可以增强对比的聚焦性和可比性,有针对性的进行分析,可以更加深刻地了解中国收入分配的状况。
1.收入分配评价指标的选取
杨宜勇、王明姬构建了共富系数测算维度及指标体系,将评价“共同”和“富裕”加以区分,选取了27个具体指标来评价“共同”和“富裕”,在评价“富裕差异性”时,使用基尼系数、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比和区域人均可支配收入极值比3个指标分别评价人群差异、城乡差异和地区差异[11]。罗楚亮等在分析中国居民收入差距变动时,选取了基尼系数、泰尔指数、平均对数离差和收入分组极值及其增长率的比较作为主要参考指标,来评价中国的收入差距[12]。刘培林等认为基尼系数、极值差或极值比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富裕的差异性,但使用一些补充指标能够更加准确、全面的衡量收入差距[13]。李实等分别选取收入分配基尼系数、地区收入差距比和城乡收入差距比以及按收入分组的家庭人均收入增长率等指标来衡量中国收入不平等的发展趋势[14]。宋群从基础指标、核心指标、辅助指标3个层次共计23个具体指标构建了共同富裕的指标体系,并将基尼系数、城乡居民收入比、地区经济发展差异系数和地区基本服务均等化差异系数作为核心指标来评价富裕共享性[15]。
本文选取基尼系数、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比和区域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作为核心指标,再以人均可支配收入极值比、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额差距和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额差距作为辅助指标来评价中国的收入分配差距。
2.对比国家的选取
万海远、陈基平选取了50个高收入国家、42个中高收入国家、44个中低收入国家和26个低收入国家的基尼系数和人均国民收入来评价其共享发展程度,并对67个全球经济体数据进行追踪,比较了它们在1990—2020年的共享发展变化情况[9]。李实、高霞选取了38个主要国家的基尼系数与中国进行对比;其中,GDP总量在全球排名前15位的国家14个;GDP总量排在全球15位之后且总人口5 000万以上的国家11个;不在上述两个选取标准范围内,但人均GDP在4 000美元以上且经济增长速度在4%以上的国家13个[10]。FERREIRA和GALASSO选取了覆盖全球人口总数75%的83个国家,并对比了这些国家在2008—2013年最贫穷的40%人口的平均收入和总体平均收入的年增长率,发现有49个国家的最贫穷40%人口平均收入增长率高于其全国人均收入增长率,并发现这两个平均增长率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86,呈高度相关性[16]。
国内外相关文献在进行对比时,所选取的国家范围较广,缺乏针对性,且对比的大多是处于相同年份的数据,较少对处于同一发展阶段的数据进行分析。数据表明,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大多是不平等程度很高的国家,收入不平等和经济增长速度之间呈现较强的倒“U”形关系[17]。本文选取12个有代表性的国家,分为三个组别,有针对性的对比中国与这些国家的差异,进而分析中国人群收入差距的状况。第一组为美国、英国、法国和德国,这些欧美发达国家的居民收入高,属于中国需要赶超的对象;第二组为日本、韩国、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这些国家与中国同处亚洲,具有相似文化背景且人口超过5 000万,其中日本和韩国已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参考意义较大;第三组为巴西、俄罗斯、印度和南非,这些国家与中国一同组成金砖五国,属于新兴市场国家,其中巴西、南非和俄罗斯均陷入过中等收入陷阱,对中国未来发展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
(二)中国收入差距与欧美四国的比较
1.基尼系数的比较
在1980年之前,中国收入差距较小,基尼系数低于欧美四国,随着经济转型,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未能匹配经济的高速发展,造成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中国的基尼系数分别于1986年超过德国、1989年超过法国、1991年超过英国、1993年超过美国,此后就一直远高于英国、德国和法国,并略高于美国(见图4)。特别是2001年后,中国基尼系数长期在0.45以上的高位小幅波动,超出联合国有关组织规定的国际警戒线10%以上,属于收入差距较大的国家;在1995年之前,美国的基尼系数由0.363缓慢上升到0.405,并长期在0.4~0.415之间小幅波动,略高于国际警戒线;1990—2010年,德国和法国基尼系数一直在0.3附近上下波动、英国的基尼系数一直在0.35附近上下波动;而2010年后,这三个国家的基尼系数均在0.33附近上下波动,收入分配处于相对合理水平。综合来看,自2001年后,中国的基尼系数显著高于以美英法德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
中国与美英法德并不处于同一发展阶段,目前这四个国家以美元计价的人均GDP是中国的4倍以上,单纯以时间为维度的比较并不能完全反应国家之间收入分配差异的真实情况。因此,将这五个国家处于相同发展阶段(人均GDP在5 000~10 000美元之间)的基尼系数进行比较,能进一步说明中国收入分配的状况。中国在2010—2020年处于该发展阶段,美国为1969—1978年、德国和法国为1973—1979年、英国为1977—1986年。从图5可以看出,在该发展阶段,中国基尼系数稳定在0.46~0.48之间,显著高于欧美四国;美国、德国和法国的基尼系数均在0.35上下波动,英国的基尼系数由0.24缓慢上升至0.33左右,收入分配相对合理。
从图6可以看出,2013—2020年,中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极值比在10~11波动,处于较高水平;英国、法国和德国的收入极值比一直维持在5左右,美国维持在9左右。由此可见,中国不止基尼系数高于英美法德,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的平均可支配收入差距也很悬殊,两者之间差距超过10倍,明显高于英国、法国和德国,略高于美国。
(三)中国收入差距与亚洲四国的比较
从图7可以看出,自1990年中国的基尼系数超过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后,差距逐年拉大,在2008年前后达到差距的顶峰并一直高位维持。除少数年份外,日本和韩国的基尼系数一直在0.3~0.35之间小幅波动,收入差距较小,收入分配相对合理;印度尼西亚在1978—2010年的基尼系数稳定在0.3~0.35之间,2011年后在0.35~0.4之间小幅波动,一直位于国际警戒线以下,收入分配相对合理;菲律宾在1985—2000年的基尼系数由0.41上升至0.477,然后长期保持在该水平下,与相同年份中国的基尼系数差异较小。
从发展阶段来看,日本的人均GDP于1976—1983年从5 197美元增长至10 421美元,在该阶段,其基尼系数一直维持在0.33左右;韩国的人均GDP于1988—1994年从4 748美元增长至10 385美元,其基尼系數也一直维持在0.33左右,两国在同一发展阶段的基尼系数显著低于中国。2020年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的人均GDP分别为3 298美元和3 870美元,相当于中国居民2008年的水平。日本和韩国与中国具有相似的文化背景,且成功跨越了中等收入陷阱,成为高收入国家,对于我国的参考意义更大,由此可见目前中国的收入差距较大。
(四)中国收入差距与金砖其它四国的比较
从图8可以看出,从1978开始,南非的基尼系数一直保持在0.45以上,特别是1990年其基尼系数超过0.6后,一直在0.65的高位保持上下波动,个别年份的基尼系数甚至接近0.75,远高于中国,收入差距非常悬殊;1978—2005年,巴西的基尼系数较为稳定,在0.55~0.6之间小幅波动,2005年后略有下降,基本保持在0.5~0.55之间,一直高于中国,收入差距很大,但巴西与中国之间的差距逐渐缩小,2008年后基尼系数基本保持稳定;俄罗斯的基尼系数在1990年之前稳定在0.25左右,1993年迅速上升至0.484,收入差距迅速扩大,并在超过0.45的高位短期维持到1996年,之后基本稳定在0.35~0.4之间,收入分配比较合理;2000年之前,印度的基尼系数长期维持在0.3~0.35之间,收入差距较小,但2000年其收入差距迅速扩大,基尼系数在2004年上升至0.489,并一直维持在0.5左右的高位,在2010年短暂的下降至0.35,又于2011年迅速恢复到0.5的水平,收入差距较大。
从发展阶段来看,中国是金砖五国中唯一保持经济持续高速正增长的国家,印度的人均GDP一直在2 000美元以下缓慢增长,属于中低收入国家,巴西、俄罗斯和南非与中国同属中高收入国家。从图9可以看出,俄罗斯的人均GDP由2013年的15 974美元持续下滑到2016年的8 705美元,在这4年中年均降幅超过10%;巴西的人均GDP由2011年的13 246美元下降到2020年的6 797美元,年均降幅超过4.5%;南非的人均GDP由2011年的8 007美元下降到2020年的5 090美元,年均降幅超过3.5%。因此,虽然处于相同发展阶段时,中国的基尼系数低于巴西和南非,但这并不能说明中国目前的收入分配是合理的,巴西、俄罗斯和南非在经济快速增长之后,都受到过冲击,出现衰退的情况,陷入了中等收入陷阱,中国应当以此为戒,缩小收入差距,避免出现经济衰退的情况。
综合对比中国与12个国家在近40年和相同发展阶段的基尼系数,结合中国在2013—202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极值比与欧美4国的比较,可以发现,已经成为高收入国家的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和韩国的收入差距均低于中国,而出现过经济衰退、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巴西和南非的收入差距高于中国。
(五)世界主要国家城乡之间收入差距概况
从全球范围来看,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城乡收入比在1~1.5之间,印度的城乡收入比也在2以下,即便尼日利亚、肯尼亚、乌干达等非洲低收入国家的城乡收入比最高也只有2.3左右[18]。绝大多数国家的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都小于1.6,只有3个国家超过了2,中国名列其中[3]。因此,虽然2009年后,中国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比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但2.56的比值仍然处于较高的水平,城乡收入差距较大。
综合来看,无论是国内角度还是国际角度、群体之间还是城乡之间,中国的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差距悬殊,收入分配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应当及时予以调整,为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提供充分保障。
三、国际比较视角下中国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的原因
经济个体在自然或生理上以及伦理或政治上的自身资源禀赋差异会导致经济上的不平等,个人资源禀赋与其所接受的教育水平存在很强的正相关关系,因此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导致的经济个体受教育程度的差异是收入不平等产生的主要原因[19]。从分配过程来看,收入不平等不仅是由经济个体的自身禀赋差异造成的,它还与初次分配中各种生产要素所获取的报酬密切相关,不完善的税收和社保制度等再分配政策会减弱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进一步拉大收入差距。
(一)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
联合国在其1997年发布的《世界社会状况报告》中指出,教育是提高生活质量、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从微观经济学的角度看,劳动者通过人力资本积累可以提高个人身上所具有的人力资本存量,进而提升自己的收入水平,而人力资本的积累最主要的部分是教育投资。通过分析我国1995年以来城镇工资差距的变化趋势,发现教育水平差异对工资差距上升的贡献最大[20];同时,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收入差距的很大部分可以通过受教育程度的差异来解释,对城镇内部职工之间和农民工之间的收入差距方面的解释力也越来越强。因此,教育机会均等是改善收入分配的重要力量,也是推进共同富裕的核心政策工具[21]。
美国、日本和德国等发达国家在立法、行政和司法等各个环节均建立了给与本国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制度,确保本国公民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22],日本和韩国普及义务教育并持续提高国民受教育程度为它们成为高收入国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3],且它们在教育方面的投入占国家投资的比重较我国更高。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地貌复杂,各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教育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首先,东部沿海城市财政情況较好,在教育方面投入的经费多,教育基础设施完善,且能够为教师提供更优厚的待遇,吸引更多高层次的师资,各个层次和类型的学校能够满足不同居民对教育的需求,鉴于政府对公共教育进行补贴的程度,高收入阶层相对穷人得到更多的补贴,这就导致了不同地区、不同收入阶层的居民及其后代将来升高中、上大学的比例会产生巨大的差别,这种差别会拉大群体、区域和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其次,我国高等教育存在学费与教育质量倒挂钩的情况,优质大学的学费较为低廉,而大部分民办高校学费较高,无形中也拉大了贫富差距。再次,现行的初中“分配生”制度过早的将学生分类,被“分流”的学生无法接受高中教育,导致其受教育年限远低于读高中的学生,教育不平等情况进一步拉大。最后,教育不平等对子代收入也具有显著影响,学者发现在2010—2018年之间,中国教育不平等对子代收入的影响逐渐增强,出现教育不平等程度和子代收入水平同向增长的情形[24],教育资源分配不均会导致人力资本的代际传递和恶性循环,从而容易造成社会阶层固化,引发新一轮收入不平等问题。
(二)生产要素价格扭曲
以英美法德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和日本、韩国奉行资本主义制度,经过多年发展,政府对市场的干预逐渐减少,市场已日趋完善,能够较为准确的反映生产要素的价格,市场自身可以良好的运行。
经过40余年的改革,我国已基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劳动力、土地和资本等生产要素市场尚不完善,要素价格存在一定的扭曲。首先,中国特有的户籍制度扭曲和分割了劳动力市场,无户籍人员在就业机会、子女受教育机会和社会保障等各个方面都受到歧视,这限制了人员的流动和定居,降低劳动要素资源配置效率,削弱了生产力,严重扩大了收入差距。其次,中国现行的土地制度无法匹配经济的发展,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其流通市场存在明显的二元结构,城市用地存在划拨和招拍挂两个价格,土地价格存在“双轨制”的情况,农村土地长期被排除在土地市场之外,造成城市土地资源紧缺和农村土地闲置两种状况并存[25];由于产权原因,农民的土地无法流转或者从土地流转中获得收益有限,村集体经济依靠土地增收能力不强,进一步加剧了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最后,我国资本市场受到多重的行政干预,由国有资本主导,具有很强的垄断性,资本在我国内部的流动基本没有限制,很容易集聚到城市地区,而劳动力的流动受到一些非经济因素的限制,这样的集聚效应会扩大收入差距[17]。
(三)税收和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
我国的税收制度改革推进缓慢,税收政策对缩小收入差距起到的作用有限。一是,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大多采用综合所得税制,日本、韩国采用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能够覆盖所有个人收入,提高税收的合理性和公平性,而我国采用分类所得税制,且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较低,工薪阶层的个税税负较重,而以资本所得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高收入群体只需要缴纳低税率的资本利得税,进一步扩大了收入差距。二是,中国现行税制间接税占比超过60%,远高于发达国家35%的水平[26],间接税制内嵌于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之中,使得税收占高收入群体的收入比重较低而占低收入群里的收入比重较高,从再分配角度而言,间接税制具有累退性,会扩大收入差距,其中增值税拉大收入差距的作用最明显[27]。
英美法德等西方国家和日本、韩国具有发展起步早、人口少、人均收入高的特点,在发展过程中均形成了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形成了高福利社会,充分发挥了社会保障的收入再分配功能,有效缩小了收入差距。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无法有效缩小收入差距,甚至部分项目会扩大收入差距,出现逆向调节的效果,这是因为高收入人群负担的费率低于低收入人群[28]。学者通过评估社会保障制度对中国收入分配的影响发现,中国的社会保障支出不均等地流向了更富裕的城镇居民,降低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再分配效应[29]。学者通过分析CHIP数据发现,中国2018年城镇居民的养老金是农村居民的9倍左右,城乡间存在着严重的养老金不平等问题[30]。不同区域不同单位城镇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相差也很大,主要向少数高收入群体倾斜,普通民众本身收入较低,没有得到较好的社会保障,需要自身投入更多的花费,这种城乡之间、城镇内部不同群体之间的差异会加剧收入的两极分化。
四、国际经验对我国调节收入分配的对策启示
全球范围内经过长时期的经验数据验证,库兹涅茨的倒“U”型假说并不成立,自由市场经济并不能解决财富分配不平等的问题[31],经济增长对收入差距变动没有系统性影响,中国的经济发展与收入差距之间的关系也不支持倒“U”型假说,过去我国在经济增长取得成功的同时并没有带来收入差距下降[32]。因此,不能单纯的依靠市场力量和经济增长来缩小收入差距,适当的政策工具是调节收入分配的必要手段。
(一)均衡教育资源配置
世界银行为教育领域提供大量贷款的经验表明:投资于课程发展、购买更好的书籍和对教师进行培训,通常比建更多大楼和提供更先进的教育设备所带来的收益更高。低学历是我国城乡低收入群体具有的普遍特征,为了改善居民受教育的公平性,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随着受教育平均年限的增加,教育不均等的程度呈现稳步下降的趋势[33],中国可以将义务教育延伸至高中阶段,取消初中“分配生”制度,延长学生受教育年限,建设终身学习社会,提高我国人力资本水平、劳动力市场的韧性和对不断迭代的技术的适应性。第二,加大落后地区和农村地区师资投入力度,提升落后地区和农村地区教师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并在编制方面给与一定的倾斜,吸引并留住优秀师资,并建立城乡教师“双向交流”制度,平衡师资力量,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第三,将教师、学位的数量与地方常住人口而非户籍人口匹配,按照千人指标和新出生婴儿数量提前规划配套教育设施,充分高效利用当地教育资源、优化学校布局,使每个孩子都能得到受教育的机会。第四,改革高等教育收费结构,好的高校收取较高的学费,将节约的政府资金投入到相对一般的高校中去,将其作为长期目标来推动。第五,贯通职业技能人才学历提升渠道,实现“中职-高职-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贯通式培养,打破终身教育痛点;加强在岗人员技能培訓,丰富在岗职工学习资源,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第六,以强有力的公共服务保证低收入和贫困阶层的子女从生命周期开始阶段就获得良好的营养和认知能力,阻断低人力资本状况的代际传递和恶性循环。
(二)完善生产要素市场
推动要素市场化改革,促进要素合理有序流动,实现人力、土地、资本和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价格和流动由市场评价和主导。首先,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简化进城务工人员市民化程序,保障流动人口和户籍人口享有相同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促进社保在不同城市间的有效衔接和转移,鼓励人才流动。其次,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激活农村土地资源,形成城乡统一的土地要素市场,完善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的“三权分置”改革,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打破城乡建设土地二元结构现状,实现农村集体土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价”,提升农民在土地流转中获取的收益。最后,加快完善我国资本市场体系,减少行政干预,进一步开放金融行业对民营资本的市场准入,加大行业竞争,促使金融机构将超额利润“还利”于实体企业;加快利率主要由市场的供给和需求来决定的市场化改革,遵循竞争中性原则,降低甚至消除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隐性成本。此外,还要对数据、创意等新生产要素进行研究,明确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全方位强化要素市场对收入分配的决定性作用。
(三)完善税收制度和社保体系
加快推进税收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等再分配政策的改革,可以有效缩小我国收入差距。一是,将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逐步向以所得税为主的税制过渡,并调整所得税税制结构,使得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小于或等于企业所得税税率,提高税收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收入水平设置不同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二是,进一步发挥社会保障在收入再分配中的作用,在发展多层次社保体系中提高社保制度可持续性,加大财政对社保的投入力度,缓解居民养老和医疗的压力,改善民生水平;统一全国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将基础水平提高到农村贫困线水平;强化社保统筹力度,可以借鉴德国和日本的经验,在城乡基础上按照职业进一步细分,逐步缩小城乡居民之间、城镇居民内部之间保险待遇方面的差距;完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医疗保障的支持力度,确保农村居民能够与城镇居民享有平等的医疗保障。
[注 釋]
① 数据来源:历年《中国统计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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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At present, China is in the key phase to cross the “middle-income trap” period. The residents income structure is going from “pyramid” shape to “olive” shape. If the transformation cannot complete , the continuous larger income gap will hinder economic growth. China may be trapped in “the Income Gap Dilemma” experienced in some Latin American countries.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this paper selects 12 countries and divides them into three groups to compare the income gap between China and these countries in the same period and at the same development stage. The results show that Chinas Gini coefficient and extreme income ratio are at a very high level, and the income gap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and between regions is also large. Combining the experience of the other countries regulating income distribution with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our country, we found that an adjusting mechanism of income distribution, which includes balanced allocation of education resources, improvement of factor market of production, improvement of the tax system and social security system, can eliminate the main obstacles in the transition process and provide system guarantee to promote common prosperity in the long term.
Key words:common prosperity; income distribution; Gini coefficient; middle-income trap
(責任编辑:张积慧)